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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隆紡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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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1967年
代表人物徐履冰 (董事長)
總部臺灣地區苗栗縣頭份鎮自強路二段215號
产业紡織化纖事業
產品紡織及製品製造業務等
實收資本額64.12億新臺幣

華隆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隆紡織台灣的紡織公司。1967年由翁明昌成立,原隸屬義新集團,現隸屬於華隆集團,主業在於紡織及製品製造,是台灣第一間聚酯絲生產廠。

歷史

華隆集團在爆發華隆案等一連串弊案後,翁有銘潛逃出國,翁大銘入監服刑。華隆紡織的經營績效隨之下滑。

1997年,華隆紡織實施凍薪,不再調漲薪水。1999年,華隆紡織取消年終獎金。2001年,華隆紡織開給台電支票跳票,公司營運出現困難。2001年8月,華隆紡織開始積欠員工薪水。2001年10月,華隆紡織對員工實施實質減薪。

2008年,華隆紡織實施生產效率制,要求員工生產績效要超過130%才能領到全額薪水,約有5成員工領不到《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基本工資;同年,華隆紡織開始無薪假

從1997年至2008年間,華隆紡織陸續關閉鶯歌、桃園、中壢與大園四個工廠,將工廠移到海外,在台灣只剩下苗栗頭份廠。

2011年,華隆紡織負責人另外成立紡安公司,將華隆紡織的設備賣給紡安公司,並要求華隆紡織員工放棄原有年資、成為紡安公司員工、在原廠原址以原設備生產;不願意放棄年資的華隆紡織員工,薪水減為七成,將未達基本工資。2011年7月,苗栗縣議會副議長陳明朝等以近新台幣16億元標得華隆紡織頭份廠房、土地、設備。《壹週刊》曾報導,苗栗縣長劉政鴻曾協助通過華隆紡織頭份廠都更案,將陳明朝購得的華隆紡織頭份廠土地由工業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使陳明朝獲利新台幣百億元;但劉政鴻表示這個報導沒有根據,準備提出告訴[1]

華隆罷工案

2012年6月6日,華隆紡織廠工會代表,要求公司清償工資,談判破裂,工會宣布罷工。6月13日,苗栗縣政府介入協商,華隆紡織資方代表,同意在20日先結清5月份的欠薪。6月20日,資方承諾跳票,工會重新進行罷工。 工會決定25日北上抗議。 8月14日,50名華隆工人在數十名聲援者的陪同下,徒步北上至總統府陳情。17日上午10點,華隆勞工抵達凱達格蘭大道。 26日下午,苗栗縣議會副議長陳明朝,派了2台100噸大吊車,準備拆卸廠內設備,遭到女工陳月嬌以肉身擋車。 9月10日,苗栗縣長劉政鴻分別請資方與工會代表進行協商,於晚間八點15分,雙方在苗栗縣政府會議室達成協議並簽下和解書,資方將分3期付給勞方1.95億元薪資(包括退休金6折、資遣費8折,外加2000萬元福利金跟5月的薪資500萬元),第1期將從9月13日撥8000萬元現金匯入勞工個人帳戶,第2、3期則先開立「紡安公司」本票做擔保,須付餘款共1億1500萬元,10月12日、11月13日再分別以現金入帳。工會常務理事葉紫慶表示,若13日確認入帳,將結束這場勞資罷工。

華隆自救會

2003年起,華隆公司陸續與退休、退職員工簽下退休金及退職金延遲給付契約,明訂於二年或三年後分期給付,然而在契約陸續到期後,華隆資方並未支付分文退休金與退職金。 2012年10月9日,華隆自救會成立,成員共336人,尚待追討3.01億元。 12月05日上午,自救會會員約200餘人至苗栗縣府陳情,由勞社處處長陳錦俊接見,提出六項訴求方案。 12月11日下午4時,苗栗縣長劉政鴻接見自救會代表,自救會提出退休〈職〉金約2.8億元,縣長請其研商並提出協商底限。 2013年3月18日至19日,立委徐耀昌陪同,前往勞委會行政院陳情,當晚夜宿勞委會,勞委會並未提出解決方案。 5月8日,華隆自救會前往勞委會、總統府陳情無果。 9月16日,華隆自救會前往立法院,參與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擴大勞基法第28條薪資墊償範圍」修法陳情。 9月27日,華隆自救會於頭份鎮公所中山堂舉辦會員座談會,邀請RCA員工關懷協會座談,分享抗爭甘苦談。 10月28日,華隆自救會前往苗栗縣政府第二大樓,要求縣府勞資處長陳錦俊出面提供勞退基金專戶稽查資料遭拒絕,憤而將工作時數與欠款張貼於大樓梁柱,揚言週三再返縣府抗爭。 10月30日,華隆自救會前往苗栗縣政府,要求勞資處長陳錦俊立即提出退休金稽查紀錄,並希望縣長劉政鴻出面協調問題,然兩大訴求均遭拒絕,現場爆發激烈推擠,後縣府代表宣稱劉政鴻願意召見自救會代表,然實際與會僅陳錦俊一人,且未承諾何時提供紀錄,導致談判破局,自救會成員離席抗議。 11月13日至14日,華隆自救會百餘人前往監察院、特偵組要求查辦苗栗縣長劉政鴻、勞資處長陳錦俊,下午前往行政院陳情遭拒,晚間自救會移往台北車站舉辦工人團結音樂晚會,聲援學生向行政院長江宜樺丟鞋抗議,隔日一早突襲華隆(訪安)於新北市辦公室,遭優勢警方與霹靂小組人牆阻擋,憤而在辦公大樓大廳撕毀退休金延遲給付協議書。 12月18日,華隆自救會與辯護律師曾威凱至召開抗告記者會,要求行政院長江宜樺聆聽工人心聲,自救會更重現當年華隆資方手法,要求江宜樺簽下「5000元罰鍰延遲給付協議書」。 2013年1月13日,華隆自救會丟鞋案抗告開庭,劉繼蔚律師對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款提出釋憲質疑,邱顯智、曾威凱律師則質疑江揆當時是否正在執行公務,將聲請江揆出庭。 1月27日,華隆自救會於總統府前集結抗爭「送灶神」,政府無能怠職,老工人年關將近仍拿不回退休金,希望灶神能把冤屈送上天聽,遭警方強制驅離。

外部連結

註釋

  1. ^ 楊永盛. 劉政鴻疑助炒華隆地. 蘋果日報. 2012年9月6日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