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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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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36.232.210.112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15:49 新提案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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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kai1205Yoyolin0409参见 WP:DUCK。确有理由更改、去除“一望而知”字样。冀达成共识。— 𝕏ℂ𝕠𝕞𝕙𝕘𝕙𝕒𝕝𝕝 talk 2024年9月24日 (二) 02:18 (UTC)

好好笑耶,原作者还需要验证自己的内容是否侵权。

7月份,我对一个galgame的条目做了一/多次编辑,一天后,巴哈的一位仁兄把我内容复制了。然后现在,维基百科有人以侵权为理由删除了我的内容,理由正是我复制了那段文字。

拜托各位前辈,说人家侵权之前,麻烦看看两者的发表时间差异好吗?谢谢了啊。--~闭上你的眼睛~留言2013年8月30日 (五) 05:34 (UTC)[回复]

经讨论,已和解。我直接将这段的旧版转到讨论页,然后重写。.......--~闭上你的眼睛~留言2013年8月30日 (五) 09:50 (UTC)[回复]
既然版权是你的,直接恢复不就好了?--Fantasticfears留言+2013年8月30日 (五) 10:06 (UTC)[回复]
写出来,版权就不是我自己的,是CC-BY-SA-3.0的。我只是想不通,为何屡次有人删除此段内容,不是说我是支那人,就是隐藏剧情,再就是侵权删除。实在是太倒霉了。--~闭上你的眼睛~留言2013年8月30日 (五) 10:10 (UTC)[回复]
费心了,如持续被删可以提报破坏了。—Chiefwei - - - 2013年8月30日 (五) 10:15 (UTC)[回复]
提报过了......我只是觉得很没意思耶。--~闭上你的眼睛~留言2013年8月30日 (五) 10:23 (UTC)[回复]
我是不同意作者在维基百科上宣称自己是作者而不需要被验证,如此做法与诈骗集团有何不同?--少鹏留言2013年8月30日 (五) 15:38 (UTC)[回复]
就这样结束么?我觉得其他编辑者应该反思的问题也很多。如果此条目并非在我关注之下,可能这段内容真的已经被删除了。联想到无数的内容可能会被类似的环节删除,岂不是很可笑?维基百科就没有足够的机制保护这种问题的出现?--~闭上你的眼睛~留言2013年8月31日 (六) 06:28 (UTC)[回复]
这种事情发生过不少次,双方都应该善意推定,仔细求证。—Snorri留言2013年8月31日 (六) 09:12 (UTC)[回复]
我无法理解此人用结束讨论做为提醒维基百科:善意推定这做法,不过倒自认为我还不需要被提醒维基百科:善意推定,因为我都做到了,若是这还需要被提醒,那我可不明白此人指的“善意推定”为何?--少鹏留言2013年8月31日 (六) 14:19 (UTC)[回复]
在下希望结束讨论是因为知道不结束必定会带来争吵,维基百科:善意推定最重要的就是请抱持善意,如果您认为您做到了,就请不必对在下这般态度,在下并未特指您,您也无需对号入座。—Chiefwei - - - 2013年8月31日 (六) 14:42 (UTC)[回复]
我明白维基百科:善意推定成立的用意,但我也并未指您,您为何会对号入座般答复呢?如此一问,算不算得上是需要被提醒维基百科:善意推定?--少鹏留言2013年8月31日 (六) 14:50 (UTC)[回复]
您的意思是“用结束讨论做为提醒维基百科:善意推定这做法”另有其人?虽然在下记忆中确实做了这么一件事,不过看来在下误解您了,向您说声抱歉。—Chiefwei - - - 2013年8月31日 (六) 14:52 (UTC)[回复]
维基百科:善意推定名称上应该要改成维基百科:假定善意才比较适合,用在条目的编辑方面还说的过去,用在各人的非关条目的讨论跟争执上则可以省省,因为疑问性很大,而且维基百科:假定善意也说明:“在本页在英语维基百科的对应页是一项指引,但中文维基百科尚未达成共识。因此内容仅供参考。”
维基百科:假定善意:“本指引并不要求用户看到一些明显不怀善意的行为(例如蓄意破坏)也要继续善意推定。善意推定并不表示用户不可以讨论和批评其他用户的行为,不过在评论时不应假定对方是怀有恶意这样做,除非有明显证据支持恶意推定。
当你不同意某人时,请记住他们可能相信自己是在帮助这个计划。请考虑使用对话页说明自己所做的编辑动作,同时给他人一个解释自己的机会。这样就可以避免误解并且可以防止更多问题产生。请特别记住,对新手耐心一些,他们不熟悉维基百科的文化和规则。”
一看内容就知道这是指用在“条目的编辑方面”。
对于有人动不动就推出维基百科:假定善意当令牌的,我是觉得看一看、笑一笑就好,不见得一定要遵守。
尤其我在用户页已经说明我是怀疑论者:“此用户认为对任何事物都必须抱持合理的怀疑的态度。”跟凡事先假定善意两者有逻辑上的冲突。
总之在本讨论,楼主被巡察到疑似违反版权,跟巡察员有争执,因为这是牵涉到条目的编辑方面→可以按维基百科:假定善意进行该条目的编辑沟通。
但楼主把讨论拖到客栈,我在这边只纯粹论“拖到客栈”这行为,而非指“编辑条目的讨论”本身→我解读他这行为时,要不要遵行维基百科:假定善意?我觉得还有很多空间,端看你的人生信念是哪种。--Znppo留言2013年8月31日 (六) 15:16 (UTC)[回复]
感谢您的回复,人生态度各有不同,在下尊重您的不同意见,如有处理不当之处,还望您海涵。但无论如何,为了避免更多争议,既然当事人已经表示事情获得了解决,在下觉得本讨论可以到此为止了。—Chiefwei - - - 2013年8月31日 (六) 16:23 (UTC)[回复]
你自己都说了,人生态度各有不同,所以您也无须抱歉,只要做好自己,不用顾及别人说什么,讨论只是开放给大家提出来让当事人选择参考,不必复杂到如此让Znppo费心地解释,否则乍看之下,诸位之中真的出现最多维基百科:善意推定反成是我了,也就是所谓“拿著鸡毛当令箭”,这就需要被上一堂礼义廉耻,而不单单只是维基百科:假定善意的问题了。--少鹏留言2013年8月31日 (六) 18:18 (UTC)[回复]

看来大家都歪楼了,我的意思不是“善意推定”而是想办法提醒大家,验证版权前先看看时间。貌似展开了不必要的纠纷......为何华人老是喜欢讨论大义不讨论细节?--~闭上你的眼睛~留言2013年9月1日 (日) 06:12 (UTC)[回复]

这你就要问那一位用结束讨论做为提醒别人要维基百科:善意推定的此人了,真不晓得是谁最先让大家歪楼?--少鹏留言2013年9月1日 (日) 09:26 (UTC)[回复]
那请两位都不要歪楼好吗,谢谢。--~闭上你的眼睛~留言2013年9月1日 (日) 10:36 (UTC)[回复]

作业流程改善建议

楼主所言状况确实经常遇到,有必要推动作业流程改善以减少发生类似问题的机率。为此,建议在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使用指引开头处新增一节“提报前注意事项”,性质同页面存废讨论的“给提报者的前言”。内容暂拟如下:“提报前请记得先行比较版本发表时间,以免误判何者为侵权的一方。”请大家集思广益。--Kolyma留言2013年9月1日 (日) 10:50 (UTC)[回复]

页面保护常见到对某条目列出某几笔的页面历史,比如兰陵王 (电视剧)对于几笔提报就会列出{{history|蘭陵王 (電視劇)|页面历史|extra=&hilight={{void|}}28393299,28407846,28407856,28407856,28387351,28407197,28407805,}},显示效果就是页面历史,或许你指的就是这种先行比较版本发表时间吧?--少鹏留言2013年9月1日 (日) 11:34 (UTC)[回复]
是的。看起来楼主所提的巴哈姆特有刊载文章发表时间,而侵权提报时最常遇到的百度、互动也都可以查阅各“词条”的历史版本及其发表时间,因此只要细心一点,的确可以有效减少误判。若遇到未载明文章发表时间的网页,可以试试 Google 进阶搜寻的“上次更新”选项,符合其限制条件下(最多过去一年内)网页有更新的也可以找得到发表时间。--Kolyma留言2013年9月1日 (日) 12:27 (UTC)[回复]
程序上而言,查阅“你和她和她的恋爱。”的修订历史各笔的编辑页面是必经程序,每一笔编辑版本都有显示其修订时间与版本编号,不太可能区别不出来而看错,所以不明白为何会有这种误判发生?比如我刚才所说页面历史,进去看就会直接显示哪些版本就是你要查阅的编辑页面,从这些要查阅的页面都每一笔去看,很快地可以看出来,假如怕被对方恢复侵权,可以直接找管理员提报删除版本,比如“太保”的修订历史最近六笔编辑都被删除。--少鹏留言2013年9月1日 (日) 16:14 (UTC)[回复]
须知维基百科是一个你复制了也没人追究的网站,所以如果在正文之间(而不是新建条目)出现疑似侵权内容的,小弟认为当你确认为侵权之前,最好再查一查时间,这个跟新建条目就侵权是有区别的。而且就算是侵权,是否一删了之就是正确的做法,值得商榷。--~闭上你的眼睛~留言2013年9月2日 (一) 03:55 (UTC)[回复]
为避免把问题复杂,我暂且先不论做法何种正确,所以这种需要商榷之事,我就不去多做说明。不过,我记得即使被误删了,还是可以请求管理员恢复,存废复核似乎就是这种功用的?而且,找侵权该查是没错,但是要该怎么确认无误,这就大有学问了,毕竟对方不会老实承认他侵权,什么可以规避被查的方法都用上,加上每一件侵权条目未必都有迹可循能在网路上被查到,所以现在没发现是侵权,也未必日后不会被查到,或许是有心人想碰运气吧?--少鹏留言2013年9月2日 (一) 14:46 (UTC)[回复]
朋友,我的前提是,我还在监视这个页面。倘若我没在监视,这个讨论都不存在了。既然可以想办法避免的,就应该做个指引告诉大家,审查之前可以这样做。这不是坏事情对吧。--~闭上你的眼睛~留言2013年9月5日 (四) 04:27 (UTC)[回复]
我觉得你想多了,我可没对这讨论做了什么事,更何况我也没说可以避免的办法,所以不明白为何你会冒出提议做指引?都有存废复核了可以将误删页面恢复,这对做指引有什么关系?--少鹏留言2013年9月5日 (四) 16:29 (UTC)[回复]
虽然我是新人,我想问一句,加入指引对先生写条目有何障碍?--~闭上你的眼睛~留言2013年9月6日 (五) 00:02 (UTC)[回复]
你是跑题了吧!根本与原来的讨论搭不上,查侵权这与加指引写条目有何关系?这点你还是没解释出来。--少鹏留言2013年9月8日 (日) 12:07 (UTC)[回复]
你才是跑题呢,指引本身就是告诉你查侵权要小心。就这么回事还需要解释???????--~闭上你的眼睛~留言2013年9月10日 (二) 13:19 (UTC)[回复]
我不明白你在发什么脾气,说你跑题会伤到你吗?我又没骂你什么!就算不是跑题,解释出来不就好了,若是这么样态度对人说话,那就真的不知道要叫人如何接下去讨论了。我是不明白为什么你有“做指引告诉给大家”这种想法对我说,我想你可能误以为指引可以解决查侵权这事,若你真认为指引是可以告诉大家查侵权能防犯误判,我只能跟你说,指引不是说写就可以写的,还有就是我不知道为何你一直对我说指引这事,我之前有说“我暂且先不论做法何种正确,所以这种需要商榷之事,我就不去多做说明”,然后你却一直对我说指引,到最后还对我耍起脾气来,我从头到尾都没对你讨论指引,我不明白你把我话看去哪里,你回去看明白我在 2013年9月2日 (一) 14:46 (UTC) 留言说了什么,你搞清楚再来对我耍脾气。--少鹏留言2013年9月12日 (四) 14:33 (UTC)[回复]
莫名其妙,麻烦你搞清楚什么是发脾气再进来讨论好么?我一直都没有发脾气。而你呢,上面跟某个维基用户持续争吵事情的脾气倒是发泄在我头上来了。我不觉得你的言论对这个讨论有任何帮助,且我也根本看不懂你想表达什么(尽管我知道你在说中文)。--~闭上你的眼睛~留言2013年9月16日 (一) 14:11 (UTC)[回复]
我也觉得莫名其妙,你谈的话题为何要牵连到说我跟某个维基用户争吵?我只看到你把话题带远了,所以我也不觉得你的言论对这个讨论有何帮助,仅管我知道你原本开这讨论是想要谈什么,但我根本看不懂你跑题是想做什么?--少鹏留言2013年9月16日 (一) 16:31 (UTC)[回复]

在这里我说明一句,上面的讨论,我看不懂少鹏想表达什么意见。如果下面他的发言我看得懂,我会回复;看不懂的,我会选择无视。--~闭上你的眼睛~留言2013年9月16日 (一) 14:13 (UTC)[回复]

指名道姓出来,是不是认为我哪里对不起您?假如有对不起您的地方,麻烦告诉我,我会很坦然面对向您道歉,但假如您执意继续跑题,我会选择无视。--少鹏留言2013年9月16日 (一) 16:31 (UTC)[回复]

如果没有什么补充我建议就这样子加进去好么?--~闭上你的眼睛~留言2013年9月8日 (日) 11:21 (UTC)[回复]

我建议不开小节,直接加入“因维基百科的内容容易被人复制至自己的网站,造成内容雷同。提报前请先行比较版本发表时间与可能存在侵权的内容的发表时间,以免误判何者为侵权的一方。”--~闭上你的眼睛~留言2013年9月16日 (一) 23:53 (UTC)[回复]

  • (+)支持--Kolyma留言2013年9月19日 (四) 05:23 (UTC)[回复]
  • (!)意见--这很容易区分,他自己网站或博客张贴的文章,系统都会将文章发表时间给公布出来,所以对照时间的前后顺序,如此可发现是他自己文章转贴写过来维基百科,还是他从别人张贴文章抄袭过来写在维基百科。除非,你能提出有什么状况是没有显示发表时间而无法判断何是否抄袭。我也顺便一提,我是建议原作者应当遵守维基百科的授权流程,会产生误判不该只是误判这一方的责任,问题源头还是在于原作者没有履行维基百科的授权流程所导致,当然我们就可以大胆地视为抄袭而不会说是误判,所以我们查验侵权都会在模板{{Copyvio}}发表“若您是本篇文本的版权持有者,请参考授权流程。”这段话给原作者知道,除非他自己放弃,否则一再采取相同方式去复制贴上,即使知道他是原作者,但没有授权凭证也是会在日后衍生出很多问题。--少鹏留言2013年9月20日 (五) 12:36 (UTC)[回复]

不知道大家最近还有没有关注hanteng和黑雪姬?

hanteng用户讨论页又开始活跃了:守望者爱孟提议要解封这两人,hanteng自己也在讨论页发wikimania报告。--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9月9日 (一) 07:39 (UTC)[回复]

其实黑雪姬在被封禁时曾向我发了封e-mail,不知可不可在这里贴出来?--Risk留言 2013年9月9日 (一) 07:55 (UTC)[回复]
OK阿LtdccbaJasonLin2013年9月9日 (一) 11:52 (UTC)[回复]
不是不能替已被永久封禁的用户发言吗?--Risk留言 2013年9月9日 (一) 12:03 (UTC)[回复]
自己权衡吧。我以前是这么说的:“其实我还是支持被封禁用户合理的表达自己的意见的,不过在中文维基到处忽悠的大前提下,何谓‘合理’就要吵上大半天,还是封了就封了的好。”--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9月9日 (一) 12:21 (UTC)[回复]
那我就公开了,我想社群有需要知道。
全文如下:
这样还有什么劲啊……以前争论的诸多话题都不好意思出面了,稍有不慎就会踩上地雷……--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9月9日 (一) 14:31 (UTC)[回复]
嗯,为了防止黑雪姬注册新分身,请求封禁所有这封电邮发出后注册的新帐号,同时禁止注册新帐号一年。—Snorri留言2013年9月9日 (一) 17:33 (UTC)[回复]
“禁止注册新帐号一年”?你傻了吗?--一个正常人 捍卫人权 还我自由 消灭独裁 2013年9月10日 (二) 10:26 (UTC)[回复]
Snorri君是开玩笑的吧……--全无尊严先生留言2013年9月10日 (二) 12:25 (UTC)[回复]
又卖萌…… 囧rz……。我也顺便卖萌一下,我百分之一百不是黑雪姬的傀儡。--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9月10日 (二) 13:36 (UTC)[回复]

又是一个影武者……-- ──★──  2013年9月10日 (二) 16:06 (UTC)[回复]

个人觉得这些人(指hanteng和黒雪姬)都没必要永封,1年就够了,虽然都有滥用傀儡破坏的例子。但这样直接把对方打成永久罪犯不让别人说话是不是有点过了?--脳内補完。◕‿◕。讨论 2013年9月11日 (三) 03:07 (UTC)[回复]

然后就应该有人说影武者。--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9月11日 (三) 05:52 (UTC)[回复]
然后还是继续在破坏,继续被动地封,不能给别人一年的悔过机会。那种恶意破坏维基的,比如故意上传标识为非版权的版权物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才值得上永封,这种言论冲突禁言1年个人感觉最多了。--脳内補完。◕‿◕。讨论 2013年9月11日 (三) 08:28 (UTC)[回复]
当然,什么是“言论冲突禁言”什么是“恶意破坏维基”还有决定怎么封怎么保护的话语权都是掌握在一些人手中的,维基归根结底还是人治。比如说修改一下他人留言,可以封上七天也可以只是回退警告()。--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9月11日 (三) 13:51 (UTC)[回复]
补充下,讨论永封的事以前也有人做过,完全是没什么共识的讨论。还是就事论事谈hanteng和黑雪姬吧。--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9月11日 (三) 13:53 (UTC)[回复]
各位别忘了,还有一位隐身在IP里的常客,说不定他也是。--少鹏留言2013年9月11日 (三) 15:34 (UTC)[回复]
不过我觉得汉腾这人也乐观的呀,上次咱年会还跟跨客握手不知道大家忘了没?LtdccbaJasonLin2013年9月12日 (四) 14:51 (UTC)[回复]
然后就没有下文了吗……再问:年会上hanteng就是露了个脸吗?--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9月16日 (一) 05:42 (UTC)[回复]
脳内補完搞混了,黒雪姬承认滥用傀儡后破坏又想换帐号都遭永封,另一个并没遭永封也似乎没有承认滥用傀儡,就如同Ltdccba所说的,还和乌拉夸克在Wikimania上握手。--220.137.253.115留言2013年9月26日 (四) 06:35 (UTC)[回复]

下列用户很可能是黑雪姬新分身:

  1. ミカサ → 栗悟饭与龟派气功 改名 已完成--Ben.mq 2013年7月29日 (一) 14:46 (UTC)
  2. 栗悟饭与龟派气功 → 萝卜炒饭与田中罗密欧 完成,请注意本地更名后将从原全域账户中脱离--Kegns(留言) 2013年9月9日 (一) 18:44 (UTC)

高丽[1]、广东路名及ACG等条目有高度接合性,另外见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中该用户和其他用户的讨论模式及内容。 --193.214.121.5留言2013年9月23日 (一) 14:46 (UTC)[回复]

补充该用户最早的500次编辑[2]。--193.214.121.5留言2013年9月23日 (一) 14:52 (UTC)[回复]

标志问题

恢复旧版logo可以吗?

第三个标志,附以Hoefler Text写成的小型大写字母标题

--110.152.201.64留言2013年9月18日 (三) 12:21 (UTC)[回复]

我觉得用“祖”取代“维”挺奇怪的。--M940504留言2013年9月20日 (五) 03:18 (UTC)[回复]
不是“祖”,是“袓”。--byfserag留言2013年9月20日 (五) 03:28 (UTC)[回复]
啊……没仔细看。不过"袓"有“事好”与“色白之美”的含意,我认为这与维基百科有点无关。--M940504留言2013年9月20日 (五) 03:35 (UTC)[回复]
是作者不知道从哪里弄来的--byfserag留言2013年9月20日 (五) 07:53 (UTC)[回复]

中文维基有像英文堕胎那样的解决中立观点争议的案例吗?

还是争议基本上都不了了之了没法欣赏?--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9月19日 (四) 07:36 (UTC)[回复]

有啊,全保护一年,不行再继续全保护一年。--脳内補完。◕‿◕。讨论 2013年9月20日 (五) 03:05 (UTC)[回复]
英文维基也经常用长期保护解决争议吗?--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9月20日 (五) 13:12 (UTC)[回复]

未来的页面及基于分类的字词转换

以下内容编译自mw:Requests for comment/Page and category based language variant conversionmw:Requests for comment/Scoped language converter

目前的字词转换规则从定义的位置起生效,在模板中定义的规则会意外地作用于文章。修改模板将需要重新生成使用模板的页面,而且编辑规则时需要知道规则定义于哪个模板。而不是在一个页面属性的对话框中修改规则。

以下旗标将不作改变:

  • 无旗标 -{}-
  • 禁用规则 R
  • 定义规则 D
  • 标题转换 T({{DISPLAYTITLE:-{}-}}支持后废弃)

基于分类(目前方向)

基于分类的转换(Category-global rules)就像是{{CGroup}}转换组规则了。这个规则应用于分类所属的直接页面(不包括子分类,怕循环和性能原因)。模板中如果动态添加了某个分类将不会应用转换规则。

增加新的分类规则。页面继承所有所属分类的规则。

  • P(作用于页面的规则)。作用于包含该分类的页面。不会作用于调用的模板中的文字。若页面(如模板和嵌入包含)被包含,则规则作用于该页面,但是不会作用于包括他的文档。即A包含了B,而B所属的分类中定义了P规则,则B应用了这个规则,而A不会。
  • C(分类规则)。 若该规则加入于某个分类中,所有包含该分类的页面都将使用这个规则。不包括该分类自己。在分类页面中用P将作用于这个分类页面本身的文字而不是包含该分类的页面。
  • p(规则删除)。禁用规则(无论是P还是C定义的),作用范围于P相同。

注:

  • P规则可能应该作用于被包含的文档,不过这里有缓存(技术)问题。如果这么做,p规则将应该可以在模板中禁用不需要的转换规则。
  • p可能会改为p-。

基于页面

页面的全文转换(Page-global rules)作用于一个指定的页面(比如: 南海金星爱神螺),而且包括该页面调用的模板里的地区词都将会使用这个规则列表来转换(前面的页面用了{{Taxobox}},若{{Taxobox}}里包含了地区词,则会发生转换)。这像是原来{{noteTA}}里自定义的规则。这个转换优先基于分类的转换。

  • G(全局规则)。比如规则定义于A,A被B包含,则B的全文都将受到规则影响。
  • C(子规则)。规则作用于当前页面和它包含的页面,不包括包含他的页面。如规则定义于A,A包含B,C包含A,规则作用于B,但不包括C。
  • L(局部规则)。规则作用于当前页面,不包括包含它的页面也不包括它包含的页面。
  • l(局部规则删除)。禁用G和L。

注:C和L只留一个。


有任何不明或者建议或者别的什么,请指出。--Fantasticfears留言+2013年9月20日 (五) 13:55 (UTC)[回复]

我在这里贴过了,还有个mw:Requests for comment/Scoped language converterLiangent留言 2013年9月20日 (五) 14:44 (UTC)[回复]
知道的。再看看还能不能收到什么反馈...另外一个等我睡醒了再翻译下.--Fantasticfears留言+2013年9月20日 (五) 16:38 (UTC)[回复]
“模板中如果动态添加了某个分类将不会应用转换规则。”意思是不会有“基于模板的转换”?根据模板的转换应该是一项重要的功能选择。乌拉跨氪 2013年9月20日 (五) 16:03 (UTC)[回复]
根据模板的转换?模板要么就是内文规则-{}-,然后应用被调用的页面所应用的规则。--Fantasticfears留言+2013年9月20日 (五) 16:38 (UTC)[回复]
引用某一个模板的所有条目是否能将其转换规则跟随模板,而不是在每一个条目内加入。乌拉跨氪 2013年9月21日 (六) 04:53 (UTC)[回复]
使用这类转换的多为导航模板,那么直接使用分类应用转换即可。……大概吧。—Chiefwei - - - 2013年9月22日 (日) 13:44 (UTC)[回复]
能不能把全文转换和转换组专门做到一个名字空间里?例如conversion:维基百科就是维基百科页面的转换规则,可以把CGroup也放在里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9月21日 (六) 03:17 (UTC)[回复]
规则将会放在页面属性里,不会出现在wikitext里。--Fantasticfears留言2013年9月21日 (六) 04:33 (UTC)[回复]
页面属性是指?另外,一个页面有多个分类,如果不同分类下的转换规则冲突,那么怎么办?--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9月22日 (日) 01:17 (UTC)[回复]
页面属性是新实现的东西,准备用来存比如分类、魔术字状态开关(__NOTOC__)这一些东西的。这样的话规则不会暴露在wikitext中,而是在新的界面中修改。冲突是指包含多个分类,然后这多个分类中有的规则冲突?按顺序覆盖加上分类层级?--Fantasticfears留言2013年9月22日 (日) 15:14 (UTC)[回复]
可能等同于现在多个CGroup的规则冲突?—Chiefwei - - - 2013年9月22日 (日) 13:44 (UTC)[回复]
现在的是咋样的?--Fantasticfears留言2013年9月22日 (日) 15:14 (UTC)[回复]
依然不明觉厉……虽然觉得能应用到子分类更为理想,但是考虑到性能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谨慎一点也无妨。
另外,这个不属于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么?—Chiefwei - - - 2013年9月22日 (日) 13:44 (UTC)[回复]
繁简转换放这里好像确实要放技术诶..就放着好了--Fantasticfears留言2013年9月22日 (日) 15:14 (UTC)[回复]
我的意思就是指多给分类造成类似于多个CGroup的规则冲突,如何解决?例如一个词A,在分类1里繁简转换规则是A<->B,而在分类2里是A<->C,那么同时分类到分类1和分类2的页面中的词A应该如何转换?如果更复杂的情况呢?例如分类1是A<->B,分类2是B<->C,怎么办?如果3个以上分类有冲突怎么办?多分类单向转换冲突怎么办?--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9月23日 (一) 01:30 (UTC)[回复]
和现在的解决方法一样吧,按先来后到取最后一个?—Chiefwei - - - 2013年9月23日 (一) 04:22 (UTC)[回复]
理应提供报错信息。乌拉跨氪 2013年9月23日 (一) 04:50 (UTC)[回复]
这类冲突未必是错误,也可能是有意为之,如避免过度转换或者应对一对多转换等。—Chiefwei - - - 2013年9月23日 (一) 09:48 (UTC)[回复]
仍然没有解释如果发生冲突(Chiefwei说的情况除外),这种机制有什么解决办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9月25日 (三) 00:47 (UTC)[回复]
按照导入的分类顺序生效如何?--Fantasticfears留言2013年9月25日 (三) 01:35 (UTC)[回复]
不利于检查,还不如冲突的项目全部失效。乌拉跨氪 2013年9月26日 (四) 14:57 (UTC)[回复]

这是怎么了?--GZWDer留言2013年9月22日 (日) 10:41 (UTC)[回复]

bot按行看的,不是|开头的行直接丢弃了。Liangent留言 2013年9月22日 (日) 12:24 (UTC)[回复]

请问,这个用户页面是否有点太WP:SOAP?我不太了解zhwiki的规则,可是一般在enwiki这种用户页面算太过度。-- 李博杰  | Talk contribs 2013年9月23日 (一) 14:52 (UTC)[回复]

按照方针,两者的违规行为同样恶劣,需要及时整顿。请务必按照维基的规则做事,不要主观判断某种行为是否过火。详情见下。钢琴小子 打个招呼 查看贡献 2013年9月24日 (二) 13:21 (UTC)[回复]
呵呵,又一次躺枪。不过依据方针,本人用户页面除了对倭寇占我钓鱼岛有两次抗议宣示(其中一次是和抗议南海诸岛被占一起的)外,其余都是不同内容的宣告,不存在什么“违规”、“恶劣”的行为。本人也从来没有因为什么“贡献良多”而“公然无视方针”,“逃避社群的约束和惩罚”。阁下如果要整顿请便,但请由社群做出判断,不要个人主观地理解方针。谢谢!——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9月24日 (二) 14:15 (UTC)[回复]

维基百科:用户页#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中有具体的方针。不可以有的内容包括:“过多无关于维基百科、维基理念、协作、自由内容、共享创意等主题的个人见解。”以及“争议热烈或语调激昂(polemical)的文句”等。中文维基甚至有针对反共、反日等特别例子的限制。以下是详细的方针内容。

所谓“campaign”,即“有计划、组织地进行一系列的行为以达到某目标,尤其是为支持或反对某事物而作出抗争,或吸引人注意某事物”[1]
有限的文字[2]简单地宣告一次[2]自己的政治理念、宗教思想[2]等,不论是透过声明模板用户框类别(用户框和类别可以共同使用一次)还是普通文字,都不算是“campaign”的“有计划地进行一系列行为”,不受影响。
被禁止的“campaign”行为,就是已经脱离了上面“简单地宣告一次”的规定,进而:
  • 重复述说某思想、立场、语句声明(例如天灭某团体在即),不论是否在同一页面还是在多个场合(例如用户页、讨论页、删除投票)﹔
  • 为该思想、立场进行论述,例如假设某反共用户开始解释说明“X共的恶行”,某反日用户引经据史试图证明“XX岛是不属于日本的”﹔
  • 开始作出发挥该思想的行为,例如为提出成立某国家或团体并为之设计旗帜﹔
  • 大量引用(或摘录)包含该思想或立场的文章、报导、作品等,不管版权自由与否﹔
  • 讨论游戏内容,例如角色扮演游戏,或者其他的一些更加偏重于娱乐交流的内容,这些与我们“撰写百科全书”的主旨联系很小,特别是当参与这些内容的人对百科本身的主旨并不感兴趣时
  • 没有参与维基百科或相关计划的人之间的通信
  • 使用您不能自由使用的图像
  • 其他类似行为。
以上都是滥用维基百科页面的行为,含有这些内容的页面会被提请删除。情节严重或屡劝不改的用户,可按封禁方针扰乱条款封禁。

我认为可悲的是,一些贡献良多的用户可以公然无视方针,而仍然避过社群的约束和惩罚。我看了相关方针之后,强烈认为这些不守法的用户页可以马上被提请删除或整改,再犯者即禁。钢琴小子 打个招呼 查看贡献 2013年9月23日 (一) 16:42 (UTC)[回复]

  1. ^ 原文(英文):“campaign - planned actions: a planned and organized series of actions intended to achieve a specific goal, especially fighting for or against something or raising people's awareness of something.”摘自Microsoft Encarta Dictioinary 2005
  2. ^ 2.0 2.1 2.2 每个观点可以宣告一次,例如某用户X在用户页上宣告:“X反对某某党”,“X支持Y地的维权运动”各一次,是允许的,但不能进一步重复、解释这些观点。不过如果是跟维基有关,例如声明自己不接受任何维基荣誉,则不受任何次数、篇幅限制。
有必要对用户页面进行整顿。已经发现的违规宣传页面,给用户讨论页发警告。一周后如果仍无改善,由管理员删除用户页面,再次警告。如果用户不理会警告,继续在自己的用户页进行违规宣传,则有必要考虑其为破坏行为而执行封禁。—Snorri留言2013年9月24日 (二) 13:48 (UTC)[回复]
我不觉得你们讨论一个连某些管理员甚至steward都违反的指引有任何的意义。--CHEM.is.TRY 2013年9月24日 (二) 14:41 (UTC)[回复]
如果是“简单地宣告一次”的话倒还好,像User:Jackac这样明显违规的可以直接提删了。—Chiefwei - - - 2013年9月24日 (二) 15:39 (UTC)[回复]
呵呵,不好意思,我差点也被忽悠了。Wikipedia:用户页是指引而不是正式方针,而根据Wikipedia:方针与指引#各类方针,指引是“人们应当但不是强制规定必须遵循的建议方针”。所以即使我没有遵循该指引,也不是不可接受的。那么我们这个讨论也没有继续下去的必要了。说了那么多废话,让某些人煞费苦心,真的是很搞笑的一件事。——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9月25日 (三) 01:01 (UTC)[回复]

苏州宇文宙武的用户页

违反维基百科:用户页方针的理据

  • “争议热烈或语调激昂(polemical)的文句”:其用户页开首多次使用感叹号及激昂的语调宣告其政治理念,如“苏州宇文宙武振臂高呼:犯我赳赳中华者,虽远必诛。”(“诛”意味处死、处决、处以死刑或消灭。)“强烈要求日本当局还我钓鱼台!!”“坚决反对和强烈谴责!”“强烈反对各鼻屎小国对我南海诸岛的霸占与侵蚀。”等等。
  • “用有限的文字简单地宣告一次自己的政治理念、宗教思想等,不论是透过声明模板、用户框、类别(用户框和类别可以共同使用一次)还是普通文字,都不算是‘campaign’的‘有计划地进行一系列行为’,不受影响。”:然而其多次表示抗议各国对中国具有领土主张的岛屿进行占据,要求中国统一外蒙古和台湾,以及在用户页多处宣告其支持或信仰“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毛泽东思想”、“民族主义”、“大汉族主义”、“共和主义”、“泛红阵营”等等。多于一次,且与参与维基百科无关的政治宣告是不允许的。
  • “过多无关于维基百科、维基理念、协作、自由内容、共享创意等主题的个人见解。”:续上,这些个人见解无益于维基协作,而且有过量的迹象。有关政治信仰的用户框(53个)远远多于和维基有关的用户框(26个)。
  • 所谓“campaign”,即“有计划、组织地进行一系列的行为以达到某目标,尤其是为支持或反对某事物而作出抗争,或吸引人注意某事物”:其大部份个人见解置于用户页顶端,特意以红色和黄色以及国旗、国徽占据整个萤幕,几乎无法见到有关维基站务的相关信息。这符合campaign定义中“作出抗争”、“吸引人注意”等条件。

钢琴小子 打个招呼 查看贡献 2013年9月24日 (二) 16:22 (UTC)[回复]

  • (:)回应:我对社群揭露的,是你的某些行为如何可能违反了的方针,这与我是否感觉到不舒服没有关系。我从没有感到不舒服,你也不要把自己幻想受迫害的感觉强加在斌公办事的人身上。方针是白纸黑字写好的,纯粹因为不爽而提删用户页的人绝不可能得逞;我在以上方针比对中有否加入个人感受是有目共睹的,也不是你一人之言能够判定的。“一次”就是一次,超过一次就是超过一次,不需要我来感觉,请你自己数数。如果你认为自己的用户页符合方针,请解释多于一次强烈宣告政治信仰如何与维基理念相关;如果你相反觉得我的用户页有违反方针之处,也请你提出,我万分欢迎。请其他用户也注意,这一讨论针对的是有没有违反方针的情况,请根据方针字句作出论述,避免带入个人对苏州宇文宙武的情感或偏见,也更不要对其政治取向进行离题的评论。钢琴小子 打个招呼 查看贡献 2013年9月24日 (二) 19:15 (UTC)[回复]
我的意见是可以把用户框去掉,只留下宣言,就不会有“超过一次”的问题。—Snorri留言2013年9月24日 (二) 21:12 (UTC)[回复]
“用有限的文字简单地宣告一次自己的政治理念、宗教思想等,不论是透过声明模板、用户框、类别(用户框和类别可以共同使用一次)还是普通文字都不算是‘campaign’的‘有计划地进行一系列行为’,不受影响。”我的声明和模板都是不同内容,没有任何问题。——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9月25日 (三) 00:51 (UTC)[回复]
“不是强制性的方针,可以无视”,维基活跃老手口出此言,真应该感到惭愧。请你清晰详细地解释:你用户页上的多处政治信仰宣告、对“鼻屎小国”的抗议等,如何属于“维基百科、维基理念、协作、自由内容、共享创意等主题”,为何如此有必要在维基百科上保留。我会一直向你询问,直到你能够向社群提供合理的正面回应。如果你未能正面回应,则我会开始建议你对用户页作适当的调整。有关用户页:“情节严重或屡劝不改的用户,可按封禁方针的扰乱条款封禁。”“编辑者均应遵循本指引”,我希望管理员严格遵守这一点,按规章做事。钢琴小子 打个招呼 查看贡献 2013年9月25日 (三) 23:03 (UTC)[回复]
不是强制性方针不必完全遵循,这本来就是白纸黑字明文规定的,我没有什么好惭愧的。如果你要大家强制性遵循,请推动此指引成为正式方针再说。还有,不遵循这个指引的人多了去了,你只针对我(还不算不遵循此指引)一个人,你的动机、行动的合理性就大打折扣。现在只是你一人而非整个社群要我做出回应,但你个人无法代表整个社群,我也无须回应你。其余的你要怎么样随你,我拒绝做进一步回应。——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9月26日 (四) 00:02 (UTC)[回复]
维基百科:文明是不是强制性方针?您用户页的语句是否文明,心里有数吧。--Risk留言 2013年9月29日 (日) 02:45 (UTC)[回复]

没有违反用户页方针的理据

请按照方针加入合理理据。

“不论是透过声明模板用户框、类别(用户框和类别可以共同使用一次)还是普通文字,都不算是“campaign”的“有计划地进行一系列行为”,不受影响。”自己打自己嘴巴吧。——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9月24日 (二) 17:18 (UTC)[回复]

我还是那句话,模板创造了就是让人使用的,而且现在也没有关于模板的限制措施。如果要我不用这些模板,先设置模板使用数量限制规则,或者干脆删除这些模板禁止使用,否则免谈。多余的话我也不再说。——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9月24日 (二) 17:21 (UTC)[回复]

我知道看我不顺眼的人多了,我也无所谓,不过与其揪住我不放,不如先解决上面提出的明显违规的User:Jackac的问题。——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9月24日 (二) 17:25 (UTC)[回复]

先声明我不是故意让你躺著也中枪,只因为你跟User:Evo101469都是活跃用户,我常看点进去看你们的用户页,发现你们两个人的用户页风格很强烈,让我印象深刻,无形之中我自然也就记起来你们两个,而且你们两个的政见跟理念刚好相反,为南北两极之差,一个对岸红的、一个是台湾偏蓝,刚好很好记,我个人是认为在自己用户页抒发自己的政见或信念也不是什么坏事,只要不是在用户页骂人,基本上不用管太多。我在此试著厘清一下,不要若干年之后我或许还会被记起来这件事。--Znppo留言2013年9月25日 (三) 04:24 (UTC)[回复]
我没有怪你的意思,但是接你茬的人(即新开针对我的用户页的讨论的人)厚此薄彼的行为真的让我叹为观止。不过没事,这本来就不是强制性的方针,可以无视。——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9月25日 (三) 04:34 (UTC)[回复]
呵呵,不好意思,我差点也被忽悠了。Wikipedia:用户页是指引而不是正式方针,而根据Wikipedia:方针与指引#各类方针,指引是“人们应当但不是强制规定必须遵循的建议方针”。所以即使我没有遵循该指引,也不是不可接受的。那么我们这个讨论也没有继续下去的必要了。说了那么多废话,让某些人煞费苦心,真的是很搞笑的一件事。——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9月25日 (三) 01:00 (UTC)[回复]
既然有人提出我也说下吧 宇宙的页面除了颜色刺眼没有任何问题 树大招风就会有人发这种月经贴质疑。--Qa003qa003留言2013年9月25日 (三) 12:20 (UTC)[回复]
看来阁下没有仔细阅读维基百科:用户页以及上文。不懂法、不执法,是维基许多问题的根源。钢琴小子 打个招呼 查看贡献 2013年9月25日 (三) 23:10 (UTC)[回复]
看来阁下没有仔细阅读维基百科:骚扰。不懂法、不执法,是维基许多问题的根源。钢琴小子 打个招呼 查看贡献 2013年9月26日 (四) 13:22 (UTC)[回复]
有空争这些那就也顺便去检讨一下各种用户框吧… -Mys_721tx (留言) 2013年9月27日 (五) 03:02 (UTC)[回复]
建议钢琴小子改变一下说话的语气。用对抗性的语气(上来就说别人“不懂法”等等)对解决问题有任何帮助,尤其是上面对Qa003qa003的回应,让人很不舒服。像苏州一开始也只是以平常语气说自己的看法,在阁下“我认为可悲的是,一些贡献良多的用户可以公然无视方针,而仍然避过社群的约束和惩罚”这句针对他的话之后他才开始对阁下的话进行激烈反驳。这样起到的结果往往是适得其反——比如说我本来觉得阁下的对于用户页观点有一定道理,但看到阁下说话的态度就很不爽,因此决定不予支持;可能也有其他人与我有同样的看法。--CHEM.is.TRY 2013年9月27日 (五) 03:20 (UTC)[回复]
我意识到我的言语会使一些人不舒服。我这次发出这样的强烈的质疑,是建基于长期以来中文维基百科上方针与指引未受到重视的情况。看到以上的一些回应,几乎没有一个直接针对方针字句,我更生出一种沮丧的感觉。再者,被反称为“月经贴”,甚至诬告我“骚扰”,更感失望。这一讨论已演化成争论,有可能不再适合继续。然而方针的执行是不可间断的,希望可在一个类似法庭的平台上公开公正地审视这一案件,再由社群和管理员作出最后的决定。如果事件到最后不了了之,我会再提醒大家维基指引和方针的存在以及重要性。钢琴小子 打个招呼 查看贡献 2013年9月28日 (六) 19:55 (UTC)[回复]
(~)补充:我绝对可以改变我的语气。如果有碍公正,我甚至愿意退出讨论。但我希望我的语气强硬与否,不影响维基社群整体对是非的判断,以及对规则的执行。钢琴小子 打个招呼 查看贡献 2013年9月28日 (六) 20:01 (UTC)[回复]
我也不想改变自己语气,但我要告诉你,语气、标点有时候的确会让有理变成无礼和无理。--Zhxy 519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14:37 (UTC)[回复]

似乎大多数讨论都没有人回应。--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9月24日 (二) 02:47 (UTC)[回复]

看来没人关注,不如合并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Chiefwei - - - 2013年9月24日 (二) 04:32 (UTC)[回复]

这位IP36.232真是愈来愈夸张,他暗我明的情况下,真的我们拿不出办法吗?

请各位看看这个IP讲了什么话,他已经开始明目张胆起来恐吓维基用户了,难道我们还要视若无睹去放任36.232这样下去吗?原以为讨论用不理会他的方式就可以解决了,但几天不见,回来看发现,这位IP真是愈来愈夸张,除了恐吓维基用户,还变本加厉地继续骚扰维基用户,第一次讨论维基用户拍摄的照片[5],到了第二次再上来找同一位维基用户也是讨论他拍摄的照片[6],很明显这位IP在第二次比第一次讲的话多很多,可惜是就是有好心的维基用户忍不住与这位IP对话,所以出现(→‎File:国立曾文高级家事商业职业学校.JPG: 删除36,xxxxxxxip的令人不快言论) 这则删除纪录,还请各位用户们再次认真考虑,该怎么查到他本尊去给他封禁,或者是将36.232全数IP都禁掉,浮动IP做乱对我们有注册的用户而言是很不公平,他暗我明的情况下,真的我们拿不出办法吗?--少鹏留言2013年9月25日 (三) 02:00 (UTC)[回复]

目前只能利用法律解决(恐吓罪)Honmingjun--铭均 2013年9月25日 (三) 02:21 (UTC)[回复]

就把它当作遇到鬼吹阵阴风无视之就对了。大部分的中文维基常客都知道此君作为,并不会因为它说了什么而改变对您或对其他用户的观感,如果偶尔遇到新用户或不知此事的人,您可以把我现在对您说的这段话copy&paste给对方。它用的并不是固定IP,封锁整个频段,它如果有心照样可以换个ISP继续做一样的事,防不胜防,但如果它的任何发言都无人理会或只会换得像这样的冷嘲,这才是真的会让它人(鬼?)生无趣的处理方法。--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9月25日 (三) 02:25 (UTC)[回复]
因为用户页被此IP君骚扰而觉得烦心的人可以来找我或其他管理员帮忙,直接把讨论页半保护。依照过去的测试这招对它非常有用,无法在对方个人讨论页上捣乱会让它心灵受创,跑到互助客栈里面哭诉又会被众人嘲讽或忽视,这种被孤立的感觉很明显的对它颇有效果。--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9月25日 (三) 02:33 (UTC)[回复]
此浮动IP的问题,不是目前的维基政策能够解决的,况且该用户的编辑也不能说是完全的破坏。顶多像之前某位用户(是谁我不记得了)说的,从此IP的编辑行为看来,是一位有一定编辑经验的用户,可能是仍然还是活跃,甚至为大家熟知的一位用户。若真是如此,只能以希望与可靠的CU了。--天天 (留言) 2013年9月25日 (三) 06:38 (UTC)[回复]
真希望这位IP君把精力多用在编辑条目上,而不是“鞭策”维基人上,这样才真的对维基百科有帮助。--全无尊严先生留言2013年9月25日 (三) 12:06 (UTC)[回复]
正因为现有的政策还无法去应付这种利用浮动IP去掩饰自己,却明目张胆地履次骚扰同一位用户的行为,所以才更需要讨论,若不是这位IP造访频频,言行惹人注意,可能我们都不会知道36.232居然都是同一位操作,更夸张的是他似乎不怕我们去注意,36.232将他过去半年使用过的IP公布出来在这里给大家看,只要输入“36.232”查询一下,还能继续找到更多他过去在用户讨论页以及互相客栈的留言。骚扰、恐吓虽然都不是破坏,但足以造成注册用户们的困扰,站在人的角度去看,是该为我们有注册的用户有著保障权益,免于受到在使用维基百科上遭受这种困扰,我提案是不是要采行不开放IP编辑(要有注册才能编辑)?一旦注册了,也容易依据编辑纪录掌握用户的行为,也可以快速比对是否为傀儡。--少鹏留言2013年9月28日 (六) 08:32 (UTC)[回复]
向我这等失恋人士就应该多写维基百科,还有,这36.xxx.xxx.xxx好像是注册用户,以前听他讲过2013年9月26日 (四) 11:05 (UTC)
我记得好像有人问他为什么不注册,他的回答是什么?--全无尊严先生留言2013年9月26日 (四) 11:57 (UTC)[回复]
你记错人了,两年前有个活跃的ip用户常在客栈及页面存废讨论看到他,他ip网段用123.75.184.225,这人才是被问过为什么不注册。
标题这位36.232.xx.xx讲话那么呛,又爱站高山引两马相斗(讲难听一点他就是爱引两狗相斗),他曾不分青红皂白乱入我质疑user:Ws227恣意恢复明星高中的讨论串,这种人没有人会想问他为什么不注册。--Znppo留言2013年9月27日 (五) 02:03 (UTC)[回复]

看了他之前在客栈的留言,这人绝B是活跃注册用户甚至是有知名度的用户,不过明目张胆威胁人就太过分了。让人类平等地认知世界留言2013年9月26日 (四) 16:10 (UTC)[回复]

(!)意见:黑雪姬之前跟我提起过思源垭口什么的。——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9月27日 (五) 06:59 (UTC)[回复]
从留言的行文风格来看,难道没人怀疑他有OCD吗?他祇是没有“病识感”,各位无视他也就罢了,何必鄙视、羞辱他呢?(比方大象说他是鬼)生病并不是过错!各位知道OCD患者表面上的讨人厌,但各位知道OCD患者心里的苦吗?--克劳 2013年9月27日 (五) 14:02 (UTC)[回复]
楼上说的对,像上次被他骂了以后,我向他道歉,结果他说话好像乱了分寸,大概是我的反应出乎他的预想,可见他有一股非得找人斗的冲动,所以要对付他就是让他期望落空,这样至少能让他冷静一下。--全无尊严先生留言2013年9月27日 (五) 15:22 (UTC)[回复]
看了一下还真是这么回事,看来这个人的网络骂战经验太少,真正的专业喷子会临危不惧。让人类平等地认知世界留言2013年9月28日 (六) 06:33 (UTC)[回复]
不知各位有没有发现?我发了这讨论出来,此人便不敢张扬了,想必他也知道他已经受到注意了。有人提到思源垭口,我查了思源垭口页面历史,36.232最早一笔是在2013年3月22日 (五) 15:17才开始编辑,不过可疑的是多冒出二位新注册用户KolamaKalyna,这不得不令人联想是不是36.232所注册,更奇怪的是这二位新注册用户出现之后,36.232再也没编辑思源垭口,不知道这种情况能否说明出什么?--少鹏留言2013年9月28日 (六) 08:15 (UTC)[回复]
封不封全看能不能找到讨厌此人且敢于执行的管理员。--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9月28日 (六) 08:06 (UTC)[回复]

新提案

我换个方式来问各位,你们会不会同意为了36.232长期对用户们骚扰,而做出以下三种选择之一为解决手段:

  1. 36.232.xxx.xxx只要开头显示36.232都全数封禁
  2. 全部匿名编辑都停止开放(强迫用注册才能编辑)
  3. WP:骚扰讨论研拟方法来对付匿名用户骚扰维基注册用户

我也只能这么问,否则要等到查出36.232本尊是谁,都不知道还要继续让注册用户遭受骚扰会出现多少受害人,这不得不加以积极正视去解决。--少鹏留言2013年9月28日 (六) 08:43 (UTC)[回复]

强烈反对2。--William915与我讨论2013年9月29日 (日) 07:10 (UTC)[回复]
坚决反对二号提案!!LtdccbaJasonLin2013年9月29日 (日) 08:58 (UTC)[回复]
我建议社群讨论看能否建立这个共识:在遇到IP:36.232的发言时,任何用户都可以直接用deltalk将其发言删除消音。封锁主要ISP的浮动IP频段会影响太多不特定用户的权益,但如果只是让其失去参与讨论发言的资格,相信受影响的只会有这位存心闹场的匿名者而已。只要大家花点功夫盯紧一点,不需多久他就没辄了。--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9月29日 (日) 10:52 (UTC)[回复]
我同意维基大象所言,此区段ip近日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连续发一些无谓讨论,内容包含台风地区词命名之类,底下也没人回他,纯粹浪费客栈资源而已,我也感觉这位匿名者连续发一些无谓讨论是存心闹场,不如看到后就{deltalk},眼不见为净。--Znppo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11:02 (UTC)[回复]
以偏概全不足以视为证据,请拿出更多证据来指正,否则你说“存心闹场”这理由,也只是你自己对我的敌意感太重所致,不能成为是我的问题。--36.232.210.112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13:06 (UTC)[回复]
(~)补充:因为我在维基百科上查不到“康芮”,所以才发这问题,不能因为别的地方是用康妮,我这里查不到“康芮”就变成是我的问题,不然我又何必上来发问?结果就被你说是存心闹场,证据不足还刻意抹黑,我才觉得你的发言应该被人眼不见为净。--36.232.210.112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13:09 (UTC)[回复]
说话不如行动,发现问题就直接编辑改正,你明明知道原因却还来提问等人处理,这样是为了什么?。--全无尊严先生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14:32 (UTC)[回复]
这也要看情况吧!不见得什么事都自己去处理,有的情况是需要权限,有的情况是自己不知道方法做,有的情况是知道怎做而缺乏技术去修正,就是诸如此类,不是我明知而故意跑来问,这样子莫须有,好像完全是我个人问题,不允许我来发问似的,假如什么事都我自己来做,当真那一次我做出编辑是在你们眼中被认为做法不妥的,那何必不事先上来询问看看别人意见,却等到做错了才来受骂学教训,惹来空有热情而无脑筋的骂名,我又何苦呢?--36.232.210.112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15:32 (UTC)[回复]
无风不起浪。夜路走多了,迟早会黑掉的。福克大叔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15:39 (UTC)[回复]
别因为我对你的编辑有意见,你就认为我是对你攻击,你就因此在这里对我落井下石,为何你就不考虑看看别人所做出的顾虑,这也是无风不起浪,若不想被人担心而招来意见,就该说明你的编辑能不能为对方厘清他心中的疑虑,否则这般落井下石,完全对条目编辑没啥帮助,只会加深对条目编辑的顾虑。--36.232.210.112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15:47 (UTC)[回复]

诚邀各位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条目保留计画问卷调查

为了了解各位对违反WP:NOT条目的包容度,诚邀各位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条目保留计画问卷调查,以便日后推出其他计划及了解把违规条目迁移到姊妹计划的可行性,谢谢。

中文维基百科条目保留计画问卷调查

--Carrotkit -> 工作室 / 客栈 (“知识无国界”计划) 2013年9月28日 (六) 07:41 (UTC)[回复]

来自台湾的浏览量第一,是否表示应该以台湾优先

现在有用户指出,由于中文维基百科的编辑者和浏览量都是以台湾为第一,所以在任何地方都应该首先以台湾读者和编者的意见为优先,首先照顾台湾读者和编者。不知道大家有何意见?

讨论

由于台湾编者占了中文维基百科最大比重,所以讨论议题时应当首先以台湾编者的意见为依归,考虑了台湾编辑的意见之后,再考虑别的地区编者的意见。

常用性准则

由于来自台湾的浏览量是中文维基百科中最高的,所以维基百科的命名、消歧义、地区转换等议题上应该以台湾为优先,首先考虑台湾地区的命名、用法,其次再考虑别的地区的命名、用法。或者按照浏览量比例来分配比重。

内容编写

由于来自台湾的编者和浏览量是最大的,所以中文维基百科应当以台湾人的视角为重,做一本台湾的百科全书。地域中心不应当包括台湾中心,应当更严厉地禁止中国大陆中心。在内容的比例上应当重点考虑台湾读者可能的看法,以台湾编辑的说法为准。在台中国人/外省人的说法也可以选择性采用。

请大家讨论。没有异议的话,会将以上准则作为共识加入方针。—Snorri留言2013年9月28日 (六) 16:15 (UTC)[回复]

会问这种问题,实在不免引人联想,这是不是对维基百科注册的台湾用户有所成见?--36.232.220.194留言2013年9月28日 (六) 16:56 (UTC)[回复]

  • (*)提醒:对了!这里条目探讨可是讨论条目,你这讨论应该去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36.232.220.194留言2013年9月28日 (六) 17:22 (UTC)[回复]
  • (※)注意,又是老论调“为何不分成繁体中文WP和简体中文WP呢?”,为什么台湾这么叼要刷狂刷存在感呢?→ →,孩子醒醒吧,药别停,不要放弃治疗。——Sakamotosan 2013年9月29日 (日) 01:21 (UTC)[回复]
  • (!)意见:在方针版的提案没有票房,又跑来这里逆向炒作。-Kolyma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01:40 (UTC)[回复]
  • (!)意见:dewiki不是德国维基百科,是德语维基百科。德国人,奥地利人,瑞士人,卢森堡人都可以用它。 jawiki不是日本维基百科,而是日语维基百科。日本人,和海外日侨都可以用它。 kowiki不是韩国维基百科,而是朝鲜语维基百科。北朝鲜人,南韩人,中国吉林省朝鲜族,日本朝鲜人,旧苏联朝鲜人都可以用它。 enwiki也不是美国维基百科——各国懂英文的人都能用它,不管你是英国人,澳大利亚人,印度人,或新加坡人。同样道理——zhwiki是中文维基百科,而不是中国,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或强大台湾帝国的百科全书。为什么我们偏偏嘚向著某方呢?-- 李博杰  | Talk contribs 2013年9月29日 (日) 10:25 (UTC)[回复]

开题的User:Snorri是大陆用户,他开这个题目只是来闹场制造纷争,绝非好心想代表台湾社群发表意见,请大家别随著他的烂调子起舞。虽然我严正反对该君处心积虑想以“中国大陆人口数站中文使用人口大多数”的理由将中文维基的观点导向以中国大陆的观点为主的方向,但我也反对以啥台湾浏览率高的理由而要求内容编写的方向以台湾的价值观为主。我只呼吁台湾、香港、新加坡、中国大陆乃至于其他地区华人的观点都能平等的被看待。--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9月29日 (日) 10:43 (UTC)[回复]

👍 --Kolyma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12:56 (UTC)[回复]
👍 --36.232.210.112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13:02 (UTC)[回复]
的确,这早有前车之鉴可知“日治”还是“日据”:台湾历史教科书新一轮争议这讨论发生什么事,他特色是在于他自己问了问题,只要不合他意,就会开始跑题,令人不明白他要的答案是什么?若是发生在学校里,肯定会挨老师一顿开骂,主要是因为求知的态度偏差,答案哪有发问者自己去选择的,令人感到不可思议!--36.232.210.112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10:55 (UTC)[回复]
又卖萌……其实有时候从反方向想也不是不可以,像我以前就肯尼迪悲剧的一个来源问题,虽然明知这是不可靠来源,但还是要排除一切的方针上的合理怀疑。--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12:32 (UTC)[回复]
但他的情况可不是照你这样子做,你看看他在“日治”还是“日据”:台湾历史教科书新一轮争议说了什么,他居然说:“自己去问教科书编者有什么不同吧”,这不叫求知的态度偏差,是叫什么?好像发问的人是我而不是他,这种做法不知道是不是也能称得上是“排除一切的方针上的合理怀疑”?--36.232.210.112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12:40 (UTC)[回复]
(~)补充:所以我才说只要答案不合他意,受害的往往都是热心认真提供意见给他的人,这也很难不令人质疑他是不是就事论事,还是借口开讨论来找人麻烦?--36.232.210.112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12:44 (UTC)[回复]

虽不想随版主乱舞,但“中文维基以“文字”为类型冠名与其他维基是以“语言”分类的本质不同(也就是其他语言维基条目内容念出来不会因地区不同而有大差异,而中文维基却有很大差异)”是我一向主张;希望能供新朋友与老朋友参考。--Winertai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12:34 (UTC)[回复]

中文维基百科本来就是“中文”,没有所谓以地域或国籍之分别,所以用“台湾”切割就已经违反中文维基百科的建立原则,因为这要考虑到全球只要会使用中文的读者,不应该片面地听信某人观点就以为哪里的人用的多,我们就要开这种讨论?以后换成哪个地方用的人,是不是也要开这种讨论?比如“来自User:Snorri家里的人浏览量第一,是否表示应该以User:Snorri家里的人优先?”--36.232.210.112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12:58 (UTC)[回复]

看到以上如此多的维基人对我的动机、心态进行各种花样百出的分析,实在大开眼界,想着维基百科的善意推断又切实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没错,我只是把社群中某些很荒谬的潜规则拿到明面上来讲而已。大家一边觉得这样很不舒服,另一方面又顺着来做,这就是社群如今的怪象。这些维基潜规则如果没有人拿来揭露,最后就只会潜移默化地成为真正的规则。我作为潜规则的反对者,只希望在这样的事情发生之前用明确的语言进行揭露和反对。以后中文维基百科真正成为港台百科之际,起码人们还能在log里面找到以前曾经有人反对过。—Snorri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13:28 (UTC)[回复]

(:)回应:你这么早就承认啦?看你说了这么多,我也大开眼界!--36.232.210.112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13:33 (UTC)[回复]
(!)意见:阁下似乎没留意到自己所做所为都没提出证据,仍然继续子虚乌有地发言,同时强调我们只是看几分证据说几分话,不要因为你自己问题就视为别人都在反对你,纠正别人之前也要先请将你所谓的“社群怪象”、“维基潜规则”、“以后中文维基百科真正成为港台百科”这些拿出证据来,我们不会对空气讲话。--36.232.210.112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13:37 (UTC)[回复]
(?)疑问:我很好奇地想问阁下,照你这样不先反省检讨自己所做所为,反而处处怪别人对你评头论足,难道你有什么本事让别人无法说你?就算是做到别人眼中你是位完美的人这种境界,还是会因为别人看好而夸奖,我实在想不出有什么境界可以达到活在这世上而不让别人说你?假如你能说的出来,可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借镜。--36.232.210.112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13:43 (UTC)[回复]

“当然,假定善的意向和无视恶的行动是有区别的。如果你期望人们假定你是善意的,请确定你展示了善意,而不要给他人施加压力。向他人高喊:“假定(我的)善意”,并不能免除你解释自己行为的责任;相反若你惯于这么做,这只能使人们认为你的行动是恶意的。——维基百科:善意推定”更不要说,善意推定在zhwp连指引都没达到。--Zhxy 519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14:26 (UTC)[回复]

明白人只需要说一次就明白,若当真不懂,用什么方式去解释,依然是不会懂,不是因为说的人解释方式的问题,完全是看听的人有没有用心去理解,否则再多人释出更多的善意,不懂的人依然会视为别人是恶意。--36.232.210.112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15:38 (UTC)[回复]
的确,我每次都习惯以善意推测其他用户,实在是过时了。从今以后我也会多多学习,与时俱进。—Snorri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15:4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