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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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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長為區的行政長官

中国大陆的区一般是直辖市地级市下一级的行政区划。因此,区长低于直辖市地级市市长而高于乡长镇长。在中国大陆,区长是一个区政府的最高领导人,在本区的地位仅次于区委书记,一般区长也兼任该区的区委副书记。区长与县长县级市的市长平级。

罕见的县辖区行政长官也称为区长,其地位则与其他乡镇的乡镇长平级、本区下辖乡镇的乡镇长高一级。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直轄市下分為,每區皆設有區長,一般由市長指派,與民選之鄉、鎮、縣轄市長不同。李登輝擔任總統時曾研議將鄉、鎮、縣轄市長改為由縣長指派;而馬英九1998年競選臺北市市長時,曾經提過區長直選的政見,但皆未實現。為因應2010年中華民國縣市改制直轄市後部分山地鄉改制為直轄市轄區後不再具有地方自治團體身分之問題,s:地方制度法2014年修法,由山地鄉改制的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將重新獲得地方自治團體身分,並可選出區長及區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