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问题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问题,是就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之主权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国或中华民国的争议[1][2][3][4][5][6][7][8][9][10][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3][4][6][7]和中华民国政府[2][8][12][13][14][15]皆主张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依历史、法理及地理系台湾附属岛屿,分别宣称主权[16][17][1];而日本官方立场主张该列岛系日本依“无主地先占”原则领有,附属冲绳县(琉球群岛)[11][18][19][20][21]。
背景资料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地理上钓鱼岛位于台湾本岛外东北,中琉界沟西北侧,冲绳群岛以西,八重山群岛以北;距离台湾彭佳屿约140千米,日本石垣岛约175千米。中国最早记载发现并使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有关文献见于明朝或更早(至少可上溯至1372年)[6][7][8][22][23][24][10],因此两岸政府均坚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那时起已为中国固有领土[6][8]。有独立学者根据文献分析指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一直到1895年甲午战争之前由中国控制[25][26]。另一方面,日本最早有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记载是在1885年,明治政府于勘查钓鱼岛后认为岛上无中国(清朝)统治或人类居住的迹象,于1895年1月14日认定其为无主地并将岛屿编入冲绳县,成为南西诸岛的一部分[11];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美国控制[27]。1972年5月15日,美国将琉球群岛主权移交日本时,一并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行政管辖权也交给日本,但中华民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皆认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为台湾附属岛屿,因而引发一系列的主权争议[17]。
与钓鱼岛主权有关的众条约如下:
- 1895年《马关条约》:清朝在甲午战争中落败,被迫与日本签定《马关条约》,第二款第2条注明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与日本,但日本主张钓鱼岛不包含在该条约的台湾附属岛屿之中[11]。
- 1943年《开罗宣言》:《开罗宣言》承诺将“台湾、澎湖列岛等”在《马关条约》中割让的土地归还中国(当时为中华民国政府所代表)[28][29]。
- 1945年《波茨坦公告》:日本无条件投降时于《波茨坦公告》中接受《开罗宣言》,其(第八条)明确规定日本主权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美中英三国所决定的其他小岛之内,而条约当中没有提及钓鱼岛群岛。[30][31][32]
- 1952年《中日和约》:由已退至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与日本在台北订立,在《旧金山和约》生效前数小时,其第二条关于日本国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群岛以及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
- 1951年《旧金山和约》:因内战导致战胜国之一的中国代表权争议难解,故中国代表未受邀参加和会[33][34][35][36],《旧金山和约》由美国等同盟国(不包括苏联)和日本签订,美国根据该条约第二章第三条将钓鱼岛群岛亦划入北纬29度以南的南西群岛的范围。[3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张旧金山和会和《旧金山和约》违反了《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非法和无效的[35][36]。
- 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签订,日本外务大臣宣布结束1952年失去了存在意义《中日和约》;其第三条中日本政府承诺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 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
概况
二战后至1972年9月29日中日邦交正常化前
二战结束后,1946年11月美国政府发表声明,将琉球、小笠原群岛、原日本托管统治区域置于美国的战略托管之下,并且将此方案向联合国提出。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美国的提案。1947年9月23日,当时代表中国民意咨询机构的国民参政会曾反对把琉球归属日本,要求在对日和约中规定琉球应交中华民国托管。同年10月18日,行政院长张群出席国民参政会会议时,也提出“琉球群岛与我国关系特殊,应该归还我国”。但美国拒绝了中国对琉球统治权的要求。[38] 其后中华民国政府因故[39]并未将钓鱼岛划入台湾范围,钓鱼岛标以“尖阁列屿”的字眼。在战后美军统治琉球期间,美军使用钓鱼岛作为炸射演习场付租金给钓鱼岛地主日本人古贺善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虽然没有直接提及钓鱼岛问题,但如上所述,因台湾问题等在一开始就反对旧金山和会和《旧金山和约》本身。
1895年在甲午战争中胜利的日本经内阁会议审议决定正式在钓鱼岛建立航标、并将该岛编入日本领土,但此后直到1969年日本实际上并未在该岛建立任何表明领土归属的标桩[40][25]。同时,日本在一些官方地图和百科全书中没有标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38]。同样地,两岸政府战后亦有官方地图和教科书沿用抗日战争时期的地图[41],将“尖阁群岛”划在日本领海内[42][43]。1968年联合国亚洲暨远东经济委员会勘察中国东海,附近海域似藏有石油,1969年石垣市政府在钓鱼岛上建立了国标;1970年8月31日,在美国监督下的琉球政府立法院起草了《关于申请尖阁列岛领土防卫的决定》。[40][38]1971年6月17日,美国与日本签署冲绳返还协定,1972年5月将钓鱼岛列岛的行政管辖权随同冲绳管治权一起交还于日本。日本开始实际控制钓鱼岛群岛。中华民国政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1971年开始对日本对钓鱼岛行使主权提出抗议。[2][3] 中日两国都是在了解到这些岛屿的周边海底有可能出产石油的情报后,才开始强调自己的领有权。[25]
1972年9月29日中日邦交正常化前后
1972年7月至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政府就两国邦交恢复正常化的谈判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来提出为恢复邦交,暂无必要涉及钓鱼岛的问题,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对此表示同意“以后再谈”[44][45],故在1972年9月29日的《中日联合声明》未具体提及中日两国的钓鱼岛领土纷争[45]。
当时日本外相的条约外的补充说明, 宣布1952年的由中华民国与日本之间订立的《中日和约》[46]失去存在的意义而宣告终结,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意采用日本外相发表谈话的形式宣告该条约的结束, 不坚持把“日台条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必须废除(复交三原则之一)这一条单独写入联合声明。
1978年8月至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政府谈判及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副总理邓小平重提实现邦交正常化时,“双方约定不涉及钓鱼岛问题”,“现在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双方也约定不涉及,要以大局为重”,史料未见当时日本首相福田赳夫对此提出反对意见。[45][47] 1972年至1990年代初期间的事实亦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双方在钓鱼岛问题上虽偶有民间活动的摩擦,尚无发生大的冲突。[47]
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后
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后,[48][49]日本根据对钓鱼岛的管辖扩大排他性经济海域(EEZ),中华民国政府(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6月23日)均正式向日本提出“严正抗议”。
2012年9月,尽管台海两岸政府多次交涉、反对,日本政府按计划完成了对钓鱼岛购岛实行国有化的行动,由此导致中日钓鱼岛领土争端危机并急剧升级。[50]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表了《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也发表声明强烈抗议。9月18日起,中国大陆的海监船、渔政船等公务船均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延伸的12海里领海内巡航,中国大陆渔船在钓鱼岛附近海域进行捕捞作业,而日本海上保安厅在钓鱼岛(尖阁诸岛)附近22公里海域内加派船只警戒监视,但仍有日本渔民表示“不知日本渔船能否安全作业,不知道中国会做什么,我对能否继续捕鱼很不安。”[51][52][53] 台湾渔民9月24日下午集结75艘渔船,在中华民国海巡署12艘舰艇护航下前往钓鱼岛,日本紧急派出二十一艘公务船拦截。9月25日,台湾渔船突破日本海上保安厅舰船的阻拦进入12海里领海,但未能如计划绕行钓鱼岛本岛的方式宣示渔权,但渔船与海巡署舰艇距离钓鱼岛本岛时最近仅2.1浬,是为“925台湾保钓行动”。有分析人士认为,日本此次行动反而使原来几乎是单独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变成了中日交叉控制的局面。[54]
2012年10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监船、渔政船等执法船已超过10多次进入钓鱼岛所属领海巡航,并以“换班”形式保持在钓鱼岛所属领海巡航,又单方面声称对日方巡逻船实施了驱离措施[55]。有媒体认为中国主动驱逐日本巡逻船是“开始在钓鱼岛争端逐渐掌握主动权”。[56][57][58]日本海上保安厅为应对中国海警船在钓鱼岛附近的巡航,将在2014年度提高200亿日元预算,增聘528人,并在3年内设立拥有10艘大型巡视船的“尖阁专属部队”[59],同时在石垣岛上建设栈桥和宿舍,以及新建6艘大型巡视船[60]。
争论要点及历史记载
两岸政府观点
概论
中国认为在18世纪以前,在国际法上是“发现即领有”的时代[61][6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方面都以中国在明朝不仅先发现,而且1534年(明嘉靖十三年)明朝第11任册封使陈侃的《使琉球录》[63]、1561年(明嘉靖四十一年)的《筹海图编•沿海山沙图》[24]的编纂记载等,推论当时中国已实施有效主权支配,因此国对钓鱼岛群岛拥有无可辨驳的主权。[40][64][失效链接][22][61][41][65]1556年,郑舜功奉命赴日考察后撰写的《日本一鉴•万里长歌》中记载了钓鱼岛属于台湾:“……钓鱼屿小东小屿也”(“小东”即当时对台湾的称呼),说明中国当时认定钓鱼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23][66]到1683年中国清朝时期,清政府在澎湖海战迫使郑克塽投降,康熙帝将台湾划入大清帝国版图,归福建省管辖。清朝的第二任琉球的册封使汪楫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在其使录《使琉球录》卷五中,对赤屿(属钓鱼列岛)和姑米山(属琉球王国)之间的冲绳海槽描述为“中外之界”。[67][68][41][69]故此北京和台北在正式官方声明中均坚称钓鱼岛列岛是自己的固有领土[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认为中国自明、清朝始已经对钓鱼岛有实质控制并将其划为台湾附属岛屿,同时《马关条约》中割让者当包括钓鱼岛,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虽同花瓶屿等未在条约中一一列举,但同其他台湾附属岛屿一样已包括在《马关条约》第二款第2条中,[66] 所以按照二战后重要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废除《马关条约》,钓鱼岛应和台湾、澎湖列岛等一起归还中国。两岸政府亦认为即使《马关条约》中割让者不包括钓鱼岛,但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战败后,其无条件投降所依据的《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将日本的主权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国以及其它由战胜国所决定的小岛。中方认为美、中、英三国所决定的小岛中不包括钓鱼岛列岛[31],所以日本必须将钓鱼岛归还给中国。中国外交部指控日本坚持据有钓鱼岛而拒不归还的立场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公然否定,是对战后国际秩序的严重挑战。”[4]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不认同日本政府基于无主地先占法理的看法,其提出的理由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认为日本方面确曾做过调查,但调查的结论是钓鱼岛等岛“并非无主之物”,而日本从1885年开始调查钓鱼岛到1895年的窃占是秘密进行的,从未公开宣示。[70][6] 两岸政府认为日本是乘甲午战争战胜之机以文书作业方式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编入版图,因此担心引起中国的“疑惑”,在行动上采取了“秘而不宣”伺机窃占的策略,对钓鱼岛的占有自始至终没有作占领宣告、未经天皇发布敕令召告全世界,不列入条约,外界无从知悉,违反了国际法“先占”法理,因而整个占领过程是明知“并非无主之地”却秘密窃占,在国际法上自始无效。[61][62][6][7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认为根据休伯尔(Max Huber)阐述的时际法(Intertemporal Law)概念和原则,在1895年1月14日,即日本内阁决议将钓鱼岛群岛编入日本领土的那一天之前,中国至少已持续与和平地对钓鱼岛群岛显示主权权力达400年之久,且在明代即已将钓鱼岛纳入海防区内,确立行使军事管辖,而钓鱼岛自古为台湾渔民的渔场;且清朝出使琉球的使者称钓鱼岛之外海域为“中外之界”;这些均可说明中国当时的确在日本勘察钓鱼岛前对此地有实质及官方主权上的行使及控制,所以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日本没有藉“有效先占”取得钓鱼岛主权的法理基础。[6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认为在签订马关条约前的日本曾经承认中国对钓鱼岛拥有主权,1783年和1785年在日本出版的标有琉球王国疆界的地图上,钓鱼岛都标示属于中国;日本勘察钓鱼岛前官员之间的通讯也表示当时日方至少认为钓鱼岛为中方的“势力范围”。[查证请求]两岸政府认为直至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日本从未对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提出过异议。[40]此外在1702年,幕府绘制的《元禄国绘图》、《元禄日本总图》、《皇国沿海里程全图》、《大日本六十余州细图》四图中的琉球国部分,不含钓鱼台;1719年日本幕府大臣新井白石撰《南岛志》记载的琉球三十六岛名以及所附琉球国图,均不含钓鱼台;1810年日本山田联绘《地球舆地全图》,以中国命名标示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而且这些岛屿和中国颜色一致。[72];1838年日本幕府绘制的《天保国绘图》中的琉球国部分,不含钓鱼台;1867年日本开成所以伊能忠敬绘图刊成《官板实测日本地图》所附《琉球诸岛绘图》,不含钓鱼台;直至日本声称发现岛屿后才列入地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不认同日本指中国从1895年到1971年75年间对日本控制钓鱼岛从来没有反对,其提出的理由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认为从包括1906年奥本海(L. Oppenheim)和1928年休伯尔(Max Huber)阐述的国际法“先占”原则来看,占领一块无主土地必须合乎下列五项步骤:⑴领有的企图、⑵无主地的确认、⑶占领的宣告、⑷占领的行动、⑸实效管辖,才能成立[61][62]。中方认为中国自明、清朝始已经对钓鱼岛有实质控制,而日本违反了国际法理中的⑵⑶⑷条,是以“秘密偷占”的方式暗自霸占了钓鱼岛。[61][73][6][71]1879年李鸿章与日方谈判琉球列岛范围时,双方已确认当中不包括钓鱼岛等岛屿[查证请求],中方认为“古贺辰四郎却于1884年才声称发现钓鱼岛后,开始种植芭蕉、甘蔗等作物。所谓1926年起向日本政府缴租、购买、后又转卖予栗原家族云云,实没有历史根据”[74]。中国认为直到二战结束后都未曾对外公开发表过对钓鱼岛拥有主权并划入日本领土的声明,一直到1969年在获悉该群岛海域藏有石油资源后才在钓鱼岛建立表明领土归属的标桩,两岸政府随后发表了正式声明强烈抗议。[62][40][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认为国际法中,默认主权必须是在双方平等,未来前景和平稳定的情况才可接受,因此1920年中华民国驻长崎领事的“感谢状”只反映当时日本政府通过签订不平等条约霸占中国岛屿,不足以作为中国默认主权领土转让的依据。[41][75]两岸政府同时认为1931年至1945年间的日本侵华战争、之后的中国内战,当时中华民国政府客观上未能、主观上未足够重视或是认识到钓鱼岛问题,日本并不能因此而改变其暗自霸占并占据钓鱼岛列屿违反国际法的事实[61][7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1951年已不承认《旧金山和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历来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单方面宣布对钓鱼岛等岛屿拥有“施政权”是非法的。[41]1951年成立不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否定《旧金山和约》时,亦包含否定了日本根据该和约衍生的拥有钓鱼岛列屿的依据。[31][41][6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认为即使美国在1971年不顾中华民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抗议把钓鱼岛等岛屿的行政管辖权移交给日本,但美国政府迄今也未承认日本对该群岛的主权宣称。[76][41][66]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为一些出版社沿用日占时期的地图将钓鱼岛列屿标为尖阁诸岛是由于日本曾殖民过台湾与澎湖造成的。中国认为这些只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历史的遗痕,而不能证明日本对钓鱼岛等岛屿拥有主权。[41]
- 1955年中华民国政府自大陈岛撤军时,曾于钓鱼岛短暂驻军;1970年台湾龙门工程实业公司为打捞拆除沉船曾派工人前往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黄尾屿建造码头、台车轨道及房舍等建筑[77][78]。
明朝
1372年明朝洪武时期遣琉球国使臣杨载发现钓鱼岛,表明中国人发现钓鱼岛比日本人于1884年首次登陆钓鱼岛的时间至少早了500年。[22][10]
1556年明朝嘉靖三十五年福建总督胡宗宪幕僚郑若曾著《筹海图编》,其中《沿海山沙图》中记录了台湾、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屿属于福建海防范围以内,标明了这些岛屿的位置与统管区域。1621年(明天启元年)茅元仪《武备志》的《福建沿海山沙图》把钓鱼山、黄毛山、赤屿绘入福建海防图。此外,郑若曾《郑开阳杂着》卷一《万里海防图》福(建)七图、福(建)八图,施永图《武备秘书》卷二《福建防海图》等图籍亦将钓鱼屿、黄毛山和赤屿绘入福建海防图之内。[79][80][81][82]
1582年(明万历十年),钓鱼岛列岛被划入福建省的官方地图,成为中国渔民的主要捕鱼区。[83]
除上述提到的中国明朝时期表明钓鱼岛列屿即为中方领土的证据外,至少还能列出诸如明朝永乐元年即1403年的《顺风相送》,一般认为该书是最早记载钓鱼岛名称的史料之一,英国牛津大学波德林(Bodleian)图书馆存有该书的誊抄本[23][66]。
清朝
清康熙册封副使徐葆光(1719年赴琉球)所著的《中山传信录》,[84][64][失效链接][66]等。徐葆光的《中山传信录》图中,采用中国的“钓鱼岛”为岛名,并将钓鱼岛和中国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红颜色标出。琉球群岛则用黄褐色标出。[原创研究?]
日本和古琉球王国1894年以前的历史资料亦支持或承认中国明、清时代领有钓鱼岛列屿;日本在1895年以前的地图中,多次将钓鱼岛群岛标示为中国领土,并采用中国对各个岛屿的命名。[40][66]1785年由日本人林子平编写的地图书《三国通览图说》,里面的附图将钓鱼岛、黄尾山、赤尾山等岛屿使用和大清帝国相同的粉红色表示,因此有学者认为林子平觉得岛屿属于清朝。然而同时,台湾和朝鲜也使用相同的黄色标示,而日本和当时清朝的东北部则使用绿色标示,因此亦引起一些质疑[85]。此书曾以法语及德语在世界发行,日本政府亦曾在正式外交途径使用此书[来源请求],1861年11月,在日美有关小笠原群岛归属问题的交涉中,江户幕府以法语版《三国通览图说》一书的附图向美国政府证明日本对小笠原群岛的主权,虽然当时小笠原群岛只有欧洲移民,还没有日本人,日方以该列岛为日方先发现为由,向美英政府申索主权成功。[86][64][失效链接][66]
1877年出版的日本官方关于冲绳地理最早的权威著作《冲绳志》,作者系1875年受明治政府委派到琉球推行“废藩立县”的官员伊地知贞馨。他在冲绳全岛名称和附图中均未提到钓鱼岛或“尖阁诸岛”。[87][66]
1879年李鸿章就琉球处分事件界定琉球列岛范围时,日本向中国提交的有关琉球所属36岛如宫古、八重山群岛地理范围资料中内,未包括钓鱼岛等。也就是说,当时日本官方认为钓鱼岛列屿不属于琉球群岛,因此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并非在日本吞并琉球时同时移交日方[8][88][89]。是以1895年之前,琉球乃至后来被并入日本的冲绳都只有36岛而从未包括钓鱼岛,中国与琉球之间的国界线在赤尾屿和久米岛之间,这是当时中国、琉球、日本三国历史文献中的一致看法。[66][17]
1884年日本政府声称发现钓鱼岛后,主张钓鱼岛列岛于此前为无主土地,其后要求冲绳县令在钓鱼岛的属岛黄尾屿开垦可输往欧洲的信天翁,并立国标。但根据日本政府的《日本外交文书》第18卷,冲绳县令西村舍三于1885年9月22日回复内务省,称“该列岛早为清帝所册立的中山王的使船所悉,其名与《中山传信录》一书中提到的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相同;如果和之前刚立国标的大东岛一样处理,恐有不妥”[70]。但是日本内务省对此回复并不满意。在上层的压力之下[原创研究?],西村再次回复“建设国标,或事关清国,万一有不测,该如何处理?”当时冲绳县令西村舍三早已知钓鱼岛列岛并非如大东诸岛[90]一般的“无主土地”。[原创研究?]
1885年9月6日,上海申报刊登了一条题为《台岛警信》的新闻,内容全文:“《文汇报》登有高丽传来信息,谓台湾东北边之海岛,近有日本人悬日旗于其上,大有占踞之势,未悉是何意见,姑录之,以俟后闻。清光绪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1885年9月6日)”[25][91]。同年10月21日,日本外务大臣井上馨回应山县有朋欲于钓鱼岛列岛立国标一事时称:“此岛屿近清国之境,较之前番勘察已毕之大东岛方圆甚小,且清国已命其岛名。近日清国报纸等,风传我政府欲占台湾近旁之清国所属岛屿云云,对我国心怀猜疑,我国已屡遭清政府之警示。此时若公然骤施立国标诸策,则易为清国所疑。窃以为目下可暂使其实地勘察,细报港湾之形状及有无开发土地、物产之望,建立国标、开发诸事可留待他日。此次勘察之事,不宜见诸官报及报端为上,万望以之为念。”[92][25]根据日方资料,《马关条约》前日方除钓鱼岛列岛外,并未正式登陆过其余岛屿,由此可知日本外务卿井上馨指的台湾近旁之清国所属岛屿乃钓鱼岛列岛无疑。而日本当时在明知钓鱼岛列岛不是“无主地”而是“有主地”即中国所属岛屿的情况下,采取了违反国际法的“秘密偷占”方式暗自霸占了中国所属的钓鱼岛列岛。[61]
甲午战争后
1895年日本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三个月自行将这些岛屿划归给冲绳县管辖,中国认为这一举措未向当时清政府宣告亦未得到当时清政府的承认。[61]
1920年5月20日中华民国政府驻长崎领事冯冕就日本政府对31名遭遇海难的福建省渔民的救助的一封“感谢状”,当时的中国正处于北洋政府统治时期混乱状态。中华民国政府认为“早在1895年日本通过《马关条约》获得台湾,并在此前先行‘窃取’了钓鱼岛,而钓鱼岛又是台湾的附属岛屿,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所以,在这期间所谓“感谢状”中的表述,充其量只反映了当时民国政府部分地方官员的错误认识,他们的表态和发言并不能够代表中国政府的原则和立场,更不能改变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就是中国固有领土的事实。”[41][75]有学者认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属台湾一部,因《马关条约》第二条台湾割让予日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亦然;1895年至1945年日本统治钓鱼岛期间,钓鱼岛与台湾俱为日本领土,日本人使用该岛自无他人抗议,可解释当时驻长崎总领事冯冕何以在感谢状中承认“冲绳县尖阁群岛”为日本领土。[失效链接][91]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1943年《开罗宣言》载明,日本应将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台湾包括台湾本岛及其周边附属岛屿,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为台湾的附属岛屿应据此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无条件投降后回归中国[8][61][23][66][6]。
1945年日本因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波茨坦公告》中第八条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中内容,将日本的主权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国以及其它由《波茨坦公告》签署囯美国、中国、英国所决定的小岛,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1946年1月29日,根据《波茨坦公告》的第八条,《联合国盟军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明确定义日本的版图为“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度以北的琉球诸岛的约1000个邻近小岛”;其中不包括钓鱼岛群岛(钓鱼岛群岛最北的黄尾屿的坐标为 25°56′N;123°41′E,远在北纬30度以南)。[32][31]
1950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文件《对日和约中关于领土部分问题与主张提纲草案》中说明“琉球分为北部,中部和南部三部分,中部为冲绳诸岛,南部为宫古群岛和八重山诸岛(尖头诸屿)”,[93][94],同时文中亦写道“有必要研究是否将尖阁列岛列入台湾”,因此引起一定争议[95]。不过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姜皇池认为这是内部讨论和未对外正式发布的文件草稿,在国际法上没有探讨价值或法律效力。[96]
1951年日本与美国等48国签定《旧金山和约》,授权美国托管琉球群岛。作为战胜国的中国(无论是中华民国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被排除《旧金山和约》协签之外,更未参与签署承认或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51年8月15日和1951年9月18日两次发表声明指出该和约的非法性,[35][36][34][97]因而《旧金山和约》及相关规定无权产生将钓鱼岛主权授予日本的法律后果。[31]并且,即使从《旧金山和约》条款内容来看,美国所托管的琉球并不包括钓鱼岛。[38] 1952年日本中华民国签定《台北和约》,第一一条载明,除本约及其补充文件另有规定外,凡在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因战争状态存在之结果而引起之任何问题,均应依照《旧金山和约》之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1961年4月4日由日本建设省国土地理院第8期第8号承认济(即批准书)批准出版的日本九州地方地理志的地图中,只标注有日本南西诸岛,根本没有“尖阁列岛”(即钓鱼岛)。甚至到1971年,在日本出版的儿童百科全书中的日本地图上,同样也没有把所谓“尖阁列岛”列入日本版图。因此,中国认为日本政府在20世纪70年代初以1953年12月25日美国陆军少将大卫•奥格登(David A.D.Ogden)代表美国琉球民政府发布的“第27号令”为由对钓鱼岛提出主权要求的依据是不成立的。[38]
1971年以前中华民国官方地图曾经将钓鱼岛划入琉球[98],是承认琉球受美国民政府托管,当时日本已经失去琉球主权,琉球不属于日本管辖,中华民国地图并没有将琉球标示为日本领土,琉球主权未定,不能依此视为中华民国承认日本拥有主权的证据。[原创研究?]
1955年间中华民国国军一部自大陈岛撤退后,曾于钓鱼岛短暂驻军[77]。
1967年4月巴拿马籍万吨级货轮“银峰号”在南小岛附近搁浅,台湾的兴南工程公司为拆除沉船,曾于1968年派工人上南小岛,在岛上建有房舍并设置起重机等机具[77][78]。
1968年3月台湾籍“海生二号”货轮在黄尾屿附近触礁,龙门工程实业公司为打捞拆除沉船,曾于1970年间派工人前往黄尾屿,并在岛上建造码头、台车轨道及房舍等建筑[77][78]。
1970年代,日本奥原敏雄教授发表《动かぬ尖阁列岛の日本领有権----井上清论文の‘历史的虚构’をあばく》质疑中、台学者举证之有关《三国通览图说》(1786年、天明6年)着色问题。他认为,江户时代的经世家林子平所著的《三国通览图说》(下简称图说)附图之一‘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嶋之图’[86][99]中,尖阁诸岛(图中用中国名称钓鱼岛)和中国大陆同色,但是地图中清治时代的台湾和中国却绘上不同颜色。中台学者在研究后认为图说中的附图应为据拓补学之“四色”原理绘制,而图说中共计有五幅附图,除去“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嶋之图”外,尚有“琉球国图”、“虾夷国图”、“朝鲜八道图”,而此四图皆为一总图“三国通览舆地路程全图”之局部放大图。日本学者栗田元次已于1932年在其《日本古版地图集成》中逐一考察比较过书中这五幅地图,对该书附图着色标准作出说明,谓:“绿,内地、满州、山;黄,台湾、朝鲜;赤,无人岛、支那、堪察加半岛;蓝:河、海”,其“赤”中的无人岛在原书中及附图中已写明特指日本之“小笠原群岛”,除去此两岛外余下的就属“支那”。[100]
1971年,美国将钓鱼群岛和冲绳一起的管治权归移交给日本时,中华民国即时提出抗议,表示钓鱼岛列岛是自己的固有领土。[2]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还认为,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是中日双方之间的问题,没有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与和同意,日本与任何第三方就此问题所作的安排都是无效的,并对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约束力。[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1996年通过了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定,[101]此公约对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为钓鱼岛在地质上是己方中国大陆领土大陆棚的延伸,[102]并与冲绳群岛间有海沟相隔,冲绳海沟分隔开中国和日本的大陆架,所以中国认为海沟的因素在大陆架划分上不应被忽视,是中日两国的界线,在1683年即被中国人称为“中外之界”,因此中国认为两岸从海洋法和国际司法判例方面的理由都比日本充分和合理。
1996年10月18日,《人民日报》在《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中对中国出版的地图上,对岛屿曾被名为“尖阁列岛”或未加以注明作出解释,指地图集是根据抗战时期或解放前日军占领中国时被迫改为“尖阁列岛”或未加以注明的申报地图绘制,造成中国地图中关于钓鱼岛记述有不同之处。文章称“这些只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历史的遗痕,而决不能证明日本对钓鱼岛等岛屿拥有主权。”[41]
2009年12月4日发现疑为中国古籍《浮生六记》第五记〈海国记〉的“钱泳手抄本”版,其中的“海国记”内的一页“册封琉球国记略”,详载有“…十三日辰刻,见钓鱼岛,形如笔架。遥祭黑水沟,遂叩祷于天后。忽见白燕大如鸥,绕樯而飞,是日即转风。十四日早,隐隐见姑米山,入琉球界矣。”若该书为海国记真实原文,则该记载比日本的古贺辰四郎在1884年发现钓鱼岛的时间,还整整早了76年,钓鱼岛应属于中国。[103][104][105]
2013年10月23日,日本横滨国立大学名誉教授,神奈川县日中友好协会副会长村田忠禧在北京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召开了《日中领土争端的起源--从历史档案看钓鱼岛问题》出版座谈会,再次指控日本是在中国积弱时非法占领钓鱼岛列岛[106]。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中华民国政府各自发表的诸多官方声明均主张个别拥有钓鱼岛主权,因为双方在1949年以前所持历史依据相同,学者邵汉仪认为两者虽分别主张主权,但两者“立场实质上是相同的”。[17]
日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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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论
日本政府认为在甲午战争开始后,即日本签订《马关条约》三个月前(1895年1月),经过日本政府的多次实地考察,慎重确认该地不单是无人岛,而且也没有清国统治所及的迹象后,才定义钓鱼岛为无主地,并基于无主地先占的法理在1895年将其划归冲绳县[107][11]。因此在历史地理上,钓鱼岛群岛是构成日本南西诸岛的一部分,而不是包含在《马关条约》中得自于中国清朝割让的领土,所以钓鱼岛群岛不在日本根据《旧金山和约》必须放弃的领土之内,而是根据该和约第3条作为南西诸岛的一部分置于美国的行政管理之下。此外日本是依据国际法“先占”原则行事,并通过民间实现了有效统治。[11][108]就中国主张依冲绳海沟为中日两国界线的主张,日本认为海沟在两国间的大陆边的延伸上仅是偶然的凹陷,日本200海里的大陆架权利不受影响,主张中间线原则,不予考虑冲绳海沟因素。[62]
就两岸政府指《马关条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被废除,因此钓鱼岛应该归还中国的说法,日本认为即使假设钓鱼岛是清朝的固有领土而非“无主土地”,中华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日本控制钓鱼岛从1895年-1971年间也从来没有反对日本的主权,1920年中华民国驻日本领事在政府公文书感谢状里更承认钓鱼岛是“冲绳县八重山郡尖阁列岛”。[11]再者,就算《马关条约》中割让者包括钓鱼岛,但钓鱼岛根据《旧金山和平条约》第三条交由美国管治;二战后日本成为战败国,而中华民国为战胜国,但两岸1945年-1969年间不少官方刊物也记钓鱼岛为日本领地,所以即使如此也可视为领土转让,况且《马关条约》中并未详细名列钓鱼岛[11]。
而对两岸政府指中国自明朝开始对钓鱼岛进行实际统治,神戸大学教授芹田健太郎指出台湾的历史和有关事迹在《明史》中被列在“外国列传”的章节中,因此如果中国主张钓鱼岛是台湾附属群岛一部分的话,就没可能在明朝时实施有效统治[109]。1561年,明国使臣郭汝霖奏疏[110]云:“嘉靖四十年夏五月二十八日始得开洋,行至闰五月三日,渉琉球境。界地名赤屿。”[111]。郭汝霖《重编使琉球录》则记载闰五月六日午刻尚未到达姑米山。那么姑米山和赤屿之间的中间线应在闰五月五日到达,而闰五月三日的“琉球境”既不是姑米山,也不是两岛的中间线,只能从赤屿本身开始,汪楫《观海集》等多种史料表明明清两国东端至大陆海岸或马祖列岛为止,中间的钓鱼屿是无主地,因此以赤屿为明国领土东端的说法不通。[112]。1461年,明朝的“大明一统志”中列明其领土为“(自福州府治)东至海岸一百九十里(即约100公里)”,表明领土至大陆海岸为止,钓鱼岛远在界外[113]。1534年陈侃的册封船,由入贡的琉球人作向导并操船,陈侃对此欣喜异常[114],是为“陈侃三喜”。该船最早记载到钓鱼屿,显示琉球人很可能比中国人更早发见并命名钓鱼屿[115];此外陈侃编写的《使琉球录》中提及“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程。夷船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后。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显示琉球人对岛屿也相当熟悉,因为琉球人的船仅仅是速度较慢,但和陈侃的船走的是同一航道,而“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表明到了古米山,才进入琉球国界,但并没有钓鱼列岛属于中国的字眼。同时台湾岛第一次建立起汉人的政权是1661年的郑成功,正式并入中国版图是在1683年。雍正帝在关于台湾问题上说过: “台湾地方,自古未属中国,皇考(康熙皇帝)圣略神威,拓入版图”[116],所以在陈侃出使琉球的时候,位于中国和琉球之间的台湾就是一个无主地[117]。同时,两岸政府指钓鱼岛是台湾附属群岛一部分,因为1561年《筹海图编》记载中国将钓鱼岛列入《沿海山沙图》[24],但当中亦包括当时不为中国所控制的台湾鸡笼山;而1899年台湾总督府民政部文书课发行的台湾总督府第一统计书已以アギンコート岛(彭佳屿)为台湾极北,直至1972年才改将黄尾屿列为极北[118]。
两岸政府指日本未曾对外公开发表过对钓鱼岛拥有主权,因此不符合国际法,不过日方认为在1919年冬天,古贺善次和石垣村长丰川善佐等人营救遭遇暴风雨搁浅的福建惠安渔船,翌年5月民国政府驻长崎领事冯冕代表政府致赠的感谢状清楚写明海难发生场所是“日本帝国冲绳县八重山郡尖阁列岛”[119]。而两岸政府以“发现即领有”为由主张主权,但国际法认为比起中古时期的历史文献,较近时期在争端领土上行使行政、司法或立法等国家行为的证据更重要[120],例如1928年的美荷帕尔马斯岛案、1953年的英法海峡群岛案、2002年的印尼马来西亚利吉丹岛案、2008年的“新加坡马来西亚白礁岛案”等,确立了搁下中古历史文献、着重近期控制、研判对方在关键日期前有否即时回应等一系列原则[121],而日本已在1895年开始对岛屿进行实际控制[122][11]。
幕府时代
《顺风相送》云“收入长崎港,有佛郎蕃住此”,而长崎开埠于1570年,可知该书成于1570年以后,并非成于1403年[123]。且《顺风相送》中“钓鱼屿”记载在琉球人特有的针路上,可知钓鱼屿属于琉球文化圏[124]。《顺风相送》原写本(藏于牛津大学)将上半西洋部分与下半东洋部分分隔开来,西洋部分记载海水深浅凡一百数十处,东洋部分则只有三处,编辑方法迥异,且卷前附记只载及西洋航线,可知该书原始形态单独以西洋部分成书于1403年,下半东洋部分则另成书于1570年以后,是后来附加的。下半部分末尾才载及钓鱼屿航线,应与1403年全不相干[125]。
1616年,《湘西纪行》、《东西洋考》、《盟鸥堂集》记载日本派往台湾的使者明石道友在福建沿岸的东涌岛(今马祖列岛最东端东引岛,距大陆40多公里)停泊时,对明朝的侦察员表示自己“不入大明境界也”。由于明石在出发前已收到长崎官员“国王严禁,不许辄犯天朝(明国)一草一粒”命令,可知当时日本方面认为东涌岛以东的钓鱼岛航线并未受明朝统治,属公海中的一个无主地[126]。长崎纯心大学石井教授根据《湘西纪行》、《东西洋考》和《盟鸥堂集》,制作了一幅1616年时的领海图,当中他认为绿色部分属明国海防区域,白色属琉球国拥有,而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则位于蓝色部分,均属公海中的无主之地。[127]
1617年8月1日,明实录云:“浙境乃天朝之首藩也。迄南而为台山,为礵山,为东涌,为乌坵,为彭湖,为彭山,皆我闽门庭之内,岂容汝涉一迹。此外溟渤,华夷所共,穷兵芟薙,汉过不先。”可知从东涌开始向东的钓鱼屿航线都在明国海防之外,位于中国大陆330多公里外的钓鱼岛理所当然是无主地[128]。日本在十七世纪三十年代施行海禁政策以前,长崎至吕宋间有朱印船航线,其记载见《寛文航海书》(藏于国立民俗学博物馆,佐仓市),内有一条云:“自Reyes岛向西南偏南航行,可到达与那国岛。”Reyes岛即钓鱼列屿,位于日本长崎和琉球与那国岛中间,是南北航线上的一岛,与东西航线西端的明国并不相干[129]。
1683年,汪楫《观海集》云:“过东沙山,是闽山尽处 。”闽山是福建省的陆地。东沙山是现今马祖列岛中的一岛 。汪楫东渡,时当澎湖海战,台湾未入版图,更未建省,福建尽了,只有藩属国及无主地,可知汪楫所认为航路上的清国东界是台湾海峡的东沙山,而钓鱼岛及“中外之界”都遥在清国界外[130]。且中外原义是内外,此指琉球的内外,有三点为证,第一中外界在赤屿之东不远,大约与历代史料的琉球西界相一致,可推测是琉球界,非清国界,第二历代使录多有提及琉球道教风水观念如“案山”“镇山”等,汪楫所听到的“郊”正是道教地理术语。第三徐葆光诗句有曰“中山大宅居中央”,也是风水观念,以琉球为中[131]。另外,就中国视“中琉界沟”为“中外之界”一说,有学者指出“中外之界”的界定方法按汪楫《使琉球录》所说“中外之界也。界于何辨?曰:悬揣耳。然顷者恰当其处,非臆度也”,只是“悬揣”而来,且回答之人可能是一个琉球人,这些封贡资料与《国际法》中“必须在一个合理期间内通过对所发现土地的有效占领”的概念完全无关[132]。
1722年,《台海使槎录》卷二<武备>云:“山后大洋,北有山,名钓鱼岛,可泊大船十余。崇爻之薛坡兰,可进杉板。”原书的上文还说兵船可巡哨之所只有台湾西岸七大湾口而已,其余西岸的众多小湾口无法巡哨,只通杉板船及罟仔船(地曳网渔船)、小渔船 。须注意这是哨,亦即巡逻,并不驻军。台湾的海防是福建的延伸,福建海防制度自上至下依次是寨、游、汛。汛即哨,哨地没有常驻军,只是按季巡哨而已。连西岸七大湾口都只哨不驻,况其余众小湾口,并非哨地。而东岸海外的钓鱼岛及薛坡兰更附其下。钓鱼岛边十艘大船都可以停泊,该是个重要湾口,何以不言哨,亦不与可哨七湾并列呢。显然该岛并非清军“哨”地,而是另有讯息来源,仅钞附在末而已。且同条的崇爻及薛坡兰,即今花莲,在当时是清国界外,可知此条所载不全是清国领土[133]。
1743年编纂的地理书《大清一统志》第335卷中,台湾府东北端是“鸡笼城”(现基隆市),在书中收录的“台湾府图”中,尖阁群岛不是台湾附属岛屿。[134][135]1786年(天明6年)林子平所著的《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嶋之图”[86]钓鱼岛各岛屿和中国大陆同色,滨川今日子指出地图中清治时代台湾和中国大陆却绘上不同颜色,因此图说中的台湾附近划界法仅是林子平个人的认识[136],而《三国通览图说》当时更被日本政府列为禁书[137],所以学者认为不能经其推论出日本政府的态度[117]。1787年,法国航海家拉佩鲁兹伯爵航经钓鱼屿,认为台湾东方的一切岛屿都以大琉球岛(那霸)为首府,而钓鱼屿亦属于琉球列岛[138]。
1845年,琉球国史料《球阳》中记载英国人向福州琉球馆申请测量琉球国内岛屿,未指明测钓鱼屿,原因是英国人对岛屿无兴趣或是根本不知道它的存在[139]。
1852年,清朝官方记述台湾地方的文书《噶玛兰厅志》的地图里不包含钓鱼岛,并将钓鱼岛列为“兰界外”,亦没有水师配备[140]。
明治时代
1871年(明治四年),《重纂福建通志》卷八十六〈海防・各县冲要・葛玛兰厅〉条云:“后山大洋,北有钓鱼岛,港深可泊大船十艘。崇爻之薛坡兰可进杉板船。”案港犹湾,不是指码头。“可”字也只能说明湾口大小可容十艘,未言清国曾泊过船。钓鱼岛航线总是须要利用季风,夏往冬返,兵船不可能巡逻至钓鱼岛即刻囘航。凡是经此海域的船,都须到琉球逗留数月,然后返国,因此钓鱼岛的地理讯息和琉球是分不开的,不得不推断湾深可泊之说来自琉球人提供的讯息。且同条本身还说:“北界三貂,东沿大海。”三貂是台湾本岛的东北角,可知三貂以北、海岸以东的钓鱼岛的确是界外[141]。
1878年,由台湾兵备道夏献纶主持下编绘完成的[142]《全台前后山舆图》与1892年的《台湾地舆全图》等官方制作的地图上都没有包含钓鱼岛[143]。
日本于1879年(明治十二年)废除琉球藩,改称为冲绳县,正式将琉球纳入领土。
1884年3月(明治十七年),古贺辰四郎乘大阪商船永康丸到钓鱼岛探险[144]。
1885年(明治十八年),古贺要求在岛上开展事业并签订借地契约。10月9日,政府内务卿山县有朋在收到古贺汇报岛屿存在后,以公文书“冲绳县与清国福州之间散在之无人岛久米赤岛外二岛调查之仪”,命令冲绳县令西村舍三勘查钓鱼岛。该县令乃派遣石泽兵吾等五名官员搭乘大阪商船会社的出云丸,赴钓鱼岛实地勘查后提出“钓鱼岛外二山鸟屿巡视取调概略”报告书,及出云丸船长林鹤松的“鱼钓、久场、久米赤山鸟回航报告书”。
1887年,日本海军军舰“金刚”在宫古、八重山和钓鱼列岛进行实地测量[144]。
1879年日本将琉球处分后,琉球藩被废除,后编入鹿儿岛县,同年设置冲绳县。
1889年及1892年,德国百科全书《Meyers Konversations-Lexikon》在钓鱼岛西侧划一条界线,分隔开中国和冲绳[145]。
1893年,来自熊本县的伊泽矢喜太与冲绳渔民渡航到钓鱼岛及黄尾屿,成功采集海产物及海鸥;同年,同样来自熊本县的的野田正带领二十多人坐“伝马船”尝试到钓鱼列岛,但因风浪而最终失败[146]。
1895年1月14日,经过冲绳县知事对内务省的数次报告,及内务省与外务省的会商,认定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为无人岛屿时,并无属于清国之证迹,于内阁会议决定“内务大臣请议,位于冲绳县下八重山群岛西北,称久场岛、鱼钓岛等无人岛,认应为冲绳县所辖,在许可该县知事之申请,建设标杭”,正式将钓鱼岛划入琉球所辖之日本领土之内[147]。
1895年(日明治二十八年、清光绪二十一年)甲午战争之后,台湾岛及澎湖列岛被划入日本,使该海域上的诸岛屿变成日本人可以上去经营并向日本国内注册。
1895年4月17日中日议定马关条约时,中国(清朝)代表担心日本将台湾附属岛屿区域扩大解释,导致靠近福建岛屿被划入割让范围,因此要求日方说出台湾附属岛屿明确岛名,日方最后加上第三条澎湖并注明经纬度(但现由“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JACAR)”公开的马关条约日文版原本资料《御署名原本・明治二十八年・条约五月十日・日清両国媾和条约及别约》并无所称的粘附条约的台湾地图[148]),但条约中并未列名钓鱼岛。5月2日光绪皇帝批准马关条约,双方换约大臣于5月8日在烟台换约。负责交接领土的中国代表李经芳再次确认台湾附属岛屿的范围,并与日方代表桦山资纪在6月2日签署交接台湾文据。之后日本对于可能有争议的彭佳屿和兰屿分别向之前与中国在基隆发生战争的法国和占有菲律宾的西班牙确认后纳为领土。
1896年8月,日本政府内务省以免除使用费,期限三十年为条件,核准将钓鱼岛和黄尾屿租借给古贺辰四郎。古贺辰四郎在钓鱼岛和黄尾屿建造小型码头及贮水设备、海产物加工工厂、宿舍等建筑物[143],从事鸟毛、海参、鱼翅、龟甲、贝类、珊瑚、玳瑁等加工和制造各种鱼类罐头,并种植芭蕉、甘蔗、甘薯等农作物,其中制造干制狐鲣的工人最高达到80人,羽毛加工的工匠也达70人。[122]
1897年(明治三十年),古贺辰四郎派遣35人到岛上开发,并在其后三年每年分别派50、29和22人前往建设房屋、水库、码头和卫生设备,并培植蔬菜、土豆,种植林木和果树,引入养牛、养蚕业[122][149]。
1900年(明治三十三年),黑岩恒、宫岛干之助于地学杂志登载其登岛做的实地调查[122],并绘制《钓鱼岛下锚地仰望岛地》、《海上6哩外望钓鱼岛》[150]和《黄尾屿掲载图》[151]。
1901年(明治三十四年),冲绳县临时土地整理事务局对钓鱼岛群岛实施实地测量[117][122]。同年,古贺辰四郎在冲绳县技师的协助下在钓鱼岛建筑防波堤[152]。
1902年(明治三十五年),日本政府设定钓鱼岛、南小岛、北小岛和赤尾屿的户籍,划属大滨间切登野城村[122]。
1907年(明治四十年),古贺辰四郎开始在岛上收集珊瑚,并向福冈矿山监督署申请开采矿藏[122]。同年,古贺辰四郎绘画了钓鱼岛上建筑物的配置图[153][154]。
1908年(明治四十一年),日本农业专家登岛分析磷酸盐构成情况[122]。
1909年(明治四十二年),古贺辰四郎向内务省报告移民有九十户,共二百四十八人,开垦面积有六十多町步。11月22日,古贺辰四郎获得明治政府颁赠“蓝绶褒章”[122]。
1914年-1915年,日本海军水路部测量船“关东丸号”及“能野丸号”在岛屿进行实地测量[122]。
1918年(大正七年)古贺辰四郎在钓鱼岛的事业,由其次子古贺善次继承。
1919年(大正八年)冬天,有一艘来自福建惠安的渔船遭遇暴风雨漂流到钓鱼岛搁浅向岛民求救。在古贺善次和石垣村长丰川善佐等人营救之下,遇难渔船“金合号”的船主兼船长郭合顺等31名船员,半个月后被护送经由台湾平安回到福建。翌年5月,中华民国政府为了对于善意营救海难的义举表示感谢,由驻长崎领事冯冕代表政府致赠感谢状给古贺善次等七个人。感谢状清清楚楚地写明海难发生场所的钓鱼岛是“日本帝国冲绳县八重山郡尖阁列岛”。[119]相关文书现仍保存于八重山博物馆。
1926年(大正十五年),无偿租借期满,古贺善次开始向日本政府缴纳租金。
1931年(昭和六年),冲绳营林署对钓鱼岛进行测量[117]。
1932年(昭和七年),古贺善次再向日本政府申请获准出售已列入日本政府国有土地的鱼钓岛、黄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四岛,该四岛乃成为古贺善次的私有地,古贺善次依照日本政府的土地税法,每年向日本政府缴纳土地税,古贺家直到太平洋战争爆发才撤离钓鱼岛[117]。中国在这数十年都没有像1903年对日本在东沙群岛开发一样提出抗议,更曾于1920年中国外交官员写给冲绳县政府的感谢状中表明“尖阁列岛”属“日本帝国冲绳县八重山郡”。
1939年(昭和十四年),石垣气象站的正木任、农林省农事试验场的小林纯和高桥尚之组成资源考察团前往该列屿海域巡航调查[122]。
1940年2月5日,大日本航空内台航线阿苏号迫降钓鱼岛,八重山警署救出13人。
1943年,石垣气象站再岛上进行初步考察,预备建立气象站[155]。
1943年,美国总统小罗斯福曾分别两次于开罗会议期间询问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是否愿意接管琉球群岛。蒋介石第一次于11月23日回应:“我觉得此群岛应由中美两国占领,然后国际托管给中美共同管理为好。”两天后第二次会面,他犹豫再三后答复道:“琉球的问题比较复杂,我还是那个意见,中美共同管理为好。”由于蒋介石坚持不要琉球群岛,故《开罗宣言》在写到日本应归还中国的领土时,只提到“日本所窃取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只字未提琉球群岛[156]。有学者认为由于当时钓鱼岛由日本冲绳治理,所以蒋介石拒绝接管琉球群岛,也代表拒绝了接管钓鱼岛[117]。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1945年4月1日,在冲绳岛战役中,美军登陆冲绳本岛,并在当日成立美国海军政府。根据美军琉球占领第一号公告第二条,搁置琉球群岛所有日本帝国政府之权力。日本于8月15日宣布无条件投降,按照一般命令第一号琉球日军向美国太平洋舰队总司令投降,冲绳县八重山郡尖阁群岛也被美军所接收。2月2日,GHQ将日本北纬30度以南岛屿划为美国军政府管辖。联合国安理会在1947年作出联合国安理会21号决议把琉球群岛等交由美国托管,当时中国有否决权,但是中国投了赞成票。1950年8月4日美国琉球军政府以布令第22号颁布的“群岛政府组织法”中,钓鱼岛隶属八重山群岛政府管辖。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日本同意将北纬29度以南的南西诸岛交付托管。由于《马关条约》附带的《交接台湾文据》中说明“永远让与日本之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即在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北纬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之管理主权”,但钓鱼岛的位置在东经123.5度,北纬25.75度,属范围之外,《马关条约》的地图上割让的范围亦没有包括钓鱼岛[117],因此钓鱼岛并未包含在日本放弃领土范围之内,而是在联合国托管范围之内。1952年2月28日,美日在东京签署《日美行政协定》,确认美国在旧金山和约对日部分占领,3月发行的日本外交文书第23卷公开包含尖阁群岛。1952年2月29日美国琉球民政府以布令第六十八号颁布的“琉球政府章典”和1955年3月16日布令第百四十四号“刑法与诉讼手续法典”等公文书,经纬度均明确包含尖阁列岛。美国琉球民政府其后于1953年12月25日公布的《第27号令》之“琉球列岛之地理境界”将钓鱼岛列入托管的范围之内,“根据1951年9月8日签署的《旧金山和约》,有必要重新指定琉球列岛的地理界线”,其中第一条规定当时琉球民政府管辖的区域为6点,连结成一梯形区域,而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第1、2点所连成之界线边上,成为琉球之一部分[157]。但是它们只是明确了琉球政府的地界,没有扩大了琉球政府的地界。其目的只是把当时美国琉球民政府所治理的地方以法律形式列出。《第27号令》作为公开的法令,并没有受到台湾国民政府和北京中共政府的反对[117]。美国政府自1955年起将黄尾屿、赤尾屿使用为美国海空军训练演习场地后,分别与琉球政府及岛主古贺善次签订租赁契约,支付租金,琉球政府对登记为古贺善次所有的四岛做征收土地税,对美国政府支付给古贺善次的租金也征收所得税。1970年9月1日,美国琉球民政府发表“关于尖阁诸岛领土权”声明,表示尖阁列岛属于八重山郡。1971年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固然没有提出抗议,时任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中华民国政府也没有对联合国提出异议与要求取回该岛主权。
1950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文件《对日和约中关于领土部分问题与主张提纲草案》中说明“琉球分为北部,中部和南部三部分,中部为冲绳诸岛,南部为宫古群岛和八重山诸岛(尖头诸屿)”,显示当时中国认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琉球的一部分且明载“尖阁诸岛”一词。[93][94]。同时文中在有关“琉球边界划定问题”的章节中,写道“有必要研究是否将尖阁列岛列入台湾”,说明中国当时并未认为钓鱼岛是台湾一部分。该文件现存于北京的外交史料馆[95]。东京大学大学院的松田康博教授就此回应:“这可以证明当时的中国政府认为钓鱼岛是琉球的一部分,而他们一贯主张钓鱼岛是台湾的一部分,完全不符合逻辑。”[158]
1950年至1968年琉球大学教授高良铁夫率领研究团队完成钓鱼岛生态调查,并出版尖阁研究,1950年冲绳文化协会和冲绳财团所发行的那霸出身学者东恩纳寛惇著《南岛风土记》明确记载尖阁列岛。
1953年1月8日《人民日报》,在第四版刊载的“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一文中写有“琉球群岛包括尖阁诸岛”的字样。[159]
1958年11月,北京地图出版社出版的世界地图将岛屿命名为尖阁群岛并列入日本版图[160][161]。
1959年,商务印书馆出版,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之吴壮达著作《台湾地理》说明:“全区岛屿的分布,最东,是本岛东北的棉花屿,……最北,是本岛东北的彭佳屿,地距瑞芳镇的鼻头角约五十六公里,与琉球群岛内侧的尖阁诸岛遥对。”[162]
1960年中华民国内政部制作之《台湾省5市16县详图》,列明台湾附属岛屿共76座,分布范围从恒春七星岩到基隆彭佳屿,但未记载钓鱼岛[162]。
1961年,中华书局出版由历史学者向达著作的《两种海道针经》,其中提到:“钓鱼屿为自台湾基隆至琉球途中尖阁群岛之一岛,今名鱼钓岛,亦名钓鱼岛。” [163]
1968年8月琉球政府法务局出入管理厅官员发现南小岛有数十名台湾工人非法入境从事拆解船舶工作,即时命令他们马上离开,同时向他们说明应该如何取得入境许可[164]。同年8月30日到翌年4月21日台湾工人取得台湾警备总部出国许可和琉球列岛高等高级专员许可再次入境[165][166]。1970年7月台湾工人非法入境黄尾屿拆船,被琉球政府发现后劝告离境[165]。
1968年9月2日,台湾记者搭乘海宪号探测船登岛插国旗,15日美国琉球民政府发现后,命令琉球警方取下,携回石垣市保管。
1968年10月6日,台湾联合报在一则报道中标题使用日本名称“尖阁群岛”[167],报导指“如果琉球政府禁止我国渔民进入尖阁群岛的鱼钓岛、南小岛,对于本省在北方海域作业的渔船,将造成严重妨碍”[162],可见在那个时候两岸政府都认为钓鱼岛属于琉球群岛并由琉球政府管理。[168]。
1968年10月12日-11月29日,联合国东亚经济委员会会同日本、中华民国、韩国的海洋专家对相关海域进行学术调查,调查结果指出该海域埋藏大量石油之可能性。随后1969年-1970年进行之后续调查,估计该海域石油埋藏量高达1095亿桶,足以匹敌伊拉克的石油埋藏量。发现石油次年,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即先后主张拥有该岛主权。
196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总局在北京出版、含十八页插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省地图集”之“福建省、台湾省”部分,内中将列岛标定为“尖阁群岛”,并清楚列出两国领海界线,将“尖阁群岛”划在日本领海内。[42]国立编译馆编写,于1970年1月初版的教科书《国民中学地理科教科书》第4册中将“尖阁群岛”划在琉球群岛内[169]。
在1971年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继主张拥有钓鱼岛主权之前,双方之出版物关于领土的记述方面均无包含钓鱼岛。相对的,有相当数量的官方与半官方出版物将该岛列于日本领土,并以日本名称标示“尖阁诸岛”,如1965年10月,由台湾国防研究院与中国地理学研究所合编出版的世界地图集第一册东亚诸国中,将钓鱼岛列屿写成尖阁群岛。但在随后的1972年之第四版,即改用钓鱼岛列屿此名。
1971年6月17日,美日签署冲绳返还协定,归还日本在旧金山和约第三条交给美国托管的岛屿,钓鱼岛的主权也跟着交还给日本。[11]1972年埼玉县大宫市企业家栗原国起向古贺家买下南小岛和北小岛,1978年古贺善次去世,其妻花子将鱼钓岛卖给栗原家。包括美国统治时期直到现在,岛主都与日本政府缔结租赁契约。
1972年7月28日,中共总理周恩来和日本公明党竹入义胜委员长关于中日邦交正常化会谈的要点记载,第二次会谈时,周恩来表示钓鱼岛的问题也没有必要涉及。它和恢复邦交相比,就算不了什么问题。[170]日本首相田中角荣9月25日至30日访华期间,27日田中首相谈到钓鱼岛主权争议时,中国总理周恩来表示:“我们不要在这里为它 (钓鱼岛)争论了。毕竟,在地图上,它们是你几乎找不到的几个小点。它们之成为问题,只不过是因为它们周围发现石油而已。”(田中総理・周恩来総理会谈记录,13页)之后9月29日的中日联合声明未具体提及中日两国的领土纷争。
1972年(昭和四十七年),日本亲中左翼历史学家井上清教授在其《“尖阁”列岛———钓鱼诸岛的历史解析》书中表示虽然自己从未研究过中国的历史地理,但他认为钓鱼岛在日本染指之前并非“无主土地”,而是中国的领土,并认为是日本趁着战争快要胜利时窃取的。井上清认为日本政府于1894年的秘密文书中“而今与当年之情形已经不同”的背后意思是“由于害怕清朝抗议,外务省对在钓鱼诸岛建设航标提出了异议,因此山县内务大臣的领有钓鱼诸岛的阴谋没有得逞。1890年对于冲绳县的申请,政府也没有给予回答。1893年冲绳县再度申请也被政府束之高阁。但后来内阁会议通过了建设航标的决议,原因是内务省给外务省的协议文中‘如今与当年(明治18年外务省反对的时候)之情形已经不同’。1885年,政府害怕在钓鱼诸岛上公开树立国标会引起清朝的疑虑乃至纷争,而1895年日本在钓鱼诸岛上树立航标,清朝无力表示抗议,政府已经决定进行占领台湾的作战,讲和之际肯定是要清朝把台湾割让出来的,所以明治政府认为对于台湾和冲绳县之间钓鱼岛那样的小的无人岛屿都无需实行军事占领,只要宣布归冲绳县管辖,建立一个航标就可以了。”[69]
中国学者李洪山曾在《中日钓鱼列岛争端及搁置浅析》中指出1944年东京法院判决尖阁列屿隶属当时处于日本统治下的台北州,所以战后钓鱼岛应属台湾[171]。但在1997年,曾刊登该文章的网站《当代中国研究》的编辑部丘宏达在读者来信中指出经初步查证,认为“似无”东京法院判决的存在,并认为李洪山是根据《钓鱼台事件真相》一书中1971年基隆市渔会理事长谢石角先生的证词而作推论,然而事实上谢石角证词并未提及李洪山所引用之事,书中内容实属错误,因此该推论不成立。他又根据谢石角证词调查当时《台湾日日新报》,发现其说法有矛盾之处,例如事件实际上是经冲绳县与台湾总督府双方协商,认为新渔场系在公海上,应由台湾冲绳双方共同开采该地区之资源,并非隶属台北州。[172][117]双方也于1940年1月妥协,于东经112度划出中间线,至战后1956年台湾国防部发行的世界地图中也将中间线划于“尖阁群岛”左下方[173]。
1997年11月,就中方学者在1996年以“慈禧太后将钓鱼岛赐封给盛宣怀”的谕旨为理据主张岛屿属于中国[41],虞正华分析谕旨后发现在格式、内容和史实上均存在许多缪误,而《清史稿》、《清实录》也无此事之记载,因此认为这是一则伪造的史料。[174][175]
日本拓殖大学下条正男认为,1743年乾隆时代编纂的地理书‘大清一统志’第335卷中,台湾府东北端是“鸡笼城”(现基隆市),在书中收录的“台湾府图”中,钓鱼岛列屿不是台湾附属岛屿。[134][135]
2004年(平成十六年),日本横滨国立大学教授村田忠禧认为尖阁列岛属于中国,不属于琉球,是日本借甲午战争胜利之际占有了这些地方。他认为在甲午战争中国战败之后,日本内阁会议上决定于钓鱼岛上建立航标,真正目的是占领台湾和澎湖岛,所以在《马关条约》上达到了占领台湾和澎湖岛这一目的后就“完全忘记了”在久场岛和鱼钓岛上建立航标的事。直到发现这一地域有出产石油的可能性,才主张对那一区域拥有领有权。在这一点上,中国政府也有些相同。因为台湾的回归是最受关注的问题,所以开始时对那些无人岛屿没有表示太多的关注。中日两国都是在了解到这些岛屿的周边海底有可能出产石油的情报后,才开始强调自己的领有权。在此之前,两国之间没有围绕领有权发生争论。[176][25]井上清《钓鱼诸岛的历史与领有权》一书中指1894年12月27日内务大臣野村靖给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的秘密文书[177]内容为:“关于久场岛、鱼钓岛上建立航标之情况,冲绳县知事之呈报已如别纸甲号所述。明治18年与贵省曾有商议后致冲绳知事之指令,已如别纸乙号所述。而今与当年之情形已经不同,故已另行文向阁议提出申请,谨与贵省商议。”,但村田忠禧教授尝试在亚洲历史资料中心日本国家档案馆(国家公文书馆)网站上寻找该秘密文书资料时未有看到该段文字,只能看到内容是向内阁会议提出在“鱼钓岛上建立航标之事”被接受的1895年1月12日的文书[178]。[25][179]
2005年6月26日,曾韦祯指出以《顺风相送》航海图中曾经记载钓鱼岛断定钓鱼岛自古属于中国的说法的不合理之处,像当时郑和所记录航海图从东南亚到非洲,若因此断定中国所有的主张不合理。另外中方认为陈侃所著的《使琉球录》记载“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尾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程;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后。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因而推论经过钓鱼屿、黄毛屿、赤尾屿才算踏出明朝领域。但是这只能说明到了古米山才属于琉球王国领土,并无法反推钓鱼屿、黄毛屿、过赤屿(赤尾屿)属于中国,而且书中尚提及平嘉山(彭佳屿),但台湾在明朝以前不属于中国版图[180],因此该主张也不合理。[181]
2010年(平成二十二年),日本原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常任理事高桥庄五郎认为钓鱼岛等岛名是中国先取的,其中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名肯定是中国名,与台湾附属的岛屿花瓶屿、棉花屿、彭佳屿等相同。他又指日本并没有用“屿”来命名过任何岛名。[182]
2012年(昭和二十四年),日本媒体人冈田充发表《尖阁诸岛问题——领土民族主义的魔力》一书,声称日本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加上许多虚构的历史,并主张日本应继续搁置争议。[183][184]
2012年9月18日,评论家尼伯龙根·蜗藤就中方对钓鱼岛拥有主权,是因为其属于台湾附属岛屿而应在《马关条约》废除后归还的理论提出质疑,并证明岛屿属日本:
- 国民政府和日本签订的《中日和约》中承认了《旧金山和约》的第二条内容,即台湾属日本归还中国的领土之列,不过在清政府第一任巡台御史黄叔璥《台海使搓录—武备志》一篇中介绍了从北到南介绍台湾各个地区的驻军情况之后,作者加上一句:“山后大洋北,有山名钓鱼台,可泊大船十余”,因此中方认为这表明了钓鱼岛是台湾的一部分,但他质疑钓鱼台并不是指钓鱼岛,因为这个“山”既可指台湾,也可指前文出现过,在台湾东南部分的凤山。同时书中是按照从北到南的顺序描述,在介绍完最南的凤山之后突然跳回北面说钓鱼岛不符合逻辑,加上这句话并不出现在描述台湾辖境的“封域”部分出现,而是在“武备”的部分出现,句子也只是以说明一些历史记载的“附考”部分中记载,没有在正文之中出现,“附考”只能说明钓鱼岛“曾经”在台湾武备区域之内,但在明朝时中国也曾把并不属中国的土地列入武备区,所以列入武备区并不等于在行政上有从属关系;而且在附录的台湾地图中也没有钓鱼台[117]。
- 《大清一统志》中,钓鱼岛不在台湾的范围之中,亦没有任何关于钓鱼岛的记录;1878年台湾兵备道夏献纶审定的《全台前后山舆图》其中并没有包括钓鱼岛;1892年刊行的《台湾地舆全图》也没有钓鱼岛;而在1899年台湾总督府民政部发行的台湾总督府第一统计书中把彭佳屿(アギンコート,Agincourt)列为台湾极北[185],但钓鱼岛位置比彭佳屿更北,直至1944年台湾府出版的第四十六统计书,台湾极北仍然是彭佳屿[186],而中华民国(台湾)目前钓鱼岛行政上划分的宜兰县属岛中没有钓鱼岛,1971年出版的第三十期《台湾省统计要览》也继续标示彭佳屿是台湾的最北端[117],直至1972年台湾政府宣布拥有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后才于该年出版的《台湾省统计要览第三十一期》将黄尾屿列为极北[118]。
- 美国托管琉球群岛,根据《第27号令》也因而托管了钓鱼岛,但战胜国领土不会被另外一个战胜国托管的,这个战胜国(中国)对此更从1895年开始长达76年的历史中都一直没有异议,由此推论出当时中国并没有把钓鱼岛视为其一部分[117]。
官方立场和行动
自联合国在1968年发表东海潜在油田报告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2000年以前常于中华民国之后)和日本均发表用词强烈的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主张的公开声明。[5]
中华民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张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在1949年以前的历史论点本质上相同,属于台湾,而日本则主张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归于琉球先岛群岛;但1949年以后中华民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的相关中国主权争议、中华民国与日本断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建交,中华民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两方并未联合主张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而是分别以其各自的外交及行动主张主权。[17][187][188]
除以上“台海两岸观点”中所述,中华民国政府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见解和措施的历史摘要如下:
日本和中华民国战后仍有外交关系时
日本和中华民国断绝外交关系前后
- 1971年6月11日外交部发表声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基于历史、地理、使用及法理之理由,其为中华民国之领土,不容置疑,故应于美国结束管理时交还中华民国。现美国迳将该列屿之行政权与琉球群岛一并交予日本,中华民国政府认为绝对不能接受”,并声明对于琉球群岛最后处置的一贯立场为“应由有关盟国依照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宣言予以协商决定。此项立场素为美国政府所熟知,中华民国为对日作战主要盟国之一,自应参加该项协商。而美国未经此项协商,遽尔将琉球交还日本,中华民国至为不满”。[2]当时的政府碍于中美关系,却也只是发表声明,并没有派舰护土等实质上的行动;到了李登辉总统时代以后的中华民国政府对于钓鱼岛的主权行为可以说是很接近“基于民间部分保钓势力的压力”的被动行为。但早期为避免与日本产生冲突,而把问题淡化甚至回避,以免破坏台湾和日本的友好关系,因此对于钓鱼岛主权的宣张,一直停留在民间运动的形式,称为保钓运动。
- 中华民国政府与政界人士针对钓鱼岛列屿问题的立场经历过变迁和调整:在2000年前,中华民国在日美琉球归还条约签订后曾数次对日本人士登陆该群岛建立建物表示抗议。1972年时有两千余台湾留美学生曾在联合国总部外示威反对美日协定,是“保钓”运动的起源。之后的抗议发表于1979年,1989年与1996年。1996年日本根据对钓鱼岛的管辖扩大排他性经济海域(EEZ),中华民国政府旋即于6月21日正式向日本提出“严正抗议”(北京亦于6月23日亦发表抗议)。
中华民国总统直选后
- 2002年行政院长游锡堃在10月22日立法院答询时表示:“钓鱼岛主权及领土属于中华民国”,行政管辖权在宜兰县(头城镇大溪里),其邮递区号为290。
- 2004年4月15日,根据中华民国内政部的指示,宜兰县依据前一年所绘制的测量图,正式将钓鱼岛及其附近的岛屿划归宜兰县管辖,并指过去为着台日友好而没有把有关水域登刊于地图上。同年,位于台湾东北部的宜兰县作为行政管辖权对其进行土地登记,日本方面提出了取消这一登记的要求。
- 台北驻日经济文化办事处代表许世楷,2004年7月6日在东京会见记者时表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距离冲绳和台湾都很近,不能轻易地说是谁的领土。” 许世楷代表还提出,有关各国“应通过协商解决”领有权问题。
- 自2005年起,日本在钓鱼岛海域扣押台湾渔船的事件日益频繁,双方一度爆发台湾渔船包围日本巡逻艇的事件。[来源请求]2005年6月22日,立法院长王金平、国防部长李杰偕同十五位立法委员,搭乘济阳级军舰巡弋钓鱼岛海域宣示主权,此为中华民国政府首度以实际行动表达官方立场。
- 2008年6月10日凌晨,台北县瑞芳籍的“联合号”渔船在钓鱼岛南方六浬处被日本海上保安厅船舰警告和驱逐,其后被撞沉,并拘留船员。6月13日,行政院长刘兆玄表示:“我想所谓的两国之间的争议,首先需藉外交交涉以及透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要用开战(解决),这是到最后、最后的阶段。”他强调,马政府所谓“不惜一战”是最后不得已的手段,但并不排除。而外交部也采取积极态度处理,外交部长欧鸿炼除了召见日本驻台代表池田维当面表达严正抗议外,也表示若日方再没有回应(放人、赔偿和道歉),不排除采取更强硬的外交手段(召回驻日代表许世楷)。另外,立法院以国防委员会为主等多名国会议员要求国防部派出基隆级军舰让立委及国防相关单位登舰巡弋钓鱼岛海域“宣示主权”。中华民国总统府于事件发生后也发表四点声明[189]。
- 目前中华民国政府行政院对钓鱼岛列屿问题之处理方式,原则上采外交解决。近因民间保钓活动兴起,为有效处理钓鱼岛主权争议,已责成外交部邀集相关部会,成立专案小组专责处理,以免损及主权或造成无谓牺牲。[190]
- 专案小组议决处理钓鱼岛事务原则如下:
- 钓鱼岛列屿主权属中华民国所有。
- 与日方采和平、理性外交手段处理。
- 优先考虑维护渔民权益谈判。
- 2012年3月3日,在日本公布了对39个无人岛的命名、中国大陆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共71个岛屿标准名称之后,内政部重申沿用地图、统计年报等文件中的主要八个岛屿的命名,未对散布在钓鱼台列屿周围的小岩礁进行特别命名。[191](详见《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组成》)
- 2012年7月,中华民国外交部驻日代表沈斯淳重申台湾不会和大陆共同处理钓鱼岛,以及“渔权优先、搁置主权、和平共同开发资源”的四大原则没有改变。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副主委刘德勋表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主权问题,也是国际议题,而不是两岸议题。政府的立场很清楚,中华民国坚持主张拥有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不可能与中国大陆共同处理相关议题。[192][193]海巡署则强调只要是国人,都将保护其安全,以及不跟大陆合作处理钓鱼岛的原则。[194][195]国会议长王金平则表示搁置主权,共同开发该海域的资源是台湾的既定政策,目前台日关系非常良好,台湾会单独处理这个问题,不可能在这个问题上和大陆联手。[196]
- 1.各方应自我克制,不升高对立行动
- 2.各方应搁置争议,不放弃对话沟通
- 3.各方应遵守国际法,以和平方式处理争端
- 4.各方应寻求共识,研订“东海行为准则”
- 5.各方应建立机制,合作开发东海资源[197]
- 2012年9月7日,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登上彭佳屿宣示主权,除了再提东海和平倡议外,并在台日,中日和两岸基础上“三组双边”对话开始,逐步走向台日中“一组三边”共同协商,以欧洲北海地区为例,国家主权无法分割,但天然资源可以分享,如果把国家主权争议在大家都有共识情况下,同时予以搁置,再以合作跟和平精神来研究如何共同管理,共同开发。[198]
- 2012年9月11日,就日本内阁已正式通过决议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包括钓鱼岛、北小岛、南小岛三岛屿“国有化”,外交部重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为中华民国固有领土,亦为台湾之附属岛屿,其行政区乃隶属于宜兰县头城镇大溪里。无论从历史、地理、地质、使用情形或国际法观点,中华民国拥有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之事实不容置疑。日本政府于清末甲午战争战胜后趁机兼并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违反国际法的侵略行为,且日本当时的侵占行动并未经天皇发布敕令召告全世界,外界无从知悉,此种作为即为‘窃占’行为,在国际法上‘自始无效’。我国对于日本政府任何侵害我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之言行,包括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国有化’之非法行为,一概不予承认并提出严厉指责。”[71]
- 2012年9月25日,台湾宜兰渔民进行“为生存,护渔权”的保钓行动的同时,日本交流协会理事长今井正访问台湾会见外交部长杨进添,对台日重启钓鱼岛周边海域渔业谈判日期磋商和交换意见,以及台湾海巡署对日本海上保安厅喷水一事表达抗议,但台湾方面则是拒绝接受抗议,双方未对于渔业谈判时间达成协议。[201]
- 2012年10月7日,就日本为了防止台湾在钓鱼岛问题上与中国大陆联手而决定在年底前与台湾重启中断三年多的渔业谈判,外交部发言人夏季昌表示“既然要谈,就希望有具体成果”,台日渔业谈判不管是议题还是时程均未定,双方仍持续沟通。[202]
- 2013年4月10日下午,日台双方在台北市签署了围绕钓鱼岛列岛周边海域渔业权的协定。根据该协定,日本允许台湾渔船在“专属经济区”作业。台湾渔业署表示,这是渔业谈判17年来最重大的突破。[203]
- 2013年11月18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和星101”舰在钓鱼岛列岛的邻接海域内调查水文,被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舰的警告必须停止作业时以“钓鱼岛是中华民国固有领土,此为中华民国经济海域,请勿干扰。”回应。 [204]
- 2013年11月21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公告“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范围与台湾的防空识别区重叠,国防部发言人罗绍和对此表示遗憾,但是“将依相关规定处置,保障国家安全”。声明亦指出“中华民国拥有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此一立场不因中国公布东海防空识别区而有任何改变。”中华民国国军指“若发现有对领空侵犯或挑衅行为,空军战机及防空导弹会依战备规定进行处理。”[205]
除以上“台海两岸观点”中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立场和措施的历史为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和日本建立外交关系前
- 1953年1月8日《人民日报》在第四版刊载文章《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文中写有“琉球群岛包括尖阁诸岛”的字样。[159]《人民日报》于2011年表示该文为翻译日语的引用资料(如文中“嘉手纳”被按日文发音翻译为“卡台那”),故该文“不能代表中国政府有关钓鱼岛归属的立场”。[66]
- 1958年中国大陆出版的《世界地图集》中把“尖阁诸岛”划在冲绳范围,但这版地图的扉页上注明了有部分中国国界是根据抗日战争前申报地图绘制;不过在1956年中国大陆出版的《世界分国图》中,冲绳并不包括钓鱼岛。[66]
- 1971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政府把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等岛屿私自交给美国,美国政府片面宣布对这些岛屿拥有所谓‘施政权’,这本来就是非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严正声明,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它们和台湾一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声明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的同时,表示“一定要收复钓鱼岛等台湾的附属岛屿!”[3][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建立外交关系前后
- 1979年,邓小平则重复了周恩来1972年的搁置论,为避免妨碍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搁置它(钓鱼岛主权问题)20 年、30 年嘛”,提出“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来处理包括钓鱼岛、南海诸岛主权问题上的分歧和冲突。[207][209][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将钓鱼岛列入中国领海后
1992年-2012年
- 针对2008年6月10日凌晨台湾渔船“联合号”遭日舰撞沉一事,外交部于当日发言表示不满,重申“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要求日本政府“停止在钓鱼岛附近海域的非法活动”。[213]
- 2010年9月7日,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船在钓鱼岛海域与中国渔船“闽晋渔5179号”发生冲撞,日方扣押中国渔船、该船船长詹其雄和船上所有14名船员,日本海上保安厅决定以日本国内法妨碍公务罪嫌疑逮捕詹其雄。外交部副部长宋涛、部长助理胡正跃、部长杨洁箎、至国务委员戴秉国等多次约见日本驻华大使丹羽宇一郎,要求日方停止非法拦截行动,强烈抗议日方扣押中方船员和船只。日本海上保安厅虽然于9月13日释放了14名中国船员和中方渔船“闽晋渔5179号”,但日本石垣简易法院批准将中国渔船船长詹其雄的拘留期限再次延长10天至9月29日,导致中日关系恶化,中国采取一系列反制措施,总理温家宝9月21日在纽约以强硬措词,“敦促日方立即无条件放人”。[215][216][217]
- 2010年9月24日,外交部在接回日本那霸地方检察厅释放被扣中国船长詹其雄后发表声明,要求日方对扣押事件道歉赔偿,并再次重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218]同日中国渔政船在钓鱼岛海域开始常态化巡航,与日本海上自卫队P3-C反潜侦察巡逻机、日本海上保安厅直升机及巡逻舰周旋、互相喊话,向日方宣称钓鱼岛及其海域为中方领土海域并要求日方离开。[219][220][221]在围绕钓鱼岛巡航时,日本巡逻船原本在近岛内圈,中国渔政船在外圈,但好几次中国渔政船进入了内圈,把日本船只挤到外圈。[222]
- 2011年7月3日,中国渔政船“中国渔政201”在钓鱼岛西北约31公里处巡航,为日本2011年3月11日大地震后首次。日本海上保安厅第11管区海上保安总部于晨6时40分发现“中国渔政201”后日方立即派出多艘巡逻舰与中国渔政船并行,向其发出“勿驶入日本领海”的警告,“中国渔政201”随后回应“钓鱼岛周边海域是中国管辖的海域,该船是依法执行公务”。双方对峙近四小时后,“中国渔政201”于上午10时40分左右驶离该海域。同日日本右翼团体联同渔业协会原定派出10艘渔船到钓鱼岛附近海域进行“示威性捕鱼”,但因中国渔政船突然现身影响,船队推迟靠近钓鱼岛附近海域。北美世界日报形容日本右翼的示威活动遭受到中国渔政船的威吓。[223] 另据中国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学者周永生对媒体表示,中方7月3日的渔政船的巡视,也是中方对数天前台湾保钓船在钓鱼岛附近受日方警告的一种“变相呼应”,“表明大陆保护包括台湾渔船在内的、在这片中国海域活动的一切中国船只。”
- 2011年8月24日,两艘中国渔政船“中国渔政31001”和“渔政201”清晨6点15分左右驶入钓鱼岛黄尾屿东北以北约30~33公里的海域内,并于上午6点36分左右至7点13分左右、7点41分前后两度驶入钓鱼岛12海里海域内,每次逗留约7分钟。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通过无线电警告中国渔政船“勿擅闯日本领海”,中国渔政船回应称“钓鱼岛和周边诸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正在中国的管辖海域内根据中国的国内法律执行正当公务”。日本外务事务次官佐佐江贤一郎8月24日上午召见中国驻日大使程永华,就此事“提出严正抗议并要求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程永华重申了中方立场,强调称“钓鱼岛是中国领土”。日本政府同时通过驻北京的大使馆向中国外交部提出了抗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8月24日就此答记者问时表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渔政船赴有关海域系巡航护渔,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中方已向日方表明有关立场。”日本政府在接到日本海上保安部门有关中国船只进入“日本领海”相关通报后,决定在首相官邸危机管理中心成立情报联络室加以应对。[224][225][226][227][228]
- 2012年1月30日,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就日方拟对钓鱼岛附属岛屿命名事答记者问时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方已就日方拟对钓鱼岛附属岛礁命名事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日方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采取任何单方面举措都是非法和无效的”。[229]对于日方以妨碍执行公务罪对2010年钓鱼岛事件中的中方船长提出强制起诉,3月15日外交部发言人指出“日方无权在钓鱼岛海域执行任何‘公务’。日方对中国公民采取任何形式的所谓司法程序都是非法和无效的。日方在‘撞船事件’中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中日关系,日方应多做维护两国关系大局的事情,而不是相反。”[230]
- 2012年2月28日19时45分左右,中国海监船“海监66”和“海监46”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发现日本海上保安厅的测量船“昭洋”和“拓洋”号海洋测量船进行海洋调查,遂向对方发出“这里是中国的专属经济区,请立即停止调查。”的警告。“拓洋”号回应说:“我们是在本国的经济专属区内进行调查”,拒绝了中国海监船的要求,按原计划进行调查。这是中国自20日警告冲绳久米岛调查船后,第二次作出同类警告。[231]事后日本外务省向中国抗议,但中国拒绝接受抗议。[232]
- 2012年3月3日,在日本公布了对39个无人岛命名的次日,国家海洋局、民政部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共71个岛屿标准名称。[233](详见《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组成》)
- 2012年3月16日,由“中国海监50”、“中国海监66”船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监定期维权巡航编队,抵达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附近海域进行巡航。该巡航编队凌晨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发现日本海上保安厅“PL62”巡逻船,中方编队立即向其喊话并申明立场。日船对中方询问不予回答并尾随中方海监编队,而中方海监船编队则继续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巡航。[234]日本海上保安厅其后出动“PLH06”“PL61”等三艘巡视船、一架巡逻机和海上自卫队一架侦察机先后抵达钓鱼岛附近海域,并尾随和阻拦“中国海监50”、“中国海监66”。中国巡航编队反复向日船喊话声明立场,又对日方提出警告,“海监50”船两侧显示屏用中、英、日三种文字滚动播放“钓鱼岛及其周边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海监编队正在钓鱼岛附近海域进行例行性巡航”。中国海监船编队在钓鱼岛14至12海里海域内绕岛巡航后转往东海油气田附近海域巡航。[235][236]日本媒体称中国巡逻船使用日语宣示主权“极为罕见”,并担忧中国巡航船级别有提升下次会否派军舰。[237][238]学者林泉忠评论认为中国大陆此举是针对日本的反制措施,全面调整“保钓”战略:一方面继续阻止民间保钓组织的船只出海,一方面则出动渔政船和海监船前往钓鱼岛海域巡逻执法,并将之常态化。此举符合中国大陆1990年代末以来开始重视维护海洋权益的战略,也呼应了民间对官方在钓鱼岛问题上更有作为的呼声。[239]
- 2012年3月29日,在国防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问“中国准备派军舰武力夺取钓鱼岛”的说法,国防部新闻发言人杨宇军上校回应“中国政府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立场是坚定的、一贯的。中国军队肩负着保卫国家领土主权和维护海洋权益的任务,始终坚持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履行自己的使命。”[240]
- 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东海渔政局相关负责人证实在4月29日至5月9日期间,中国渔政护渔巡逻船“中国渔政203”“中国渔政204”在钓鱼岛海域执行常态化的巡逻任务。[241]日本共同社报道5月2日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在钓鱼岛主岛西北偏北约30公里的毗连区内发现“中国渔政204”正在朝西南方向航行,日本海上保安厅的飞机发现另一艘中国渔政船“中国渔政203”在钓鱼岛西北约38公里的毗连区内航行;此为东京都政府宣布“购买尖阁诸岛”计划后首次有中国船只驶入钓鱼岛毗连区。[242]日巡逻船通过无线警告称“请勿进入日本领海”,中国渔政船则回应“我们正在中国的海域内执行巡逻任务。”[242][243]
- 2012年8月15日,外交部副部长傅莹紧急召见日本驻华大使丹羽宇一郎,并和日本副外相山口壮通电话就日方在钓鱼岛非法抓扣中国公民事提出严正交涉,重申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拥有主权的立场,并要求日方确保14位中国公民安全并立即无条件放人。
- 2012年8月16日,外交部副部长张志军致电给日本外务省事务次官佐佐江贤一郎,再次就日本抓扣中国公民及船只提出严正交涉和抗议,敦促日方立即无条件放人放船,要求日方确保中方人员的人身安全、尊严和基本权利。
- 2012年9月10日,针对日本政府宣布对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国有化,外交部声明从历史、法理方面说明在中方角度上钓鱼岛群岛主权问题的由来及现状,重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有史为凭、有法为据。”并称“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公然否定,是对战后国际秩序的严重挑战。”“日本政府的所谓‘购岛’完全是非法的、无效的,丝毫改变不了日本侵占中国领土的历史事实,丝毫改变不了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中华民族任人欺凌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中国政府不会坐视领土主权受到侵犯。”[4]同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244] 9月18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专题地图编制完成已由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发行,据称是中国迄今为止最详细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地图。[245]
- 2012年9月12日,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表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两岸同胞对这一事实有着共同认知和主张,对日本近期策动的购岛闹剧同感愤慨,坚决反对,绝不接受。两岸同胞是一家人,‘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246][7]
- 2012年9月13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正式交存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声明及相关海图,履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完成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点基线的所有法律手续。[247][248]
- 2012年9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6时许,中国6艘海监船“海监50”、“海监27”、“海监26”、“海监15”和“海监51”、“海监66”组成2个维权巡航编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公布后首次抵达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附近海域进行维权巡航执法。海监51、海监66首先进入钓鱼岛12海里领海以内。当时也在此海域的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船警告中国海监船“不要进入日本领海”,中国海监船则回应“钓鱼岛是中国领土,我们正在进行正常的巡逻任务”,海监50船则警告日本巡视船“你船行为已经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及主权权利”,要求日船“立即停止侵权活动,否则你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船并未进行“强行拦堵”。[249][250] 之后其他4艘海监船也进入钓鱼岛附近12海里领海海域,其中海监15船最近时距岸仅1.55海里。日本海上保安厅出动大批巡逻船及多架巡逻机在附近进行警戒监视,但双方并未发生冲突。[251][247][252] 日本高官称中国有8艘海监船同抵钓鱼岛是“前所未有”的。[253]
- 2012年9月18日,包括10艘中国海监船、3艘中国渔政船共13艘中国公务执法船在钓鱼岛海域巡航,与日本海上保安厅船只对峙。到9月19日,该海域的中国公务执法船数量增加至14艘。[254][255][256][257] 至该日下午,中方前往该海域进行巡航护渔的公务执法船增至16艘,而由浙江前往该海域进行捕捞作业的渔船达700余艘,有些渔船距离黄尾屿最近时约30多海里。[51]福建也有渔船前往钓鱼岛海域捕捞作业,有渔民告诉记者最接近钓鱼岛时的距离大概只有20多海里,并看到日本海上保安厅的船只和日本的直升机,但表示“安全没有问题,我们不怕了,中国的渔监船都在护航”;又解释没有靠进钓鱼岛的海岸线是因为“打鱼不能靠岛太近,那边海域暗礁比较多,容易把网刮破。”[52] 外交部发言人洪磊表示,中国渔船到钓鱼岛海域捕捞正当合理,中国公务船到钓鱼岛海域遏制侵权行为理所当然。[51]
- 2012年9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6] 称“中国始终在钓鱼岛海域保持经常性的存在,并进行管辖。中国海监执法船在钓鱼岛海域坚持巡航执法,渔政执法船在钓鱼岛海域进行常态化执法巡航和护渔,维护该海域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
- 2012年9月27日,外交部长杨洁箎在第67届联合国大会演讲上阐述了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而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亦多次驳斥日方观点[259],与日本常驻联合国代办儿玉和夫展开激烈争辩[260]。
- 2012年9月30日,联合国在网站同时公布中国政府钓鱼岛领海基线海图和日本政府的文件。[261]
- 2012年10月1日至8日中国大陆中秋节国庆节长假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监船或渔政船编队连续8天巡航钓鱼岛领海及毗连海域[262],遇有日本海保巡逻船发出警告时,中国海监船则予以反驳。有华文媒体称“日方的警告似乎未起到任何作用”,亦有报道称:“中国海监船的任务是在领海巡逻,类似日常巡逻的行为已经形成了一种模式”[263][264]。
- 2012年10月4-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军舰艇编队10月4日进入西太平洋海域,10月14日从钓鱼岛的正南前方沿西侧北上,进入到了钓鱼岛海域巡航,距离钓鱼岛最近时约30海里左右,而日本方面派驱逐舰、护卫舰等对该编队进行了尾随侦察。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军舰艇编队首次航行钓鱼岛海域。[265]
- 2012年10月26日,外交部副部长张志军在就钓鱼岛问题举行的中外媒体吹风会上强调,“日本没有权利拿中国的领土来进行任何形式的买卖,钓鱼岛的寸土滴水、一草一木都不容交易,不管日方以什么形式‘购岛’,都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中国不会去主动惹事,但也不怕事。”“今天的亚洲已经不是117年前的亚洲,今天的中国更不是1895年的中国,不是1931年‘九一八事变’和1937年‘七七事变’时的中国。中国政府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决心和意志坚定不移”。[266]
- 2012年10月30日上午10时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派出海监船4艘和渔政船2艘,共计6艘公务船进入钓鱼岛领进行例行维权巡航,并对在钓鱼岛领海活动的日方船只进行监视取证,同时声明中国主权立场。其中“中国海监50”连续向日方巡逻船发出警告,并对其实施了驱离措施[56][57][58][267]显示中国一艘执法船船首正对着一艘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的尾部。这是中国政府执法船2012年第12次进入钓鱼岛领海,自10月3日来中国海监船第5次进入钓鱼岛所属领海,也是自10月20日起连续第11天在钓鱼岛海域巡航[268]。有华文媒体认为中国开始展开反击战,首次主动驱逐日本巡逻船,在钓鱼岛争端逐渐掌握主动权;而此前中国公务船进入钓鱼岛12海里,只是与日方对峙喊话。[56][57][58] 外交部发言人洪磊称“日本非法‘购买’钓鱼岛打破了中日两国老一代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钓鱼岛的形势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日方不要再抱有霸占钓鱼岛的幻想。”[269]
- 2012年11月, 在老挝首都万象举行的第九届亚欧首脑会议上, 外交部长杨洁箎和日本首相野田佳彦为钓鱼岛展开激烈交锋, 最终由主席国代表老挝首相通邢·塔马冯阻止两人和敦促中日两国通过双边对话解决问题。[270]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也没有和野田佳彦进行任何交集.
- 2012年12月13日,中国海监一架“Y-12”固定翼飞机B-3837、海监50、46、66、137船编队接近钓鱼岛海域。日本海上保安厅两艘巡逻艇在13日上午10点06分确认B-3837进入钓鱼岛南部,向其发出警告,并联络日本防卫省。日本航空自卫队派出8架F15战机紧急升空开始拦截应对,但该海监飞机巳离开。中国驻日使馆公使韩志强拒绝日本外务省事务次官河相周夫就事件提出的交涉。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其后表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海监飞机在钓鱼岛空域飞行是完全正常的。中方要求日方停止在钓鱼岛海域、空域的非法活动。”[271]
2013年
- 1月7日,中国海监船51、26、66、137号一共4艘编队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巡航。[272][273]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长杉山晋辅打电话给中国驻日本公使韩志强提出抗议,韩志强表示中方不接受抗议。[274]
- 1月8日,中国海监船51、26、66、137号一共4艘编队进入钓鱼岛附近海域,其后驶离。[275]日本外务省外务审议官斋木昭隆紧急召见中国驻日大使程永华,向中方提出严重抗议,程永华表示中方不接受抗议。[276][277]
- 1月11日,2艘中国海监船进入钓鱼岛海域巡航,期间遇到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警戒[279]。
- 1月12日,中国海监船26、51、66、137号一共4艘编队在钓鱼岛海域航行一段长时间后驶离,期间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船一直在现场警告中国海监船不要进入“日本海域”。[280]1月19日,中国海监137、23、26船编队在钓鱼岛海域巡航。[281]1月21日,中国海监船第三天在钓鱼岛海域巡航。[282]
- 1月22日,中国渔政船“渔政202”在钓鱼岛海域巡航。[283]1月30日,中国海监船“海监23”、“海监46”、“海监137”在钓鱼岛进行巡航,期间被日本海保巡逻船通过无线电发出警告,要求其离开钓鱼岛领海。[284]
- 2月4日,中国海监船51和46共2艘船在钓鱼岛12海里巡逻达14小时。中国驻日本大使程永华回答日本外务省审议官斋木昭隆的抗议说“钓鱼岛是中国领土,中方不接受这一抗议”,但表示“会把抗议报告中国政府”。[285]
- 3月19日,日本海上保安厅海上保安本部第11管区巡逻船发现中国海监船“海监15”、“海监137”、“海监8002”3艘海监船在钓鱼岛12里海域巡逻。[286]
- 3月23日,中国渔政船在钓鱼岛海域遇日本海上保安厅船只跟踪尾随,便喊话要求日本巡逻船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287]
- 4月16日,国防部在2013年国防白皮书《中国武装力量的多样化运用》中批评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制造事端。[288]
- 4月22日晚间,中国海监51、23、46船编队向国家海洋局通报发现日本民间团体加油日本!全国行动委员会80多名成员乘坐的10艘船在钓鱼岛海域非法活动,国家海洋局随后派遣海监50, 15, 49, 66, 137会合51、23、46,并将8艘中国海监船分成4个编队展开监视取证,追击和驱逐行动,与日本海上保安厅派出保护渔船的13艘巡逻船对峙。新浪网报道认为日本渔船是在中国海监船现场执法的压力之下驶离钓鱼岛附近海域。中国驻日本大使程永华拒绝日本外务省事务次官河相周夫的入侵领海抗议。[289][290]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指外交部巳向日本外务省就日本右翼份子入侵钓鱼岛列岛领海非法活动提出严正交涉和强烈抗议。[291]
- 5月7日,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回应美国国防部2013年度《涉华军事与安全发展报告》指中国去年9月公布的钓鱼岛领海基线主张在国际法上存在问题的内容,指责其为“诬蔑”。[292]而在8日,中国国家海洋局也发布2013年《中国海洋发展报告》,作为对美国“中国公布钓鱼岛领海基线不符国际法”言论的回应。[293]
- 5月9日,中国海监船"海监15"和"海监50"在钓鱼岛海域巡航,期间日本巡逻船海上保安厅为了防止中方船只进入12海里,用无线电对海监船进行了警告,但中方公务船未予理睬。。[294]
- 5月13日,中国海监船"海监15"、"海监50"和"海监66"在钓鱼岛海域巡航,日本海上保安厅称海保巡视船曾警告其尽快离开。[295]
- 5月26日,“海监26”、“海监46”和“海监66”进入钓鱼岛海域巡航,[296]中国国家海洋局声称驱逐约30名右翼组织加油日本!全国行动委员会成员和渔民在钓鱼岛海域的4艘渔船,但美联社则指委员会的4艘渔船受到十多艘日本海上保安厅船只的保护。[297]
- 6月4日,中国海监船“海监15”和“海监23”不理日本海上保安厅的喊话,在钓鱼岛周边海域巡航。[299][查证请求]6月22日,中国海监船“海监51”、“海监21”和“海监49”在上午9时30分左右先后驶入钓鱼岛海域,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用无线电发出警告,要求中国海监船勿进入领海,海监51回应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300]6月27日,中国海监51、23、5001船编队在钓鱼岛领海内巡航,声称对发现的日方侵权船只进行监视取证维权执法。[301]7月1日,中国海监51、23、49、5001声称在钓鱼岛海域内对日方船只进行监视取证维权执法,并尝试对正在附近进行海钓的日本渔船实施驱离行动,但被日本海上保安厅10艘巡视船和多艘橡皮艇冲锋艇阻拦。[302]
- 7月7日,中国海监船“海监23”、“海监49”和“海监5001”船相继进入钓鱼岛12海里巡航执法。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曾警告“海监5001”离开,但中方船只回应“我们是基于中国相关法律进行的定期巡航”。[303]
- 7月9日,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用“不实指责、不负责任、倒打一耙”回应日本在2013年防卫白皮书中对中国在钓鱼岛关于“中国依据和国际法秩序不相容的独自主张,正采取试图改变现状的高压态势,强烈要求中国遵守国际规范。”。[304]另一方面国防部发言人杨宇军也对日方说出“自己多照镜子,少去抹黑别人;一味鼓吹对抗,终将损己害人;不去反省历史,无法拥有未来。”三句话[305]。
- 7月24日,国家海洋局根据中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重新组合,原其属下的中国海监总队, 并入原属公安部中国公安边防海警部队、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合并为全新的国家海洋局,仍属国土资源部,并以中国海警局的名义展开海上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兼任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和第一任中国海警局局长。[308][309]同日,日本海上保安厅表示4艘中国海警船海警2101、2166、2350、2506,早上在钓鱼岛北面附近30公里的海域航行。[310]
- 8月7日,中国海警4艘船只“海警1126”、“海警2102”、“海警2146”、“海警2166”在钓鱼岛12浬内航行,直至8日中午还有3艘停留领海之内,在12浬内航行的时间超过28小时,是至今停留时间最长的一次,打破过去2月4日曾进入钓岛领海停留14小时16分纪录。中国驻日公使韩志强在拒绝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长伊原纯一的入侵抗议同时,指“有日本右翼份子非法进入中国领海、侵犯中国主权,也表示强烈抗议,要求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312]
- 9月8日,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发现中国海警2350、1115、2112、2506舰船编队在钓鱼岛领海内巡航。[314]
- 9月10日,7艘中国海警船海警2350、1115、1126、2112、2113、2146、2506编队驶入钓鱼岛海域巡航,期间日本海上保安厅派出7艘舰船对其作出监视。[315][316]中国驻日本大使程永华在日本外务省和事务次官斋木昭隆会面时重申中国政府在钓鱼岛列岛的立场, 当场驳回斋木昭隆的交涉和抗议.[317]
- 9月14日,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发现4艘中国海警船依次驶入钓鱼岛附近海域,分别为“海警1115”、“海警2112”、“海警2350”和“海警2506”。 [319]
- 9月20日,外交部长王毅在华盛顿的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发表演讲后向记者回答:“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中国政府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决心坚定不移。”[323]并指中国愿意通过谈判与日本解决钓鱼岛的主权争议,但日本必须先承认有争议存在。[324]
- 10月1日,国家海洋局在网页指中国海警船2151、1126、2113及2146在钓鱼岛海域内巡航,并举行升国旗仪式。[326][327]其中"海警2151"以日语和汉语答复称“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来回应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艇驶出领海的警告. [328]同日下午, 中国海监Y-12飞机也飞进钓鱼岛约100公里处. [329]
- 10月28日,日本海上保安厅发现自上午0时至2时许驶入钓鱼岛列岛毗连区的中国海警船1123, 2102, 2166, 2350于上午9时30分左右驶入钓鱼岛12海里范围,国家海洋局也在网站上确认[333]。其中海警2350以日语和汉语的“钓鱼岛列岛自古以来是中国固有领土”来回应日本海上保安厅船只离开12海里范围的警告。海警船于上午11时45分离开。[334]中国驻日本公使韩志强拒绝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局长伊原纯一的抗议。
- 11月16日,经国家海洋局和日本海上保安厅确认,中国海警船2112、2151、2337和2506驶入钓鱼岛12海里的海域。[338]另外据防卫省统合幕僚监部称,下午一架中国的“图-154”电子侦察机飞抵钓鱼岛以北约150公里的空域,航空自卫队的战斗机紧急升空应对。[339]
- 11月18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就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柬埔寨指“应以国际法解决问题”回应“在钓鱼岛列岛上, 《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还算不算数?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成果以及二战后的国际秩序还要不要坚持?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还要不要遵守?”[341]
- 11月21日,两艘中国海警船“2101”和“2113”的船员在钓鱼岛列岛黄尾屿西北偏北约72至74公里处附近利用橡皮艇改乘到附近的5艘中国渔船上停留了10分钟左右。其中“2113”以通过无线电用中文回答“我们在中国的管辖海域执行渔业合法活动,不要妨碍,请立即离开。”来回应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的警告。[342]
- 11月22日,国家海洋局和日本海上保安厅第11管区海上保安总部(那霸)称,4艘中国海警船“2101”、“2113”、“2146”和“2151”驶入钓鱼岛列岛领海。为国有化后中国公务船第71次驶入钓鱼岛列岛领海。其中海警船2151透过无线电以中文和日文强调,“钓鱼岛及周边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来回应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的驶离领海的警告。[343]
- 11月23日,经新华社证实,国防部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2001年7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宣布划设包括钓鱼岛列岛在内的东海防空识别区。[344][345]中国驻日本公使韩志强就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局长伊原纯一对此事的抗议,回应指“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有关空域系中国领空,日方无权说三道四。”[346] 国防部发言人杨宇军在记者会上重申, 日本和美国对中国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的指责是完全错误. 国防部外事办公室分别在23日晚和24日晚就有关错误言论向日本驻华使馆武官处和美驻华使馆武官处提出严正交涉。[347]
- 11月25日, 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例行记者会上指中国划设包括钓鱼岛列岛在内东海防空识别区是符合《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目的是捍卫中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领空安全,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目标,不影响有关空域的飞越自由,完全正当合法。批评日本的说三道四毫无道理,完全错误。又指美国应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切实做到不选边站队,不再发表不当言论。外交部负责美大地区事务的部长助理郑泽光在24日召见美国驻中国大使骆家辉,提出严正交涉,要求美方立即纠正错误,停止对中方说三道四。[348]中国驻日本大使程永华拒绝日本外务省事务次官斋木昭隆关于东海防空识别区的抗议。[349]外交部负责美大地区事务的部长助理郑泽光召见日本驻中国大使木寺昌人,就日本方面无理指责中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提出严正抗议。[350]
- 11月25日, 中国驻澳洲大使马朝旭被澳洲外交部长毕绍普(Julie Bishop)召见, 抗议中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 她说:“就目前的区域紧张情势而言,中国公布防空识别区的时机与方式没有帮助,且无益于区域稳定。澳洲已经清楚表明,反对改变东海现状的任何强制性或单方面行为。”但马朝旭表示不接受抗议.[351]
- 11月27日, 中国驻澳洲大使马朝旭紧急约见澳洲外交部长毕绍普(Julie Bishop),就澳方发表关于中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有关声明提出严正交涉。但毕绍普(Julie Bishop)指, 反对任何国家可能加深东海紧张情势的单方面或高压行动,是澳洲长期政策。拒绝收回.[352][353]
- 2012年8月15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长官梁振英就香港船只启丰二号船上的香港居民及其他中国公民被日本当局拦截及拘留,召见日本驻香港总领事隈丸优次,并向日本政府传达信息。政府重申“钓鱼岛和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香港居民多年来对这些岛屿有强烈感情。政府不希望见到日本政府作出任何被香港居民视为挑衅性的行为。”梁振英又要求日本政府不能有任何危及香港居民和其他中国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作法。[354]
日本将钓鱼岛划入领土前
日本将钓鱼岛划归冲绳县后
- 1895年1月14日,经过冲绳县知事对内务省的数次报告,及内务省与外务省的会商,认定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为无人岛屿,并无属于清国之证迹,内阁会议决定“内务大臣请议,位于冲绳县下八重山群岛西北,称久场岛、鱼钓岛等无人岛,认应为冲绳县所辖,在许可该县知事之申请,建设标杭”,正式将钓鱼岛划入冲绳县所辖之日本领土之内[147]。
- 1897年,敕令第一百六十九号关于叶烟草专卖法施行区域,鱼钓岛属于冲绳县辖下诸岛。
- 1900年,日本政府参考英国海军对该列屿之称呼“Pinnacle Islands”而将岛屿命名为“尖阁列岛”,取代中国名称“钓鱼屿”以及琉球名称“ユクン・クバジマ”。
- 1901年,冲绳县临时土地整理事务局对钓鱼岛群岛实施实地测量[117][122]。
- 1902年,日本政府设定钓鱼岛、南小岛、北小岛和赤尾屿的户籍,划属大滨间切登野城村[122]。
- 1909年11月22日,明治政府为古贺辰四郎在钓鱼列岛上的开拓工作和事业予其颁赠“蓝绶褒章”[122]。
- 1914年-1915年,日本海军水路部测量船“关东丸号”及“能野丸号”在岛屿进行实地测量[122]。
- 1919年,日本冲绳县发行《冲绳县统计书》,尖阁诸岛属冲绳县八重山郡管辖。同年,台北厅发行的《台北厅志》并未包含钓鱼岛。
- 1926年,无偿租借期满,日本政府开始向古贺善次征收租金。
- 1931年,冲绳营林署对钓鱼岛进行测量[117]。
- 1945年,冲绳岛战役爆发。
- 1945年日本天皇颁布终战诏书,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战胜国依据《波茨坦宣言》限制日本的主权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国以及其他议定的小岛之内。
- 战后至1952年间日本丧失独立自主权,由美国主导下的同盟国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GHQ)进行统治。美国和在美国占领下的南西诸岛/琉球列岛政府明确的对该岛行使了治权,美国海军视黄尾屿和赤尾屿为机动区。
- 1950年,美军政府改称为美民政府,首任民政长官是美远东军司令官麦克阿瑟元帅,民政副长官是美琉球军司令官比特勒少将。1952年4月撤消由美军曾在奄美、冲绳、宫古、八重山四个群岛上分别设置的群岛政府,而在美民政府下改设统一的但权限极为有限的琉球政府。琉球政府行政主席由美民政副长官(后来的高等专务官)任命,直接或间接听从美军的指示。1957年,根据美国总统行政命令,美琉球军司令官被改称为高等专务官。在日本和琉球,“战后民主主义”存在着质的差别。1945 ~ 1958年间琉球流通的货币是一种被称为B币的军票,1958~1972年使用的则为美元。[355]
- 琉球群岛和钓鱼岛列屿等领土至1972年5月15日才交还日本,琉球群岛共有27年由美国所治理。所管辖的范围包括奄美群岛(至1953年)、冲绳群岛、宫古群岛和八重山群岛。
- 1968年,琉球政府法务局出入管理厅官员发现南小岛有数十名台湾工人非法入境从事拆解船舶工作,命令他们马上离开,同时向他们说明应该如何取得入境许可[356]。同年8月30日到翌年4月21日,台湾工人取得台湾警备总部出国许可和琉球列岛高等高级专员许可再次入境[165][357]。
- 1968年9月3日,琉球美国民政官表示因为早前有台湾拆船作业员登岛,故请求琉球政府在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北小岛和南小岛等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岛屿上架设禁止非法登陆的警告牌,防止“不法入域者”登岛[358]。
- 1970年7月9日,琉球政府在岛上安装中英日三语警告牌[165][359]
- 1970年7月9至11日,琉球政府发现台湾工人再次到黄尾屿拆船,遂劝告他们离境,工人也阅读了警告牌上的字句[165]。
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后
自一八八五年以来,日本政府通过冲绳县当局等途径多次对尖阁诸岛进行实地调查,慎重确认尖阁诸岛不仅为无人岛,而且没有受到清朝统治的痕迹。在此基础上,于一八九五年一月十四日,在内阁会议(“阁议”)上决定在岛上建立标桩,以正式编入我国领土之内。
从那时以来,在历史上尖阁诸岛便成为我国领土南西诸岛的一部分,并且不包含在根据一八九五年五月生效的《马关条约》第二条由清朝割让给我国的台湾及澎湖诸岛之内。 因此,尖阁诸岛并不包含在根据《旧金山和平条约》第二条我国所放弃的领土之内,而是包含在根据该条约第三条作为南西诸岛的一部分被置于美国施政之下,并且根据于一九七一年六月十七日签署的日本国与美利坚合众国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简称为冲绳归还协定),将施政权归还给我国的地区之内。上述事实明确证明尖阁诸岛作为我国领土的地位。
另外,尖阁诸岛包含在根据《旧金山和平条约》第三条由美国施政的地区,中国对这一事实从未提出过任何异议,这明确表明当时中国并不视尖阁诸岛为台湾的一部分。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还是台湾当局,都是到了一九七零年后半期,东海大陆架石油开发的动向浮出水面后,才首次提出尖阁诸岛领有权问题。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台湾当局从前提出过的,所谓历史上,地理上,地质上的依据等各类观点,均不能构成国际法上的有效论据来证明中国对尖阁诸岛拥有领有权的主张。
- 1972年日本将周边海域共划分为11个管区,由海上保安厅管辖,且将钓鱼岛隶属于第11管区由日本掌握实际控制权,但日方尚无进行钻油工程。同时台湾和中国大陆的渔民仍视钓鱼岛海域为传统渔场[原创研究?],因此时有中国大陆和台湾渔民与日本海上保安厅船只发生冲突纠纷(见下述2008年日舰冲撞联合号事件、2010年中日船只相撞事件等)。
- 2001年6月7日,台湾宜兰县苏澳籍渔船“德发38号”在与那国岛海域捕鱼时,疑因渔具随潮流漂入日本海域而被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艇指越界捕鱼,没收其渔具并驱赶[360],德发38号驶离时日舰随即紧追其后,并撞击德发38号渔船3次,渔船被撞翻[361](另有一说指因海象不佳,渔船过于靠近日方巡逻艇才被撞翻 ,4名大陆渔工及船长落海,后由日舰救起,但是船长姚坤明拒绝日方救援,坚持泡在海水中。日方一度出动直升机在旁戒护,准备从空中进行紧急挂钓救援。两小时后姚坤明才被附近另一艘苏澳籍渔船丰荣六号救起,躲入舱中。后来日本警方答应船长将德发38号拖回与那国岛修理后,姚坤明才同意随日方船只回日本与那国岛接受侦讯[360],后被拘留在石垣市的刑务所(监狱兼看守所)。[362]
- 2005年2月9日,日本政府方面宣布接管由日本政治团体于1978年在钓鱼岛上设立的灯台。此举引起中国政府强烈反弹,当日中国外交部亚洲司官员向日方提出交涉和抗议[363]事后日本将该灯台记载在由日本政府制作的日本海图上、出版发行,中方表示反对。
- 2010年9月7日,海上保安厅11管巡视船PL63与那国号、PS11水城号在钓鱼岛海域北端黄尾屿附近驱赶中国渔船闽晋渔5179号时双方发生碰撞,日本巡逻船船员当时进行了摄影纪录,其后约20名海上保安官登上渔船进行检查,并将中国船长詹其雄扣押。9月8日,中国大陆民间保钓人士在首都北京发起示威游行,在日本驻华使馆前抗议,并向日本大使馆提交了抗议信。参加游行的保钓人士声称,日本此举不是“挑衅”而是“侵略”,要求日本道歉并做出相关赔偿,并且不排除国庆节再次登上钓鱼岛以及“在周边打渔”的可能。[364]同日,香港的保钓人士在日本领事馆外焚烧日本国旗,手举抗议标语,高喊“日本滚出钓鱼岛”以示抗议,并向日方递交请愿书要求释放被扣押的中国船长。同时,又有香港的政党代表前往日本领事馆进行请愿。游行负责人表示,将会根据事态的发展制定进一步的行动。[365]
- 2010年9月24日,那霸地方检察厅指虽然是中国船只蓄意撞向日本巡逻舰,不过由于詹其雄并非有预谋,并解释称“考虑到了对我国(日本)国民的影响以及今后的日中关系”,所以不提出检控。船长詹其雄于次日凌晨返回中国。之后,中方要求日方就此次事件作出道歉和赔偿。但首相菅直人表示拒绝,并要求船长詹其雄赔偿海上保安厅巡逻艇的维修费,但请求书因被中国法院阻碍而没有送到船长詹其雄手中,最终失效。[366]。
- 2010年10月,外相前原诚司表示日本在钓鱼岛列岛问题上“一毫米也不退让”[367]。
- 2011年8月,日本政府将EEZ基点岛屿中的23个离岛划为国有财产。出于对中国的顾虑等原因,钓鱼岛(尖阁诸岛)附近的4个岛屿未被列入其中。
- 2012年1月16日,内阁官房长官藤村修宣布日本将对39个无人岛进行命名,这39个岛屿位于钓鱼岛附近。[368]对于中方对日本此次命名举动的抗议,外相玄叶光一郎称不接受。[369]3月15日,日方以妨碍执行公务罪对2010年钓鱼岛事件中的中方船长提出了强制起诉。[370]
- 2012年3月17日,日本新闻网报导称外务省事务次官佐佐江贤一郎召见中国驻日本大使程永华,就中国海监船在16日上午1时侵入尖阁列岛附近日本领海一事,向中方提出抗议,程永华则表示“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372]
- 2012年3月23日,海上保安厅依据《国有财产法》将冲绳县钓鱼岛(尖阁诸岛)附近4个岛屿中的“北小岛”登记为国有财产,并为划定日方专属经济区(EEZ)的基点岛屿。除了“北小岛”外,其余三岛产权目前为私人持有。[373]
- 2012年4月17日,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发表购岛计划,宣布和钓鱼岛(尖阁诸岛)余下三岛之持有人达成协议,希望能在2013年4月日本政府租借合约到期前与岛屿持有人签约;并于4月27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将向民间公开募款,筹措明年4月东京购买尖阁诸岛(钓鱼岛)的经费。
- 2012年8月20日,民主党出台决议草案,要求政府制订防止中国保钓人士登钓鱼岛的措施。
东京都购买钓鱼岛列岛事件
- 参阅钓鱼岛国有化事件
2012年日本国有化钓鱼岛后
- 2012年9月14日,外务省事务次官河相周夫上午在外务省召见了中国驻日大使程永华就中国海监船驶入钓鱼岛(尖阁诸岛)海域向中方强烈抗议,抗议称“尽管日方已多次警告,但仍有多艘中国公务船驶入日本领海。”程永华则反驳称该岛是中国固有领土。[377]日本还公示了海上保安官在钓鱼岛(尖阁诸岛)等可行驶警察权。[378]另外中国驻日大使程永华也拒绝外务省事务次官河相周夫关于中国大陆撤回向联合国提交的海图的要求。[379]同日,针对大批中国渔船到钓鱼岛附近海域捕捞作业,日本政府在钓鱼岛(尖阁诸岛)附近22公里海域内加派海上保安厅船只警戒监视,但日本渔业相关人士担心:“如果中国渔船大举进入日本领海,不知日本渔船能否安全作业”,“不知道中国会做什么。对能否继续捕鱼很不安”。[53]
- 2012年9月29日,日本政府的钓鱼岛声明文件和中国政府的文件同时被联合国上载至网站上。[383]
- 2012年10月31日,就中国方面称10月30日中国海监船在钓鱼岛海域驱离日方船只,海上保安厅称巡视船10月30日一直在靠近钓鱼岛的内侧与中国海监船并排航行,防止中国海监船进一步靠近钓鱼岛。日本海上保安厅称:“海上保安厅巡视船从未遭驱逐。”[386]
- 2012年11月21日,海上保安厅长官北村隆志在例行记者会表示现有的能力难以应对中国公务船的"常态化"巡航,故已从日本全国聚集约30艘巡查船艇,在钓岛周边海域警戒,并预备增聘150人,希望国会及相关省厅理解。[387]
- 2012年12月13日,海上保安厅两艘巡逻艇在13日上午10点06分确认中国海监一架“Y-12”固定翼飞机B-3837进入钓鱼岛南部,向其发出警告,并联络防卫省。日本航空自卫队派出8架F-15战机紧急升空开始拦截应对。外务省事务次官河相周夫约见中国驻日使馆公使韩志强就事件提出交涉,但韩志强拒绝接受交涉。防卫省事后承认其雷达在事前未能发现该机。[271]
- 2013年1月11日,航空自卫队F-15战斗机于钓鱼岛海域拦截中国国家海洋局所属海监巡逻机。[392]首相安倍晋三在记者会就钓鱼岛问题说:“绝对不会让步,也不会让钓鱼岛成为谈判对象。”[393]防卫相小野寺五典出面说明日本将组建“钓鱼岛别动队”。[394]同日,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对进入钓鱼岛海域的2艘中国海监船保持警戒[279]。
- 2013年1月12日,海上保安厅巡视船警告4艘中国海监船驶离钓鱼岛海域,不要进入日本海域。[280]
- 2013年1月13日,日本“王牌空降部队”第一空降团首次举行空降部队夺岛演习。[395]
- 2013年1月15日,航空自卫队出动战斗机拦截刚抵达钓鱼岛附近海域的中国国家海洋局“运-12”巡逻机。[398]同日,海上保安厅出动巡逻船在钓鱼岛附近海域监视和警戒中国“海监26”和“海监137”。[399]防相小野寺五典宣布如果中国飞机侵犯日本领空,日本将发射曳光弹进行“警告射击”。[400]
- 2013年1月27日,日本自卫队从日本国内调集了预警机,开始对钓鱼岛进行24小时监控。[404]
- 2013年1月29日,海上保安厅部署20艘船只和13架飞机组建“尖阁警备专队”,新设600人规模的“尖阁专属部队”。[405]
- 2013年1月30日,海上保安厅巡逻船通过无线电向驶进钓鱼岛海域的3海监船发出警告,要求其离开日本领海。[284]
- 2013年2月5日,外务省审议官斋木昭隆召见中国驻日大使程永华,就两中国海监船在钓鱼岛12海里巡逻达14小时作出强烈抗议。斋木表示中国海监船的行动“完全违背了中日双方有关人士改善关系的意向,日方极为遗憾,强烈要求中方不要再有这种挑衅行动。”程永华回答指钓鱼岛是中国领土,不接受抗议,但表示“会把抗议报告中国政府”。外相岸田文雄事后在记者会上说:“日本对尖阁诸岛主权立场没让步余地,这种状况持续令人非常遗憾、完全不能接受,日方将要求中国不要进一步刺激事态,采取冷静应对。”[406]
- 2013年4月16日,内阁官房副长官世耕弘成在记者会中表示就中国国防白皮书指“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制造事端”一事,已通过外交管道向中国提出了强烈抗议。日本外务省中国及蒙古课课长石川浩司当天下午在外务省召见中国驻日大使馆参赞表达抗议,指中日两国不存在需解决的主权问题,概不接受基于中国独自主张的言行。另外,日本海上自卫队幕僚长河野克俊称,中国国防白皮书显示,中方将加强海洋活动,日方将关注中国海军的具体行动。[410]
- 2013年4月22日晚间,日本80多名右翼组织加油日本!全国行动委员会成员分别乘坐10艘船离开距钓鱼岛170公里的冲绳石垣岛,前往钓鱼岛进行“集团渔业活动”,但不会登上钓鱼岛。23日上午,日本右翼人士乘坐的10艘渔船在13艘日本海上保安厅船只的保护下抵达钓鱼岛海域。23日,中国国家海洋局派出8艘海监船进入钓鱼岛领海内巡航,但遭海保发出警告要求驶离。其中“中国海监66”船更一度和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PL62 はかた”并排航行。8艘中国海监船从后方开始追击日本右翼团体成员搭乘的小型渔船,亦被日本海上保安厅派出的巡逻船阻止,随后中国海监船徘徊在日本渔船后方侦查情况。其后在上午10点20分左右,中国海监船停止了对日渔船的追击,并在晚上7时多离开[411]。日本海上保安厅第11管区那霸本部表示当日上午“8艘中国海监船进入了尖阁诸岛附近的日本领海,是去年9月日本将钓鱼岛国有化以来,中国公务船进入日本领海数量最多的一次。”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23日召开记者会就事件表示:“中国公务船侵入事件接连发生,日本政府对此感到很遗憾且不能接受。我们已经通过外交渠道提出了严正抗议。”他表示“8艘中国海监船同时入侵日本领海是至今为止最大规模”,但就此举与安倍内阁参拜靖国神社是否有直接关联,菅义伟表示否定意见。日本外务省事务次官河相周夫在上午紧急召见中国驻日本大使程永华,向中国政府提出强烈抗议,并要求中国海监船理解离开钓鱼岛日本主张的领海,但程永华表示无法接受抗议。外务省上午通过日本驻中国大使馆,再次向中国外交部提出了抗议。[412][413]
- 2013年5月9日,海上保安厅巡逻船用无线电对中方海监船进行警告,要求中方船只离开日本领海。[294]
- 2013年5月13日,海上保安厅巡视船警告在钓鱼岛海域的海监船离开。[295]
- 2013年5月26日,日本民间团体加油日本!全国行动委员会成员等乘坐4艘渔船,前往钓鱼岛海域,期间受十多艘日本海上保安厅船只的保护。经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确认,3艘中国海监船海监26、海监46和海监66于当天上午9点05分左右起相继进入钓鱼岛12海里。国家海洋局声称海监船对发现的日本侵权船舶“进行了监视取证和驱离”。海上保安厅称海监船于下午2时14分左右全部驶离。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长杉山晋辅26日就此事致电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提出严正抗议。[415][416]
- 2013年5月29日,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王毅说:“我认为中方发言是无视历史的发言。尖阁是我国领土,法律上由《旧金山和约》确定,在那之前,日清战争,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缔结前,尖阁就是日本领土”。[417]
- 2013年6月23日,前首相鸠山由纪夫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表示“从中方来看,认为日本窃取钓鱼岛也有道理”,遭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驳斥称“(此番发言)令人震惊。这明显有损国家利益,决不能容许”。。[420]同日有报道指出,日本政府对中国政府就举行两国首脑会谈提出“日方需承认存在主权争议”和“双方公务船均不进入钓鱼岛周边12海里以内区域”,即存在主权争议但可以“搁置”的两个条件表示拒绝。[421]
- 2013年6月30日晚间,4艘日本渔船搭载民间团体加油日本!全国行动委员会“第15次尖阁诸岛垂钓活动”成员及日本自民党的众议院议员山田贤司和前众议院议员长尾敬等从冲绳县石垣岛出发前往钓鱼岛附近海域。[423]日本海上保安厅调派10艘巡逻船,阻止中国4艘海监船尝试对4艘日本渔船进行驱离,并放下多艘搭载海上保安官的橡皮艇在日本渔船周围实施警戒。4艘日本渔船约于中午时分离开钓鱼岛海域,随后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和中国海监船也相继离开。[424]
- 2013年7月1日,海洋政策领土问题担当相山本一太接受了日本政府有识者恳谈会的报告书,指有必要增强向国际社会强调“钓鱼岛及独岛是日本领土”的主张,并形成了要求强化用英语向国际社会发出其“领土主权主张”。日本《产经新闻》报道又称报告书中提到,“日本在向国际社会发出信息表示,日方领土主张方面落后与其他国家,尤其是在面向第三国的信息发送能力上极为不足”。此外,报告书强调了强化向拥有极强影响力的英语圈国家信息发送的必要性,其中必须向国际社会说明,中国在钓鱼岛的巡航执法是在“侵犯日领海”以及韩国在独岛问题上拒绝国际法庭的仲裁[425]。
- 2013年7月18日,日本政府宣布任命海上保安厅的海上保安监佐藤雄二接替卸任的北村隆志出任海上保安厅长官,成为首位非文官出身的海上保安厅长官。政府消息人士透露称,该项人事安排源自首相安倍晋三的强烈要求。资料显示,佐藤曾经担任过第10管区的本部长,负责过邻接冲绳与尖阁列岛海域的全九州南部地区海域的警备工作,也分管东海油气田的监管任务。目前佐藤担任的职务事实上也是海上保安厅尖阁列岛警备的总指挥。[426][427] 同日,安倍晋三视察了两座靠近钓鱼岛的岛屿,并说要“加强警戒防卫领土”。[428]
- 2013年7月26日,安倍晋三在新加坡发表演讲时表示,愿意改善恶化的中日关系,期待能与中国首脑“亲切会谈”[429]。
- 2013年7月29日,首相安倍晋三为回应中国在6月底时表示“如果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不做出一定让步,将不会举行首脑会谈”的前提表示“愿意不设任何前提条件下由双方外长与首脑相互敞开胸怀推进对话。”有分析认为安倍表态争取通过对话“打破僵局”,但中国外交部拒绝,并表示日本“应正视历史和现实,拿出诚意和实际行动同中方相向而行”。 [429]
- 2013年8月4日,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参事官下川真树太致电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官员就中国海警船和帆船驶入钓鱼岛列岛海域进行抗议。
- 2013年8月7日,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就中国海警4艘船只在钓鱼岛12浬内航行超过28小时回应指“这是自2012年9月以来,中方船只在该海域停留时间最久的一次。日方不能接受。”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长伊原纯一8日召中国驻日公使韩志强到外务省,当面向他提出抗议,但韩志强表示坚持主权,“无法接受日本的抗议”。[430]外相岸田文雄表示“中国公务船侵入日本领海连续航行时间已经超过24小时,这是尖阁诸岛国有化以来,中国公务船侵入日本领海最长的一次。中国政府试图以强力来改变(岛屿)现状的做法,是国际社会无法容忍的。中国政府必须接受日本政府的抗议。”[431]
- 2013年8月17日晚上,10艘海上保安厅船只及巡逻艇在钓鱼台1海里的区域拦截计划登陆钓鱼台举行“第16次尖阁诸岛集团渔业活动和慰灵祭”的民间团体加油日本!全国行动委员会成员所乘坐的5艘渔船,禁止他们接近岛屿。[432]
- 2013年8月19日, 《日本经济新闻》8月19日报道称,日本海上保安厅的增员主要以录用新人为主,最近几年在概算要求阶段一般计划增加350人,实际则录用300人左右。自2012年9月以来,中日关系持续处于僵持局面,本年度将按概算要求中所计划的增加400人。明年度将进一步增加200至300人。日本海上保安厅计划2015年度之前新造10艘1000吨级的大型巡逻船,强化钓鱼岛周边海域的警备。每艘巡逻船上需要配备40至50人,由于目前存在人手不足问题,很难制定巡航体制,因此将增加人员配备。此外,2014年度预算的概算要求中还将计入维护石垣港码头和宿舍,扩充海上保安厅职员的教育设施等内容。和海上保安厅有关的预算要求额将增加200亿至300亿日元,预计将超过2000亿日元。报道称,在相关海域,中国政府经常派出公务船只进行巡航。中国除了重组、扩充了负责海上权益管理和海上警备的机构外,还在增加大型巡航船。日本政府预计周边海域的形势将愈发紧迫,所以开始强化警备体制。 [433]
- 2013年8月26日,日本政府计划为领海范围中200个无人岛命名。无人岛的新名称将发布在国土地理院的地图和海上保安厅的海洋地图上,预计有关命名工作需时约一年。日本政府将通过命名等方式,严格管理这些岛屿,强化对海洋资源的保护,以及构建对其他国家舰艇艘的监视网。[434]
- 2013年9月10日,外务省事务次官斋木昭隆召见中国驻日本大使程永华,就中国海警船进入钓鱼岛领海巡航向中方提出交涉和抗议。程永华称中方不接受日方的交涉和抗议。[435]另外,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在记者会中表示“日本政府向钓鱼岛长期派驻公务员是‘可选项之一’,但同时也表示‘具体的对应要从战略层面进行考量’。”[436]
- 2013年9月19日,上午7点10分左右,海上保安厅的巡逻船发现2艘中国海警局的船只相继驶入了钓鱼岛附近的领海。据第11管区海上保安总部(那霸)介绍,2艘船只分别为中国海警2350和中国海警2506。海保巡逻船曾要求中方船只退出领海。[437][438]。
- 2013年9月24日,民主党前总裁,前外相前原诚司在北京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演讲时称“日本应认识到中国在关于尖阁诸岛(中国称钓鱼岛)问题上有着不同看法”,又解释“即使承认中国有不同看法,也‘不意味着承认尖阁是有争议之地。’”[439]
- 2013年9月25日,海上保安厅将原属位于北九州市第7管区海上保安本部,排水量3100吨的大型巡逻船PLH06“筑前”号调往在那霸市第11管区海上保安本部,并改名“冲绳”(日语:おきなわ)[440], 强化对尖阁诸岛周边海域的警备措施[441]。
- 2013年10月1日,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参事官下川真树太致电中国大使馆,就中国海警船入侵钓鱼岛列岛的日本领海表达遗憾和抗议,并要求中方船只立即离开其领海,而海上保安厅巡逻艇也阻止中国海警船驱逐日本民间团体加油日本!全国行动委员会的渔船。[443]
- 2013年10月11日,冲绳县议会通过一份关于钓鱼岛列岛问题的意见书,要求日本政府就中国海警船多次驶入尖阁诸岛(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附近的问题和中国政府谈判,确保日本渔民安全和冲绳与中国之间的良好关系,同时也要求重新研究《日台渔业协议》。 [444]
- 2013年10月14日,《日本经济新闻》指日本政府将强化通过网络视频宣传有关尖阁诸岛(中国名:钓鱼岛)、竹岛(韩国名:独岛)和北方领土(俄罗斯名: 南千岛群岛)等固有领土的主张。开设对外宣传的网页,并使用英语、中文、法语等11国语言发表日本的立场。[445]
- 2013年10月16日,在参议院全体会议上,日本维新会共同代表石原慎太郎质询首相安倍晋三“为了世界船舶的安全应该在钓鱼岛设置灯塔”,安倍以“实际将采取何种方策,应该从战略性观点的角度进行思考。今后将从战略性上加以应对”来回答。安倍被自民党副总裁高村正彦问到中国船只不断进入领海时,回应“日中是邻国,因此会发生问题。正因为存在问题,两国间包括首脑层面在内,更应该坦率地展开对话。”[446]
- 2013年10月23日,外务省在网站上播放关于日本和中国,韩国和俄罗斯领土问题的视频。外务省官员称“这是安倍内阁坚决应对领土问题行动的一环”,目的就是加强宣传日本在钓鱼岛列岛和独岛等问题上的立场,对抗中韩等国在国际舞台上积极宣传该国主张的行为。[447]
- 2013年10月26日,前防卫厅长官中谷元在北京-东京论坛上批评唐家璇关于钓鱼岛的致词发言“太过肆无忌惮”、“爱说什么说什么,这样不礼貌的说法真是卑劣”、“没国际水准,尽管已成经济大国,但脑子里没有改革的进步”。[448]
- 2013年10月28日,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在例行记者会指中国海警船侵入日本领海一事表达遗憾。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局长伊原纯一致电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公使韩志强作出抗议。韩志强表示中国海警船是在钓鱼岛列岛进行正常公务活动,中方不接受日方的抗议。[450]同日,防卫省考虑引进美国的无人侦察机MQ-8,应对中国的海洋活动[451]。
- 2013年10月30日,前首相野田佳彦在演讲中呼吁政府不要在钓鱼岛问题上向中国政府妥协,并解释他在2012年9月俄罗斯举行的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会议上主动和时任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见面时只是慰问地震。[453]同日,防卫相小野寺五典在众议院国家安全保障特别委员会上指出政府有必要将钓鱼岛周边海域列入重点防御的“灰色地带”并由委员会直接管理。[454]
- 2013年11月1日,海上保安厅巡逻艇于当日下午3点20分左右,在钓鱼岛列岛黄尾屿西北偏北约140公里处的钓鱼岛附近发现中国海洋调查船“滨海512”号以缆绳拖着物体,遂以无线电向其发出不允许进行未经同意的调查活动并要求对方中止活动,但中国船只回应在进行地质调查。[455]
- 2013年11月3日,海上保安厅巡逻艇发现两艘中国海警船驶入钓鱼岛列岛领海外毗连区,向其发出勿入日本领海警告。[457]
- 2013年11月11日,候任国家安全保障局局长,内阁官房参事谷内正太郎在东京日本政策研究大学院大学演讲指“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非常强硬,中日两国现阶段无法首脑会谈。”另外谷内指日本应该“战略性忍耐”,避免对中国的挑衅行动作出情绪化反应和进行不必要的挑衅行为。[461]
- 2013年11月12日,前首相小泉纯一郎在日本记者俱乐部演讲指日本在钓鱼岛列岛无须改变立场,只需要清淅地阐明就行。
- 2013年11月21日,海上保安厅第11管区海上保安总部(那霸)称上午10时左右,巡逻船发现在钓鱼岛列岛黄尾屿西北偏北约72至74公里处附近两艘中国海警船的船员在利用橡皮艇改乘到附近的5艘中国渔船上停留了10分钟左右。日方巡逻船怀疑中方在进行检查渔船,遂发出警告称“不允许行使渔业相关管辖权”,但海警船并未离开,稍后还发现另两艘中国海警船在钓鱼岛附近的毗连区内航行。[466]同日,海洋政策领土问题担当相山本一太在记者采访结束时指将成立尖阁诸岛(中国称钓鱼岛列岛)和竹岛(韩国称独岛)等相关领土问题综合调查会议,于29日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上讨论2013年2月内阁官房“领土•主权对策企划调查室”主导的、加强外务省和国土交通省的官员在领土方面对内外的号召力政策。山本一太强调有必要让国际社会正确地理解日本的主张。[467]
- 2013年11月22日,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局长伊原纯一致电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公使韩志强,就中国海警船驶入钓鱼岛列岛领海表达强烈抗议,指“尖阁诸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要求立即驶离。”而海上保安厅巡逻船也向中国海警船发出驶离日本海域的警告。[468]同日,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在例行记者会指,日本政府就中国海警船在钓鱼岛列岛附近的“日本排他经济海域”内对中国渔船实行临检一事认为是侵害主权,巳向中国政府提出了抗议。[469]
- 2013年11月23日,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局长伊原纯一致电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公使韩志强,就中国宣布划设的东海防空识别区包括钓鱼岛列岛一事提出强烈抗议,表示完全无法接受,批评中方此举“会使事态升级,有可能招致不测事态,非常危险。”但韩志强表示中方不接受抗议。[470]同日,防卫相小野寺五典召集自卫队高层干部开紧急会议,认为中方单方面指定防空识别圈是十分危险的行动,要求航空自卫队加倍警戒,毅然对应。[471]防卫省统合幕僚监部也于当日发现中国2架电子侦察机进入尖阁诸岛(中国称钓鱼岛)北方东海海域上空的日本防空识别区,其中一架“图-154”飞抵距尖阁诸岛约40公里的空域附近,另一架电子侦察机“Y-8”则在尖阁诸岛北方约600公里附近的东海上空飞行,航空自卫队战斗机紧急升空应对[472]。
- 2013年11月24日,外相岸田文雄向媒体表示,中国划设包括尖阁诸岛(中国称钓鱼岛)在内的东海防空识别区一事是单方面行动,日本不予承认,强烈批评此事“可能发生不测事态”。针对向中方提出的抗议,岸田透露“也在研究提升抗议级别”,并对美国政府关于中国划设防空识别区的声明表示同意,称该声明“针对中国单方面改变现状的行为表示了担忧”。他强调“必须使有关各国了解到中国此举将使事态升级”[473]。
- 2013年11月25日, 外务省事务次官斋木昭隆召见中国驻日本大使程永华,就中国划定包括钓鱼岛列岛的东海防空识别区问题表示严正抗议,他批评:“这可能会招致不测事态,是危险的。还对由此或造成公海上空飞行自由原则被非法侵害表示了关切。”要求中方予以撤销。但程永华表示拒绝接受抗议 。[474]同日, 日本驻中国大使木寺昌人应约赴中国外交部和外交部部长助理郑泽光展开交涉和抗议. 长1小时至1小时20分.[475]首相安倍晋三上午的参议院决算委员会上回答议员质询时说:"中国政府的举措将会招致不测事态的发生,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我们表示强烈担忧。将要求中国撤回这一"识别圈""。"将与美国政府一道紧密合作,并与国际社会一起要求中国实行自制。"[476]
- 2013年11月28日, 防卫相小野寺五典在和美国国防部长查克·哈格尔举行的电话会议上一致认为,中国设置"防空识别圈"的行为,"损害了地区的稳定,将招致不测事态的发生。两国必须加强合作,毅然冷静地应对中国"。小野寺五典表示日本今后将"全面加强对尖阁列岛(中国名:钓鱼岛)周边空域的警戒监视,对于(中国军机)侵犯日本领空的行为采取严正措施。"[477]
因为美国曾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将此岛作为日本冲绳县的一部分而占领,之后《美日安保条约》也包括了此岛。美国国务院发言人Pete McCloskey于1970年9月10日被问及美国对于钓鱼岛群岛(尖阁诸岛)立场,而做了以下答复[478]:
“根据对日和平条约第三条,美国对于南西诸岛(Nansei Shoto)拥有施政权。该条约中的这段文字所指的,是所有北纬29度线以南、在二次大战末期归日本管辖、而该条约中并无特别注记的所有岛屿。该条约中的这段文字,乃意指包括钓鱼岛群岛(尖阁诸岛)(intended to include the Senkaku Islands)。根据该条约,美国政府以琉球群岛之一部分而拥有对尖阁诸岛的施政权,但认为琉球之潜在主权属于日本。根据美国总统尼克森与日本首相佐藤荣作1969年11月所达成之协议,琉球列岛之施政权将于1972年归还于日本。”当被问及“如果尖阁诸岛发生主权争议时,美国的立场”时,回答:“关于任何有关主权的诉求,吾等认为此事应由当事国共同协议(With respect to any conflicting claims, we consider that this would be a matter for resolution by the parties concerned)”
美国长期的立场是在此争议中采取中立立场。2004年3月24日,美国务院发言人埃里利在指出该群岛自1972年后根据琉球归还条约将钓鱼岛的治权移交日本政府。美国认识到关于钓鱼岛的“主权归属”存在争议,因此通过国务院仅发言表明该岛为“日本行政管辖区”(administrative territory),美国此后一直谨慎避免陷入对此岛主权的争执当中。
但是在2009年,美国参议院议员却出现支持日本的言论。2009年9月,美国参院外交委员会的亚太小组委员会在当地时间15日召开有关亚洲海洋领土纷争的听证会,担任主席的韦柏在会议发表声明,批评中国在南海和东海的领土主张,指出美国承认日本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479],美国国务院事后并无澄清及解释。而在2010年9月7日,福建“闽晋渔 5179”号渔船在钓鱼岛海域与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舰碰撞,日本扣押中国渔船、船长和14名船员后,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及美国白宫国安会亚太资深主任贝德分别表示,美国对中日主权争议不采取立场,但美日安保条约适用范围及于所有受日本行政管辖的地区,钓鱼岛列屿自1972年即受到日本行政管辖,并表示这是美方长久以来的一贯立场[480][481]。
2013年
- 8月21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和美国共和党参议员约翰·麦凯恩见面谈话,麦凯恩之前与日本防卫大臣小野寺五典谈论了冲绳岛的一些问题,麦凯恩强调“尖阁诸岛是日本领土,并且说没有必要讨论,同时表示这是美国国会与美国政府的立场,也会传达给中国”,“中国侵犯了日本的主权;受到中国海洋活动威胁的国家,应该加强合作,以统一的立场应付中国。”[483][484]
- 9月11日,美国常务副国务卿伯恩斯近日在与日本公明党党首山口那津男会谈时在钓鱼岛问题上“基本支持日方立场”,山口对此回应称“希望能以美方的支援为背景与中国展开对话”。[486]但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珍·普萨基17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说,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立场未变,对钓鱼岛最终主权归属问题“不持立场”。[487]
- 11月18日,日本新闻网报导,日裔新任美国太平洋舰队司令哈里·哈里斯在记者会上表示“我感受到日本海上保安厅和海上自卫队的那一种克制的对应姿态”,同时也敦促日本在政治与军事领域和中国展开对话。[492]
- 11月24日,针对中国在东海设立防空识别区一事,白宫发表声明,中国政府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可能导致亚太地区紧张升级,并影响美国及盟友的利益,美国将会区内盟友紧密协调。国务卿约翰·凯瑞指中国试图改变现状,并指美国并不支援任何国家把“防空识别区”的做法应用在那些不打算进入领空的外国飞机上。国防部长查克·哈格尔指划设防空识别区“有可能造成地区不稳定, 将与包括日本在内的同盟国进行紧密磋商应对。美国不会改变在亚太地区的军事作战。”他表示美方已透过外交及军事渠道,向中方反映美方的关注。有分析认为,美国采取比以往更为深入的态度是出于对日中军事关系趋于紧张的危机感。[494]
- 11月25日, 美国驻日本大使卡罗琳·肯尼迪和日本外相岸田文雄举行电话会谈,就日美双方关于中国政府划设包括尖阁诸岛(中国称钓鱼岛)在内的东海防空识别区一事继续紧密合作达成一致。肯尼迪称:“关于日本对中国单方面行动做出的迅速对应,我表示赞赏。”[495]同日, 白宫副发言人欧内斯特在陪同总统奥巴马前往美国西部时在总统专机上表示,中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之举是“无谓的挑衅,地区的争端必须通过外交解决,要求中国克制。”[496]
- 11月27日, 美国驻日本大使卡罗琳·肯尼迪在东京发表任职演说时,就中国划设涵盖尖阁诸岛(中国称钓鱼岛)的东海防空识别区,以强硬的语气批评称是“单方面行动,有损安全、试图改变东海的现状,将加剧地区紧张”。[497]
- 11月27日, 美国两架B-52战略轰炸机在飞越中国划设的防空识别区一事,美国政府曾事先知会过日方。这名高官称,“在很早阶段就接到了美方的联络。”据美国国防部与美媒消息,B-52在尖阁诸岛(中国称钓鱼岛)附近空域进行了飞行。[498]但美国没有知会中方。
民间组织与活动
台湾民间组织与活动
概况
台湾与日本开始发生主权争议始于1969年底,尽管国民党政府与国内舆论声明主权,但日本外务省仍于1970年9月正式宣称该列屿的领有权属琉球,日本按理推论拥有该列屿的主权。当时,美国国务院也发表对日本有利的声明。同年底,冲绳警察拔除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上的中华民国国旗、日本巡逻艇驱逐台湾渔船等事件。当时台湾留学生也发起海外“保卫钓鱼岛”运动,进行讨相关募捐、组织等活动,并于1971年1月与 4月在美举行示威游行,中华民国第十二任总统马英九及其老师丘宏达教授亦曾参与这项运动。其后在台湾也爆发相关的抗议,主要是因为华府和台北仍保有外交关系,中华民国政府系直接当事人。保钓运动引发了台湾青年对国际政治与台湾民主的反省,推动了后来的台湾乡土文学论战与民主化运动,保钓因此是台湾历史重要事件之一。然而,台湾民间在70年代以后因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打击后引发出更多政治及社会改革的多方革新、民主、与回归现实诉求,保钓运动也因此渐趋势微。[499]
20世纪
- 1970年9月,中国时报董事长余纪忠与总编辑臧远侯指派记者登上钓鱼岛采访。9月1日,记者宇业荧、姚琢奇、刘永宁、蔡笃胜等人在基隆搭乘于水试所租用的海宪号远洋渔船启航。9月2日,上午9点30分一行人成功登陆钓鱼岛,并在岛上升起青天白日满地红旗,海宪号船长王德泉则用八厘米录影机拍下这段画面。随后中国时报记者又在峭壁上留下“蒋总统万岁”五字。[500]
- 1970年11月17日,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台湾留学生于开始组成“保卫钓鱼岛行动委员会”,表示“反对美日私相受授”、“外抗强权,内争主权”,一方面抨击美国与日本,另一方面也要求中华民国政府应该力争主权。
- 1971年1月29日,二千多位台湾及香港留美学生在联合国总部外面示威,高呼“保卫钓鱼岛”。以台湾和香港留学美国为主的学生,分别在华府、纽约、旧金山、西雅图、洛杉矶、芝加哥等地举行第一次保钓示威,光纽约就有近一千三百人参与示威。两周后,香港教师、学生组成“香港保卫钓鱼岛行动委员会”,发动学生上街示威,指控美日勾结,其中该年7月7日香港专上学生联会在维园发起的七七大示威,更演变成严重冲突。威利警司率领千多名警察,以近乎一比一比例,武力驱散示威者,用警棍随意殴打手无寸铁的市民,由此为香港70年代的学运潮揭开了序幕。[501]1971年3月,包含赵元任、余英时、李远哲、张系国在内的500多位华裔学生上书蒋中正,呼吁政府抵抗日本新侵略,并拒绝参加“中日韩联合开发海底资源协定”。在1971年布朗大学的“保钓运动”国是讨论会以及密歇根州安娜堡国是大会,两场会议辩论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是保钓运动中首次有左派台湾留学生公开支持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才能代表中国;决议1971年9月21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前举行九二一联合国大游行,争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留美的左派台湾学生以五星红旗开道,后面跟着的是10个人挂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的牌子,再后面是10面毛泽东画像招牌。[502]
- 1971年6月,在美日签署移转琉球(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内)管辖权文件的同一日,上千大学生发动示威游行,至美、日大使馆递交抗议书。不过此后随着美日的签约已定,台湾学生的保钓运动也就销声匿迹。[503]
- 1971年1月开始,由张俊宏和陈鼓应等人于1968年所创立的改革派杂志《大学》杂志开始刊登保钓运动的消息,包括学者丘宏达的相关文章,同时也鼓吹自由主义,希望政府恢复人民政治自由。1973年,台湾政府指控他们立场亲共,警备总部搜索陈鼓应等人的住宅。1974年,发动台大哲学系事件,解除自由派学者的教职,台大哲学研究所因此停招一年。
- 1996年10月6日,在保钓人士陈毓祥举殡当日,台北县议员金介寿和香港立法局的曾健成议员于基隆租用了上千艘渔船出发驶往钓鱼岛列屿。由于船只众多,日方不便拦截,因此参与者在10月7日成功登上钓鱼岛,并在岛上挥舞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及五星红旗,以表示钓鱼岛是中国人的地方。当日,台湾建国党的成员在香港保钓人士下塌的酒店外示威,并焚烧了两支五星红旗。其后日本青年社向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发出恐吓信,表示会杀死所有中国人。
21世纪
- 2008年6月10日,发生联合号海钓船事件。中华民国籍瑞芳镇之“联合号”海钓船于钓鱼岛海域从事娱乐休闲,被支援第11管区的日本海上保安厅第10管区巡视船“甑”(こしき,PL123号)[505]警告和驱逐,其后遭“甑号”追逐撞击,“联合号”右方受损并沉没撞沉,船上乘员落水。日方巡视船捞起船员并载往石垣侦讯,隔天日方释放船员但扣留船长,中华民国外交部立即召日本驻台代表表达抗议立场并重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为中华民国主权所有。中华民国总统府方面也于事发第三天对日发表强硬声明后,行政院长刘兆玄于立法院接受质询中表示不惜对日本宣战,最后日本政府释放船长返台,事件落幕。6月19日,日本第11管区海上保安本部那须秀雄本部长亲笔写下致歉信,信中以日文汉字写出“衷心歉意”字样。正本由日本交流协会台北事务所副代表舟町仁志于下午四点前往船长何鸿义家中亲手交给何鸿义。影本由日本交流协会台北事务所长池田维于上午前往中华民国外交部呈交外交部部长欧鸿炼。[506][507]
- 2008年9月24日,在冲绳县知事仲井真弘多主办的午宴上,李登辉重申“尖阁列岛无可争议是日本领土,不存在主权问题”。“在很早以前,钓鱼岛一带有很好的渔场,琉球人捕鱼之后,会在台湾北部的基隆上岸,以台北做为市场卖鱼货。当时的琉球县政府就将钓鱼岛委托台北州管理,二战结束后,琉球的行政权由美国掌管,之后才交还给日本,由日本的自卫队负责这个海域;但台湾的渔民习惯到当地捕鱼,因此衍生出问题。”[508]。2011年1月,在接受《文艺春秋》专访时,重申了以上立场。[509]有主张台湾独立的人士认为钓鱼岛问题是两岸政府为了转移民怨而制造、炒作的观点[510],认为民众没有必要附合中国民族主义。独派提出“不能跟中共合作争取钓鱼岛,以免得到钓鱼岛、失去台湾”,“虽然钓鱼岛对台湾的国家安全非常重要,但钓鱼岛在友台势力(日本)的范围内,反而对台湾安全更有利,因为这样等于台湾的要害由日本的军事资源及美日安保条约保护,可以减少台湾的国防成本。”[511]
- 2010年9月13日,台湾的两位保钓人士中华保钓协会执行长黄锡麟及理事殷必雄等人乘坐渔船,前往钓鱼岛宣示主权途中,驶至距离钓鱼岛约40海哩水域时乘坐渔船到钓鱼岛海域时,遭受日本舰只拦阻。随行的海岸巡防署舰艇以探照灯、LED跑马灯、广播向日方宣示:“钓鱼岛为中华民国海域,请勿干扰本国渔民活动,海巡署有保护渔民活动的义务”。[512]在厦门的保钓人士原先准备13日出海到钓鱼岛海域,但因被当地有关部门阻挠而无法成行被迫押后。[513]
- 2011年6月29日,台湾一艘保钓船驶到钓鱼岛以西约33公里,被日本海上保安厅3艘巡逻艇阻截。双方对峙3小时后,保钓船驶返台湾。[514]
- 2012年7月3日,发生海抛五星旗保钓行动。中华保钓协会执行长黄锡麟等人从新北市出发乘坐“全家福号”渔船在中华民国海巡署船只的保护下前往钓鱼岛海域宣示主权,并于翌日7时许到达离钓鱼岛1.7海里处。日本海上保安厅船于8时许要求登船,但在海巡署船只的保护下未能成功。1小时后,由于未能成功登岛,他最终将此行所带的五星红旗丢在海上并号返航。黄锡麟表示此次行动非常成功。但由于未能成功登岛,他最终将此行所带的五星红旗丢在海上。就黄锡麟只带五星旗不带中华民国国旗,马英九表示保钓人士的作法不可思议,绝对不能认同,已请行政院要求相关机关检讨,防类似事情再次发生。国会议长王金平则对此事表示“简直匪夷所思”,民进党主席苏贞昌则表示痛心。
- 2012年9月的台湾《苹果日报》社论认为,钓鱼岛是个转移内部矛盾与焦点的工具,对台、中、日的统治者都很重要。老百姓遇到民族主义就易冲动,杀父夺妻之仇都丢到脑后,何况是经济衰退。钓鱼岛争端,可以使三个国家的内部矛盾外部化。[518]
- 2012年9月18日,包括新同盟会、中国统一联盟和中华黄埔四海同心会等组成的中华民国政治团体联合会议上午召开“勿忘九一八,保卫钓鱼岛”临时会议,发表共同声明,呼吁两岸合作保钓,捍卫钓鱼岛主权,勿让历史重演。[519]
- 2012年9月24日,台湾宜兰县南方澳渔民发起为生存,护渔权”的保钓行动,约70多艘渔船下午3点起从南方澳渔港出发,台湾海巡署出动12艘船舰保护,隔日25日清晨在钓鱼岛外海约40多海里集结,与日本海上保安厅派出的21艘舰艇对峙。台日双方对峙时,海巡署与海上保安厅的船舰互相发出广播并互喷水柱驱赶对方。直至上午9点后,台湾渔船进入钓鱼岛约3海里处,但因海上风浪强劲,海象恶劣无法安全登岛,至25日离开钓鱼岛海域并返回苏澳渔港。本次行动被评论认为是台湾保钓运动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最成功的捍卫行动。[520][521]
- 2012年12月14日,台湾平埔原住民凯达格兰族后裔表示,钓鱼岛原本是属于凯达格兰族所有,岛上还有祖先数千年前留下的遗址。岛上的座标石柱、蟒雕、龟雕、祭天坛、祭海平台等,都是先人留下的共同遗产,甚至还有神秘符号,预计明年3月至5月间,将动员180位族人登岛祭祖,并向联合国申请将钓鱼岛列为世界文化遗产。[522] [523] 钓鱼岛名称一词也是源于解作“跳板”意思的“钓依达阿”。[524]
- 2013年1月24日,包括中华保钓协会理事长谢梦麟、世界华人保钓联盟会长黄锡麟、保钓人士游嘉文、许登魁,“全家福号”船长游明川、印尼籍船员共7人在凌晨1时45分[525] 从瑞芳区深澳渔港搭船准备将“妈祖神像、中华民国国旗、跟‘还我钓鱼岛’抗议布条”送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中的钓鱼岛主岛悬挂,以向日本表达抗议。
- 海巡署派出百吨级10018、10050巡防艇,千吨级和星舰与五百吨级连江舰护航。49吨级“全家福号”上午9点40分开到距钓鱼岛西南方28浬,被日本海上保安厅的8艘公务船警告并以蛇行、造浪、排黑烟等方式阻止其前进,其后台日双方船舰一度互喷水柱。[526] 10点50分,3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千吨级海监船出现在距钓鱼岛西南西20浬处,距“和星舰”左侧2.5浬。为避免引起两岸共同保钓声音,台湾海巡舰艇以广播、LED灯表示“钓鱼岛是中华民国领土,这是中华民国钓鱼岛海域”指示大陆海监船离开。[526][527]
- 约11点30分,“全家福号”在“和星舰”不敌海保,于钓鱼岛西南方17浬处停滞,3艘中国大陆海监船则在“和星舰”后方0.3浬,日本公务船在周围海域。随后“全家福号”返航。[527]
- 据日本媒体报导,日本政府最担心的是在钓岛附近的中国国家海洋局海监船也加入为台湾保钓船护航的行动。[528] 对于海巡署在与日方对峙时要求大陆海监船离开的决定,中华保钓协会秘书长黄锡麟受访时质疑海巡署设备不足,“我们台湾海巡署设备、装备差那么多,怎么跟他们比,甚至于海巡署来护航,结果海巡署有些设备、一些灯泡和电缆也有损坏,这不能怪我们海巡署,怪政府本身武力不够强硬,那我认为说两岸之间合起来有什么错呢?把钓鱼岛拿回来有什么错呢?”[529]
- 事件后世界华人保钓联盟在其网站上贴出官方通告称“在本次护送妈祖赴钓鱼岛过程中,台湾海巡署,勉力护航,力扛日本巡视船,以水炮反击,驱逐日酋,我们表示赞赏,并对大陆海监的驰援表示感谢”。[530]
- “全家福号”因遭日本保安厅舰艇以高压水炮攻击,导致船只受损严重,维修费高达二百五十万元,事后又遭渔业署因违反《渔业法》3次为由被处以收回渔业执照三个月,再次损失多达三百万元。[531]
中国大陆民间组织与活动
概况
中国大陆民间人士多次自发组织和开展了保钓行动。中国部分高校学生多次在校内发起过保钓行动,如武汉大学学生梁振曾于2004年1月直接参与保钓并出海,是湖北地区直接参加保钓行动的第一人。[532]
21世纪
- 2003年12月26日由中国918爱国网、爱国者同盟网在厦门举行全球华人保钓论坛,汇集了海内外华人代表30多人,并决定成立“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推选童增为会长。
- 2010年中日撞船事件发生,中国各地城市爆发反日游行。
- 2012年8月中旬保钓运动高峰,中国多城市民众反日游行期间,有人翻出人民日报1950年代的文章并质疑,引发争议及网络上的讨论。[534]9月15日,正值周末,中国大陆的大批市民上街示威游行,号召抵制日货。[535]但在个别城市,抗议示威游行活动失控,长沙、青岛等地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多辆日系车被掀翻,有日本商店的街区冒起了浓烟。[536]
- 2013年8月3日,中国航海家翟墨在微博声称,他驾驶的帆船“姜太公”号在傍晚进入距钓鱼岛3海里海域,又撒下逾百面红旗。翟墨微博上传的照片显示其驾驶的“姜太公”号帆船驶近距离钓鱼岛3海里内时,有“海警2166”等数艘中国海警局船只和日本海上保安厅船只的6艘舰艇在旁。共同社报道,在同一时间段内,海上保安厅的巡逻船发现3艘中国海警船先后驶入钓鱼岛附近的日本领海,并在航行约5个半小时后进入领海外侧的毗连区。第11管区海上保安总部(那霸)透露,帆船在日本领海内航行时,将10个插有红旗的浮标投入海中。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参事官下川真树太事后致电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官员进行抗议。[311]
香港民间组织与活动
概况
1996年以后,香港和台湾民间曾合作组织了多次保钓活动,但每次均被日本海上保安厅派出舰只拦截,所以只有几次能成功登岛。
20世纪
- 香港五名保钓人士在1996年9月26日于钓鱼岛海域跳海示威,当中一名成员陈毓祥不幸因溺身亡,另一名遇溺的保钓人士方裕源则被日本海上保安厅的直升机救起,送往石垣岛的医院救治。陈毓祥的逝世以及当时中华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克制立场激发了台湾、香港两地的保钓行动。10月9日,保钓行动委员会成员闯入日本驻港领事馆,在馆内高唱义勇军进行曲达半小时。
21世纪
- 2006年10月22日香港保钓行动委员会的“保钓二号”渔船载着中国大陆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保钓人士起程前往台湾,预定于抵台后与台湾及海外保钓人士会合并一同出发往钓鱼岛宣示主权,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表声明警告日本冷静对待保钓人士。但因为受到中华民国的阻挠,最终只有“保钓二号”一艘船前往钓鱼岛。但“保钓二号”进入钓鱼岛海域后遭到日本海上保安厅舰只和侦察机包围,并遭日方舰只撞击驱逐,结果“保钓二号”在距离钓鱼岛10多海里的水域停下并为十年前于保钓行动中在钓鱼岛海域溺毙的陈毓祥举行公祭仪式后便被迫回航。中国大陆外交部只发表严正声明。出于维护地区稳定的目的,两岸都没有派出军队参与保钓运动。
- 2012年8月12日,发生启丰二号船员2012年登上钓鱼岛事件。香港保钓行动委员会的“启丰二号”渔船载着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的保钓人士进入钓鱼岛海域,后遭日本海上保安厅舰只和直升机包围,日方船只利用日语及普通话发出警告,其后当“启丰二号”进入钓岛十五海里范围时被水炮拦截,更与海保船只发生碰撞。“启丰二号”最后成功登陆,但14名保钓人士随即被数十名海上保安官和冲绳警察包围,并以“非法入境罪名”拘捕所有14人。
报章评论
- 《信报》社评认为钓鱼岛事件升温的其中一个原因,在于日本右翼民间团体的身份麻痹了中港两地政府:“自七十年代以来,日本右翼在钓鱼岛多番建设,其侵害中国主权的行为并非单纯的民间活动,而是得到右翼财阀支持,实属亦官亦民的试探式先遣部队。”[537]
- 有学者认为中国在钓鱼岛与南海主权的软弱态度,乃因为中国长期处于册封体制中心,对外惯性采取以德报怨的招抚之策以换取和平。然而招抚心态并不适用于现代外交[538]。故此,中国实应效法韩国在竹岛(韩国称独岛)主权争议上的强硬态度,无须顾忌军力悬殊或大国威仪受损[539]。另外,也有优先发展经济的概念,所以立场稍弱。但近日来,有很大的改观。
- 《经济日报》社评认为日本多年来在钓岛主权问题上占优,其中一大原因在于日本在欧美舆论上成功占据话语权,获得英美等超级强国所支持。社评提到“甲午战争中日本击沉英国商船后之所以不被英国追究,反而建立了紧密的英日同盟,正是因为日本重视欧美各国间的宣传与公关工程之故。”[540]。
日本民间组织与活动
- 1988年,日本青年社建设新灯塔[541]。
- 2005年2月9日,日本政府接收日本青年社的灯塔,交由海上保安厅管理[541]。
- 2010年10月2日,约2700人参加由前航空自卫队幕僚长田母神俊雄担任会长的民间团体加油日本!全国行动委员会在东京举行的反华示威,抗议中国侵略尖阁诸岛和首相菅直人处理撞船事件的不当。
- 2012年9月18日,从日本石垣港出发的两名日本人登上了钓鱼岛主岛(鱼钓岛),在日本海保船上的警察警告后2人离开了该岛。冲绳县警方19日对该两名日本男子进行了调查并考虑以违反《轻犯罪法》的嫌疑立案。[543][544]
- 2012年9月28日,诺贝尔文学奖日本得主大江健三郎、前长崎市长本岛等与“决不允许宪法改恶·市民联络会”共约800人连署发表声明指出,钓鱼岛是日本趁中国在脆弱时所占领的,日本政府不应继续主张不存在领土问题。[12][545]
- 2013年2月18日,日本渔船“第11善幸丸号”载运捷克的电视台团队在钓鱼岛海域采访时,中国海监46、50及66一度靠近“第11善幸丸号”,但一直伴同护航的日本海上保安厅船只即时对现场情况进行了确认,并发出航行方向指示通知渔船离开,防止双方发生碰撞等事故。最后在两艘日本海上保安厅船只的护送下,“第11善幸丸号”安全返回石垣岛[546](日语)。
- 2013年4月22日晚间,日本团体加油日本!全国行动委员会80多名成员分别乘坐10艘船前往钓鱼岛海域进行“渔业研究”,但不会登上钓鱼岛,并在13艘日本海上保安厅船只的保护下抵达钓鱼岛海域,中国海监51、23、46船编队发现和海监50, 15, 49, 66, 137合共8艘中国海监船展开驱逐行动,但遭海保发出警告要求驶离。海监船从后方追击日本右翼团体成员搭乘的小型渔船,亦被日本海上保安厅派出的巡逻船阻止,随后中国海监船徘徊在日本渔船后方侦查情况,其后在上午10点20分左右,中国海监船在钓鱼岛12海里边界处减速,停止了对日渔船的追击。[547][548]
- 2013年,横滨大学名誉教授矢吹晋发表《尖阁问题の核心——日中関系はどうなる》一书,表达对于日本政府忽视中国信号和历史的担忧。例如日本宣称拥有钓鱼岛,导因于1971年美国在“冲绳返还协定”中,美方仅将行政管理权交给日方,而主权并未随协定转移。至于日本社会对钓鱼岛的误解,来自于已故前首相福田赳夫于1971年以外务大臣身份在上议院作证说,返还协定包括钓鱼岛主权。福田当时真不清楚,还是有意误导日本社会,外界无法得知。[549][550][551]
- 2013年8月18日,日本右翼团体加油日本!全国行动委员会为祭拜二战时期在钓鱼岛附近海域捐躯的亡灵,在事务局长兼电影导演水岛总的带领下,20人分别搭乘5艘船于17日深夜11时从冲绳石垣岛出发,18日清晨顺利抵达钓鱼岛海域,并表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发出信息,即“这些岛屿是日本的”。不过当船只一进入钓鱼岛1海里海域内,遭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包围,禁止他们接近钓岛,并用扩音器要他们离开,令团体的“第16次尖阁诸岛集团渔业活动和慰灵祭”未能成功举行。日本主流传媒到周日为止都没报道他们的行动,只有非主流的网络“Niconico动画”作出报道。共同社一名记者曾对BBC记者解释说,加油日本的活动涉商业活动、不便报道。[554][555]
其他
- 日本几个教科书公司的历史教科书内容均不同,原因是日本没有国家统一的教科书公司,国家只检定其内容是否符合社会共识,也因此出现了一些具争议性的内容:
- 除了1956年全国教育图书出版的《日本历史地图》、日地出版株式会社发行的《新修日本地图》、1962年日本书院出版的《社会科中学生之地图》和《高等地图》、1963年日本书院出版的《高等地图》、1964年日本书院出版的《最新高等地图》、1969年日本书院出版的《最新详密地图》和铃木泰二出版的《日本的地理》不含钓鱼岛之外,其他所有教科书都包含钓鱼岛在日本地图内。[来源请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有关钓鱼岛话题的言论管制:
- 2010年9月17日,“钓鱼岛”被列入针对Google搜索的中国国家防火墙关键字。含有词语“钓鱼岛”的语句被禁止作为QQ签名,百度开始关闭“钓鱼岛”贴吧,但其副本“钓鱼群岛”吧正常。
- 2010撞船事件后,中国境内有关抗议者毁坏日本品牌汽车,毁损专营日本电器的商店,逼迫穿汉服者脱衣等新闻被管制。[560]
- 在2012年7月份测试中,Google香港虽对含有钓鱼岛关键词提醒“可能会导致连接暂止阻断”,但经多次测试,有少量情况可以通过谷歌搜索,未被中国国家防火墙阻断,QQ签名也可以正常使用含“钓鱼岛”的语句,百度仍然关闭“钓鱼岛”贴吧, 其副本“钓鱼群岛”吧正常,之后“钓鱼群岛”吧将“钓鱼岛”吧替代。
- 2012年10月12日,中国政府拒绝对台湾交响乐团的3名日本籍团员发出签证。[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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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空 (帮助) - ^ 成都反日人士逼汉服女子脱衣服
- ^ 台湾交响乐团3名日籍团员被中国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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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立场
- 大清帝国:
- 中华民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钓鱼岛——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
- 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锺严,《人民日报》1996年10月18日)
- 钓鱼岛问题
- 钓鱼岛争端再起 解放军何为(凤凰宽频)
- 国际法视野下的中日钓鱼岛争端(贾宇,《人民日报》2010年10月03日)
- 日本:
- 美国:
民间行动
- 首面中国旗插上钓鱼岛 1996年10月7日六点半新闻
- 尖阁诸岛问题(资料:大日本测量全图、台湾诸岛全图、《人民日报》・1953年1月8日
- 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
- 香港保钓行动委员会
- 加油日本!全国行动委员会 (日语)
- 岩华:钓鱼岛-中国进入下世纪的门户
- 岩华:从琉球主权到保钓运动——屈辱悲怆的中日近代关系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