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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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條目被以(不知名人物)刪除,現已重新撰寫頁面補充新資料,煩請予以審核,謝謝。另,以下資料供參考,於google進行關鍵字之搜尋(中、英文條目,蔣康祖古仁波切(蔣康仁波切);Gyang Khang Tulku Rinpoche(GyangKhang Rinpoche) -皆指同一人),出現中文28頁(16+12)、英文122頁(100+22)—深季(留言) 2013年10月9日 (三) 15:26 (UTC)
- 擱置,直至存廢討論有所結果。--J.Wong 2013年10月12日 (六) 16:49 (UTC)
- 讨论无共识,无法处理。--广雅 范★ 2013年12月4日 (三) 09:37 (UTC)
- 其符《人物收錄準則》,其作品發行逾五千,乃決復還。--J.Wong 2013年12月5日 (四) 11:27 (UTC)
- 狀態: 要求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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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能理解管理員為何在沒任何來源支持條目關注度的情況下保留條目。—Risk留言 2013年11月2日 (六) 10:57 (UTC)
- 請其他管理員處理。--J.Wong 2013年11月3日 (日) 09:22 (UTC)
- 陳靖琳既為一兒童節目主持,應符《人物收錄準則》相關條款,得予收錄。--J.Wong 2013年11月6日 (三) 08:06 (UTC)
- 先不提《人物收錄準則》的種種弊病及自相矛盾,「為一兒童節目主持」符合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哪條條款?--Risk留言 2013年11月8日 (五) 02:14 (UTC)
- 弊病叢生則應提案修訂更新。本人所指乃第五款。--J.Wong 2013年11月9日 (六) 05:55 (UTC)
- 「兒童節目主持」是製片、導演、編劇、主要演員、配音員、重要配角中哪一樣?--Risk留言 2013年11月9日 (六) 07:17 (UTC)
- 我認為只要是主持人,「主要演員、配音員、重要配角」都算是吧,不管是不是兒童節目主持人。
主持人持續被鏡頭照射,電視機前數量龐大觀眾長時間聚焦在他臉上、看到他的表情,我認為可以用「主要演員」定義之。
另外,主持人常用口條跟話術宰制節目運行節奏跟控制來賓發言順序及時間,電視機前數量龐大觀眾長時間聽到他的聲音,我認為可以用「配音員」定義之。
另外,主持人有時會播放VCR影片,自己則在影片旁如同會議專案負責人般地在旁介紹此影片,我認為可以用「重要配角」定義之。
我認為主持人的扮演角色跟「主要演員、配音員、重要配角」這三者的精神相同、精神互相呼應。--Znppo(留言) 2013年11月9日 (六) 07:31 (UTC)- 這是對方針的原創研究吧,要這樣說的話新聞主播、政客也是「主要演員、配音員、重要配角」。--Risk留言 2013年11月9日 (六) 11:19 (UTC)
- 主播及主持的確應該有其關注度,日日亮相於電視,其累計曝光率甚至多於主演者。既演員均可籍此獲得關注度,何以主持與主播不可?此乃合理推論。--J.Wong 2013年11月9日 (六) 16:20 (UTC)
- 方針是由討論得來,還是靠推論得來?您可以認為「主播及主持的確應該有其關注度」,但請先提案修訂更新,現況是存在種種弊病及自相矛盾的《人物收錄準則》也不能使「兒童節目主持」有關注度,當中更寫明「關注度等於對主題進行深入介紹的獨立可靠文獻的數量﹔簡言之,傳記條目的主題必須擁有大於或等於二的參考文獻數量」。--Risk留言 2013年11月9日 (六) 16:31 (UTC)
- 其實《維基百科釋義》有定,未應照本宣科,而應重其精神所在。而此款,則本人認為其精神乃在表明關注度可籍曝光率獲得。如是者,則主持應可予收錄。否則,亦不合於理。--J.Wong 2013年11月9日 (六) 17:05 (UTC)
- 回User:Riskchard,新聞主播的確也是如同主持人一樣應該有其同類型的關注度,我在兩年多前曾經來過存廢覆核,原因為有使用者替一個主播條目來申請覆核,當時該主播人物的參考文獻仍少,我找不到,來存廢覆核後,user:Wong128hk乃言及主播同配音員一樣,配音員居於幕後都能有關注度了,主播還亮相於電視前,當然也有關注度,我看到他說這些話後覺得言之有理,一直謹記在心。我上面那些並非對方針的原創研究,乃是基於《人物收錄準則》第五款之條文之「立文精神」所給予的解釋,主播、主持人雖沒詳載於該條文中,但精神是一體適用的。
我還在當時,就建議不妨在該《人物收錄準則》條文寫明主播、主持人也包含在內,這樣讓旁人看到也比較好了解,只是到現在過了兩年多了,也沒人想要動他。--Znppo(留言) 2013年11月9日 (六) 21:28 (UTC)- 回以上兩位,「精神」是甚麼實由各位自行定義,《人物收錄準則》寫明「關注度等於對主題進行深入介紹的獨立可靠文獻的數量﹔簡言之,傳記條目的主題必須擁有大於或等於二的參考文獻數量」,《關注度方針》寫明「維基百科收錄「值得關注的主題」,亦即已被獨立來源在相當程度上予以關注的主題」,這些卻是實實在在的方針,我看不到有甚麼理由要重「精神」輕方針。--Risk留言 2013年11月10日 (日) 04:16 (UTC)
- 各自表述完,待其他管理員處理。--J.Wong 2013年11月10日 (日) 05:01 (UTC)
- 回User:Riskchard,新聞主播的確也是如同主持人一樣應該有其同類型的關注度,我在兩年多前曾經來過存廢覆核,原因為有使用者替一個主播條目來申請覆核,當時該主播人物的參考文獻仍少,我找不到,來存廢覆核後,user:Wong128hk乃言及主播同配音員一樣,配音員居於幕後都能有關注度了,主播還亮相於電視前,當然也有關注度,我看到他說這些話後覺得言之有理,一直謹記在心。我上面那些並非對方針的原創研究,乃是基於《人物收錄準則》第五款之條文之「立文精神」所給予的解釋,主播、主持人雖沒詳載於該條文中,但精神是一體適用的。
- 我認為只要是主持人,「主要演員、配音員、重要配角」都算是吧,不管是不是兒童節目主持人。
- 「兒童節目主持」是製片、導演、編劇、主要演員、配音員、重要配角中哪一樣?--Risk留言 2013年11月9日 (六) 07:17 (UTC)
- 提醒:該條目是有報章、周刊等報導。小希~*(留言) 2013年12月5日 (四) 16:1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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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出道4年多來已有許多團體外的個人演藝活動,也具高知名度,頁面內容有一定數量,也有附上正確參考資料,不知是否能取消重定向,而有個人新頁面—114.39.182.128(留言) 2013年11月25日 (一) 10:02 (UTC)
- 請提交來源以證明之。--J.Wong 2013年11月25日 (一) 18:04 (UTC)
- http://kpopn.com/2012/05/06/121166/ 以及 http://www.koreatimes.co.kr/www/news/art/2012/10/145_110540.html →個人出演音樂劇
http://www.allkpop.com/article/2011/12/trouble-maker-wins-triple-crown-1-performances-from-december-29ths-m-countdown#axzz2lim7b8kx →於原團體外另組新團並獲好成績
https://en.wikipedia.org/wiki/Jang_Hyun-seung →維基百科個人英文頁面—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Surrealtops(對話|貢獻)於2013年11月26日 (二) 12:13 (UTC)加入。- 按現行《人物收錄準則》,實未足以可獨立成文,乃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2月5日 (四) 11:41 (UTC)
- 狀態: 待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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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废除的理由是“似乎不存在”。这个产品已经在市场上有售,比如:贵阳和平大药房、贵州“一树舒普玛”以及网上“淘宝”等http://shop107379127.taobao.com/shop/view_shop.htm?tracelog=twddp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骆燕(對話|貢獻)於2013年11月26日 (二) 09:36 (UTC)加入。
- 乍看之下,似無異於一般牙刷,請問何以需要另文介紹?何獨特之處是有?--J.Wong 2013年12月5日 (四) 11:5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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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没有宣传语,若坚持认为有宣传语,请点明,已经编辑好几天了,有点火了。—跑跑蜗牛(留言) 2013年11月27日 (三) 07:41 (UTC)
- 據《可供查證方針》及《關注度通用指引》,該文需附有來源以備查證及證其關注度。另外,其編排乃至遣詞用字亦有欠客觀及中立,請參考其他同類條目重撰,以免向隅。--J.Wong 2013年12月5日 (四) 12:45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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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只是阐述一个关于微博有关的事实,举例国内外有名的微博门户,并没有做广告—Wzq1996(留言) 2013年11月28日 (四) 16:11 (UTC)
- 未发现日志。--广雅 范★ 2013年11月30日 (六) 07:24 (UTC)
- 仍值存廢議,無可受理,結。--J.Wong 2013年12月5日 (四) 12:5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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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没有涉及到任何广告信息,为何直接被认定为是广告,而被删除呢?望管理员指点。—Jinlianpu(留言) 2013年11月30日 (六) 02:59 (UTC)
- 「網站發展背景」有欠中立;「服務內容」則未得客觀,遂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2月5日 (四) 13:01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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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請參考此報導,東海大學 (台灣)的教師將此虛擬國家作為教材進行分析,能夠被當成大學教材的虛擬事物難道沒關注度?—M940504(留言) 2013年11月30日 (六) 11:53 (UTC)
- (*)提醒,我認為可彰顯關注度的來源是指大學課程,而不是那一個報導。--M940504(留言) 2013年11月30日 (六) 12:24 (UTC)
- 既援於存廢議而未得附議,則已為舊據。鑒無新據,按本方針,駁回所請。--J.Wong 2013年12月5日 (四) 13:10 (UTC)
- (!)意見,好吧,尊重閣下判決。然而是否可改判合併?以補足角色列表的遺漏資料?--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5日 (四) 13:21 (UTC)
- 恕在下未專於此,本人可發予閣下原文,請君補充至合適頁面。現見「ONE PIECE用語列表」亦有提及此國。--J.Wong 2013年12月5日 (四) 14:08 (UTC)
- 這倒是不用了,我已經備份資料--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5日 (四) 14:19 (UTC)
- 恕在下未專於此,本人可發予閣下原文,請君補充至合適頁面。現見「ONE PIECE用語列表」亦有提及此國。--J.Wong 2013年12月5日 (四) 14:08 (UTC)
- (!)意見,發現新來源:《漫畫《航海王》之互文性研究》p.82與p.83有介紹此國。--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7日 (六) 08:16 (UTC)
- 既有新據,乃翻原決並復還之。--J.Wong 2013年12月8日 (日) 06:21 (UTC)
- 狀態: 改處合併
- 覆核理由: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1/13討論都是合併,不知在何理由下管理員作保留--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3:37 (UTC)
- 早期建立的条目,已长时间存在。参与讨论仅1位提出合并,共识合并则略牵强。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3:57 (UTC)
- (:)回應 沒有人投保留,沒有補充來源,說共識保留豈非更加牵强?--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10 (UTC)
- (:)回應 明顯不依共識結案,而且條目存在多久從來都不是考慮因素。下同。--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日 (日) 14:13 (UTC)
- 烏拉跨氪所言實可理解,然而一票定存廢者實亦比比皆是,況創立時間向非考慮之列,何以僅此例外?結論者,可援方針、指引或既有論點、論據而得出結論。不過,新論則可免則免。鑒之,翻其決,改處合併。--J.Wong 2013年12月5日 (四) 13:27 (UTC)
- 狀態: 改處合併
- 覆核理由: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1/11討論都是合併,不知在何理由下管理員作保留--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3:47 (UTC)
- 早期建立的条目,已长时间存在。参与讨论仅1位提出合并,共识合并则略牵强。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3:57 (UTC)
- (:)回應同上。管理員結案是根據討論共識、維基方針還是個人喜好?--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12 (UTC)
- 这些条目已经存在于zhwiki超过了数年,甚至有些是在2006年创建的。在这数年间其都没有被删除,一直保留了下来。说明保留的事实存在了数年的时间,而合并只是一个用户在一个月内的事实。孰轻孰重?存废讨论一直都是以理由为作出结论的依据,而不是票数的多寡。即是只有一个用户投票,也不会一定需要按照这个用户的建议进行操作。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4:16 (UTC)
- (:)回應 一直存在只因從來未被提刪,幾時建立的條目都應符合關注度指引。--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日 (日) 14:21 (UTC)
- 維基早年的條目不少本來就不合格,在沒人處理的情況下一直保留了下来。以此作保留理據於理不合。何況你作出的结论,又是根據何理由?一個用戶的意見不一定要跟從,但如何就要跟從一個管理員來沒有解釋、沒有方針支持下的決定?--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22 (UTC)
- 我认同维基早年的条目不少质量不佳。但这个条目在事实上已存在了许久,我们在对这样的条目进行大幅度的改动前是否应该获得广泛的用户参与?若是的,仅一位用户的参与是否能够推而广之认为是“已获得了广泛的共识”?存废讨论长期因参与用户少而得到的结论在事后反而又受到部分用户的异议,这根本原因就是在讨论过程中部分用户未知晓某些条目正在接受存废讨论。而只有一位用户参与的存废讨论即是这种类型的存废讨论的典型体现。所以我更认为这些条目未经过充分的讨论应保留。对于处理结果未进行解释,是因为我处理之时使用的是TW,因其为新开发,未有作出进一步注释的功能,若需要我会把理由加上去。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4:32 (UTC)
- 在以上原因及情況下, 你最多只應作無共識保留,因為根本沒有「保留的共識」出現過,只有你管理員一人的意見--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42 (UTC)
- 好的。我对结论作出更改,以更符合其事实。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4:49 (UTC)
- 請順便回服羽入中因此而被移除之關注度模版--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54 (UTC)
- 好的。我对结论作出更改,以更符合其事实。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4:49 (UTC)
- 在以上原因及情況下, 你最多只應作無共識保留,因為根本沒有「保留的共識」出現過,只有你管理員一人的意見--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42 (UTC)
- 我认同维基早年的条目不少质量不佳。但这个条目在事实上已存在了许久,我们在对这样的条目进行大幅度的改动前是否应该获得广泛的用户参与?若是的,仅一位用户的参与是否能够推而广之认为是“已获得了广泛的共识”?存废讨论长期因参与用户少而得到的结论在事后反而又受到部分用户的异议,这根本原因就是在讨论过程中部分用户未知晓某些条目正在接受存废讨论。而只有一位用户参与的存废讨论即是这种类型的存废讨论的典型体现。所以我更认为这些条目未经过充分的讨论应保留。对于处理结果未进行解释,是因为我处理之时使用的是TW,因其为新开发,未有作出进一步注释的功能,若需要我会把理由加上去。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4:32 (UTC)
- 維基早年的條目不少本來就不合格,在沒人處理的情況下一直保留了下来。以此作保留理據於理不合。何況你作出的结论,又是根據何理由?一個用戶的意見不一定要跟從,但如何就要跟從一個管理員來沒有解釋、沒有方針支持下的決定?--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22 (UTC)
- (:)回應 始終沒有可靠來源的有效介紹,請依照關注度指引結䅁。--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日 (日) 15:04 (UTC)
- 我建议发到互助客栈做更为广泛的意见征求。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5:09 (UTC)
- (!)意見 比較合理的做法,是烏君以普通編輯的身份投下保留票及理由,再作出討論,並由其他管理員以公正的態度結案,而不是由管理員的意見淩架於其他編輯的討論之上。--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7:56 (UTC)
- 我建议发到互助客栈做更为广泛的意见征求。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5:09 (UTC)
- 烏拉跨氪所言實可理解,然而一票定存廢者實亦比比皆是,況創立時間向非考慮之列,何以僅此例外?結論者,可援方針、指引或既有論點、論據而得出結論。不過,新論則可免則免。鑒之,翻其決,改處合併。
- 至於奉天街則建議另段再議,並請述明理據。至於未列名者,則未知為何,恕無可受理。--J.Wong 2013年12月5日 (四) 13:38 (UTC)
- 狀態: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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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请恢复此条目,以供财富天下官方编辑—财富天下(留言) 2013年12月4日 (三) 04:00 (UTC)
- 无有效理由。--广雅 范★ 2013年12月4日 (三) 09:07 (UTC)
- 狀態: 可獨立成文
- 相關刪除紀錄 · 链入頁面 · 恢復
- 覆核理由:出道四年多於團體外有許多個人演藝活動,包含個人專輯、多部戲劇演出、綜藝節目主持等作品,是否能取消重定向而有個人頁面。以下附來源參考
維基百科個人英文頁面 https://en.wikipedia.org/wiki/Lee_Gi-kwang
推出個人首張迷你專輯 http://newsen.com/news_view.php?uid=200904021024171002&search=title&searchstring=AJ
參與電視劇演出 http://news.nate.com/view/20101212n08851
演出特別劇 http://kpopn.com/2013/06/11/180601/
固定主持音樂節目 http://kpopn.com/2011/03/21/56680/
獲得演藝獎項 http://kpopn.com/2010/12/31/47083/
固定主持綜藝節目 http://star.mt.co.kr/view/stview.php?no=2010030413573211177&type=1&outlink=1—Surrealtops(留言) 2013年12月4日 (三) 09:02 (UTC) - 鑒有新據,證之符《人物收錄準則》,乃翻前決,准予獨立成文。--J.Wong 2013年12月5日 (四) 13:52 (UTC)
- 狀態: 獨立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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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先前因無關注度合併,但是最近出版了一本新書《航海王終極研究 2: 從原始生命與神話導出通往拉乎德爾的道路》裡有一整個章節(約連續四頁的篇幅)探討了此虛構人物的能力、有關劇情與行動目的,可見此虛構人物的關注度已有提昇,建議獨立其文。—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5日 (四) 11:14 (UTC)
- (~)補充:此書於google圖書找不到,我只好給出書局的外部連結,請見諒。--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5日 (四) 11:16 (UTC)
- (!)意見 該書日文原版是那一家出版社發行[1]?如和原漫畫出版社沒有直接關係應可接納--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5日 (四) 11:28 (UTC)
- 狀態: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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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馬群雄先生的資料屬實,並非捏造,他是我父親,我幫他建立頁面,為何要刪除! -->—馬駿騰(留言) 2013年12月5日 (四) 16:56 (UTC)
- 因为是个人宣传嘛。--广雅 范★ 2013年12月5日 (四) 23:04 (UTC)
- 狀態: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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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確為存在之女歌手—Iacfsunny(留言) 2013年12月5日 (四) 17:31 (UTC)
- 无有效复核理由。--广雅 范★ 2013年12月5日 (四) 23:07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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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非主要街道,沒有任何來源。管理員在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1/11只有刪除票下,並沒有任何合符關注度方針的來源補充而作保留決定。—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6日 (五) 08:20 (UTC)
- (~)補充 另同日提刪之南寧街、資訊道、成都道 (香港)兩者存廢意見各半,但仍未有任何關注度來源出現,請再檢驗--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6日 (五) 08:26 (UTC)
- 「奉天街」確未備來源,未符《關注度通用指引》,遂翻前決,續按存廢議,改處刪除。
- 「南寧街」、「資訊道」及「成都道 (香港)」亦然,存廢議所得共識莫應有違於方針及指引,考慮意見未一,遂決凍其現狀,改處無共識。
- 以上。--J.Wong 2013年12月7日 (六) 04:42 (UTC)
- 狀態: 獨立成文
- 查克拉 (火影忍者):相關刪除紀錄 · 链入頁面 · 恢復
- 写轮眼:相關刪除紀錄 · 链入頁面 · 恢復
- 覆核理由:先前以無關注度為由合併,但是今日KevinSET發現了論文《動漫畫作品中的《變身》研究―以火影忍者為中心》有介紹。學術論文可彰顯關注度,建議獨立其文。--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7日 (六) 06:22 (UTC)—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7日 (六) 06:22 (UTC)
- (!)意見 這論文與查克拉 (火影忍者)有關可以理解,但未明與写轮眼的關係。可否引述一二?--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7日 (六) 06:38 (UTC)
- 引述內容至此是否會侵犯版權?我所提供的網站可下載論文,但是必須註冊。--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7日 (六) 06:41 (UTC)
- (~)補充在電子全文的部份有提供下載連結,但不是所有的論文都有此項目。--KevinSET 2013年12月7日 (六) 07:26 (UTC)
- 引述內容至此是否會侵犯版權?我所提供的網站可下載論文,但是必須註冊。--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7日 (六) 06:41 (UTC)
- 我還是引述一小部份有關血輪眼的介紹好了,若有任何人認為侵權可直接移除,不用通知我
- 「宇智波家族的成員天生擁有寫輪眼的潛能(略)寫輪眼也可以通過移植眼球的方法進行 ,這就讓非宇智波家族也有獲得寫輪眼的可能。
觀察眼:能夠在一瞬間看穿所有的忍術(後略)
洞察眼:將只看過一次的術變成術於自己的東西的拷貝能力。(後略) (接下來約有804個字介紹血輪眼,之後尚有作者的總結) 」 --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7日 (六) 07:55 (UTC)
- 狀態: 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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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先前以無關注度合併,但是目前已找到論文《漫畫《航海王》之互文性研究》,p.48~49、p.73~74均有介紹,建議獨立成文—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7日 (六) 08:44 (UTC)
- 擱置,直至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存廢討論有所結果。--J.Wong 2013年12月8日 (日) 06:26 (UTC)
- 覆核理由:管理員未有共識情況下刪文,要求再次進行廢存討論—Sam16hk(留言) 2013年12月7日 (六) 14:54 (UTC)
- 再次送至存废讨论进行讨论。--广雅 范★ 2013年12月7日 (六) 18:22 (UTC)
- 狀態: 转送存废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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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Shi.Zhao在wikipedia删除了我的叫"查理·B"的条目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F%A5%E7%90%86%C2%B7B)
说的是"条目名称不合适", 可是这个条目名称是你们的管理员重新选的哦 (原名称zh.wikipedia.org/wiki/查理-B_(Charly_B))。直接被删除了,讨论页面也什么都没放,通知也没有。 我的工作就没有了。感觉有点尴尬。。。
如果有一个管理员选一个条目名称,然后这个名称被另一个管理员删除,那我们写条目的人还有什么办法在维基百科分享这个法国明星的资料呢?
我的Skype : zaiban_janin—206.225.134.128(留言) 2013年12月9日 (一) 08:51 (UTC)
- 狀態: 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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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沒有達成共識就刪除;違反方針,掛關注度模板不到30天就刪除(關注度模板2013年11月26日掛上)—歡顏展卷(留言) 2013年12月10日 (二) 02:15 (UTC)
- 狀態: 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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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請檢查2013年12月9日 (一) 09:34所刪除版本與2013年8月10日 (六) 04:57所刪除版本是否相似,印象中前者內容已能突顯其關注度。—L!tt|e+ung?\2o/3=] 2013年12月10日 (二) 05:4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