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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日韩协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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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日韩协约
类型不平等条约
签署日1907年7月24日
签署地点大韩帝国汉城
失效日1965年6月22日
签署者李完用
日本伊藤博文
缔约方大韩帝国
日本大日本帝国
语言韩语日语
第三次日韩协约
韩语名称
谚文제3차 한일협약
汉字第三次韓日協約
日语名称
汉字 第三次日韓協約

第三次日韩协约》,又称为《第三次韩日协约》、《韩日新协约》、《丁未条约》、《丁未七条约》,是日本朝鲜王朝(时称大韩帝国)于1907年7月24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海牙密使事件后,日本于1907年7月18日逼朝鲜高宗退位。因乙巳条约已失去外交权,而沦为日本的保护国大韩帝国,再因此条约,高级官吏任免权落入日本在韩国的统监手上(第四条),韩国政府官吏可由日本人出任(第五条)。至此韩国的内政完全落入日本的管辖之下。该协约的秘密协定还规定解散大韩帝国军,及丧失司法权与警察权。

全文

  • 第一条 韩国政府接受统监指导改变施政
  • 第二条 韩国政府制定法令及重要行政上处分必先经统监承认
  • 第三条 韩国之司法事务从普通行政事务之中区分
  • 第四条 韩国高等官吏之任免由统监同意方可实行
  • 第五条 韩国政府任命统监推荐之日本人为韩国官吏
  • 第六条 韩国政府未经统监同意不得聘请外国人
  • 第七条 废止明治三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签署之日韩协约第一项

明治四十年七月二十四日 统监 侯爵 伊藤博文 (印)

光武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内阁总理大臣勲二等 李完用 (印)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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