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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叔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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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叔告(1193年—1266年),字君谋,莆田(今属福建)人。

性狷介。理宗端平二年(1235年)状元,授为秘书郎。嘉熙二年(1238年),以秘书正字召,迁著作佐郎兼权都官郎中。嘉熙四年(1240年),出任抚州(今江西抚州)县令。淳祐六年(1246年),任袁州县令。宝祐二年(1254年),任漳州县令。宝祐五年(1257年),任衡州县令。景定元年(1260年),知严州(今浙江建德)县令。

景定二年(1261年),回京任为刑部侍郎,后任尚右郎官兼国史院编修官、实录院检讨官。官至大理少卿。景定四年(1263年),提举浙西常平公事、官朝请大夫。咸淳元年(1266年)除夕卒于家中。著有《秋畦集》。育有三子:吴起渥、吴起沪、吴起家。

参考书目

《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六四《吴君谋少卿墓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