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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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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梳,一般是指女性把頭髮像已婚婦一樣自行盤起,以示終生不嫁、獨身終老,自梳後的女人被稱為自梳女,也稱馬姐姑婆,死後稱淨女,是古代中國女性文化的一種。

歷史

傳統時代禮法苛嚴,不少女性不甘受虐待,矢志不嫁,她們或與女伴相互扶持以終老,約自在明末清初年間,廣東省順德地區的種桑養蠶行業的發展日益興盛,女性透過從事種桑、養蠶、繅絲漸漸握有養活自己的經濟能力,這在過去的封建社會是未曾發生;而又這時期,未婚女子都會梳著一條長辮子掛在背後,留待結婚時由母親或女長輩替其挽成髮髻。

時代動盪下,在這群有能力自食其力的女性當中有的為了能夠掌握其自己的命運,不再成為盲婚啞嫁的被動者,她們逐透過特定的儀式,像已婚婦人般將頭髮自行盤起來,以示終生不嫁、獨身終老。

這種自梳的風俗,亦自順德開始在珠江三角洲蔓延開。

儀式

自梳通常是在姑婆屋中舉行。在自梳前夕,須先用柏葉、黃皮葉煮水而成的「香湯」沐浴,接着由已梳起的相好女友傳教梳起後如何在家庭、社會中立身,如何堅持獨身與獨立謀生,與及自梳姐妹間如何互相扶持等等。次天清早,便去到廟堂在觀音菩薩面前以豬牛羊三牲祭品和新衣服,向菩薩起誓,接著自己拆開長盤成雲,再換上剛祭過菩薩的新衣服,並再向菩薩叩拜、向未來同住姐妹互拜,接受姐妹們為她的道賀。最後就是回家向父母及家人宣告自己已經自梳,並將祭品分給親友,整個儀式就算結束。

矛盾

中國傳統女性地位低微、沒有婚姻的自主權,由其父安排的婚事往往未能令其自身得到幸福,不少被淪為人口販賣,在社會低下層情況尤其嚴重。逐出現自梳這行為在珠江三角洲風行,女人一旦自梳後,其父母也不能強迫其出嫁,因此大部分父母都強烈反對女兒自梳;同時亦不能反悔,亦不容許有不軌行為,否則會遭毒打,甚至浸豬籠

習俗

按俗例,自梳女不能在死在娘家或其他親戚家,死後亦不准由其父母收屍殮葬,要由姑婆屋的自梳女姐妹放上門板,鋪上草蓆再草草挖坑埋葬了事;假若村中無自梳女替其殮葬,屍首會被村民拋進裡。因此自梳女會把辛苦賺來的血汗錢與其他自梳女姐妹共同買一間房子作姑婆屋,以便互相接應。

由於死後也只有自梳姐妹可前往祭拜掃墓,同時古時迷信未婚的處女死後將會淪為孤魂野鬼,為了身後的牌位有人進奉香火,往往有一些自梳女會在被迫的情況下選擇一些儀式上的門面功夫,如買門口買清守不落夫家。「買門口」即與男性結婚,但婚後即返回娘家,並出錢替名義上的丈夫買,夫家有婚喪之事仍要以妻子身份幫忙。「買清守」即找一死者出嫁(冥婚),以做死者名義上的妻子,以便日後可以老死夫家

契相知

自梳女除了一般的結義金蘭,還有一種由兩名自梳女締結的一種類似現在女同性戀的關係,稱為契相知

今日

辛亥革命的發生和中華民國的建立,封建制度和習俗徹底破除後,自梳這風俗已經式微,到了民國初年,整個中國的絲業崩潰,自梳女無以維生,便紛紛來港當「自梳住家女傭」,即媽姐;今日的香港北角東部的七姊妹,也是沿於自梳女。

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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