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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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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长为区的行政长官

中国大陆的区一般是直辖市地级市下一级的行政区划。因此,区长低于直辖市地级市市长而高于乡长镇长。在中国大陆,区长是一个区政府的最高领导人,在本区的地位仅次于区委书记,一般区长也兼任该区的区委副书记。区长与县长县级市的市长平级。

罕见的县辖区行政长官也称为区长,其地位则与其他乡镇的乡镇长平级、本区下辖乡镇的乡镇长高一级。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直辖市下分为,每区皆设有区长,一般由市长指派,与民选之乡、镇、县辖市长不同。李登辉担任总统时曾研议将乡、镇、县辖市长改为由县长指派;而马英九1998年竞选台北市市长时,曾经提过区长直选的政见,但皆未实现。为因应2010年中华民国县市改制直辖市后部分山地乡改制为直辖市辖区后不再具有地方自治团体身份之问题,s:地方制度法2014年修法,由山地乡改制的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将重新获得地方自治团体身份,并可选出区长及区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