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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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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汝明
刘汝明上将
刘汝明上将
出生 清朝直隶省獻縣
逝世 中華民國台湾省台北市
效命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军种 中華民國陸軍
服役年份1912年-1952年
军衔二級上将
部队西北軍
统率29軍副軍長、第68軍軍長、第四綏靖區司令長官、第8兵團司令官
参与战争北伐中原大戰抗日战争徐蚌會戰
获得勋章青天白日勋章

劉汝明(1895年—1975年4月28日),子亮直隶省獻縣 (今河北省献县)人,中華民國陸軍二級上將馮玉祥手下的「十三太保」之一。[1]

生平

劉汝明早年入馮玉祥领导的第16混成旅。国民軍成立后,劉汝明就任警備第1旅旅長。後来升任西北軍暫編陸軍第10師師長。北伐後的1929年(民国18年),任国民革命軍第5路軍总指揮兼第12軍軍長。1930年(民国19年)中原大战之后,被任命为宋哲元领导的第29軍副軍長。[1][2]

1933年(民国22年),劉汝明参加長城抗战,任第143師師長。1936年(民国25年),兼任察哈爾省政府主席。抗日战争爆发后的1937年(民国26年),就任第68軍軍長。不久被剥夺军指挥权。[1][2]

抗日战争结束後,劉汝明出任第4綏靖区司令官。1948年(民国37年),被任命为第8兵团司令官。[1][2]第二次国共内战中,劉汝明的軍队参加了徐蚌会战淮海战役),其间受到中国共产党方面策反,但被劉汝明拒绝,刘汝明还扣押了前来策反的中国共产党方面的周鎬等人,押往南京。蒋介石也极力拉拢劉汝明。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渡江战役时,劉汝明自行决定率其五十五军和六十八军从安徽贵池撤至福建漳州[3] [1][4]

1949年8月,奉蒋介石陈诚之命,驻漳州的刘汝明第八兵团率五十五军接防厦门,厦门原来的守军、蒋介石嫡系的李良荣二十二兵团的二十五军和五军的二OO师则奉命调往大小金门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49年10月17日攻占厦门时,刘汝明即率残部乘船逃往台湾高雄港。由于陈诚规定,凡来台湾的部队,首先必须放下武器,然后按指令登陆、行军、宿营。刘汝明残部抵达高雄时,不肯缴械。陈诚遂下令,限期徒手登陆,否则便将船击沉。刘汝明的残部乃被陈诚收编,刘汝明兵团彻底瓦解。刘汝明下船时,有宪兵前来“陪同”。汤恩伯称:“厦门失守,是部队执行命令未能彻底。”台北的《中央日报》也发文责备厦门守军执行上级命令不力,矛头直指刘汝明。刘汝明由此一蹶不振。 [1][4]

1975年(民国64年)4月28日,劉汝明在台湾逝世。享年81岁。[1]

劉鐵錚,法學者,前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2. ^ 2.0 2.1 2.2 劉寿林等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3. ^ 第五章 国民革命军,福建省情资料库,于2013-04-08查阅
  4. ^ 4.0 4.1 张茂勋、丛乐天、邢志远,金门失利原因何在?,百年潮200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