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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利尔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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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层破洞,2006年9月

蒙特利尔议定书,全名为“蒙特利尔破坏臭氧层物质管制议定书(Montreal Protocol on Substances that Deplete the Ozone Layer)”,是联合国为了避免工业产品中的氟氯碳化物地球臭氧层继续造成恶化及损害,承续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大原则,于1987年9月16日邀请所属26个会员国在加拿大蒙特利尔所签署的环境保护议定书。该议定书自1989年1月1日起生效。

议定书主要内容及沿革

议定书的主要内容和修订情况如下[1]

1987年版本

蒙特利尔议定书中对CFC-11CFC-12CFC-113CFC-114CFC-115等五项氟氯碳化物及三项海龙的生产做了严格的管制规定,并规定各国有共同努力保护臭氧层的义务,凡是对臭氧层有不良影响的活动,各国均应采取适当防治措施,影响的层面涉及电子光学清洗剂、冷气机发泡剂喷雾剂灭火器……等等。各国还应当定期召开大会及报告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数量和进度,并以法规等手段促进代替CFC等物质的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此外,议定书还要求各国考虑采用何种机制实现在技术援助方面的合作。

第一次调整案及伦敦修正案

议定书中虽然规定将氟氯碳化物的生产冻结在1986年的规模,并要求发达国家在1988年减少50%的制造,同时自1994年起禁止海龙的生产。但是1988年的春天美国太空总署发表了“全球臭氧趋势报告”,报告中指出全球遭破坏的臭氧层并不仅止于南极北极的上空,也间接证实了蒙特利尔议定书对于氟氯碳化物的管制仍嫌不足。

联合国有鉴于此,便于1990年6月在英国伦敦召开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第二次会议,并对议定书内容作了大幅之修正,其中最为重要者即为扩大列管物质,除原有列管项目之外,另增加CFC-13等10种物质、四氯化碳以及三氯乙烷,共计12种化学物质,并要求加速提前于2000年完全禁用CFC和海龙(附件A第1组、第二组和附件B第一组)等物质。

第二次调整案及哥本哈根修正案

哥本哈根修正案将34种氢溴氟烃加入受控物质清单中,不再称氢氯氟烃为过渡物质,要求已开发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别在2030年和2040年之前停止氢氯氟烃的生产和使用,并强化了各缔约方向议定书缔约方大会秘书处报送受控物质数据的要求。调整案则是将已开发国家氯氟烃和海龙的生产消费停止期限提前了4年。

第三次调整案

第三次调整案于1995年12月在维也纳召开的第七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调整案的主要内容是提出甲基溴淘汰的时间表,允许发展中国家推迟10年完成CFC和海龙等物质的淘汰。

第四次调整案及蒙特利尔修正案

蒙特利尔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是对禁止缔约方向非缔约方出口各类消耗臭氧层物质,并建立进出口许可证制度以监督和约束缔约方之间的管控物质进出口活动。调整案则将甲基溴的淘汰期限从原来的2010年/2020年提前到2005年/2015年。

第五次调整案及北京修正案

北京修正案将溴氯甲烷加入管控物质清单中,规定了氢氯氟烃的进出口限制。调整案则调整了CFC类物质的淘汰时间表。

第六次调整案

2007年9月通过的第6次调整案将氢氯氟烃的淘汰年限提前了10年,规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别应当在2030和2040年之前实现氢氯氟烃的完全淘汰。

签订历程

一九八七年九月,美国及其他二十三个国家签署了“蒙特利尔议定书”─一份国际间对臭氧层问题的协议。议定书中规定将氟氯碳化物的生产冻结在一九八六年的规模,并在一九八八年前于工业国家中减少50%的制造,以及冻结海龙的生产。但是一九八八年的春天,美国太空总署发表“全球臭氧趋势报告”,显示出全球的臭氧层并不仅止于在一般宣称的北极地区的上空有被侵蚀的现象。证实了蒙特利尔议定书中对氟氯碳化物的逐步汰换,其实是太少而且太晚了些。

一九八九年的五月,在联合国的发起下,八十个国家代表齐聚赫尔辛基,正式通过一项宣言,其中同意尽早将蒙特利尔议定书中列管的化学物质逐步汰换,但是绝不晚于西元两千年。

瑞典是第一个跨越书面背书,且加速进行废除使用氟氯碳化物时间表的国家。一九八八年六月,瑞典国会通过在一九九五年禁用氟氯碳化物的立法。经过与工业界广泛的讨论后,瑞典政府订定逐步汰换冷冻灭菌剂和在一九八八年以前仍可继续使用氟氯碳化物喷剂的时间表,其用于包装的年限为一九八九;溶剂泡绵的使用年限为一九九一年,其用于硬泡绵、干洗冷却剂的最晚年限为一九九四年。瑞典使用氟氯碳化物的量,其实仅占全世界的1%使用量,所以对其他的国家而言,尤其那些大宗使者,是急需将瑞典视为主要典范来学习追随的。

环境主义者确信,氟氯碳化物与海龙的放射物可以藉氟氯碳化物的回收再制,与替代化学物的使用而降低极高的百分比。

影响

工业界

在家用制冷行业,冰箱曾普遍使用CFC-12作为制冷剂,CFC-11作为热绝缘材料的发泡剂。CFC-12制冷剂的替代方案主要有两种,[2]即使用HFC-134a或异丁烷(ASHRAE编号R600a)作为制冷剂。HFC-134a在美国和欧洲应用较早,并影响了其他国家如日本的替代技术路线。但HFC-134a对生产线配套设备投资要求高,维修难度大,并不适合技术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使用。异丁烷在欧洲一些企业中得到应用,并被德国介绍到中国冰箱制造业,作为主要的替代技术,但由于安全充注量的限制而不能用于大型冰箱。发泡剂方面,美国等国家曾使用HCFC-141b作为过渡替代物,但在德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的影响下,环戊烷发泡已成为冰箱绝缘层制造中的主流技术,HCFC-141b的使用正在随着议定书规定的时间表逐渐停止。

关于清洗电路板环境安全溶剂,将研发一种新且优于CFC-113与其他含氯溶剂的产品。此项产品命名为BIOACT,它包含了一些可由天然植物如柑橘类果皮或树干中的萃取物。只是用新产品取代FC-113则另外需要新的程序与清洗电路板的装置。

氟氯碳化物CFC-11、CFC-12和CFC-113的替代品,仍需长期的研发,因为很多替代品其工业性质均逊于氟氯碳化物,亦较为不耐用,甚至还须设计更多的设备来使用。这些替代品在低压下易于分解,但对臭氧层较不具威胁,但是,人类曝露在这些替代品之下将具有潜在的危险性或引发其它环境问题,例如,酸雨,所以我们亟须研发一个完全安全的替代物,而不是另一种可能对人类有害或使气候突变的危险替代品。

个人

  • 停用保丽龙餐具及其他制品,因为保丽龙制作过程用到的发泡剂是氟氯碳化物。
  • 要求以氟氯碳化物或海龙制成的产品必须加上标示,以警告消费者此产品对臭氧层的危害。
  • 终止不必要及浪费的使用。
  • 避免购买含有氟氯碳化物的物品。
  • 要求国会对氟氯碳制造商课征特别税,因为在逐渐禁用的过程,厂商注定获取暴利,如:台湾一直到一九九二年试图成为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协约,当时,汽车冷媒的价格涨了五倍,家电业也跟着涨价。
  • 汽车、冰箱或冷气含有氟氯碳,检查它们是不是泄漏;如果必须重新添加,请找有冷媒回收设备的厂商(台湾已开发成功,并推广中)。

参考资料

  1. ^ Handbook for the Montreal Protocol on Substances that Deplete the Ozone Layer, 9th Edition (PDF). Nairobi: Ozone Secretariat, UNEP. 2012. 
  2. ^ 杨家骅,周贻博. 电冰箱发泡剂制冷剂替代技术的发展与比较. 家用电器科技. 1998, (1) [2014-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