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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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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頁面探討维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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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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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议增加关于“来”字的论述 29 11 航站区 2024-12-09 14:46
2 修订WP:外文重定向方针与首句MOS:外语名称格式指引,并将他们对应 81 7 自由雨日 2024-12-15 21:58
3 傀儡方针新增“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的情况(教育专案) 17 7 Reke 2024-12-06 01:09
4 將WP:格式手冊所有方針與論述移動到MOS命名空間,並將MOS命名空間更名為「格式手冊」 41 8 SunAfterRain 2024-12-13 16:47
5 应根据WP:用戶頁对WP:用戶框进行修订 36 12 暁月凛奈 2024-12-13 18:12
6 赋予过滤器助理修改滥用过滤器权限 38 9 Iming 2024-12-15 21:45
7 提議維基百科:抄襲併入維基百科: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 37 7 HK5201314 2024-12-14 11:54
8 請求社群關注仲裁委員會在管理員的離任討論中相關的權限問題 18 6 Gluo88 2024-12-14 05:08
9 重新讨论NT:MUSIC 27 10 Talimu0518 2024-12-16 01:41
10 維基百科:命名常规 (人名)中的例子姜太公已经移动 3 3 魔琴 2024-12-13 05:23
11 建議Wikipedia:愛好者內容擴增「交通迷內容」方針之請求與討論 6 3 HK5201314 2024-12-14 11:43
12 被不限期封禁用户不应默认复审移除IP封禁豁免权限 41 12 Manchiu 2024-12-15 21:30
13 欢迎就Wikipedia:格式手冊/無障礙/2025草稿提供意见 1 1 ItMarki 2024-12-16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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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廣泛徵求意見的議題

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維基百科格式與命名

Talk:加油!中村同學!! § 建議更名:“加油!中村同學!!”→“加油!中村同學!!”

加油!中村同學!!” → “加油!中村同學!!”:! or !--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6:30 (UTC)

(-)反对,標題為東立正式名稱[1]。--HelloYu0910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7:14 (UTC)

Talk:南华大学 (湖南) § 建議更名:“南华大学 (湖南省)”→“南华大学 (湖南)”

南华大学 (湖南省)” → “南华大学 (湖南)”:原本的条目名是“南华大学 (湖南)”,不知道为什么要被移动到“南华大学 (湖南省)”。“湖南”已足够消歧义,且更符合习惯,类似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这里的括号不是维基百科的消歧义,但能体现常用的命名习惯)。--小林子冲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22:00 (UTC)

Wikipedia:消歧义#条目的命名:「請注意所使用的消歧義詞亦應符合命名常規。」這裡需要符合的是Wikipedia:命名常规#地名,即使用「湖南省」。另外本條目就是「南華大學」,括弧及其內的文字只是本站用來消歧義的,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就是「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並不類似。--紺野夢人 2024年11月24日 (日) 07:44 (UTC)

Talk:亨利·比索 § 有關為非漢字文化圈人事物擬定香港譯名的問題

該條目的中文部份由本人創建,一直利用香港音譯將Bishop寫成「比索」,早陣才留意到原來兩年前由淺藍雪將我的標題改為「亨利·畢曉普」,本人今天打算重新增幅,亦因為見已有Note TA而將標題改回為本人最初的用語時,卻被一名稱為向史公哲曰的騷擾,他以廣東話叫法為「原創研究」不斷回退我的修改,甚至不容許我用任何方式將「畢曉普」轉換為「比索」,甚至強行將我一直撰寫開的「比索」換為「畢曉普」,意圖不容許我日後再進行增減時再使用「比索」一詞。並且將香港慣常處理英文讀音的方法定義為「原創研究」和「無心中生有」。現在更剛在本人的討論頁上留下所謂「嚴重警告」的恐嚇。

從Google中我同意「畢曉普」、「畢夏普」的使用可能比「比索」為多,但向史公哲曰執着中文維基內只有使用「畢曉普」、「畢夏普」所以不可以有「比索」的寫法再硬塞以「原創研究」來打壓,完全是架空中文維基的包容性和容許多樣化,對此我需要提出社群的建議。

或是當我被向史公哲曰的橫蠻干預而無法再為條目貢獻時,我寧可以創建者的身份申請廢掉條目。--Foamposite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8:27 (UTC)

Talk:协调世界时 § 建议删除"现在时间"框

该框内显示的时间并不是当前的协调世界时,而只是上次按"刷新"获得的时间.该时间并没有实际意义.增加一个链接到显示当前协调世界时的网站即可.--Uwuw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18:55 (UTC)

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

Wikipedia talk:互助客栈 § 有關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壓力問題

此前,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一度逾60萬位元組,在我搬運了若干已結束或stale了的討論後才降到40多萬,然而這個長度還是比起其他互助客棧的版塊來得長(互助客棧其他版的長度現在是20多萬位元組,條目探討版是10多萬,消息、技術與求助版不超過10萬),而且在頁面載入與編輯上也產生了一些問題(我在電腦嘗試載入或編輯頁面的話,頁面完全載入所需的時間顯著地延長了)。有鑒於此前曾有討論提議以WP:徵求意見機制取代互助客棧方針版的機能,我認為現在是合適的時機來提出這件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30 (UTC)

Wikipedia talk:可靠来源 § (硕士论文)怎样的影响可以算作“显著学术影响”

  • 硕士学位论文通常未经类似评估,因此不如博士学位论文可靠,除非其具有显著学术影响”是否需要用信息页说明“显著学术影响”?
  • 对于一般的(无“显著学术影响”)硕士论文而言,相关行文似乎也有模糊之处,只点出硕士论文“不如博士论文可靠”,而未明言其“不是可靠来源”。是否需要点出“除非具有显著学术影响,否则硕士论文不是可靠来源”(英维是明确点出的:“Masters dissertations and theses are considered reliable only if they can be shown to have had significant scholarly influence.”)?--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3日 (三) 16:21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义 § 2020年10月修订案与格式讨论

修订案主要涉及#章节安排问题(最简单的做法只需将一个三级标题改为二级标题),以及#修订WP:消歧义命名的问题。格式讨论涉及主从消歧义页面编写方式(若有必要则亦应修改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9 (UTC)

Wikipedia talk:管理員的離任 § 仲裁委員會成立後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續)

經共識訂立的仲裁機制及其他過往討論中均就仲裁委員會在處理管理人員解任案獲得社群廣泛同意,在維基百科討論:仲裁委员会#管理人員解任中就達成了「仲裁委員會有權調查管理人員行為是否失當後交社群再行決議」,但就仲裁委員會如何行使有關職權仍有待商榷。我想將這個議題分拆成多個部分去探討,期望獲得最大程度的共識。本討論分為以下部分:(※)注意此四機制並非僅能採納其中一個,這四個機制的設計是完全可以共容的。

--西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39 (UTC)

Wikipedia talk:封禁方针 § 完善WP:封禁「不限期不是永久」總方針

所謂「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但WP:封禁並沒有指引給管理員對解封的指引,以確保符合這個目的。對此,建議修改WP:封鎖方針,引入擔保制及對巡查員或回退員進行擴權,以進行有條件解封。

想法:

  • 管理員需就不限期封鎖用戶的封鎖理由寫上解封條件。
  • 不限期封鎖用戶可在完成解封條件後找廷伸確認用戶請求擔保
  • 由廷伸確認用戶向管理員確定不限期封鎖用戶已完成解封條件,並聲明會負責監督該名用戶的編輯。
  • 廷伸確認用戶監管不力的話,會被剝奪擔保資格。
  • 巡查員或回退員對該名用戶的編輯進行二次確認。
  • 直至管理員認為那名編輯者真誠悔改,然後解除監管。
  • 只要擔保者決定不對該名用戶進行擔保或 巡查員或回退員 認為編輯有問題,隨即啟動即時封鎖程序,解封條件會較上一次更嚴格。

好處:減低管理員的工作壓力,從而達到不限期不是永久的目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04:02 (UTC)

Wikipedia talk:非原创研究 § 關於非原創研究問題

1.假設美國某媒體報導:「2024年2月30日,川普發表了一場講話,關於他上任後會徵收關稅。」

那麼,我可不可以基於上述資料,斷定美國將會在川普上任後會徵收關稅?

2.假設英國某媒體中文版報導:「2025年2月31日,白悟空將2026年2月31日於Google Play上架」

那麼,我可不可以基於上述資料,斷定白悟空不能在中國下載?

相關討論: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電視#對於剛訂立的格式手冊/電視,細節上的疑問--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1:21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 § 提議容許中華民國(中華臺北)體育代表隊使用「中華隊」簡稱

中華民國(中華臺北)體育代表隊使用「中華隊」簡稱,乃其來有自。又無論「中華民國(代表)隊」或「中華臺北(代表)隊」,均可簡稱為「中華隊」,行文實較簡易,且得維持一致格式。故比照港澳代表隊之例,建議放寬格式手冊規定,容許首次提及中華民國或中華臺北代表隊完整名稱後,於條目正文(不包含表格及模板等)使用「中華隊」簡稱;與此同時,仍繼續禁止使用「中華」稱呼,避免過度歧義。望社群斟酌。若有其他方案,亦可一併提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6日 (二) 18:32 (UTC)

Talk:亨利·比索 § 有關為非漢字文化圈人事物擬定香港譯名的問題

該條目的中文部份由本人創建,一直利用香港音譯將Bishop寫成「比索」,早陣才留意到原來兩年前由淺藍雪將我的標題改為「亨利·畢曉普」,本人今天打算重新增幅,亦因為見已有Note TA而將標題改回為本人最初的用語時,卻被一名稱為向史公哲曰的騷擾,他以廣東話叫法為「原創研究」不斷回退我的修改,甚至不容許我用任何方式將「畢曉普」轉換為「比索」,甚至強行將我一直撰寫開的「比索」換為「畢曉普」,意圖不容許我日後再進行增減時再使用「比索」一詞。並且將香港慣常處理英文讀音的方法定義為「原創研究」和「無心中生有」。現在更剛在本人的討論頁上留下所謂「嚴重警告」的恐嚇。

從Google中我同意「畢曉普」、「畢夏普」的使用可能比「比索」為多,但向史公哲曰執着中文維基內只有使用「畢曉普」、「畢夏普」所以不可以有「比索」的寫法再硬塞以「原創研究」來打壓,完全是架空中文維基的包容性和容許多樣化,對此我需要提出社群的建議。

或是當我被向史公哲曰的橫蠻干預而無法再為條目貢獻時,我寧可以創建者的身份申請廢掉條目。--Foamposite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8:27 (UTC)

Wikipedia talk: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 出版書籍、雜誌是否為WP:NOT

如題所述,請教以下情況甚麼時候屬WP:NOT及判定依據?

  • A)條目收錄自行出版之書籍或論文(有一手來源、但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B)條目收錄自行出版之書籍或論文(有二手、三手來源);
  • C)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採訪(有一手來源、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D)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採訪(有二手、三手來源);
  • E)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但沒有採訪(有一手來源、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F)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但沒有採訪(有二手、三手來源);--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4:31 (UTC)

Wikipedia talk:关注度 (人物) § 修订政治人物关注度指引

現擬修訂WP:关注度 (人物)如下:

現行條文

政治實體及一級行政區的領導階層(例如總統、總理和首相等等)、法律上事实上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行政機構的成員(例如,內閣成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或代表。

提議條文

現任、曾任及/或候任國際級、國家/地區[1]級及/或(採用聯邦制或類似政治體制的國家[2]的)一級行政區級權力機關的重要實權公職及/或立法機關成員[3]

参考資料

  1. ^ 「地區」指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
  2. ^ 雖然俄罗斯在其憲法上為联邦制國家,然而由於其国体高度中央集权,本條文在處理上不將俄羅斯視為採用聯邦制或類似政治體制的國家。
  3. ^ 共產主義國家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而言,僅限其常設機關的成員適用,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設機關為其常務委員會

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3日 (五) 15:59 (UTC)

維基百科提議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权限

原标题: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语写作。请随意翻译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ca@wikimedia.org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本站是否应该关站抗议

原标题为: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英维正在讨论关站抗议

2024年11月14日17:29 (UTC),也就是几个小时以前,英文维基百科用户发起民意调查,讨论是否就基金会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而闭站抗议。如果英维闭站抗议,本站是否跟随?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4日 (四) 20:09 (UTC)


關於用戶頁的政策是否太鬆?

在下竊以為用戶頁可以宣傳自己的意識形態,看法等。但是一部分用戶的用戶頁含有誹謗或不雅之用詞,而現在卻不予處理。舉例來說@蘇州宇文宙武@Gbcat@Jackac三位的用戶頁均出現類似問題(注意:在下並無針對之意,只是舉出最近看到而且印象較深刻之例,類似例子並不少見。另外感謝@jsjsjs1111的提醒,在此加入Jackac之名)。在下認為,用戶頁不應該出現含有誹謗或不雅之用詞或針對任何國家/地區/個人之攻擊,或明顯與方針,禮儀背道而馳的話語。如有,應做提刪處理或強制干預。--❂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4日 (四) 15:03 (UTC)[回复]

这个讨论可以快速关闭保存了,之前已经说过无数遍了。提删是吗?悉听尊便,又不是没有提过,有意思吗?——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4月24日 (四) 15:23 (UTC)[回复]
如果以前的討論曾有過社群共識允許在用戶頁上保留這類內容,那麼請提供這一討論的存檔。如果尚未有共識,那麼人們每次提出,就必須每次正面回應,而不是因為自己的做法受到質疑而單方面終止社群的討論。去年我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3年9月#蘇州宇文宙武的用戶頁曾發起過類似的討論,但迴響不佳。蘇州宇文宙武的態度一直非常強硬,而且我也被誣告為騷擾者,所以討論無法理智平和地進行。由於他的用戶頁沒有大幅改變,所以我在去年討論中的質疑點今天還是成立的。最大的問題,是該用戶頁對某一政治立場的多次重複和對另一政治立場的多次攻擊,完全與維基百科無關,而且對多方合作具有負面的效果。至於Gbcat的用戶頁,除了政治宣告佔據很大的空間之外,其實許多宣告是針對維基百科站務的,例如在維基上使用「中國大陸」一詞,警告不要繁簡破壞等等。我認為後者沒有前者嚴重,但兩者均需某程度上縮減政治宣告的篇幅。我認為蘇州宇文宙武和Gbcat應該為維基百科的運行著想,多多考慮「尊重他人是建設這部百科全書的有效合作關鍵」。在此重申,我並不在乎這些政治宣告的實際立場,也不介意少量宣告內容,希望大家針對方針指引,站在維基百科社群的角度以事論事。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4月24日 (四) 16:41 (UTC)[回复]
要提删请明说,不用加上冠冕堂皇的理由,没有人强制你看我的用户页。至于我的态度为何强硬,你提供的链接上白纸黑字写着,到底是谁先态度强硬的,到底是谁先没有做到“理智平和地”讨论的,我相信大家都看着,你本人也对此回应“我意识到我的言语会使一些人不舒服”、“我的语气强硬”云云,我就不过多评论了。建议有空多写条目,而不是搞一些没有意义的讨论。提删请依照程序,谢谢,不再回复。——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4月25日 (五) 03:50 (UTC)[回复]
@蘇州宇文宙武:這並非無意義之討論。而且在下竊以為部分用戶不負責任的對此的放任不管甚至放縱似乎使閣下違反方針和禮儀變得更加「有底氣」了。違反方針的是用戶頁還是條目,都應該做出處理,維護方針不受破壞,這才是意義所在--❂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5日 (五) 05:01 (UTC)[回复]
我有没有违反方针不是你一个人或者一小部分人说了算,若你认为我违反了大可以再来一次提删,又不是没试过,我想结果足以说明社群的共识是什么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4月25日 (五) 05:04 (UTC)[回复]
根据Wikipedia:用戶頁,用户不能不能进一步重复、解释他们的观点,不能放置过多的个人信息(比两页还多)。我觉得至少他们的用户页没有解释观点,观点宣告部分也不长。我建议不予干涉。--Gqqnb留言2014年4月24日 (四) 19:36 (UTC)[回复]
请勿双重标准,如User:Jackac。至于某些管理员的用户页我就不说了--CHEM.is.TRY 2014年4月25日 (五) 03:29 (UTC)[回复]
方针不是死的,(除了五大支柱,因为这是社群必须认同并无容置疑的)有些方针过于严谨反而无人愿意遵守,共识更是重要,如果社群认同这种行为,就算有所背离也不算有问题,苏的用户页提删这么多次没通过就说明社群的共识。诽谤是个人主观而已(就像粗口是否具有攻击性也因语境来确定),除非行为严重影响社群的编写工作,社群就有需要指点和纠正。明显地多次讨论社群并不反对这种行为,也就就此罢了。
PS.题外,避免麻烦,我觉得门面没标要贴这么多标语,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免得落人话柄,移进子页可能会好一些。——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25日 (五) 05:19 (UTC)[回复]
據我所知這一議題的討論只有兩次:這次以及我上面所鏈接的去年的討論。討論的情況倒像是「僵持不下」,而不是「達成共識」,因為除了當事人以外,似乎沒有人以肯定的語氣支持這類內容放在用戶頁上。方針和指引是維基社群對於公認的行為準則的一種總結,一旦社群真的達成共識,那麼該共識必須在方針指引中表現出來,明確寫明允許哪一類政治、信仰宣告,以及程度限度為何,使得以後有人再發起這類討論時,可以即刻以方針示之。目前的方針可能含糊,導致包括我在內的一些人認為這些用戶的用戶頁不符合規定,所以才發起討論。Jackac的用戶頁道理一樣受到同一個方針的約束,與他所宣告的觀點無關,在此絕無雙重標準。
以上所說到的「足以说明社群的共识」我覺得只是沒有人敢碰這個燙手山芋而已。在中文維基上最大的問題,相信就是政治衝突阻礙理性合作了。此問題正落在政治範疇底下,為敏感議題。但正因為它是最大的難題之一,關乎到中文維基計劃發展的健康,所以越燙就越需要去碰,要把它扳開來好好解決了。
@蘇州宇文宙武:如果我建議你把用戶頁最頂部份縮小(例如把國旗、國徽改為thumb大小),宣告內容是否縮減你來決定,讓頁面其餘有關維基百科站務的內容得以容易看見,你會同意嗎?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4月25日 (五) 06:24 (UTC)[回复]
我在上面怎么说的你没看见吗?(为此我已经加粗了)还要我重复?——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4月25日 (五) 06:31 (UTC)[回复]
@蘇州宇文宙武用不着把国旗、国徽改小,他们要提删就提删吧,我给你投票保留票,反正你也不是第一次被删了。--Fxqf留言2014年4月25日 (五) 09:37 (UTC)[回复]
@Fxqf谢谢!我是不会向这种无理要求让步的,而且我打算把国旗国徽改得更大,就像上面不检讨自己反而揪着我不放的某人那样。——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4月25日 (五) 10:09 (UTC)[回复]
@蘇州宇文宙武,我很奇怪,为什么他举的两个例子都是大陆的?--Fxqf留言2014年4月25日 (五) 10:23 (UTC)[回复]
很正常,我那一堆用户框还有人觉得碍眼呢。更别提那首让某些人“将首垂”的诗了。廿五冤魂仇得报 卅二死灵不轮回留言2014年4月25日 (五) 13:43 (UTC)[回复]
还好吧。那些感叹号的语句有些擦边球。其实我倒是认为应该清理一下现在的用户巴别模板才倒是真的,把与维基百科编辑无关的巴别模板删除或移动到用户页--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4月25日 (五) 06:52 (UTC)[回复]
反正目前方針就是這樣定阿,他每個宣言都沒重複也是真的,要是認為哪裡還有要改的那就具體提出要怎改吧...最近這段落我都改了一些東西了。♠小威♥·★來杯咖啡★ 2014年4月25日 (五) 10:28 (UTC)[回复]
觉得刺眼就别老进去看,不要跟自己过不去。--Gilgalad 2014年4月25日 (五) 11:03 (UTC)[回复]
@FxqfFxqf@蘇州宇文宙武,二位仁兄理解錯了。在下並無阻止各位編輯在用戶頁宣傳意識形態或觀點的意思,也並非要求蘇等人改小國旗國徽,而只是要求其刪除不雅用詞,不要出現對任何個人/團體之攻擊,此要求過分否?而蘇等人則動不動拿意識形態說事,轉移大家的視野,曲解在下的本意,試問,孰對孰錯?還請各位三思--❂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5日 (五) 13:07 (UTC)[回复]
此方针虽未指明针对支持中国用户,但是有借此审查一些爱国用户用户页的嫌疑。为了避嫌,希望在提议的方针中加入将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容,以及批评美分、轮子、台独、藏独、疆独、港独、六四的内容设为例外的条款。这个方针很有必要,一些台湾用户宣传自己观点的页面简直太不照顾我的感情了。--維基小霸王留言2014年4月26日 (六) 14:39 (UTC)[回复]
@Fxqf@jsjsjs1111:已經加入了另一例以避嫌。另外,在下並非雙重標準。在下認爲User:東方之鯤的用戶頁就沒有違反標準。相反的,部分來自 中華民國(臺灣)的用戶的用戶頁在下認爲也不達標。只是短期內沒有遇到罷了並非是針對支持某一觀點之用戶。--❂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5日 (五) 13:31 (UTC)[回复]
  • 我外婆祖籍蘇州府,也就關心一下這個名字帶「蘇州」的維基人吧。
  • 在現實世界,如果不知道作者是誰、作者的背景,你會就這樣放心買一本金融書籍嗎?但維基是網上多人協作,你不能親自向某編輯提意見,又難以知道其學歷背景,換句話維基編輯是不太accountable的。站在維基讀者的立場,我倒樂意看見更多像蘇州宇文宙武一樣的用戶頁。如果讀者在編輯的用戶頁找到他的立場宣告,難道不是有助讀者判斷他所貢獻條目的質量嗎?
  • 例:(不好意思害@蘇州宇文宙武躺槍)如果有讀者看見條目有「毛澤東是1893年12月26日出生的人裡面最偉大的一個」字眼,一查之下發現是蘇州宇文宙武編輯的,又發現他的用戶頁有「支持毛澤東思想」的宣告,那就明白這一定是「地域中心偏見」。
  • 例:(不好意思害@Shizhao躺槍)如果有「文科女」讀者見到Shizhao在初中科學教育加上「溶液化學」,她會想「打錯字了,是容易化學」,但查一下Shizhao的用戶頁,發現他宣告「中國貪官都唸化學!不唸化學你沒資格當土豪!」 (按:並非真實),這位文科女就會想「Shizhao是化學系出身耶,原來還真有『溶液化學』這貨...化學真他媽不容易」。

很希望大家冷靜一點,平和地說事。其實從頭到尾沒有人說要把蘇州的用戶頁提請刪除,而是希望有一些更符合維基理念的小改動。一切試圖把這一議題渲染為意識形態衝突或偏見的言論都是混淆視聽和不正確的,因為包括我在內的提出質疑的人都已經明確聲明,而且也舉出了另外的例子。維基理念強調共識,所以彼此都要作出讓步。妥協點應該是,維基社群容許適當、不重複的政治宣告,不允許攻擊性、侮辱性言論,且佔據用戶頁的篇幅須有限制;而用戶則得以在用戶頁上充分表示自己的身份、信仰,同時不阻礙用戶頁最主要的功用——讓其他維基人了解此人在維基百科站務上的身份和工作。

原來Panzer VI-IV的質疑與我的質疑不盡相同。他所針對的,是帶攻擊性的語句;我所針對的,是整個政治宣告篇幅和激昂的語調。請在Wikipedia:投票/關於用戶頁的內容上表達你的意見。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4月25日 (五) 16:37 (UTC)[回复]

投票动议

要解決這一問題,決不可速速展開投票。投票需要有正規程序,雖然WP:投票好像不是方針,但其內容是中文維基唯一可以作為參考的投票程序,我建議大家遵守。我雖同意投票的初衷,但之所以沒有實際投票,是因為在投票開始前,連我都沒有先閱讀過投票內容,投票事項中還有幾處不完善的地方。我會先把Wikipedia:投票/關於用戶頁的內容當作無效投票,在完全走過以下程序之後,再展開新的、非草率的、正規的投票:

  1. 在此討論採集意見,是否應該投票。
  2. 如果多數人贊成投票,則開始起草投票頁面,合作寫成須增補的方針指引內容。
  3. 大家認為投票事項制定完畢時,在公告欄公示5天。
  4. 這5天內,只可提供意見,不可開始投票,此時投票細節仍可適當修改。
  5. 公示期過後,開始投票,為時3星期,若票數相當,可延長1星期。

既然大家想改變方針指引,就要按照合理公平的規程辦事。缺乏正規程序的做法反而會削弱動議一方的說服力。現在請從第1點開始。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4月26日 (六) 05:32 (UTC)[回复]

(!)意見:如果你认为该投票无效,请去关闭该投票,再来讨论这个问题不迟,否则我看不到你的诚意。——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4月26日 (六) 05:58 (UTC)[回复]
(+)支持@Yinweichen不妨先關閉在下莽撞的投票。雖然道理現在確實在我們這邊,穌只不過是在鑽空子罷了。反正他用戶頁那些內容早晚是要改的。再讓它們多留幾週也沒什麼。--❂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6日 (六) 06:02 (UTC)[回复]
@Panzer VI-IV承认自己莽撞就应该自己关闭而不是让别人代劳。另外,少年你太过于自信了,居然连大势也看不清楚。——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4月26日 (六) 06:15 (UTC)[回复]
@蘇州宇文宙武:閣下的說話方式真是與CPC太像了。什麼是社群的意見不是你說了算的。誰一直在鑽空子,一直在找理由迴避,所有用戶都是看得清楚的。--❂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6日 (六) 06:37 (UTC)[回复]
投票不是我所發起的,但既然發起人也同意關閉投票,我這就去處理。另外注意,這一討論並非針對蘇州,而是對一切篇幅過大或語調過激的用戶頁,是對現有方針指引的增補。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4月26日 (六) 06:19 (UTC)[回复]
(※)注意蘇州宇文宙武的用戶頁多次曾被提刪,但因大量保留票而無法通過。--Temp3600留言2014年4月26日 (六) 08:46 (UTC)[回复]
无效投票!这是针对个别维基人的政治审查。联系到最近社群、讨论页里反复出现的“留学生特务论”、“五毛论”等论调,不能不让人怀疑这是专门针对大陆维基人的有目的的系列行为,再往下发展大概就要围剿大陆维基人、发起麦卡锡运动了!--Gilgalad 2014年4月26日 (六) 08:56 (UTC)[回复]

2.我不是讓用戶不表達觀點,是希望大家能文明地表達看法。閣下就認為是迫害了?此言差矣。希望閣下不要斷章取義,無限上綱。--❂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6日 (六) 10:28 (UTC)[回复]

UTC)

            • 1.在下標注過公曆的情況下,再括號裡加一個民國紀年不是問題。

2.我沒有不允許表達,是希望文明的表達。--❂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6日 (六) 14:16 (UTC)[回复]

請不要把這次討論渲染成意識形態之爭,這明顯與事實不符。提出質疑的人從沒有看不慣任何人所表達的政治信仰,而是對一些特別響亮的宣告是否阻礙了維基百科合作的精神提出了疑問。之所以有多次針對這類用戶頁的刪除請求,就是因為方針不明確,導致維基人無法判斷它是否違反了方針。「只要不違反維基方針」,正正就是我們無法公正判斷的地方。故此有需要對現有方針指引作出增訂,對用戶頁的任何宣告設下允許的程度和限制,使日後所有爭論回歸到公正的方針上。WP:USER#FORBID的目的是減少用戶頁上與維基百科站務不相關的內容,這當然包括過多的政治宣告。請問各位,贊成還是不贊成對現有用戶頁指引作出補充,明確設定社群所能允許的界線?這一界限可以設在諸如Gbcat、Jackac、蘇州宇文宙武等宣告內容超過一個螢屏的用戶頁以下,允許他們作出超過整個螢屏的、任何字數的政治宣告;或者在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宣告上設下佔據螢屏大小的限制、字數限制、語調限制(其實目前的指引是有限制這三點的)。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4月26日 (六) 16:06 (UTC)[回复]

如果一个月以前有这项提议的话,我兴许能保持中立的态度,但我看到Panzer在[2]里的诸如什么“报喜不报忧”的言论之后,我的看法是……还是再写几首诗吧。廿五冤魂仇得报 卅二死灵不轮回留言2014年4月26日 (六) 17:10 (UTC)[回复]
Erquanmen上面给出的链接充分证明:“Panzer VI-IV”提出的这一系列争议性话题,都有明确的意识形态目的。--Gilgalad 2014年4月26日 (六) 18:12 (UTC)[回复]

在下感到很好奇。為何質疑在下的都是支持CpC的呢?按照你們的話說,我提出的合理建議被你們這樣說,也是被迫害的咯?!--❂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7日 (日) 01:34 (UTC)[回复]

@Panzer VI-IV第一:居住在大陆≠CPC成员,就好比不能把高雄市市民全都划成民进党一样;第二:目前来看这项建议合不合理尚存在较大争议。廿五冤魂仇得报 卅二死灵不轮回留言2014年4月27日 (日) 03:35 (UTC)[回复]
@Erquanmen,閣下的用戶頁中已經擺明了態度了。馬克思主義者,毛主義等等。穌就不用說了。而上面那個簽名只留討論頁的言行也看得出來。這還不是挺CPC嗎?而且高雄現在是藍綠共治謝謝。。。希望多看新聞。再說了,我沒有不允許任何人在用戶頁上表達其觀點,只是要求他們文明地表達。我真的不想再重複這句話了。多說沒意思的。--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I love シャナ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7日 (日) 03:49 (UTC)[回复]
如果我理解得没错,Panzer VI-IV要求用户在其用户页文明地表达观点,并不得出现对团体或个人的攻击或无礼的话语。我上面已经讲的我的观点,我觉得重点在于言论自由(这可能正是中国大陆所缺少的)!用户页应该对编辑维基有帮助,所以观点宣告的部分不宜太多(当前规定是两页)。对于自由部分(观点宣告部分),用户应享有言论自由,享有用粗俗的言语或文明的言语表达观点的自由。至于Panzer VI-IV说的“对团体或个人的攻击”,我觉得可以参看成熟国家的法律及判例。记得美国是如果指控人身攻击,则要提出具体的受到伤害的证据,以及受到伤害者亲自提出诉讼;没有针对团体或地区的攻击一说,大概是这样吧。相信中华民国法律对此也应有法律、大法官释字或判例。我觉得一般来说,为了维护言论自由,社群应使“对团体或个人的攻击”的指控难以成立。换个角度说,你明知苏州同学说话不合你意,你还要反复听反复听,你不是找虐么。。--Gqqnb留言2014年4月27日 (日) 07:45 (UTC)[回复]
我認爲換個地方像FB(當然穌某一定不會上這種“反華社區”)說什麼都沒問題。但是這是WP,大家應該文明的發表觀點。--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I love シャナ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7日 (日) 07:57 (UTC)[回复]

看了半天来说几句:与人交流的时候应当注意礼仪,文明用语。而用户页宣言应当享有更多的自由度,现在的用户页指引并无不妥。如果有违反佛罗里达州法律的内容,可以向基金会提出,要求删除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内容,通过用户社群来进行审查,应当以受害者自行提诉为宜。如果某用户觉得自己受到了人身攻击,可以向管理员提出,要求删除相关内容。一部分人群假定某些内容是对另一部分人群的攻击,要求删除这些内容,有越俎代庖的嫌疑,而且很难客观划定,容易变成言论审查。—Snorri留言2014年4月27日 (日) 07:57 (UTC)[回复]

在用户页中声明反对、抗议“共匪”是被允许的?--223.69.145.156留言2014年4月27日 (日) 08:37 (UTC)[回复]
重复一遍:我认为现在的用户页指引并无不妥。—Snorri留言2014年4月27日 (日) 09:01 (UTC)[回复]
是不是允许的?--223.69.145.156留言2014年4月27日 (日) 09:07 (UTC)[回复]
请自行依照用户页指引推断。或者咨询管理员。—Snorri留言2014年4月27日 (日) 09:12 (UTC)[回复]
@管理员,请问可不可以?--223.69.145.156留言2014年4月27日 (日) 09:16 (UTC)[回复]
不可以( 囧rz……:指引真TM没有存在感啊)Dddddb留言2014年5月19日 (一) 05:15 (UTC)[回复]
支持。而且如果你说鼻屎小国、倭奴当局属于不文明字眼,不能出现在用户页中,这跟中共政府禁止法轮功、八九民运出现在微博里有什么区别?用以指代日本的“岛国”算不算歧视性用语呢?谁来判定?对用户页应宽松一点。(讨论时的礼仪另外研究)--Gqqnb留言2014年4月27日 (日) 16:12 (UTC)[回复]
(:)回應:维基不是政府。这仅仅相当于“你要练功别在这里练,在其他地方练我管不着你。”另外“岛国”不一定专指日本,还可以指中华民国Dddddb留言2014年5月19日 (一) 05:11 (UTC)[回复]

什么都不用解释

離題:有關繁簡破壞的討論

[3],请问这个巡查员是怎么当的,自己写的条目也这样?——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4月27日 (日) 09:04 (UTC)[回复]

筆誤而已。而且,似乎和討論沒關係吧。蘇州你真的想要我不再回復你麼?--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I love シャナ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7日 (日) 09:25 (UTC)[回复]
,繁简破坏,巡查员同志?——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4月27日 (日) 09:55 (UTC)[回复]
@蘇州宇文宙武仔細看好了,是你原句不通幫你該。那麼如果這都算的話,閣下在宮市的修改也算咯。另外,在自己用戶討論頁濫用回退功能,又如何說?回退員閣下。另外,請不要叫我同志,謝謝。再有類似行為,在下將視為騷擾來處理。蘇不要認爲你對HT那一套能對我管用。--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I love シャナ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7日 (日) 10:18 (UTC)[回复]
楼上指控我所谓的“繁简破坏”,我只呵呵,诸君自明。——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4月27日 (日) 10:52 (UTC)[回复]
[4]你搞清楚了嗎?蘇州。這屬於簡繁破壞?不再回覆。另外,請注意我的語氣“如果這都算,那麼XXX都算了”自己中文學得太差,不能怪別人。虧蘇州這麼愛國,連母語都說不好。(當然對穌來說一定是所謂“規範漢字”吧(爲防止違反方針而刪除)--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I love シャナ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7日 (日) 10:59 (UTC)[回复]

维基客栈不是让某位小朋友来斗嘴的,这个讨论串到此为止吧。--Gilgalad 2014年4月27日 (日) 11:19 (UTC)[回复]

細分議題

對不起,想在這裡認真討論的人,並不是鬥嘴的小朋友。在發起正式投票之前,我要先看看社群的整體看法如何。該問題比較複雜,我總結出以下幾個重點議題:

  1. 用戶頁是否可以有政治及其他信仰的宣告?
  2. 如果可以,有沒有篇幅的限制?
  3. 如果可以,WP:禮儀中「不可人身攻擊、不可替別人貼標籤」可不可以適用在用戶頁上?
  4. 如果可以,應否對種族、性別、性取向等歧視性內容進行規範?
  5. 言論自由在維基百科上是否適用?

如有遺漏,請在下面補充。我對這幾點的看法是:

  1. 可以。這可用來辨識維基人,有助了解其在維基百科上的身份和工作。
  2. 有。除了表明是XX主義者、支持XX團體等的宣告之外,進一步的加以評述是與維基百科無關的。
  3. WP:禮儀是為維基人合作而設立的,而用戶頁正是與其他人合作的窗口,在用戶頁上保持禮儀至關重要。
  4. 任何歧視、排擠性內容都是與維基百科合作理念背道而馳的,應該規範。
  5. 言論自由是針對一個國家的法律的,維基百科是一個合作撰寫的百科全書,不是民主試驗場。任何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內容都不屬於維基百科,這包括商業宣傳、政治論文、遊戲攻略、菜譜等等,請在相應的其他場合行使您的言論自由。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4月27日 (日) 15:36 (UTC)[回复]
我觉得钢琴小子的建议是好的,但是我也在先前的投票中表示,维基百科还是以写条目为主,看用户页的维基人不算多数。从主观角度去判断一个用户页是否合理不太合适,我建议大家考虑一下量化的方法。--A. Schenberg 2014年4月27日 (日) 16:03 (UTC)[回复]
我也赞同钢琴小子的意见,维基百科是写条目和处理站务的地方,不是搞民主试验的地方。--Lanwi1(留言) 2014年4月27日 (日) 16:32 (UTC)[回复]
  1. 我支持有观点宣告。现有的维基百科:用户页也表示可以。
  2. 为了节省服务器资源,我支持有篇幅限制。现有的维基百科:用户页也表示为两页。
  3. WP:礼仪原文为“争论事实,勿作人身攻击”,意为讨论问题时勿作人身攻击,而不是用户页。“勿贴标签”也在“怎样避免在讨论页的侮辱性语言”一节,并不针对用户页。所以用户页的言论没有受到礼仪中这两条的约束。从道理上看,不可人身攻击应当适用在用户页上,人身攻击是各国法律常有定义的概念;而贴标签则定义模糊。
  4. 种族、性别、性取向等内容是否适当,依照人身攻击办理。
  5. 自由,包括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未经剥夺人人存在。因为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所以维基用户的言论自由受到限制,我看不到因果关系,也无法支持。

--Gqqnb留言2014年4月27日 (日) 16:52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不應把應用於一個國家的法律概念套用到一個網站上,因為網站是有明確的目的和宗旨的,並不是一個國家。維基百科不會對內容的觀點進行審查,但它會移除不適合一本百科全書,或與編寫百科全書無關的內容。正如我說,這包括商業宣傳、政治論文、遊戲攻略、菜譜等等。如果要行使言論自由,應找相應的論壇或個人網站,而不是維基百科。無論是條目頁、用戶頁還是討論頁,維基百科都不是用來發表一切政治訴求的場所,不知閣下是否同意?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4月27日 (日) 23:11 (UTC)[回复]
钢琴小子说的对。--Lanwi1(留言) 2014年4月27日 (日) 23:16 (UTC)[回复]
(~)補充:另請參閱WP:言論自由,其中重要的一句是:
維基百科的宗旨是提供一個任何人都能自由訪問的百科全書,絕不是提供任何人都能暢所欲言的討論區。
— WP:言論自由
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4月27日 (日) 23:19 (UTC)[回复]
“無論是條目頁、用戶頁還是討論頁,維基百科都不是用來發表一切政治訴求的場所”,我同意。你的上述观点“除了表明是XX主义者、支持XX团体等的宣告之外,进一步的加以评述是与维基百科无关的”,我也同意。你觉得我们还有什么分歧或不明确的吗?--Gqqnb留言2014年4月29日 (二) 04:49 (UTC)[回复]
@Yinweichen關於「WP:禮儀『不可人身攻擊、不可替別人貼標籤』可不可以適用在用戶頁」,包不包括人身攻擊維基用戶以外的人物,例如是演員、政客、政黨?Lovewhatyoudo (follow-your-heart) 2014年4月28日 (一) 01:47 (UTC)[回复]
WP:人身攻擊並不明確,我也沒有強烈的觀點。這類內容,好像只能當做「與維基百科站務無關的內容」。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4月28日 (一) 02:20 (UTC)[回复]
(-)反对:还没有确定是否投票就定议题了?懂不懂规则?——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4月28日 (一) 04:15 (UTC)[回复]
目前正針對這些具體議題進行社群諮詢,如果有足夠反響,我才會詢問是否有必要投票。現在連第一步都還沒開始呢,請不要誤會。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4月28日 (一) 05:08 (UTC)[回复]
如果没有确定议题,那么投票是就什么投票?--Gqqnb留言2014年4月29日 (二) 04:32 (UTC)[回复]

初步總結:看來大家同意允許政治宣告,並同意設下政治宣告內容篇幅限制,但對於宣告的語調以及針對站外人物、團體的強烈語句應否設限並沒有共識。我建議對WP:用戶頁的「我的用戶頁上不可以放什麼內容?」一段加入以下補充:

  1. 在目前的「每個觀點可以使用有限的文字簡單地宣告一次」之後,加入「所有政治、宗教、信仰等宣告的文字總數不得超過200字」(200字是小條目標準中的字數上限)
  2. 在目前的「過多的個人信息(比兩頁還多)」之後,加入「政治、宗教、信仰等宣告內容,包括文字和附帶的圖片,不得超過半個1280×800螢屏」(這是為了政治宣告不阻礙其他用戶查看有關維基百科站務的內容,確切大小限制仍待商榷)

根據以上討論,不知這些增訂內容是否合理?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4月30日 (三) 20:17 (UTC)[回复]

  • @Yinweichen第一条不反对。但何不修改为“所有与维基百科无关的观点宣告……”,这样并不让人觉得政治宗教是什么特殊议题,需要特别立法;与维基百科相关的观点(如宁缺勿滥,持删除主义等)则不被此款所限。
  • 第二条不反对。除了上面的修改外,建议明确“两页”的意思是“在该页面旁点击‘打印版本’链接,以pdf A4纸打印该页面,观点宣告部分总长度不超过两页”。这样的话,用户图片大,那么观点宣告的文字就要少。要么图大文字少;要么图小文字多。
  • 其实苏州同学的用户页如按照第二条鉴定,观点宣告只有半页而已。User:Jackac同学就超两页了。--Gqqnb留言2014年5月1日 (四) 04:12 (UTC)[回复]
好,把第一點的增補內容改寫為「所有與維基百科無關的觀點宣告(包括政治、宗教、信仰等等)不得超過200字」。第二點就按照你的寫法進行補充,而有關佔據螢屏大小的限制我也希望是合理而並非過於苛刻的,如有不同的意見,歡迎提出。如果新規定得到通過,蘇州兄、Jackac等等的用戶頁都會受到影響需要縮減。如果沒有太大的反對,我會開新討論,針對性地提出加入這兩項新規定。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5月1日 (四) 16:44 (UTC)[回复]
我来试着钻下空子:写在注释里面的(例请按“编辑”看注释)但是访问时不显示的算不算?拆分到子页面(例:“某用户/对xxx的看法”和“某用户/对yyy的看法”)可以吗?链接列表如何计算?如果一个链接一个字的话(例:xxx的恶行[xxx 1][xxx 2])可以列两百个链接。--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5月3日 (六) 05:33 (UTC)[回复]
註釋裡的文字並不顯示出來,如無侵權,似乎沒有理由進行規範。你所舉的「對XXX的看法」這類子頁面,如果是對某觀點的重複和進一步解釋,那就是明確違反了目前的WP:用戶頁規定,因為當中寫道「在任何場合下」重複或解釋都超出了「簡單的宣告一次」。至於多個鏈接,如果篇幅不大,亦無影響別人查看用戶頁其他內容的話,再去管,方針指引就寫不好了。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5月3日 (六) 16:06 (UTC)[回复]
继续追问:怎样是一种宣告?例如User:Abcd1234wiki/gfw“名称:防火长城/简介: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评论:fuck”算不算?怎样算是对某议题做进一步解释?例如我说我反对xxx的同时罗列一些和我说的话题有些若即若离关系的事物,就像User:Abcd1234wiki/gfw一样。--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5月4日 (日) 12:13 (UTC)[回复]
什么时候你开新讨论或准备投票了,记得给我留言。--Gqqnb留言2014年5月3日 (六) 20:19 (UTC)[回复]
又不了了之了吗?--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06:02 (UTC)[回复]
那就来看看这两条方针指引的存在感:
用户页里可不可以出现“倭奴当局”的字眼?
用户页里可不可以出现“XX,XX(地名)以南杀无赦”的字眼?

[User:Dddddb|Dddddb]](留言2014年5月19日 (一) 04:37 (UTC)[回复]

人身攻擊政治人物?

如本討論達成任何共識,希望會提及能否人身攻擊政客。人身攻擊清末民初的賣國賊?去世的?在世的?例: 1.「讉責慈禧太后 『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
2.「讉責蔣介石 坐視外蒙古獨立
3.「讉責姜則敏 簽字放棄滿洲外東北給俄國」
4. 「讉責茅則洞 坐視朝鮮割走半個長白山
以上引錄了19-21世紀不同黨派政見。以上:Lovewhatyoudo (follow-your-heart) 2014年4月28日 (一) 07:44 (UTC)[回复]

其实我觉得这个二级标题肯定是无共识结束,人身攻击问题也是无共识结束。最有希望的是钢琴小子的三级标题,如果措辞得当,不依赖人身攻击的概念的话,说不定可以加进方针。--Gqqnb留言2014年4月29日 (二) 04:58 (UTC)[回复]
这里的例子只是表述政见,说不上是人身攻击。--Zetifree留言2014年4月30日 (三) 11:13 (UTC)[回复]
但是这样抨击似乎有些违反中立和客观性............--您好!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4:38 (UTC)[回复]
用户页不是条目。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4:41 (UTC)[回复]

重提投票

很长时间没人来讨论了。在社群关于这个问题好几次讨论都僵持不下的情况下,恐怕最好的方法就是开展投票。现在希望大家不要继续讨论用户页弄成这个样子谁对谁错的问题了,希望大家藉此研究是否应该进行投票和投票应该投什么内容。希望不会有人在这里吵起来。想要抒发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的就先缓一缓?

@JackacgbcatFxqfPanzer VI-II蘇州宇文宙武。--Techyan留言2014年5月17日 (六) 14:13 (UTC)[回复]

建议对钢琴小子最后的修改启动投票--Gqqnb留言2014年5月17日 (六) 19:26 (UTC)[回复]

再这么下去又要被存档不了了之了!如果还没人来讨论(尤其是争议比较大的那几个用户),就直接开始了。--Techyan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2:18 (UTC)[回复]

急什么?还没有达成是否投票的共识。WP:投票#投票事前準備:“如投票是关于方针与指引和其他重大事项,宜先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得到相应讨论,然后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发起投票,并应该事先在公告栏公告1至2日以后再进行正式的投票。投票开始前理应公示投票细则及选项,设立数天的冷静期供人提出意见及就可能的异议取得共识,以避免了不必要的争执及无效选项,亦使得投票内容不会倾向有利于建立投票页的一方。”——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5月24日 (六) 03:41 (UTC)[回复]
(?)疑問难道发起投票之前还要投票是否发起投票,这样不是没完没了了?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4:56 (UTC)[回复]
这是规则,请遵守。——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5月24日 (六) 05:12 (UTC)[回复]
所以你的意思是需要发起一轮关于是否发起关于用户页政策的投票的投票?:)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5:21 (UTC)[回复]
你先问清楚有几个人觉得必须要投票再说。——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5月24日 (六) 05:26 (UTC)[回复]
OK.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5:44 (UTC)[回复]
维基百科:投票不是方针或指引,不具有任何约束力。--Gqqn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20:27 (UTC)[回复]
没关系,反正该投的早晚都会投的。Ddddd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20:47 (UTC)[回复]

请确认一下,“是否投票的投票”的投票资格是不是要求自动确认用户或以上?投票时限多久?是不是支持票过半数有效票视为允许投票?--Gqqn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6:22 (UTC)[回复]

是,一星期,是。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7:33 (UTC)[回复]

时近六四民主运动二十五周年纪念日,趁修订还没有通过,大家可以在用户页狂欢一把。--Gqqn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6:41 (UTC)[回复]

是否发起关于用户页政策的投票?

@JackacgbcatFxqfPanzer VI-II蘇州宇文宙武@Techyan@LovewhatyoudoGqqnbZetifree @YinweichenLanwi1朝鲜的轮子Abcd1234wiki/gfw@MtBellGilgaladJsjsjs1111@HYH.124 @Cwek (注:只需表明意见,不要长篇大论请到下一节,以免又不了了之。表决时间一星期,资格为自动确认用户,若支持多于反对则进行投票。若两者相等则延长一星期。)@蘇州宇文宙武ping得差不多了,如有遗漏请补充。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6:14 (UTC)[回复]

  1. 否,不需要。——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5月24日 (六) 05:51 (UTC)[回复]
  2. 貌似没有必要!--南瓜留言 | 贡献2014年5月24日 (六) 06:49 (UTC)[回复]
  3. 没必要。我没把宜兰加进去就不错了,如果不是钓鱼岛要归那儿管辖的话。廿五冤魂仇得报 卅二死灵不轮回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8:56 (UTC)[回复]
  4. 个人认为很有必要。如果一刚开始就有太多人表态必要或者不必要的话,从众心理又会开始作祟,导致其他一些用户盲从另一些用户的观点。--Techyan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9:52 (UTC)[回复]
  5. 不知道。--Abcd1234wiki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4:51 (UTC)[回复]
  6. 支持。It's time.--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5月25日 (日) 09:12 (UTC)[回复]
  7. 支持就Panzer的议题加上钢琴小子的量化标准投票。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6日 :@Dddddb你不出来表态?--Techyan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9:56 (UTC)[回复]
  8. 很對不起這段時間學業繁忙未能更進這一議題。對於「人治」的問題,就是以上量化標準的目的。我認為制定這些方針,不但能夠減弱維基上的政治分化氛圍,還能讓日後減少出現這類熱烈、分散精力的討論。既然社群未有共識,我支持投票決議。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5月26日 (一) 02:19 (UTC)[回复]
  9. 不需要投票。--Fxqf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1:23 (UTC)[回复]
  10. (+)支持举行投票,且在投票中会投(+)支持票。--Gqqn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20:18 (UTC)[回复]
  11. (-)反对,这种论调又开始了,第七轮还是第八轮了?同样的论调,不同的政客。真乃“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Walter Grassroot () 2014年5月27日 (二) 06:45 (UTC)[回复]
  12. (+)支持投票。雖然沒空爭但是適時挽尊還是必要的。--Kou Dou Talk Contrib 2014年5月27日 (二) 10:18 (UTC)[回复]
  13. (-)反对。—Snorri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6:47 (UTC)[回复]
  14. (-)反对,並無必要。--Mandylau1988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7:36 (UTC)[回复]
  15. (-)反对。-Mys_721tx (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05:14 (UTC)[回复]
  16. (-)反对。--落碧云留言2014年5月28日 (三) 05:20 (UTC)[回复]
  17. (-)反对,不需要投票。--Fxqf留言2014年5月28日 (三) 06:50 (UTC)[回复]
  18. (-)反对,无意义Wokesiet留言2014年5月28日 (三) 09:01 (UTC)[回复]
  19. (-)反对,没必要。维基百科不审查。--Tankovisch留言2014年5月28日 (三) 20:21 (UTC)[回复]
  20. (-)反对,言论自由。--Lanwi1(留言) 2014年5月29日 (四) 10:08 (UTC)[回复]

其他意见

为了什么方案投票?虽然说我认为方针怎么搞最后都是管理员人治,没什么差别。--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4:31 (UTC)[回复]
@Panzer VI-II可参考上次投票的议题。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4:39 (UTC)[回复]
虽然说可以“有法可依”,但最终判定什么是“攻击”还是只能看谁占据了大多数还有谁能忽悠得动管理员吧。--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5月25日 (日) 05:21 (UTC)[回复]
所以,你是反对投票?Dddddb留言2014年5月25日 (日) 05:46 (UTC)[回复]
我算是没意见吧。--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5月25日 (日) 09:30 (UTC)[回复]
@朝鲜的轮子:我漏看了,上面钢琴小子的“细分议题”一段有具体的可量化的标准,拟将其加入投票议题,这样可以避免“人治”。Ddddd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01:20 (UTC)[回复]

IQ有点短路Wokesiet留言2014年5月29日 (四) 05:51 (UTC)[回复]

强烈建议把Wikipedia:用户页完全自由提升为正式方针!--Byfserag留言2014年5月29日 (四) 10:00 (UTC)[回复]

是否需要讨论用户页不限制政治/宗教内容?

  • 我觉得经过上面的讨论之后,有必要就这个问题再做一个深层次讨论,毕竟维基百科还有不少穆斯林兄弟,还有不少五毛党跟美分,过多地不恰当地限制他们的言论自由,与维基百科的风格是否匹配?之前我曾支持过量化限制,如今看来那时候的想法还是过于幼稚,毕竟这又不是数数学般的精确答案,量化基本上众口难调--A. S 2014年5月30日 (五) 16:49 (UTC)[回复]
  • 我希望重複為甚麼言論自由不是個合理的理由。言論自由,就是說在一個政體中,人人有權不受干預發表言論。也就是說,政府不會去立法影響其公民表達的自由。首先維基百科不是一個政體,它也不是個人空間、blog或論壇,而是一個有特定宗旨、目的的合作平台,該平台的溝通渠道就是用戶頁。第二,引用xkcd:「用言論自由作為你持某種觀點的理由,就等於徹底讓步:你其實就是說,支持你的觀點的最有力論據,就是這個觀點不是犯法的。」如果你們認為根據言論自由完全不能限制用戶頁的言論,那麼請貫徹始終,移除WP:用戶頁中所有限制性的規定。這意味著,用戶頁將允許廣告、大量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內容、政治宣傳、在某個立場上作語調激昂的發揮。既然現有用戶頁含有某程度上對內容的限制,就意味著「言論自由」從來都不適用於用戶頁上。另外,言論自由與是否進行投票有甚麼關係?是反對投票的議題吧,而不是反對投票本身。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5月30日 (五) 18:36 (UTC)[回复]
我认为虽说维基不是民主试验场,但是很多时候争论这类内容往往要耗费很多精力,甚至有时候不管这些东西,反而还挺和谐。例如最近的Wikipedia:发正念,本来是一年前不了了之的页面,在我最近重提前也没什么人在意。--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5月31日 (六) 02:29 (UTC)[回复]

WP:人身攻击是否适用于用户页

看到上面提供的伪方针WP:用户页完全自由想到的。 WP:人身攻击例子一节某些人可能触线。两点(?)疑問

  1. WP:人身攻击方针是否适用于用户页?
  2. 若有人违反方针,谁有资格检举?(一定要是被攻击的人吗?)

Dddddb留言2014年5月30日 (五) 18:04 (UTC)[回复]

我觉得应该是适用的,比如不能说“XXX是SB”这样比较直白的、属于金字塔最底层的内容。越往上就越会模棱两可,牵涉到“人身攻击的定义”这个问题了。例如User:Symplectopedia:“Symplectopedia强烈要求Cobrachen立刻停止违反Wikipedia:文明方针、侮辱别人、删除别人的留言,以及打压别人言论自由的行为!”--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5月31日 (六) 02:37 (UTC)[回复]
  1. 这是适用的。--午安呼籲各位進行具建設性的認真討論 2014年6月1日 (日) 12:35 (UTC)[回复]
  2. 我猜是管理员吧。--午安呼籲各位進行具建設性的認真討論 2014年6月1日 (日) 12:39 (UTC)[回复]
对第二点无法赞同,你知道现在管理员的办事效率的。Dddddb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12:56 (UTC)[回复]
另外如果管理员自己人身攻击了怎么办?无法排除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Dddddb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03:45 (UTC)[回复]

确认初步共识

WP:人身攻击适用于用户页。Dddddb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03:58 (UTC)[回复]

同意。--殊途同歸各位進行具建設性的認真討論 2014年6月8日 (日) 07:41 (UTC)[回复]

以下继续讨论

若有人违反方针,谁有资格检举,以及死亡/重大伤害的威胁是否认定为人身攻击。Dddddb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03:58 (UTC)[回复]

谁有资格检举
死亡/重大伤害的威胁是否认定为人身攻击

死亡威脅?

在下突然發現一名積極參與討論的用戶@Erquanmen閣下在用戶頁中放置了死亡威脅的話語:

彰化—南投—台東線以南(西),誅無赦。(台南市待定)

這應該已經構成了死亡威脅,而且還是對半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維基人的死亡威脅!--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6月5日 (四) 15:00 (UTC)[回复]

所以才有上面的疑虑。Dddddb留言2014年6月6日 (五) 01:42 (UTC)[回复]

问题是我也没说我不用古代汉语。别忘了我的用户框里有一个“此君善古文也”。廿五冤魂仇得报 卅二死灵不轮回留言2014年6月6日 (五) 15:19 (UTC)[回复]

    • 你善古文并不表示别人也善古文。你用古今异义的字结果就是让别人感觉受到了死亡威胁。请看看上面第二个问题:人身攻击难道只有你自己坦白承认才算吗?Dddddb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00:13 (UTC)[回复]

那谁让他的汉语知识有点下道的?拿别人姓氏读音和籍贯开涮还好意思指摘我的汉语水平?得亏我不姓“和”,要不这个开坦克的还不得把我的姓氏理解成“对诗歌”“揉面团”“赢麻将”?谁要在我面前拿我的不出头三横一竖放幺蛾子,自己想结果。至于籍贯?叶知秋是广东人被嘲讽自己去粤语堆玩去,那我这个100%东北人不得被你们俩扔进东北方言里不许出来?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就是耍流氓,不以仁心为准绳的“中立”就是(裤裆里)耍大刀。廿五冤魂仇得报 卅二死灵不轮回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04:10 (UTC)[回复]

没有“文言字”这个玩意,只有文言文和白话文。另外,学好粤语和了解繁体字也没啥必然联系,我在辽宁念了12年书,周围人都说东北话,但这并不妨碍我认识繁体字,更不会拿ye和xie的读音胡乱调侃他人的姓氏。我上边也说过了,拿我的姓氏谝闲传的都是沟子背huo全是散片的印记的人。廿五冤魂仇得报 卅二死灵不轮回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07:02 (UTC)[回复]

貌似又离题了。现在的问题是人身攻击(死亡威胁),这是方针所不允许的。Dddddb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12:54 (UTC)[回复]

什么时候你们俩不再搞出“522不是恐怖袭击”“我支持叙利亚反对派你不许提”的把戏我再考虑修改。不过我现在就可以改一点,除了台南市,澎湖县也不在此范围内,但剩余区域不变。2011、2012年的疯狂已经过去了,现在该是大陆维基人反击、正名的时候了。3月末我和廖氏就说过,有能耐就直接找我来,面对面解决。廿五冤魂仇得报 卅二死灵不轮回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13:28 (UTC)[回复]

诉诸法律威胁是不???那好,法庭上见!!!!廿五冤魂仇得报 卅二死灵不轮回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14:38 (UTC)[回复]

既然你自己已经删了我就不追究你了,惟请注意这里是方针版,这个小节讨论的是人身攻击对用户页的适用性,不是个别人用户页的存废讨论。Dddddb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18:07 (UTC)[回复]

继续讨论

貌似现在有点离题了。既然投票的动议没有通过,那么就继续讨论吧。
我比较关心的是这些人的用户页是否违反现有方针?如维基百科:用户页中的:

您还可以让人们知道你在维基百科的活动和主张。所以您可以在其中写入当前的计划,最近在维基百科活动的记录,以及您对应该如何修改某一个维基百科的文章或者方针的看法。如果您将有一段时间不参加维基百科的编辑,在您的用户页上放上一段话说明一下。

过多无关于维基百科、维基理念、协作、自由内容、创作共用等主题的个人见解。

争议热烈或语调激昂的文句:

简而言之,即“有计划、组织地进行一系列的行为以达到某目标,尤其是为支持或反对某事物而作出抗争,或吸引人注意某事物

每个观点可以使用有限的文字简单地宣告一次,例如自己的政治理念、宗教思想等,范例:某用户X在用户页上宣告:“X反对某某党”,“X支持Y地的维权运动”各一次。这是允许的,但不能进一步重复、解释这些观点。不过如果是跟维基有关,例如声明自己不接受任何维基荣誉,则不受任何次数、篇幅限制。不论是透过声明模板、用户框、类别(用户框和类别可以共同使用一次)还是普通文字,都不算是“有计划地进行一系列行为”,皆可使用。

被禁止的行为,就是已经脱离了上面“简单地宣告一次”的规定,进而:

重复述说某思想、立场、语句声明(例如天灭某团体在即),不论是否在同一页面还是在多个场合(例如用户页、讨论页、删除投票)

为该思想、立场进行论述,例如假设某反共用户开始解释说明“X共的恶行”,某反日用户引经据史试图证明“XX岛是不属于日本的”

开始作出发挥该思想的行为,例如为提出成立某国家或团体并为之设计旗帜

大量引用(或摘录)包含该思想或立场的文章、报道、作品等,不管版权自由与否

--Techyan留言2014年6月6日 (五) 15:00 (UTC)[回复]

  • 这是我想要通过的修改

下面列出被提及疑似有问题的同学是否受修订案影响的情况:

不受影响的同学
  • 苏州同学
  • gbcat
受到影响的同学
  • Jackac

--Gqqnb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03:40 (UTC)[回复]

意见:什么是观点?例如我在用户页上列出对GFW的观点和某些历史上的长城的事实,那么那些历史上的长城的事实是否是对GFW的观点的一部分?--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05:47 (UTC)[回复]
不在条目中而在一般语境下的话,“表达观点”缺乏清晰定义。一副大陆和台湾不同色/同色的地图,是否是在表达观点呢?英国国旗和香港地图拼合成的图片,是否是在表达观点呢?将某些条目名字用表格排列,是否是在表达观点呢?引述一段文字是否是在表达观点呢?很难判别。—Snorri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05:56 (UTC)[回复]
这个问题倒不大,如果真的没有语境而只是一幅图的话即使是宣告观点也只是“简单宣告一次”,并不违规。但如果是文字加图片连篇累牍而超过(经共识形成的)限制的话那么应该很容易从语境中看出是否为宣告观点了。Dddddb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13:42 (UTC)[回复]

最簡單的方法

不用說其它的了,現在我建議發起讓WP:用戶頁昇爲方針或改動後升爲方針的投票。----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暨 2014年6月8日 (日) 10:47 (UTC)[回复]

大家连指引都不愿意修改而拒绝发起投票,阁下认为升为方针可能吗?——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6月8日 (日) 11:23 (UTC)[回复]

關於中國發生的襲擊案件的命名常規

當前在中國發生的各大襲擊案件中正在發生移動戰,詳情請見:討論:2014年烏魯木齊火車南站暴力恐怖襲擊案件Talk:2014年昆明火车站袭击案等。由於很多類似條目都以相同方式命名,我認為有必要在此提出關於同類條目命名常規的討論,以一次解決日後可能發生的移動戰。

首先我將闡明我支持的命名方案:“年份”+“襲擊發生地點”+“襲擊事件”(故與當前通行的命名方法相比較,去除了“暴力恐怖”詞彙)。對於這一方案我的理由已經在以上列出的討論頁中給出,在此我將再次解釋:

  • 第一,根據命名精準與中立的原則,條目的名稱不適合對事件定性;採用一方面對事件的定性就等同於傾向至這一方,因此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在任何條目的標題中都不作定性。因此六四事件的命名,既不是“六四反黨反政府暴亂”,也不是“六四國家恐怖主義暴力屠殺”,而是簡單的“六四事件”,確保不傾向任何一方(若我們允許條目標題下定性,是否也要討論一次怎樣對六四事件做定性?)。類似地,九一一襲擊事件既不是“九一一暴力恐怖襲擊案件”,也不是“九一一聖戰戰鬥”,而是簡單中立的“九一一襲擊事件”。華爾街爆炸事件倫敦七七爆炸案2005年峇里島爆炸案等等諸多國際輿論公認為恐怖襲擊案件的事件,出於避免在條目命名中對事件定性的考量都使用了最基本的、與感性定義無關的事實來命名。
  • 第二,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命名常規也不是民主表決的少數服從多數,而是社群討論哪一種命名最適合現行的方針與指引。然而,支持“暴力恐怖”這一詞彙的編者提出的理由,不外乎是“不能給恐怖份子話語權”“悼念死者,以死者之名”等等與命名常規方針完全無關的理由,在此不能苟同依靠這類理由來撰寫命名常規指引。此外,我也拒絕對這一命名方案偏袒襲擊者的指控。我不僅反對中國發生的恐怖襲擊事件的條目名稱中下定性,而是反對所有同類事件的條目名稱下定性。然而,以上列舉的諸個國際恐怖襲擊案件的命名顯然遵循這裡提出的命名常規方案,因此目前的主要問題在於這些中國發生事件的條目。
  • 第三,有編者以“名從主人”為由,認為條目應按中國政府官方定下的名稱命名,然而這是對名從主人原則的誤讀。顯然中國政府不是這一類事件的主人,亦不能以主人之身份定下通用名稱,否則伊拉克戰爭是否也要以美國官方的定性而改成“對伊國際警察維持和平行動”?

以上理據,交至社群討論,希望能夠通過中立的討論而達成可操作的共識。MCaecilius留言2014年5月7日 (三) 09:26 (UTC)[回复]

(+)支持,同意以上論述。類似例子數不勝數,這並不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Kou Dou Talk Contrib 2014年5月7日 (三) 09:55 (UTC)[回复]
(!)意見,恐怖袭击亦属于一中性判断词语,我不觉得有什么不当之处。我不反对MCaecilius对这两条目名称的修改,但是要强制用规范去限制我觉得没有必要。要是我的话只好说一声(-)反对了。--A. Schenberg 2014年5月7日 (三) 16:49 (UTC)[回复]
维基百科的条目命名强调的是常用,而不是精准。哪个最常用就用哪个--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8日 (四) 01:59 (UTC)[回复]
(:)回應:阁下有没有亲自去看一看维基百科:命名常规?精准简练就在常用的下面。哪里看出强调前者而非后者?Dddddb留言2014年5月18日 (日) 05:27 (UTC)[回复]
(※)注意:纵依WP:命名常规之“常用”款仍须去“暴力恐怖”,因其中有云命名不应带有任何感情色彩Dddddb留言2014年5月18日 (日) 06:05 (UTC)[回复]
(!)意見,命名就應該精準。比如挑戰者坦克,條目名不是常用的挑戰者坦克,而是Mk.VIII挑戰者巡航坦克。--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5月9日 (五) 04:48 (UTC)[回复]
  • (+)支持,意見同Kou Dou兄。--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5月8日 (四) 15:05 (UTC)[回复]
  • 同意@Shizhao但有時通用名稱有幾個啊。建議:凡發生社會事件,不論是大規模傷人案,還是包圍縣政府遊行,如果大陸媒體對此事有兩三個通用的稱呼,其中一個稱呼比較強調某一方觀感,另一個通用稱呼 沒強調任何一方觀感,可採用後者。而且官方立場的稱呼,通常加插了一連串冗長的定性用語,比如「3·14『打砸抢烧』事件」,沒有傾向哪一方的稱呼則比較簡潔,我認為維基條目命名應盡量簡潔。Lovewhatyoudo (follow-your-heart) 2014年5月9日 (五) 04:59 (UTC)[回复]
  • (!)意見,事件甫发生至第一次定性之间,难以使用常用说法这一规则,User:MCaecilius所提出的处理办法较适合于此混沌期的条目名称临时处理方式,这样可令编者更集中于条目内容建设而非在条目名称上先行打架。而若需要流用至条目近稳定期,若有相关方面(或所谓官方或所谓权威)给出事件定性以及规范用名,则也可在不改变原条目名的基础上新增重定向,并在条目导语以及命名相关段落中指明相关命名来自何方(附上可靠来源)。至于名从主人的方式,事件若牵扯到多方的话(常见)则不建议适用,而建议采取并列列举出的方式。--JuneAugust留言2014年5月14日 (三) 08:04 (UTC)[回复]
  • (-)反对:恐怖袭击就是恐怖袭击,全世界都是一样的,没必要隐讳。Wokesiet留言2014年5月15日 (四) 04:11 (UTC)[回复]
    • (:)回應,无关乎“晦讳”,只針對不確定情況下的條目命名。--JuneAugust留言2014年5月15日 (四) 04:22 (UTC)[回复]
    • (:)回應:这可不一定。911基地组织还叫圣战呢。Dddddb留言2014年5月18日 (日) 05:24 (UTC)[回复]
    • (:)回應,所以你们看,各人的看法不同,事物的性质也不同了,站在与该组织相对立的立场上会否定这种说法(称之为“圣战”这种说法),而站在与该组织相近立场的则会赞同这种说法,但维基百科条目就不需要去考虑绝对的“对”与“错”,只能在列出参考物的情况下指出“他人”认为的对与错(扯远了,不过也就是这样的意思)。回到命名的事上来,User:MCaecilius的提议,我个人认为可作为临时使用(在条目初创期一段时间内)。此一法也适用于中立暧昧场合的名称确立(意即引入第三种命名来避免双方争吵并平衡对立双方)。--JuneAugust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03:39 (UTC)[回复]
  • (?)疑問:那干嘛拿确定了的例子来说事儿?按照某些逻辑 911恐怖袭击事件 就要变成911袭击事件了。 Wokesiet留言2014年5月15日 (四) 04:34 (UTC)[回复]
的確是九一一襲擊事件。--Towatw留言2014年5月15日 (四) 07:40 (UTC)[回复]
(~)補充其他语言版本的例子:英文版有,所以是en:September 11 attacks。德语版de:Wikipedia:Neutraler Standpunkt没有关于命名的要求(有点意外),所以是de:Terroranschläge am 11. September 2001(Terrorist attacks on 11 September 2001).
911事件的官方是基地组织还是美国政府?--Gqqnb留言2014年5月17日 (六) 19:31 (UTC)[回复]
(?)疑問WP:命名常规中有哪条规定官方命名?“名从主人”根本不适用于事件,因为事件无唯一“主人”。Dddddb留言2014年5月18日 (日) 06:13 (UTC)[回复]
附议,(~)補充,事件不建议定主从。--JuneAugust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03:39 (UTC)[回复]
“无辜平民”一词本身就对事件做了价值判断,你怎么知道死伤者都是无辜的?说不定有谁先前激怒了袭击者,然后那天袭击者再攻击那个人,也顺带攻击了别人。孙中山等一群叛乱分子颠覆清政府,是辛亥革命还是辛亥造反?毛泽东等一群叛乱分子颠覆中华民国,成立的叫新中国还是伪政府?事件很难说清,双方都是“官方”,不如就中立命名。--Gqqnb留言2014年5月17日 (六) 19:43 (UTC)[回复]
@Gqqnb 证据!举出一个名字证明你的观点,即有人激怒了恐怖分子!否则任何人都可以认为你是站在百姓的对立面的!还有你, @Lanwi1 也是!既然你认为我的反驳可以肆意被抹杀!你也要提供证据!否则就是纵容和姑息这种言论!廿五冤魂仇得报 卅二死灵不轮回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4:11 (UTC)[回复]
(:)回應:那你先得证明袭击者是恐怖分子才可以谈是否有人事先激怒了“恐怖分子”,否则我不知道你在说谁。在WP:中立下不可以预设立场。另外Lanwi1不是抹杀你的反驳而是删除你的人身攻击。你憎恨袭击者的心情能够理解,但请不要攻击无关人士,謝謝您Dddddb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23:15 (UTC)[回复]
@Gqqnb 今天早上乌鲁木齐又炸了,你可以到早市现场宣传你的言论,然后你可以体验一把当马顺的感觉了。廿五冤魂仇得报 卅二死灵不轮回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02:42 (UTC)[回复]
(:)回應:我同样为爆炸案死难者感到悲痛,但维基不是宣传工具,我们不会到早市上宣扬任何一种观点。Dddddb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23:15 (UTC)[回复]

(:)回應 在这儿一并回复吧。首先,謝謝您的回复,尽管我也不太赞同你的观点,但你起码不像Gqqnb和Lanwi1这俩一样颠倒黑白,还是能交流的。其次,不算5月22日的早市爆炸,最起码3月1日的火车站的袭击者加入了恐怖组织并实施了暴力行动,造成严重人员伤亡,这是可以证实的,不是我个人的独家观点。最后,我那意思是让Gqqnb直接上早市现场发表一下他的“高论”,最好Lanwi1还能当个“捧哏的”,这样方能彰显他们的“胆量”,而不是在这个被GFW“保护”的螺蛳壳里做道场。廿五冤魂仇得报 卅二死灵不轮回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1:00 (UTC)[回复]

(?)疑問三一袭击案罪犯加入了什么组织?有什么证据证明这是恐怖组织?(抱歉我这里点了几个链接都死了)另外GFW没有“保护”任何一方(想翻墙的不是都翻出来了吗?),而是“隔离”了不同观点,否则可能就不会有今天的争论了。Dddddb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2:14 (UTC)[回复]
(:)回應 [5][6] 不知道这几个算不算。(谁懂维吾尔文?旗子上写的是啥?)还有,到现在你和GQQNB还没能举出一个名字证明有人惹了这帮恐怖分子(或者按你说的,“袭击者”),更何况东伊运不会闲着没事支持一个“未必是恐怖组织行为”的暴力行动。最后,如果你还记得的话,去年2月25日,Google+曾一度短暂开放,结果奥巴马的Google+瞬间被一片中文的“沙发”“板凳”淹没。如果GFW完全开放,youtube和facebook估计同样也会被5.38亿大陆地区网民的汉字洪水吞没……至于隔离不隔离啥的,要不是Gqqnb诌言“百姓未必无辜”,我才懒得搭理他那个“孙文润之皆为叛乱分子”的“豪言”。廿五冤魂仇得报 卅二死灵不轮回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5:04 (UTC)[回复]
(:)回應 謝謝您提供来源。
  1. 第一个来源是家庭医生报的网站?恐难以作为新闻事件的可靠来源。如果该报道系转发新华社消息,请提供各大报纸/门户网站作为可靠来源。第二个来源自己就说是凤凰网的“独家分析”,并且只是说“疑似东突恐怖组织”,亦无法证实。
  2. 即便有可靠来源并非意味着中立,参见WP:可靠来源#有偏见和观点的来源。当然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3. 旗子上的维吾尔文我也不懂。用星月旗的不止一个组织(例如en:East Turkestan Islamic Movementen:East Turkestan Liberation Organization),并非所有组织都被公认为恐怖组织。Dddddb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15:18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人身攻擊,已由Lanwi1(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02:38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中立命名”不属于命名常规的标准。—Snorri留言2014年5月17日 (六) 19:54 (UTC)[回复]
抱歉,中立属于五大支柱之一,而命名常规不是。Dddddb留言2014年5月18日 (日) 05:37 (UTC)[回复]
  • 显然例子里面的感情色彩用词“最好”、“最猥琐”等用词都是依个人而定的主观形容词,而“暴力”、“恐怖袭击”是有客观标准(即可以依照主流可靠来源来判定)的实质描述。暴力和恐怖袭击都是客观的叙述,反而将使用暴力的恐怖袭击事件刻意简化为“袭击”,隐去主题事件中“暴力”和“恐怖袭击”的特性,才是一个带有感情色彩的命名。暴力团自称“仁侠团体”,但维基百科仍旧使用“暴力团”,也没有因为觉得“暴力团”中的“暴力”一词“有感情色彩”而放弃使用。—Snorri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23:20 (UTC)[回复]
    • (:)回應:请参见en:terrorism第二段。中文对应条目挂有中立性模板,也从侧面说明“恐怖袭击”并没有完全客观的标准。另外(?)疑問日语中“暴力”一词含义是否与中文完全相同?英文版对应条目名为音译,条目内文亦未提到terrorism.Dddddb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23:38 (UTC)[回复]
      • 我已經特地註明了是根據維基方針可以操作的客觀標準,即:大部分可靠來源中體現的主流觀點都認同是恐怖襲擊。另,日本《暴力团对策法》将“暴力团”定义为“以暴力为背景、以金钱利益为目的进行反社会活动的集团”(此處定義為純中文)。“暴力團”中的“暴力”和中文的暴力意義基本相同。—Snorri留言) 今天, 01:44 AM (UTC+2)
        • OK,貌似我们达成的初步共识是:“暴力”并不带有感情色彩,可以加入命名,但“恐怖”仍带有感情色彩,应予回避?Dddddb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0:00 (UTC)[回复]
          • 我不知道你把“恐怖襲擊”中的“恐怖”截取出來單獨評論是什麼意思。我已經寫的很清楚了。按照維基百科一向的做法,大部分可靠來源中體現的主流觀點都認同是“恐怖襲擊”的事件,就應當認為“恐怖襲擊”是該事件的客觀描述。如果命名只寫“暴力”而不寫“恐怖襲擊”,則違反中立觀點方針中的“不應當為了解決非中立性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命名”一條。這樣的命名是不可能的。—Snorri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0:07 (UTC)[回复]
            • (*)提醒请看清楚是“不應當為了解決中立性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命名”。另外(?)疑問“大部分”可靠来源如何定义?分母为何?是中文媒体还是全世界媒体?Dddddb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0:18 (UTC)[回复]
            • (~)補充上述引文有歧义:可做[非(中立性争议)]与[(非中立性)争议]两种解读。我可能有误读。Dddddb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0:24 (UTC)[回复]
              • (:)回應:在實際操作上,此條款一向被解釋為“不應當因為最常見的幾個命名都不夠中立,而自創一個標新立異的中立命名”,如果你想要解釋成別的意思,恐怕會引起很大的震盪。另外,大部分的可靠來源顯然是全世界的可靠來源(不只是媒體)。—Snorri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0:35 (UTC)[回复]

(找个机会把缩进拉回来吧)。这是对“标新立异”做出的诠释。我的建议(删去“恐怖”)并没有“杜撰新名词”(“暴力”与“袭击”均为汉语固有词汇)相反“暴力恐怖袭击”则是一个累赘的合成词。

我的建议是删除“恐怖”,所以适用前半句。“恐怖”确实带有感情色彩,删去有何违反方针?Dddddb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3:21 (UTC)[回复]

  • (*)提醒各位:最近台湾/中华民国也发生了类似事件,以前也有同类事件,都命名为“随机杀人事件”(或类似说法)。若按上面“突然持刀砍杀旁人、在公共场所突然引爆炸弹,正常人都会认同是暴力恐怖袭击”的逻辑,则台湾发生的事件也应加上“暴力恐怖”。惟希望个别人士对海峡两岸的同类事件勿持双重标准。Dddddb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23:28 (UTC)[回复]
    • (:)回應:以上的例子和中國襲擊案的命名沒有可比性,不存在雙重標準的問題。因為在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件的媒體報導中,並沒有像中國襲擊案件一樣大量使用“暴力恐怖襲擊”一詞(“暴力恐怖襲擊”是媒體常用來形容中國襲擊案的用詞)。如果反過來硬要為台北捷運案添加“暴力恐怖襲擊”一詞,則違反了最基本的“使用最常見的稱呼”一條,而且違反了中立觀點方針中“不應當為了解決非中立性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命名”一條。如果未來媒體主流都使用“暴力恐怖襲擊”來稱呼台北捷運案,那麼改名也未嘗不可。—Snorri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23:39 (UTC)[回复]
      • ( ✓ )同意。本段旨在说明“突然持刀砍杀旁人、在公共场所突然引爆炸弹,正常人都会认同是暴力恐怖袭击”并不是将条目命名为“暴力恐怖袭击”的理据。Dddddb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23:46 (UTC)[回复]
    • (~)補充:请Snorri不要断章取义:命名常规说的是“尽量使用人、物或事项的最常见的名称”,但还说“命名不应带有任何感情色彩,使用诸如“XX市最好的中学”、“最猥琐的警察”一类的具有明显带有感情色彩或无针对性的标题是不被允许的。”既然“最常见”的命名“不被允许”,那只能退而求其次了。Dddddb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17:24 (UTC)[回复]
    • 順便吐槽一下:鄭捷隨機殺人事件的條目名僅見於維基百科,完全不符合常見性(媒體常用的是“台北捷運隨機/無差別殺人事件”)。不知道此命名是怎麼保留到現在的。—Snorri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0:17 (UTC)[回复]
    • (-)反对,阁下说中国政府不是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的主人。那么东突厥就是了?因为是他们制造了这些事件。那这些条目是不是要改成乌鲁木齐5·22圣战?--Fxqf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1:47 (UTC)[回复]
      • (:)回應
        1. 你要说中国政府是主人的话东突也应该是,请持平论之。
        2. 没人说要改成“乌鲁木齐5·22圣战”。下面的提案正是去除了任何一方的POV.Ddddd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3:15 (UTC)[回复]
        • (:)回應,阁下说要去除任何一方的观点。那改成2014年乌鲁木齐5·22事件最好了,是不是2014年5月22日乌鲁木齐发生的所有事情都要收录进来?--Fxqf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4:19 (UTC)[回复]
          • 你自己已经给出原因了:“尽量使用人、物或事项的最常见的名称,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称混淆。”另外我没有说把“袭击”也去掉,见下面的提案。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4:26 (UTC)[回复]
            • @Dddddb恐怖袭击就是新疆发生事件的最常见名称,我不知道你在可以回避什么,有点怀疑你是逢中必反的心理。

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份子制造的危害社会稳定、危及平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的一切形式的活动,通常表现为针对平民的爆炸、袭击公共交通工具和绑架等形式,与恐怖活动相关的事件通常称为“恐怖事件”、“恐怖袭击”等。多数恐怖活动是各种极端主义份子所为,他们充满仇恨,但力量又不足以正面对抗他们所仇恨的对象,于是采取袭击对方平民的非对称作战方式。(维基百科)

恐怖袭击是极端分子人为制造的针对但不仅限于平民及民用设施的不符合国际道义的攻击方式。恐怖袭击从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有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蔓延的严峻趋势。(百度百科)

恐怖袭击这个名词不是中国特有的,也不是中国发明,恐怖袭击本事就是一个非常客观的名词。为什么中文维基百科不能用,为什么发生在中国境内的恐怖活动不能用。英文版不用是他们的习惯,中国人有自己的语法习惯。--Fxqf留言2014年5月28日 (三) 07:03 (UTC)[回复]

              • (:)回應
                1. “恐怖袭击就是新疆发生事件的最常见名称”不知所云,新疆发生的所有事都是恐怖袭击吗?而且“最常见”名称也未必含有“恐怖”二字,即便是的话使用度也只比第二常用的较中立的名称高出20%,所以不含“恐怖”的命名根本不是标新立异
                2. 逢中必反:下面的提案中并没有限定为大陆的事件
                3. “恐怖袭击这个名词不是中国特有的,也不是中国发明,恐怖袭击本事就是一个非常客观的名词。”前后没有逻辑关系:不是中国发明的就是客观的?
                4. 关于英文维基:我是根据他们的en:WP:Name和我们的WP:Name在确保命名中立性方面规则一致而做出的判断。你实在要放“恐怖”的话请移步德文维基,那边的命名常规没有中立性要求,你大可以加一堆的“暴力”、“恐怖”、“打砸抢烧”等等。Dddddb留言2014年5月30日 (五) 12:32 (UTC)[回复]

对于命名常规方针的解释/修改

关于条目命名方针(不仅限于恐怖袭击)问题:

  1. 如何判断哪种说法带有感情色彩?
  2. 如果某个说法确实带有感情色彩,但是被广泛使用,是否应该用这种说法命名?--維基小霸王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12:22 (UTC)[回复]

“恐怖”没有中立问题

这里的“恐怖”不是人为感官,是观众认为觉得恐怖,而是发起人企图制造恐怖,不存在是否中立的问题。好比你拿着刀去砍人,试图结束人家生命的意图总有吧,就算没有,至少伤人,这是一个事实而不是判断。就以最近几个事情为例,发起人明显不是针对死者伤人,他们的目的是制造恐慌,所以这是暴力恐怖事件。没有中立性问题,更不用说常用性的问题了。因此这个讨论可以终止了。至于有人举911,我乐见把条目移动到九一一恐怖袭击事件,只要既符合常用性,又符合中立性。另外我不明白在各国政府都谴责并定义这些事件是恐怖袭击的时候,为什么还有人觉得不是恐怖袭击。——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5月24日 (六) 03:53 (UTC)[回复]

他们的目的是制造恐慌[來源請求]。最后一个问题与我们(维基编者)是否认为是恐怖组织无关,因为我们不能带入WP:POV。另外请不要擅自宣布讨论终止,谢谢。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4:49 (UTC)[回复]
请自行查看恐怖主义的定义。另外,我只是建议,而且这个讨论显而易见的不会有结果,不想浪费大家的时间。——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5月24日 (六) 05:11 (UTC)[回复]
请不要那么多显然。我看过定义,但是“发起人明显不是针对死者伤人,他们的目的是制造恐慌[來源請求]”。另外“这个讨论显而易见的不会有结果”是想发起关于是否发起关于命名常规中涉及袭击事件的投票的投票?:)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5:25 (UTC)[回复]
既然都已经定义成恐怖主义,那么这些行为肯定具有恐怖行动的一切基本特征,包括制造恐慌,这有疑问吗?我没说要投票,不过你想投票的话请便,但请注意规则,命名常规是方针指引,投票门槛比一般的高。——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5月24日 (六) 05:30 (UTC)[回复]
既然都已经定义成恐怖主义,那么这些行为肯定具有恐怖行动的一切基本特征:en:terrorism说这个定义本身就是WP:POV的,因此不能出现在标题。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5:38 (UTC)[回复]
不要自我参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5月24日 (六) 05:45 (UTC)[回复]
  1. (ref拷到这里好像有点问题)参见en:terrorism第二段的reference.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6:01 (UTC)[回复]
(~)補充:见Hoffman P 31
  1. (?)疑問WP:不要自我参照好像没说适用于关于方针的讨论?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5:59 (UTC)[回复]
有关维基百科的内容或方针的讨论中,维基百科条目的内容不算可靠来源。—Snorri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2:55 (UTC)[回复]
  1. 那维基百科条目中用到的来源算吗?
  2. 这应该比你说“我认为‘恐怖主义/分子’中立/没有感情色彩”可靠吧?
  3. 有关维基百科的内容或方针的讨论中,维基百科条目的内容不算可靠来源[來源請求](笑)
  4. 请指教还有什么更可靠的来源?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20:22 (UTC)[回复]
  1. (?)疑問:廖喊疼 波士 您干吗不使大号参与讨论呢?
按某些人们的标准,以后维基百科所有的XX杀人案都改成XX剥夺XX生命案得了。另外,恐怖主义或恐怖袭击虽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其大体概念还是无争议的,即: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宗教等的目的,而蓄意攻击无辜者,前面有人说的台北地铁无差别杀人案,因为目的不是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等目的,所以不能算恐怖袭击,如前段时间大陆经常发生的(前几天也发生了一起)袭击幼儿园案,也因为同样的原因恐怖袭击。——Langer Lee-本人现正在编辑群体婚姻,欢迎大家提出意见。 2014年5月24日 (六) 06:55 (UTC)[回复]
(:)回應
  1. 以后维基百科所有的XX杀人案都改成XX剥夺XX生命案得了:如果加害者/受害者很多怎么办?另外条目名称过长/出现受害者名字合适吗?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2:05 (UTC)[回复]
  2. 恐怖主义或恐怖袭击虽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其大体概念还是无争议的:请移步恐怖主义en:terrorism看看到底有无争议及争议原因。
  3. 如前段时间大陆经常发生的(前几天也发生了一起)袭击幼儿园案,也因为同样的原因恐怖袭击:前后矛盾??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2:05 (UTC)[回复]
我个人觉得他想说的是“麻城小学(不是“幼儿园”)袭击事件和台北捷运随机杀人事件一样,不是恐怖袭击。”可能丢字了。廿五冤魂仇得报 卅二死灵不轮回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3:16 (UTC)[回复]
( ✓ )同意:此类条目并未移动到恐怖袭击。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3:42 (UTC)[回复]
(~)補充恐怖主义就和纳粹主义独裁等一样,只是某一概念的名称,本身没有任何中立问题和感情倾向。——Langer Lee-本人现正在编辑群体婚姻,欢迎大家提出意见。 2014年5月24日 (六) 07:34 (UTC)[回复]
若是条目本身那可以作为标题(并在内文中描述争议),但用来定性其他事件则违反中立。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2:05 (UTC)[回复]
(&)建議:百科的内容是来源,如果全世界的媒体都报道了某个受害者的名字,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了受害者的名字,受害者的名字则出现在了来源中,那么也就不存在合适不合适了,我们依据来源把他记录下来。至于恐怖主义是否争议,那几乎所有的恐怖组织都认为恐怖组织是有争议的,他们认为他们不是恐怖主义。几乎所有的受恐怖主义伤害的人以及目睹恐怖主义的人(例如目睹911的人)认为恐怖主义是没争议的,因为恐怖主义就是恐怖主义。概念中的东西,是没有任何感情色彩的,而百科的任务,只是是把他记录下来而已。Wokesiet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2:42 (UTC)[回复]
(:)回應
  1. 我没有说加害者、受害者名字不能出现在条目中,我说的是出现在标题中不合适。另外你没有说如果受害者人数众多该如何处理。注意标题有长度限制255字节(这个也是绕不过去的),人名一多马上就超过了。
  2. 并非除了恐怖组织以外的机构对恐怖组织的认定都一致,参见阁下所引条目恐怖组织
  3. 有人认为A有争议,有人认为A没有争议,所以A没有争议,这说得过去吗?那中国还对钓鱼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呢。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3:18 (UTC)[回复]
  1. 百科不介入对恐怖组织的认定,也不介入A和B的争议,只负责记录。至于人名是否出现在条目中,呵呵...肯尼迪遇刺案Wokesiet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3:38 (UTC)[回复]
( ✓ )同意前一句,后一句已与本串主题无关,要讨论请另开主题,谢谢。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3:44 (UTC)[回复]

有一个被某人认定为“潜规则”的定例,希望各位再次确认一下:条目命名中,常用性高于措辞中立性,不应该为了措辞上的中立而使用不常见的命名。我能找出的例子:1984年羅傑尼希教生物恐怖攻擊2008年孟買連環恐怖襲擊慕尼黑惨案下关惨案易卜拉欣大惨案韦科惨案辛亥革命武昌起义大泽乡起义颜色革命光荣革命墨西哥革命波士顿大屠杀石牆暴動1837年叛乱里普卡叛亂孟加拉国步枪队叛乱六七暴动中国茉莉花革命雙十暴動干草市场暴乱威士忌暴乱阿蒂卡监狱暴乱2005年法国骚乱,等等。—Snorri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3:10 (UTC)[回复]

Good point,但是上面已给出来源证明“暴力袭击”并非不常见。阁下所举得例子除了仅有的两个“恐怖袭击”之外其他事件的完全中立性称呼似应为“举事”,而该条目开头那个模板,不正符合阁下“标新立异”的定义么?(呵呵)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3:54 (UTC)[回复]
(~)補充以上仅说明“举事”一词本身已不常见。若要有可比性的话应带引号搜索“乌鲁木齐举事”或“乌鲁木齐暴力举事”的常见度,再次呵呵。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4:03 (UTC)[回复]
(~)補充引用User:Lovewhatyoudo的话:“我相信实际的应用是:如果一件事物有多个常用称呼,比如有100份中国报章称它为A,但A比较强调某一方观感;80份中国报章称它为B,B没强调任何一方观感;另外10份报章称它为C———— 据五大支柱和WP:命名常规,结论应该是‘A和B都常用,而A只是比B稍为常用一点儿(100>80份),但A比较强调某一方观感,而B没有,故采用B’”(中国报章范围有些狭隘,但所说基本正确)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4:15 (UTC)[回复]
根据Snorri所给案例总结:WP:命名常规中说“尽量使用人、物或事项的最常见的名称”,但是当存在中立性争议/感情色彩时可以去除“最”字,依据是WP:NPOV#命名常规,惟不要并列观点或使用“标新立异”(即来源中鲜少使用)的名称(参见该节例子)。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6:05 (UTC)[回复]

我个人觉得先别急着辩论了,我才明白一件事,@Dddddb你到底想把这两个条目的名称改成什么来着?(2014年)昆明火车站随机杀人事件?(2014年)乌鲁木齐早市随机杀人事件?你是不是想这么表达?要不然我还没明白你是想说不许用“恐怖袭击”?要用“暴力袭击”或者“随机杀人”?还有,你的几段回复忘了签名,我差点对不上这是谁说的,下回注意点。廿五冤魂仇得报 卅二死灵不轮回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6:16 (UTC)[回复]

我的(&)建議只是删去“恐怖”二字,对于是否保留“暴力”(=)中立。另外“随机杀人事件”这个确实(至少对于大陆事件)是标新立异。謝謝您(*)提醒,下次会注意。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6:22 (UTC)[回复]

注意,部分事件命名已属原创研究

以谷歌搜索结果论,2014年乌鲁木齐火车南站暴力恐怖袭击案件2014年乌鲁木齐公园北街早市暴力恐怖袭击案2014年阿克苏袭警案等名称只有维基百科使用,未见有其他来源使用此类名称,此次讨论结果不管如何,以后此类事件命名请勿再作原创研究。——Langer Lee-本人现正在编辑群体婚姻,欢迎大家提出意见。 2014年5月25日 (日) 01:05 (UTC)[回复]

这个...看下面的搜索结果好像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名称吧?另外注意搜索结果可能跟电脑所在的地理位置及偏好设置有关,所以就不要纠结于哪个“最常用”了。还是那句话:"WP:NPOV处于WP:命名常规的上位,除非完全中立的名词是基本无来源使用的标新立异的词。“Dddddb留言2014年5月25日 (日) 01:30 (UTC)[回复]
(~)補充已将常见的中立名称列于下面的提案中。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05:56 (UTC)[回复]
(~)補充追加议题“标新立异”的标准。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07:00 (UTC)[回复]

是否发起投票

大家认为现在已经达成共识了还是再需要投一次票。如果要投票的话按最先发起者@MCaecilius的提案

拟定议题为:

  1. 袭击事件命名中是否可以用“恐怖”?
  2. 袭击事件命名中是否可以用“暴力”?(这个我没有意见)
  3. 袭击事件中的“袭击”是否可改用更具体的词(如爆炸、砍人等)?
  4. 关于不能用标新立异的名称解决中立性问题,标新立异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建議10%以下的来源使用)
(注:已将第一点换成第四点)

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5:07 (UTC) 达成共识后:[回复]

  1. 加入WP:命名常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
  2. 加入WP:中立#条目命名
  3. 新建条目命名子页面,如WP:命名常规 (袭击事件)(?)疑問:有这个先例吗?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20:14 (UTC)[回复]

看是要重新投票還是計入已表達立場的意見在這裡繼續投票,儘快對此議決議。--Towatw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7:52 (UTC)[回复]

(?)疑問“計入已表達立場的意見在這裡繼續投票”是何意?这里不是投票的地方,只是就是否发起投票寻求共识。Ddddd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8:08 (UTC)[回复]
(-)反对,这个投票议题太奇怪。为什么只针对两个词?其他的词都没有感情色彩或者中立问题?--叶知秋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9:10 (UTC)[回复]
比照最先发起者@MCaecilius的提议和现在的暂定名称,关于袭击事件的命名争议就在于这两个词。Ddddd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9:29 (UTC)[回复]
(※)注意增加一项议题(把“袭击”换掉),见下面搜索结果
可见“爆炸”与“暴恐”常用度不分上下,而“爆炸”较“暴恐”中立且更具体。
看看昆明的:
同理

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05:53 (UTC)[回复]

再来看一个确实是“标新立异”的例子:
这可以作为“标新立异”的参考门槛。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06:58 (UTC)[回复]
(※)注意议题已改进,请对改进后的议题发表简短意见(要投票还是讨论达成共识),较长的意见请到下一节,谢谢。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07:04 (UTC)[回复]

其他意见

  • 估計Shizhao等資深維基人會認為「常用度優先,如果媒體的確常常以「恐佈暴力」稱呼該事件,退一萬步說就算此名稱有傾向某方觀感的可能性,我們還是要用常用名命名」(如Shizhzo覺得我曲解了你的意思,請指正)。可應修正議題如下: Lovewhatyoudo ® 2014年5月25日 (日) 16:18 (UTC)[回复]

即便有非中立/感情色彩嫌疑也不能用。Dddddb留言2014年5月25日 (日) 17:00 (UTC)[回复]

这种情况要求存在争议,而且专有名词除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26日 (一) 01:44 (UTC)[回复]
  1. 恐怖主义的定义确实存在争议,见en:terrorism
  2. 专有名词除外[來源請求](哪条命名方针?)Ddddd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03:04 (UTC)[回复]
维基百科编者不能为了解决非中立争议而使用标新立异的条目名称。——Langer Lee-本人现正在编辑群体婚姻,欢迎大家提出意见。 2014年5月26日 (一) 02:42 (UTC)[回复]
请维基百科的编辑注意,不要为了所谓的中立性,标新立异地自创一些名称。--Fxqf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1:39 (UTC)[回复]
  1. “暴力袭击”并非“标新立异”,有来源使用
  2. “维基百科编者不能为了解决非中立争议而使用标新立异的条目名称”这句话上下文是说为了分列观点而标新立异,而此提议(删去“恐怖”)不算。Ddddd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03:16 (UTC)[回复]
这句话与分列观点是并列关系,并不是为了对其进行说明(加句号,后面“也是错误的说法”),因此,我理解此句为不能对命名进行原创研究。——Langer Lee-本人现正在编辑群体婚姻,欢迎大家提出意见。 2014年5月26日 (一) 03:33 (UTC)[回复]
那“暴力袭击”也不是标新立异,加入“恐怖”才是POV.Ddddd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04:22 (UTC)[回复]
我觉得,“暴恐”并没什么“不中立”,描述事实而已。支持“圣战”的才会觉得不是“暴恐”吧?但支持“圣战”的只是极少数人,绝大多数人还是认可这是“暴恐”的。另外读了一下英文的命名方针,觉得相关的规定清晰多了,应该引进到中文里来。--叶知秋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6:40 (UTC)[回复]
  1. “暴力”是描述事实,而“恐怖”则是POV,参见en:terrorism条目。
  2. WP:NPOV:“同样,也不应断言最流行的观点或各种不同观点里的某种中间观点是正确的,因此其他观点只为贬损而提及。我们应该让读者形成他们自己的意见。”不能因为大多数人认同某种观点就认为它就是NPOV,特别不要在标题中就加以定性以给读者造成先入为主的印象。Ddddd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7:35 (UTC)[回复]
条目内容可以拿来做证?不行吧?而且命名条目的规范不是用你引用的那一段来判断的,我觉得你是在曲解方针,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到处摘抄方针的片段。--叶知秋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7:45 (UTC)[回复]
  1. 如果你觉得条目内容不可以哪来作证那么条目内容中提到的WP:可靠来源总可以吧?这总比“我觉得‘恐怖主义’是中立的/不带感情色彩”可靠吧?
  2. 刚才你提到中立问题所以我引用WP:NPOV。既然你现在提到WP:Name其中也有相应表述:

而“恐怖袭击”是一个带有明显感情色彩的词。Ddddd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8:06 (UTC)[回复]

看了一下那个来源里面的内容,里面没有说“恐怖袭击”是带着明显感情色彩的词。里面只是对比了英美几个官方机构对恐怖主义定义的差别。所以才说维基百科不可靠。而且这只不过是那个叫Hoffman什么的一家之言吧。--叶知秋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9:04 (UTC)[回复]
(:)回應:Hoffman第31页(英文维基页码可能标错):

“至少有一点大家是认同的:恐怖主义是个贬义词。”(*)提醒英文维基对来源使用较为严格,必须paraphrase而不能原文照抄,故无法搜索到"emotionally charged"原文,但"pejorative"足以说明"emotionally charged",就像“好”和“猥琐”一样。

  1. 英文条目第二段有不只一个来源,而"politically loaded"和"emotionally charged"是对诸来源的概括。
  2. en:Bruce Hoffman为知名反恐专家,其专著可信度当然比某些人的原创研究“恐怖主义不带有任何感情色彩”高。Ddddd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20:00 (UTC)[回复]
这些才是你自己的原创研究吧。--叶知秋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20:12 (UTC)[回复]
  1. pejorative解释为贬义还要我翻字典给你看吗?
  2. 如果阁下质疑Hoffman的话,敢问阁下在恐怖主义方面有什么著作?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06:30 (UTC)[回复]
  3. 慕尼黑惨案按照某些人的标准应该叫做慕尼黑恐怖袭击咯?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06:30 (UTC)[回复]
我觉得“惨”的感情情感比恐怖袭击什么的,强烈多了。——Langer Lee-本人现正在编辑群体婚姻,欢迎大家提出意见。 2014年5月27日 (二) 06:45 (UTC)[回复]
Good point,这个倒是常用度问题,已将该案例加入。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06:51 (UTC)[回复]

话题引申

既然提这提案,何不再更典型些?如:
  1. 某事件有多种称呼,其中有60%的来源称此为A,40%的来源称此为B,其中,A称呼的感情程度或中立程度均超B称呼,那么,在条目命名时,应以哪种称呼为准?
  2. 某事件有多种称呼,其中有60%的来源称此为A,40%的来源称此为B,称呼A和称呼B都有一定程序的感情倾向或中立倾向,称呼C无感情倾向或中立倾向,但无来源以此称呼,那么,在条目命名时,应以哪种称呼为准?
  3. 某事件有多种称呼,其中有50%的来源称此为A,45%的来源称此为B,5%的来源称此为C,称呼A和称呼B都有一定程度的感情倾向或中立倾向,而C无此倾向,那么,在条目命名时,应以哪种称呼为准?
  4. 某事件有多种称呼,其中X%的来源称此为A,Y%的来源称此为B,其中称呼A有一定程度的感情倾向或中立倾向,而B无此倾向,那么,Y数值在何值时,在条目命名时,应以称呼B命名?——Langer Lee-本人现正在编辑群体婚姻,欢迎大家提出意见。
(?)疑問“A称呼的感情程度或中立程度均超B称呼”为何意?一般带有感情色彩的词中立程度较低。
(:)回應目测小李的提案概括下来就是“不能为解决中立性问题而创造标新立异的名称”中“标新立异”如何界定,这正是上述提案第四点所要讨论的内容。个人认为判定标准为使用率不超过10%:纠结于60%还是50%没有必要,说不定换台电脑或者过几天又变了呢。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4:34 (UTC)[回复]
(:)回應程度较低的意思是,两者都有一定程度的感情倾向,但是A的感情倾向更大些。对于条目命名,我最基本的意见就是不能原创研究。——Langer Lee-本人现正在编辑群体婚姻,欢迎大家提出意见。 2014年5月28日 (三) 00:21 (UTC)[回复]
那上面的搜索结果足够说明“爆炸/砍人事件”非原创研究吧?Dddddb留言2014年5月28日 (三) 01:18 (UTC)[回复]
问题是,某些名称就是一种称呼 时间+地点+事件Wokesiet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0:59 (UTC)[回复]
例如?522乌鲁木齐事件?“尽量使用人、物或事项的最常见的名称,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称混淆。”乌鲁木齐5月22日就发生了一件事?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4:39 (UTC)[回复]
例如 522乌鲁木齐暴力恐怖袭击事件! 事件 +地点 +(某某)袭击事件 袭击可广义的多了去了 导弹袭击?空袭?还是战争突袭?你不说明白人能知道是什么袭击?Wokesiet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4:57 (UTC)[回复]
对,我说的是删去“恐怖”,换掉“袭击”,难道加了恐怖就能区分是导弹袭击/空袭/战争突袭/生化袭击?请参见上面的提案。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4:54 (UTC)[回复]
呵呵,你和上面的提案一样可笑。制定维基方针是需要整个维基来遵守的,而不是拿来搞审查的,照你的美妙幻想,对中国大陆某特定词条量身定制一个紧箍咒,却不适用整个维基。孩子,你太幼稚了。这样原本就与方针有违的幻想,即便制定出来,也不会有人放在眼里,因为这不是针对整个维基的,而是某些针对中国大陆某些词条的文字审查工具而已。Wokesiet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23:57 (UTC)[回复]
(※)注意这个提案并未限定为“中国大陆”的袭击事件。这一节的标题的限制请无视,因为那不是我写的。Dddddb留言2014年5月28日 (三) 01:14 (UTC)[回复]
条目名称应该是一个广泛使用的词汇。常用是第一位的,其次才应该考虑中立问题。上面有些讨论纠结于名称中部分用词的中立,但是名称是完整的,去掉/替换其中一部分就变成原创研究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29日 (四) 03:10 (UTC)[回复]
问题是现在的名称就是原创研究啊?不信你带引号搜搜看。另外(?)疑問对这么长的名称也要求完整吗?提不提年份,日期多种形式(汉子/数字,中间加不加点),火车站/火车南站、暴力恐怖袭击/暴恐袭击/爆炸、事件/案件……有多少种可能啊?要一个一个检验码?而且各个因素相互交叠(我搜索发现“火车站/火车南站”的不同影响了后面“暴恐袭击/爆炸”的常用度。另外最常用名称与WP:MOS冲突了如何处理?由此可见追求“最常用”是钻牛角尖,这种情况下中立当然比“最常用”更重要。Dddddb留言2014年5月29日 (四) 03:49 (UTC)[回复]

如题--A. S 2014年6月2日 (一) 15:24 (UTC)[回复]

我本人認為一個條目不可以過長。且User:AeoliaSchenberg您是要把它給升到方針嗎?--本人各位進行具建設性的認真討論 2014年6月9日 (一) 10:27 (UTC)[回复]

提議針對航空事故收錄標準而建立一套方針

鑑於近月有用戶/有些熱心用戶建立大量航空事故,在他們的眼中可能是驚天大事,在但業界眼中根本是小事一件,關注度不高。對此,本人此在發起航空事故收錄標準方針,以免再有不免要爭論。--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3:31 (UTC)[回复]

  1. 符合Accident定義均可收錄

參看本人所寫航空事故國際標準定義。希望不要有人班門弄斧,走去質疑我的Accident定義。

  1. 劫機
  2. 空中浩劫收錄成單一集數的事故
  3. 部份Serious Incident,包括所有發動機失效或曾經有段時間失效、飛機失火
  4. 不符合Accident,但該事故對航空業界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或長遠影響,例如:
迫使飛機或發動機設計作出更改
引入新的航空安全措施或更改現有的標準
迫使機場設計作出變更
如有遺漏,歡迎補充
  1. 除非情況十分特殊,否除19座(不含)以下的通用飛機事故,因沒有CVR和FDR而難以調查,不應收錄

例子:國泰航空780號班機事故

不符合Accident或Serious Incident所有定義,亦沒有長遠影響,因此不應收錄(英文版早就刪除)。

討論

(:)回應:现摘录Serious incident相关定义请大家判断:

两个引擎油门MMV卡住了还不算"multiple malfunctions"?

油门MMV卡住是因为燃油受污染,机长喊了Mayday

降落时远超安全速度,启用紧急刹车,轮胎泄气,有冒烟起火,不算吗?

(*)提醒无论如何WP:关注度 (航空事故)只能是指引而非方针,因为通用关注度也只是指引。Dddddb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4:25 (UTC)[回复]
(*)提醒阁下是睁眼说瞎话吗?英文版早就删除了?那en:Cathay Pacific Flight 780怎解?
囧rz……,你提删了十几个而我只投了两个保留票,那么紧张干吗?Dddddb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4:27 (UTC)[回复]
請你查看英文版的歷史才說--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4:43 (UTC)[回复]
好吧,历史在此[[9]]请注意前次编辑是改作重定向而非删除,并且未经社群讨论。Dddddb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6:04 (UTC)[回复]
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 of the aircraft?該事件有嗎?甚麼叫部份Serious Incident?難道閣下對一架飛機運作比我還熟悉?两个引擎油门卡住?閣下知識錯漏百出--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4:47 (UTC)[回复]

Declare emergency算不算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 of the aircraft?部份Serious Incident?然后就是你想删就删想留就留?Dddddb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6:11 (UTC)[回复]

你連Declare emergency都不知道是甚麼就別胡說八道。一個引擎以7成動力輸出,如何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6:56 (UTC)[回复]
Declare emergency就是指Call Mayday.Dddddb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7:08 (UTC)[回复]
"the MMVs were found to be stuck..."引擎卡在7成动力还不是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降落时速度230节还不是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看不懂英文不要胡说八道。Dddddb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7:21 (UTC)[回复]
Mayday=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 of the aircraft?飛機油量低於最低限度時亦要叫Mayday,這算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 of the aircraft嗎?既然引擎有動力(或單一引擎無動力),都不算seriously,飛機設計是能一引擎繼續飛行1.5至2小時。230海里對起落架和輪胎有重大損耗,但都是設計能承受限度之內。不過你仍未解答如何seriously affect。每年Serious Incident有數以百/千宗,是否全收錄?然后就是你想保留/建立就保留/建立?--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7:35 (UTC)[回复]
  1. 飛機油量低於最低限度時亦要叫Mayday,算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 of the aircraft,但这不属于Multiple malfunctions,除非另有原因。
(~)補充,给一个叫了Mayday但不构成事故的例子:吉祥航空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19:23 (UTC)[回复]
  1. 既然引擎有動力(或單一引擎無動力),都不算seriously.还没搞清楚不是引擎有无动力问题,而是引擎油门卡住,即失去控制。而且是两个引擎都出现问题。
  2. 230海里是設計能承受限度之內。英文维基直接打你脸了:

Dddddb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7:47 (UTC)[回复]

normal speed at touch-down指安全/正常限度,比Stall speed稍高,不代表超出了就不能承受。你的錯處一大堆,連油門是甚麼都不知,還好意思討論?你有基本航空知識才討論吧--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7:54 (UTC)[回复]
好吧,航空专家,说一下出事机型的normal landing speed是多少?stall speed是多少?另外搞不懂就不要乱喷人。Dddddb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8:49 (UTC)[回复]
Fuel control unit=油門 throttle?--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8:54 (UTC)[回复]
好吧,说油门是为了易懂,已划去,但话说这跟事故严重性有关么?航空专家还没回应正常landing speed是多少?stall speed是多少?超速近一倍算不算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Dddddb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9:05 (UTC)[回复]

難道閣下對一架飛機運作比我還熟悉?你有基本航空知識才討論吧。話不必說的那麼衝吧,而且,有些人的紀錄也不是那麼的.....。針對內容討論比較好。持續升高這種態勢,不太好喔。-cobrachen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8:05 (UTC)[回复]

如果有人把陳年往事重提,我亦沒有辦法--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8:09 (UTC)[回复]
也就是說,自己過去寫得更差的時候,叫的也是如此,只不過不敢面對自己的航空知識的問題,現在換個角度,忘記自己的航空知識層次,就開始對別人說三道四的。不是說中文維基是垃圾嘛,那你還來幹麻?
說自己的航空知識很好是吧?一個引擎以7成動力輸出,如何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當飛機需要更大的動力輸出的時候,沒有辦法取得而會造成失去控制,或者是無法維持穩定飛行的狀態,那還能夠繼續操作下去?不能夠穩定的操作下去不是緊急情況?-cobrachen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8:15 (UTC)[回复]
不是說中文維基是垃圾嘛,那你還來幹麻?這明明是你說的。飛機設計本來就可以讓一引擎運作下繼續有限度飛行。有關cobrachen不于回應--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8:46 (UTC)[回复]
  • 也就是說,你自己在2011年12月11日,昭告全中文維基是垃圾 [10]的話,和你過去一樣,不敢承認了?你不需要理會,因為這就是你。很簡單的討論,你就一定要說他人不如你,班門弄斧才可以?-cobrachen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20:22 (UTC)[回复]
以上两位都跑题了。关键点是引擎MMV卡在70%动力了,导致着陆时速度过大,接近正常速度的两倍了。航空专家,final approach时throttle要在idle,不要告诉我这都不懂?Dddddb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8:56 (UTC)[回复]
誰說Final Approach要idle?--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9:04 (UTC)[回复]
[11] Dddddb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9:30 (UTC)[回复]
為何韓亞會空難?明明都idle了?請你解釋一下--220.132.146.226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2:22 (UTC)[回复]
就知道你会说韩亚空难,跟这次事故是两回事。那次是已经低于Glide Slope了,所以不能再idle。这次是引擎动力降不下来,导致接地速度过大。
(※)注意阁下现在已经跑题了,仍未说明为何这不是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 of the aircraft?就因为没死人?18.51.3.210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3:41 (UTC)[回复]
因為誤設Idle,動力不足才低於Glide Slope,連哪個先後都分不清,Airbus的retard豈不是多餘?--1.34.113.132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4:16 (UTC)[回复]
好吧,终于承认了动力不足也会导致事故。还记得上面怎么说来着?

自己打脸了吧?

记住这是降落,不是在高空优哉游哉地巡航。作为航空专家这点也分不清?既然动力不足会出事,动力过剩一样也会出事(overshoot之类的)。这次没死人完全是走运。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4:34 (UTC)[回复]

斷章取義專家非你莫屬--1.34.113.132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5:45 (UTC)[回复]

过了这么久了还记着……老板,来碟花生米,一个……哦不,半个茶叶蛋,加白开水就好。—Snorri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8:20 (UTC)[回复]

在中文維基,可不是那麼常能看到這麼有趣的事情,當然是印象深刻。茶葉蛋太少了,我多幫你叫杯奶茶加上滷豆干好了,一下就吃完了,怎麼看人自導自演。-cobrachen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8:27 (UTC)[回复]
既然有高等华人(黄种人?)请客,就敬谢不敏了。各位继续,当我透明就好。—Snorri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8:32 (UTC)[回复]
Dragoon17cc你好歹舉幾個你認為不乎合航空事故關注度的條目,讓我們外行人看看啊。Lovewhatyoudo ® 2014年5月21日 (三) 03:29 (UTC)[回复]
( ✓ )同意:别老拿成百上千吓唬人。也没见你有成百上千个条目可删。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4:00 (UTC)[回复]
見最近的存廢討論--1.34.113.132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4:16 (UTC)[回复]
才见你提删了十几个而已,哪来成百上千?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4:34 (UTC)[回复]
等等,跑题实在跑得太远了,请问阁下“发动机失效”定义为何?必须完全停车吗?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4:37 (UTC)[回复]
(~)補充:请查看英文版新加入的南华早报来源倒数第二段,是否符合阁下所说的

最后总结:该条目应根据英文新增来源进行扩充,而非(×)删除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5:13 (UTC)[回复]

明明一開始是你跑題--1.34.113.132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5:46 (UTC)[回复]
好吧,如果你嫌你的鬼话看的人还不够多那我全文引出
  • 前面几句根本没提巡航还是降落,天知道你在说什么?
  • “230海里对起落架和轮胎有重大损耗”本以为开始说正经的了,却来了句“但都是设计能承受限度之内”,结果被英文维基打脸。那几个速度你到现在都没告诉我是多少?
  • “不过你仍未解答如何seriously affect。”自己都扯到韩亚空难了还不够serious?
  • 最后你自己定的标准自己都不明不白,要我说什么好呢?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6:41 (UTC)[回复]
此日期前最佳,過期等於不能吃?降落時超過1.8G等於飛機會解體?那速度你自己不會查,專家?不再回應無關主題內容--220.132.146.226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6:50 (UTC)[回复]
  • 此日期前最佳,過期等於不能吃?飞机着陆跟吃东西有可比性?这都哪跟哪啊?
  • 降落時超過1.8G等於飛機會解體?不知所云。你什么时候说过只有飞机解体才能有条目的?
  • 那速度你自己不會查,專家?不好意思我查了,所以才会说“超速近一倍”。倒是你的鬼话“不代表超出了就不能承受”莫名其妙,有种你1马赫撞地试试?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7:10 (UTC)[回复]
既然你对你所定的主题之外一无所知,那我就回到主题:
  • 请问阁下“发动机失效”定义为何?必须完全停车吗?

请查看英文版新加入的南华早报来源倒数第二段,是否符合阁下所说的

選擇性失明?但該事故對航空業界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或長遠影響--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7:16 (UTC)[回复]
例如:
  • 引入新的航空安全措施或更改现有的标准
  • 迫使機場設計作出變更
自己配副眼镜看看清楚。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7:29 (UTC)[回复]
果然你的理解力有問題,再討論都沒有意思。--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7:50 (UTC)[回复]
原来是我的理解力有问题,前面一个自相矛盾还没发现:“不符合Accident,但该事故对航空业界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或长远影响”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7:59 (UTC)[回复]
都叫你看看Accident和Incident的定義才說 ~.~--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9:57 (UTC)[回复]
你自己把持的条目航空事故里面用到的来源是怎么说的?不过鉴于是外行讲给外行听这里就不细究了。对一个连“例如”都不理解的人谈基本航空知识是勉为其难了。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13:58 (UTC)[回复]
乱喷引擎是idle了还是stall了?要我帮你呼叫mayday吗?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7:59 (UTC)[回复]

參考一下美國NTSB對於Incident的說明: Incidents

The NTSB defines an incident as an occurrence other than an accident, associated with the operation of an aircraft, which affects or could affect the safety of operations. While many incidents do not need to be reported to the NTSB, there are serious incidents that must be reported.

根據NTSB的定義,Incident不一定要報上去,所以NTSB的每個月的報告裡面不一定有某項事故,但是,就此來看,不在NTSB的資料庫當中的,不能說就不算是航空的事故。這裡有相關的資料可以查閱[12]。-cobrachen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13:57 (UTC)[回复]

各國航空法都大同小異,基本上按照美國或歐洲的一套。我發起此討論是希望討論收錄標準,不是針對某條目進行討論,有人一開始就離題,另有居心--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18:13 (UTC)[回复]
你自己在上面说:

还不是針對某條目進行討論?如此锲而不舍地想删除某航的事故,再加上你的用户名,不得不让我怀疑你“另有居心”。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18:25 (UTC)[回复]

要討論收錄標準是很好的事情,但是一開始就來些:
希望不要有人班門弄斧,走去質疑我的Accident定義
你有基本航空知識才討論吧
難道閣下對一架飛機運作比我還熟悉
這究竟是要討論與取得共識,還是再度嚷嚷叫維基航空條目貢獻,我Dragoon17cc說第二,沒人敢說第一?(忘記沒關係,時間都有)。一個很簡單的討論,你一開始的態度和對文明的取向就難以免除對你的心態的擔憂。-cobrachen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19:27 (UTC)[回复]
後面那句留給你自己好了--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03:50 (UTC)[回复]
好啊,那前面一大段归你了。Dddddb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6:22 (UTC)[回复]

爭辯專業術語的指引 可以休矣

有關特定事物的關注度指引要是寫得好的話,外行人應該看得懂。現時有關數字、動畫配音員、音樂專輯、建築物、鐵路站等等的指引^ 小學程度老伯伯都看得懂;但本討論似乎已偏向專業術語的爭辯,如無意外,只會造成「有專業資歷的人懶得去管,空有一腔熱血的普通人卻爭住去做」(全球華人首富、管理百億企業的李嘉誠名言)的困局,我相信維基史上沒有一條倡議指引在這種情況下有共識。「關注度」除了專業術語以外,還有很多方面值得討論的吧?Lovewhatyoudo ® 2014年5月22日 (四) 16:10 (UTC)[回复]

是啊,本来只是条目存废讨论,非要闹上方针版,结果让自己基本航空知识的缺失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只恐怕航空砖家除了从事故报告上抄来的几个术语之外就一无所知了。Dddddb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6:21 (UTC)[回复]
也希望有專業資歷的人不要黑人了。反正誰說得有道理,小學程度老伯伯[?]很清楚。Lovewhatyoudo ® 2014年5月22日 (四) 17:00 (UTC)[回复]
樓上何嘗不是?--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7:22 (UTC)[回复]
至少楼上没有自诩为航空专家。Dddddb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7:29 (UTC)[回复]
這可是你給我的稱號,又選擇性失明及理解力不足?--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7:39 (UTC)[回复]
难道你又得了失忆症?
希望不要有人班門弄斧,走去質疑我的Accident定義
你有基本航空知識才討論吧
難道閣下對一架飛機運作比我還熟悉

不是专家敢这么说吗?Dddddb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7:53 (UTC)[回复]

再澄清一点:不是你的Accident定义,是你的来源的Accident定义,版权意识居然如此薄弱?Dddddb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7:55 (UTC)[回复]
版权意识居然如此薄弱?看來你連版權意识是甚麼都不知。那稱號是你送給我的,我從來沒有自稱。--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7:58 (UTC)[回复]
看来你连班门弄斧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算了,连母语都理解不了的人,跟他谈航空知识、版权意识等等都是对牛弹琴。Dddddb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8:48 (UTC)[回复]

--老闆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6:42 (UTC)[回复]

老板,上菜怎么这么慢呢?人都走了。:)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3:35 (UTC)[回复]

不要用外文名称定义中文维基百科方针及指引。我本人看accident、serious damage等一概忽略;夹杂外文词汇的讨论,我等广大不识外文词汇的土人,无法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是说中文的人使用 的维基百科,不是说abc的人的维基百科(请自觉到西班牙文维基百科)。--Gqqnb留言2014年5月29日 (四) 17:10 (UTC)[回复]

gqqnb君,那为何不把Wikipedia:Policy重定向再度提交速删一遍呢?!--Liuxinyu970226留言2014年6月6日 (五) 09:57 (UTC)[回复]

有關格式手冊

Wikipedia:格式手册#條目標題一節的例子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俄语:Союз Советских Социалистических Республик)」括號內的外文並沒有加粗,但在同頁「傳記」一節中,「史提芬·威廉·霍金Stephen William Hawking)」中的外文又有加粗。在此詢問:導言首句中的外文加粗不加粗是否隨編者喜好?這樣又會不會導致條目格式不統一?謝謝關注。— lssrn45 | talk 2014年5月29日 (四) 06:50 (UTC)[回复]

我觉得都应该加粗,毕竟人家的语言才是正式名称,我们的只是译名。——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5月29日 (四) 08:22 (UTC)[回复]
不贊成加粗,只中文加粗就可以了,畢竟這裡是中文維基;參考英文維基,序言章節的外文名不加粗(見en:MOS:FORLANG)。--Gakmo留言2014年5月29日 (四) 10:13 (UTC)[回复]
Wikipedia:格式手冊/序言章節:「不要加粗外文名稱」,照這個來看,粗體的原意約寞應是用來顯示當前語言會用到的名稱,而不是用來彰顯名稱是否正式,再者,手冊反而叫人加粗非正式的中文別稱。不過就以中文版這邊的情況來看,大部份條目都有着加粗外文的劣習。--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4年5月29日 (四) 11:29 (UTC)[回复]
在中文维基百科里,中文就是高端大气上档次。我支持外文不加粗。--Gqqnb留言2014年5月29日 (四) 16:50 (UTC)[回复]
好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5月30日 (五) 02:08 (UTC)[回复]
這問題長久以來一直都很讓我困擾。個人對於外文要不要加粗體沒有偏向,只希望能有個一統的規則以便遵循之。--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5月30日 (五) 03:17 (UTC)[回复]
确实,但是方针本身的内容就有矛盾啊,要不要修改?——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5月30日 (五) 03:32 (UTC)[回复]
支持外文加粗。--Fxqf留言2014年5月30日 (五) 09:01 (UTC)[回复]
事情變複雜了,這看似是要繼續深入討論和投票的情況?— lssrn45 | talk 2014年5月30日 (五) 10:24 (UTC)[回复]
反對外文加粗體,不加粗體看起來容易區分中文和外文。--HanasakiMomoko留言2014年5月31日 (六) 08:27 (UTC)[回复]
可參考《大英百科全書》做法:PrussiaUSSRLovewhatyoudo ® 2014年5月31日 (六) 15:40 (UTC)[回复]
維基百科是把外文以補註形式放在括弧內,但大英百科全書則是把外文都融在正文裏,完全不同的狀況很難並論比較。--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4年5月31日 (六) 16:06 (UTC)[回复]

謝謝Lssrn45提出討論。從上面的討論,較多用戶支持外文名字不加粗。據此,先把维基百科:格式手册中不協調的地方修正。長遠是提請社群通過Wikipedia:格式手冊/序言章節為指引。--Gakmo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08:14 (UTC)[回复]

我認為兩種做法均無傷大雅。若然社群必須選擇其中一種作為標準的話,必須通過大量編輯將條目的外文加粗或不加粗,恐怕相當費時。—AT 2014年6月8日 (日) 18:18 (UTC)[回复]
我覺得即使通過不加粗,也不需要一次過把全部條目都改掉,而是看見舊條目有加粗就改,寫新條目時則不加粗這樣的做法。— lssrn45 | talk 2014年6月9日 (一) 05:55 (UTC)[回复]
加粗的目的是为了标注条目主题的同义词。外文名其实也是同义词的一类,加粗并没有什么不妥。en那边貌似都是加粗的吧。乌拉跨氪 2014年6月9日 (一) 16:57 (UTC)[回复]
同義詞不同於外文名;英文維基中,同義詞加粗(見en:MOS:BOLDSYN)、外文名不加粗(見en:MOS:FORLANG)。--Gakmo留言2014年6月10日 (二) 04:39 (UTC)[回复]

維基百科:忽略所有規則

維基百科:忽略所有規則是五大支柱中的重要原則,考慮到該頁的編輯戰都是圍繞着這個來的,特來互助客棧徵求所謂的「社群共識」。而且五月八日的討論並未得到關注。--午安呼籲各位進行具建設性的認真討論 2014年6月3日 (二) 07:15 (UTC)[回复]

(+)支持維基百科:忽略所有規則此觀念,可惜最近互助客棧總是在爭執某某人封禁是否合理、某某人用戶頁是否合理或者某某事件是不是恐怖攻擊,使得一些比較沒爭議的討論反而因為討論人數過少而沒有所謂的「社群共識」。--M940504留言2014年6月3日 (二) 15:02 (UTC)[回复]
讚喔!大家一起來忽略所有規則,重點是不要把維基百科弄得很混亂,就醬子!--躍(留言)☜DC12 2014年6月6日 (五) 12:50 (UTC)[回复]
没争论就说明有共识了嘛。Liangent留言 2014年6月7日 (六) 03:19 (UTC)[回复]
要进行投票决定把它給升至方针吗?--本人各位進行具建設性的認真討論 2014年6月9日 (一) 10:30 (UTC)[回复]

RE: 建議在WP:FAILN中要求將條目提報

USER:M9405042014年4月21日提出「條目掛上缺乏關注度的模板後,應該至WP:NP提報;然而有些人掛上後,卻沒有至WP:NP提報,使得其他編者無法及時改善條目。因此我建議在WP:FAILN中要求將條目提報至WP:NP」,在沒有人反對的情況下於5月6日加入Wikipedia:关注度成為指引。

本來沒有問題。可是發現USER:M940504君之後在沒有補充任何來源的情況下,以「條目掛模板後無提報,違反WP:FAILN」為理由,移除某些條目的關注度模板。這種處理手法無疑是本末倒置吧?移去有問題條目的模版,而不是「確保條目已提報至WP:NP,足以引起其他人的注意」,根本是掩耳盜鈴,與原本提倡「引起注意」的精神背道而馳。

我現建議在發現條目沒有提報至WP:NP的情況,應該設指引代為提報,亦可順延提刪日期,而不是移去模版,「使得其他編者無法及時改善條目」--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3日 (二) 12:21 (UTC)[回复]

(+)支持,由于WP:NP半保护之故,本人无法至WP:NP提報。--180.155.69.97留言2014年6月3日 (二) 12:32 (UTC)[回复]
(:)回應我會將無提報的條目模板直接移除是因為有管理員認為這屬於一種破壞,不過既然現在WP:NP半保护,我也不會這樣做--M940504留言2014年6月3日 (二) 13:35 (UTC)[回复]
(!)意見:現在的問題主要是有人疑似不滿某些條目被提刪,就使用傀儡帳號和非登入IP周圍掛notability模板,拉其它條目陪葬進行擾亂,協助他進行關注度提報等於鼓勵、助長擾亂及繞過封禁。--Mewaqua留言2014年6月3日 (二) 14:42 (UTC)[回复]
只有像是User:Cwhsspgps這樣使用傀儡帳號大量掛模板卻無提報的情況我才會直接移除模板,這是撤銷破壞,可不是掩耳盜鈴。如果其他用戶掛模板沒提報,我一般是不會直接移除的。--M940504留言2014年6月3日 (二) 14:52 (UTC)[回复]
(:)回應 條目提刪前經過檢查,如有明顯及格來源理論上不會提刪。本討論研究的是普遍原則,不是在談個別用戶的(疑似)破壞性行為。這些被移除模板的條目是否具應有的關注度,大家可參與存廢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3日 (二) 14:59 (UTC)[回复]
我的移除模板行為是針對個別用戶,只是如此而已。若各位想要設指引代為提報,立意雖好但實際施行恐怕有難度。--M940504留言2014年6月3日 (二) 15:07 (UTC)[回复]
(:)回應如果被提删条目确实存在问题,无论该用户的动机,至少他是在做贡献。一方面,绕过封禁(无论干什么)于其本人都是错误的,所以会导致延长封禁;另一方面,不能因为是绕过封禁做出的贡献将其否定。User:Cwhsspgps的傀儡是存在滥挂模版的情况,但当时我不知道他是傀儡,只是觉得他的有些提删并不合适,也因此斥责过他(见User_talk:Hiuncle)。但并非其所有提删都不合理,例如王誌堅,我看不出来有什么关注度。所以“针对个别用户”移除模版的行为我不敢苟同。--180.155.69.97留言2014年6月3日 (二) 15:40 (UTC)[回复]
(:)回應「對人不對事」的處理方式似乎有欠邏輯,亦不是維基慣常使用的手法。煩請管理員撥亂反正,解除封鎖。--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6月4日 (三) 02:19 (UTC)[回复]
如果能被认定为破坏的话,应该按照破坏去处理,也就是恢复没挂模板前的状态,然后再有其他人确定是否需要提挂,这才是对待破坏合适的处理方法。也就是由于被认定为傀儡并因此产生的操作可视为破坏而回退先,之后再根据条目具体情况有其他用户重新提交操作的行为。——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6月4日 (三) 09:32 (UTC)[回复]
(:)回應破坏从何说起?我们假设有这么一位维基人,他交替创建坏条目和好条目。显然这是破坏行为,他会因此受到封禁。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把他创建的条目全删光,然后“根据条目具体情况有其他用户重新”创建条目?--180.155.69.97留言2014年6月4日 (三) 13:02 (UTC)[回复]
(:)回應,“具体情况”不一定要以样照做,脑子笨到不会判断下要不要做?——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6月5日 (四) 00:26 (UTC)[回复]
(:)回應 不談論某用戶的行徑,但若說掛模版不提報至WP:NP就是破壞則未免太嚴苛,最多是手續未完成。何況WP:NP正在半保護 (其實是否要撤除?)。另WP:NP到底有多少人瀏覽?有沒有辦法找到數據?--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5日 (四) 04:20 (UTC)[回复]
所謂破壞,疑似香港小學生用戶Cwhsspgps「不滿某條目被提刪就去拉一大堆條目陪葬」明顯是擾亂,再加上主帳號被封禁期間以傀儡帳號或非登入IP掛模板的繞過封禁行為,Nivekin繼續視而不見還要協助Cwhsspgps作惡,等同幫凶。--Mewaqua留言2014年6月5日 (四) 04:57 (UTC)[回复]
正因为该用户的行径(被发现为傀儡)才认定该行为带有破坏行为,如果不是的话,只需要重新按照实际情况(实行者自行判断)再按需要提请就可以了。既要论事,也要论人。——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6月5日 (四) 05:05 (UTC)[回复]
(:)回應 「以傀儡帳號或非登入IP掛模板的繞過封禁行為」是違規(但不知是不是破壞),但「在有問題的條目上掛模版」則不是破壞。解決方法是用封禁阻止,而不是否定掛模版。事實上目前有提刪的問題條目很多都不能在存廢討論保留而需要合併。--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5日 (四) 05:10 (UTC)[回复]
(:)回應Nivekin的「WP:NP到底有多少人瀏覽?」:WP:NP有多少人瀏覽我不清楚,但是瀏覽人數一定比Category:自2014年6月主題關注度不足的條目這一種隱藏分類來得多,所以提報條目是有必要的。--M940504留言2014年6月5日 (四) 12:07 (UTC)[回复]
(:)回應 那要先撤除半保護--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6日 (五) 07:29 (UTC)[回复]
(:)回應:這請閣下對管理員提出撤除半保護的要求吧。我也並不完全支持將WP:NP半保護。--M940504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00:50 (UTC)[回复]

关于明(清)进士

是否可以把现有的明(清)进士条目合并成列表,每场考试一张?我怀疑现有的明(清)进士条目很多都是永久性的小作品。--180.155.69.97留言2014年6月5日 (四) 12:05 (UTC)[回复]

真厉害,一个IP用户加入维基当天就懂得提删条目、签名和修改模板;在不到一个月内就懂得跨语言链接了。上海的老朋友,好久不见。--Walter Grassroot () 2014年6月5日 (四) 12:36 (UTC)[回复]
他確實提了一個值得考慮的意見:把條目另行整合成一個列表,條目和列表並行而互不影響,倒也不錯。Lovewhatyoudo ® 2014年6月6日 (五) 03:47 (UTC)[回复]
不錯!懂得提出來,值得嘉許。--躍(留言)☜DC12 2014年6月6日 (五) 12:46 (UTC)[回复]
不是有相关的模板和分类了吗?--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05:17 (UTC)[回复]

对于版权性文件被上传到C区的上传问题

试过多次发现一些宣传性的用户建立广告条目(可以适用G11处理的)后,会插入大量版权图片,而且全部上传到C区的,而C区默认只接受符合自由版权(如CC by-sa和公有领域)的文件,结果处理完G11后,还要到C区人工将相应不少的图片提报处理。我认为是我们的上传界面太过于强调C区上传导致了这些图片都上传到C区,这会增加C区和本区巡查的处理人力和麻烦。

所以我建议弱化C区在上传界面的位置,将C区上传部分放置在本地上传部分的下面,一来对于熟悉的编辑来说,会清楚什么文件适宜上传至C区,而且现在上传界面并不大,并不需要太多的滚动,熟悉的人C区和普通区的位置不影响选择;二来新手及宣传者优先选择第一个(也就是本地上传)的话,可以被保留在本地并可以认为符合合理使用来上传,本地也会对不符合合理使用(没被使用或明显侵权并不符合合理使用的)的图片定期清楚,对于这些G11文,那些图片也就可以定期清理,而不用在C区在没人发现的情况影响C区的。

所以以上,建议弱化C区在本地上传页的位置,强调本地上传的位置,减少版权文件影响C区。

另,如果能补充一个方便将本地文件搬运至C区的工具就更好了,如这个[13]。 --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6月6日 (五) 03:23 (UTC)[回复]

(+)支持,同時建議強制首次新建條目的用戶在創建新頁面時使用條目創建精靈。— lssrn45 | talk 2014年6月6日 (五) 15:19 (UTC)[回复]
传commons了就能直接以侵权为由删广告图片了吧,不然合理使用方针还要查……Liangent留言 2014年6月7日 (六) 03:13 (UTC)[回复]

取消“投票者必须为自动确认用户”的规定

在英文维基百科,任何人都可以投票。我认为中文维基百科也要这样。 --117.79.232.182留言2014年6月6日 (五) 08:14 (UTC)[回复]

這樣不就方便了傀儡操控投票么……--Ah oh!Dipsy!邮箱的说! 2014年6月6日 (五) 11:43 (UTC)[回复]
不可能取消的啦,請放一百顆的心吧!--躍(留言)☜DC12 2014年6月6日 (五) 12:45 (UTC)[回复]
英語維基施行了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討論,但是中文維基參與討論的人數遠遠比不上英語維基,很難完全以討論代替投票。--M940504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00:55 (UTC)[回复]
讨论的人多了,还不是要用投票来代替讨论。比如说像有几百人参与的shizhao罢免案。讨论如何能取代投票的价值?--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05:12 (UTC)[回复]

有關DYK的「哪一起」

各位好。經常看見DYK的問題出現「哪一起事件」這種問句,可能是由於各地文化差異,來自香港的我從未看過以「起」作為量詞的用法,如果確定是地區詞的話,我建議在香港繁體的轉換中統一改成「哪一宗事件」。望各位提出意見,謝謝。—AT 2014年6月6日 (五) 13:10 (UTC)[回复]

沒啥意見啦!AT。--躍(留言)☜DC12 2014年6月6日 (五) 14:40 (UTC)[回复]
用“什么事件”就没有转换问题了。—Snorri留言2014年6月6日 (五) 14:53 (UTC)[回复]
應該不太可能強制所有人使用「什麼事件」吧?—AT 2014年6月6日 (五) 15:08 (UTC)[回复]
「什麼事件」,感覺有點怪。 囧rz……--躍(留言)☜DC12 2014年6月6日 (五) 15:12 (UTC)[回复]
  • 歷代史書以至1980年代的中共歷史小說,暫未找到「一起事件」用法。「一起」有多種涵義:
  • 「一起一伏,列成陣勢」水滸傳96回)
  • 「唐僧一起的叫做豬八戒」西游記33回)
  • 「連日陰雲...朔風一起」三國演義59回)
  • 「一起身,只覺得眼花頭眩」紅樓夢41回)
  • 「連饅頭帶冰雪一起揀」蕭紅-呼蘭河傳)
  • 「文化和科學聯在一起提現代化」(周恩來傳)
  • 文學作品案例只找到英國駐華大使著《鄧小平傳》(2013年譯)「林彪在這次會議上制造了一起轟動事件」,媒體可能早至1990年代流行「一起案/一起事件」用法。
  • User:AT提到的「一宗」,找到
  • 「寫了狀子,疊了一宗案」水滸傳21回)
  • 「一宗案上的鬼」馮夢龍-警世通言20卷)
  • 「娶過去就完了一宗事」紅樓夢109回)
  • 「有一宗禍患」(1919年版聖經傳道書
  • 總結,「一起」在史書有多種涵義,但1980年代前的文學作品未找到「一起事件」用法,可能是江澤民當權才流行,要問問大陸用戶的親身經歷。不過明、清、民國史書都有「一宗事」的用法。Lovewhatyoudo ® 2014年6月7日 (六) 16:02 (UTC)[回复]

我覺得很巧的是,這裡有人提「一起」的問題,WP:VPM有人提「即便」的問題。而陳雲3年前有篇文章[14],裡邊恰好就圍繞這兩個詞立論,最後把大陸人和台灣人都貶低為「死心眼」「匪氣」,歧視不同人群。--Zhxy 519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18:20 (UTC)[回复]

我认为,地区词转换不是扩张地域差异的工具。中文维基百科应该尽量各个地区都能理解的公共词汇和语文,而不是尽量寻找各个地区独特的用词然后开始使用地区词转换。虽然现今各个中文地区的民粹意识和都非常的强,都希望强调“我们是XX人而不是YY人”,但还是希望中文维基能够秉持在行文用词方面一贯的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精神,先求同,再存异,而不是积极求异,消极求同。非专有名词的选词上,希望能够尽量少用地区词。一味追求“我们那里都用XX,和你们用的不一样”,只会制造出实质上的分家现象。

具体到这个案例。我认为,如果某个用法在多个中文地区都有使用,那么尽管这个用法可能不是最常见的,但只要不是很罕见,就应该优先使用这个通用用法,而不应该优先使用地区词转换。比如说,大陆普通话地区常见的形容which/what event/incident的量词是:“哪一起事件”、“哪一个事件”、“什么事件”(无量词);香港等粤语区可能常见的是:“哪一宗事件”、“哪一桩事件”、“哪一单事件”、“哪一起事件”、“什么事件”等等。如果一定要强调香港等粤语地区最常使用的是“哪一宗事件”、“哪一桩事件”而不是“哪一起事件”,而大陆普通话地区最常用的是“哪一起事件”、“哪一个事件”而不是“哪一宗事件”,那么完全可以用在两个地区都不是最常见(但也有一定使用频率,不是罕见)的“什么事件”来进行折中。

希望各位能够抛弃自己的立场和先入为主的想法,站在中文维基的角度思考一下。—Snorri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23:58 (UTC)[回复]

命名、地区词问题一向都是中文维基的雷区。--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05:32 (UTC)[回复]
  • Snorri「不 是扩张地域差异...各地区都能理解的公共词汇」的思路很對。讚。明清白話文學、民初白話散文、1960年代前出生的老一輩文人(包括北京人老舍、成都/台灣人瓊瑤)都是用「哪一件事」,算是通用白話文,「哪一起事件」貌似是1990年代某些方言把「件事」顛倒為「事件」再加一個「起」作量詞。
  • 現在的事情,哪一樁哪一件,不是上瞞下?(晚清-官場現形記33回)
  • 未知孔明說出哪一件事來?且看下文分解三國演義52回)
  • 休說一件事,遮莫幾十件也都依你。願聞哪一件事水滸傳50回)
  • 哪一件事不是聽姑娘們的調停紅樓夢52回)
  • 瑞叔還想她的帳。哪一件瞞了我(紅樓夢63回)
  • 掃地抹桌,哪一件事不在八十歲老人早晚的心徐志摩:我的祖母之死)
  • 安裝天線,哪一件事都是細致老舍:無名高地有了名)
  • 您對于哪一件事物印象最深呢?冰心:拾穗小札)
  • “請罪”和“出征”兩件事,他是哪一件也不想幹二月河:康熙大帝52回)
  • 偷挖人參...犯法的事,無論哪一件讓皇上知道(二月河:康熙大帝15回)
  • 香妃娘娘的故事,哪一件不玄呢?(瓊瑤:還珠格格續集三)
  • 喬峰行走江湖...哪一件事不是光明磊落(金庸:天龍八部
  • 頭上的差事,哪一件都糟(村上春樹:舞舞舞,1952年出生的林少華翻譯)
我觉得“事”和“事件”有微妙的区别。“事”比较接近“事情”,是更加广泛的称呼用词,“事件”则更加具体,强调性质更浓,程度更高。比如说“最近发生了一件事”,“最近发生了一个事件”,后者的“事件”不会让人觉得是一件小事。又比如“这起事件的主角已经身在美国”,“这件事的主角已经身在美国”,后一个说法是别扭的。一般的搭配中,“事”不会有主角而“事件”有主角。而用来形容“事件”和“事”的量词也不同。“一个事”、“一起事”是不搭档配。统一用“哪一件事”代替“哪一个事件”是不妥的。—Snorri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06:49 (UTC)[回复]
Snorii你辯義挺精確。「发生了一件事(件)、這件事(件)的主角」的確有大事小事之別。要留意的是,這裡我們說的是「哪一件事」。加了一個「哪」在前面,「哪一件事引發第一次世界大戰?」卻沒有大事小事之別的感覺。何況一本百科全書首頁DYK問讀者「哪一件事」,這一定不是小事了吧。Lovewhatyoudo ® 2014年6月8日 (日) 07:04 (UTC)[回复]
如果原来的条目名就是“XX事件”的话,我认为“什么事件”或“哪一个事件”比较好。如果没有的话,用“哪一件事”也并无不可,虽然我觉得会有点过度口语化的感觉。—Snorri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07:11 (UTC)[回复]
我周遭都是用哪一起事件哪一宗事件都用來專指案件...如果改成哪一件事應該大家就都聽得懂吧!?♠小威♥·★來杯咖啡★ 2014年6月8日 (日) 13:37 (UTC)[回复]
其實不太可能要求所有用戶均以「哪一件事」來取代「哪一起事件」。我認為理想的做法是鼓勵不同地區的用戶使用共通的用字,同時將各地異同地區詞加以轉換,這樣各用戶的選字自由得到保障的同時也可以兼顧其他用戶的需要。—AT 2014年6月8日 (日) 18:09 (UTC)[回复]
把DYK的问题拿出来看看怎么改就好了。为何非得在“一起”或“一宗”中二选一。乌拉跨氪 2014年6月9日 (一) 17:02 (UTC)[回复]
我以這個為例「哪一起事件引發第一次世界大戰?」改為「哪一件事引發第一次世界大戰?」。用作量詞的「哪一起事件」似乎源於近十幾年某種方言口語,不見於歷代以至於1980年代大陸的文學作品;「哪一件事」比較符合通用白話文(明清民國至現代的白話)。如果有1970年代或以前出生的維基人,請問一下你們平時用的「一起」是不是解作「一起一伏、北風一起、一起身、唐僧和豬八戒在一起」?Lovewhatyoudo ® 2014年6月10日 (二) 01:40 (UTC)[回复]

就已经登上过的DYK来看,

使用“宗”为量词的:
  1. 2014年5月25日,在岩手縣瀧澤市發生了哪一宗事件導致AKB48成員川榮李奈和入山杏奈受傷?
使用“起”为量词的:
  1. 美国全国失踪儿童日是为了纪念1979年发生的哪一起儿童失踪案而确立的?
  2. 日本的哪一起国家机密洩漏案件中揭露了日美有关归还沖繩的密约内幕?
  3. 1959年以色列哪起兒童綁架案驚動了以色列情報局?
  4. 哪起佔領行動是由臺灣的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發起,而在之後發展為太陽花學運?
  5. 1945年,纽约帝国大厦曾遭遇了哪一起飞机衝撞建筑物的事件?
  6. 因為太陽花學運的訴求長期未獲得回應,使得臺灣在2014年3月23日晚上又發生哪起佔領事件?
  7. 以色列特工的哪起暗殺事件不但殺錯人,還導致六名特工被捕?
  8. 1995年4月19日发生的哪一起汽车炸弹恐怖袭击事件造成至少168人死亡,680余人受伤,是九一一袭击事件前美国本土所遭受最为惨重的:恐怖主义袭击?
  9. 乌克兰亲欧盟示威运动期间,基辅警方曾在哪一起事件中暴力驱逐独立广场的示威者,使得隔天全市范围内爆发冲突,示威者甚至用拖拉机冲击警方防线?
  10. 1960年代的南越軍在哪一起鎮暴行動中,被外界質疑使用化學武器毒傷示威群眾,進而令吳廷琰獨裁政府的形象更加惡劣?
  11. 1987年山西省發生的哪一起水污染事件,导致当地数万居民出现了急性中毒反应?
使用其他量词的:
  1. 1900年,在哪场事件中,俄罗斯帝国借口义和团破坏东清铁路,屠杀海兰泡和江东六十四屯共7000名中国居民?
  2. 十六國時期的譙蜀政權因哪件歷史事件而滅亡?
  3. 2014年3月1日晚在中国云南省昆明市发生了哪件恐怖主义暴力袭击事件?
  4. 朴憲永和李承燁等13名朝鲜官員在哪一件事件中被指控為美國間諜及意圖發動軍事政變而被判死刑或有期徒刑?

大陆和台湾用“起”比较多,香港用“宗”,此外有少数用“件”、“场”。—Snorri留言2014年6月10日 (二) 03:04 (UTC)[回复]

站外人身攻击

上面关于用户页政策的讨论引出了人身攻击话题,这又让我想到了站外(如百度Wikipedia吧)人身攻击是否可以成为编辑禁制的因素?Dddddb留言2014年6月9日 (一) 23:15 (UTC)[回复]

首先想想你們兩人有沒有因某事開罪了別人,導致有人站外攻擊。--1.34.113.132留言2014年6月10日 (二) 15:11 (UTC)[回复]
开罪不开罪的事解决途径应是WP:解决争议,里面哪里有写站外人身攻击?Dddddb留言2014年6月10日 (二) 15:5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