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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八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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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八记,是柳宗元(773年—819年)因“八司马事件”(805年)贬永州[1]司马时所写的八篇散文。

唐顺宗永贞元年十一月至宪宗元和十年正月(805年—815年)柳宗元在永州的十年间,留下了许多清丽隽秀的游记作品;遣词用字上,大抵以凄冷和奥狭为基调。其中《始得西山宴游记》、《钴𬭁潭记》、《钴𬭁潭西小丘记》、《至小丘西小石潭记》、《袁家渴记》、《石渠记》、《石涧记》、《小石城山记》总称为“永州八记”,其中前四记作于宪宗元和四年(809年),后四记则是元和七年(812年)所作。

柳宗元山水游记的特色,实际上脱胎于郦道元的《水经注》。对于水、木、鱼、石的描写十分生动细致。这些山水散文的特点,正如他在《愚溪诗序》中所说的“请缨秀澈,铿鸣金石”。

注释

  1. ^ 永州州治零陵县即今湖南省永州市,唐代仍是未开化的蛮荒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