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主權問題
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主權問題,是就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之主權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國或中華民國的爭議[1][2][3][4][5][6][7][8][9][10][1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3][4][6][7]和中華民國政府[2][8][12][13][14][15]皆主張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依歷史、法理及地理係台灣附屬島嶼,分別宣稱主權[16][17][1];而日本官方立場主張該列島係日本依「無主地先佔」原則領有,附屬沖繩縣(琉球群島)[11][18][19][20][21]。
背景資料
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地理上釣魚島位於台灣本島外東北,中琉界溝西北側,沖繩群島以西,八重山群島以北;距離台灣彭佳嶼約140千米,日本石垣島約175千米。中國最早記載發現並使用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的有關文獻見於明朝或更早(至少可上溯至1372年)[6][7][8][22][23][24][10],因此兩岸政府均堅稱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自那時起已為中國固有領土[6][8]。有獨立學者根據文獻分析指出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一直到1895年甲午戰爭之前由中國控制[25][26]。另一方面,日本最早有關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的記載是在1885年,明治政府於勘查釣魚台後認爲島上無中國(清朝)統治或人類居住的跡象,於1895年1月14日認定其為無主地並將島嶼編入沖繩縣,成為南西諸島的一部分[11];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由美國控制[27]。1972年5月15日,美國將琉球群島主權移交日本時,一併將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的行政管轄權也交給日本,但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皆認為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為台灣附屬島嶼,因而引發一系列的主權爭議[17]。
與釣魚島主權有關的眾條約如下:
- 1895年《馬關條約》:清朝在甲午戰爭中落敗,被迫與日本簽定《馬關條約》,第二款第2條註明將「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割讓與日本,但日本主張釣魚台不包含在該條約的台灣附屬島嶼之中[11]。
- 1943年《開羅宣言》:《開羅宣言》承諾將「台灣、澎湖列島等」在《馬關條約》中割讓的土地歸還中國(當時為中華民國政府所代表)[28][29]。
- 1945年《波茨坦公告》:日本無條件投降時於《波茨坦公告》中接受《開羅宣言》,其(第八條)明確規定日本主權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美中英三國所決定的其他小島之內,而條約當中沒有提及釣魚島群島。[30][31][32]
- 1952年《中日和約》:由已退至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在台北訂立,在《三藩市和約》生效前數小時,其第二條關於日本國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 1951年《三藩市和約》:因內戰導致戰勝國之一的中國代表權爭議難解,故中國代表未受邀參加和會[33][34][35][36],《三藩市和約》由美國等同盟國(不包括蘇聯)和日本簽訂,美國根據該條約第二章第三條將釣魚島群島亦劃入北緯29度以南的南西群島的範圍。[37]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張三藩市和會和《三藩市和約》違反了《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非法和無效的[35][36]。
- 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簽訂,日本外務大臣宣佈結束1952年失去了存在意義《中日和約》;其第三條中日本政府承諾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 1994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
概況
二戰後至1972年9月29日中日邦交正常化前
二戰結束後,1946年11月美國政府發表聲明,將琉球、小笠原群島、原日本託管統治區域置於美國的戰略託管之下,並且將此方案向聯合國提出。1947年4月2日,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美國的提案。1947年9月23日,當時代表中國民意諮詢機構的國民參政會曾反對把琉球歸屬日本,要求在對日和約中規定琉球應交中華民國託管。同年10月18日,行政院長張群出席國民參政會會議時,也提出「琉球群島與我國關係特殊,應該歸還我國」。但美國拒絕了中國對琉球統治權的要求。[38] 其後中華民國政府因故[39]並未將釣魚島劃入台灣範圍,釣魚島標以「尖閣列嶼」的字眼。在戰後美軍統治琉球期間,美軍使用釣魚島作為炸射演習場付租金給釣魚島地主日本人古賀善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雖然沒有直接提及釣魚島問題,但如上所述,因台灣問題等在一開始就反對三藩市和會和《三藩市和約》本身。
1895年在甲午戰爭中勝利的日本經內閣會議審議決定正式在釣魚台建立航標、並將該島編入日本領土,但此後直到1969年日本實際上並未在該島建立任何表明領土歸屬的標樁[40][25]。同時,日本在一些官方地圖和百科全書中沒有標註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38]。同樣地,兩岸政府戰後亦有官方地圖和教科書沿用抗日戰爭時期的地圖[41],將「尖閣群島」劃在日本領海內[42][43]。1968年聯合國亞洲暨遠東經濟委員會勘察中國東海,附近海域似藏有石油,1969年石垣市政府在釣魚台上建立了國標;1970年8月31日,在美國監督下的琉球政府立法院起草了《關於申請尖閣列島領土防衛的決定》。[40][38]1971年6月17日,美國與日本簽署沖繩返還協定,1972年5月將釣魚島列島的行政管轄權隨同沖繩管治權一起交還於日本。日本開始實際控制釣魚台群島。中華民國政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1971年開始對日本對釣魚島行使主權提出抗議。[2][3] 中日兩國都是在瞭解到這些島嶼的周邊海底有可能出產石油的情報後,才開始強調自己的領有權。[25]
1972年9月29日中日邦交正常化前後
1972年7月至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政府就兩國邦交恢復正常化的談判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周恩來提出為恢復邦交,暫無必要涉及釣魚島的問題,日本首相田中角榮對此表示同意「以後再談」[44][45],故在1972年9月29日的《中日聯合聲明》未具體提及中日兩國的釣魚島領土紛爭[45]。
當時日本外相的條約外的補充說明, 宣佈1952年的由中華民國與日本之間訂立的《中日和約》[46]失去存在的意義而宣告終結,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意採用日本外相發表談話的形式宣告該條約的結束, 不堅持把「日台條約」是非法的、無效的、必須廢除(復交三原則之一)這一條單獨寫入聯合聲明。
1978年8月至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政府談判及簽訂《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副總理鄧小平重提實現邦交正常化時,「雙方約定不涉及釣魚台問題」,「現在談《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時,雙方也約定不涉及,要以大局為重」,史料未見當時日本首相福田赳夫對此提出反對意見。[45][47] 1972年至1990年代初期間的事實亦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雙方在釣魚台問題上雖偶有民間活動的摩擦,尚無發生大的衝突。[47]
1994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以後
1994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以後,[48][49]日本根據對釣魚島的管轄擴大排他性經濟海域(EEZ),中華民國政府(6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6月23日)均正式向日本提出「嚴正抗議」。
2012年9月,儘管台海兩岸政府多次交涉、反對,日本政府按計劃完成了對釣魚台購島實行國有化的行動,由此導致中日釣魚台領土爭端危機並急劇升級。[50]9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表了《關於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領海基線的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也發表聲明強烈抗議。9月18日起,中國大陸的海監船、漁政船等公務船均在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領海基線延伸的12海里領海內巡航,中國大陸漁船在釣魚台附近海域進行捕撈作業,而日本海上保安廳在釣魚台(尖閣諸島)附近22公里海域內加派船隻警戒監視,但仍有日本漁民表示「不知日本漁船能否安全作業,不知道中國會做什麼,我對能否繼續捕魚很不安。」[51][52][53] 台灣漁民9月24日下午集結75艘漁船,在中華民國海巡署12艘艦艇護航下前往釣魚台,日本緊急派出二十一艘公務船攔截。9月25日,台灣漁船突破日本海上保安廳艦船的阻攔進入12海里領海,但未能如計劃繞行釣魚台本島的方式宣示漁權,但漁船與海巡署艦艇距離釣魚台本島時最近僅2.1浬,是為「925台灣保釣行動」。有分析人士認為,日本此次行動反而使原來幾乎是單獨對釣魚台的「實際控制」變成了中日交叉控制的局面。[54]
2012年10月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監船、漁政船等執法船已超過10多次進入釣魚台所屬領海巡航,並以「換班」形式保持在釣魚台所屬領海巡航,又單方面聲稱對日方巡邏船實施了驅離措施[55]。有媒體認為中國主動驅逐日本巡邏船是「開始在釣魚台爭端逐漸掌握主動權」。[56][57][58]日本海上保安廳為應對中國海警船在釣魚島附近的巡航,將在2014年度提高200億日元預算,增聘528人,並在3年內設立擁有10艘大型巡視船的「尖閣專屬部隊」[59],同時在石垣島上建設棧橋和宿舍,以及新建6艘大型巡視船[60]。
爭論要點及歷史記載
兩岸政府觀點
概論
中國認為在18世紀以前,在國際法上是「發現即領有」的時代[61][62]。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方面都以中國在明朝不僅先發現,而且1534年(明嘉靖十三年)明朝第11任冊封使陳侃的《使琉球錄》[63]、1561年(明嘉靖四十一年)的《籌海圖編•沿海山沙圖》[24]的編纂記載等,推論當時中國已實施有效主權支配,因此國對釣魚島群島擁有無可辨駁的主權。[40][64][失效連結][22][61][41][65]1556年,鄭舜功奉命赴日考察後撰寫的《日本一鑒•萬里長歌》中記載了釣魚台屬於台灣:「……釣魚嶼小東小嶼也」(「小東」即當時對台灣的稱呼),說明中國當時認定釣魚台等島嶼是台灣的附屬島嶼。[23][66]到1683年中國清朝時期,清政府在澎湖海戰迫使鄭克塽投降,康熙帝將台灣劃入大清帝國版圖,歸福建省管轄。清朝的第二任琉球的冊封使汪楫於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在其使録《使琉球錄》卷五中,對赤嶼(屬釣魚列島)和姑米山(屬琉球王國)之間的沖繩海槽描述為「中外之界」。[67][68][41][69]故此北京和台北在正式官方聲明中均堅稱釣魚島列島是自己的固有領土[3][2]。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認為中國自明、清朝始已經對釣魚島有實質控制並將其劃為台灣附屬島嶼,同時《馬關條約》中割讓者當包括釣魚島,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雖同花瓶嶼等未在條約中一一列舉,但同其他台灣附屬島嶼一樣已包括在《馬關條約》第二款第2條中,[66] 所以按照二戰後重要協議《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廢除《馬關條約》,釣魚島應和台灣、澎湖列島等一起歸還中國。兩岸政府亦認為即使《馬關條約》中割讓者不包括釣魚島,但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後,其無條件投降所依據的《波茨坦公告》和《開羅宣言》,將日本的主權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其它由戰勝國所決定的小島。中方認為美、中、英三國所決定的小島中不包括釣魚島列島[31],所以日本必須將釣魚島歸還給中國。中國外交部指控日本堅持據有釣魚台而拒不歸還的立場是「對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成果的公然否定,是對戰後國際秩序的嚴重挑戰。」[4]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不認同日本政府基於無主地先佔法理的看法,其提出的理由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認為日本方面確曾做過調查,但調查的結論是釣魚台等島「並非無主之物」,而日本從1885年開始調查釣魚台到1895年的竊占是秘密進行的,從未公開宣示。[70][6] 兩岸政府認為日本是乘甲午戰爭戰勝之機以文書作業方式將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編入版圖,因此擔心引起中國的「疑惑」,在行動上採取了「秘而不宣」伺機竊占的策略,對釣魚台的佔有自始至終沒有作佔領宣告、未經天皇發佈敕令召告全世界,不列入條約,外界無從知悉,違反了國際法「先佔」法理,因而整個佔領過程是明知「並非無主之地」卻秘密竊占,在國際法上自始無效。[61][62][6][7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認為根據休伯爾(Max Huber)闡述的時際法(Intertemporal Law)概念和原則,在1895年1月14日,即日本內閣決議將釣魚台群島編入日本領土的那一天之前,中國至少已持續與和平地對釣魚台群島顯示主權權力達400年之久,且在明代即已將釣魚台納入海防區內,確立行使軍事管轄,而釣魚島自古為台灣漁民的漁場;且清朝出使琉球的使者稱釣魚島之外海域為「中外之界」;這些均可說明中國當時的確在日本勘察釣魚島前對此地有實質及官方主權上的行使及控制,所以釣魚台主權屬於中國,日本沒有藉「有效先佔」取得釣魚台主權的法理基礎。[62]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認為在簽訂馬關條約前的日本曾經承認中國對釣魚台擁有主權,1783年和1785年在日本出版的標有琉球王國疆界的地圖上,釣魚台都標示屬於中國;日本勘察釣魚島前官員之間的通訊也表示當時日方至少認為釣魚島為中方的「勢力範圍」。[查證請求]兩岸政府認為直至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前,日本從未對中國擁有釣魚台主權提出過異議。[40]此外在1702年,幕府繪製的《元祿國繪圖》、《元祿日本總圖》、《皇國沿海里程全圖》、《大日本六十餘州細圖》四圖中的琉球國部分,不含釣魚臺;1719年日本幕府大臣新井白石撰《南島志》記載的琉球三十六島名以及所附琉球國圖,均不含釣魚臺;1810年日本山田聯繪《地球輿地全圖》,以中國命名標示釣魚臺、黃尾嶼、赤尾嶼,而且這些島嶼和中國顏色一致。[72];1838年日本幕府繪製的《天保國繪圖》中的琉球國部分,不含釣魚臺;1867年日本開成所以伊能忠敬繪圖刊成《官板實測日本地圖》所附《琉球諸島繪圖》,不含釣魚臺;直至日本聲稱發現島嶼後才列入地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不認同日本指中國從1895年到1971年75年間對日本控制釣魚島從來沒有反對,其提出的理由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認為從包括1906年奧本海(L. Oppenheim)和1928年休伯爾(Max Huber)闡述的國際法「先佔」原則來看,佔領一塊無主土地必須合乎下列五項步驟:⑴領有的企圖、⑵無主地的確認、⑶佔領的宣告、⑷佔領的行動、⑸實效管轄,才能成立[61][62]。中方認為中國自明、清朝始已經對釣魚島有實質控制,而日本違反了國際法理中的⑵⑶⑷條,是以「秘密偷占」的方式暗自霸佔了釣魚島。[61][73][6][71]1879年李鴻章與日方談判琉球列島範圍時,雙方已確認當中不包括釣魚島等島嶼[查證請求],中方認為「古賀辰四郎卻於1884年才聲稱發現釣魚島後,開始種植芭蕉、甘蔗等作物。所謂1926年起向日本政府繳租、購買、後又轉賣予栗原家族云云,實沒有歷史根據」[74]。中國認為直到二戰結束後都未曾對外公開發表過對釣魚台擁有主權並劃入日本領土的聲明,一直到1969年在獲悉該群島海域藏有石油資源後才在釣魚島建立表明領土歸屬的標樁,兩岸政府隨後發表了正式聲明強烈抗議。[62][40][25]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認為國際法中,默認主權必須是在雙方平等,未來前景和平穩定的情況才可接受,因此1920年中華民國駐長崎領事的「感謝狀」只反映當時日本政府通過簽訂不平等條約霸佔中國島嶼,不足以作爲中國默認主權領土轉讓的依據。[41][75]兩岸政府同時認為1931年至1945年間的日本侵華戰爭、之後的中國內戰,當時中華民國政府客觀上未能、主觀上未足夠重視或是認識到釣魚台問題,日本並不能因此而改變其暗自霸佔並佔據釣魚島列嶼違反國際法的事實[61][7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1951年已不承認《三藩市和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歷來認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單方面宣佈對釣魚島等島嶼擁有「施政權」是非法的。[41]1951年成立不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否定《三藩市和約》時,亦包含否定了日本根據該和約衍生的擁有釣魚島列嶼的依據。[31][41][66]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認為即使美國在1971年不顧中華民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抗議把釣魚島等島嶼的行政管轄權移交給日本,但美國政府迄今也未承認日本對該群島的主權宣稱。[76][41][66]
-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一些出版社沿用日佔時期的地圖將釣魚島列嶼標為尖閣諸島是由於日本曾殖民過台灣與澎湖造成的。中國認為這些只是近代中國半殖民地歷史的遺痕,而不能證明日本對釣魚島等島嶼擁有主權。[41]
- 1955年中華民國政府自大陳島撤軍時,曾於釣魚台短暫駐軍;1970年台灣龍門工程實業公司為打撈拆除沉船曾派工人前往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的黃尾嶼建造碼頭、台車軌道及房舍等建築[77][78]。
明朝
1372年明朝洪武時期遣琉球國使臣楊載發現釣魚島,表明中國人發現釣魚島比日本人於1884年首次登陸釣魚島的時間至少早了500年。[22][10]
1556年明朝嘉靖三十五年福建總督胡宗憲幕僚鄭若曾著《籌海圖編》,其中《沿海山沙圖》中記錄了台灣、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等島嶼屬於福建海防範圍以內,標明了這些島嶼的位置與統管區域。1621年(明天啟元年)茅元儀《武備志》的《福建沿海山沙圖》把釣魚山、黃毛山、赤嶼繪入福建海防圖。此外,鄭若曾《鄭開陽雜着》卷一《萬裏海防圖》福(建)七圖、福(建)八圖,施永圖《武備秘書》卷二《福建防海圖》等圖籍亦將釣魚嶼、黃毛山和赤嶼繪入福建海防圖之內。[79][80][81][82]
1582年(明萬曆十年),釣魚台列島被劃入福建省的官方地圖,成為中國漁民的主要捕魚區。[83]
除上述提到的中國明朝時期表明釣魚島列嶼即為中方領土的證據外,至少還能列出諸如明朝永樂元年即1403年的《順風相送》,一般認為該書是最早記載釣魚台名稱的史料之一,英國牛津大學波德林(Bodleian)圖書館存有該書的謄抄本[23][66]。
清朝
清康熙冊封副使徐葆光(1719年赴琉球)所著的《中山傳信錄》,[84][64][失效連結][66]等。徐葆光的《中山傳信錄》圖中,採用中國的「釣魚島」為島名,並將釣魚島和中國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紅顏色標出。琉球群島則用黃褐色標出。[原創研究?]
日本和古琉球王國1894年以前的歷史資料亦支持或承認中國明、清時代領有釣魚島列嶼;日本在1895年以前的地圖中,多次將釣魚台群島標示為中國領土,並採用中國對各個島嶼的命名。[40][66]1785年由日本人林子平編寫的地圖書《三國通覽圖說》,裏面的附圖將釣魚台、黃尾山、赤尾山等島嶼使用和大清帝國相同的粉紅色表示,因此有學者認為林子平覺得島嶼屬於清朝。然而同時,台灣和朝鮮也使用相同的黃色標示,而日本和當時清朝的東北部則使用綠色標示,因此亦引起一些質疑[85]。此書曾以法語及德語在世界發行,日本政府亦曾在正式外交途徑使用此書[來源請求],1861年11月,在日美有關小笠原群島歸屬問題的交涉中,江戶幕府以法語版《三國通覽圖說》一書的附圖向美國政府證明日本對小笠原群島的主權,雖然當時小笠原群島只有歐洲移民,還沒有日本人,日方以該列島為日方先發現為由,向美英政府申索主權成功。[86][64][失效連結][66]
1877年出版的日本官方關於沖繩地理最早的權威著作《沖繩志》,作者系1875年受明治政府委派到琉球推行「廢藩立縣」的官員伊地知貞馨。他在沖繩全島名稱和附圖中均未提到釣魚台或「尖閣諸島」。[87][66]
1879年李鴻章就琉球處分事件界定琉球列島範圍時,日本向中國提交的有關琉球所屬36島如宮古、八重山群島地理範圍資料中內,未包括釣魚島等。也就是說,當時日本官方認為釣魚島列嶼不屬於琉球群島,因此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的主權並非在日本吞併琉球時同時移交日方[8][88][89]。是以1895年之前,琉球乃至後來被併入日本的沖繩都只有36島而從未包括釣魚島,中國與琉球之間的國界線在赤尾嶼和久米島之間,這是當時中國、琉球、日本三國曆史文獻中的一致看法。[66][17]
1884年日本政府聲稱發現釣魚島後,主張釣魚島列島於此前為無主土地,其後要求沖繩縣令在釣魚島的屬島黃尾嶼開墾可輸往歐洲的信天翁,並立國標。但根據日本政府的《日本外交文書》第18卷,沖繩縣令西村捨三於1885年9月22日回覆內務省,稱「該列島早為清帝所冊立的中山王的使船所悉,其名與《中山傳信錄》一書中提到的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相同;如果和之前剛立國標的大東島一樣處理,恐有不妥」[70]。但是日本內務省對此回覆並不滿意。在上層的壓力之下[原創研究?],西村再次回覆「建設國標,或事關清國,萬一有不測,該如何處理?」當時沖繩縣令西村捨三早已知釣魚島列島並非如大東諸島[90]一般的「無主土地」。[原創研究?]
1885年9月6日,上海申報刊登了一條題為《台島警信》的新聞,內容全文:「《文匯報》登有高麗傳來信息,謂台灣東北邊之海島,近有日本人懸日旗於其上,大有占踞之勢,未悉是何意見,姑錄之,以俟後聞。清光緒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1885年9月6日)」[25][91]。同年10月21日,日本外務大臣井上馨回應山縣有朋欲於釣魚島列島立國標一事時稱:「此島嶼近清國之境,較之前番勘察已畢之大東島方圓甚小,且清國已命其島名。近日清國報紙等,風傳我政府欲佔台灣近旁之清國所屬島嶼云云,對我國心懷猜疑,我國已屢遭清政府之警示。此時若公然驟施立國標諸策,則易為清國所疑。竊以為目下可暫使其實地勘察,細報港灣之形狀及有無開發土地、物產之望,建立國標、開發諸事可留待他日。此次勘察之事,不宜見諸官報及報端為上,萬望以之為念。」[92][25]根據日方資料,《馬關條約》前日方除釣魚島列島外,並未正式登陸過其餘島嶼,由此可知日本外務卿井上馨指的台灣近旁之清國所屬島嶼乃釣魚島列島無疑。而日本當時在明知釣魚島列島不是「無主地」而是「有主地」即中國所屬島嶼的情況下,採取了違反國際法的「秘密偷占」方式暗自霸佔了中國所屬的釣魚島列島。[61]
甲午戰爭後
1895年日本在《馬關條約》簽訂前三個月自行將這些島嶼劃歸給沖繩縣管轄,中國認為這一舉措未向當時清政府宣告亦未得到當時清政府的承認。[61]
1920年5月20日中華民國政府駐長崎領事馮冕就日本政府對31名遭遇海難的福建省漁民的救助的一封「感謝狀」,當時的中國正處於北洋政府統治時期混亂狀態。中華民國政府認為「早在1895年日本通過《馬關條約》獲得台灣,並在此前先行『竊取』了釣魚島,而釣魚島又是台灣的附屬島嶼,這種狀態一直持續到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所以,在這期間所謂「感謝狀」中的表述,充其量只反映了當時民國政府部分地方官員的錯誤認識,他們的表態和發言並不能夠代表中國政府的原則和立場,更不能改變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就是中國固有領土的事實。」[41][75]有學者認為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屬台灣一部,因《馬關條約》第二條台灣割讓予日本,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亦然;1895年至1945年日本統治釣魚台期間,釣魚台與台灣俱為日本領土,日本人使用該島自無他人抗議,可解釋當時駐長崎總領事馮冕何以在感謝狀中承認「沖繩縣尖閣群島」為日本領土。[失效連結][91]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1943年《開羅宣言》載明,日本應將中國的包括東北、台灣、澎湖列島等在內的土地歸還中國。台灣包括台灣本島及其周邊附屬島嶼,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為台灣的附屬島嶼應據此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無條件投降後回歸中國[8][61][23][66][6]。
1945年日本因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波茨坦公告》中第八條公告重申《開羅宣言》中內容,將日本的主權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其它由《波茨坦公告》簽署囯美國、中國、英國所決定的小島,其中根本不包括釣魚島。1946年1月29日,根據《波茨坦公告》的第八條,《聯合國盟軍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77號》明確定義日本的版圖為「日本的四個主要島嶼(北海道、本州、四國、九州)及包括對馬諸島、北緯30度以北的琉球諸島的約1000個鄰近小島」;其中不包括釣魚島群島(釣魚島群島最北的黃尾嶼的坐標為 25°56′N;123°41′E,遠在北緯30度以南)。[32][31]
1950年5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文件《對日和約中關於領土部份問題與主張提綱草案》中說明「琉球分為北部,中部和南部三部份,中部為沖繩諸島,南部為宮古群島和八重山諸島(尖頭諸嶼)」,[93][94],同時文中亦寫道「有必要研究是否將尖閣列島列入台灣」,因此引起一定爭議[95]。不過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姜皇池認為這是內部討論和未對外正式發佈的文件草稿,在國際法上沒有探討價值或法律效力。[96]
1951年日本與美國等48國簽定《三藩市和約》,授權美國託管琉球群島。作爲戰勝國的中國(無論是中華民國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被排除《三藩市和約》協簽之外,更未參與簽署承認或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51年8月15日和1951年9月18日兩次發表聲明指出該和約的非法性,[35][36][34][97]因而《三藩市和約》及相關規定無權產生將釣魚台主權授予日本的法律後果。[31]並且,即使從《三藩市和約》條款內容來看,美國所託管的琉球並不包括釣魚台。[38] 1952年日本中華民國簽定《台北和約》,第一一條載明,除本約及其補充文件另有規定外,凡在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因戰爭狀態存在之結果而引起之任何問題,均應依照《三藩市和約》之有關規定予以解決。
1961年4月4日由日本建設省國土地理院第8期第8號承認濟(即批准書)批准出版的日本九州地方地理志的地圖中,只標註有日本南西諸島,根本沒有「尖閣列島」(即釣魚台)。甚至到1971年,在日本出版的兒童百科全書中的日本地圖上,同樣也沒有把所謂「尖閣列島」列入日本版圖。因此,中國認為日本政府在20世紀70年代初以1953年12月25日美國陸軍少將大衛•奧格登(David A.D.Ogden)代表美國琉球民政府發佈的「第27號令」為由對釣魚台提出主權要求的依據是不成立的。[38]
1971年以前中華民國官方地圖曾經將釣魚台劃入琉球[98],是承認琉球受美國民政府託管,當時日本已經失去琉球主權,琉球不屬於日本管轄,中華民國地圖並沒有將琉球標示為日本領土,琉球主權未定,不能依此視為中華民國承認日本擁有主權的證據。[原創研究?]
1955年間中華民國國軍一部自大陳島撤退後,曾於釣魚台短暫駐軍[77]。
1967年4月巴拿馬籍萬噸級貨輪「銀峰號」在南小島附近擱淺,台灣的興南工程公司為拆除沉船,曾於1968年派工人上南小島,在島上建有房舍並設置起重機等機具[77][78]。
1968年3月台灣籍「海生二號」貨輪在黃尾嶼附近觸礁,龍門工程實業公司為打撈拆除沉船,曾於1970年間派工人前往黃尾嶼,並在島上建造碼頭、台車軌道及房舍等建築[77][78]。
1970年代,日本奧原敏雄教授發表《動かぬ尖閣列島の日本領有権----井上清論文の『歴史的虛構』をあばく》質疑中、台學者舉證之有關《三國通覽圖說》(1786年、天明6年)着色問題。他認為,江戶時代的經世家林子平所著的《三國通覽圖說》(下簡稱圖說)附圖之一『琉球三省並三十六嶋之圖』[86][99]中,尖閣諸島(圖中用中國名稱釣魚台)和中國大陸同色,但是地圖中清治時代的台灣和中國卻繪上不同顏色。中台學者在研究後認為圖說中的附圖應為據拓補學之「四色」原理繪製,而圖說中共計有五幅附圖,除去「琉球三省並三十六嶋之圖」外,尚有「琉球國圖」、「蝦夷國圖」、「朝鮮八道圖」,而此四圖皆為一總圖「三國通覽輿地路程全圖」之局部放大圖。日本學者栗田元次已於1932年在其《日本古版地圖集成》中逐一考察比較過書中這五幅地圖,對該書附圖着色標準作出說明,謂:「綠,內地、滿州、山;黃,台灣、朝鮮;赤,無人島、支那、堪察加半島;藍:河、海」,其「赤」中的無人島在原書中及附圖中已寫明特指日本之「小笠原羣島」,除去此兩島外餘下的就屬「支那」。[100]
1971年,美國將釣魚群島和沖繩一起的管治權歸移交給日本時,中華民國即時提出抗議,表示釣魚島列島是自己的固有領土。[2]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還認為,釣魚台主權歸屬問題是中日雙方之間的問題,沒有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參與和同意,日本與任何第三方就此問題所作的安排都是無效的,並對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約束力。[62]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1996年通過了批准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決定,[101]此公約對領海、臨接海域、大陸架、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釣魚島在地質上是己方中國大陸領土大陸棚的延伸,[102]並與沖繩群島間有海溝相隔,沖繩海溝分隔開中國和日本的大陸架,所以中國認為海溝的因素在大陸架劃分上不應被忽視,是中日兩國的界線,在1683年即被中國人稱爲「中外之界」,因此中國認為兩岸從海洋法和國際司法判例方面的理由都比日本充分和合理。
1996年10月18日,《人民日報》在《論釣魚台主權的歸屬》中對中國出版的地圖上,對島嶼曾被名為「尖閣列島」或未加以註明作出解釋,指地圖集是根據抗戰時期或解放前日軍佔領中國時被迫改為「尖閣列島」或未加以註明的申報地圖繪製,造成中國地圖中關於釣魚台記述有不同之處。文章稱「這些只是近代中國半殖民地歷史的遺痕,而決不能證明日本對釣魚台等島嶼擁有主權。」[41]
2009年12月4日發現疑為中國古籍《浮生六記》第五記〈海國記〉的「錢泳手抄本」版,其中的「海國記」內的一頁「冊封琉球國記略」,詳載有「…十三日辰刻,見釣魚台,形如筆架。遙祭黑水溝,遂叩禱於天後。忽見白燕大如鷗,繞檣而飛,是日即轉風。十四日早,隱隱見姑米山,入琉球界矣。」若該書為海國記真實原文,則該記載比日本的古賀辰四郎在1884年發現釣魚台的時間,還整整早了76年,釣魚台應屬於中國。[103][104][105]
2013年10月23日,日本橫濱國立大學名譽教授,神奈川縣日中友好協會副會長村田忠禧在北京的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召開了《日中領土爭端的起源--從歷史檔案看釣魚島問題》出版座談會,再次指控日本是在中國積弱時非法佔領釣魚台列島[106]。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中華民國政府各自發表的諸多官方聲明均主張個別擁有釣魚台主權,因為雙方在1949年以前所持歷史依據相同,學者邵漢儀認為兩者雖分別主張主權,但兩者「立場實質上是相同的」。[17]
日本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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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論
日本政府認為在甲午戰爭開始後,即日本簽訂《馬關條約》三個月前(1895年1月),經過日本政府的多次實地考察,慎重確認該地不單是無人島,而且也沒有清國統治所及的跡象後,才定義釣魚島為無主地,並基於無主地先佔的法理在1895年將其劃歸沖繩縣[107][11]。因此在歷史地理上,釣魚台群島是構成日本南西諸島的一部分,而不是包含在《馬關條約》中得自於中國清朝割讓的領土,所以釣魚台群島不在日本根據《三藩市和約》必須放棄的領土之內,而是根據該和約第3條作為南西諸島的一部分置於美國的行政管理之下。此外日本是依據國際法「先佔」原則行事,並通過民間實現了有效統治。[11][108]就中國主張依沖繩海溝為中日兩國界線的主張,日本認為海溝在兩國間的大陸邊的延伸上僅是偶然的凹陷,日本200海里的大陸架權利不受影響,主張中間線原則,不予考慮沖繩海溝因素。[62]
就兩岸政府指《馬關條約》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被廢除,因此釣魚台應該歸還中國的說法,日本認為即使假設釣魚島是清朝的固有領土而非「無主土地」,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日本控制釣魚島從1895年-1971年間也從來沒有反對日本的主權,1920年中華民國駐日本領事在政府公文書感謝狀裏更承認釣魚島是「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11]再者,就算《馬關條約》中割讓者包括釣魚島,但釣魚島根據《三藩市和平條約》第三條交由美國管治;二戰後日本成為戰敗國,而中華民國為戰勝國,但兩岸1945年-1969年間不少官方刊物也記釣魚島為日本領地,所以即使如此也可視為領土轉讓,況且《馬關條約》中並未詳細名列釣魚島[11]。
而對兩岸政府指中國自明朝開始對釣魚台進行實際統治,神戸大學教授芹田健太郎指出臺灣的歷史和有關事蹟在《明史》中被列在「外國列傳」的章節中,因此如果中國主張釣魚台是台灣附屬群島一部分的話,就沒可能在明朝時實施有效統治[109]。1561年,明國使臣郭汝霖奏疏[110]云:「嘉靖四十年夏五月二十八日始得開洋,行至閏五月三日,渉琉球境。界地名赤嶼。」[111]。郭汝霖《重編使琉球録》則記載閏五月六日午刻尚未到達姑米山。那麼姑米山和赤嶼之間的中間線應在閏五月五日到達,而閏五月三日的「琉球境」既不是姑米山,也不是兩島的中間線,只能從赤嶼本身開始,汪楫《觀海集》等多種史料表明明清兩國東端至大陸海岸或馬祖列島為止,中間的釣魚嶼是無主地,因此以赤嶼為明國領土東端的説法不通。[112]。1461年,明朝的「大明一統志」中列明其領土為「(自福州府治)東至海岸一百九十里(即約100公里)」,表明領土至大陸海岸為止,釣魚島遠在界外[113]。1534年陳侃的冊封船,由入貢的琉球人作嚮導並操船,陳侃對此欣喜異常[114],是為「陳侃三喜」。該船最早記載到釣魚嶼,顯示琉球人很可能比中國人更早發見並命名釣魚嶼[115];此外陳侃編寫的《使琉球錄》中提及「過平嘉山,過釣魚嶼,過黃毛嶼,過赤嶼,目不暇接,一晝夜兼三日之程。夷船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後。十一日夕,見古米山,乃屬琉球者。夷人鼓舞於舟,喜達於家」,顯示琉球人對島嶼也相當熟悉,因為琉球人的船僅僅是速度較慢,但和陳侃的船走的是同一航道,而「見古米山,乃屬琉球者」表明到了古米山,才進入琉球國界,但並沒有釣魚列島屬於中國的字眼。同時台灣島第一次建立起漢人的政權是1661年的鄭成功,正式併入中國版圖是在1683年。雍正帝在關於台灣問題上說過: 「台灣地方,自古未屬中國,皇考(康熙皇帝)聖略神威,拓入版圖」[116],所以在陳侃出使琉球的時候,位於中國和琉球之間的台灣就是一個無主地[117]。同時,兩岸政府指釣魚台是台灣附屬群島一部分,因為1561年《籌海圖編》記載中國將釣魚台列入《沿海山沙圖》[24],但當中亦包括當時不為中國所控制的台灣雞籠山;而1899年台灣總督府民政部文書課發行的台灣總督府第一統計書已以アギンコート島(彭佳嶼)為台灣極北,直至1972年才改將黃尾嶼列為極北[118]。
兩岸政府指日本未曾對外公開發表過對釣魚台擁有主權,因此不符合國際法,不過日方認為在1919年冬天,古賀善次和石垣村長豐川善佐等人營救遭遇暴風雨擱淺的福建惠安漁船,翌年5月民國政府駐長崎領事馮冕代表政府致贈的感謝狀清楚寫明海難發生場所是「日本帝國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119]。而兩岸政府以「發現即領有」為由主張主權,但國際法認為比起中古時期的歷史文獻,較近時期在爭端領土上行使行政、司法或立法等國家行為的證據更重要[120],例如1928年的美荷帕爾馬斯島案、1953年的英法海峽群島案、2002年的印尼馬來西亞利吉丹島案、2008年的「新加坡馬來西亞白礁島案」等,確立了擱下中古歷史文獻、着重近期控制、研判對方在關鍵日期前有否即時回應等一系列原則[121],而日本已在1895年開始對島嶼進行實際控制[122][11]。
幕府時代
《順風相送》雲「收入長崎港,有佛郎蕃住此」,而長崎開埠於1570年,可知該書成於1570年以後,並非成於1403年[123]。且《順風相送》中「釣魚嶼」記載在琉球人特有的針路上,可知釣魚嶼屬於琉球文化圏[124]。《順風相送》原寫本(藏於牛津大學)將上半西洋部分與下半東洋部分分隔開來,西洋部分記載海水深淺凡一百數十處,東洋部分則只有三處,編輯方法迥異,且卷前附記只載及西洋航線,可知該書原始形態單獨以西洋部分成書於1403年,下半東洋部分則另成書於1570年以後,是後來附加的。下半部分末尾纔載及釣魚嶼航線,應與1403年全不相干[125]。
1616年,《湘西紀行》、《東西洋考》、《盟鷗堂集》記載日本派往台灣的使者明石道友在福建沿岸的東湧島(今馬祖列島最東端東引島,距大陸40多公里)停泊時,對明朝的偵察員表示自己「不入大明境界也」。由於明石在出發前已收到長崎官員「國王嚴禁,不許輙犯天朝(明國)一草一粒」命令,可知當時日本方面認為東湧島以東的釣魚台航線並未受明朝統治,屬公海中的一個無主地[126]。長崎純心大學石井教授根據《湘西紀行》、《東西洋考》和《盟鷗堂集》,製作了一幅1616年時的領海圖,當中他認為綠色部分屬明國海防區域,白色屬琉球國擁有,而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則位於藍色部分,均屬公海中的無主之地。[127]
1617年8月1日,明實錄云:「浙境乃天朝之首藩也。迄南而為臺山,為礵山,為東湧,為烏坵,為彭湖,為彭山,皆我閩門庭之內,豈容汝涉一跡。此外溟渤,華夷所共,窮兵芟薙,漢過不先。」可知從東湧開始向東的釣魚嶼航線都在明國海防之外,位於中國大陸330多公里外的釣魚島理所當然是無主地[128]。日本在十七世紀三十年代施行海禁政策以前,長崎至呂宋間有朱印船航線,其記載見《寛文航海書》(藏於國立民俗學博物館,佐倉市),內有一條云:「自Reyes島向西南偏南航行,可到達與那國島。」Reyes島即釣魚列嶼,位於日本長崎和琉球與那國島中間,是南北航線上的一島,與東西航線西端的明國並不相干[129]。
1683年,汪楫《觀海集》云:「過東沙山,是閩山盡處 。」閩山是福建省的陸地。東沙山是現今馬祖列島中的一島 。汪楫東渡,時當澎湖海戰,臺灣未入版圖,更未建省,福建盡了,只有藩屬國及無主地,可知汪楫所認為航路上的清國東界是臺灣海峽的東沙山,而釣魚島及「中外之界」都遙在清國界外[130]。且中外原義是內外,此指琉球的內外,有三點為證,第一中外界在赤嶼之東不遠,大約與歷代史料的琉球西界相一致,可推測是琉球界,非清國界,第二歷代使錄多有提及琉球道教風水觀念如「案山」「鎮山」等,汪楫所聽到的「郊」正是道教地理術語。第三徐葆光詩句有曰「中山大宅居中央」,也是風水觀念,以琉球為中[131]。另外,就中國視「中琉界溝」為「中外之界」一說,有學者指出「中外之界」的界定方法按汪楫《使琉球錄》所說「中外之界也。界於何辨?曰:懸揣耳。然頃者恰當其處,非臆度也」,只是「懸揣」而來,且回答之人可能是一個琉球人,這些封貢資料與《國際法》中「必須在一個合理期間內通過對所發現土地的有效佔領」的概念完全無關[132]。
1722年,《臺海使槎録》卷二<武備>云:「山後大洋,北有山,名釣魚台,可泊大船十餘。崇爻之薛坡蘭,可進杉板。」原書的上文還説兵船可巡哨之所只有臺灣西岸七大灣口而已,其餘西岸的衆多小灣口無法巡哨,只通杉板船及罟仔船(地曳網漁船)、小漁船 。須注意這是哨,亦即巡邏,竝不駐軍。臺灣的海防是福建的延伸,福建海防制度自上至下依次是寨、遊、汛。汛即哨,哨地沒有常駐軍,只是按季巡哨而已。連西岸七大灣口都只哨不駐,況其餘衆小灣口,並非哨地。而東岸海外的釣魚台及薛坡蘭更附其下。釣魚台邊十艘大船都可以停泊,該是個重要灣口,何以不言哨,亦不與可哨七灣竝列呢。顯然該島竝非清軍「哨」地,而是另有訊息來源,僅鈔附在末而已。且同條的崇爻及薛坡蘭,即今花蓮,在當時是清國界外,可知此條所載不全是清國領土[133]。
1743年編纂的地理書《大清一統志》第335卷中,台灣府東北端是「鷄籠城」(現基隆市),在書中收錄的「台灣府圖」中,尖閣群島不是台灣附屬島嶼。[134][135]1786年(天明6年)林子平所著的《三國通覽圖說》的附圖「琉球三省並三十六嶋之圖」[86]釣魚島各島嶼和中國大陸同色,濱川今日子指出地圖中清治時代台灣和中國大陸卻繪上不同顏色,因此圖說中的台灣附近劃界法僅是林子平個人的認識[136],而《三國通覽圖說》當時更被日本政府列為禁書[137],所以學者認為不能經其推論出日本政府的態度[117]。1787年,法國航海家拉佩魯茲伯爵航經釣魚嶼,認為臺灣東方的一切島嶼都以大琉球島(那霸)為首府,而釣魚嶼亦屬於琉球列島[138]。
1845年,琉球國史料《球陽》中記載英國人向福州琉球館申請測量琉球國內島嶼,未指明測釣魚嶼,原因是英國人對島嶼無興趣或是根本不知道它的存在[139]。
1852年,清朝官方記述台灣地方的文書《噶瑪蘭廳志》的地圖裏不包含釣魚台,並將釣魚台列為「蘭界外」,亦沒有水師配備[140]。
明治時代
1871年(明治四年),《重纂福建通志》卷八十六〈海防・各縣衝要・葛瑪蘭廳〉條云:「後山大洋,北有釣魚台,港深可泊大船十艘。崇爻之薛坡蘭可進杉板船。」案港猶灣,不是指碼頭。「可」字也只能説明灣口大小可容十艘,未言清國曾泊過船。釣魚台航線總是須要利用季風,夏往冬返,兵船不可能巡邏至釣魚台即刻囘航。凡是經此海域的船,都須到琉球逗留數月,然後返國,因此釣魚台的地理訊息和琉球是分不開的,不得不推斷灣深可泊之説來自琉球人提供的訊息。且同條本身還説:「北界三貂,東沿大海。」三貂是臺灣本島的東北角,可知三貂以北、海岸以東的釣魚台的確是界外[141]。
1878年,由臺灣兵備道夏獻綸主持下編繪完成的[142]《全台前後山輿圖》與1892年的《台灣地輿全圖》等官方製作的地圖上都沒有包含釣魚島[143]。
日本於1879年(明治十二年)廢除琉球藩,改稱為沖繩縣,正式將琉球納入領土。
1884年3月(明治十七年),古賀辰四郎乘大阪商船永康丸到釣魚島探險[144]。
1885年(明治十八年),古賀要求在島上開展事業並簽訂借地契約。10月9日,政府內務卿山縣有朋在收到古賀匯報島嶼存在後,以公文書「沖繩縣與清國福州之間散在之無人島久米赤島外二島調查之儀」,命令沖繩縣令西村捨三勘查釣魚台。該縣令乃派遣石澤兵吾等五名官員搭乘大阪商船會社的出雲丸,赴釣魚台實地勘查後提出「釣魚島外二山鳥嶼巡視取調概略」報告書,及出雲丸船長林鶴松的「魚釣、久場、久米赤山鳥回航報告書」。
1887年,日本海軍軍艦「金剛」在宮古、八重山和釣魚列島進行實地測量[144]。
1879年日本將琉球處分後,琉球藩被廢除,後編入鹿兒島縣,同年設置沖繩縣。
1889年及1892年,德國百科全書《Meyers Konversations-Lexikon》在釣魚島西側劃一條界線,分隔開中國和沖繩[145]。
1893年,來自熊本縣的伊澤矢喜太與沖繩漁民渡航到釣魚台及黃尾嶼,成功採集海產物及海鷗;同年,同樣來自熊本縣的的野田正帶領二十多人坐「伝馬船」嘗試到釣魚列島,但因風浪而最終失敗[146]。
1895年1月14日,經過沖繩縣知事對內務省的數次報告,及內務省與外務省的會商,認定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為無人島嶼時,並無屬於清國之證跡,於內閣會議決定「內務大臣請議,位於沖繩縣下八重山群島西北,稱久場島、魚釣島等無人島,認應為沖繩縣所轄,在許可該縣知事之申請,建設標杭」,正式將釣魚台劃入琉球所轄之日本領土之內[147]。
1895年(日明治二十八年、清光緒二十一年)甲午戰爭之後,台灣島及澎湖列島被劃入日本,使該海域上的諸島嶼變成日本人可以上去經營並向日本國內註冊。
1895年4月17日中日議定馬關條約時,中國(清朝)代表擔心日本將台灣附屬島嶼區域擴大解釋,導致靠近福建島嶼被劃入割讓範圍,因此要求日方說出台灣附屬島嶼明確島名,日方最後加上第三條澎湖並註明經緯度(但現由「日本亞洲歷史資料中心(JACAR)」公開的馬關條約日文版原本資料《御署名原本・明治二十八年・條約五月十日・日清両國媾和條約及別約》並無所稱的粘附條約的台灣地圖[148]),但條約中並未列名釣魚島。5月2日光緒皇帝批准馬關條約,雙方換約大臣於5月8日在煙台換約。負責交接領土的中國代表李經芳再次確認台灣附屬島嶼的範圍,並與日方代表樺山資紀在6月2日簽署交接台灣文據。之後日本對於可能有爭議的彭佳嶼和蘭嶼分別向之前與中國在基隆發生戰爭的法國和佔有菲律賓的西班牙確認後納為領土。
1896年8月,日本政府內務省以免除使用費,期限三十年為條件,核准將釣魚島和黃尾嶼租借給古賀辰四郎。古賀辰四郎在釣魚台和黃尾嶼建造小型碼頭及貯水設備、海產物加工工廠、宿舍等建築物[143],從事鳥毛、海參、魚翅、龜甲、貝類、珊瑚、玳瑁等加工和製造各種魚類罐頭,並種植芭蕉、甘蔗、甘藷等農作物,其中製造乾製狐鰹的工人最高達到80人,羽毛加工的工匠也達70人。[122]
1897年(明治三十年),古賀辰四郎派遣35人到島上開發,並在其後三年每年分別派50、29和22人前往建設房屋、水庫、碼頭和衛生設備,並培植蔬菜、土豆,種植林木和果樹,引入養牛、養蠶業[122][149]。
1900年(明治三十三年),黑岩恆、宮島幹之助於地學雜誌登載其登島做的實地調查[122],並繪製《釣魚台下錨地仰望島地》、《海上6哩外望釣魚台》[150]和《黃尾嶼掲載圖》[151]。
1901年(明治三十四年),沖繩縣臨時土地整理事務局對釣魚台群島實施實地測量[117][122]。同年,古賀辰四郎在沖繩縣技師的協助下在釣魚島建築防波堤[152]。
1902年(明治三十五年),日本政府設定釣魚島、南小島、北小島和赤尾嶼的戶籍,劃屬大濱間切登野城村[122]。
1907年(明治四十年),古賀辰四郎開始在島上收集珊瑚,並向福岡礦山監督署申請開採礦藏[122]。同年,古賀辰四郎繪畫了釣魚島上建築物的配置圖[153][154]。
1908年(明治四十一年),日本農業專家登島分析磷酸鹽構成情況[122]。
1909年(明治四十二年),古賀辰四郎向內務省報告移民有九十戶,共二百四十八人,開墾面積有六十多町步。11月22日,古賀辰四郎獲得明治政府頒贈「藍綬褒章」[122]。
1914年-1915年,日本海軍水路部測量船「關東丸號」及「能野丸號」在島嶼進行實地測量[122]。
1918年(大正七年)古賀辰四郎在釣魚台的事業,由其次子古賀善次繼承。
1919年(大正八年)冬天,有一艘來自福建惠安的漁船遭遇暴風雨漂流到釣魚島擱淺向島民求救。在古賀善次和石垣村長豐川善佐等人營救之下,遇難漁船「金合號」的船主兼船長郭合順等31名船員,半個月後被護送經由台灣平安回到福建。翌年5月,中華民國政府為了對於善意營救海難的義舉表示感謝,由駐長崎領事馮冕代表政府致贈感謝狀給古賀善次等七個人。感謝狀清清楚楚地寫明海難發生場所的釣魚島是「日本帝國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119]相關文書現仍保存於八重山博物館。
1926年(大正十五年),無償租借期滿,古賀善次開始向日本政府繳納租金。
1931年(昭和六年),沖繩營林署對釣魚台進行測量[117]。
1932年(昭和七年),古賀善次再向日本政府申請獲准出售已列入日本政府國有土地的魚釣島、黃尾嶼、南小島、北小島等四島,該四島乃成為古賀善次的私有地,古賀善次依照日本政府的土地稅法,每年向日本政府繳納土地稅,古賀家直到太平洋戰爭爆發才撤離釣魚台[117]。中國在這數十年都沒有像1903年對日本在東沙群島開發一樣提出抗議,更曾於1920年中國外交官員寫給沖繩縣政府的感謝狀中表明「尖閣列島」屬「日本帝國沖繩縣八重山郡」。
1939年(昭和十四年),石垣氣象站的正木任、農林省農事試驗場的小林純和高橋尚之組成資源考察團前往該列嶼海域巡航調查[122]。
1940年2月5日,大日本航空內台航線阿蘇號迫降釣魚台,八重山警署救出13人。
1943年,石垣氣象站再島上進行初步考察,預備建立氣象站[155]。
1943年,美國總統小羅斯福曾分別兩次於開羅會議期間詢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是否願意接管琉球群島。蔣介石第一次於11月23日回應:「我覺得此群島應由中美兩國佔領,然後國際託管給中美共同管理為好。」兩天后第二次會面,他猶豫再三後答覆道:「琉球的問題比較複雜,我還是那個意見,中美共同管理為好。」由於蔣介石堅持不要琉球群島,故《開羅宣言》在寫到日本應歸還中國的領土時,只提到「日本所竊取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列島等」,隻字未提琉球群島[156]。有學者認為由於當時釣魚台由日本沖繩治理,所以蔣介石拒絕接管琉球群島,也代表拒絕了接管釣魚台[117]。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1945年4月1日,在沖繩島戰役中,美軍登陸沖繩本島,並在當日成立美國海軍政府。根據美軍琉球佔領第一號公告第二條,擱置琉球群島所有日本帝國政府之權力。日本於8月15日宣佈無條件投降,按照一般命令第一號琉球日軍向美國太平洋艦隊總司令投降,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群島也被美軍所接收。2月2日,GHQ將日本北緯30度以南島嶼劃為美國軍政府管轄。聯合國安理會在1947年作出聯合國安理會21號決議把琉球群島等交由美國託管,當時中國有否決權,但是中國投了贊成票。1950年8月4日美國琉球軍政府以布令第22號頒佈的「群島政府組織法」中,釣魚島隸屬八重山群島政府管轄。1951年的三藩市和約,日本同意將北緯29度以南的南西諸島交付託管。由於《馬關條約》附帶的《交接台灣文據》中說明「永遠讓與日本之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並澎湖列島即在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北緯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之管理主權」,但釣魚台的位置在東經123.5度,北緯25.75度,屬範圍之外,《馬關條約》的地圖上割讓的範圍亦沒有包括釣魚台[117],因此釣魚島並未包含在日本放棄領土範圍之內,而是在聯合國託管範圍之內。1952年2月28日,美日在東京簽署《日美行政協定》,確認美國在三藩市和約對日部分佔領,3月發行的日本外交文書第23卷公開包含尖閣群島。1952年2月29日美國琉球民政府以布令第六十八號頒佈的「琉球政府章典」和1955年3月16日布令第百四十四號「刑法與訴訟手續法典」等公文書,經緯度均明確包含尖閣列島。美國琉球民政府其後於1953年12月25日公佈的《第27號令》之「琉球列島之地理境界」將釣魚台列入託管的範圍之內,「根據1951年9月8日簽署的《三藩市和約》,有必要重新指定琉球列島的地理界線」,其中第一條規定當時琉球民政府管轄的區域為6點,連結成一梯形區域,而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位於第1、2點所連成之界線邊上,成為琉球之一部分[157]。但是它們只是明確了琉球政府的地界,沒有擴大了琉球政府的地界。其目的只是把當時美國琉球民政府所治理的地方以法律形式列出。《第27號令》作為公開的法令,並沒有受到台灣國民政府和北京中共政府的反對[117]。美國政府自1955年起將黃尾嶼、赤尾嶼使用為美國海空軍訓練演習場地後,分別與琉球政府及島主古賀善次簽訂租賃契約,支付租金,琉球政府對登記為古賀善次所有的四島做徵收土地稅,對美國政府支付給古賀善次的租金也徵收所得稅。1970年9月1日,美國琉球民政府發表「關於尖閣諸島領土權」聲明,表示尖閣列島屬於八重山郡。1971年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固然沒有提出抗議,時任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的中華民國政府也沒有對聯合國提出異議與要求取回該島主權。
1950年5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文件《對日和約中關於領土部份問題與主張提綱草案》中說明「琉球分為北部,中部和南部三部份,中部為沖繩諸島,南部為宮古群島和八重山諸島(尖頭諸嶼)」,顯示當時中國認為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是琉球的一部分且明載「尖閣諸島」一詞。[93][94]。同時文中在有關「琉球邊界劃定問題」的章節中,寫道「有必要研究是否將尖閣列島列入台灣」,說明中國當時並未認為釣魚島是台灣一部份。該文件現存於北京的外交史料館[95]。東京大學大學院的鬆田康博教授就此回應:「這可以證明當時的中國政府認為釣魚島是琉球的一部分,而他們一貫主張釣魚島是台灣的一部分,完全不符合邏輯。」[158]
1950年至1968年琉球大學教授高良鐵夫率領研究團隊完成釣魚台生態調查,並出版尖閣研究,1950年沖繩文化協會和沖繩財團所發行的那霸出身學者東恩納寛惇著《南島風土記》明確記載尖閣列島。
1953年1月8日《人民日報》,在第四版刊載的「琉球群島人民反對美國佔領的鬥爭」一文中寫有「琉球群島包括尖閣諸島」的字樣。[159]
1958年11月,北京地圖出版社出版的世界地圖將島嶼命名為尖閣群島並列入日本版圖[160][161]。
1959年,商務印書館出版,新華書店北京發行所發行之吳壯達著作《台灣地理》說明:「全區島嶼的分佈,最東,是本島東北的棉花嶼,……最北,是本島東北的彭佳嶼,地距瑞芳鎮的鼻頭角約五十六公里,與琉球群島內側的尖閣諸島遙對。」[162]
1960年中華民國內政部製作之《台灣省5市16縣詳圖》,列明台灣附屬島嶼共76座,分佈範圍從恆春七星岩到基隆彭佳嶼,但未記載釣魚台[162]。
1961年,中華書局出版由歷史學者向達著作的《兩種海道針經》,其中提到:「釣魚嶼為自台灣基隆至琉球途中尖閣羣島之一島,今名魚釣島,亦名釣魚島。」 [163]
1968年8月琉球政府法務局出入管理廳官員發現南小島有數十名台灣工人非法入境從事拆解船舶工作,即時命令他們馬上離開,同時向他們說明應該如何取得入境許可[164]。同年8月30日到翌年4月21日台灣工人取得台灣警備總部出國許可和琉球列島高等高級專員許可再次入境[165][166]。1970年7月台灣工人非法入境黃尾嶼拆船,被琉球政府發現後勸告離境[165]。
1968年9月2日,台灣記者搭乘海憲號探測船登島插國旗,15日美國琉球民政府發現後,命令琉球警方取下,攜回石垣市保管。
1968年10月6日,台灣聯合報在一則報道中標題使用日本名稱「尖閣群島」[167],報導指「如果琉球政府禁止我國漁民進入尖閣群島的魚釣島、南小島,對於本省在北方海域作業的漁船,將造成嚴重妨礙」[162],可見在那個時候兩岸政府都認為釣魚台屬於琉球群島並由琉球政府管理。[168]。
1968年10月12日-11月29日,聯合國東亞經濟委員會會同日本、中華民國、韓國的海洋專家對相關海域進行學術調查,調查結果指出該海域埋藏大量石油之可能性。隨後1969年-1970年進行之後續調查,估計該海域石油埋藏量高達1095億桶,足以匹敵伊拉克的石油埋藏量。發現石油次年,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即先後主張擁有該島主權。
196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測繪總局在北京出版、含十八頁插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分省地圖集」之「福建省、台灣省」部分,內中將列島標定為「尖閣群島」,並清楚列出兩國領海界線,將「尖閣群島」劃在日本領海內。[42]國立編譯館編寫,於1970年1月初版的教科書《國民中學地理科教科書》第4冊中將「尖閣群島」劃在琉球群島內[169]。
在1971年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相繼主張擁有釣魚島主權之前,雙方之出版物關於領土的記述方面均無包含釣魚島。相對的,有相當數量的官方與半官方出版物將該島列於日本領土,並以日本名稱標示「尖閣諸島」,如1965年10月,由台灣國防研究院與中國地理學研究所合編出版的世界地圖集第一冊東亞諸國中,將釣魚島列嶼寫成尖閣群島。但在隨後的1972年之第四版,即改用釣魚島列嶼此名。
1971年6月17日,美日簽署沖繩返還協定,歸還日本在三藩市和約第三條交給美國託管的島嶼,釣魚島的主權也跟着交還給日本。[11]1972年埼玉縣大宮市企業家栗原國起向古賀家買下南小島和北小島,1978年古賀善次去世,其妻花子將魚釣島賣給栗原家。包括美國統治時期直到現在,島主都與日本政府締結租賃契約。
1972年7月28日,中共總理周恩來和日本公明黨竹入義勝委員長關於中日邦交正常化會談的要點記載,第二次會談時,周恩來表示釣魚島的問題也沒有必要涉及。它和恢復邦交相比,就算不了什麼問題。[170]日本首相田中角榮9月25日至30日訪華期間,27日田中首相談到釣魚台主權爭議時,中國總理周恩來表示:「我們不要在這裏為它 (釣魚台)爭論了。畢竟,在地圖上,它們是你幾乎找不到的幾個小點。它們之成為問題,只不過是因為它們周圍發現石油而已。」(田中総理・周恩來総理會談記録,13頁)之後9月29日的中日聯合聲明未具體提及中日兩國的領土紛爭。
1972年(昭和四十七年),日本親中左翼歷史學家井上清教授在其《「尖閣」列島———釣魚諸島的歷史解析》書中表示雖然自己從未研究過中國的歷史地理,但他認為釣魚島在日本染指之前並非「無主土地」,而是中國的領土,並認為是日本趁着戰爭快要勝利時竊取的。井上清認為日本政府於1894年的秘密文書中「而今與當年之情形已經不同」的背後意思是「由於害怕清朝抗議,外務省對在釣魚諸島建設航標提出了異議,因此山縣內務大臣的領有釣魚諸島的陰謀沒有得逞。1890年對於沖繩縣的申請,政府也沒有給予回答。1893年沖繩縣再度申請也被政府束之高閣。但後來內閣會議通過了建設航標的決議,原因是內務省給外務省的協議文中『如今與當年(明治18年外務省反對的時候)之情形已經不同』。1885年,政府害怕在釣魚諸島上公開樹立國標會引起清朝的疑慮乃至紛爭,而1895年日本在釣魚諸島上樹立航標,清朝無力表示抗議,政府已經決定進行佔領台灣的作戰,講和之際肯定是要清朝把台灣割讓出來的,所以明治政府認為對於台灣和沖繩縣之間釣魚台那樣的小的無人島嶼都無需實行軍事佔領,只要宣佈歸沖繩縣管轄,建立一個航標就可以了。」[69]
中國學者李洪山曾在《中日釣魚列島爭端及擱置淺析》中指出1944年東京法院判決尖閣列嶼隸屬當時處於日本統治下的台北州,所以戰後釣魚台應屬台灣[171]。但在1997年,曾刊登該文章的網站《當代中國研究》的編輯部丘宏達在讀者來信中指出經初步查證,認為「似無」東京法院判決的存在,並認為李洪山是根據《釣魚臺事件真相》一書中1971年基隆市漁會理事長謝石角先生的證詞而作推論,然而事實上謝石角證詞並未提及李洪山所引用之事,書中內容實屬錯誤,因此該推論不成立。他又根據謝石角證詞調查當時《台灣日日新報》,發現其説法有矛盾之處,例如事件實際上是經沖繩縣與台灣總督府雙方協商,認為新漁場係在公海上,應由台灣沖繩雙方共同開採該地區之資源,並非隸屬台北州。[172][117]雙方也於1940年1月妥協,於東經112度劃出中間線,至戰後1956年台灣國防部發行的世界地圖中也將中間線劃於「尖閣群島」左下方[173]。
1997年11月,就中方學者在1996年以「慈禧太后將釣魚島賜封給盛宣懷」的諭旨為理據主張島嶼屬於中國[41],虞正華分析諭旨後發現在格式、內容和史實上均存在許多繆誤,而《清史稿》、《清實錄》也無此事之記載,因此認為這是一則偽造的史料。[174][175]
日本拓殖大學下條正男認為,1743年乾隆時代編纂的地理書『大清一統志』第335卷中,台灣府東北端是「鷄籠城」(現基隆市),在書中收錄的「台灣府圖」中,釣魚島列嶼不是台灣附屬島嶼。[134][135]
2004年(平成十六年),日本橫濱國立大學教授村田忠禧認為尖閣列島屬於中國,不屬於琉球,是日本借甲午戰爭勝利之際佔有了這些地方。他認為在甲午戰爭中國戰敗之後,日本內閣會議上決定於釣魚台上建立航標,真正目的是佔領台灣和澎湖島,所以在《馬關條約》上達到了佔領台灣和澎湖島這一目的後就「完全忘記了」在久場島和魚釣島上建立航標的事。直到發現這一地域有出產石油的可能性,才主張對那一區域擁有領有權。在這一點上,中國政府也有些相同。因為台灣的回歸是最受關注的問題,所以開始時對那些無人島嶼沒有表示太多的關注。中日兩國都是在瞭解到這些島嶼的周邊海底有可能出產石油的情報後,才開始強調自己的領有權。在此之前,兩國之間沒有圍繞領有權發生爭論。[176][25]井上清《釣魚諸島的歷史與領有權》一書中指1894年12月27日內務大臣野村靖給外務大臣陸奧宗光的秘密文書[177]內容為:「關於久場島、魚釣島上建立航標之情況,沖繩縣知事之呈報已如別紙甲號所述。明治18年與貴省曾有商議後致沖繩知事之指令,已如別紙乙號所述。而今與當年之情形已經不同,故已另行文向閣議提出申請,謹與貴省商議。」,但村田忠禧教授嘗試在亞洲歷史資料中心日本國家檔案館(國家公文書館)網站上尋找該秘密文書資料時未有看到該段文字,只能看到內容是向內閣會議提出在「魚釣島上建立航標之事」被接受的1895年1月12日的文書[178]。[25][179]
2005年6月26日,曾韋禎指出以《順風相送》航海圖中曾經記載釣魚台斷定釣魚台自古屬於中國的說法的不合理之處,像當時鄭和所記錄航海圖從東南亞到非洲,若因此斷定中國所有的主張不合理。另外中方認為陳侃所著的《使琉球錄》記載「過平嘉山、過釣魚嶼、過黃毛嶼、過赤尾嶼,目不暇接,一晝夜兼三日之程;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後。十一日夕,見古米山,乃屬琉球者。」因而推論經過釣魚嶼、黃毛嶼、赤尾嶼才算踏出明朝領域。但是這只能說明到了古米山才屬於琉球王國領土,並無法反推釣魚嶼、黃毛嶼、過赤嶼(赤尾嶼)屬於中國,而且書中尚提及平嘉山(彭佳嶼),但台灣在明朝以前不屬於中國版圖[180],因此該主張也不合理。[181]
2010年(平成二十二年),日本原國際貿易促進協會常任理事高橋莊五郎認為釣魚島等島名是中國先取的,其中黃尾嶼、赤尾嶼等島名肯定是中國名,與台灣附屬的島嶼花瓶嶼、棉花嶼、彭佳嶼等相同。他又指日本並沒有用「嶼」來命名過任何島名。[182]
2012年(昭和二十四年),日本媒體人岡田充發表《尖閣諸島問題——領土民族主義的魔力》一書,聲稱日本政府在釣魚島問題上加上許多虛構的歷史,並主張日本應繼續擱置爭議。[183][184]
2012年9月18日,評論家尼伯龍根·蝸藤就中方對釣魚島擁有主權,是因為其屬於台灣附屬島嶼而應在《馬關條約》廢除後歸還的理論提出質疑,並證明島嶼屬日本:
- 國民政府和日本簽訂的《中日和約》中承認了《三藩市和約》的第二條內容,即台灣屬日本歸還中國的領土之列,不過在清政府第一任巡臺御史黃叔璥《台海使搓錄—武備志》一篇中介紹了從北到南介紹台灣各個地區的駐軍情況之後,作者加上一句:「山後大洋北,有山名釣魚臺,可泊大船十餘」,因此中方認為這表明了釣魚台是台灣的一部分,但他質疑釣魚臺並不是指釣魚台,因為這個「山」既可指台灣,也可指前文出現過,在台灣東南部分的鳳山。同時書中是按照從北到南的順序描述,在介紹完最南的鳳山之後突然跳回北面說釣魚台不符合邏輯,加上這句話並不出現在描述台灣轄境的「封域」部分出現,而是在「武備」的部分出現,句子也只是以說明一些歷史記載的「附考」部分中記載,沒有在正文之中出現,「附考」只能說明釣魚台「曾經」在台灣武備區域之內,但在明朝時中國也曾把並不屬中國的土地列入武備區,所以列入武備區並不等於在行政上有從屬關係;而且在附錄的台灣地圖中也沒有釣魚臺[117]。
- 《大清一統志》中,釣魚台不在台灣的範圍之中,亦沒有任何關於釣魚島的記錄;1878年台灣兵備道夏獻綸審定的《全臺前後山輿圖》其中並沒有包括釣魚台;1892年刊行的《臺灣地輿全圖》也沒有釣魚台;而在1899年台灣總督府民政部發行的台灣總督府第一統計書中把彭佳嶼(アギンコート,Agincourt)列為台灣極北[185],但釣魚台位置比彭佳嶼更北,直至1944年台灣府出版的第四十六統計書,台灣極北仍然是彭佳嶼[186],而中華民國(臺灣)目前釣魚島行政上劃分的宜蘭縣屬島中沒有釣魚台,1971年出版的第三十期《台灣省統計要覽》也繼續標示彭佳嶼是台灣的最北端[117],直至1972年臺灣政府宣佈擁有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主權後才於該年出版的《臺灣省統計要覽第三十一期》將黃尾嶼列為極北[118]。
- 美國託管琉球群島,根據《第27號令》也因而託管了釣魚台,但戰勝國領土不會被另外一個戰勝國託管的,這個戰勝國(中國)對此更從1895年開始長達76年的歷史中都一直沒有異議,由此推論出當時中國並沒有把釣魚台視為其一部分[117]。
官方立場和行動
自聯合國在1968年發表東海潛在油田報告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2000年以前常於中華民國之後)和日本均發表用詞強烈的對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主權主張的公開聲明。[5]
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張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主權在1949年以前的歷史論點本質上相同,屬於台灣,而日本則主張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歸於琉球先島群島;但1949年以後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間的相關中國主權爭議、中華民國與日本斷交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建交,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兩方並未聯合主張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主權,而是分別以其各自的外交及行動主張主權。[17][187][188]
除以上「臺海兩岸觀點」中所述,中華民國政府對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的見解和措施的歷史摘要如下:
日本和中華民國戰後仍有外交關係時
日本和中華民國斷絕外交關係前後
- 1971年6月11日外交部發表聲明: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基於歷史、地理、使用及法理之理由,其為中華民國之領土,不容置疑,故應於美國結束管理時交還中華民國。現美國逕將該列嶼之行政權與琉球群島一併交予日本,中華民國政府認為絕對不能接受」,並聲明對於琉球群島最後處置的一貫立場為「應由有關盟國依照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予以協商決定。此項立場素為美國政府所熟知,中華民國為對日作戰主要盟國之一,自應參加該項協商。而美國未經此項協商,遽爾將琉球交還日本,中華民國至為不滿」。[2]當時的政府礙於中美關係,卻也只是發表聲明,並沒有派艦護土等實質上的行動;到了李登輝總統時代以後的中華民國政府對於釣魚島的主權行為可以說是很接近「基於民間部份保釣勢力的壓力」的被動行為。但早期為避免與日本產生衝突,而把問題淡化甚至迴避,以免破壞台灣和日本的友好關係,因此對於釣魚島主權的宣張,一直停留在民間運動的形式,稱為保釣運動。
- 中華民國政府與政界人士針對釣魚島列嶼問題的立場經歷過變遷和調整:在2000年前,中華民國在日美琉球歸還條約簽訂後曾數次對日本人士登陸該群島建立建物表示抗議。1972年時有兩千餘台灣留美學生曾在聯合國總部外示威反對美日協定,是「保釣」運動的起源。之後的抗議發表於1979年,1989年與1996年。1996年日本根據對釣魚島的管轄擴大排他性經濟海域(EEZ),中華民國政府旋即於6月21日正式向日本提出「嚴正抗議」(北京亦於6月23日亦發表抗議)。
中華民國總統直選後
- 2002年行政院長游錫堃在10月22日立法院答詢時表示:「釣魚島主權及領土屬於中華民國」,行政管轄權在宜蘭縣(頭城鎮大溪里),其郵遞區號為290。
- 2004年4月15日,根據中華民國內政部的指示,宜蘭縣依據前一年所繪製的測量圖,正式將釣魚島及其附近的島嶼劃歸宜蘭縣管轄,並指過去為着臺日友好而沒有把有關水域登刊於地圖上。同年,位於台灣東北部的宜蘭縣作為行政管轄權對其進行土地登記,日本方面提出了取消這一登記的要求。
- 台北駐日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許世楷,2004年7月6日在東京會見記者時表示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距離沖繩和台灣都很近,不能輕易地說是誰的領土。」 許世楷代表還提出,有關各國「應通過協商解決」領有權問題。
- 自2005年起,日本在釣魚島海域扣押台灣漁船的事件日益頻繁,雙方一度爆發台灣漁船包圍日本巡邏艇的事件。[來源請求]2005年6月22日,立法院長王金平、國防部長李傑偕同十五位立法委員,搭乘濟陽級軍艦巡弋釣魚島海域宣示主權,此為中華民國政府首度以實際行動表達官方立場。
- 2008年6月10日凌晨,台北縣瑞芳籍的「聯合號」漁船在釣魚島南方六浬處被日本海上保安廳船艦警告和驅逐,其後被撞沉,並拘留船員。6月13日,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我想所謂的兩國之間的爭議,首先需藉外交交涉以及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要用開戰(解決),這是到最後、最後的階段。」他強調,馬政府所謂「不惜一戰」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但並不排除。而外交部也採取積極態度處理,外交部長歐鴻鍊除了召見日本駐臺代表池田維當面表達嚴正抗議外,也表示若日方再沒有回應(放人、賠償和道歉),不排除採取更強硬的外交手段(召回駐日代表許世楷)。另外,立法院以國防委員會為主等多名國會議員要求國防部派出基隆級軍艦讓立委及國防相關單位登艦巡弋釣魚島海域「宣示主權」。中華民國總統府於事件發生後也發表四點聲明[189]。
- 目前中華民國政府行政院對釣魚島列嶼問題之處理方式,原則上採外交解決。近因民間保釣活動興起,為有效處理釣魚島主權爭議,已責成外交部邀集相關部會,成立專案小組專責處理,以免損及主權或造成無謂犧牲。[190]
- 專案小組議決處理釣魚島事務原則如下:
- 釣魚島列嶼主權屬中華民國所有。
- 與日方採和平、理性外交手段處理。
- 優先考慮維護漁民權益談判。
- 2012年3月3日,在日本公佈了對39個無人島的命名、中國大陸公佈了釣魚台及其部分附屬島嶼共71個島嶼標準名稱之後,內政部重申沿用地圖、統計年報等文件中的主要八個島嶼的命名,未對散佈在釣魚臺列嶼周圍的小岩礁進行特別命名。[191](詳見《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的組成》)
- 2012年7月,中華民國外交部駐日代表沈斯淳重申臺灣不會和大陸共同處理釣魚台,以及「漁權優先、擱置主權、和平共同開發資源」的四大原則沒有改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委劉德勳表示,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是主權問題,也是國際議題,而不是兩岸議題。政府的立場很清楚,中華民國堅持主張擁有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不可能與中國大陸共同處理相關議題。[192][193]海巡署則強調只要是國人,都將保護其安全,以及不跟大陸合作處理釣魚台的原則。[194][195]國會議長王金平則表示擱置主權,共同開發該海域的資源是臺灣的既定政策,目前台日關係非常良好,台灣會單獨處理這個問題,不可能在這個問題上和大陸聯手。[196]
- 1.各方應自我克制,不升高對立行動
- 2.各方應擱置爭議,不放棄對話溝通
- 3.各方應遵守國際法,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
- 4.各方應尋求共識,研訂「東海行為準則」
- 5.各方應建立機制,合作開發東海資源[197]
- 2012年9月7日,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登上彭佳嶼宣示主權,除了再提東海和平倡議外,並在台日,中日和兩岸基礎上「三組雙邊」對話開始,逐步走向台日中「一組三邊」共同協商,以歐洲北海地區為例,國家主權無法分割,但天然資源可以分享,如果把國家主權爭議在大家都有共識情況下,同時予以擱置,再以合作跟和平精神來研究如何共同管理,共同開發。[198]
- 2012年9月11日,就日本內閣已正式通過決議將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包括釣魚台、北小島、南小島三島嶼「國有化」,外交部重申「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為中華民國固有領土,亦為臺灣之附屬島嶼,其行政區乃隸屬於宜蘭縣頭城鎮大溪里。無論從歷史、地理、地質、使用情形或國際法觀點,中華民國擁有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主權之事實不容置疑。日本政府於清末甲午戰爭戰勝後趁機兼併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是違反國際法的侵略行為,且日本當時的侵佔行動並未經天皇發佈敕令召告全世界,外界無從知悉,此種作為即為『竊占』行為,在國際法上『自始無效』。我國對於日本政府任何侵害我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主權之言行,包括將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國有化』之非法行為,一概不予承認並提出嚴厲指責。」[71]
- 2012年9月25日,台灣宜蘭漁民進行「為生存,護漁權」的保釣行動的同時,日本交流協會理事長今井正訪問台灣會見外交部長楊進添,對台日重啟釣魚台周邊海域漁業談判日期磋商和交換意見,以及台灣海巡署對日本海上保安廳噴水一事表達抗議,但台灣方面則是拒絕接受抗議,雙方未對於漁業談判時間達成協議。[201]
- 2012年10月7日,就日本為了防止台灣在釣魚台問題上與中國大陸聯手而決定在年底前與台灣重啟中斷三年多的漁業談判,外交部發言人夏季昌表示「既然要談,就希望有具體成果」,台日漁業談判不管是議題還是時程均未定,雙方仍持續溝通。[202]
- 2013年4月10日下午,日臺雙方在臺北市簽署了圍繞釣魚島列島周邊海域漁業權的協定。根據該協定,日本允許臺灣漁船在「專屬經濟區」作業。臺灣漁業署表示,這是漁業談判17年來最重大的突破。[203]
- 2013年11月18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和星101」艦在釣魚台列島的鄰接海域內調查水文,被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艦的警告必須停止作業時以「釣魚台是中華民國固有領土,此為中華民國經濟海域,請勿干擾。」回應。 [204]
- 2013年11月21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公告「東海防空識別區」的範圍與臺灣的防空識別區重疊,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對此表示遺憾,但是「將依相關規定處置,保障國家安全」。聲明亦指出「中華民國擁有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的主權,此一立場不因中國公佈東海防空識別區而有任何改變。」中華民國國軍指「若發現有對領空侵犯或挑釁行為,空軍戰機及防空飛彈會依戰備規定進行處理。」[205]
除以上「臺海兩岸觀點」中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立場和措施的歷史為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尚未和日本建立外交關係前
- 1953年1月8日《人民日報》在第四版刊載文章《琉球群島人民反對美國佔領的鬥爭》,文中寫有「琉球群島包括尖閣諸島」的字樣。[159]《人民日報》於2011年表示該文為翻譯日語的引用資料(如文中「嘉手納」被按日文發音翻譯為「卡台那」),故該文「不能代表中國政府有關釣魚台歸屬的立場」。[66]
- 1958年中國大陸出版的《世界地圖集》中把「尖閣諸島」劃在沖繩範圍,但這版地圖的扉頁上註明了有部分中國國界是根據抗日戰爭前申報地圖繪製;不過在1956年中國大陸出版的《世界分國圖》中,沖繩並不包括釣魚台。[66]
- 1971年12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聲明:「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政府把台灣的附屬島嶼釣魚台等島嶼私自交給美國,美國政府片面宣佈對這些島嶼擁有所謂『施政權』,這本來就是非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嚴正聲明,釣魚台、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等島嶼是台灣的附屬島嶼。它們和台灣一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聲明對釣魚島擁有主權的同時,表示「一定要收復釣魚台等台灣的附屬島嶼!」[3][206]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建立外交關係前後
- 1979年,鄧小平則重複了周恩來1972年的擱置論,為避免妨礙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擱置它(釣魚台主權問題)20 年、30 年嘛」,提出「主權屬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來處理包括釣魚台、南海諸島主權問題上的分歧和衝突。[207][209][210]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將釣魚島列入中國領海後
1992年-2012年
- 針對2008年6月10日凌晨台灣漁船「聯合號」遭日艦撞沉一事,外交部於當日發言表示不滿,重申「釣魚台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要求日本政府「停止在釣魚台附近海域的非法活動」。[213]
- 2010年9月7日,日本海上保安廳巡視船在釣魚台海域與中國漁船「閩晉漁5179號」發生衝撞,日方扣押中國漁船、該船船長詹其雄和船上所有14名船員,日本海上保安廳決定以日本國內法妨礙公務罪嫌疑逮捕詹其雄。外交部副部長宋濤、部長助理胡正躍、部長楊潔箎、至國務委員戴秉國等多次約見日本駐華大使丹羽宇一郎,要求日方停止非法攔截行動,強烈抗議日方扣押中方船員和船隻。日本海上保安廳雖然於9月13日釋放了14名中國船員和中方漁船「閩晉漁5179號」,但日本石垣簡易法院批准將中國漁船船長詹其雄的拘留期限再次延長10天至9月29日,導致中日關係惡化,中國採取一系列反制措施,總理溫家寶9月21日在紐約以強硬措詞,「敦促日方立即無條件放人」。[215][216][217]
- 2010年9月24日,外交部在接回日本那霸地方檢察廳釋放被扣中國船長詹其雄後發表聲明,要求日方對扣押事件道歉賠償,並再次重申「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中國對此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218]同日中國漁政船在釣魚台海域開始常態化巡航,與日本海上自衛隊P3-C反潛偵察巡邏機、日本海上保安廳直升機及巡邏艦周旋、互相喊話,向日方宣稱釣魚台及其海域為中方領土海域並要求日方離開。[219][220][221]在圍繞釣魚島巡航時,日本巡邏船原本在近島內圈,中國漁政船在外圈,但好幾次中國漁政船進入了內圈,把日本船隻擠到外圈。[222]
- 2011年7月3日,中國漁政船「中國漁政201」在釣魚島西北約31公里處巡航,為日本2011年3月11日大地震後首次。日本海上保安廳第11管區海上保安總部於晨6時40分發現「中國漁政201」後日方立即派出多艘巡邏艦與中國漁政船並行,向其發出「勿駛入日本領海」的警告,「中國漁政201」隨後回應「釣魚台周邊海域是中國管轄的海域,該船是依法執行公務」。雙方對峙近四小時後,「中國漁政201」於上午10時40分左右駛離該海域。同日日本右翼團體聯同漁業協會原定派出10艘漁船到釣魚島附近海域進行「示威性捕魚」,但因中國漁政船突然現身影響,船隊推遲靠近釣魚島附近海域。北美世界日報形容日本右翼的示威活動遭受到中國漁政船的威嚇。[223] 另據中國外交學院國際關系研究所學者周永生對媒體表示,中方7月3日的漁政船的巡視,也是中方對數天前台灣保釣船在釣魚島附近受日方警告的一種「變相呼應」,「表明大陸保護包括台灣漁船在內的、在這片中國海域活動的一切中國船隻。」
- 2011年8月24日,兩艘中國漁政船「中國漁政31001」和「漁政201」清晨6點15分左右駛入釣魚台黃尾嶼東北以北約30~33公里的海域內,並於上午6點36分左右至7點13分左右、7點41分前後兩度駛入釣魚台12海里海域內,每次逗留約7分鐘。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通過無線電警告中國漁政船「勿擅闖日本領海」,中國漁政船回應稱「釣魚台和周邊諸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正在中國的管轄海域內根據中國的國內法律執行正當公務」。日本外務事務次官佐佐江賢一郎8月24日上午召見中國駐日大使程永華,就此事「提出嚴正抗議並要求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程永華重申了中方立場,強調稱「釣魚台是中國領土」。日本政府同時通過駐北京的大使館向中國外交部提出了抗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8月24日就此答記者問時表示「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中國對此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中國漁政船赴有關海域系巡航護漁,維護正常漁業生產秩序。中方已向日方表明有關立場。」日本政府在接到日本海上保安部門有關中國船隻進入「日本領海」相關通報後,決定在首相官邸危機管理中心成立情報聯絡室加以應對。[224][225][226][227][228]
- 2012年1月30日,外交部發言人劉為民就日方擬對釣魚台附屬島嶼命名事答記者問時稱「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中國對此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中方已就日方擬對釣魚台附屬島礁命名事向日方提出嚴正交涉。日方對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採取任何單方面舉措都是非法和無效的」。[229]對於日方以妨礙執行公務罪對2010年釣魚台事件中的中方船長提出強制起訴,3月15日外交部發言人指出「日方無權在釣魚台海域執行任何『公務』。日方對中國公民採取任何形式的所謂司法程序都是非法和無效的。日方在『撞船事件』中的行為嚴重損害了中日關係,日方應多做維護兩國關係大局的事情,而不是相反。」[230]
- 2012年2月28日19時45分左右,中國海監船「海監66」和「海監46」在釣魚台附近海域發現日本海上保安廳的測量船「昭洋」和「拓洋」號海洋測量船進行海洋調查,遂向對方發出「這裏是中國的專屬經濟區,請立即停止調查。」的警告。「拓洋」號回應說:「我們是在本國的經濟專屬區內進行調查」,拒絕了中國海監船的要求,按原計劃進行調查。這是中國自20日警告沖繩久米島調查船後,第二次作出同類警告。[231]事後日本外務省向中國抗議,但中國拒絕接受抗議。[232]
- 2012年3月3日,在日本公佈了對39個無人島命名的次日,國家海洋局、民政部公佈了釣魚台及其部分附屬島嶼共71個島嶼標準名稱。[233](詳見《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組成》)
- 2012年3月16日,由「中國海監50」、「中國海監66」船組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監定期維權巡航編隊,抵達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附近海域進行巡航。該巡航編隊凌晨在釣魚台附近海域發現日本海上保安廳「PL62」巡邏船,中方編隊立即向其喊話並申明立場。日船對中方詢問不予回答並尾隨中方海監編隊,而中方海監船編隊則繼續在釣魚台附近海域巡航。[234]日本海上保安廳其後出動「PLH06」「PL61」等三艘巡視船、一架巡邏機和海上自衛隊一架偵察機先後抵達釣魚台附近海域,並尾隨和阻攔「中國海監50」、「中國海監66」。中國巡航編隊反覆向日船喊話聲明立場,又對日方提出警告,「海監50」船兩側顯示屏用中、英、日三種文字滾動播放「釣魚台及其周邊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中國海監編隊正在釣魚台附近海域進行例行性巡航」。中國海監船編隊在釣魚台14至12海里海域內繞島巡航後轉往東海油氣田附近海域巡航。[235][236]日本媒體稱中國巡邏船使用日語宣示主權「極為罕見」,並擔憂中國巡航船級別有提升下次會否派軍艦。[237][238]學者林泉忠評論認為中國大陸此舉是針對日本的反制措施,全面調整「保釣」戰略:一方面繼續阻止民間保釣組織的船隻出海,一方面則出動漁政船和海監船前往釣魚台海域巡邏執法,並將之常態化。此舉符合中國大陸1990年代末以來開始重視維護海洋權益的戰略,也呼應了民間對官方在釣魚台問題上更有作為的呼聲。[239]
- 2012年3月29日,在國防部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問「中國準備派軍艦武力奪取釣魚台」的說法,國防部新聞發言人楊宇軍上校回應「中國政府維護國家領土主權的立場是堅定的、一貫的。中國軍隊肩負着保衛國家領土主權和維護海洋權益的任務,始終堅持在國家的統一部署下履行自己的使命。」[240]
- 2012年5月2日,農業部東海漁政局相關負責人證實在4月29日至5月9日期間,中國漁政護漁巡邏船「中國漁政203」「中國漁政204」在釣魚台海域執行常態化的巡邏任務。[241]日本共同社報道5月2日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在釣魚台主島西北偏北約30公里的毗連區內發現「中國漁政204」正在朝西南方向航行,日本海上保安廳的飛機發現另一艘中國漁政船「中國漁政203」在釣魚台西北約38公里的毗連區內航行;此為東京都政府宣佈「購買尖閣諸島」計劃後首次有中國船隻駛入釣魚台毗連區。[242]日巡邏船通過無線警告稱「請勿進入日本領海」,中國漁政船則回應「我們正在中國的海域內執行巡邏任務。」[242][243]
- 2012年8月15日,外交部副部長傅瑩緊急召見日本駐華大使丹羽宇一郎,並和日本副外相山口壯通電話就日方在釣魚島非法抓扣中國公民事提出嚴正交涉,重申中國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擁有主權的立場,並要求日方確保14位中國公民安全並立即無條件放人。
- 2012年8月16日,外交部副部長張志軍致電給日本外務省事務次官佐佐江賢一郎,再次就日本抓扣中國公民及船隻提出嚴正交涉和抗議,敦促日方立即無條件放人放船,要求日方確保中方人員的人身安全、尊嚴和基本權利。
- 2012年9月10日,針對日本政府宣佈對釣魚台及其附屬的南小島和北小島實施國有化,外交部聲明從歷史、法理方面說明在中方角度上釣魚台群島主權問題的由來及現狀,重申「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神聖領土,有史為憑、有法為據。」並稱「日本在釣魚台問題上的立場,是對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成果的公然否定,是對戰後國際秩序的嚴重挑戰。」「日本政府的所謂『購島』完全是非法的、無效的,絲毫改變不了日本侵佔中國領土的歷史事實,絲毫改變不了中國對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的領土主權。中華民族任人欺凌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中國政府不會坐視領土主權受到侵犯。」[4]同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佈了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的領海基線。[244] 9月18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專題地圖編制完成已由中國地圖出版社出版發行,據稱是中國迄今為止最詳細的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地圖。[245]
- 2012年9月12日,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表示「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兩岸同胞對這一事實有着共同認知和主張,對日本近期策動的購島鬧劇同感憤慨,堅決反對,絕不接受。兩岸同胞是一家人,『兄弟鬩於牆,外禦其侮』。」[246][7]
- 2012年9月13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李保東向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正式交存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領海基線聲明及相關海圖,履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規定的義務,完成公佈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領海基點基線的所有法律手續。[247][248]
- 2012年9月14日北京時間上午6時許,中國6艘海監船「海監50」、「海監27」、「海監26」、「海監15」和「海監51」、「海監66」組成2個維權巡航編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領海基線的聲明》公佈後首次抵達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附近海域進行維權巡航執法。海監51、海監66首先進入釣魚台12海里領海以內。當時也在此海域的日本海上保安廳巡視船警告中國海監船「不要進入日本領海」,中國海監船則回應「釣魚台是中國領土,我們正在進行正常的巡邏任務」,海監50船則警告日本巡視船「你船行為已經侵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及主權權利」,要求日船「立即停止侵權活動,否則你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日本海上保安廳巡視船並未進行「強行攔堵」。[249][250] 之後其他4艘海監船也進入釣魚台附近12海里領海海域,其中海監15船最近時距岸僅1.55海里。日本海上保安廳出動大批巡邏船及多架巡邏機在附近進行警戒監視,但雙方並未發生衝突。[251][247][252] 日本高官稱中國有8艘海監船同抵釣魚台是「前所未有」的。[253]
- 2012年9月18日,包括10艘中國海監船、3艘中國漁政船共13艘中國公務執法船在釣魚台海域巡航,與日本海上保安廳船隻對峙。到9月19日,該海域的中國公務執法船數量增加至14艘。[254][255][256][257] 至該日下午,中方前往該海域進行巡航護漁的公務執法船增至16艘,而由浙江前往該海域進行捕撈作業的漁船達700餘艘,有些漁船距離黃尾嶼最近時約30多海里。[51]福建也有漁船前往釣魚台海域捕撈作業,有漁民告訴記者最接近釣魚台時的距離大概只有20多海里,並看到日本海上保安廳的船隻和日本的直升機,但表示「安全沒有問題,我們不怕了,中國的漁監船都在護航」;又解釋沒有靠進釣魚台的海岸線是因為「打魚不能靠島太近,那邊海域暗礁比較多,容易把網刮破。」[52] 外交部發言人洪磊表示,中國漁船到釣魚台海域捕撈正當合理,中國公務船到釣魚台海域遏制侵權行為理所當然。[51]
- 2012年9月25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了《釣魚台是中國的固有領土》白皮書。[6] 稱「中國始終在釣魚台海域保持經常性的存在,並進行管轄。中國海監執法船在釣魚台海域堅持巡航執法,漁政執法船在釣魚台海域進行常態化執法巡航和護漁,維護該海域正常的漁業生產秩序。」
- 2012年9月27日,外交部長楊潔箎在第67屆聯合國大會演講上闡述了中國在釣魚島問題上的立場,而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李保東亦多次駁斥日方觀點[259],與日本常駐聯合國代辦兒玉和夫展開激烈爭辯[260]。
- 2012年9月30日,聯合國在網站同時公佈中國政府釣魚島領海基線海圖和日本政府的文件。[261]
- 2012年10月1日至8日中國大陸中秋節國慶節長假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監船或漁政船編隊連續8天巡航釣魚台領海及毗連海域[262],遇有日本海保巡邏船發出警告時,中國海監船則予以反駁。有華文媒體稱「日方的警告似乎未起到任何作用」,亦有報道稱:「中國海監船的任務是在領海巡邏,類似日常巡邏的行為已經形成了一種模式」[263][264]。
- 2012年10月4-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軍艦艇編隊10月4日進入西太平洋海域,10月14日從釣魚台的正南前方沿西側北上,進入到了釣魚台海域巡航,距離釣魚台最近時約30海里左右,而日本方面派驅逐艦、護衛艦等對該編隊進行了尾隨偵察。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軍艦艇編隊首次航行釣魚台海域。[265]
- 2012年10月26日,外交部副部長張志軍在就釣魚台問題舉行的中外媒體吹風會上強調,「日本沒有權利拿中國的領土來進行任何形式的買賣,釣魚台的寸土滴水、一草一木都不容交易,不管日方以什麼形式『購島』,都是對中國領土主權的嚴重侵犯。」「中國不會去主動惹事,但也不怕事。」「今天的亞洲已經不是117年前的亞洲,今天的中國更不是1895年的中國,不是1931年『九一八事變』和1937年『七七事變』時的中國。中國政府維護國家領土主權的決心和意志堅定不移」。[266]
- 2012年10月30日上午10時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派出海監船4艘和漁政船2艘,共計6艘公務船進入釣魚台領進行例行維權巡航,並對在釣魚台領海活動的日方船隻進行監視取證,同時聲明中國主權立場。其中「中國海監50」連續向日方巡邏船發出警告,並對其實施了驅離措施[56][57][58][267]顯示中國一艘執法船船首正對着一艘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的尾部。這是中國政府執法船2012年第12次進入釣魚台領海,自10月3日來中國海監船第5次進入釣魚台所屬領海,也是自10月20日起連續第11天在釣魚台海域巡航[268]。有華文媒體認為中國開始展開反擊戰,首次主動驅逐日本巡邏船,在釣魚台爭端逐漸掌握主動權;而此前中國公務船進入釣魚台12海里,只是與日方對峙喊話。[56][57][58] 外交部發言人洪磊稱「日本非法『購買』釣魚台打破了中日兩國老一代領導人達成的重要共識。釣魚台的形勢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日方不要再抱有霸佔釣魚台的幻想。」[269]
- 2012年11月, 在老撾首都萬象舉行的第九屆亞歐首腦會議上, 外交部長楊潔箎和日本首相野田佳彥為釣魚台展開激烈交鋒, 最終由主席國代表老撾首相通邢·塔馬馮阻止兩人和敦促中日兩國通過雙邊對話解決問題。[270]而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也沒有和野田佳彥進行任何交集.
- 2012年12月13日,中國海監一架「Y-12」固定翼飛機B-3837、海監50、46、66、137船編隊接近釣魚台海域。日本海上保安廳兩艘巡邏艇在13日上午10點06分確認B-3837進入釣魚台南部,向其發出警告,並聯絡日本防衛省。日本航空自衛隊派出8架F15戰機緊急升空開始攔截應對,但該海監飛機巳離開。中國駐日使館公使韓志強拒絕日本外務省事務次官河相周夫就事件提出的交涉。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其後表示「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中國海監飛機在釣魚台空域飛行是完全正常的。中方要求日方停止在釣魚台海域、空域的非法活動。」[271]
2013年
- 1月7日,中國海監船51、26、66、137號一共4艘編隊在釣魚台附近海域巡航。[272][273]日本外務省亞洲大洋洲局長杉山晉輔打電話給中國駐日本公使韓志強提出抗議,韓志強表示中方不接受抗議。[274]
- 1月8日,中國海監船51、26、66、137號一共4艘編隊進入釣魚台附近海域,其後駛離。[275]日本外務省外務審議官齋木昭隆緊急召見中國駐日大使程永華,向中方提出嚴重抗議,程永華表示中方不接受抗議。[276][277]
- 1月11日,2艘中國海監船進入釣魚台海域巡航,期間遇到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警戒[279]。
- 1月12日,中國海監船26、51、66、137號一共4艘編隊在釣魚台海域航行一段長時間後駛離,期間日本海上保安廳巡視船一直在現場警告中國海監船不要進入「日本海域」。[280]1月19日,中國海監137、23、26船編隊在釣魚台海域巡航。[281]1月21日,中國海監船第三天在釣魚台海域巡航。[282]
- 1月22日,中國漁政船「漁政202」在釣魚台海域巡航。[283]1月30日,中國海監船「海監23」、「海監46」、「海監137」在釣魚台進行巡航,期間被日本海保巡邏船通過無線電發出警告,要求其離開釣魚台領海。[284]
- 2月4日,中國海監船51和46共2艘船在釣魚台12海里巡邏達14小時。中國駐日本大使程永華回答日本外務省審議官齋木昭隆的抗議說「釣魚島是中國領土,中方不接受這一抗議」,但表示「會把抗議報告中國政府」。[285]
- 3月19日,日本海上保安廳海上保安本部第11管區巡邏船發現中國海監船「海監15」、「海監137」、「海監8002」3艘海監船在釣魚台12裏海域巡邏。[286]
- 3月23日,中國漁政船在釣魚台海域遇日本海上保安廳船隻跟蹤尾隨,便喊話要求日本巡邏船離開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287]
- 4月16日,國防部在2013年國防白皮書《中國武裝力量的多樣化運用》中批評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製造事端。[288]
- 4月22日晚間,中國海監51、23、46船編隊向國家海洋局通報發現日本民間團體加油日本!全國行動委員會80多名成員乘坐的10艘船在釣魚島海域非法活動,國家海洋局隨後派遣海監50, 15, 49, 66, 137會合51、23、46,並將8艘中國海監船分成4個編隊展開監視取證,追擊和驅逐行動,與日本海上保安廳派出保護漁船的13艘巡邏船對峙。新浪網報道認為日本漁船是在中國海監船現場執法的壓力之下駛離釣魚島附近海域。中國駐日本大使程永華拒絕日本外務省事務次官河相周夫的入侵領海抗議。[289][290]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指外交部巳向日本外務省就日本右翼份子入侵釣魚台列島領海非法活動提出嚴正交涉和強烈抗議。[291]
- 5月7日,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回應美國國防部2013年度《涉華軍事與安全發展報告》指中國去年9月公佈的釣魚島領海基線主張在國際法上存在問題的內容,指責其為「誣蔑」。[292]而在8日,中國國家海洋局也發佈2013年《中國海洋發展報告》,作為對美國「中國公佈釣魚島領海基線不符國際法」言論的回應。[293]
- 5月9日,中國海監船"海監15"和"海監50"在釣魚台海域巡航,期間日本巡邏船海上保安廳為了防止中方船隻進入12海里,用無線電對海監船進行了警告,但中方公務船未予理睬。。[294]
- 5月13日,中國海監船"海監15"、"海監50"和"海監66"在釣魚台海域巡航,日本海上保安廳稱海保巡視船曾警告其儘快離開。[295]
- 5月26日,「海監26」、「海監46」和「海監66」進入釣魚台海域巡航,[296]中國國家海洋局聲稱驅逐約30名右翼組織加油日本!全國行動委員會成員和漁民在釣魚台海域的4艘漁船,但美聯社則指委員會的4艘漁船受到十多艘日本海上保安廳船隻的保護。[297]
- 6月4日,中國海監船「海監15」和「海監23」不理日本海上保安廳的喊話,在釣魚台周邊海域巡航。[299][查證請求]6月22日,中國海監船「海監51」、「海監21」和「海監49」在上午9時30分左右先後駛入釣魚台海域,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用無線電發出警告,要求中國海監船勿進入領海,海監51回應稱「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300]6月27日,中國海監51、23、5001船編隊在釣魚台領海內巡航,聲稱對發現的日方侵權船隻進行監視取證維權執法。[301]7月1日,中國海監51、23、49、5001聲稱在釣魚島海域內對日方船隻進行監視取證維權執法,並嘗試對正在附近進行海釣的日本漁船實施驅離行動,但被日本海上保安廳10艘巡視船和多艘橡皮艇衝鋒艇阻攔。[302]
- 7月7日,中國海監船「海監23」、「海監49」和「海監5001」船相繼進入釣魚島12海里巡航執法。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曾警告「海監5001」離開,但中方船隻回應「我們是基於中國相關法律進行的定期巡航」。[303]
- 7月9日,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用「不實指責、不負責任、倒打一耙」回應日本在2013年防衛白皮書中對中國在釣魚台關於「中國依據和國際法秩序不相容的獨自主張,正採取試圖改變現狀的高壓態勢,強烈要求中國遵守國際規範。」。[304]另一方面國防部發言人楊宇軍也對日方說出「自己多照鏡子,少去抹黑別人;一味鼓吹對抗,終將損己害人;不去反省歷史,無法擁有未來。」三句話[305]。
- 7月24日,國家海洋局根據中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重新組合,原其屬下的中國海監總隊, 併入原屬公安部中國公安邊防海警部隊、農業部中國漁政、海關總署海上緝私警察,合併為全新的國家海洋局,仍屬國土資源部,並以中國海警局的名義展開海上執法,接受公安部業務指導,中國公安部副部長孟宏偉兼任國家海洋局副局長和第一任中國海警局局長。[308][309]同日,日本海上保安廳表示4艘中國海警船海警2101、2166、2350、2506,早上在釣魚島北面附近30公里的海域航行。[310]
- 8月7日,中國海警4艘船隻「海警1126」、「海警2102」、「海警2146」、「海警2166」在釣魚台12浬內航行,直至8日中午還有3艘停留領海之內,在12浬內航行的時間超過28小時,是至今停留時間最長的一次,打破過去2月4日曾進入釣島領海停留14小時16分紀錄。中國駐日公使韓志強在拒絕日本外務省亞洲大洋洲局長伊原純一的入侵抗議同時,指「有日本右翼份子非法進入中國領海、侵犯中國主權,也表示強烈抗議,要求防止再次發生類似事件」。 [312]
- 9月8日,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發現中國海警2350、1115、2112、2506艦船編隊在釣魚島領海內巡航。[314]
- 9月10日,7艘中國海警船海警2350、1115、1126、2112、2113、2146、2506編隊駛入釣魚島海域巡航,期間日本海上保安廳派出7艘艦船對其作出監視。[315][316]中國駐日本大使程永華在日本外務省和事務次官齋木昭隆會面時重申中國政府在釣魚台列島的立場, 當場駁回齋木昭隆的交涉和抗議.[317]
- 9月14日,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發現4艘中國海警船依次駛入釣魚島附近海域,分別為「海警1115」、「海警2112」、「海警2350」和「海警2506」。 [319]
- 9月20日,外交部長王毅在華盛頓的美國布魯金斯學會發表演講後向記者回答:「釣魚島是中國固有領土,中國政府維護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決心堅定不移。」[323]並指中國願意通過談判與日本解決釣魚島的主權爭議,但日本必須先承認有爭議存在。[324]
- 10月1日,國家海洋局在網頁指中國海警船2151、1126、2113及2146在釣魚台海域內巡航,並舉行升國旗儀式。[326][327]其中"海警2151"以日語和漢語答覆稱「釣魚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來回應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艇駛出領海的警告. [328]同日下午, 中國海監Y-12飛機也飛進釣魚台約100公里處. [329]
- 10月28日,日本海上保安廳發現自上午0時至2時許駛入釣魚台列島毗連區的中國海警船1123, 2102, 2166, 2350於上午9時30分左右駛入釣魚台12海里範圍,國家海洋局也在網站上確認[333]。其中海警2350以日語和漢語的「釣魚台列島自古以來是中國固有領土」來回應日本海上保安廳船隻離開12海里範圍的警告。海警船於上午11時45分離開。[334]中國駐日本公使韓志強拒絕日本外務省亞洲大洋洲局局長伊原純一的抗議。
- 11月16日,經國家海洋局和日本海上保安廳確認,中國海警船2112、2151、2337和2506駛入釣魚台12海里的海域。[338]另外據防衛省統合幕僚監部稱,下午一架中國的「圖-154」電子偵察機飛抵釣魚島以北約150公里的空域,航空自衛隊的戰鬥機緊急升空應對。[339]
- 11月18日,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就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柬埔寨指「應以國際法解決問題」回應「在釣魚台列島上, 《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還算不算數?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的成果以及二戰後的國際秩序還要不要堅持?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還要不要遵守?」[341]
- 11月21日,兩艘中國海警船「2101」和「2113」的船員在釣魚台列島黃尾嶼西北偏北約72至74公里處附近利用橡皮艇改乘到附近的5艘中國漁船上停留了10分鐘左右。其中「2113」以通過無線電用中文回答「我們在中國的管轄海域執行漁業合法活動,不要妨礙,請立即離開。」來回應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的警告。[342]
- 11月22日,國家海洋局和日本海上保安廳第11管區海上保安總部(那霸)稱,4艘中國海警船「2101」、「2113」、「2146」和「2151」駛入釣魚台列島領海。為國有化後中國公務船第71次駛入釣魚台列島領海。其中海警船2151透過無線電以中文和日文強調,「釣魚台及周邊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來回應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的駛離領海的警告。[343]
- 11月23日,經新華社證實,國防部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1997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1995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2001年7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宣佈劃設包括釣魚台列島在內的東海防空識別區。[344][345]中國駐日本公使韓志強就日本外務省亞洲大洋洲局局長伊原純一對此事的抗議,回應指「釣魚島是中國固有領土,有關空域係中國領空,日方無權說三道四。」[346] 國防部發言人楊宇軍在記者會上重申, 日本和美國對中國設立東海防空識別區的指責是完全錯誤. 國防部外事辦公室分別在23日晚和24日晚就有關錯誤言論向日本駐華使館武官處和美駐華使館武官處提出嚴正交涉。[347]
- 11月25日, 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在例行記者會上指中國劃設包括釣魚台列島在內東海防空識別區是符合《聯合國憲章》等國際法和國際慣例,目的是捍衛中國的國家主權和領土領空安全,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和目標,不影響有關空域的飛越自由,完全正當合法。批評日本的說三道四毫無道理,完全錯誤。又指美國應在釣魚島主權問題上切實做到不選邊站隊,不再發表不當言論。外交部負責美大地區事務的部長助理鄭澤光在24日召見美國駐中國大使駱家輝,提出嚴正交涉,要求美方立即糾正錯誤,停止對中方說三道四。[348]中國駐日本大使程永華拒絕日本外務省事務次官齋木昭隆關於東海防空識別區的抗議。[349]外交部負責美大地區事務的部長助理鄭澤光召見日本駐中國大使木寺昌人,就日本方面無理指責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提出嚴正抗議。[350]
- 11月25日, 中國駐澳洲大使馬朝旭被澳洲外交部長畢紹普(Julie Bishop)召見, 抗議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 她說:「就目前的區域緊張情勢而言,中國公佈防空識別區的時機與方式沒有幫助,且無益於區域穩定。澳洲已經清楚表明,反對改變東海現狀的任何強制性或單方面行為。」但馬朝旭表示不接受抗議.[351]
- 11月27日, 中國駐澳洲大使馬朝旭緊急約見澳洲外交部長畢紹普(Julie Bishop),就澳方發表關於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有關聲明提出嚴正交涉。但畢紹普(Julie Bishop)指, 反對任何國家可能加深東海緊張情勢的單方面或高壓行動,是澳洲長期政策。拒絕收回.[352][353]
- 2012年8月15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長官梁振英就香港船隻啟豐二號船上的香港居民及其他中國公民被日本當局攔截及拘留,召見日本駐香港總領事隈丸優次,並向日本政府傳達信息。政府重申「釣魚島和其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香港居民多年來對這些島嶼有強烈感情。政府不希望見到日本政府作出任何被香港居民視為挑釁性的行為。」梁振英又要求日本政府不能有任何危及香港居民和其他中國公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作法。[354]
日本將釣魚台劃入領土前
日本將釣魚台劃歸沖繩縣後
- 1895年1月14日,經過沖繩縣知事對內務省的數次報告,及內務省與外務省的會商,認定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為無人島嶼,並無屬於清國之證跡,內閣會議決定「內務大臣請議,位於沖繩縣下八重山群島西北,稱久場島、魚釣島等無人島,認應為沖繩縣所轄,在許可該縣知事之申請,建設標杭」,正式將釣魚台劃入沖繩縣所轄之日本領土之內[147]。
- 1897年,敕令第一百六十九號關於葉煙草專賣法施行區域,魚釣島屬於沖繩縣轄下諸島。
- 1900年,日本政府參考英國海軍對該列嶼之稱呼「Pinnacle Islands」而將島嶼命名為「尖閣列島」,取代中國名稱「釣魚嶼」以及琉球名稱「ユクン・クバジマ」。
- 1901年,沖繩縣臨時土地整理事務局對釣魚台群島實施實地測量[117][122]。
- 1902年,日本政府設定釣魚島、南小島、北小島和赤尾嶼的戶籍,劃屬大濱間切登野城村[122]。
- 1909年11月22日,明治政府為古賀辰四郎在釣魚列島上的開拓工作和事業予其頒贈「藍綬褒章」[122]。
- 1914年-1915年,日本海軍水路部測量船「關東丸號」及「能野丸號」在島嶼進行實地測量[122]。
- 1919年,日本沖繩縣發行《沖繩縣統計書》,尖閣諸島屬沖繩縣八重山郡管轄。同年,台北廳發行的《台北廳誌》並未包含釣魚島。
- 1926年,無償租借期滿,日本政府開始向古賀善次徵收租金。
- 1931年,沖繩營林署對釣魚台進行測量[117]。
- 1945年,沖繩島戰役爆發。
- 1945年日本天皇頒佈終戰詔書,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戰勝國依據《波茨坦宣言》限制日本的主權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其他議定的小島之內。
- 戰後至1952年間日本喪失獨立自主權,由美國主導下的同盟國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GHQ)進行統治。美國和在美國佔領下的南西諸島/琉球列島政府明確的對該島行使了治權,美國海軍視黃尾嶼和赤尾嶼為機動區。
- 1950年,美軍政府改稱爲美民政府,首任民政長官是美遠東軍司令官麥克阿瑟元帥,民政副長官是美琉球軍司令官比特勒少將。1952年4月撤消由美軍曾在奄美、沖繩、宮古、八重山四個群島上分別設置的群島政府,而在美民政府下改設統一的但權限極爲有限的琉球政府。琉球政府行政主席由美民政副長官(後來的高等專務官)任命,直接或間接聽從美軍的指示。1957年,根據美國總統行政命令,美琉球軍司令官被改稱爲高等專務官。在日本和琉球,「戰後民主主義」存在着質的差別。1945 ~ 1958年間琉球流通的貨幣是一種被稱爲B幣的軍票,1958~1972年使用的則爲美元。[355]
- 琉球群島和釣魚島列嶼等領土至1972年5月15日才交還日本,琉球群島共有27年由美國所治理。所管轄的範圍包括奄美群島(至1953年)、沖繩群島、宮古群島和八重山群島。
- 1968年,琉球政府法務局出入管理廳官員發現南小島有數十名台灣工人非法入境從事拆解船舶工作,命令他們馬上離開,同時向他們說明應該如何取得入境許可[356]。同年8月30日到翌年4月21日,台灣工人取得台灣警備總部出國許可和琉球列島高等高級專員許可再次入境[165][357]。
- 1968年9月3日,琉球美國民政官表示因為早前有台灣拆船作業員登島,故請求琉球政府在釣魚台、黃尾嶼、赤尾嶼、北小島和南小島等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的島嶼上架設禁止非法登陸的警告牌,防止「不法入域者」登島[358]。
- 1970年7月9日,琉球政府在島上安裝中英日三語警告牌[165][359]
- 1970年7月9至11日,琉球政府發現台灣工人再次到黃尾嶼拆船,遂勸告他們離境,工人也閱讀了警告牌上的字句[165]。
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後
自一八八五年以來,日本政府通過沖繩縣當局等途徑多次對尖閣諸島進行實地調查,慎重確認尖閣諸島不僅為無人島,而且沒有受到清朝統治的痕跡。在此基礎上,於一八九五年一月十四日,在內閣會議(「閣議」)上決定在島上建立標樁,以正式編入我國領土之內。
從那時以來,在歷史上尖閣諸島便成為我國領土南西諸島的一部分,並且不包含在根據一八九五年五月生效的《馬關條約》第二條由清朝割讓給我國的台灣及澎湖諸島之內。 因此,尖閣諸島並不包含在根據《三藩市和平條約》第二條我國所放棄的領土之內,而是包含在根據該條約第三條作為南西諸島的一部分被置於美國施政之下,並且根據於一九七一年六月十七日簽署的日本國與美利堅合眾國關於琉球諸島及大東諸島的協定(簡稱為沖繩歸還協定),將施政權歸還給我國的地區之內。上述事實明確證明尖閣諸島作為我國領土的地位。
另外,尖閣諸島包含在根據《三藩市和平條約》第三條由美國施政的地區,中國對這一事實從未提出過任何異議,這明確表明當時中國並不視尖閣諸島為台灣的一部分。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還是台灣當局,都是到了一九七零年後半期,東海大陸架石油開發的動向浮出水面後,才首次提出尖閣諸島領有權問題。
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台灣當局從前提出過的,所謂歷史上,地理上,地質上的依據等各類觀點,均不能構成國際法上的有效論據來證明中國對尖閣諸島擁有領有權的主張。
- 1972年日本將周邊海域共劃分為11個管區,由海上保安廳管轄,且將釣魚島隸屬於第11管區由日本掌握實際控制權,但日方尚無進行鑽油工程。同時台灣和中國大陸的漁民仍視釣魚島海域為傳統漁場[原創研究?],因此時有中國大陸和台灣漁民與日本海上保安廳船隻發生衝突糾紛(見下述2008年日艦衝撞聯合號事件、2010年中日船隻相撞事件等)。
- 2001年6月7日,台灣宜蘭縣蘇澳籍漁船「德發38號」在與那國島海域捕魚時,疑因漁具隨潮流漂入日本海域而被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艇指越界捕魚,沒收其漁具並驅趕[360],德發38號駛離時日艦隨即緊追其後,並撞擊德發38號漁船3次,漁船被撞翻[361](另有一說指因海象不佳,漁船過於靠近日方巡邏艇才被撞翻 ,4名大陸漁工及船長落海,後由日艦救起,但是船長姚坤明拒絕日方救援,堅持泡在海水中。日方一度出動直昇機在旁戒護,準備從空中進行緊急掛釣救援。兩小時後姚坤明才被附近另一艘蘇澳籍漁船豐榮六號救起,躲入艙中。後來日本警方答應船長將德發38號拖回與那國島修理後,姚坤明才同意隨日方船隻回日本與那國島接受偵訊[360],後被拘留在石垣市的刑務所(監獄兼看守所)。[362]
- 2005年2月9日,日本政府方面宣佈接管由日本政治團體於1978年在釣魚島上設立的燈台。此舉引起中國政府強烈反彈,當日中國外交部亞洲司官員向日方提出交涉和抗議[363]事後日本將該燈台記載在由日本政府製作的日本海圖上、出版發行,中方表示反對。
- 2010年9月7日,海上保安廳11管巡視船PL63與那國號、PS11水城號在釣魚台海域北端黃尾嶼附近驅趕中國漁船閩晉漁5179號時雙方發生碰撞,日本巡邏船船員當時進行了攝影紀錄,其後約20名海上保安官登上漁船進行檢查,並將中國船長詹其雄扣押。9月8日,中國大陸民間保釣人士在首都北京發起示威遊行,在日本駐華使館前抗議,並向日本大使館提交了抗議信。參加遊行的保釣人士聲稱,日本此舉不是「挑釁」而是「侵略」,要求日本道歉並做出相關賠償,並且不排除國慶節再次登上釣魚台以及「在周邊打漁」的可能。[364]同日,香港的保釣人士在日本領事館外焚燒日本國旗,手舉抗議標語,高喊「日本滾出釣魚台」以示抗議,並向日方遞交請願書要求釋放被扣押的中國船長。同時,又有香港的政黨代表前往日本領事館進行請願。遊行負責人表示,將會根據事態的發展制定進一步的行動。[365]
- 2010年9月24日,那霸地方檢察廳指雖然是中國船隻蓄意撞向日本巡邏艦,不過由於詹其雄並非有預謀,並解釋稱「考慮到了對我國(日本)國民的影響以及今後的日中關係」,所以不提出檢控。船長詹其雄於次日凌晨返回中國。之後,中方要求日方就此次事件作出道歉和賠償。但首相菅直人表示拒絕,並要求船長詹其雄賠償海上保安廳巡邏艇的維修費,但請求書因被中國法院阻礙而沒有送到船長詹其雄手中,最終失效。[366]。
- 2010年10月,外相前原誠司表示日本在釣魚台列島問題上「一毫米也不退讓」[367]。
- 2011年8月,日本政府將EEZ基點島嶼中的23個離島劃為國有財產。出於對中國的顧慮等原因,釣魚島(尖閣諸島)附近的4個島嶼未被列入其中。
- 2012年1月16日,內閣官房長官藤村修宣佈日本將對39個無人島進行命名,這39個島嶼位於釣魚島附近。[368]對於中方對日本此次命名舉動的抗議,外相玄葉光一郎稱不接受。[369]3月15日,日方以妨礙執行公務罪對2010年釣魚台事件中的中方船長提出了強制起訴。[370]
- 2012年3月17日,日本新聞網報導稱外務省事務次官佐佐江賢一郎召見中國駐日本大使程永華,就中國海監船在16日上午1時侵入尖閣列島附近日本領海一事,向中方提出抗議,程永華則表示「釣魚台是中國固有領土」。[372]
- 2012年3月23日,海上保安廳依據《國有財產法》將沖繩縣釣魚島(尖閣諸島)附近4個島嶼中的「北小島」登記為國有財產,並為劃定日方專屬經濟區(EEZ)的基點島嶼。除了「北小島」外,其餘三島產權目前為私人持有。[373]
- 2012年4月17日,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發表購島計劃,宣佈和釣魚島(尖閣諸島)餘下三島之持有人達成協議,希望能在2013年4月日本政府租借合約到期前與島嶼持有人簽約;並於4月27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將向民間公開募款,籌措明年4月東京購買尖閣諸島(釣魚島)的經費。
- 2012年8月20日,民主黨出台決議草案,要求政府制訂防止中國保釣人士登釣魚台的措施。
東京都購買釣魚台列島事件
- 參閱釣魚台國有化事件
2012年日本國有化釣魚台後
- 2012年9月14日,外務省事務次官河相周夫上午在外務省召見了中國駐日大使程永華就中國海監船駛入釣魚台(尖閣諸島)海域向中方強烈抗議,抗議稱「儘管日方已多次警告,但仍有多艘中國公務船駛入日本領海。」程永華則反駁稱該島是中國固有領土。[377]日本還公示了海上保安官在釣魚台(尖閣諸島)等可行駛警察權。[378]另外中國駐日大使程永華也拒絕外務省事務次官河相周夫關於中國大陸撤回向聯合國提交的海圖的要求。[379]同日,針對大批中國漁船到釣魚台附近海域捕撈作業,日本政府在釣魚台(尖閣諸島)附近22公里海域內加派海上保安廳船隻警戒監視,但日本漁業相關人士擔心:「如果中國漁船大舉進入日本領海,不知日本漁船能否安全作業」,「不知道中國會做什麼。對能否繼續捕魚很不安」。[53]
- 2012年9月29日,日本政府的釣魚台聲明文件和中國政府的文件同時被聯合國上載至網站上。[383]
- 2012年10月31日,就中國方面稱10月30日中國海監船在釣魚台海域驅離日方船隻,海上保安廳稱巡視船10月30日一直在靠近釣魚台的內側與中國海監船並排航行,防止中國海監船進一步靠近釣魚台。日本海上保安廳稱:「海上保安廳巡視船從未遭驅逐。」[386]
- 2012年11月21日,海上保安廳長官北村隆志在例行記者會表示現有的能力難以應對中國公務船的"常態化"巡航,故已從日本全國聚集約30艘巡查船艇,在釣島週邊海域警戒,並預備增聘150人,希望國會及相關省廳理解。[387]
- 2012年12月13日,海上保安廳兩艘巡邏艇在13日上午10點06分確認中國海監一架「Y-12」固定翼飛機B-3837進入釣魚台南部,向其發出警告,並聯絡防衛省。日本航空自衛隊派出8架F-15戰機緊急升空開始攔截應對。外務省事務次官河相周夫約見中國駐日使館公使韓志強就事件提出交涉,但韓志強拒絕接受交涉。防衛省事後承認其雷達在事前未能發現該機。[271]
- 2013年1月11日,航空自衛隊F-15戰鬥機於釣魚台海域攔截中國國家海洋局所屬海監巡邏機。[392]首相安倍晉三在記者會就釣魚台問題說:「絕對不會讓步,也不會讓釣魚台成為談判對象。」[393]防衛相小野寺五典出面說明日本將組建「釣魚台別動隊」。[394]同日,海上保安廳巡邏船對進入釣魚台海域的2艘中國海監船保持警戒[279]。
- 2013年1月12日,海上保安廳巡視船警告4艘中國海監船駛離釣魚台海域,不要進入日本海域。[280]
- 2013年1月13日,日本「王牌空降部隊」第一空降團首次舉行空降部隊奪島演習。[395]
- 2013年1月15日,航空自衛隊出動戰鬥機攔截剛抵達釣魚台附近海域的中國國家海洋局「運-12」巡邏機。[398]同日,海上保安廳出動巡邏船在釣魚台附近海域監視和警戒中國「海監26」和「海監137」。[399]防相小野寺五典宣佈如果中國飛機侵犯日本領空,日本將發射曳光彈進行「警告射擊」。[400]
- 2013年1月27日,日本自衛隊從日本國內調集了預警機,開始對釣魚台進行24小時監控。[404]
- 2013年1月29日,海上保安廳部署20艘船隻和13架飛機組建「尖閣警備專隊」,新設600人規模的「尖閣專屬部隊」。[405]
- 2013年1月30日,海上保安廳巡邏船通過無線電向駛進釣魚台海域的3海監船發出警告,要求其離開日本領海。[284]
- 2013年2月5日,外務省審議官齋木昭隆召見中國駐日大使程永華,就兩中國海監船在釣魚台12海里巡邏達14小時作出強烈抗議。齋木表示中國海監船的行動「完全違背了中日雙方有關人士改善關係的意向,日方極為遺憾,強烈要求中方不要再有這種挑釁行動。」程永華回答指釣魚島是中國領土,不接受抗議,但表示「會把抗議報告中國政府」。外相岸田文雄事後在記者會上說:「日本對尖閣諸島主權立場沒讓步餘地,這種狀況持續令人非常遺憾、完全不能接受,日方將要求中國不要進一步刺激事態,採取冷靜應對。」[406]
- 2013年4月16日,內閣官房副長官世耕弘成在記者會中表示就中國國防白皮書指「日本在釣魚台問題上製造事端」一事,已通過外交管道向中國提出了強烈抗議。日本外務省中國及蒙古課課長石川浩司當天下午在外務省召見中國駐日大使館參贊表達抗議,指中日兩國不存在需解決的主權問題,概不接受基於中國獨自主張的言行。另外,日本海上自衛隊幕僚長河野克俊稱,中國國防白皮書顯示,中方將加強海洋活動,日方將關注中國海軍的具體行動。[410]
- 2013年4月22日晚間,日本80多名右翼組織加油日本!全國行動委員會成員分別乘坐10艘船離開距釣魚台170公里的沖繩石垣島,前往釣魚台進行「集團漁業活動」,但不會登上釣魚台。23日上午,日本右翼人士乘坐的10艘漁船在13艘日本海上保安廳船隻的保護下抵達釣魚台海域。23日,中國國家海洋局派出8艘海監船進入釣魚台領海內巡航,但遭海保發出警告要求駛離。其中「中國海監66」船更一度和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PL62 はかた」並排航行。8艘中國海監船從後方開始追擊日本右翼團體成員搭乘的小型漁船,亦被日本海上保安廳派出的巡邏船阻止,隨後中國海監船徘徊在日本漁船後方偵查情況。其後在上午10點20分左右,中國海監船停止了對日漁船的追擊,並在晚上7時多離開[411]。日本海上保安廳第11管區那霸本部表示當日上午「8艘中國海監船進入了尖閣諸島附近的日本領海,是去年9月日本將釣魚島國有化以來,中國公務船進入日本領海數量最多的一次。」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23日召開記者會就事件表示:「中國公務船侵入事件接連發生,日本政府對此感到很遺憾且不能接受。我們已經通過外交渠道提出了嚴正抗議。」他表示「8艘中國海監船同時入侵日本領海是至今為止最大規模」,但就此舉與安倍內閣參拜靖國神社是否有直接關聯,菅義偉表示否定意見。日本外務省事務次官河相周夫在上午緊急召見中國駐日本大使程永華,向中國政府提出強烈抗議,並要求中國海監船理解離開釣魚島日本主張的領海,但程永華表示無法接受抗議。外務省上午通過日本駐中國大使館,再次向中國外交部提出了抗議。[412][413]
- 2013年5月9日,海上保安廳巡邏船用無線電對中方海監船進行警告,要求中方船隻離開日本領海。[294]
- 2013年5月13日,海上保安廳巡視船警告在釣魚台海域的海監船離開。[295]
- 2013年5月26日,日本民間團體加油日本!全國行動委員會成員等乘坐4艘漁船,前往釣魚台海域,期間受十多艘日本海上保安廳船隻的保護。經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確認,3艘中國海監船海監26、海監46和海監66於當天上午9點05分左右起相繼進入釣魚台12海里。國家海洋局聲稱海監船對發現的日本侵權船舶「進行了監視取證和驅離」。海上保安廳稱海監船於下午2時14分左右全部駛離。日本外務省亞洲大洋洲局長杉山晉輔26日就此事致電中國駐日本大使館提出嚴正抗議。[415][416]
- 2013年5月29日,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回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王毅說:「我認為中方發言是無視歷史的發言。尖閣是我國領土,法律上由《三藩市和約》確定,在那之前,日清戰爭,日清講和條約(馬關條約)締結前,尖閣就是日本領土」。[417]
- 2013年6月23日,前首相鳩山由紀夫接受鳳凰衛視採訪時表示「從中方來看,認為日本竊取釣魚島也有道理」,遭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駁斥稱「(此番發言)令人震驚。這明顯有損國家利益,決不能容許」。。[420]同日有報道指出,日本政府對中國政府就舉行兩國首腦會談提出「日方需承認存在主權爭議」和「雙方公務船均不進入釣魚島周邊12海里以內區域」,即存在主權爭議但可以「擱置」的兩個條件表示拒絕。[421]
- 2013年6月30日晚間,4艘日本漁船搭載民間團體加油日本!全國行動委員會「第15次尖閣諸島垂釣活動」成員及日本自民黨的眾議院議員山田賢司和前眾議院議員長尾敬等從沖繩縣石垣島出發前往釣魚台附近海域。[423]日本海上保安廳調派10艘巡邏船,阻止中國4艘海監船嘗試對4艘日本漁船進行驅離,並放下多艘搭載海上保安官的橡皮艇在日本漁船周圍實施警戒。4艘日本漁船約於中午時分離開釣魚台海域,隨後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和中國海監船也相繼離開。[424]
- 2013年7月1日,海洋政策領土問題擔當相山本一太接受了日本政府有識者懇談會的報告書,指有必要增強向國際社會強調「釣魚台及獨島是日本領土」的主張,並形成了要求強化用英語向國際社會發出其「領土主權主張」。日本《產經新聞》報道又稱報告書中提到,「日本在向國際社會發出信息表示,日方領土主張方面落後與其他國家,尤其是在面向第三國的信息發送能力上極為不足」。此外,報告書強調了強化向擁有極強影響力的英語圈國家信息發送的必要性,其中必須向國際社會說明,中國在釣魚台的巡航執法是在「侵犯日領海」以及韓國在獨島問題上拒絕國際法庭的仲裁[425]。
- 2013年7月18日,日本政府宣佈任命海上保安廳的海上保安監佐藤雄二接替卸任的北村隆志出任海上保安廳長官,成為首位非文官出身的海上保安廳長官。政府消息人士透露稱,該項人事安排源自首相安倍晉三的強烈要求。資料顯示,佐藤曾經擔任過第10管區的本部長,負責過鄰接沖繩與尖閣列島海域的全九州南部地區海域的警備工作,也分管東海油氣田的監管任務。目前佐藤擔任的職務事實上也是海上保安廳尖閣列島警備的總指揮。[426][427] 同日,安倍晉三視察了兩座靠近釣魚台的島嶼,並說要「加強警戒防衛領土」。[428]
- 2013年7月26日,安倍晉三在新加坡發表演講時表示,願意改善惡化的中日關係,期待能與中國首腦「親切會談」[429]。
- 2013年7月29日,首相安倍晉三爲回應中國在6月底時表示「如果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不做出一定讓步,將不會舉行首腦會談」的前提表示「願意不設任何前提條件下由雙方外長與首腦相互敞開胸懷推進對話。」有分析認為安倍表態爭取通過對話「打破僵局」,但中國外交部拒絕,並表示日本「應正視歷史和現實,拿出誠意和實際行動同中方相向而行」。 [429]
- 2013年8月4日,外務省亞洲大洋洲局參事官下川真樹太致電中國駐日本大使館官員就中國海警船和帆船駛入釣魚台列島海域進行抗議。
- 2013年8月7日,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就中國海警4艘船隻在釣魚台12浬內航行超過28小時回應指「這是自2012年9月以來,中方船隻在該海域停留時間最久的一次。日方不能接受。」外務省亞洲大洋洲局長伊原純一8日召中國駐日公使韓志強到外務省,當面向他提出抗議,但韓志強表示堅持主權,「無法接受日本的抗議」。[430]外相岸田文雄表示「中國公務船侵入日本領海連續航行時間已經超過24小時,這是尖閣諸島國有化以來,中國公務船侵入日本領海最長的一次。中國政府試圖以強力來改變(島嶼)現狀的做法,是國際社會無法容忍的。中國政府必須接受日本政府的抗議。」[431]
- 2013年8月17日晚上,10艘海上保安廳船隻及巡邏艇在釣魚臺1海里的區域攔截計劃登陸釣魚臺舉行「第16次尖閣諸島集團漁業活動和慰靈祭」的民間團體加油日本!全國行動委員會成員所乘坐的5艘漁船,禁止他們接近島嶼。[432]
- 2013年8月19日, 《日本經濟新聞》8月19日報道稱,日本海上保安廳的增員主要以錄用新人為主,最近幾年在概算要求階段一般計劃增加350人,實際則錄用300人左右。自2012年9月以來,中日關係持續處於僵持局面,本年度將按概算要求中所計劃的增加400人。明年度將進一步增加200至300人。日本海上保安廳計劃2015年度之前新造10艘1000噸級的大型巡邏船,強化釣魚島周邊海域的警備。每艘巡邏船上需要配備40至50人,由於目前存在人手不足問題,很難制定巡航體制,因此將增加人員配備。此外,2014年度預算的概算要求中還將計入維護石垣港碼頭和宿舍,擴充海上保安廳職員的教育設施等內容。和海上保安廳有關的預算要求額將增加200億至300億日元,預計將超過2000億日元。報道稱,在相關海域,中國政府經常派出公務船隻進行巡航。中國除了重組、擴充了負責海上權益管理和海上警備的機構外,還在增加大型巡航船。日本政府預計周邊海域的形勢將愈發緊迫,所以開始強化警備體制。 [433]
- 2013年8月26日,日本政府計劃為領海範圍中200個無人島命名。無人島的新名稱將發佈在國土地理院的地圖和海上保安廳的海洋地圖上,預計有關命名工作需時約一年。日本政府將通過命名等方式,嚴格管理這些島嶼,強化對海洋資源的保護,以及構建對其他國家艦艇艘的監視網。[434]
- 2013年9月10日,外務省事務次官齋木昭隆召見中國駐日本大使程永華,就中國海警船進入釣魚島領海巡航向中方提出交涉和抗議。程永華稱中方不接受日方的交涉和抗議。[435]另外,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在記者會中表示「日本政府向釣魚島長期派駐公務員是『可選項之一』,但同時也表示『具體的對應要從戰略層面進行考量』。」[436]
- 2013年9月19日,上午7點10分左右,海上保安廳的巡邏船發現2艘中國海警局的船隻相繼駛入了釣魚島附近的領海。據第11管區海上保安總部(那霸)介紹,2艘船隻分別為中國海警2350和中國海警2506。海保巡邏船曾要求中方船隻退出領海。[437][438]。
- 2013年9月24日,民主黨前總裁,前外相前原誠司在北京的中國社會科學院演講時稱「日本應認識到中國在關於尖閣諸島(中國稱釣魚島)問題上有着不同看法」,又解釋「即使承認中國有不同看法,也『不意味着承認尖閣是有爭議之地。』」[439]
- 2013年9月25日,海上保安廳將原屬位於北九州市第7管區海上保安本部,排水量3100噸的大型巡邏船PLH06「築前」號調往在那霸市第11管區海上保安本部,並改名「沖繩」(日語:おきなわ)[440], 強化對尖閣諸島周邊海域的警備措施[441]。
- 2013年10月1日,外務省亞洲大洋洲局參事官下川真樹太致電中國大使館,就中國海警船入侵釣魚台列島的日本領海表達遺憾和抗議,並要求中方船隻立即離開其領海,而海上保安廳巡邏艇也阻止中國海警船驅逐日本民間團體加油日本!全國行動委員會的漁船。[443]
- 2013年10月11日,沖繩縣議會通過一份關於釣魚台列島問題的意見書,要求日本政府就中國海警船多次駛入尖閣諸島(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海域附近的問題和中國政府談判,確保日本漁民安全和沖繩與中國之間的良好關係,同時也要求重新研究《日台漁業協議》。 [444]
- 2013年10月14日,《日本經濟新聞》指日本政府將強化通過網絡視頻宣傳有關尖閣諸島(中國名:釣魚島)、竹島(韓國名:獨島)和北方領土(俄羅斯名: 南千島群島)等固有領土的主張。開設對外宣傳的網頁,並使用英語、中文、法語等11國語言發表日本的立場。[445]
- 2013年10月16日,在參議院全體會議上,日本維新會共同代表石原慎太郎質詢首相安倍晉三「為了世界船舶的安全應該在釣魚台設置燈塔」,安倍以「實際將採取何種方策,應該從戰略性觀點的角度進行思考。今後將從戰略性上加以應對」來回答。安倍被自民黨副總裁高村正彥問到中國船隻不斷進入領海時,回應「日中是鄰國,因此會發生問題。正因為存在問題,兩國間包括首腦層面在內,更應該坦率地展開對話。」[446]
- 2013年10月23日,外務省在網站上播放關於日本和中國,南韓和俄羅斯領土問題的視頻。外務省官員稱「這是安倍內閣堅決應對領土問題行動的一環」,目的就是加強宣傳日本在釣魚台列島和獨島等問題上的立場,對抗中韓等國在國際舞臺上積極宣傳該國主張的行為。[447]
- 2013年10月26日,前防衛廳長官中谷元在北京-東京論壇上批評唐家璇關於釣魚台的致詞發言「太過肆無忌憚」、「愛說什麼說什麼,這樣不禮貌的說法真是卑劣」、「沒國際水準,盡管已成經濟大國,但腦子裏沒有改革的進步」。[448]
- 2013年10月28日,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在例行記者會指中國海警船侵入日本領海一事表達遺憾。外務省亞洲大洋洲局局長伊原純一致電中國駐日本大使館公使韓志強作出抗議。韓志強表示中國海警船是在釣魚台列島進行正常公務活動,中方不接受日方的抗議。[450]同日,防衛省考慮引進美國的無人偵察機MQ-8,應對中國的海洋活動[451]。
- 2013年10月30日,前首相野田佳彥在演講中呼籲政府不要在釣魚島問題上向中國政府妥協,並解釋他在2012年9月俄羅斯舉行的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組織會議上主動和時任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見面時只是慰問地震。[453]同日,防衛相小野寺五典在眾議院國家安全保障特別委員會上指出政府有必要將釣魚島周邊海域列入重點防禦的「灰色地帶」並由委員會直接管理。[454]
- 2013年11月1日,海上保安廳巡邏艇於當日下午3點20分左右,在釣魚台列島黃尾嶼西北偏北約140公里處的釣魚島附近發現中國海洋調查船「濱海512」號以纜繩拖着物體,遂以無線電向其發出不允許進行未經同意的調查活動並要求對方中止活動,但中國船隻回應在進行地質調查。[455]
- 2013年11月3日,海上保安廳巡邏艇發現兩艘中國海警船駛入釣魚台列島領海外毗連區,向其發出勿入日本領海警告。[457]
- 2013年11月11日,候任國家安全保障局局長,內閣官房參事谷內正太郎在東京日本政策研究大學院大學演講指「中國在釣魚台問題上非常強硬,中日兩國現階段無法首腦會談。」另外谷內指日本應該「戰略性忍耐」,避免對中國的挑釁行動作出情緒化反應和進行不必要的挑釁行為。[461]
- 2013年11月12日,前首相小泉純一郎在日本記者俱樂部演講指日本在釣魚台列島無須改變立場,只需要清淅地闡明就行。
- 2013年11月21日,海上保安廳第11管區海上保安總部(那霸)稱上午10時左右,巡邏船發現在釣魚台列島黃尾嶼西北偏北約72至74公里處附近兩艘中國海警船的船員在利用橡皮艇改乘到附近的5艘中國漁船上停留了10分鐘左右。日方巡邏船懷疑中方在進行檢查漁船,遂發出警告稱「不允許行使漁業相關管轄權」,但海警船並未離開,稍後還發現另兩艘中國海警船在釣魚島附近的毗連區內航行。[466]同日,海洋政策領土問題擔當相山本一太在記者採訪結束時指將成立尖閣諸島(中國稱釣魚台列島)和竹島(韓國稱獨島)等相關領土問題綜合調查會議,於29日召開的第一次會議上討論2013年2月內閣官房「領土•主權對策企劃調查室」主導的、加強外務省和國土交通省的官員在領土方面對內外的號召力政策。山本一太強調有必要讓國際社會正確地理解日本的主張。[467]
- 2013年11月22日,外務省亞洲大洋洲局局長伊原純一致電中國駐日本大使館公使韓志強,就中國海警船駛入釣魚台列島領海表達強烈抗議,指「尖閣諸島是日本的固有領土,要求立即駛離。」而海上保安廳巡邏船也向中國海警船發出駛離日本海域的警告。[468]同日,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在例行記者會指,日本政府就中國海警船在釣魚台列島附近的「日本排他經濟海域」內對中國漁船實行臨檢一事認為是侵害主權,巳向中國政府提出了抗議。[469]
- 2013年11月23日,外務省亞洲大洋洲局局長伊原純一致電中國駐日本大使館公使韓志強,就中國宣佈劃設的東海防空識別區包括釣魚台列島一事提出強烈抗議,表示完全無法接受,批評中方此舉「會使事態升級,有可能招致不測事態,非常危險。」但韓志強表示中方不接受抗議。[470]同日,防衛相小野寺五典召集自衛隊高層幹部開緊急會議,認為中方單方面指定防空識別圈是十分危險的行動,要求航空自衛隊加倍警戒,毅然對應。[471]防衛省統合幕僚監部也於當日發現中國2架電子偵察機進入尖閣諸島(中國稱釣魚島)北方東海海域上空的日本防空識別區,其中一架「圖-154」飛抵距尖閣諸島約40公里的空域附近,另一架電子偵察機「Y-8」則在尖閣諸島北方約600公里附近的東海上空飛行,航空自衛隊戰鬥機緊急升空應對[472]。
- 2013年11月24日,外相岸田文雄向媒體表示,中國劃設包括尖閣諸島(中國稱釣魚島)在內的東海防空識別區一事是單方面行動,日本不予承認,強烈批評此事「可能發生不測事態」。針對向中方提出的抗議,岸田透露「也在研究提升抗議級別」,並對美國政府關於中國劃設防空識別區的聲明表示同意,稱該聲明「針對中國單方面改變現狀的行為表示了擔憂」。他強調「必須使有關各國瞭解到中國此舉將使事態升級」[473]。
- 2013年11月25日, 外務省事務次官齋木昭隆召見中國駐日本大使程永華,就中國劃定包括釣魚台列島的東海防空識別區問題表示嚴正抗議,他批評:「這可能會招致不測事態,是危險的。還對由此或造成公海上空飛行自由原則被非法侵害表示了關切。」要求中方予以撤銷。但程永華表示拒絕接受抗議 。[474]同日, 日本駐中國大使木寺昌人應約赴中國外交部和外交部部長助理鄭澤光展開交涉和抗議. 長1小時至1小時20分.[475]首相安倍晉三上午的參議院決算委員會上回答議員質詢時說:"中國政府的舉措將會招致不測事態的發生,是非常危險的行為,我們表示強烈擔憂。將要求中國撤回這一"識別圈""。"將與美國政府一道緊密合作,並與國際社會一起要求中國實行自製。"[476]
- 2013年11月28日, 防衛相小野寺五典在和美國國防部長查克·哈格爾舉行的電話會議上一致認為,中國設置"防空識別圈"的行為,"損害了地區的穩定,將招致不測事態的發生。兩國必須加強合作,毅然冷靜地應對中國"。小野寺五典表示日本今後將"全面加強對尖閣列島(中國名:釣魚台)周邊空域的警戒監視,對於(中國軍機)侵犯日本領空的行為採取嚴正措施。"[477]
因為美國曾經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將此島作為日本沖繩縣的一部分而佔領,之後《美日安保條約》也包括了此島。美國國務院發言人Pete McCloskey於1970年9月10日被問及美國對於釣魚島群島(尖閣諸島)立場,而做了以下答覆[478]:
「根據對日和平條約第三條,美國對於南西諸島(Nansei Shoto)擁有施政權。該條約中的這段文字所指的,是所有北緯29度線以南、在二次大戰末期歸日本管轄、而該條約中並無特別註記的所有島嶼。該條約中的這段文字,乃意指包括釣魚島群島(尖閣諸島)(intended to include the Senkaku Islands)。根據該條約,美國政府以琉球群島之一部份而擁有對尖閣諸島的施政權,但認為琉球之潛在主權屬於日本。根據美國總統尼克森與日本首相佐藤榮作1969年11月所達成之協議,琉球列島之施政權將於1972年歸還於日本。」當被問及「如果尖閣諸島發生主權爭議時,美國的立場」時,回答:「關於任何有關主權的訴求,吾等認為此事應由當事國共同協議(With respect to any conflicting claims, we consider that this would be a matter for resolution by the parties concerned)」
美國長期的立場是在此爭議中採取中立立場。2004年3月24日,美國務院發言人埃裏利在指出該群島自1972年後根據琉球歸還條約將釣魚島的治權移交日本政府。美國認識到關於釣魚島的「主權歸屬」存在爭議,因此通過國務院僅發言表明該島為「日本行政管轄區」(administrative territory),美國此後一直謹慎避免陷入對此島主權的爭執當中。
但是在2009年,美國參議院議員卻出現支持日本的言論。2009年9月,美國參院外交委員會的亞太小組委員會在當地時間15日召開有關亞洲海洋領土紛爭的聽證會,擔任主席的韋柏在會議發表聲明,批評中國在南海和東海的領土主張,指出美國承認日本對釣魚台的領土主權。[479],美國國務院事後並無澄清及解釋。而在2010年9月7日,福建「閩晉漁 5179」號漁船在釣魚島海域與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艦碰撞,日本扣押中國漁船、船長和14名船員後,美國國務卿希拉里及美國白宮國安會亞太資深主任貝德分別表示,美國對中日主權爭議不採取立場,但美日安保條約適用範圍及於所有受日本行政管轄的地區,釣魚島列嶼自1972年即受到日本行政管轄,並表示這是美方長久以來的一貫立場[480][481]。
2013年
- 8月21日,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和美國共和黨參議員約翰·麥凱恩見面談話,麥凱恩之前與日本防衛大臣小野寺五典談論了沖繩島的一些問題,麥凱恩強調「尖閣諸島是日本領土,並且說沒有必要討論,同時表示這是美國國會與美國政府的立場,也會傳達給中國」,「中國侵犯了日本的主權;受到中國海洋活動威脅的國家,應該加強合作,以統一的立場應付中國。」[483][484]
- 9月11日,美國常務副國務卿伯恩斯近日在與日本公明黨黨首山口那津男會談時在釣魚島問題上「基本支持日方立場」,山口對此回應稱「希望能以美方的支援為背景與中國展開對話」。[486]但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珍·普薩基17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說,美國在釣魚島問題上立場未變,對釣魚島最終主權歸屬問題「不持立場」。[487]
- 11月18日,日本新聞網報導,日裔新任美國太平洋艦隊司令哈里·哈里斯在記者會上表示「我感受到日本海上保安廳和海上自衛隊的那一種克制的對應姿態」,同時也敦促日本在政治與軍事領域和中國展開對話。[492]
- 11月24日,針對中國在東海設立防空識別區一事,白宮發表聲明,中國政府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可能導致亞太地區緊張升級,並影響美國及盟友的利益,美國將會區內盟友緊密協調。國務卿約翰·凱瑞指中國試圖改變現狀,並指美國並不支援任何國家把「防空識別區」的做法應用在那些不打算進入領空的外國飛機上。國防部長查克·哈格爾指劃設防空識別區「有可能造成地區不穩定, 將與包括日本在內的同盟國進行緊密磋商應對。美國不會改變在亞太地區的軍事作戰。」他表示美方已透過外交及軍事渠道,向中方反映美方的關注。有分析認為,美國採取比以往更為深入的態度是出於對日中軍事關係趨於緊張的危機感。[494]
- 11月25日, 美國駐日本大使卡羅琳·甘迺迪和日本外相岸田文雄舉行電話會談,就日美雙方關於中國政府劃設包括尖閣諸島(中國稱釣魚島)在內的東海防空識別區一事繼續緊密合作達成一致。甘迺迪稱:「關於日本對中國單方面行動做出的迅速對應,我表示讚賞。」[495]同日, 白宮副發言人歐內斯特在陪同總統奧巴馬前往美國西部時在總統專機上表示,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之舉是「無謂的挑釁,地區的爭端必須通過外交解決,要求中國克制。」[496]
- 11月27日, 美國駐日本大使卡羅琳·甘迺迪在東京發表任職演說時,就中國劃設涵蓋尖閣諸島(中國稱釣魚島)的東海防空識別區,以強硬的語氣批評稱是「單方面行動,有損安全、試圖改變東海的現狀,將加劇地區緊張」。[497]
- 11月27日, 美國兩架B-52戰略轟炸機在飛越中國劃設的防空識別區一事,美國政府曾事先知會過日方。這名高官稱,「在很早階段就接到了美方的聯絡。」據美國國防部與美媒消息,B-52在尖閣諸島(中國稱釣魚島)附近空域進行了飛行。[498]但美國沒有知會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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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間組織與活動
概況
台灣與日本開始發生主權爭議始於1969年底,儘管國民黨政府與國內輿論聲明主權,但日本外務省仍於1970年9月正式宣稱該列嶼的領有權屬琉球,日本按理推論擁有該列嶼的主權。當時,美國國務院也發表對日本有利的聲明。同年底,沖繩警察拔除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上的中華民國國旗、日本巡邏艇驅逐台灣漁船等事件。當時台灣留學生也發起海外「保衛釣魚台」運動,進行討相關募捐、組織等活動,並於1971年1月與 4月在美舉行示威遊行,中華民國第十二任總統馬英九及其老師丘宏達教授亦曾參與這項運動。其後在台灣也爆發相關的抗議,主要是因為華府和台北仍保有外交關係,中華民國政府係直接當事人。保釣運動引發了台灣青年對國際政治與臺灣民主的反省,推動了後來的台灣鄉土文學論戰與民主化運動,保釣因此是台灣歷史重要事件之一。然而,台灣民間在70年代以後因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打擊後引發出更多政治及社會改革的多方革新、民主、與回歸現實訴求,保釣運動也因此漸趨勢微。[499]
20世紀
- 1970年9月,中國時報董事長余紀忠與總編輯臧遠侯指派記者登上釣魚台採訪。9月1日,記者宇業熒、姚琢奇、劉永寧、蔡篤勝等人在基隆搭乘於水試所租用的海憲號遠洋漁船啟航。9月2日,上午9點30分一行人成功登陸釣魚台,並在島上升起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海憲號船長王德泉則用八厘米錄影機拍下這段畫面。隨後中國時報記者又在峭壁上留下「蔣總統萬歲」五字。[500]
- 1970年11月17日,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的台灣留學生於開始組成「保衛釣魚台行動委員會」,表示「反對美日私相受授」、「外抗強權,內爭主權」,一方面抨擊美國與日本,另一方面也要求中華民國政府應該力爭主權。
- 1971年1月29日,二千多位台灣及香港留美學生在聯合國總部外面示威,高呼「保衛釣魚台」。以台灣和香港留學美國為主的學生,分別在華府、紐約、三藩市、西雅圖、洛杉磯、芝加哥等地舉行第一次保釣示威,光紐約就有近一千三百人參與示威。兩周後,香港教師、學生組成「香港保衛釣魚台行動委員會」,發動學生上街示威,指控美日勾結,其中該年7月7日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在維園發起的七七大示威,更演變成嚴重衝突。威利警司率領千多名警察,以近乎一比一比例,武力驅散示威者,用警棍隨意毆打手無寸鐵的市民,由此為香港70年代的學運潮揭開了序幕。[501]1971年3月,包含趙元任、余英時、李遠哲、張系國在內的500多位華裔學生上書蔣中正,呼籲政府抵抗日本新侵略,並拒絕參加「中日韓聯合開發海底資源協定」。在1971年布朗大學的「保釣運動」國是討論會以及密歇根州安娜堡國是大會,兩場會議辯論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是保釣運動中首次有左派台灣留學生公開支持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才能代表中國;決議1971年9月21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前舉行九二一聯合國大遊行,爭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留美的左派台灣學生以五星紅旗開道,後面跟着的是10個人掛着「中華人民共和國萬歲!」的牌子,再後面是10面毛澤東畫像招牌。[502]
- 1971年6月,在美日簽署移轉琉球(包括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在內)管轄權文件的同一日,上千大學生發動示威遊行,至美、日大使館遞交抗議書。不過此後隨着美日的簽約已定,台灣學生的保釣運動也就銷聲匿跡。[503]
- 1971年1月開始,由張俊宏和陳鼓應等人於1968年所創立的改革派雜誌《大學》雜誌開始刊登保釣運動的消息,包括學者丘宏達的相關文章,同時也鼓吹自由主義,希望政府恢復人民政治自由。1973年,台灣政府指控他們立場親共,警備總部搜索陳鼓應等人的住宅。1974年,發動臺大哲學系事件,解除自由派學者的教職,台大哲學研究所因此停招一年。
- 1996年10月6日,在保釣人士陳毓祥舉殯當日,台北縣議員金介壽和香港立法局的曾健成議員於基隆租用了上千艘漁船出發駛往釣魚島列嶼。由於船隻眾多,日方不便攔截,因此參與者在10月7日成功登上釣魚島,並在島上揮舞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及五星紅旗,以表示釣魚島是中國人的地方。當日,臺灣建國黨的成員在香港保釣人士下塌的酒店外示威,並焚燒了兩支五星紅旗。其後日本青年社向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發出恐嚇信,表示會殺死所有中國人。
21世紀
- 2008年6月10日,發生聯合號海釣船事件。中華民國籍瑞芳鎮之「聯合號」海釣船於釣魚台海域從事娛樂休閒,被支援第11管區的日本海上保安廳第10管區巡視船「甑」(こしき,PL123號)[505]警告和驅逐,其後遭「甑號」追逐撞擊,「聯合號」右方受損並沉沒撞沉,船上乘員落水。日方巡視船撈起船員並載往石垣偵訊,隔天日方釋放船員但扣留船長,中華民國外交部立即召日本駐台代表表達抗議立場並重申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為中華民國主權所有。中華民國總統府方面也於事發第三天對日發表強硬聲明後,行政院長劉兆玄於立法院接受質詢中表示不惜對日本宣戰,最後日本政府釋放船長返臺,事件落幕。6月19日,日本第11管區海上保安本部那須秀雄本部長親筆寫下致歉信,信中以日文漢字寫出「衷心歉意」字樣。正本由日本交流協會臺北事務所副代表舟町仁志於下午四點前往船長何鴻義家中親手交給何鴻義。影本由日本交流協會臺北事務所長池田維於上午前往中華民國外交部呈交外交部部長歐鴻鍊。[506][507]
- 2008年9月24日,在沖繩縣知事仲井真弘多主辦的午宴上,李登輝重申「尖閣列島無可爭議是日本領土,不存在主權問題」。「在很早以前,釣魚台一帶有很好的漁場,琉球人捕魚之後,會在台灣北部的基隆上岸,以台北做為市場賣魚貨。當時的琉球縣政府就將釣魚台委託台北州管理,二戰結束後,琉球的行政權由美國掌管,之後才交還給日本,由日本的自衛隊負責這個海域;但台灣的漁民習慣到當地捕魚,因此衍生出問題。」[508]。2011年1月,在接受《文藝春秋》專訪時,重申了以上立場。[509]有主張台灣獨立的人士認為釣魚島問題是兩岸政府為了轉移民怨而製造、炒作的觀點[510],認為民眾沒有必要附合中國民族主義。獨派提出「不能跟中共合作爭取釣魚島,以免得到釣魚島、失去台灣」,「雖然釣魚島對臺灣的國家安全非常重要,但釣魚島在友臺勢力(日本)的範圍內,反而對台灣安全更有利,因為這樣等於臺灣的要害由日本的軍事資源及美日安保條約保護,可以減少臺灣的國防成本。」[511]
- 2010年9月13日,台灣的兩位保釣人士中華保釣協會執行長黃錫麟及理事殷必雄等人乘坐漁船,前往釣魚島宣示主權途中,駛至距離釣魚島約40海哩水域時乘坐漁船到釣魚台海域時,遭受日本艦隻攔阻。隨行的海岸巡防署艦艇以探照燈、LED跑馬燈、廣播向日方宣示:「釣魚台為中華民國海域,請勿干擾本國漁民活動,海巡署有保護漁民活動的義務」。[512]在廈門的保釣人士原先準備13日出海到釣魚台海域,但因被當地有關部門阻撓而無法成行被迫押後。[513]
- 2011年6月29日,台灣一艘保釣船駛到釣魚島以西約33公里,被日本海上保安廳3艘巡邏艇阻截。雙方對峙3小時後,保釣船駛返台灣。[514]
- 2012年7月3日,發生海拋五星旗保釣行動。中華保釣協會執行長黃錫麟等人從新北市出發乘坐「全家福號」漁船在中華民國海巡署船隻的保護下前往釣魚島海域宣示主權,並於翌日7時許到達離釣魚島1.7海里處。日本海上保安廳船於8時許要求登船,但在海巡署船隻的保護下未能成功。1小時後,由於未能成功登島,他最終將此行所帶的五星紅旗丟在海上並號返航。黃錫麟表示此次行動非常成功。但由於未能成功登島,他最終將此行所帶的五星紅旗丟在海上。就黃錫麟只帶五星旗不帶中華民國國旗,馬英九表示保釣人士的作法不可思議,絕對不能認同,已請行政院要求相關機關檢討,防類似事情再次發生。國會議長王金平則對此事表示「簡直匪夷所思」,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則表示痛心。
- 2012年9月的台灣《蘋果日報》社論認為,釣魚台是個轉移內部矛盾與焦點的工具,對台、中、日的統治者都很重要。老百姓遇到民族主義就易衝動,殺父奪妻之仇都丟到腦後,何況是經濟衰退。釣魚台爭端,可以使三個國家的內部矛盾外部化。[518]
- 2012年9月18日,包括新同盟會、中國統一聯盟和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等組成的中華民國政治團體聯合會議上午召開「勿忘九一八,保衛釣魚台」臨時會議,發表共同聲明,呼籲兩岸合作保釣,捍衛釣魚台主權,勿讓歷史重演。[519]
- 2012年9月24日,台灣宜蘭縣南方澳漁民發起為生存,護漁權」的保釣行動,約70多艘漁船下午3點起從南方澳漁港出發,台灣海巡署出動12艘船艦保護,隔日25日清晨在釣魚台外海約40多海里集結,與日本海上保安廳派出的21艘艦艇對峙。台日雙方對峙時,海巡署與海上保安廳的船艦互相發出廣播並互噴水柱驅趕對方。直至上午9點後,台灣漁船進入釣魚台約3海里處,但因海上風浪強勁,海象惡劣無法安全登島,至25日離開釣魚台海域並返回蘇澳漁港。本次行動被評論認為是台灣保釣運動有史以來規模最大,最成功的捍衛行動。[520][521]
- 2012年12月14日,台灣平埔原住民凱達格蘭族後裔表示,釣魚台原本是屬於凱達格蘭族所有,島上還有祖先數千年前留下的遺址。島上的座標石柱、蟒雕、龜雕、祭天壇、祭海平台等,都是先人留下的共同遺產,甚至還有神秘符號,預計明年3月至5月間,將動員180位族人登島祭祖,並向聯合國申請將釣魚台列為世界文化遺產。[522] [523] 釣魚台名稱一詞也是源於解作「跳板」意思的「釣依達阿」。[524]
- 2013年1月24日,包括中華保釣協會理事長謝夢麟、世界華人保釣聯盟會長黃錫麟、保釣人士游嘉文、許登魁,「全家福號」船長游明川、印尼籍船員共7人在凌晨1時45分[525] 從瑞芳區深澳漁港搭船準備將「媽祖神像、中華民國國旗、跟『還我釣魚台』抗議布條」送到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中的釣魚島主島懸掛,以向日本表達抗議。
- 海巡署派出百噸級10018、10050巡防艇,千噸級和星艦與五百噸級連江艦護航。49噸級「全家福號」上午9點40分開到距釣魚台西南方28浬,被日本海上保安廳的8艘公務船警告並以蛇行、造浪、排黑煙等方式阻止其前進,其後台日雙方船艦一度互噴水柱。[526] 10點50分,3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千噸級海監船出現在距釣魚台西南西20浬處,距「和星艦」左側2.5浬。為避免引起兩岸共同保釣聲音,台灣海巡艦艇以廣播、LED燈表示「釣魚台是中華民國領土,這是中華民國釣魚台海域」指示大陸海監船離開。[526][527]
- 約11點30分,「全家福號」在「和星艦」不敵海保,於釣魚台西南方17浬處停滯,3艘中國大陸海監船則在「和星艦」後方0.3浬,日本公務船在周圍海域。隨後「全家福號」返航。[527]
- 據日本媒體報導,日本政府最擔心的是在釣島附近的中國國家海洋局海監船也加入為台灣保釣船護航的行動。[528] 對於海巡署在與日方對峙時要求大陸海監船離開的決定,中華保釣協會秘書長黃錫麟受訪時質疑海巡署設備不足,「我們台灣海巡署設備、裝備差那麼多,怎麼跟他們比,甚至於海巡署來護航,結果海巡署有些設備、一些燈泡和電纜也有損壞,這不能怪我們海巡署,怪政府本身武力不夠強硬,那我認為說兩岸之間合起來有什麼錯呢?把釣魚台拿回來有什麼錯呢?」[529]
- 事件後世界華人保釣聯盟在其網站上貼出官方通告稱「在本次護送媽祖赴釣魚台過程中,台灣海巡署,勉力護航,力扛日本巡視船,以水炮反擊,驅逐日酋,我們表示讚賞,並對大陸海監的馳援表示感謝」。[530]
- 「全家福號」因遭日本保安廳艦艇以高壓水砲攻擊,導致船隻受損嚴重,維修費高達二百五十萬元,事後又遭漁業署因違反《漁業法》3次為由被處以收回漁業執照三個月,再次損失多達三百萬元。[531]
中國大陸民間組織與活動
概況
中國大陸民間人士多次自發組織和開展了保釣行動。中國部分高校學生多次在校內發起過保釣行動,如武漢大學學生梁振曾於2004年1月直接參與保釣並出海,是湖北地區直接參加保釣行動的第一人。[532]
21世紀
- 2003年12月26日由中國918愛國網、愛國者同盟網在廈門舉行全球華人保釣論壇,彙集了海內外華人代表30多人,並決定成立「中國民間保釣聯合會」,推選童增為會長。
- 2010年中日撞船事件發生,中國各地城市爆發反日遊行。
- 2012年8月中旬保釣運動高峰,中國多城市民眾反日遊行期間,有人翻出人民日報1950年代的文章並質疑,引發爭議及網絡上的討論。[534]9月15日,正值周末,中國大陸的大批市民上街示威遊行,號召抵制日貨。[535]但在個別城市,抗議示威遊行活動失控,長沙、青島等地發生打砸搶燒等違法犯罪行為。多輛日系車被掀翻,有日本商店的街區冒起了濃煙。[536]
- 2013年8月3日,中國航海家翟墨在微博聲稱,他駕駛的帆船「姜太公」號在傍晚進入距釣魚島3海里海域,又撒下逾百面紅旗。翟墨微博上傳的照片顯示其駕駛的「姜太公」號帆船駛近距離釣魚島3海里內時,有「海警2166」等數艘中國海警局船隻和日本海上保安廳船隻的6艘艦艇在旁。共同社報道,在同一時間段內,海上保安廳的巡邏船發現3艘中國海警船先後駛入釣魚島附近的日本領海,並在航行約5個半小時後進入領海外側的毗連區。第11管區海上保安總部(那霸)透露,帆船在日本領海內航行時,將10個插有紅旗的浮標投入海中。日本外務省亞洲大洋洲局參事官下川真樹太事後致電中國駐日本大使館官員進行抗議。[311]
香港民間組織與活動
概況
1996年以後,香港和台灣民間曾合作組織了多次保釣活動,但每次均被日本海上保安廳派出艦隻攔截,所以只有幾次能成功登島。
20世紀
- 香港五名保釣人士在1996年9月26日於釣魚島海域跳海示威,當中一名成員陳毓祥不幸因溺身亡,另一名遇溺的保釣人士方裕源則被日本海上保安廳的直升機救起,送往石垣島的醫院救治。陳毓祥的逝世以及當時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克制立場激發了台灣、香港兩地的保釣行動。10月9日,保釣行動委員會成員闖入日本駐港領事館,在館內高唱義勇軍進行曲達半小時。
21世紀
- 2006年10月22日香港保釣行動委員會的「保釣二號」漁船載着中國大陸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保釣人士起程前往台灣,預定於抵台後與台灣及海外保釣人士會合併一同出發往釣魚島宣示主權,與此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表聲明警告日本冷靜對待保釣人士。但因為受到中華民國的阻撓,最終只有「保釣二號」一艘船前往釣魚島。但「保釣二號」進入釣魚島海域後遭到日本海上保安廳艦隻和偵察機包圍,並遭日方艦隻撞擊驅逐,結果「保釣二號」在距離釣魚島10多海里的水域停下並為十年前於保釣行動中在釣魚島海域溺斃的陳毓祥舉行公祭儀式後便被迫回航。中國大陸外交部只發表嚴正聲明。出於維護地區穩定的目的,兩岸都沒有派出軍隊參與保釣運動。
- 2012年8月12日,發生啟豐二號船員2012年登上釣魚島事件。香港保釣行動委員會的「啟豐二號」漁船載着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的保釣人士進入釣魚島海域,後遭日本海上保安廳艦隻和直升機包圍,日方船隻利用日語及普通話發出警告,其後當「啟豐二號」進入釣島十五海里範圍時被水炮攔截,更與海保船隻發生碰撞。「啟豐二號」最後成功登陸,但14名保釣人士隨即被數十名海上保安官和沖繩警察包圍,並以「非法入境罪名」拘捕所有14人。
報章評論
- 《信報》社評認為釣魚台事件升溫的其中一個原因,在於日本右翼民間團體的身份麻痹了中港兩地政府:「自七十年代以來,日本右翼在釣魚台多番建設,其侵害中國主權的行為並非單純的民間活動,而是得到右翼財閥支持,實屬亦官亦民的試探式先遣部隊。」[537]
- 有學者認為中國在釣魚台與南海主權的軟弱態度,乃因為中國長期處於冊封體制中心,對外慣性採取以德報怨的招撫之策以換取和平。然而招撫心態並不適用於現代外交[538]。故此,中國實應效法南韓在竹島(韓國稱獨島)主權爭議上的強硬態度,無須顧忌軍力懸殊或大國威儀受損[539]。另外,也有優先發展經濟的概念,所以立場稍弱。但近日來,有很大的改觀。
- 《經濟日報》社評認為日本多年來在釣島主權問題上佔優,其中一大原因在於日本在歐美輿論上成功佔據話語權,獲得英美等超級強國所支持。社評提到「甲午戰爭中日本擊沉英國商船後之所以不被英國追究,反而建立了緊密的英日同盟,正是因為日本重視歐美各國間的宣傳與公關工程之故。」[540]。
日本民間組織與活動
- 1988年,日本青年社建設新燈塔[541]。
- 2005年2月9日,日本政府接收日本青年社的燈塔,交由海上保安廳管理[541]。
- 2010年10月2日,約2700人參加由前航空自衛隊幕僚長田母神俊雄擔任會長的民間團體加油日本!全國行動委員會在東京舉行的反華示威,抗議中國侵略尖閣諸島和首相菅直人處理撞船事件的不當。
- 2012年9月18日,從日本石垣港出發的兩名日本人登上了釣魚台主島(魚釣島),在日本海保船上的警察警告後2人離開了該島。沖繩縣警方19日對該兩名日本男子進行了調查並考慮以違反《輕犯罪法》的嫌疑立案。[543][544]
- 2012年9月28日,諾貝爾文學獎日本得主大江健三郎、前長崎市長本島等與「決不允許憲法改惡·市民聯絡會」共約800人連署發表聲明指出,釣魚台是日本趁中國在脆弱時所佔領的,日本政府不應繼續主張不存在領土問題。[12][545]
- 2013年2月18日,日本漁船「第11善幸丸號」載運捷克的電視台團隊在釣魚台海域採訪時,中國海監46、50及66一度靠近「第11善幸丸號」,但一直伴同護航的日本海上保安廳船隻即時對現場情況進行了確認,並發出航行方向指示通知漁船離開,防止雙方發生碰撞等事故。最後在兩艘日本海上保安廳船隻的護送下,「第11善幸丸號」安全返回石垣島[546](日語)。
- 2013年4月22日晚間,日本團體加油日本!全國行動委員會80多名成員分別乘坐10艘船前往釣魚島海域進行「漁業研究」,但不會登上釣魚台,並在13艘日本海上保安廳船隻的保護下抵達釣魚島海域,中國海監51、23、46船編隊發現和海監50, 15, 49, 66, 137合共8艘中國海監船展開驅逐行動,但遭海保發出警告要求駛離。海監船從後方追擊日本右翼團體成員搭乘的小型漁船,亦被日本海上保安廳派出的巡邏船阻止,隨後中國海監船徘徊在日本漁船後方偵查情況,其後在上午10點20分左右,中國海監船在釣魚島12海里邊界處減速,停止了對日漁船的追擊。[547][548]
- 2013年,橫濱大學名譽教授矢吹晉發表《尖閣問題の核心——日中関係はどうなる》一書,表達對於日本政府忽視中國信號和歷史的擔憂。例如日本宣稱擁有釣魚台,導因於1971年美國在「沖繩返還協定」中,美方僅將行政管理權交給日方,而主權並未隨協定轉移。至於日本社會對釣魚台的誤解,來自於已故前首相福田赳夫於1971年以外務大臣身分在上議院作證說,返還協定包括釣魚台主權。福田當時真不清楚,還是有意誤導日本社會,外界無法得知。[549][550][551]
- 2013年8月18日,日本右翼團體加油日本!全國行動委員會為祭拜二戰時期在釣魚島附近海域捐軀的亡靈,在事務局長兼電影導演水島總的帶領下,20人分別搭乘5艘船於17日深夜11時從沖繩石垣島出發,18日清晨順利抵達釣魚島海域,並表示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發出信息,即「這些島嶼是日本的」。不過當船隻一進入釣魚島1海里海域內,遭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包圍,禁止他們接近釣島,並用擴音器要他們離開,令團體的「第16次尖閣諸島集團漁業活動和慰靈祭」未能成功舉行。日本主流傳媒到週日為止都沒報道他們的行動,只有非主流的網絡「Niconico動畫」作出報道。共同社一名記者曾對BBC記者解釋說,加油日本的活動涉商業活動、不便報道。[554][555]
其他
- 日本幾個教科書公司的歷史教科書內容均不同,原因是日本沒有國家統一的教科書公司,國家只檢定其內容是否符合社會共識,也因此出現了一些具爭議性的內容:
- 除了1956年全國教育圖書出版的《日本歷史地圖》、日地出版株式會社發行的《新修日本地圖》、1962年日本書院出版的《社會科中學生之地圖》和《高等地圖》、1963年日本書院出版的《高等地圖》、1964年日本書院出版的《最新高等地圖》、1969年日本書院出版的《最新詳密地圖》和鈴木泰二出版的《日本的地理》不含釣魚台之外,其他所有教科書都包含釣魚島在日本地圖內。[來源請求]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有關釣魚台話題的言論管制:
- 2010年9月17日,「釣魚台」被列入針對Google搜尋的中國國家防火牆關鍵字。含有詞語「釣魚台」的語句被禁止作為QQ簽名,百度開始關閉「釣魚台」貼吧,但其副本「釣魚群島」吧正常。
- 2010撞船事件後,中國境內有關抗議者毀壞日本品牌汽車,毀損專營日本電器的商店,逼迫穿漢服者脫衣等新聞被管制。[560]
- 在2012年7月份測試中,Google香港雖對含有釣魚台關鍵詞提醒「可能會導致連接暫止阻斷」,但經多次測試,有少量情況可以通過谷歌搜索,未被中國國家防火牆阻斷,QQ簽名也可以正常使用含「釣魚台」的語句,百度仍然關閉「釣魚台」貼吧, 其副本「釣魚群島」吧正常,之後「釣魚群島」吧將「釣魚台」吧替代。
- 2012年10月12日,中國政府拒絕對台灣交響樂團的3名日本籍團員發出簽證。[56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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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立場
- 大清帝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釣魚台——中國的固有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海洋局)
- 論釣魚島主權的歸屬(鍾嚴,《人民日報》1996年10月18日)
- 釣魚島問題
- 釣魚台爭端再起 解放軍何為(鳳凰寬頻)
- 國際法視野下的中日釣魚台爭端(賈宇,《人民日報》2010年10月03日)
- 日本:
- 美國:
民間行動
- 首面中國旗插上釣魚島 1996年10月7日六點半新聞
- 尖閣諸島問題(資料:大日本測量全圖、台灣諸島全圖、《人民日報》・1953年1月8日
- 中國民間保釣聯合會
- 香港保釣行動委員會
- 加油日本!全國行動委員會 (日語)
- 岩華:釣魚島-中國進入下世紀的門戶
- 岩華:從琉球主權到保釣運動——屈辱悲愴的中日近代關係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