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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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調整COVID-19條目共識的規定、規範日本選舉條目命名及禁止有關藝人演出的獨立列表條目羅列非固定參與的節目已經通過。
- [公告] 抄襲論述併入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指引、不限期不是永久-解封指引與第二次機會、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權限、規範資訊框內母公司子品牌的列出方式及修訂使用者名稱方針與使用者頁面指引正在公示,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 [討論] 互助客棧方針區正在討論賦予過濾器助理過濾器編輯權、將格式手冊移動到MOS命名空間下、在非原創方針新增例子以禁止綜合常識及可靠來源、擴充ITNR獲選類別、根據WP:使用者頁面對WP:使用者方塊進行修訂及被不限期封鎖使用者不應預設覆審移除IPBE,請踴躍參與討論。
- [討論] 互助客棧技術區正在討論修訂過濾器警告資訊,請踴躍參與討論。
- [討論] 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區正在討論請求協助批量移動日本參眾兩院選舉條目及有關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問題,請踴躍參與討論。
- [討論] 互助客棧其他區正在討論是否應關閉中文維基百科以抗議基金會舉措、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等事及本地部署安全投票及相關權限,請踴躍參與討論。
- [討論] 互助客棧試行案討論區正在討論討論遞進機制試行案-檢討意見分享,請踴躍參與討論。
- [廣告] 第四屆臺灣-斯洛伐克編輯松正在進行中,直到12月31日結束,歡迎踴躍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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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話題 | 💬 | 👥 | 🙋 最新發言 | 🕒 (UTC+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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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關於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議增加關於「來」字的論述 | 29 | 11 | 航站區 | 2024-12-09 14:46 |
2 | 修訂WP:外文重新導向方針與首句MOS:外語名稱格式指引,並將他們對應 | 82 | 7 | 自由雨日 | 2024-12-16 03:11 |
3 | 傀儡方針新增「被容許使用多重帳號的行為」的情況(教育專案) | 17 | 7 | Reke | 2024-12-06 01:09 |
4 | 將WP:格式手冊所有方針與論述移動到MOS命名空間,並將MOS命名空間更名為「格式手冊」 | 41 | 8 | SunAfterRain | 2024-12-13 16:47 |
5 | 應根據WP:使用者頁面對WP:使用者方塊進行修訂 | 36 | 12 | 暁月凜奈 | 2024-12-13 18:12 |
6 | 賦予過濾器助理修改濫用過濾器權限 | 38 | 9 | Iming | 2024-12-15 21:45 |
7 | 提議維基百科:抄襲併入維基百科: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 | 37 | 7 | HK5201314 | 2024-12-14 11:54 |
8 | 請求社群關注仲裁委員會在管理員的離任討論中相關的權限問題 | 18 | 6 | Gluo88 | 2024-12-14 05:08 |
9 | 重新討論NT:MUSIC | 28 | 10 | 生米一粒 | 2024-12-16 02:56 |
10 | 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人名)中的例子姜太公已經移動 | 3 | 3 | 魔琴 | 2024-12-13 05:23 |
11 | 建議Wikipedia:愛好者內容擴增「交通迷內容」方針之請求與討論 | 6 | 3 | HK5201314 | 2024-12-14 11:43 |
12 | 被不限期封鎖使用者不應預設覆審移除IP封鎖豁免權限 | 41 | 12 | Manchiu | 2024-12-15 21:30 |
13 | 歡迎就Wikipedia:格式手冊/無障礙/2025草稿提供意見 | 1 | 1 | ItMarki | 2024-12-16 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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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Talk:加油!中村同學!! § 建議更名:「加油!中村同學!!」→「加油!中村同學!!」
「加油!中村同學!!」 → 「加油!中村同學!!」:! or !--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6:30 (UTC)
- (-)反對,標題為東立正式名稱[1]。--HelloYu0910(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7:14 (UTC)
Talk:南華大學 (湖南) § 建議更名:「南华大学 (湖南省)」→「南华大学 (湖南)」
「南华大学 (湖南省)」 → 「南华大学 (湖南)」:原本的條目名是「南華大學 (湖南)」,不知道為什麼要被移動到「南華大學 (湖南省)」。「湖南」已足夠消歧義,且更符合習慣,類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這裡的括號不是維基百科的消歧義,但能體現常用的命名習慣)。--小林子沖(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22:00 (UTC)
- Wikipedia:消歧義#條目的命名:「請注意所使用的消歧義詞亦應符合命名常規。」這裡需要符合的是Wikipedia:命名常規#地名,即使用「湖南省」。另外本條目就是「南華大學」,括弧及其內的文字只是本站用來消歧義的,而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就是「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並不類似。--紺野夢人 2024年11月24日 (日) 07:44 (UTC)
Talk:亨利·比索 § 有關為非漢字文化圈人事物擬定香港譯名的問題
該條目的中文部份由本人建立,一直利用香港音譯將Bishop寫成「比索」,早陣才留意到原來兩年前由淺藍雪將我的標題改為「亨利·畢曉普」,本人今天打算重新增幅,亦因為見已有Note TA而將標題改回為本人最初的用語時,卻被一名稱為向史公哲曰的騷擾,他以廣東話叫法為「原創研究」不斷回退我的修改,甚至不容許我用任何方式將「畢曉普」轉換為「比索」,甚至強行將我一直撰寫開的「比索」換為「畢曉普」,意圖不容許我日後再進行增減時再使用「比索」一詞。並且將香港慣常處理英文讀音的方法定義為「原創研究」和「無心中生有」。現在更剛在本人的討論頁上留下所謂「嚴重警告」的恐嚇。
從Google中我同意「畢曉普」、「畢夏普」的使用可能比「比索」為多,但向史公哲曰執著中文維基內只有使用「畢曉普」、「畢夏普」所以不可以有「比索」的寫法再硬塞以「原創研究」來打壓,完全是架空中文維基的包容性和容許多樣化,對此我需要提出社群的建議。
或是當我被向史公哲曰的橫蠻干預而無法再為條目貢獻時,我寧可以建立者的身份申請廢掉條目。--Foamposite(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8:27 (UTC)
該框內顯示的時間並不是當前的協調世界時,而只是上次按"刷新"獲得的時間.該時間並沒有實際意義.增加一個連結到顯示當前協調世界時的網站即可.--Uwuw(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18:55 (UTC)
Wikipedia talk:互助客棧 § 有關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壓力問題
此前,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一度逾60萬位元組,在我搬運了若干已結束或stale了的討論後才降到40多萬,然而這個長度還是比起其他互助客棧的版塊來得長(互助客棧其他版的長度現在是20多萬位元組,條目探討版是10多萬,消息、技術與求助版不超過10萬),而且在頁面載入與編輯上也產生了一些問題(我在電腦嘗試載入或編輯頁面的話,頁面完全載入所需的時間顯著地延長了)。有鑒於此前曾有討論提議以WP:徵求意見機制取代互助客棧方針版的機能,我認為現在是合適的時機來提出這件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30 (UTC)
Wikipedia talk:可靠來源 § (碩士論文)怎樣的影響可以算作「顯著學術影響」
- 「
碩士學位論文通常未經類似評估,因此不如博士學位論文可靠,除非其具有顯著學術影響。
」是否需要用資訊頁說明「顯著學術影響」? - 對於一般的(無「顯著學術影響」)碩士論文而言,相關行文似乎也有模糊之處,只點出碩士論文「不如博士論文可靠」,而未明言其「不是可靠來源」。是否需要點出「除非具有顯著學術影響,否則碩士論文不是可靠來源」(英維是明確點出的:「
Masters dissertations and theses are considered reliable only if they can be shown to have had significant scholarly influence.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3日 (三) 16:21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義 § 2020年10月修訂案與格式討論
修訂案主要涉及#章節安排問題(最簡單的做法只需將一個三級標題改為二級標題),以及#修訂WP:消歧義命名的問題。格式討論涉及主從消歧義頁面編寫方式(若有必要則亦應修改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9 (UTC)
Wikipedia talk:管理員的離任 § 仲裁委員會成立後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續)
Wikipedia talk:封鎖方針 § 完善WP:封鎖「不限期不是永久」總方針
所謂「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但WP:封鎖並沒有指引給管理員對解封的指引,以確保符合這個目的。對此,建議修改WP:封鎖方針,引入擔保制及對巡查員或回退員進行擴權,以進行有條件解封。
想法:
- 管理員需就不限期封鎖使用者的封鎖理由寫上解封條件。
- 不限期封鎖使用者可在完成解封條件後找廷伸確認使用者請求擔保
- 由廷伸確認使用者向管理員確定不限期封鎖使用者已完成解封條件,並聲明會負責監督該名使用者的編輯。
- 廷伸確認使用者監管不力的話,會被剝奪擔保資格。
- 巡查員或回退員對該名使用者的編輯進行二次確認。
- 直至管理員認為那名編輯者真誠悔改,然後解除監管。
- 只要擔保者決定不對該名使用者進行擔保或 巡查員或回退員 認為編輯有問題,隨即啟動即時封鎖程序,解封條件會較上一次更嚴格。
好處:減低管理員的工作壓力,從而達到不限期不是永久的目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04:02 (UTC)
Wikipedia talk:非原創研究 § 關於非原創研究問題
1.假設美國某媒體報導:「2024年2月30日,川普發表了一場講話,關於他上任後會徵收關稅。」
那麼,我可不可以基於上述資料,斷定美國將會在川普上任後會徵收關稅?
2.假設英國某媒體中文版報導:「2025年2月31日,白悟空將2026年2月31日於Google Play上架」
那麼,我可不可以基於上述資料,斷定白悟空不能在中國下載?
相關討論: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電視#對於剛訂立的格式手冊/電視,細節上的疑問--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1:21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 § 提議容許中華民國(中華臺北)體育代表隊使用「中華隊」簡稱
中華民國(中華臺北)體育代表隊使用「中華隊」簡稱,乃其來有自。又無論「中華民國(代表)隊」或「中華臺北(代表)隊」,均可簡稱為「中華隊」,行文實較簡易,且得維持一致格式。故比照港澳代表隊之例,建議放寬格式手冊規定,容許首次提及中華民國或中華臺北代表隊完整名稱後,於條目正文(不包含表格及模板等)使用「中華隊」簡稱;與此同時,仍繼續禁止使用「中華」稱呼,避免過度歧義。望社群斟酌。若有其他方案,亦可一併提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6日 (二) 18:32 (UTC)
Talk:亨利·比索 § 有關為非漢字文化圈人事物擬定香港譯名的問題
該條目的中文部份由本人建立,一直利用香港音譯將Bishop寫成「比索」,早陣才留意到原來兩年前由淺藍雪將我的標題改為「亨利·畢曉普」,本人今天打算重新增幅,亦因為見已有Note TA而將標題改回為本人最初的用語時,卻被一名稱為向史公哲曰的騷擾,他以廣東話叫法為「原創研究」不斷回退我的修改,甚至不容許我用任何方式將「畢曉普」轉換為「比索」,甚至強行將我一直撰寫開的「比索」換為「畢曉普」,意圖不容許我日後再進行增減時再使用「比索」一詞。並且將香港慣常處理英文讀音的方法定義為「原創研究」和「無心中生有」。現在更剛在本人的討論頁上留下所謂「嚴重警告」的恐嚇。
從Google中我同意「畢曉普」、「畢夏普」的使用可能比「比索」為多,但向史公哲曰執著中文維基內只有使用「畢曉普」、「畢夏普」所以不可以有「比索」的寫法再硬塞以「原創研究」來打壓,完全是架空中文維基的包容性和容許多樣化,對此我需要提出社群的建議。
或是當我被向史公哲曰的橫蠻干預而無法再為條目貢獻時,我寧可以建立者的身份申請廢掉條目。--Foamposite(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8:27 (UTC)
Wikipedia talk: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 出版書籍、雜誌是否為WP:NOT
如題所述,請教以下情況甚麼時候屬WP:NOT及判定依據?
Wikipedia talk:關注度 (人物) § 修訂政治人物關注度指引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權限
原標題: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語寫作。請隨意翻譯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ca@wikimedia.org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WMF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資訊,本站是否應該關站抗議
原標題為:WMF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資訊,英維正在討論關站抗議
2024年11月14日17:29 (UTC),也就是幾個小時以前,英文維基百科使用者發起民意調查,討論是否就基金會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資訊而閉站抗議。如果英維閉站抗議,本站是否跟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4日 (四) 20:09 (UTC)
關於使用者頁面的政策是否太鬆?
- (※)注意:關於此問題,在下已發起名爲投票/關於使用者頁面的內容的投票,歡迎各位移步發表見解。在此也可做進一步討論。--❂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5日 (五) 14:49 (UTC)
在下竊以為使用者頁面可以宣傳自己的意識形態,看法等。但是一部分使用者的使用者頁面含有誹謗或不雅之用詞,而現在卻不予處理。舉例來說@蘇州宇文宙武:,@Gbcat:,@Jackac:三位的使用者頁面均出現類似問題(注意:在下並無針對之意,只是舉出最近看到而且印象較深刻之例,類似例子並不少見。另外感謝@jsjsjs1111:的提醒,在此加入Jackac之名)。在下認為,使用者頁面不應該出現含有誹謗或不雅之用詞或針對任何國家/地區/個人之攻擊,或明顯與方針,禮儀背道而馳的話語。如有,應做提刪處理或強制干預。--❂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4日 (四) 15:03 (UTC)
- 這個討論可以快速關閉保存了,之前已經說過無數遍了。提刪是嗎?悉聽尊便,又不是沒有提過,有意思嗎?——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4日 (四) 15:23 (UTC)
- 如果以前的討論曾有過社群共識允許在使用者頁面上保留這類內容,那麼請提供這一討論的存檔。如果尚未有共識,那麼人們每次提出,就必須每次正面回應,而不是因為自己的做法受到質疑而單方面終止社群的討論。去年我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3年9月#蘇州宇文宙武的使用者頁面曾發起過類似的討論,但迴響不佳。蘇州宇文宙武的態度一直非常強硬,而且我也被誣告為騷擾者,所以討論無法理智平和地進行。由於他的使用者頁面沒有大幅改變,所以我在去年討論中的質疑點今天還是成立的。最大的問題,是該使用者頁面對某一政治立場的多次重複和對另一政治立場的多次攻擊,完全與維基百科無關,而且對多方合作具有負面的效果。至於Gbcat的使用者頁面,除了政治宣告佔據很大的空間之外,其實許多宣告是針對維基百科站務的,例如在維基上使用「中國大陸」一詞,警告不要繁簡破壞等等。我認為後者沒有前者嚴重,但兩者均需某程度上縮減政治宣告的篇幅。我認為蘇州宇文宙武和Gbcat應該為維基百科的運行著想,多多考慮「尊重他人是建設這部百科全書的有效合作關鍵」。在此重申,我並不在乎這些政治宣告的實際立場,也不介意少量宣告內容,希望大家針對方針指引,站在維基百科社群的角度以事論事。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4月24日 (四) 16:41 (UTC)
- 要提刪請明說,不用加上冠冕堂皇的理由,沒有人強制你看我的使用者頁面。至於我的態度為何強硬,你提供的連結上白紙黑字寫著,到底是誰先態度強硬的,到底是誰先沒有做到「理智平和地」討論的,我相信大家都看著,你本人也對此回應「我意識到我的言語會使一些人不舒服」、「我的語氣強硬」云云,我就不過多評論了。建議有空多寫條目,而不是搞一些沒有意義的討論。提刪請依照程序,謝謝,不再回復。——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5日 (五) 03:50 (UTC)
- @蘇州宇文宙武::這並非無意義之討論。而且在下竊以為部分使用者不負責任的對此的放任不管甚至放縱似乎使閣下違反方針和禮儀變得更加「有底氣」了。違反方針的是使用者頁面還是條目,都應該做出處理,維護方針不受破壞,這才是意義所在--❂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5日 (五) 05:01 (UTC)
- 我有沒有違反方針不是你一個人或者一小部分人說了算,若你認為我違反了大可以再來一次提刪,又不是沒試過,我想結果足以說明社群的共識是什麼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5日 (五) 05:04 (UTC)
- @蘇州宇文宙武::這並非無意義之討論。而且在下竊以為部分使用者不負責任的對此的放任不管甚至放縱似乎使閣下違反方針和禮儀變得更加「有底氣」了。違反方針的是使用者頁面還是條目,都應該做出處理,維護方針不受破壞,這才是意義所在--❂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5日 (五) 05:01 (UTC)
- 要提刪請明說,不用加上冠冕堂皇的理由,沒有人強制你看我的使用者頁面。至於我的態度為何強硬,你提供的連結上白紙黑字寫著,到底是誰先態度強硬的,到底是誰先沒有做到「理智平和地」討論的,我相信大家都看著,你本人也對此回應「我意識到我的言語會使一些人不舒服」、「我的語氣強硬」云云,我就不過多評論了。建議有空多寫條目,而不是搞一些沒有意義的討論。提刪請依照程序,謝謝,不再回復。——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5日 (五) 03:50 (UTC)
- 如果以前的討論曾有過社群共識允許在使用者頁面上保留這類內容,那麼請提供這一討論的存檔。如果尚未有共識,那麼人們每次提出,就必須每次正面回應,而不是因為自己的做法受到質疑而單方面終止社群的討論。去年我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3年9月#蘇州宇文宙武的使用者頁面曾發起過類似的討論,但迴響不佳。蘇州宇文宙武的態度一直非常強硬,而且我也被誣告為騷擾者,所以討論無法理智平和地進行。由於他的使用者頁面沒有大幅改變,所以我在去年討論中的質疑點今天還是成立的。最大的問題,是該使用者頁面對某一政治立場的多次重複和對另一政治立場的多次攻擊,完全與維基百科無關,而且對多方合作具有負面的效果。至於Gbcat的使用者頁面,除了政治宣告佔據很大的空間之外,其實許多宣告是針對維基百科站務的,例如在維基上使用「中國大陸」一詞,警告不要繁簡破壞等等。我認為後者沒有前者嚴重,但兩者均需某程度上縮減政治宣告的篇幅。我認為蘇州宇文宙武和Gbcat應該為維基百科的運行著想,多多考慮「尊重他人是建設這部百科全書的有效合作關鍵」。在此重申,我並不在乎這些政治宣告的實際立場,也不介意少量宣告內容,希望大家針對方針指引,站在維基百科社群的角度以事論事。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4月24日 (四) 16:41 (UTC)
- 根據Wikipedia:使用者頁面,使用者不能不能進一步重複、解釋他們的觀點,不能放置過多的個人資訊(比兩頁還多)。我覺得至少他們的使用者頁面沒有解釋觀點,觀點宣告部分也不長。我建議不予干涉。--Gqqnb(留言) 2014年4月24日 (四) 19:36 (UTC)
- 請勿雙重標準,如User:Jackac。至於某些管理員的使用者頁面我就不說了--CHEM.is.TRY 2014年4月25日 (五) 03:29 (UTC)
- 並非雙重標準。只是在下沒有發現這種使用者頁面而已。其本質是一樣的,也同樣需要干涉。而Gb的使用者頁面中明確表明其拒絕與社群協商之態度,這難道沒有違反方針?宣傳意識形態沒問題,但是不應該出現攻擊性言論或不雅用詞,以及誹謗。--❂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5日 (五) 04:55 (UTC)
- 方針不是死的,(除了五大支柱,因為這是社群必須認同並無容置疑的)有些方針過於嚴謹反而無人願意遵守,共識更是重要,如果社群認同這種行為,就算有所背離也不算有問題,蘇的使用者頁面提刪這麼多次沒通過就說明社群的共識。誹謗是個人主觀而已(就像粗口是否具有攻擊性也因語境來確定),除非行為嚴重影響社群的編寫工作,社群就有需要指點和糾正。明顯地多次討論社群並不反對這種行為,也就就此罷了。
- PS.題外,避免麻煩,我覺得門面沒標要貼這麼多標語,支持什麼反對什麼,免得落人話柄,移進子頁可能會好一些。——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25日 (五) 05:19 (UTC)
- 維基百科所謂的言論自由被你們吃了?--Fxqf(留言) 2014年4月25日 (五) 05:51 (UTC)
- 據我所知這一議題的討論只有兩次:這次以及我上面所連結的去年的討論。討論的情況倒像是「僵持不下」,而不是「達成共識」,因為除了當事人以外,似乎沒有人以肯定的語氣支持這類內容放在使用者頁面上。方針和指引是維基社群對於公認的行為準則的一種總結,一旦社群真的達成共識,那麼該共識必須在方針指引中表現出來,明確寫明允許哪一類政治、信仰宣告,以及程度限度為何,使得以後有人再發起這類討論時,可以即刻以方針示之。目前的方針可能含糊,導致包括我在內的一些人認為這些使用者的使用者頁面不符合規定,所以才發起討論。Jackac的使用者頁面道理一樣受到同一個方針的約束,與他所宣告的觀點無關,在此絕無雙重標準。
- 以上所說到的「足以說明社群的共識」我覺得只是沒有人敢碰這個燙手山芋而已。在中文維基上最大的問題,相信就是政治衝突阻礙理性合作了。此問題正落在政治範疇底下,為敏感議題。但正因為它是最大的難題之一,關乎到中文維基專案發展的健康,所以越燙就越需要去碰,要把它扳開來好好解決了。
- @蘇州宇文宙武::如果我建議你把使用者頁面最頂部份縮小(例如把國旗、國徽改為thumb大小),宣告內容是否縮減你來決定,讓頁面其餘有關維基百科站務的內容得以容易看見,你會同意嗎?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4月25日 (五) 06:24 (UTC)
- 我在上面怎麼說的你沒看見嗎?(為此我已經加粗了)還要我重複?——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5日 (五) 06:31 (UTC)
- @蘇州宇文宙武:用不著把國旗、國徽改小,他們要提刪就提刪吧,我給你投票保留票,反正你也不是第一次被刪了。--Fxqf(留言) 2014年4月25日 (五) 09:37 (UTC)
- @Fxqf:謝謝!我是不會向這種無理要求讓步的,而且我打算把國旗國徽改得更大,就像上面不檢討自己反而揪著我不放的某人那樣。——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5日 (五) 10:09 (UTC)
- @蘇州宇文宙武:,我很奇怪,為什麼他舉的兩個例子都是大陸的?--Fxqf(留言) 2014年4月25日 (五) 10:23 (UTC)
- 很正常,我那一堆使用者方塊還有人覺得礙眼呢。更別提那首讓某些人「將首垂」的詩了。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4年4月25日 (五) 13:43 (UTC)
- @蘇州宇文宙武:,我很奇怪,為什麼他舉的兩個例子都是大陸的?--Fxqf(留言) 2014年4月25日 (五) 10:23 (UTC)
- @Fxqf:謝謝!我是不會向這種無理要求讓步的,而且我打算把國旗國徽改得更大,就像上面不檢討自己反而揪著我不放的某人那樣。——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5日 (五) 10:09 (UTC)
- @蘇州宇文宙武:用不著把國旗、國徽改小,他們要提刪就提刪吧,我給你投票保留票,反正你也不是第一次被刪了。--Fxqf(留言) 2014年4月25日 (五) 09:37 (UTC)
- 我在上面怎麼說的你沒看見嗎?(為此我已經加粗了)還要我重複?——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5日 (五) 06:31 (UTC)
- 還好吧。那些感嘆號的語句有些擦邊球。其實我倒是認為應該清理一下現在的使用者巴別模板才倒是真的,把與維基百科編輯無關的巴別模板刪除或移動到使用者頁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4月25日 (五) 06:52 (UTC)
- 反正目前方針就是這樣定阿,他每個宣言都沒重複也是真的,要是認為哪裡還有要改的那就具體提出要怎改吧...最近這段落我都改了一些東西了。♠小威♥·★來杯咖啡★ 2014年4月25日 (五) 10:28 (UTC)
- @蘇州宇文宙武::如果我建議你把使用者頁面最頂部份縮小(例如把國旗、國徽改為thumb大小),宣告內容是否縮減你來決定,讓頁面其餘有關維基百科站務的內容得以容易看見,你會同意嗎?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4月25日 (五) 06:24 (UTC)
- 覺得刺眼就別老進去看,不要跟自己過不去。--Gilgalad 2014年4月25日 (五) 11:03 (UTC)
- @Fxqf、Fxqf:,@蘇州宇文宙武:,二位仁兄理解錯了。在下並無阻止各位編輯在使用者頁面宣傳意識形態或觀點的意思,也並非要求蘇等人改小國旗國徽,而只是要求其刪除不雅用詞,不要出現對任何個人/團體之攻擊,此要求過分否?而蘇等人則動不動拿意識形態說事,轉移大家的視野,曲解在下的本意,試問,孰對孰錯?還請各位三思--❂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5日 (五) 13:07 (UTC)
- 此方針雖未指明針對支持中國使用者,但是有藉此審查一些愛國使用者使用者頁面的嫌疑。為了避嫌,希望在提議的方針中加入將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容,以及批評美分、輪子、台獨、藏獨、疆獨、港獨、六四的內容設為例外的條款。這個方針很有必要,一些台灣使用者宣傳自己觀點的頁面簡直太不照顧我的感情了。--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4年4月26日 (六) 14:39 (UTC)
- 閣下是在說反話麼。。。。--❂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6日 (六) 15:35 (UTC)
- @Fxqf:,@jsjsjs1111::已經加入了另一例以避嫌。另外,在下並非雙重標準。在下認爲User:東方之鯤的使用者頁面就沒有違反標準。相反的,部分來自 中華民國(臺灣)的使用者的使用者頁面在下認爲也不達標。只是短期內沒有遇到罷了。並非是針對支持某一觀點之使用者。--❂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5日 (五) 13:31 (UTC)
- 我外婆祖籍蘇州府,也就關心一下這個名字帶「蘇州」的維基人吧。
- 在現實世界,如果不知道作者是誰、作者的背景,你會就這樣放心買一本金融書籍嗎?但維基是網上多人協作,你不能親自向某編輯提意見,又難以知道其學歷背景,換句話維基編輯是不太accountable的。站在維基讀者的立場,我倒樂意看見更多像蘇州宇文宙武一樣的使用者頁面。如果讀者在編輯的使用者頁面找到他的立場宣告,難道不是有助讀者判斷他所貢獻條目的質量嗎?
- 二,據WP:使用者頁面上可以放什麼:「一個好的開始是增加一些關於您的資訊,包括...您專長和興趣的領域的資訊,喜歡什麼,不喜歡什麼」,我認為其使用者頁面雖然擦邊球,但也達到了上述目的。
- 三,伽利略巨著《托勒密和哥白尼對話》把日常生活的歪理包裝成像教宗的口吻,大打擦邊球,令天主教的地球中心說出糗;就改變社會觀念而言,個人認為打擦邊球的文章 和 露兩球的普京裸體示威同樣重要。
- 以上:Lovewhatyoudo (follow-your-heart) 2014年4月25日 (五) 14:07 (UTC)
很希望大家冷靜一點,平和地說事。其實從頭到尾沒有人說要把蘇州的使用者頁面提請刪除,而是希望有一些更符合維基理念的小改動。一切試圖把這一議題渲染為意識形態衝突或偏見的言論都是混淆視聽和不正確的,因為包括我在內的提出質疑的人都已經明確聲明,而且也舉出了另外的例子。維基理念強調共識,所以彼此都要作出讓步。妥協點應該是,維基社群容許適當、不重複的政治宣告,不允許攻擊性、侮辱性言論,且佔據使用者頁面的篇幅須有限制;而使用者則得以在使用者頁面上充分表示自己的身份、信仰,同時不阻礙使用者頁面最主要的功用——讓其他維基人了解此人在維基百科站務上的身份和工作。
原來Panzer VI-IV的質疑與我的質疑不盡相同。他所針對的,是帶攻擊性的語句;我所針對的,是整個政治宣告篇幅和激昂的語調。請在Wikipedia:投票/關於使用者頁面的內容上表達你的意見。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4月25日 (五) 16:37 (UTC)
投票動議
要解決這一問題,決不可速速展開投票。投票需要有正規程序,雖然WP:投票好像不是方針,但其內容是中文維基唯一可以作為參考的投票程序,我建議大家遵守。我雖同意投票的初衷,但之所以沒有實際投票,是因為在投票開始前,連我都沒有先閱讀過投票內容,投票事項中還有幾處不完善的地方。我會先把Wikipedia:投票/關於使用者頁面的內容當作無效投票,在完全走過以下程序之後,再展開新的、非草率的、正規的投票:
- 在此討論採集意見,是否應該投票。
- 如果多數人贊成投票,則開始起草投票頁面,合作寫成須增補的方針指引內容。
- 大家認為投票事項制定完畢時,在公告欄公示5天。
- 這5天內,只可提供意見,不可開始投票,此時投票細節仍可適當修改。
- 公示期過後,開始投票,為時3星期,若票數相當,可延長1星期。
既然大家想改變方針指引,就要按照合理公平的規程辦事。缺乏正規程序的做法反而會削弱動議一方的說服力。現在請從第1點開始。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4月26日 (六) 05:32 (UTC)
- (!)意見:如果你認為該投票無效,請去關閉該投票,再來討論這個問題不遲,否則我看不到你的誠意。——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6日 (六) 05:58 (UTC)
- (+)支持:@Yinweichen:不妨先關閉在下莽撞的投票。雖然道理現在確實在我們這邊,穌只不過是在鑽空子罷了。反正他使用者頁面那些內容早晚是要改的。再讓它們多留幾週也沒什麼。--❂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6日 (六) 06:02 (UTC)
- @Panzer VI-IV:承認自己莽撞就應該自己關閉而不是讓別人代勞。另外,少年你太過於自信了,居然連大勢也看不清楚。——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6日 (六) 06:15 (UTC)
- @蘇州宇文宙武::閣下的說話方式真是與CPC太像了。什麼是社群的意見不是你說了算的。誰一直在鑽空子,一直在找理由迴避,所有使用者都是看得清楚的。--❂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6日 (六) 06:37 (UTC)
- 投票不是我所發起的,但既然發起人也同意關閉投票,我這就去處理。另外注意,這一討論並非針對蘇州,而是對一切篇幅過大或語調過激的使用者頁面,是對現有方針指引的增補。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4月26日 (六) 06:19 (UTC)
- (※)注意蘇州宇文宙武的使用者頁面多次曾被提刪,但因大量保留票而無法通過。--Temp3600(留言) 2014年4月26日 (六) 08:46 (UTC)
- @Panzer VI-IV:承認自己莽撞就應該自己關閉而不是讓別人代勞。另外,少年你太過於自信了,居然連大勢也看不清楚。——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6日 (六) 06:15 (UTC)
- 無效投票!這是針對個別維基人的政治審查。聯繫到最近社群、討論頁里反覆出現的「留學生特務論」、「五毛論」等論調,不能不讓人懷疑這是專門針對大陸維基人的有目的的系列行為,再往下發展大概就要圍剿大陸維基人、發起麥卡錫運動了!--Gilgalad 2014年4月26日 (六) 08:56 (UTC)
- @MtBell:麻煩不要無限上崗。我曾經說過,對於 中華民國(台灣)的部分使用者之使用者頁面也要進行修正,從無針對某一地區之意。說一句可能違反方針和禮儀的話(如不合適在下會自行刪除):一部分大陸人在WP上動不動就說自己被迫害,在現實中卻是祥林嫂,有意思嗎?而且這與政治迫害有關?只是作合理規範罷了,並沒有不讓人宣傳自己的看法。具體請參看前面的加粗字體。還請閣下冷靜思考,拋開意識形態的問題--❂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6日 (六) 09:36 (UTC)
- 又及,在下也居住在大陸。--❂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6日 (六) 09:36 (UTC)
- 你人在大陸,屁股不在。呵呵。這個投票就是意識形態之爭,在下奉陪到底。--Gilgalad 2014年4月26日 (六) 10:02 (UTC)
- 1.修正語言錯誤。「屁股」應該是指身體而不是心理。由此可看出閣下中文水平欠佳。
2.我不是讓使用者不表達觀點,是希望大家能文明地表達看法。閣下就認為是迫害了?此言差矣。希望閣下不要斷章取義,無限上綱。--❂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6日 (六) 10:28 (UTC)
- 這麼說閣下的精神和身體分裂了。我對之前高估了閣下的精神狀態表示道歉。--Gilgalad
- 請問@Panzer VI-IV:是否能多舉幾來自香港、台灣、大陸的使用者的使用者頁面不當例子?Lovewhatyoudo (follow-your-heart) 2014年4月26日 (六) 11:03 (UTC)
- @Lovewhatyoudo:我能怎麼找呢?舉的例子都是偶然碰到的或別人指出的。兩邊都舉了例子:中華民國(臺灣)舉了個User:Jackac,而大陸則舉了一個蘇州。--❂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6日 (六) 11:27 (UTC)
- @MtBell:閣下明顯沒有明白我的意思。屁股一般指代人實際上所在位置。例句:「你屁股還坐在這,心早已飛到X地去了。」人在屁股不在是個自相矛盾的句子。在下發現,閣下的中文水平真的不是一般的差。建議閣下多買幾本中文語法書或者教材看一下,免得以後被人取笑。--❂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6日 (六) 11:25 (UTC)
- 人在這邊,屁股卻一廂情願坐另一邊還感覺良好的民國粉,在維基還少嗎?閣下與其關心別人的使用者頁面挑起使用者間的對立,倒不如多花些力氣寫幾個GA/FA條目才是正經。--Gilgalad 2014年4月26日 (六) 12:49 (UTC)
- @MtBell:閣下明顯沒有明白我的意思。屁股一般指代人實際上所在位置。例句:「你屁股還坐在這,心早已飛到X地去了。」人在屁股不在是個自相矛盾的句子。在下發現,閣下的中文水平真的不是一般的差。建議閣下多買幾本中文語法書或者教材看一下,免得以後被人取笑。--❂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6日 (六) 11:25 (UTC)
- @Lovewhatyoudo:我能怎麼找呢?舉的例子都是偶然碰到的或別人指出的。兩邊都舉了例子:中華民國(臺灣)舉了個User:Jackac,而大陸則舉了一個蘇州。--❂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6日 (六) 11:27 (UTC)
- 請問@Panzer VI-IV:是否能多舉幾來自香港、台灣、大陸的使用者的使用者頁面不當例子?Lovewhatyoudo (follow-your-heart) 2014年4月26日 (六) 11:03 (UTC)
- 這麼說閣下的精神和身體分裂了。我對之前高估了閣下的精神狀態表示道歉。--Gilgalad
- 維基使用者來自五湖四海,這麼多人有不同的立場,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維基的中立正是在不同立場之間的碰撞和平衡之中實現的。如果個別使用者真正能理解這一點,就不會對其他使用者在自己的使用者頁面上宣示政治傾向大呼小叫以至欲除之而後快。如果個別使用者不能接受其他使用者的立場,請在遵守維基五大支柱政策的前提下,在條目編輯討論的過程里實現觀點的交鋒。針對別人的使用者頁面做文章,就顯得低下了。--Gilgalad 2014年4月26日 (六) 13:09 (UTC)
- (:)回應:@MtBell:閣下似乎仍然沒有注意到在下所說:「應該允許文明地宣示其觀點」。閣下和穌看來都有一樣的問題,所以立場接近似乎也很正常啊。--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I love シャナ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6日 (六) 13:37 (UTC)
- 蘇州的使用者頁面哪裡不文明?你就是看不慣他的政治傾向而已。在自己的使用者頁面怎麼表達觀點是使用者的私事,無論如何都比你把「光復大陸」之類的政治觀點塞在簽名檔里在社群的公共空間到處宣示文明得多。不過請放心,我就是閒的蛋疼也不會為你的簽名去搞什麼投票浪費社群精力。最後再次忠告閣下多寫點優良特色條目,為以後自誇語文水平的時候增加點說服力。--Gilgalad 2014年4月26日 (六) 13:53 (UTC)
- @MtBell:比如說其使用者頁面中倭奴當局,鼻屎小國什麼的,真是太文明了。另一位使用者「必須得用硬碰硬來」違反方針。而RoCTW那個完全無法直視,簽名有什麼問題?只是連往一個條目而已。在下只是想像大中華地區的兩種知名戰車之對戰罷了。至於宣傳政見什麼的,完全是閣下在胡思亂想,無中生有而已。--❂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6日 (六) 15:29 (UTC)
- @Panzer_VI-IV:,(&)建議,馬上關閉那個所謂維基百科:投票/關於使用者頁面的內容的投票,投票期限:2014年(民國103年)4月25日22時10分-5月25日22時10分。為期30日。包含民國紀年,不符合中立原則,維基百科還有其他地區使用者,直接在正式投票期限里使用民國紀年,是不合規範的,也是對其他地區使用者的不尊重。--Fxqf(留言) 2014年4月26日 (六) 13:39 (UTC)
- (~)補充@Panzer_VI-IV:,你簽名用什麼紀年我不管,但請別在正式投票頁面使用。--Fxqf(留言) 2014年4月26日 (六) 13:41 (UTC)
- 贊成。應當立刻關閉。--Gilgalad 2014年4月26日 (六) 13:53 (UTC)
- 該投票已經由鋼琴小子關閉。— lssrn45 | talk 2014年4月26日 (六) 13:55 (UTC)
- (:)回應Fxqf與Gilgalad二位,那個無效投票由於不符合程序已經關閉,現在討論的是要不要重開類似投票。——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6日 (六) 13:57 (UTC)
- 感謝告知。完全沒有必要再開投票。只要不違反維基方針,使用者在個人頁面有自由表達政治觀點的權利。--Gilgalad 2014年4月26日 (六) 14:03 (UTC)
- (:)回應:@MtBell:閣下似乎仍然沒有注意到在下所說:「應該允許文明地宣示其觀點」。閣下和穌看來都有一樣的問題,所以立場接近似乎也很正常啊。--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I love シャナ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6日 (六) 13:37 (UTC)
UTC)
- 1.在下標注過公曆的情況下,再括號裡加一個民國紀年不是問題。
2.我沒有不允許表達,是希望文明的表達。--❂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6日 (六) 14:16 (UTC)
請不要把這次討論渲染成意識形態之爭,這明顯與事實不符。提出質疑的人從沒有看不慣任何人所表達的政治信仰,而是對一些特別響亮的宣告是否阻礙了維基百科合作的精神提出了疑問。之所以有多次針對這類使用者頁面的刪除請求,就是因為方針不明確,導致維基人無法判斷它是否違反了方針。「只要不違反維基方針」,正正就是我們無法公正判斷的地方。故此有需要對現有方針指引作出增訂,對使用者頁面的任何宣告設下允許的程度和限制,使日後所有爭論回歸到公正的方針上。WP:USER#FORBID的目的是減少使用者頁面上與維基百科站務不相關的內容,這當然包括過多的政治宣告。請問各位,贊成還是不贊成對現有使用者頁面指引作出補充,明確設定社群所能允許的界線?這一界限可以設在諸如Gbcat、Jackac、蘇州宇文宙武等宣告內容超過一個螢屏的使用者頁面以下,允許他們作出超過整個螢屏的、任何字數的政治宣告;或者在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宣告上設下佔據螢屏大小的限制、字數限制、語調限制(其實目前的指引是有限制這三點的)。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4月26日 (六) 16:06 (UTC)
- 如果一個月以前有這項提議的話,我興許能保持中立的態度,但我看到Panzer在[2]里的諸如什麼「報喜不報憂」的言論之後,我的看法是……還是再寫幾首詩吧。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4年4月26日 (六) 17:10 (UTC)
- Erquanmen上面給出的連結充分證明:「Panzer VI-IV」提出的這一系列爭議性話題,都有明確的意識形態目的。--Gilgalad 2014年4月26日 (六) 18:12 (UTC)
在下感到很好奇。為何質疑在下的都是支持CpC的呢?按照你們的話說,我提出的合理建議被你們這樣說,也是被迫害的咯?!--❂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7日 (日) 01:34 (UTC)
- @Panzer VI-IV:第一:居住在大陸≠CPC成員,就好比不能把高雄市市民全都劃成民進黨一樣;第二:目前來看這項建議合不合理尚存在較大爭議。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4年4月27日 (日) 03:35 (UTC)
- @Erquanmen:,閣下的使用者頁面中已經擺明了態度了。馬克思主義者,毛主義等等。穌就不用說了。而上面那個簽名只留討論頁的言行也看得出來。這還不是挺CPC嗎?而且高雄現在是藍綠共治謝謝。。。希望多看新聞。再說了,我沒有不允許任何人在使用者頁面上表達其觀點,只是要求他們文明地表達。我真的不想再重複這句話了。多說沒意思的。--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I love シャナ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7日 (日) 03:49 (UTC)
- @Panzer VI-IV:第一:居住在大陸≠CPC成員,就好比不能把高雄市市民全都劃成民進黨一樣;第二:目前來看這項建議合不合理尚存在較大爭議。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4年4月27日 (日) 03:35 (UTC)
- 如果我理解得沒錯,Panzer VI-IV要求使用者在其使用者頁面文明地表達觀點,並不得出現對團體或個人的攻擊或無禮的話語。我上面已經講的我的觀點,我覺得重點在於言論自由(這可能正是中國大陸所缺少的)!使用者頁面應該對編輯維基有幫助,所以觀點宣告的部分不宜太多(當前規定是兩頁)。對於自由部分(觀點宣告部分),使用者應享有言論自由,享有用粗俗的言語或文明的言語表達觀點的自由。至於Panzer VI-IV說的「對團體或個人的攻擊」,我覺得可以參看成熟國家的法律及判例。記得美國是如果指控人身攻擊,則要提出具體的受到傷害的證據,以及受到傷害者親自提出訴訟;沒有針對團體或地區的攻擊一說,大概是這樣吧。相信中華民國法律對此也應有法律、大法官釋字或判例。我覺得一般來說,為了維護言論自由,社群應使「對團體或個人的攻擊」的指控難以成立。換個角度說,你明知蘇州同學說話不合你意,你還要反覆聽反覆聽,你不是找虐麼。。--Gqqnb(留言) 2014年4月27日 (日) 07:45 (UTC)
- 我認爲換個地方像FB(當然穌某一定不會上這種「反華社區」)說什麼都沒問題。但是這是WP,大家應該文明的發表觀點。--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I love シャナ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7日 (日) 07:57 (UTC)
看了半天來說幾句:與人交流的時候應當注意禮儀,文明用語。而使用者頁面宣言應當享有更多的自由度,現在的使用者頁面指引並無不妥。如果有違反佛羅里達州法律的內容,可以向基金會提出,要求刪除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的內容,通過使用者社群來進行審查,應當以受害者自行提訴為宜。如果某使用者覺得自己受到了人身攻擊,可以向管理員提出,要求刪除相關內容。一部分人群假定某些內容是對另一部分人群的攻擊,要求刪除這些內容,有越俎代庖的嫌疑,而且很難客觀劃定,容易變成言論審查。—Snorri(留言) 2014年4月27日 (日) 07:57 (UTC)
- 在使用者頁面中聲明反對、抗議「共匪」是被允許的?--223.69.145.156(留言) 2014年4月27日 (日) 08:37 (UTC)
- 重複一遍:我認為現在的使用者頁面指引並無不妥。—Snorri(留言) 2014年4月27日 (日) 09:01 (UTC)
- 是不是允許的?--223.69.145.156(留言) 2014年4月27日 (日) 09:07 (UTC)
- 請自行依照使用者頁面指引推斷。或者諮詢管理員。—Snorri(留言) 2014年4月27日 (日) 09:12 (UTC)
- @管理員,請問可不可以?--223.69.145.156(留言) 2014年4月27日 (日) 09:16 (UTC)
- 不可以( 囧rz……:指引真TM沒有存在感啊)Dddddb(留言) 2014年5月19日 (一) 05:15 (UTC)
- @管理員,請問可不可以?--223.69.145.156(留言) 2014年4月27日 (日) 09:16 (UTC)
- 請自行依照使用者頁面指引推斷。或者諮詢管理員。—Snorri(留言) 2014年4月27日 (日) 09:12 (UTC)
- 是不是允許的?--223.69.145.156(留言) 2014年4月27日 (日) 09:07 (UTC)
- 重複一遍:我認為現在的使用者頁面指引並無不妥。—Snorri(留言) 2014年4月27日 (日) 09:01 (UTC)
- 支持。而且如果你說鼻屎小國、倭奴當局屬於不文明字眼,不能出現在使用者頁面中,這跟中共政府禁止法輪功、八九民運出現在微博里有什麼區別?用以指代日本的「島國」算不算歧視性用語呢?誰來判定?對使用者頁面應寬鬆一點。(討論時的禮儀另外研究)--Gqqnb(留言) 2014年4月27日 (日) 16:12 (UTC)
- (:)回應:維基不是政府。這僅僅相當於「你要練功別在這裡練,在其他地方練我管不著你。」另外「島國」不一定專指日本,還可以指中華民國。Dddddb(留言) 2014年5月19日 (一) 05:11 (UTC)
- 大家不要欺負小朋友好不好--CHEM.is.TRY 2014年4月27日 (日) 10:16 (UTC)
- (+)贊成:請投票吧,沒想到維基這麼多人連文明處事也不懂得,那麼投票就能顯示民意,代替討論。--HYH.124(留言) 2014年4月27日 (日) 15:40 (UTC)
什麼都不用解釋
[3],請問這個巡查員是怎麼當的,自己寫的條目也這樣?——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7日 (日) 09:04 (UTC)
- 筆誤而已。而且,似乎和討論沒關係吧。蘇州你真的想要我不再回復你麼?--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I love シャナ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7日 (日) 09:25 (UTC)
- ,繁簡破壞,巡查員同志?——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7日 (日) 09:55 (UTC)
- @蘇州宇文宙武:仔細看好了,是你原句不通幫你該。那麼如果這都算的話,閣下在宮市的修改也算咯。另外,在自己使用者討論頁濫用回退功能,又如何說?回退員閣下。另外,請不要叫我同志,謝謝。再有類似行為,在下將視為騷擾來處理。蘇不要認爲你對HT那一套能對我管用。--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I love シャナ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7日 (日) 10:18 (UTC)
- 樓上指控我所謂的「繁簡破壞」,我只呵呵,諸君自明。——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7日 (日) 10:52 (UTC)
- @蘇州宇文宙武:仔細看好了,是你原句不通幫你該。那麼如果這都算的話,閣下在宮市的修改也算咯。另外,在自己使用者討論頁濫用回退功能,又如何說?回退員閣下。另外,請不要叫我同志,謝謝。再有類似行為,在下將視為騷擾來處理。蘇不要認爲你對HT那一套能對我管用。--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I love シャナ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7日 (日) 10:18 (UTC)
- ,繁簡破壞,巡查員同志?——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7日 (日) 09:55 (UTC)
- @蘇州宇文宙武:簡繁轉換是指
“ | 故意將頁面的原始碼全部或部分替換成繁(簡)體 | ” |
維基客棧不是讓某位小朋友來鬥嘴的,這個討論串到此為止吧。--Gilgalad 2014年4月27日 (日) 11:19 (UTC)
細分議題
對不起,想在這裡認真討論的人,並不是鬥嘴的小朋友。在發起正式投票之前,我要先看看社群的整體看法如何。該問題比較複雜,我總結出以下幾個重點議題:
- 使用者頁面是否可以有政治及其他信仰的宣告?
- 如果可以,有沒有篇幅的限制?
- 如果可以,WP:禮儀中「不可人身攻擊、不可替別人貼標籤」可不可以適用在使用者頁面上?
- 如果可以,應否對種族、性別、性取向等歧視性內容進行規範?
- 言論自由在維基百科上是否適用?
如有遺漏,請在下面補充。我對這幾點的看法是:
- 可以。這可用來辨識維基人,有助了解其在維基百科上的身份和工作。
- 有。除了表明是XX主義者、支持XX團體等的宣告之外,進一步的加以評述是與維基百科無關的。
- WP:禮儀是為維基人合作而設立的,而使用者頁面正是與其他人合作的窗口,在使用者頁面上保持禮儀至關重要。
- 任何歧視、排擠性內容都是與維基百科合作理念背道而馳的,應該規範。
- 言論自由是針對一個國家的法律的,維基百科是一個合作撰寫的百科全書,不是民主試驗場。任何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內容都不屬於維基百科,這包括商業宣傳、政治論文、遊戲攻略、菜譜等等,請在相應的其他場合行使您的言論自由。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4月27日 (日) 15:36 (UTC)
- 我覺得鋼琴小子的建議是好的,但是我也在先前的投票中表示,維基百科還是以寫條目為主,看使用者頁面的維基人不算多數。從主觀角度去判斷一個使用者頁面是否合理不太合適,我建議大家考慮一下量化的方法。--A. Schenberg 2014年4月27日 (日) 16:03 (UTC)
- 我也贊同鋼琴小子的意見,維基百科是寫條目和處理站務的地方,不是搞民主試驗的地方。--Lanwi1(留言) 2014年4月27日 (日) 16:32 (UTC)
- 我支持有觀點宣告。現有的維基百科:使用者頁面也表示可以。
- 為了節省伺服器資源,我支持有篇幅限制。現有的維基百科:使用者頁面也表示為兩頁。
- WP:禮儀原文為「爭論事實,勿作人身攻擊」,意為討論問題時勿作人身攻擊,而不是使用者頁面。「勿貼標籤」也在「怎樣避免在討論頁的侮辱性語言」一節,並不針對使用者頁面。所以使用者頁面的言論沒有受到禮儀中這兩條的約束。從道理上看,不可人身攻擊應當適用在使用者頁面上,人身攻擊是各國法律常有定義的概念;而貼標籤則定義模糊。
- 種族、性別、性取向等內容是否適當,依照人身攻擊辦理。
- 自由,包括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未經剝奪人人存在。因為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所以維基使用者的言論自由受到限制,我看不到因果關係,也無法支持。
--Gqqnb(留言) 2014年4月27日 (日) 16:52 (UTC)
- 我的意思是,不應把應用於一個國家的法律概念套用到一個網站上,因為網站是有明確的目的和宗旨的,並不是一個國家。維基百科不會對內容的觀點進行審查,但它會移除不適合一本百科全書,或與編寫百科全書無關的內容。正如我說,這包括商業宣傳、政治論文、遊戲攻略、菜譜等等。如果要行使言論自由,應找相應的論壇或個人網站,而不是維基百科。無論是條目頁、使用者頁面還是討論頁,維基百科都不是用來發表一切政治訴求的場所,不知閣下是否同意?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4月27日 (日) 23:11 (UTC)
- 鋼琴小子說的對。--Lanwi1(留言) 2014年4月27日 (日) 23:16 (UTC)
- 「無論是條目頁、使用者頁面還是討論頁,維基百科都不是用來發表一切政治訴求的場所」,我同意。你的上述觀點「除了表明是XX主義者、支持XX團體等的宣告之外,進一步的加以評述是與維基百科無關的」,我也同意。你覺得我們還有什麼分歧或不明確的嗎?--Gqqnb(留言) 2014年4月29日 (二) 04:49 (UTC)
- 我的意思是,不應把應用於一個國家的法律概念套用到一個網站上,因為網站是有明確的目的和宗旨的,並不是一個國家。維基百科不會對內容的觀點進行審查,但它會移除不適合一本百科全書,或與編寫百科全書無關的內容。正如我說,這包括商業宣傳、政治論文、遊戲攻略、菜譜等等。如果要行使言論自由,應找相應的論壇或個人網站,而不是維基百科。無論是條目頁、使用者頁面還是討論頁,維基百科都不是用來發表一切政治訴求的場所,不知閣下是否同意?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4月27日 (日) 23:11 (UTC)
- @Yinweichen:關於「WP:禮儀『不可人身攻擊、不可替別人貼標籤』可不可以適用在使用者頁面」,包不包括人身攻擊維基使用者以外的人物,例如是演員、政客、政黨?Lovewhatyoudo (follow-your-heart) 2014年4月28日 (一) 01:47 (UTC)
- WP:人身攻擊並不明確,我也沒有強烈的觀點。這類內容,好像只能當做「與維基百科站務無關的內容」。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4月28日 (一) 02:20 (UTC)
- (-)反對:還沒有確定是否投票就定議題了?懂不懂規則?——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8日 (一) 04:15 (UTC)
- 目前正針對這些具體議題進行社群諮詢,如果有足夠反響,我才會詢問是否有必要投票。現在連第一步都還沒開始呢,請不要誤會。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4月28日 (一) 05:08 (UTC)
- 如果沒有確定議題,那麼投票是就什麼投票?--Gqqnb(留言) 2014年4月29日 (二) 04:32 (UTC)
初步總結:看來大家同意允許政治宣告,並同意設下政治宣告內容篇幅限制,但對於宣告的語調以及針對站外人物、團體的強烈語句應否設限並沒有共識。我建議對WP:使用者頁面的「我的使用者頁面上不可以放什麼內容?」一段加入以下補充:
- 在目前的「每個觀點可以使用有限的文字簡單地宣告一次」之後,加入「所有政治、宗教、信仰等宣告的文字總數不得超過200字」(200字是小條目標準中的字數上限)
- 在目前的「過多的個人資訊(比兩頁還多)」之後,加入「政治、宗教、信仰等宣告內容,包括文字和附帶的圖片,不得超過半個1280×800螢屏」(這是為了政治宣告不阻礙其他使用者檢視有關維基百科站務的內容,確切大小限制仍待商榷)
根據以上討論,不知這些增訂內容是否合理?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4月30日 (三) 20:17 (UTC)
- @Yinweichen:第一條不反對。但何不修改為「所有與維基百科無關的觀點宣告……」,這樣並不讓人覺得政治宗教是什麼特殊議題,需要特別立法;與維基百科相關的觀點(如寧缺勿濫,持刪除主義等)則不被此款所限。
- 第二條不反對。除了上面的修改外,建議明確「兩頁」的意思是「在該頁面旁點擊『列印版本』連結,以pdf A4紙列印該頁面,觀點宣告部分總長度不超過兩頁」。這樣的話,使用者圖片大,那麼觀點宣告的文字就要少。要麼圖大文字少;要麼圖小文字多。
- 其實蘇州同學的使用者頁面如按照第二條鑑定,觀點宣告只有半頁而已。User:Jackac同學就超兩頁了。--Gqqnb(留言) 2014年5月1日 (四) 04:12 (UTC)
- 好,把第一點的增補內容改寫為「所有與維基百科無關的觀點宣告(包括政治、宗教、信仰等等)不得超過200字」。第二點就按照你的寫法進行補充,而有關佔據螢屏大小的限制我也希望是合理而並非過於苛刻的,如有不同的意見,歡迎提出。如果新規定得到通過,蘇州兄、Jackac等等的使用者頁面都會受到影響需要縮減。如果沒有太大的反對,我會開新討論,針對性地提出加入這兩項新規定。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5月1日 (四) 16:44 (UTC)
- 我來試著鑽下空子:寫在注釋裡面的(例請按「編輯」看注釋)但是訪問時不顯示的算不算?拆分到子頁面(例:「某使用者/對xxx的看法」和「某使用者/對yyy的看法」)可以嗎?連結列表如何計算?如果一個連結一個字的話(例:xxx的惡行[xxx 1][xxx 2])可以列兩百個連結。--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4年5月3日 (六) 05:33 (UTC)
- 註釋裡的文字並不顯示出來,如無侵權,似乎沒有理由進行規範。你所舉的「對XXX的看法」這類子頁面,如果是對某觀點的重複和進一步解釋,那就是明確違反了目前的WP:使用者頁面規定,因為當中寫道「在任何場合下」重複或解釋都超出了「簡單的宣告一次」。至於多個連結,如果篇幅不大,亦無影響別人檢視使用者頁面其他內容的話,再去管,方針指引就寫不好了。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5月3日 (六) 16:06 (UTC)
- 繼續追問:怎樣是一種宣告?例如User:Abcd1234wiki/gfw「名稱:防火長城/簡介: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評論:fuck」算不算?怎樣算是對某議題做進一步解釋?例如我說我反對xxx的同時羅列一些和我說的話題有些若即若離關係的事物,就像User:Abcd1234wiki/gfw一樣。--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4年5月4日 (日) 12:13 (UTC)
- 註釋裡的文字並不顯示出來,如無侵權,似乎沒有理由進行規範。你所舉的「對XXX的看法」這類子頁面,如果是對某觀點的重複和進一步解釋,那就是明確違反了目前的WP:使用者頁面規定,因為當中寫道「在任何場合下」重複或解釋都超出了「簡單的宣告一次」。至於多個連結,如果篇幅不大,亦無影響別人檢視使用者頁面其他內容的話,再去管,方針指引就寫不好了。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5月3日 (六) 16:06 (UTC)
- 什麼時候你開新討論或準備投票了,記得給我留言。--Gqqnb(留言) 2014年5月3日 (六) 20:19 (UTC)
- 又不了了之了嗎?--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6:02 (UTC)
- 我來試著鑽下空子:寫在注釋裡面的(例請按「編輯」看注釋)但是訪問時不顯示的算不算?拆分到子頁面(例:「某使用者/對xxx的看法」和「某使用者/對yyy的看法」)可以嗎?連結列表如何計算?如果一個連結一個字的話(例:xxx的惡行[xxx 1][xxx 2])可以列兩百個連結。--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4年5月3日 (六) 05:33 (UTC)
- 好,把第一點的增補內容改寫為「所有與維基百科無關的觀點宣告(包括政治、宗教、信仰等等)不得超過200字」。第二點就按照你的寫法進行補充,而有關佔據螢屏大小的限制我也希望是合理而並非過於苛刻的,如有不同的意見,歡迎提出。如果新規定得到通過,蘇州兄、Jackac等等的使用者頁面都會受到影響需要縮減。如果沒有太大的反對,我會開新討論,針對性地提出加入這兩項新規定。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5月1日 (四) 16:44 (UTC)
- 那就來看看這兩條方針指引的存在感:
- 使用者頁面里可不可以出現「倭奴當局」的字眼?
- 使用者頁面里可不可以出現「XX,XX(地名)以南殺無赦」的字眼?
[User:Dddddb|Dddddb]](留言) 2014年5月19日 (一) 04:37 (UTC)
人身攻擊政治人物?
如本討論達成任何共識,希望會提及能否人身攻擊政客。人身攻擊清末民初的賣國賊?去世的?在世的?例:
1.「讉責慈禧太后 『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
2.「讉責蔣介石 坐視外蒙古獨立」
3.「讉責姜則敏 簽字放棄滿洲外東北給俄國」
4. 「讉責茅則洞 坐視朝鮮割走半個長白山」
以上引錄了19-21世紀不同黨派政見。以上:Lovewhatyoudo (follow-your-heart) 2014年4月28日 (一) 07:44 (UTC)
- 其實我覺得這個二級標題肯定是無共識結束,人身攻擊問題也是無共識結束。最有希望的是鋼琴小子的三級標題,如果措辭得當,不依賴人身攻擊的概念的話,說不定可以加進方針。--Gqqnb(留言) 2014年4月29日 (二) 04:58 (UTC)
- 這裡的例子只是表述政見,說不上是人身攻擊。--Zetifree(留言) 2014年4月30日 (三) 11:13 (UTC)
- 但是這樣抨擊似乎有些違反中立和客觀性............--您好!(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4:38 (UTC)
- 使用者頁面不是條目。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4:41 (UTC)
重提投票
很長時間沒人來討論了。在社群關於這個問題好幾次討論都僵持不下的情況下,恐怕最好的方法就是開展投票。現在希望大家不要繼續討論使用者頁面弄成這個樣子誰對誰錯的問題了,希望大家藉此研究是否應該進行投票和投票應該投什麼內容。希望不會有人在這裡吵起來。想要抒發自己對這個問題的看法的就先緩一緩?
@Jackac、gbcat、Fxqf、Panzer VI-II、蘇州宇文宙武:。--Techyan(留言) 2014年5月17日 (六) 14:13 (UTC)
- 支持開展關於使用者頁面要求的投票。內容和上次一樣。--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5月17日 (六) 15:26 (UTC)
- (!)意見:在是否投票都沒有達成共識的情況下,開投票只會浪費社群時間。——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17日 (六) 15:33 (UTC)
- 建議對鋼琴小子最後的修改啟動投票--Gqqnb(留言) 2014年5月17日 (六) 19:26 (UTC)
- (:)回應@蘇州宇文宙武:現在不就正在試圖形成共識嗎?--123.189.68.40(留言) 2014年5月18日 (日) 01:12 (UTC)
- (?)疑問@蘇州宇文宙武:好像沒說發起投票也要達成共識吧?惟請注意WP:投票#投票事前準備,以免又功虧一簣。Dddddb(留言) 2014年5月18日 (日) 14:29 (UTC)
再這麼下去又要被存檔不了了之了!如果還沒人來討論(尤其是爭議比較大的那幾個使用者),就直接開始了。--Techyan(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2:18 (UTC)
- 急什麼?還沒有達成是否投票的共識。WP:投票#投票事前準備:「如投票是關於方針與指引和其他重大事項,宜先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得到相應討論,然後按照多數人的意見發起投票,並應該事先在公告欄公告1至2日以後再進行正式的投票。投票開始前理應公示投票細則及選項,設立數天的冷靜期供人提出意見及就可能的異議取得共識,以避免了不必要的爭執及無效選項,亦使得投票內容不會傾向有利於建立投票頁的一方。」——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24日 (六) 03:41 (UTC)
- (?)疑問難道發起投票之前還要投票是否發起投票,這樣不是沒完沒了了?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4:56 (UTC)
- 這是規則,請遵守。——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24日 (六) 05:12 (UTC)
- 所以你的意思是需要發起一輪關於是否發起關於使用者頁面政策的投票的投票?:)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5:21 (UTC)
- 你先問清楚有幾個人覺得必須要投票再說。——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24日 (六) 05:26 (UTC)
- 維基百科:投票不是方針或指引,不具有任何約束力。--Gqqnb(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20:27 (UTC)
- 沒關係,反正該投的早晚都會投的。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20:47 (UTC)
- (?)疑問難道發起投票之前還要投票是否發起投票,這樣不是沒完沒了了?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4:56 (UTC)
請確認一下,「是否投票的投票」的投票資格是不是要求自動確認使用者或以上?投票時限多久?是不是支持票過半數有效票視為允許投票?--Gqqnb(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16:22 (UTC)
- 是,一星期,是。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17:33 (UTC)
時近六四民主運動二十五周年紀念日,趁修訂還沒有通過,大家可以在使用者頁面狂歡一把。--Gqqnb(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16:41 (UTC)
是否發起關於使用者頁面政策的投票?
@Jackac、gbcat、Fxqf、Panzer VI-II、蘇州宇文宙武:@Techyan:@Lovewhatyoudo、Gqqnb、Zetifree:
@Yinweichen、Lanwi1、朝鲜的轮子、Abcd1234wiki/gfw:@MtBell、Gilgalad、Jsjsjs1111:@HYH.124:
@Cwek:
(註:只需表明意見,不要長篇大論請到下一節,以免又不了了之。表決時間一星期,資格為自動確認使用者,若支持多於反對則進行投票。若兩者相等則延長一星期。)@蘇州宇文宙武:ping得差不多了,如有遺漏請補充。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6:14 (UTC)
- 否,不需要。——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24日 (六) 05:51 (UTC)
- 貌似沒有必要!--南瓜(留言 | 貢獻) 2014年5月24日 (六) 06:49 (UTC)
- 沒必要。我沒把宜蘭加進去就不錯了,如果不是釣魚島要歸那兒管轄的話。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8:56 (UTC)
- 個人認為很有必要。如果一剛開始就有太多人表態必要或者不必要的話,從眾心理又會開始作祟,導致其他一些使用者盲從另一些使用者的觀點。--Techyan(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9:52 (UTC)
- 不知道。--Abcd1234wiki(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4:51 (UTC)
- 支持。It's time.--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5月25日 (日) 09:12 (UTC)
- 支持就Panzer的議題加上鋼琴小子的量化標準投票。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6日 :@Dddddb:你不出來表態?--Techyan(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9:56 (UTC)
- 很對不起這段時間學業繁忙未能更進這一議題。對於「人治」的問題,就是以上量化標準的目的。我認為制定這些方針,不但能夠減弱維基上的政治分化氛圍,還能讓日後減少出現這類熱烈、分散精力的討論。既然社群未有共識,我支持投票決議。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5月26日 (一) 02:19 (UTC)
- 不需要投票。--Fxqf(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11:23 (UTC)
- (+)支持舉行投票,且在投票中會投(+)支持票。--Gqqnb(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20:18 (UTC)
- (-)反對,這種論調又開始了,第七輪還是第八輪了?同樣的論調,不同的政客。真乃「年年歲歲花相似,歲歲年年人不同」。--Walter Grassroot (♬) 2014年5月27日 (二) 06:45 (UTC)
- (+)支持投票。雖然沒空爭但是適時挽尊還是必要的。--Kou Dou Talk Contrib 2014年5月27日 (二) 10:18 (UTC)
- (-)反對。—Snorri(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16:47 (UTC)
- (-)反對,並無必要。--Mandylau1988(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17:36 (UTC)
- (-)反對。-Mys_721tx (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05:14 (UTC)
- (-)反對。--落碧雲(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05:20 (UTC)
- (-)反對,不需要投票。--Fxqf(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06:50 (UTC)
- (-)反對,無意義Wokesiet(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09:01 (UTC)
- (-)反對,沒必要。維基百科不審查。--Tankovisch(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20:21 (UTC)
- (-)反對,言論自由。--Lanwi1(留言) 2014年5月29日 (四) 10:08 (UTC)
其他意見
- 為了什麼方案投票?雖然說我認為方針怎麼搞最後都是管理員人治,沒什麼差別。--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4:31 (UTC)
- @Panzer VI-II:可參考上次投票的議題。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4:39 (UTC)
- 雖然說可以「有法可依」,但最終判定什麼是「攻擊」還是只能看誰占據了大多數還有誰能忽悠得動管理員吧。--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05:21 (UTC)
- 所以,你是反對投票?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05:46 (UTC)
- 雖然說可以「有法可依」,但最終判定什麼是「攻擊」還是只能看誰占據了大多數還有誰能忽悠得動管理員吧。--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05:21 (UTC)
- @Panzer VI-II:可參考上次投票的議題。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4:39 (UTC)
- 我算是沒意見吧。--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09:30 (UTC)
- @朝鲜的轮子::我漏看了,上面鋼琴小子的「細分議題」一段有具體的可量化的標準,擬將其加入投票議題,這樣可以避免「人治」。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01:20 (UTC)
- (!)意見:這裡我不點名說明某些問題,但是在上面很熱衷參與討論的某位使用者,他的使用者頁面內除了不當貼出大幅政治圖片(如果參考鋼琴小子的意見發起投票並通過的話),還將大量侵權的遊戲截圖上傳至維基共享然後放置在自己使用者頁面之下。相同的事情已經被我發現過且在維基共享提刪。在這裡我建議這位使用者,在參與討論前最好自省一下,多做有益於維基百科的貢獻。--A. S 2014年5月25日 (日) 11:07 (UTC)
- @AeoliaSchenberg::有大幅政治圖片嗎?梅花是大幅政治圖片?再這樣的話,在下有權提報誹謗及人身攻擊。至於圖片,那個模型是在下自己製作的,只是用了程序執行而已,何謂侵權?--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5月28日 (三) 04:58 (UTC)
- 說到「大幅」,我只知道我們的國徽和國花可沒有所謂的「五星紅旗」大幅。hiahia~--Kou Dou Talk Contrib 2014年5月28日 (三) 14:24 (UTC)
- @AeoliaSchenberg::有大幅政治圖片嗎?梅花是大幅政治圖片?再這樣的話,在下有權提報誹謗及人身攻擊。至於圖片,那個模型是在下自己製作的,只是用了程序執行而已,何謂侵權?--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5月28日 (三) 04:58 (UTC)
- (!)意見:只是好奇而已,爲什麼投反對票的幾乎全是支持CPC的?--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5月28日 (三) 05:02 (UTC)
- @Panzer VI-II:,你是怎麼看出「投反對票的幾乎全是支持CPC的」,你的CPC是不是英文Communist Party of China的縮寫。支持CPC的有什麼特徵?你為什麼這麼反感CPC?好像整個討論就你在強調CPC?有何用意呢?討論都往政治上靠有意思嗎?說不贏人家,就含沙射影小孩家似的說些氣話。告訴你我就是CPC,CPC不能編輯維基百科了嗎?CPC不能參與討論了嗎?CPC不能投反對票了嗎?公理自在人心,不在政黨。--Fxqf(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14:19 (UTC)
- @Fxqf::我雖然反感CPC,但是我竝無在此宣揚此政見的目的。只是覺得這一現象很奇怪,為什麼投反對票的幾乎全從言行/使用者頁面中能看出親共傾向(這就是所謂「黨性」?)。學業繁忙,無法常來。抱歉,在下還得準備M26和敘利亞人權的撰寫呢。--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5月28日 (三) 14:25 (UTC)
- (!)意見:@Panzer VI-II:你要是在花里加個旭日,就更漂亮了哈,其實我也喜歡玩戰車世界,咱倆愛好相同哦。Wokesiet(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09:10 (UTC)
- 其實是誰想出來對是否進行投票再進行一個投票的?我本來只是想採集意見,如有足夠強烈的意願要投票,就可發起投票。現在不支持發起投票的人,變相是直接反對了方針的改變。反對改變方針的人,你們不想在一個正式的、有約束力的投票上,投下一個光明正大的反對票嗎?這樣拖延議程,是阻礙了維基人達成共識呀!如果這次沒有結論,以後這種花費精力的討論又會重複,屆時還是要發起投票的。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5月28日 (三) 22:52 (UTC)
- 抱歉,我沒注意到WP:VOTE不是方針/指引(它到底是什麼?)不過你如果想採集意見的話可以另開一段把你的提案整理一下。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23:51 (UTC)
- (!)意見:雖然WP:VOTE不是方針或指引,但也是中文維基百科有關投票的唯一根據,不按照它按照什麼?既然WP:VOTE有規定,那麼現在的形勢是沒有「足夠強烈的意願要投票」。如果某人一定要堅持投票,雖然違反了WP:VOTE規定但也沒有強制約束力,可以這麼做。但要注意到,現在已有這麼多人反對投票,再強開投票的結果可想而知,必不會順利通過。更何況Wikipedia:使用者頁面本身不是方針而是指引,對使用者只有道德上的規範卻沒有強制約束力,就算修改案通過也是如此。奉勸某些人不要做無用功。——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29日 (四) 01:40 (UTC)
- 好吧,大家繼續玩擦邊球遊戲……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9日 (四) 02:27 (UTC)
- 反對投票的人必定不會參與投票。所以建議立即形成修訂案,然後立即投票表決!--Gqqnb(留言) 2014年5月29日 (四) 04:30 (UTC)
- 哈哈,真是神邏輯,你以為這麼多人會看著你得逞嗎?——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29日 (四) 04:50 (UTC)
IQ有點短路Wokesiet(留言) 2014年5月29日 (四) 05:51 (UTC)
- 強烈建議把Wikipedia:使用者頁面完全自由提升為正式方針!--Byfserag(留言) 2014年5月29日 (四) 10:00 (UTC)
是否需要討論使用者頁面不限制政治/宗教內容?
- 我覺得經過上面的討論之後,有必要就這個問題再做一個深層次討論,畢竟維基百科還有不少穆斯林兄弟,還有不少五毛黨跟美分,過多地不恰當地限制他們的言論自由,與維基百科的風格是否匹配?之前我曾支持過量化限制,如今看來那時候的想法還是過於幼稚,畢竟這又不是數數學般的精確答案,量化基本上眾口難調--A. S 2014年5月30日 (五) 16:49 (UTC)
- 我希望重複為甚麼言論自由不是個合理的理由。言論自由,就是說在一個政體中,人人有權不受干預發表言論。也就是說,政府不會去立法影響其公民表達的自由。首先維基百科不是一個政體,它也不是個人空間、blog或論壇,而是一個有特定宗旨、目的的合作平台,該平台的溝通渠道就是使用者頁面。第二,引用xkcd:「用言論自由作為你持某種觀點的理由,就等於徹底讓步:你其實就是說,支持你的觀點的最有力論據,就是這個觀點不是犯法的。」如果你們認為根據言論自由完全不能限制使用者頁面的言論,那麼請貫徹始終,移除WP:使用者頁面中所有限制性的規定。這意味著,使用者頁面將允許廣告、大量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內容、政治宣傳、在某個立場上作語調激昂的發揮。既然現有使用者頁面含有某程度上對內容的限制,就意味著「言論自由」從來都不適用於使用者頁面上。另外,言論自由與是否進行投票有甚麼關係?是反對投票的議題吧,而不是反對投票本身。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5月30日 (五) 18:36 (UTC)
- 我認為雖說維基不是民主試驗場,但是很多時候爭論這類內容往往要耗費很多精力,甚至有時候不管這些東西,反而還挺和諧。例如最近的Wikipedia:發正念,本來是一年前不了了之的頁面,在我最近重提前也沒什麼人在意。--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4年5月31日 (六) 02:29 (UTC)
WP:人身攻擊是否適用於使用者頁面
看到上面提供的偽方針WP:使用者頁面完全自由想到的。 WP:人身攻擊例子一節某些人可能觸線。兩點(?)疑問
- WP:人身攻擊方針是否適用於使用者頁面?
- 若有人違反方針,誰有資格檢舉?(一定要是被攻擊的人嗎?)
Dddddb(留言) 2014年5月30日 (五) 18:04 (UTC)
- 我覺得應該是適用的,比如不能說「XXX是SB」這樣比較直白的、屬於金字塔最底層的內容。越往上就越會模稜兩可,牽涉到「人身攻擊的定義」這個問題了。例如User:Symplectopedia:「Symplectopedia強烈要求Cobrachen立刻停止違反Wikipedia:文明方針、侮辱別人、刪除別人的留言,以及打壓別人言論自由的行為!」--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4年5月31日 (六) 02:37 (UTC)
- 這是適用的。--午安呼籲各位進行具建設性的認真討論 2014年6月1日 (日) 12:35 (UTC)
- 我猜是管理員吧。--午安呼籲各位進行具建設性的認真討論 2014年6月1日 (日) 12:39 (UTC)
- 對第二點無法贊同,你知道現在管理員的辦事效率的。Dddddb(留言) 2014年6月7日 (六) 12:56 (UTC)
- 另外如果管理員自己人身攻擊了怎麼辦?無法排除這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Dddddb(留言) 2014年6月8日 (日) 03:45 (UTC)
確認初步共識
WP:人身攻擊適用於使用者頁面。Dddddb(留言) 2014年6月8日 (日) 03:58 (UTC)
- 同意。--殊途同歸請各位進行具建設性的認真討論 2014年6月8日 (日) 07:41 (UTC)
以下繼續討論
若有人違反方針,誰有資格檢舉,以及死亡/重大傷害的威脅是否認定為人身攻擊。Dddddb(留言) 2014年6月8日 (日) 03:58 (UTC)
誰有資格檢舉
死亡/重大傷害的威脅是否認定為人身攻擊
- 死亡/重大傷害的威脅應該認定為人身攻擊。--殊途同歸請各位進行具建設性的認真討論 2014年6月8日 (日) 07:40 (UTC)
死亡威脅?
在下突然發現一名積極參與討論的使用者@Erquanmen:閣下在使用者頁面中放置了死亡威脅的話語:
彰化—南投—台東線以南(西),誅無赦。(台南市待定)
這應該已經構成了死亡威脅,而且還是對半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維基人的死亡威脅!--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6月5日 (四) 15:00 (UTC)
- 所以才有上面的疑慮。Dddddb(留言) 2014年6月6日 (五) 01:42 (UTC)
- (&)建議:兩位想多了,所謂「誅」的本義為:聲討、譴責、的意思。加上「無赦」,無非就是譴責你沒商量嘛!這和死亡威脅有什麼聯繫?Wokesiet(留言) 2014年6月6日 (五) 06:16 (UTC)
- (:)回應:有個短語叫「殺無赦」。而且雖然《說文》中曾經解釋「誅,討也」,但是在近古,近代,現代,誅一般都是「殺戮」的意思,「討」這個意思,基本上已經被廢棄不用,除非是在複音詞中(就像「兵」表軍事一樣)。比如說「誅三族」。--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6月6日 (五) 07:43 (UTC)
- (&)建議:「誅」除非和「殺」、「滅」等結合才能達到需要的效果,但是他就是不加那幾個字,那就沒辦法了...Wokesiet(留言) 2014年6月6日 (五) 08:31 (UTC)
- (!)意見:請勿幫忙辯解。誅在現代漢語裏表聲討我還真沒見過幾次。--❂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6月6日 (五) 10:03 (UTC)
問題是我也沒說我不用古代漢語。別忘了我的使用者方塊里有一個「此君善古文也」。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4年6月6日 (五) 15:19 (UTC)
- 你善古文並不表示別人也善古文。你用古今異義的字結果就是讓別人感覺受到了死亡威脅。請看看上面第二個問題:人身攻擊難道只有你自己坦白承認才算嗎?Dddddb(留言) 2014年6月7日 (六) 00:13 (UTC)
那誰讓他的漢語知識有點下道的?拿別人姓氏讀音和籍貫開涮還好意思指摘我的漢語水平?得虧我不姓「和」,要不這個開坦克的還不得把我的姓氏理解成「對詩歌」「揉麵團」「贏麻將」?誰要在我面前拿我的不出頭三橫一豎放么蛾子,自己想結果。至於籍貫?葉知秋是廣東人被嘲諷自己去粵語堆玩去,那我這個100%東北人不得被你們倆扔進東北方言裡不許出來?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就是耍流氓,不以仁心為準繩的「中立」就是(褲襠里)耍大刀。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4年6月7日 (六) 04:10 (UTC)
- 首先,「待定」、「以南」都不屬於古漢語,而且古漢語一般都會有語氣詞。從這兩點來看,這句話是現代漢語。另外,我想說的是我並不知道那傢伙用的是本名。如果您真的姓「和」,在下當然沒有這樣的疑問了。之所以叫他把粵語發揚光大是因爲粵語用的是文言字,如果他能學好粵語的話說不定能對正體字有更好的瞭解。。。另外,閣下最後一句話有人身攻擊傾向。--パンツァー VI-II❂「以五十步笑百步,則何如?」曰:「炸他一身硝基胍!」--《孟子 梁惠王》 關心二戰軍械類條目發展,請到Wikipedia:動員令/第十二次動員令/投票投票! 2014年6月7日 (六) 06:42 (UTC)
沒有「文言字」這個玩意,只有文言文和白話文。另外,學好粵語和了解繁體字也沒啥必然聯繫,我在遼寧念了12年書,周圍人都說東北話,但這並不妨礙我認識繁體字,更不會拿ye和xie的讀音胡亂調侃他人的姓氏。我上邊也說過了,拿我的姓氏諞閒傳的都是溝子背huo全是散片的印記的人。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4年6月7日 (六) 07:02 (UTC)
- 這裏文言文指的是「文言詞彙」。粵語目前仍然使用繁體字。另外,我竝未看出閣下會使用繁體字。。。真心沒興趣和別人討論漢字。因爲小篆也只會幾百個而已。。。--パンツァー VI-II❂「以五十步笑百步,則何如?」曰:「炸他一身硝基胍!」--《孟子 梁惠王》 關心二戰軍械類條目發展,請到Wikipedia:動員令/第十二次動員令/投票投票! 2014年6月7日 (六) 07:12 (UTC)
貌似又離題了。現在的問題是人身攻擊(死亡威脅),這是方針所不允許的。Dddddb(留言) 2014年6月7日 (六) 12:54 (UTC)
什麼時候你們倆不再搞出「522不是恐怖襲擊」「我支持敘利亞反對派你不許提」的把戲我再考慮修改。不過我現在就可以改一點,除了台南市,澎湖縣也不在此範圍內,但剩餘區域不變。2011、2012年的瘋狂已經過去了,現在該是大陸維基人反擊、正名的時候了。3月末我和廖氏就說過,有能耐就直接找我來,面對面解決。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4年6月7日 (六) 13:28 (UTC)
- @Erquanmen:閣下此言已違反多條方針(人身攻擊、地域中心、死亡威脅、拒絕協商等)。限閣下12小時內劃掉此言論,否則,報VIP處理。另外,恐怖襲擊不過是中國大陸的觀點,其它國家/地區未必認同。--パンツァー VI-II❂「以五十步笑百步,則何如?」曰:「炸他一身硝基胍!」--《孟子 梁惠王》 關心二戰軍械類條目發展,請到Wikipedia:動員令/第十二次動員令/投票投票! 2014年6月7日 (六) 13:47 (UTC)
訴諸法律威脅是不???那好,法庭上見!!!!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4年6月7日 (六) 14:38 (UTC)
- 既然你自己已經刪了我就不追究你了,惟請注意這裡是方針版,這個小節討論的是人身攻擊對使用者頁面的適用性,不是個別人使用者頁面的存廢討論。Dddddb(留言) 2014年6月7日 (六) 18:07 (UTC)
繼續討論
貌似現在有點離題了。既然投票的動議沒有通過,那麼就繼續討論吧。
我比較關心的是這些人的使用者頁面是否違反現有方針?如維基百科:使用者頁面中的:
您還可以讓人們知道你在維基百科的活動和主張。所以您可以在其中寫入當前的計劃,最近在維基百科活動的記錄,以及您對應該如何修改某一個維基百科的文章或者方針的看法。如果您將有一段時間不參加維基百科的編輯,在您的使用者頁面上放上一段話說明一下。
過多無關於維基百科、維基理念、協作、自由內容、創作共用等主題的個人見解。
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的文句:
“ ……在使用者頁面上誹謗他人是個壞的主意。實際上,使用使用者頁面來攻擊人或有計劃地進行支持或反對任何事物或任何人的行為,都是壞主意。 ——吉米·威爾士,維基百科創辦人
” 簡而言之,即「有計劃、組織地進行一系列的行為以達到某目標,尤其是為支持或反對某事物而作出抗爭,或吸引人注意某事物
每個觀點可以使用有限的文字簡單地宣告一次,例如自己的政治理念、宗教思想等,範例:某使用者X在使用者頁面上宣告:「X反對某某黨」,「X支持Y地的維權運動」各一次。這是允許的,但不能進一步重複、解釋這些觀點。不過如果是跟維基有關,例如聲明自己不接受任何維基榮譽,則不受任何次數、篇幅限制。不論是透過聲明模板、使用者方塊、類別(使用者方塊和類別可以共同使用一次)還是普通文字,都不算是「有計劃地進行一系列行為」,皆可使用。
被禁止的行為,就是已經脫離了上面「簡單地宣告一次」的規定,進而:
重複述說某思想、立場、語句聲明(例如天滅某團體在即),不論是否在同一頁面還是在多個場合(例如使用者頁面、討論頁、刪除投票)
為該思想、立場進行論述,例如假設某反共使用者開始解釋說明「X共的惡行」,某反日使用者引經據史試圖證明「XX島是不屬於日本的」
開始作出發揮該思想的行為,例如為提出成立某國家或團體並為之設計旗幟
大量引用(或摘錄)包含該思想或立場的文章、報道、作品等,不管著作權自由與否
--Techyan(留言) 2014年6月6日 (五) 15:00 (UTC)
- (+)支持討論這些規則有無細化的必要。上面的議題不通過還可以修改議題繼續討論。Dddddb(留言) 2014年6月7日 (六) 00:14 (UTC)
- (+)支持,不過不知道在下使用者頁面摘錄的《記念劉和珍君》算不算違規。。。--パンツァー VI-II❂「以五十步笑百步,則何如?」曰:「炸他一身硝基胍!」--《孟子 梁惠王》 關心二戰軍械類條目發展,請到Wikipedia:動員令/第十二次動員令/投票投票! 2014年6月7日 (六) 07:15 (UTC)
- (*)提醒,維基百科:使用者頁面是指引,不是方針。—Snorri(留言) 2014年6月7日 (六) 13:41 (UTC)
- (&)建議:別人怎麼說是別人的事,自己不喜歡就無視好了,不能因此割了他人舌頭吧。Wokesiet(留言) 2014年6月7日 (六) 15:49 (UTC)
- (※)注意不是完全不能有個人宣告,而是明確個人宣告不能「過多」。Dddddb(留言) 2014年6月8日 (日) 00:08 (UTC)
- (!)意見:呵呵,早就說過了,就算通過也沒有強制力,如果還想浪費唇舌,請便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6月8日 (日) 03:07 (UTC)
- 這是我想要通過的修改
“ |
|
” |
下面列出被提及疑似有問題的同學是否受修訂案影響的情況:
- 不受影響的同學
- 蘇州同學
- gbcat
- 受到影響的同學
- Jackac
--Gqqnb(留言) 2014年6月8日 (日) 03:40 (UTC)
- 意見:什麼是觀點?例如我在使用者頁面上列出對GFW的觀點和某些歷史上的長城的事實,那麼那些歷史上的長城的事實是否是對GFW的觀點的一部分?--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4年6月8日 (日) 05:47 (UTC)
- 不在條目中而在一般語境下的話,「表達觀點」缺乏清晰定義。一副大陸和台灣不同色/同色的地圖,是否是在表達觀點呢?英國國旗和香港地圖拼合成的圖片,是否是在表達觀點呢?將某些條目名字用表格排列,是否是在表達觀點呢?引述一段文字是否是在表達觀點呢?很難判別。—Snorri(留言) 2014年6月8日 (日) 05:56 (UTC)
- 這個問題倒不大,如果真的沒有語境而只是一幅圖的話即使是宣告觀點也只是「簡單宣告一次」,並不違規。但如果是文字加圖片連篇累牘而超過(經共識形成的)限制的話那麼應該很容易從語境中看出是否為宣告觀點了。Dddddb(留言) 2014年6月8日 (日) 13:42 (UTC)
- (-)反對:某個小人騷擾他人還倒打一耙,並且企圖割了在下舌頭,所以在下要在臨死之前先把反對票留下。Wokesiet(留言) 2014年6月8日 (日) 14:14 (UTC)
- 有沒搞錯?到底是誰亂刪他人警告模板的?Dddddb(留言) 2014年6月8日 (日) 19:09 (UTC)
- 有沒搞錯??某個誰一非警察,二非巡捕、大半夜的一不建立條目,二不編輯。吃飽了撐的跟蹤我,跟蹤我也就罷了,還在我建立條目的時候到我討論頁給我回退著玩,將我編輯的條目給我弄成編輯衝突,到頭來還拿個假證在我面前瞎轉悠,你認為假證很值錢?跟蹤他人,騷擾他人也就罷了,回過頭來還倒打一耙,閒的是不?Wokesiet(留言) 2014年6月8日 (日) 23:35 (UTC)
- 莫名其妙,我在你使用者頁面放置/恢復警告模板礙著你建立其他條目了?跨命名空間也能編輯衝突?Dddddb(留言) 2014年6月9日 (一) 03:29 (UTC)
- (*)提醒請樓上兩位冷靜,這已經不是對方針的討論而是爭執了。--Ah oh!Dipsy!郵箱的說! 2014年6月9日 (一) 03:35 (UTC)
- (-)反對:某個小人騷擾他人還倒打一耙,並且企圖割了在下舌頭,所以在下要在臨死之前先把反對票留下。Wokesiet(留言) 2014年6月8日 (日) 14:14 (UTC)
最簡單的方法
不用說其它的了,現在我建議發起讓WP:使用者頁面昇爲方針或改動後升爲方針的投票。----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暨 2014年6月8日 (日) 10:47 (UTC)
- 大家連指引都不願意修改而拒絕發起投票,閣下認為升為方針可能嗎?——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6月8日 (日) 11:23 (UTC)
- (+)贊成:早該動手。幻滅似影(留言) 2014年6月9日 (一) 07:45 (UTC)
關於中國發生的襲擊案件的命名常規
當前在中國發生的各大襲擊案件中正在發生移動戰,詳情請見:討論:2014年烏魯木齊火車南站暴力恐怖襲擊案件、Talk:2014年昆明火車站襲擊案等。由於很多類似條目都以相同方式命名,我認為有必要在此提出關於同類條目命名常規的討論,以一次解決日後可能發生的移動戰。
首先我將闡明我支持的命名方案:「年份」+「襲擊發生地點」+「襲擊事件」(故與當前通行的命名方法相比較,去除了「暴力恐怖」詞彙)。對於這一方案我的理由已經在以上列出的討論頁中給出,在此我將再次解釋:
- 第一,根據命名精準與中立的原則,條目的名稱不適合對事件定性;採用一方面對事件的定性就等同於傾向至這一方,因此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在任何條目的標題中都不作定性。因此六四事件的命名,既不是「六四反黨反政府暴亂」,也不是「六四國家恐怖主義暴力屠殺」,而是簡單的「六四事件」,確保不傾向任何一方(若我們允許條目標題下定性,是否也要討論一次怎樣對六四事件做定性?)。類似地,九一一襲擊事件既不是「九一一暴力恐怖襲擊案件」,也不是「九一一聖戰戰鬥」,而是簡單中立的「九一一襲擊事件」。華爾街爆炸事件、倫敦七七爆炸案、2005年峇里島爆炸案等等諸多國際輿論公認為恐怖襲擊案件的事件,出於避免在條目命名中對事件定性的考量都使用了最基本的、與感性定義無關的事實來命名。
- 第二,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命名常規也不是民主表決的少數服從多數,而是社群討論哪一種命名最適合現行的方針與指引。然而,支持「暴力恐怖」這一詞彙的編者提出的理由,不外乎是「不能給恐怖份子話語權」「悼念死者,以死者之名」等等與命名常規方針完全無關的理由,在此不能苟同依靠這類理由來撰寫命名常規指引。此外,我也拒絕對這一命名方案偏袒襲擊者的指控。我不僅反對中國發生的恐怖襲擊事件的條目名稱中下定性,而是反對所有同類事件的條目名稱下定性。然而,以上列舉的諸個國際恐怖襲擊案件的命名顯然遵循這裡提出的命名常規方案,因此目前的主要問題在於這些中國發生事件的條目。
- 第三,有編者以「名從主人」為由,認為條目應按中國政府官方定下的名稱命名,然而這是對名從主人原則的誤讀。顯然中國政府不是這一類事件的主人,亦不能以主人之身份定下通用名稱,否則伊拉克戰爭是否也要以美國官方的定性而改成「對伊國際警察維持和平行動」?
以上理據,交至社群討論,希望能夠通過中立的討論而達成可操作的共識。MCaecilius(留言) 2014年5月7日 (三) 09:26 (UTC)
- (+)支持,同意以上論述。類似例子數不勝數,這並不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Kou Dou Talk Contrib 2014年5月7日 (三) 09:55 (UTC)
- (!)意見,恐怖襲擊亦屬於一中性判斷詞語,我不覺得有什麼不當之處。我不反對MCaecilius對這兩條目名稱的修改,但是要強制用規範去限制我覺得沒有必要。要是我的話只好說一聲(-)反對了。--A. Schenberg 2014年5月7日 (三) 16:49 (UTC)
- 維基百科的條目命名強調的是常用,而不是精準。哪個最常用就用哪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8日 (四) 01:59 (UTC)
- (:)回應:閣下有沒有親自去看一看維基百科:命名常規?精準簡練就在常用的下面。哪裡看出強調前者而非後者?Dddddb(留言) 2014年5月18日 (日) 05:27 (UTC)
- (※)注意:縱依WP:命名常規之「常用」款仍須去「暴力恐怖」,因其中有雲命名不應帶有任何感情色彩。Dddddb(留言) 2014年5月18日 (日) 06:05 (UTC)
- 維基百科的條目命名強調的是常用,而不是精準。哪個最常用就用哪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8日 (四) 01:59 (UTC)
- (!)意見,命名就應該精準。比如挑戰者坦克,條目名不是常用的挑戰者坦克,而是Mk.VIII挑戰者巡航坦克。--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5月9日 (五) 04:48 (UTC)
- (+)支持,意見同Kou Dou兄。--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5月8日 (四) 15:05 (UTC)
- 同意@Shizhao:但有時通用名稱有幾個啊。建議:凡發生社會事件,不論是大規模傷人案,還是包圍縣政府遊行,如果大陸媒體對此事有兩三個通用的稱呼,其中一個稱呼比較強調某一方觀感,另一個通用稱呼 沒強調任何一方觀感,可採用後者。而且官方立場的稱呼,通常加插了一連串冗長的定性用語,比如「3·14『打砸搶燒』事件」,沒有傾向哪一方的稱呼則比較簡潔,我認為維基條目命名應盡量簡潔。Lovewhatyoudo (follow-your-heart) 2014年5月9日 (五) 04:59 (UTC)
- (!)意見,事件甫發生至第一次定性之間,難以使用常用說法這一規則,User:MCaecilius所提出的處理辦法較適合於此混沌期的條目名稱臨時處理方式,這樣可令編者更集中於條目內容建設而非在條目名稱上先行打架。而若需要流用至條目近穩定期,若有相關方面(或所謂官方或所謂權威)給出事件定性以及規範用名,則也可在不改變原條目名的基礎上新增重新導向,並在條目導語以及命名相關段落中指明相關命名來自何方(附上可靠來源)。至於名從主人的方式,事件若牽扯到多方的話(常見)則不建議適用,而建議採取並列列舉出的方式。--JuneAugust(留言) 2014年5月14日 (三) 08:04 (UTC)
- (-)反對:恐怖襲擊就是恐怖襲擊,全世界都是一樣的,沒必要隱諱。Wokesiet(留言) 2014年5月15日 (四) 04:11 (UTC)
- (:)回應,無關乎「晦諱」,只針對不確定情況下的條目命名。--JuneAugust(留言) 2014年5月15日 (四) 04:22 (UTC)
- (:)回應:這可不一定。911蓋達組織還叫聖戰呢。Dddddb(留言) 2014年5月18日 (日) 05:24 (UTC)
- (:)回應,所以你們看,各人的看法不同,事物的性質也不同了,站在與該組織相對立的立場上會否定這種說法(稱之為「聖戰」這種說法),而站在與該組織相近立場的則會贊同這種說法,但維基百科條目就不需要去考慮絕對的「對」與「錯」,只能在列出參考物的情況下指出「他人」認為的對與錯(扯遠了,不過也就是這樣的意思)。回到命名的事上來,User:MCaecilius的提議,我個人認為可作為臨時使用(在條目初創期一段時間內)。此一法也適用於中立曖昧場合的名稱確立(意即引入第三種命名來避免雙方爭吵並平衡對立雙方)。--JuneAugust(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03:39 (UTC)
- (?)疑問:那幹嘛拿確定了的例子來說事兒?按照某些邏輯 911恐怖襲擊事件 就要變成911襲擊事件了。 Wokesiet(留言) 2014年5月15日 (四) 04:34 (UTC)
- 的確是九一一襲擊事件。--Towatw(留言) 2014年5月15日 (四) 07:40 (UTC)
- (~)補充其他語言版本的例子:英文版有,所以是en:September 11 attacks。德語版de:Wikipedia:Neutraler Standpunkt沒有關於命名的要求(有點意外),所以是de:Terroranschläge am 11. September 2001(Terrorist attacks on 11 September 2001).
- 的確是九一一襲擊事件。--Towatw(留言) 2014年5月15日 (四) 07:40 (UTC)
- (-)反對:應以官方命名為準,且官方命名大多數是常用命名。——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15日 (四) 05:02 (UTC)
- 911事件的官方是蓋達組織還是美國政府?--Gqqnb(留言) 2014年5月17日 (六) 19:31 (UTC)
- (?)疑問:WP:命名常規中有哪條規定官方命名?「名從主人」根本不適用於事件,因為事件無唯一「主人」。Dddddb(留言) 2014年5月18日 (日) 06:13 (UTC)
- 附議,(~)補充,事件不建議定主從。--JuneAugust(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03:39 (UTC)
- (-)反對,「暴力恐怖襲擊」是常用名。—Snorri(留言) 2014年5月15日 (四) 06:43 (UTC)
- (:)回應以上多位,「官方」命名往往不會及時出現,況且就以往所見,「官方」本就不是一個可供中立裁定的概念。假若未來某一時間,出現了複數個自稱官方的組織機構,且各執一詞,那該聽誰?還不如權且當各人均是一種說法收錄在專門的段落中並用重新導向指明條目。再者,官方也並非事事都特地發文堪明專用名稱。--JuneAugust(留言) 2014年5月15日 (四) 07:51 (UTC)
- (:)回應:官方不總會出現,但一旦出現了,總應該值得參考吧?另外「暴力恐怖襲擊」是常用名,這點也沒有爭議吧?—Snorri(留言) 2014年5月15日 (四) 07:58 (UTC)
- (:)回應:個人覺得,如有組織、機構甚至是個人出現說自身為官方,並發布自訂的名稱的話,其實也並不影響條目命名——重新導向即可,且需要在條目導言和相關資訊框以及段落中註明並附上來源。--JuneAugust(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03:39 (UTC)
- (:)回應:問題就在這裡。「暴力恐怖襲擊」是常用名,但「襲擊」更加精準簡練而且更符合WP:中立。兩者衝突時前者居下位。Dddddb(留言) 2014年5月18日 (日) 05:33 (UTC)
- (~)補充,所謂「常用」也只是相對環境下的(常見於某一地區),若按全中文使用領域則(因文化背景不同)鮮有「常用」現象出現,更勿論全人類環境了。--JuneAugust(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03:39 (UTC)
- (:)回應以上多位,「官方」命名往往不會及時出現,況且就以往所見,「官方」本就不是一個可供中立裁定的概念。假若未來某一時間,出現了複數個自稱官方的組織機構,且各執一詞,那該聽誰?還不如權且當各人均是一種說法收錄在專門的段落中並用重新導向指明條目。再者,官方也並非事事都特地發文堪明專用名稱。--JuneAugust(留言) 2014年5月15日 (四) 07:51 (UTC)
- (+)支持:暴力、恐怖等用詞偏向政府立場,已違反中立原則。--Towatw(留言) 2014年5月15日 (四) 07:40 (UTC)
- (-)反對:上面的留言太荒謬了。突然持刀砍殺旁人、在公共場所突然引爆炸彈,正常人都會認同是暴力恐怖襲擊,和政府有什麼關係?--Tankovisch(留言) 2014年5月15日 (四) 07:54 (UTC)
- (?)疑問:幾場砍殺下來,死的全是無辜平民。上面那哥們的意思不就是中國居民的性命不值錢嘛,是就明說唄?其實我的觀點和你是一樣的,中國人的性命確實不值錢。誰想殺就殺,殺了你還要來上一句我砍你是應該滴,那叫聖戰。你說我砍死你有錯是不對滴,是違反中立原則滴。Wokesiet(留言) 2014年5月15日 (四) 11:14 (UTC)
- 「無辜平民」一詞本身就對事件做了價值判斷,你怎麼知道死傷者都是無辜的?說不定有誰先前激怒了襲擊者,然後那天襲擊者再攻擊那個人,也順帶攻擊了別人。孫中山等一群叛亂分子顛覆清政府,是辛亥革命還是辛亥造反?毛澤東等一群叛亂分子顛覆中華民國,成立的叫新中國還是偽政府?事件很難說清,雙方都是「官方」,不如就中立命名。--Gqqnb(留言) 2014年5月17日 (六) 19:43 (UTC)
- @Gqqnb: 證據!舉出一個名字證明你的觀點,即有人激怒了恐怖分子!否則任何人都可以認為你是站在百姓的對立面的!還有你, @Lanwi1: 也是!既然你認為我的反駁可以肆意被抹殺!你也要提供證據!否則就是縱容和姑息這種言論!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4:11 (UTC)
- (:)回應:那你先得證明襲擊者是恐怖分子才可以談是否有人事先激怒了「恐怖分子」,否則我不知道你在說誰。在WP:中立下不可以預設立場。另外Lanwi1不是抹殺你的反駁而是刪除你的人身攻擊。你憎恨襲擊者的心情能夠理解,但請不要攻擊無關人士,謝謝您。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23:15 (UTC)
- @Gqqnb: 今天早上烏魯木齊又炸了,你可以到早市現場宣傳你的言論,然後你可以體驗一把當馬順的感覺了。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2:42 (UTC)
- (:)回應:我同樣為爆炸案死難者感到悲痛,但維基不是宣傳工具,我們不會到早市上宣揚任何一種觀點。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23:15 (UTC)
- @Gqqnb: 今天早上烏魯木齊又炸了,你可以到早市現場宣傳你的言論,然後你可以體驗一把當馬順的感覺了。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2:42 (UTC)
- (:)回應:那你先得證明襲擊者是恐怖分子才可以談是否有人事先激怒了「恐怖分子」,否則我不知道你在說誰。在WP:中立下不可以預設立場。另外Lanwi1不是抹殺你的反駁而是刪除你的人身攻擊。你憎恨襲擊者的心情能夠理解,但請不要攻擊無關人士,謝謝您。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23:15 (UTC)
- @Gqqnb: 證據!舉出一個名字證明你的觀點,即有人激怒了恐怖分子!否則任何人都可以認為你是站在百姓的對立面的!還有你, @Lanwi1: 也是!既然你認為我的反駁可以肆意被抹殺!你也要提供證據!否則就是縱容和姑息這種言論!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4:11 (UTC)
- 「無辜平民」一詞本身就對事件做了價值判斷,你怎麼知道死傷者都是無辜的?說不定有誰先前激怒了襲擊者,然後那天襲擊者再攻擊那個人,也順帶攻擊了別人。孫中山等一群叛亂分子顛覆清政府,是辛亥革命還是辛亥造反?毛澤東等一群叛亂分子顛覆中華民國,成立的叫新中國還是偽政府?事件很難說清,雙方都是「官方」,不如就中立命名。--Gqqnb(留言) 2014年5月17日 (六) 19:43 (UTC)
(:)回應 在這兒一併回復吧。首先,謝謝您的回覆,儘管我也不太贊同你的觀點,但你起碼不像Gqqnb和Lanwi1這倆一樣顛倒黑白,還是能交流的。其次,不算5月22日的早市爆炸,最起碼3月1日的火車站的襲擊者加入了恐怖組織並實施了暴力行動,造成嚴重人員傷亡,這是可以證實的,不是我個人的獨家觀點。最後,我那意思是讓Gqqnb直接上早市現場發表一下他的「高論」,最好Lanwi1還能當個「捧哏的」,這樣方能彰顯他們的「膽量」,而不是在這個被GFW「保護」的螺螄殼裡做道場。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1:00 (UTC)
- (?)疑問三一襲擊案罪犯加入了什麼組織?有什麼證據證明這是恐怖組織?(抱歉我這裡點了幾個連結都死了)另外GFW沒有「保護」任何一方(想翻牆的不是都翻出來了嗎?),而是「隔離」了不同觀點,否則可能就不會有今天的爭論了。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2:14 (UTC)
- (:)回應 [5][6] 不知道這幾個算不算。(誰懂維吾爾文?旗子上寫的是啥?)還有,到現在你和GQQNB還沒能舉出一個名字證明有人惹了這幫恐怖分子(或者按你說的,「襲擊者」),更何況東伊運不會閒著沒事支持一個「未必是恐怖組織行為」的暴力行動。最後,如果你還記得的話,去年2月25日,Google+曾一度短暫開放,結果歐巴馬的Google+瞬間被一片中文的「沙發」「板凳」淹沒。如果GFW完全開放,youtube和facebook估計同樣也會被5.38億大陸地區網民的漢字洪水吞沒……至於隔離不隔離啥的,要不是Gqqnb謅言「百姓未必無辜」,我才懶得搭理他那個「孫文潤之皆為叛亂分子」的「豪言」。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5:04 (UTC)
- (:)回應 謝謝您提供來源。
- 第一個來源是家庭醫生報的網站?恐難以作為新聞事件的可靠來源。如果該報道系轉發新華社消息,請提供各大報紙/入口網站作為可靠來源。第二個來源自己就說是鳳凰網的「獨家分析」,並且只是說「疑似東突恐怖組織」,亦無法證實。
- 即便有可靠來源並非意味著中立,參見WP:可靠來源#有偏見和觀點的來源。當然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 旗子上的維吾爾文我也不懂。用星月旗的不止一個組織(例如en:East Turkestan Islamic Movement和en:East Turkestan Liberation Organization),並非所有組織都被公認為恐怖組織。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5:18 (UTC)
- (:)回應 謝謝您提供來源。
- (:)回應 [5][6] 不知道這幾個算不算。(誰懂維吾爾文?旗子上寫的是啥?)還有,到現在你和GQQNB還沒能舉出一個名字證明有人惹了這幫恐怖分子(或者按你說的,「襲擊者」),更何況東伊運不會閒著沒事支持一個「未必是恐怖組織行為」的暴力行動。最後,如果你還記得的話,去年2月25日,Google+曾一度短暫開放,結果歐巴馬的Google+瞬間被一片中文的「沙發」「板凳」淹沒。如果GFW完全開放,youtube和facebook估計同樣也會被5.38億大陸地區網民的漢字洪水吞沒……至於隔離不隔離啥的,要不是Gqqnb謅言「百姓未必無辜」,我才懶得搭理他那個「孫文潤之皆為叛亂分子」的「豪言」。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5:04 (UTC)
- 「中立命名」不屬於命名常規的標準。—Snorri(留言) 2014年5月17日 (六) 19:54 (UTC)
- ( ✓ )同意:並請(►)移動六七暴動至六七暴力恐怖襲擊事件。Dddddb(留言) 2014年5月18日 (日) 18:53 (UTC)
- (*)提醒很感謝@Ddddb:支持我的建議,也同意以下關於中立觀點的論述,但是請注意WP: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MCaecilius(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04:09 (UTC)
- 謝謝您提醒。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04:24 (UTC)
- (*)提醒很感謝@Ddddb:支持我的建議,也同意以下關於中立觀點的論述,但是請注意WP: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MCaecilius(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04:09 (UTC)
- ( ✓ )同意:並請(►)移動六七暴動至六七暴力恐怖襲擊事件。Dddddb(留言) 2014年5月18日 (日) 18:53 (UTC)
- (+)支持:據WP:中立及WP:命名常規中「精準簡練」款。其「常用」款與WP:中立衝突時居下位。Dddddb(留言) 2014年5月18日 (日) 05:56 (UTC)
- (!)意見沒歧義就不要加年份。某生(留言)
- 命名的要求是常用,這和中立是兩回事情--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1:51 (UTC)
- 的確是兩回事,而且中立凌駕於常用之上,因為中立屬於五大支柱,而WP:命名常規不是。
- 即便WP:命名常規#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也有命名不應帶有任何感情色彩字句。
- 另外這條方針的第二段似乎也沒有「存在感」(Snorri語),居然沒人提到。
- 由此可見中立和命名常規的上下位關係。Dddddb(留言) 2014年5月19日 (一) 03:46 (UTC)
- Dddddb有理。回應User:Shizhao:我相信實際的應用是:如果一件事物有多個常用稱呼,比如有100份中國報章稱它為A,但A比較強調某一方觀感;80份中國報章稱它為B,B沒強調任何一方觀感;另外10份報章稱它為C———— 據五大支柱和WP:命名常規,結論應該是「A和B都常用,而A只是比B稍為常用一點兒(100>80份),但A比較強調某一方觀感,而B沒有,故採用B」。Lovewhatyoudo ® 2014年5月20日 (二) 01:37 (UTC)
- (+)支持,中立原則--李老爺(留言) 2014年5月19日 (一) 02:08 (UTC)
- 暫時
(-)反對,由於Wikipedia:命名常規要求「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所以如果可靠來源中「暴力恐怖襲擊」明顯多數,命名中則應該包括這個詞組。命名常規中沒有中立的要求,如果要加入這個要求,就應該在中文維基統一執行,請先推動將「中立」條款加入命名常規。如果在命名常規中加入了中立優先的原則,便可自行將本票改為(+)支持。--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5:05 (UTC)- 這是在說反話麼?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1:05 (UTC)
- 如果不是的話請參照Wikipedia:命名常規第二段命名不應帶有任何感情色彩字句。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23:15 (UTC)
- 改為(+)支持,被Dddddb說服,原因如下:
- 恐怖主義是感情色彩用語,Wikipedia:命名常規規定:命名不應帶有任何感情,是維基百科五大支柱的中立的觀點也規定命名要中立。因此根據維基方針,不應該使用恐怖襲擊案件。--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2:30 (UTC)
(-)反對--gwpser(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5:10 (UTC)- 莫名其妙,好像這裡沒討論具體條目啊?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4:59 (UTC)
- 我是從昆明暴恐案過來的。看起來我弄錯了。自刪--gwpser(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5:10 (UTC)
- 抱歉,你好像沒有劃票,我幫你劃了。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22:56 (UTC)
- (!)意見:反對以上各位提出的「『暴力恐怖襲擊』是帶有感情色彩的用詞」一說。來看命名常規中的相關條文以及例子:
“ |
命名不應帶有任何感情色彩,使用諸如「XX市最好的中學」、「最猥瑣的警察」一類的具有明顯帶有感情色彩或無針對性的標題是不被允許的。 |
” |
- 顯然例子裡面的感情色彩用詞「最好」、「最猥瑣」等用詞都是依個人而定的主觀形容詞,而「暴力」、「恐怖襲擊」是有客觀標準(即可以依照主流可靠來源來判定)的實質描述。暴力和恐怖襲擊都是客觀的敘述,反而將使用暴力的恐怖襲擊事件刻意簡化為「襲擊」,隱去主題事件中「暴力」和「恐怖襲擊」的特性,才是一個帶有感情色彩的命名。暴力團自稱「仁俠團體」,但維基百科仍舊使用「暴力團」,也沒有因為覺得「暴力團」中的「暴力」一詞「有感情色彩」而放棄使用。—Snorri(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23:20 (UTC)
- (:)回應:請參見en:terrorism第二段。中文對應條目掛有中立性模板,也從側面說明「恐怖襲擊」並沒有完全客觀的標準。另外(?)疑問日語中「暴力」一詞含義是否與中文完全相同?英文版對應條目名為音譯,條目內文亦未提到terrorism.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23:38 (UTC)
- 我已經特地註明了是根據維基方針可以操作的客觀標準,即:大部分可靠來源中體現的主流觀點都認同是恐怖襲擊。另,日本《暴力團對策法》將「暴力團」定義為「以暴力為背景、以金錢利益為目的進行反社會活動的集團」(此處定義為純中文)。「暴力團」中的「暴力」和中文的暴力意義基本相同。—Snorri(留言) 今天, 01:44 AM (UTC+2)
- OK,貌似我們達成的初步共識是:「暴力」並不帶有感情色彩,可以加入命名,但「恐怖」仍帶有感情色彩,應予迴避?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0:00 (UTC)
- 我不知道你把「恐怖襲擊」中的「恐怖」截取出來單獨評論是什麼意思。我已經寫的很清楚了。按照維基百科一向的做法,大部分可靠來源中體現的主流觀點都認同是「恐怖襲擊」的事件,就應當認為「恐怖襲擊」是該事件的客觀描述。如果命名只寫「暴力」而不寫「恐怖襲擊」,則違反中立觀點方針中的「不應當為了解決非中立性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命名」一條。這樣的命名是不可能的。—Snorri(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0:07 (UTC)
- (*)提醒請看清楚是「不應當為了解決非中立性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命名」。另外(?)疑問「大部分」可靠來源如何定義?分母為何?是中文媒體還是全世界媒體?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0:18 (UTC)
- (~)補充上述引文有歧義:可做[非(中立性爭議)]與[(非中立性)爭議]兩種解讀。我可能有誤讀。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0:24 (UTC)
- (:)回應:在實際操作上,此條款一向被解釋為「不應當因為最常見的幾個命名都不夠中立,而自創一個標新立異的中立命名」,如果你想要解釋成別的意思,恐怕會引起很大的震盪。另外,大部分的可靠來源顯然是全世界的可靠來源(不只是媒體)。—Snorri(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0:35 (UTC)
- 能否舉幾個例子?我目前想到的是釣魚島/尖閣列島。這個的確沒辦法,情有可原。但就襲擊事件而言,為何你會認為僅僅刪去「恐怖」二字「會引起很大震盪」?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1:40 (UTC)
- 我沒有說過「僅僅刪去『恐怖』二字『會引起很大震盪』」,請不要移花接木。這個解釋是數年以來實際操作上一直使用的。—Snorri(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1:45 (UTC)
- (※)注意本串主題為「關於中國發生的襲擊案件的命名常規」。在其他案例中引起震盪並不意味著在這裡引起震盪。這個方案是正反兩方的折衷,應該不會太離譜吧?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1:54 (UTC)
- 不應當因為最常見的幾個命名都不夠中立,而自創一個標新立異的中立命名。所以只寫「暴力襲擊案」以求中立的做法是違反方針的。—Snorri(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2:00 (UTC)
- (?)疑問違反的是方針還是社群對方針的解讀還是Snorri對方針的解讀?該句上下文都在說分列觀點問題,而刪去「恐怖」二字並不存在這個問題?若是社群慣例請給判例,惟請注意非襲擊類條目的理據可能不適用這裡。若是Snorri自己的解讀please keep it to yourself.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2:08 (UTC)
- 你質疑這是我自己的解讀?我已經告訴你這是行之有年的做法了,不是我一個人的解讀。你想要什麼判例?請說具體一點。—Snorri(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2:15 (UTC)
- 同本串標題:「關於中國發生的襲擊案件的命名」。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2:20 (UTC)
- (?)疑問既然已是行之有年為何
還沒有相應指引方針里未寫明?潛規則嗎?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2:21 (UTC)- 為什麼要用指引?方針裡面寫明了還用指引?有了指引你又可以說因為是指引所以不必遵守了,然後再次上升到方針你又說這可以有多種解讀,然後又要求追加指引?有完沒完?—Snorri(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2:25 (UTC)
- 抱歉,表述不清。方針里確實未寫明:那句話的上下文確實是防止分列觀點,那句話本身確實有歧義(但在上下文中無歧義,這只是我個人理解),這你得承認吧?也不知道當時方針是怎麼寫/翻譯的?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2:34 (UTC)
- (~)補充:再看下文
- 為什麼要用指引?方針裡面寫明了還用指引?有了指引你又可以說因為是指引所以不必遵守了,然後再次上升到方針你又說這可以有多種解讀,然後又要求追加指引?有完沒完?—Snorri(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2:25 (UTC)
- 你質疑這是我自己的解讀?我已經告訴你這是行之有年的做法了,不是我一個人的解讀。你想要什麼判例?請說具體一點。—Snorri(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2:15 (UTC)
- (?)疑問違反的是方針還是社群對方針的解讀還是Snorri對方針的解讀?該句上下文都在說分列觀點問題,而刪去「恐怖」二字並不存在這個問題?若是社群慣例請給判例,惟請注意非襲擊類條目的理據可能不適用這裡。若是Snorri自己的解讀please keep it to yourself.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2:08 (UTC)
- 不應當因為最常見的幾個命名都不夠中立,而自創一個標新立異的中立命名。所以只寫「暴力襲擊案」以求中立的做法是違反方針的。—Snorri(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2:00 (UTC)
- (※)注意本串主題為「關於中國發生的襲擊案件的命名常規」。在其他案例中引起震盪並不意味著在這裡引起震盪。這個方案是正反兩方的折衷,應該不會太離譜吧?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1:54 (UTC)
- 我沒有說過「僅僅刪去『恐怖』二字『會引起很大震盪』」,請不要移花接木。這個解釋是數年以來實際操作上一直使用的。—Snorri(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1:45 (UTC)
- 能否舉幾個例子?我目前想到的是釣魚島/尖閣列島。這個的確沒辦法,情有可原。但就襲擊事件而言,為何你會認為僅僅刪去「恐怖」二字「會引起很大震盪」?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1:40 (UTC)
- (:)回應:在實際操作上,此條款一向被解釋為「不應當因為最常見的幾個命名都不夠中立,而自創一個標新立異的中立命名」,如果你想要解釋成別的意思,恐怕會引起很大的震盪。另外,大部分的可靠來源顯然是全世界的可靠來源(不只是媒體)。—Snorri(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0:35 (UTC)
- 我不知道你把「恐怖襲擊」中的「恐怖」截取出來單獨評論是什麼意思。我已經寫的很清楚了。按照維基百科一向的做法,大部分可靠來源中體現的主流觀點都認同是「恐怖襲擊」的事件,就應當認為「恐怖襲擊」是該事件的客觀描述。如果命名只寫「暴力」而不寫「恐怖襲擊」,則違反中立觀點方針中的「不應當為了解決非中立性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命名」一條。這樣的命名是不可能的。—Snorri(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0:07 (UTC)
- OK,貌似我們達成的初步共識是:「暴力」並不帶有感情色彩,可以加入命名,但「恐怖」仍帶有感情色彩,應予迴避?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0:00 (UTC)
- 我已經特地註明了是根據維基方針可以操作的客觀標準,即:大部分可靠來源中體現的主流觀點都認同是恐怖襲擊。另,日本《暴力團對策法》將「暴力團」定義為「以暴力為背景、以金錢利益為目的進行反社會活動的集團」(此處定義為純中文)。「暴力團」中的「暴力」和中文的暴力意義基本相同。—Snorri(留言) 今天, 01:44 AM (UTC+2)
- (:)回應:請參見en:terrorism第二段。中文對應條目掛有中立性模板,也從側面說明「恐怖襲擊」並沒有完全客觀的標準。另外(?)疑問日語中「暴力」一詞含義是否與中文完全相同?英文版對應條目名為音譯,條目內文亦未提到terrorism.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23:38 (UTC)
“ | 合成詞也可能是不適當的,如「地球的形狀」或「地球 (形狀上有爭議)」;特別應注意不能為了解決分列的觀點而刻意杜撰新名詞。 | ” |
(找個機會把縮進拉回來吧)。這是對「標新立異」做出的詮釋。我的建議(刪去「恐怖」)並沒有「杜撰新名詞」(「暴力」與「襲擊」均為漢語固有詞彙)相反「暴力恐怖襲擊」則是一個累贅的合成詞。
- (~)補充:目測可能是後一種解讀。因為該段主旨為不要為了中立而在標題中分列觀點。而刪去「恐怖」並不會導致分列觀點。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0:27 (UTC)
- 原文中有「此外」一詞,所以說明主旨不止一個,是防止分列+防止杜撰新命名。如果那句話僅僅表示不要分列,就不會在後面重說一遍「特別應注意不能為了解決分列的觀點而刻意杜撰新名詞」了。另外「合成詞也可能是不適當的」裡面有可能。類似的「合成詞」條目名很多:已不存在的NBA球隊列表、Microsoft已編譯的HTML Help、帶圈的CJK字元及月份、帶附件的SOAP消息、數碼寶貝的CD列表等。—Snorri(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2:58 (UTC)
- 前面說的是「這一爭議應當出現在條目內容當中」後面說的是標題的處理方式,所以用「此外」。如果這一句已經不是防止分列問題,那後面為何還有條目名稱分列的例子?最後請說明閣下舉的例子裡面哪個是因為中立性問題而「杜撰」新名詞,而不是名詞本身就很複雜?(P.S.能刪去你幾個*嗎?再縮下去要縮到牆角了)。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3:05 (UTC)
- 再引一句拉回來一次:
- (~)補充:目測可能是後一種解讀。因為該段主旨為不要為了中立而在標題中分列觀點。而刪去「恐怖」並不會導致分列觀點。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0:27 (UTC)
“ | 條目可以在儘量少用感情詞彙的情況下涉及相同的內容,或為了確保中立觀點而涉及更多的內容(例如將「對毒品的批評」修改為「對毒品的社會觀點」)。 | ” |
我的建議是刪除「恐怖」,所以適用前半句。「恐怖」確實帶有感情色彩,刪去有何違反方針?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3:21 (UTC)
- (~)補充「暴力襲擊」並非「標新立異」,有來源使用。若要「大量」的話請自行帶引號google。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3:26 (UTC)
- 如果你想要咬文嚼字提出對方針的新解讀,可以新開話題討論。目前行已有年的解讀是我前面提到的那個解讀。「恐怖」是「恐怖主義」的簡稱,沒有感情色彩。—Snorri(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3:28 (UTC)
- 行之有年的解讀:請給判例。確認後我們可以開新話題。畢竟社群成員是有更替的。新進的人不熟悉以前那些「潛規則」。
- 「恐怖主義」無感情色彩:中文中立性模板,英文第二段"emotionally charged"。(中文其實也有,不過我看到模板就直接點英文了)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3:37 (UTC)
- 鑑於尋找案例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我就先離開,待會再回來。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4:09 (UTC)
- 如果你想要咬文嚼字提出對方針的新解讀,可以新開話題討論。目前行已有年的解讀是我前面提到的那個解讀。「恐怖」是「恐怖主義」的簡稱,沒有感情色彩。—Snorri(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3:28 (UTC)
- (~)補充「暴力襲擊」並非「標新立異」,有來源使用。若要「大量」的話請自行帶引號google。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3:26 (UTC)
- (~)補充:有可靠來源並非意味著中立,參見WP:可靠來源#有偏見和觀點的來源。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23:46 (UTC)
- (*)提醒各位:最近台灣/中華民國也發生了類似事件,以前也有同類事件,都命名為「隨機殺人事件」(或類似說法)。若按上面「突然持刀砍殺旁人、在公共場所突然引爆炸彈,正常人都會認同是暴力恐怖襲擊」的邏輯,則台灣發生的事件也應加上「暴力恐怖」。惟希望個別人士對海峽兩岸的同類事件勿持雙重標準。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23:28 (UTC)
- (:)回應:以上的例子和中國襲擊案的命名沒有可比性,不存在雙重標準的問題。因為在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件的媒體報導中,並沒有像中國襲擊案件一樣大量使用「暴力恐怖襲擊」一詞(「暴力恐怖襲擊」是媒體常用來形容中國襲擊案的用詞)。如果反過來硬要為台北捷運案添加「暴力恐怖襲擊」一詞,則違反了最基本的「使用最常見的稱呼」一條,而且違反了中立觀點方針中「不應當為了解決非中立性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命名」一條。如果未來媒體主流都使用「暴力恐怖襲擊」來稱呼台北捷運案,那麼改名也未嘗不可。—Snorri(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23:39 (UTC)
- ( ✓ )同意。本段旨在說明「突然持刀砍殺旁人、在公共場所突然引爆炸彈,正常人都會認同是暴力恐怖襲擊」並不是將條目命名為「暴力恐怖襲擊」的理據。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23:46 (UTC)
- (~)補充:請Snorri不要斷章取義:命名常規說的是「儘量使用人、物或事項的最常見的名稱」,但還說「命名不應帶有任何感情色彩,使用諸如「XX市最好的中學」、「最猥瑣的警察」一類的具有明顯帶有感情色彩或無針對性的標題是不被允許的。」既然「最常見」的命名「不被允許」,那只能退而求其次了。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7:24 (UTC)
- (~)補充:本段為何只討論「中國」發生的事件哪個中國?指引難道也可以地域中心?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23:51 (UTC)
- 順便吐槽一下:鄭捷隨機殺人事件的條目名僅見於維基百科,完全不符合常見性(媒體常用的是「台北捷運隨機/無差別殺人事件」)。不知道此命名是怎麼保留到現在的。—Snorri(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0:17 (UTC)
- 同吐槽:那邊條目命名吵得也很兇(好像是關於是否寫入兇犯姓名的)。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02:48 (UTC)
- (-)反對,閣下說中國政府不是暴力恐怖襲擊事件的主人。那麼東突厥就是了?因為是他們製造了這些事件。那這些條目是不是要改成烏魯木齊5·22聖戰?--Fxqf(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11:47 (UTC)
- (:)回應:
- 你要說中國政府是主人的話東突也應該是,請持平論之。
- 沒人說要改成「烏魯木齊5·22聖戰」。下面的提案正是去除了任何一方的POV.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13:15 (UTC)
- (:)回應,閣下說要去除任何一方的觀點。那改成2014年烏魯木齊5·22事件最好了,是不是2014年5月22日烏魯木齊發生的所有事情都要收錄進來?--Fxqf(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14:19 (UTC)
- 你自己已經給出原因了:「儘量使用人、物或事項的最常見的名稱,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稱混淆。」另外我沒有說把「襲擊」也去掉,見下面的提案。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14:26 (UTC)
- @Dddddb:恐怖襲擊就是新疆發生事件的最常見名稱,我不知道你在可以迴避什麼,有點懷疑你是逢中必反的心理。
- 你自己已經給出原因了:「儘量使用人、物或事項的最常見的名稱,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稱混淆。」另外我沒有說把「襲擊」也去掉,見下面的提案。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14:26 (UTC)
- (:)回應:
- (:)回應:以上的例子和中國襲擊案的命名沒有可比性,不存在雙重標準的問題。因為在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件的媒體報導中,並沒有像中國襲擊案件一樣大量使用「暴力恐怖襲擊」一詞(「暴力恐怖襲擊」是媒體常用來形容中國襲擊案的用詞)。如果反過來硬要為台北捷運案添加「暴力恐怖襲擊」一詞,則違反了最基本的「使用最常見的稱呼」一條,而且違反了中立觀點方針中「不應當為了解決非中立性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命名」一條。如果未來媒體主流都使用「暴力恐怖襲擊」來稱呼台北捷運案,那麼改名也未嘗不可。—Snorri(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23:39 (UTC)
恐怖活動是指恐怖份子製造的危害社會穩定、危及平民的生命與財產安全的一切形式的活動,通常表現為針對平民的爆炸、襲擊公共運輸工具和綁架等形式,與恐怖活動相關的事件通常稱為「恐怖事件」、「恐怖襲擊」等。多數恐怖活動是各種極端主義份子所為,他們充滿仇恨,但力量又不足以正面對抗他們所仇恨的對象,於是採取襲擊對方平民的非對稱作戰方式。(維基百科)
恐怖襲擊是極端分子人為製造的針對但不僅限於平民及民用設施的不符合國際道義的攻擊方式。恐怖襲擊從20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有在全球範圍內迅速蔓延的嚴峻趨勢。(百度百科)
恐怖襲擊這個名詞不是中國特有的,也不是中國發明,恐怖襲擊本事就是一個非常客觀的名詞。為什麼中文維基百科不能用,為什麼發生在中國境內的恐怖活動不能用。英文版不用是他們的習慣,中國人有自己的語法習慣。--Fxqf(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07:03 (UTC)
- (:)回應
- 「恐怖襲擊就是新疆發生事件的最常見名稱」不知所云,新疆發生的所有事都是恐怖襲擊嗎?而且「最常見」名稱也未必含有「恐怖」二字,即便是的話使用度也只比第二常用的較中立的名稱高出20%,所以不含「恐怖」的命名根本不是標新立異。
- 逢中必反:下面的提案中並沒有限定為大陸的事件。
- 「恐怖襲擊這個名詞不是中國特有的,也不是中國發明,恐怖襲擊本事就是一個非常客觀的名詞。」前後沒有邏輯關係:不是中國發明的就是客觀的?
- 關於英文維基:我是根據他們的en:WP:Name和我們的WP:Name在確保命名中立性方面規則一致而做出的判斷。你實在要放「恐怖」的話請移步德文維基,那邊的命名常規沒有中立性要求,你大可以加一堆的「暴力」、「恐怖」、「打砸搶燒」等等。Dddddb(留言) 2014年5月30日 (五) 12:32 (UTC)
- (:)回應
對於命名常規方針的解釋/修改
關於條目命名方針(不僅限於恐怖襲擊)問題:
- 如何判斷哪種說法帶有感情色彩?
- 如果某個說法確實帶有感情色彩,但是被廣泛使用,是否應該用這種說法命名?--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2:22 (UTC)
- (:)回應
- 冷靜下來,深呼吸,然後用你的常識判斷,這樣就不用翻其他條目了。
- 已經說過命名常規只是一般方針,而WP:中立則是WP:5P。另外我的提議(刪去「恐怖」)也不見得「標新立異」,見上面給Snorri的例子。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5:18 (UTC)
-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標準。而且我猜測每個人(此問題的支持方和反對方)都有可能因為其他主張而可能扭曲在這上面的判斷。所以最好有一個明確的標準。但如果太難確定就算了。
- 中立支柱有可能只是講的內容中立。至於是否包括命名,人們的觀點可能不一。如果社群認為「中立」是標題最需要遵循的標準,就應該將此標準寫入命名常規。--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2:01 (UTC)
- 這個明確標準(哪些詞不中立或帶有感情色彩)應該很難定。不過具體到襲擊事件命名,已經說過實在無法冷靜下來的人可參見en:terrorism第二段第一句"The word "terrorism" is politically loaded and emotionally charged".
- 見WP:NPOV#條目命名.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2:14 (UTC)
- 看來恐怖主義確實是有感情色彩的用語,不中立。
- 還是應該在Wikipedia:命名常規加入中立章節。
- 在這個問題上,我被說服了,改投(+)支持票。--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2:23 (UTC)*
- 謝謝您(+)支持。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3:34 (UTC)
「恐怖」沒有中立問題
這裡的「恐怖」不是人為感官,是觀眾認為覺得恐怖,而是發起人企圖製造恐怖,不存在是否中立的問題。好比你拿著刀去砍人,試圖結束人家生命的意圖總有吧,就算沒有,至少傷人,這是一個事實而不是判斷。就以最近幾個事情為例,發起人明顯不是針對死者傷人,他們的目的是製造恐慌,所以這是暴力恐怖事件。沒有中立性問題,更不用說常用性的問題了。因此這個討論可以終止了。至於有人舉911,我樂見把條目移動到九一一恐怖襲擊事件,只要既符合常用性,又符合中立性。另外我不明白在各國政府都譴責並定義這些事件是恐怖襲擊的時候,為什麼還有人覺得不是恐怖襲擊。——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24日 (六) 03:53 (UTC)
- @蘇州宇文宙武:(+)贊成移動到9·11恐怖襲擊事件。--Fxqf(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07:07 (UTC)
- 他們的目的是製造恐慌[來源請求]。最後一個問題與我們(維基編者)是否認為是恐怖組織無關,因為我們不能帶入WP:POV。另外請不要擅自宣布討論終止,謝謝。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4:49 (UTC)
- 請自行檢視恐怖主義的定義。另外,我只是建議,而且這個討論顯而易見的不會有結果,不想浪費大家的時間。——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24日 (六) 05:11 (UTC)
- 請不要那麼多顯然。我看過定義,但是「發起人明顯不是針對死者傷人,他們的目的是製造恐慌[來源請求]」。另外「這個討論顯而易見的不會有結果」是想發起關於是否發起關於命名常規中涉及襲擊事件的投票的投票?:)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5:25 (UTC)
- 既然都已經定義成恐怖主義,那麼這些行為肯定具有恐怖行動的一切基本特徵,包括製造恐慌,這有疑問嗎?我沒說要投票,不過你想投票的話請便,但請注意規則,命名常規是方針指引,投票門檻比一般的高。——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24日 (六) 05:30 (UTC)
- 既然都已經定義成恐怖主義,那麼這些行為肯定具有恐怖行動的一切基本特徵:en:terrorism說這個定義本身就是WP:POV的,因此不能出現在標題。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5:38 (UTC)
- 不要自我參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24日 (六) 05:45 (UTC)
- (ref拷到這裡好像有點問題)參見en:terrorism第二段的reference.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6:01 (UTC)
- (~)補充:見Hoffman P 31
- 不要自我參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24日 (六) 05:45 (UTC)
- 既然都已經定義成恐怖主義,那麼這些行為肯定具有恐怖行動的一切基本特徵:en:terrorism說這個定義本身就是WP:POV的,因此不能出現在標題。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5:38 (UTC)
- 既然都已經定義成恐怖主義,那麼這些行為肯定具有恐怖行動的一切基本特徵,包括製造恐慌,這有疑問嗎?我沒說要投票,不過你想投票的話請便,但請注意規則,命名常規是方針指引,投票門檻比一般的高。——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24日 (六) 05:30 (UTC)
- 請不要那麼多顯然。我看過定義,但是「發起人明顯不是針對死者傷人,他們的目的是製造恐慌[來源請求]」。另外「這個討論顯而易見的不會有結果」是想發起關於是否發起關於命名常規中涉及襲擊事件的投票的投票?:)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5:25 (UTC)
- 請自行檢視恐怖主義的定義。另外,我只是建議,而且這個討論顯而易見的不會有結果,不想浪費大家的時間。——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24日 (六) 05:11 (UTC)
“ | On one point, at least, everyone agrees: terrorism is a pejorative term. | ” |
- (?)疑問:WP:不要自我參照好像沒說適用於關於方針的討論?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5:59 (UTC)
- 有關維基百科的內容或方針的討論中,維基百科條目的內容不算可靠來源。—Snorri(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2:55 (UTC)
- 那維基百科條目中用到的來源算嗎?
- 這應該比你說「我認為『恐怖主義/分子』中立/沒有感情色彩」可靠吧?
- 有關維基百科的內容或方針的討論中,維基百科條目的內容不算可靠來源[來源請求](笑)
- 請指教還有什麼更可靠的來源?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20:22 (UTC)
- (?)疑問:廖喊疼 波士 您幹嗎不使大號參與討論呢?
- 按某些人們的標準,以後維基百科所有的XX殺人案都改成XX剝奪XX生命案得了。另外,恐怖主義或恐怖襲擊雖然沒有明確的定義,但其大體概念還是無爭議的,即:為了達到一定的政治、宗教等的目的,而蓄意攻擊無辜者,前面有人說的台北地鐵無差別殺人案,因為目的不是為了達到一定的政治等目的,所以不能算恐怖襲擊,如前段時間大陸經常發生的(前幾天也發生了一起)襲擊幼兒園案,也因為同樣的原因恐怖襲擊。——Langer Lee-本人現正在編輯群體婚姻,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2014年5月24日 (六) 06:55 (UTC)
- (:)回應:
- 以後維基百科所有的XX殺人案都改成XX剝奪XX生命案得了:如果加害者/受害者很多怎麼辦?另外條目名稱過長/出現受害者名字合適嗎?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2:05 (UTC)
- 恐怖主義或恐怖襲擊雖然沒有明確的定義,但其大體概念還是無爭議的:請移步恐怖主義及en:terrorism看看到底有無爭議及爭議原因。
- 如前段時間大陸經常發生的(前幾天也發生了一起)襲擊幼兒園案,也因為同樣的原因恐怖襲擊:前後矛盾??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2:05 (UTC)
- 我個人覺得他想說的是「麻城小學(不是「幼兒園」)襲擊事件和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一樣,不是恐怖襲擊。」可能丟字了。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3:16 (UTC)
- ( ✓ )同意:此類條目並未移動到恐怖襲擊。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3:42 (UTC)
- (~)補充:恐怖主義就和納粹主義、獨裁等一樣,只是某一概念的名稱,本身沒有任何中立問題和感情傾向。——Langer Lee-本人現正在編輯群體婚姻,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2014年5月24日 (六) 07:34 (UTC)
- 若是條目本身那可以作為標題(並在內文中描述爭議),但用來定性其他事件則違反中立。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2:05 (UTC)
- (&)建議:百科的內容是來源,如果全世界的媒體都報道了某個受害者的名字,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了受害者的名字,受害者的名字則出現在了來源中,那麼也就不存在合適不合適了,我們依據來源把他記錄下來。至於恐怖主義是否爭議,那幾乎所有的恐怖組織都認為恐怖組織是有爭議的,他們認為他們不是恐怖主義。幾乎所有的受恐怖主義傷害的人以及目睹恐怖主義的人(例如目睹911的人)認為恐怖主義是沒爭議的,因為恐怖主義就是恐怖主義。概念中的東西,是沒有任何感情色彩的,而百科的任務,只是是把他記錄下來而已。Wokesiet(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2:42 (UTC)
- (:)回應:
- 我沒有說加害者、受害者名字不能出現在條目中,我說的是出現在標題中不合適。另外你沒有說如果受害者人數眾多該如何處理。注意標題有長度限制255位元組(這個也是繞不過去的),人名一多馬上就超過了。
- 並非除了恐怖組織以外的機構對恐怖組織的認定都一致,參見閣下所引條目恐怖組織。
- 有人認為A有爭議,有人認為A沒有爭議,所以A沒有爭議,這說得過去嗎?那中國還對釣魚島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呢。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3:18 (UTC)
- 百科不介入對恐怖組織的認定,也不介入A和B的爭議,只負責記錄。至於人名是否出現在條目中,呵呵...甘迺迪遇刺案。Wokesiet(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3:38 (UTC)
- ( ✓ )同意前一句,後一句已與本串主題無關,要討論請另開主題,謝謝。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3:44 (UTC)
- (:)回應:
- (&)建議:百科的內容是來源,如果全世界的媒體都報道了某個受害者的名字,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了受害者的名字,受害者的名字則出現在了來源中,那麼也就不存在合適不合適了,我們依據來源把他記錄下來。至於恐怖主義是否爭議,那幾乎所有的恐怖組織都認為恐怖組織是有爭議的,他們認為他們不是恐怖主義。幾乎所有的受恐怖主義傷害的人以及目睹恐怖主義的人(例如目睹911的人)認為恐怖主義是沒爭議的,因為恐怖主義就是恐怖主義。概念中的東西,是沒有任何感情色彩的,而百科的任務,只是是把他記錄下來而已。Wokesiet(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2:42 (UTC)
- 若是條目本身那可以作為標題(並在內文中描述爭議),但用來定性其他事件則違反中立。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2:05 (UTC)
- (:)回應:
- 恐怖事件與刑事案件不同點在於恐怖事件目的在於製造恐怖氣氛,突出政治效應,刑事案件則出於個人衝動,正因為如此兩者性質也就不同。我還是蠻喜歡@Gqqnb:的,這人實在,覺得這中國居民該殺人家明說該殺,不像某些虛偽,命名方針繞不過去拐彎抹角的什麼中立。Wokesiet(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7:17 (UTC)
- 莫名地收到了褒揚令 囧rz……--Gqqnb(留言) 2014年5月30日 (五) 06:35 (UTC)
- 好像沒有人提議移動到XX刑事案件吧?關於恐怖事件定性是否有中立性爭議及感情色彩請移步恐怖主義及en:terrorism。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2:10 (UTC)
- 恐怖事件與刑事案件不同點在於恐怖事件目的在於製造恐怖氣氛,突出政治效應,刑事案件則出於個人衝動,正因為如此兩者性質也就不同。我還是蠻喜歡@Gqqnb:的,這人實在,覺得這中國居民該殺人家明說該殺,不像某些虛偽,命名方針繞不過去拐彎抹角的什麼中立。Wokesiet(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7:17 (UTC)
- (!)意見:沒有,因為那是恐怖事件。也不會,因為不符合命名方針。Wokesiet(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2:52 (UTC)
- 問題是這位明顯的縮了,好無聊。本來期待和他當面對質的,好看看這是啥貨色,結果沒想到奧楚蔑洛夫有一個叫約翰的上司。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9:10 (UTC)
- 前面問你要可靠來源你還沒給我呢。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2:10 (UTC)
- 後面的也很簡單,你只要給出蓋達組織不是恐怖分子的可靠來源。Wokesiet(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2:55 (UTC)
- 我並沒有聲稱「蓋達組織不是恐怖分子」。我說的是「恐怖分子」定義本身不中立並帶有感情色彩,所以以此為任何組織、事件在標題中定性都不可以。
- 你上面自己說了「幾乎所有的恐怖組織都認為恐怖組織是有爭議的,他們認為他們不是恐怖主義。」那何必要我找來源?另外即便有來自恐怖組織的可靠來源說自己不是恐怖組織也沒用,因為該來源屬於WP:RS#有偏見和觀點的來源(美國聲稱的恐怖組織也是同理)。這種爭議可以出現在內文而不能進入標題。
- 後面的也很簡單,你只要給出蓋達組織不是恐怖分子的可靠來源。Wokesiet(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2:55 (UTC)
- 前面問你要可靠來源你還沒給我呢。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2:10 (UTC)
- 三一的還在找,五二二的你看這個行不[7][8],還有,你和Gqqnb也得找「有遇難者惹了襲擊者」的證據,畢竟中國死者為大。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3:16 (UTC)
- 第一個沒有說明襲擊者加入什麼恐怖組織,難道是所謂的「5人暴恐團伙」?
- 第二個來源只能說明美國認定其為恐怖組織,但仍屬於WP:RS#有偏見和觀點的來源,否則九一一也要移動了。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3:39 (UTC)
- (&)建議:這個美國認定也好,中國認定也好,聯合國認定也罷,百科不負責認定工作,只負責記錄而已。Wokesiet(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3:50 (UTC)
- ( ✓ )同意,惟請不要記錄在標題,謝謝。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3:59 (UTC)
- (&)建議erquanmen不要在費時間了。「恐怖」的定性本身就是WP:POV,很難找到可靠有不帶有任何觀點的來源。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4:23 (UTC)
- (:)回應我說一個你否一個,說一個否一個,最後還來一句「很難找」?你直接說「別找了,你找啥都沒用,我就是不認!」得了!!到現在你還沒有說出一個名字!誰惹了襲擊者!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4:53 (UTC)
- 的確你找的來源都是POV,這個Wokesiet也承認了。
- 上面忘了回了,我並沒有說「有人惹了襲擊者」(因為我沒有證據),是Gqqnb說的,你問他要證據去。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4:59 (UTC)
- (:)回應我說一個你否一個,說一個否一個,最後還來一句「很難找」?你直接說「別找了,你找啥都沒用,我就是不認!」得了!!到現在你還沒有說出一個名字!誰惹了襲擊者!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4:53 (UTC)
- (&)建議:中立 如果再饒不掛去,下一個該用什麼理由好啊?@Dddddb:提前想好啊 Wokesiet(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7:27 (UTC)
- 的確中立性問題是繞不過去的,我也不需要其他理由。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2:10 (UTC)
有一個被某人認定為「潛規則」的定例,希望各位再次確認一下:條目命名中,常用性高於措辭中立性,不應該為了措辭上的中立而使用不常見的命名。我能找出的例子:1984年羅傑尼希教生物恐怖攻擊,2008年孟買連環恐怖襲擊,慕尼黑慘案,下關慘案,易卜拉欣大慘案,韋科慘案,辛亥革命,武昌起義,大澤鄉起義,顏色革命,光榮革命,墨西哥革命,波士頓大屠殺,石牆暴動,1837年叛亂,里普卡叛亂,孟加拉國步槍隊叛亂,六七暴動,中國茉莉花革命,雙十暴動,乾草市場暴亂,威士忌暴亂,阿蒂卡監獄暴亂,2005年法國騷亂,等等。—Snorri(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3:10 (UTC)
- Good point,但是上面已給出來源證明「暴力襲擊」並非不常見。閣下所舉得例子除了僅有的兩個「恐怖襲擊」之外其他事件的完全中立性稱呼似應為「舉事」,而該條目開頭那個模板,不正符合閣下「標新立異」的定義麼?(呵呵)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3:54 (UTC)
- (~)補充以上僅說明「舉事」一詞本身已不常見。若要有可比性的話應帶引號搜尋「烏魯木齊舉事」或「烏魯木齊暴力舉事」的常見度,再次呵呵。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4:03 (UTC)
- 再(~)補充引用User:Lovewhatyoudo的話:「我相信實際的應用是:如果一件事物有多個常用稱呼,比如有100份中國報章稱它為A,但A比較強調某一方觀感;80份中國報章稱它為B,B沒強調任何一方觀感;另外10份報章稱它為C———— 據五大支柱和WP:命名常規,結論應該是『A和B都常用,而A只是比B稍為常用一點兒(100>80份),但A比較強調某一方觀感,而B沒有,故採用B』」(中國報章範圍有些狹隘,但所說基本正確)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4:15 (UTC)
- 根據Snorri所給案例總結:WP:命名常規中說「儘量使用人、物或事項的最常見的名稱」,但是當存在中立性爭議/感情色彩時可以去除「最」字,依據是WP:NPOV#命名常規,惟不要並列觀點或使用「標新立異」(即來源中鮮少使用)的名稱(參見該節例子)。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6:05 (UTC)
我個人覺得先別急著辯論了,我才明白一件事,@Dddddb:你到底想把這兩個條目的名稱改成什麼來著?(2014年)昆明火車站隨機殺人事件?(2014年)烏魯木齊早市隨機殺人事件?你是不是想這麼表達?要不然我還沒明白你是想說不許用「恐怖襲擊」?要用「暴力襲擊」或者「隨機殺人」?還有,你的幾段回復忘了簽名,我差點對不上這是誰說的,下回注意點。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6:16 (UTC)
- 我的(&)建議只是刪去「恐怖」二字,對於是否保留「暴力」(=)中立。另外「隨機殺人事件」這個確實(至少對於大陸事件)是標新立異。謝謝您(*)提醒,下次會注意。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6:22 (UTC)
注意,部分事件命名已屬原創研究
以谷歌搜尋結果論,2014年烏魯木齊火車南站暴力恐怖襲擊案件、2014年烏魯木齊公園北街早市暴力恐怖襲擊案、2014年阿克蘇襲警案等名稱只有維基百科使用,未見有其他來源使用此類名稱,此次討論結果不管如何,以後此類事件命名請勿再作原創研究。——Langer Lee-本人現正在編輯群體婚姻,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2014年5月25日 (日) 01:05 (UTC)
- 這個...看下面的搜尋結果好像沒有一個完全統一的名稱吧?另外注意搜尋結果可能跟電腦所在的地理位置及偏好設定有關,所以就不要糾結於哪個「最常用」了。還是那句話:"WP:NPOV處於WP:命名常規的上位,除非完全中立的名詞是基本無來源使用的標新立異的詞。「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01:30 (UTC)
- (~)補充已將常見的中立名稱列於下面的提案中。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5:56 (UTC)
- (~)補充追加議題「標新立異」的標準。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7:00 (UTC)
是否發起投票
大家認為現在已經達成共識了還是再需要投一次票。如果要投票的話按最先發起者@MCaecilius:的提案
“ | 首先我將闡明我支持的命名方案:「年份」+「襲擊發生地點」+「襲擊事件」(故與當前通行的命名方法相比較,去除了「暴力恐怖」詞彙)。 | ” |
擬定議題為:
襲擊事件命名中是否可以用「恐怖」?- 襲擊事件命名中是否可以用「暴力」?(這個我沒有意見)
- 襲擊事件中的「襲擊」是否可改用更具體的詞(如爆炸、砍人等)?
- 關於不能用標新立異的名稱解決中立性問題,標新立異的標準到底是什麼?((&)建議10%以下的來源使用)
- (註:已將第一點換成第四點)
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15:07 (UTC) 達成共識後:
- 加入WP:命名常規#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
- 加入WP:中立#條目命名?
- 新建條目命名子頁面,如WP:命名常規 (襲擊事件)?(?)疑問:有這個先例嗎?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20:14 (UTC)
- (*)提醒:此處僅討論是否發起投票而不是真正投票,請勿WP:擾亂。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13:09 (UTC)
- (*)提醒:本提案針對所有襲擊事件,並非對中國大陸事件另定一套標準。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01:21 (UTC)
看是要重新投票還是計入已表達立場的意見在這裡繼續投票,儘快對此議決議。--Towatw(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17:52 (UTC)
- (?)疑問「計入已表達立場的意見在這裡繼續投票」是何意?這裡不是投票的地方,只是就是否發起投票尋求共識。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18:08 (UTC)
- (-)反對,這個投票議題太奇怪。為什麼只針對兩個詞?其他的詞都沒有感情色彩或者中立問題?--葉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19:10 (UTC)
- 比照最先發起者@MCaecilius:的提議和現在的暫定名稱,關於襲擊事件的命名爭議就在於這兩個詞。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19:29 (UTC)
- (※)注意增加一項議題(把「襲擊」換掉),見下面搜尋結果
- 烏魯木齊暴力恐怖襲擊事件 417,000
- 烏魯木齊爆炸事件 360,000
- 烏魯木齊火車南站爆炸事件 220,000
- 烏魯木齊火車南站暴恐事件 173,000
- 烏魯木齊火車南站暴力恐怖襲擊事件(維基現在的條目名稱) 8
- 可見「爆炸」與「暴恐」常用度不分上下,而「爆炸」較「暴恐」中立且更具體。
- 看看昆明的:
- 昆明火車站砍人事件 2,360,000
- 昆明火車站暴恐事件 1,530,000
- 昆明火車站暴力恐怖襲擊事件 (現在的條目名) 720,000
- 同理
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5:53 (UTC)
- 再來看一個確實是「標新立異」的例子:
- 這可以作為「標新立異」的參考門檻。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6:58 (UTC)
- (※)注意議題已改進,請對改進後的議題發表簡短意見(要投票還是討論達成共識),較長的意見請到下一節,謝謝。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7:04 (UTC)
其他意見
- 估計Shizhao等資深維基人會認為「常用度優先,如果媒體的確常常以「恐佈暴力」稱呼該事件,退一萬步說就算此名稱有傾向某方觀感的可能性,我們還是要用常用名命名」(如Shizhzo覺得我曲解了你的意思,請指正)。可應修正議題如下: Lovewhatyoudo ® 2014年5月25日 (日) 16:18 (UTC)
“ | 目前命名常規具體落實情況不清,引起不同解讀,特此提案: 如果某社會大事有多個常用稱呼,例如en:Boston Marathon Bombings和en:7 July 2005 London bombings有100家中文媒體稱之「波士頓馬拉松暴力恐怖襲擊」和「2005年倫敦暴力恐怖襲擊」(A),80家中文媒體稱之「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和「倫敦七七爆炸案」(B),另外10家媒體用其他名稱(C)———— 據五大支柱和WP:命名常規,
|
” |
- ( ✓ )同意,見WP:中立#條目命名。
“ | 因此,百科式的條目標題應能表現出最高程度的中立性。 | ” |
即便有非中立/感情色彩嫌疑也不能用。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5日 (日) 17:00 (UTC)
- 這種情況要求存在爭議,而且專有名詞除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26日 (一) 01:44 (UTC)
- 恐怖主義的定義確實存在爭議,見en:terrorism。
- 專有名詞除外[來源請求](哪條命名方針?)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03:04 (UTC)
- 維基百科編者不能為了解決非中立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條目名稱。——Langer Lee-本人現正在編輯群體婚姻,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2014年5月26日 (一) 02:42 (UTC)
- 請維基百科的編輯注意,不要為了所謂的中立性,標新立異地自創一些名稱。--Fxqf(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11:39 (UTC)
- 「暴力襲擊」並非「標新立異」,有來源使用。
「維基百科編者不能為了解決非中立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條目名稱」這句話上下文是說為了分列觀點而標新立異,而此提議(刪去「恐怖」)不算。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03:16 (UTC)
- 這句話與分列觀點是並列關係,並不是為了對其進行說明(加句號,後面「也是錯誤的說法」),因此,我理解此句為不能對命名進行原創研究。——Langer Lee-本人現正在編輯群體婚姻,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2014年5月26日 (一) 03:33 (UTC)
- 那「暴力襲擊」也不是標新立異,加入「恐怖」才是POV.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04:22 (UTC)
- 我覺得,「暴恐」並沒什麼「不中立」,描述事實而已。支持「聖戰」的才會覺得不是「暴恐」吧?但支持「聖戰」的只是極少數人,絕大多數人還是認可這是「暴恐」的。另外讀了一下英文的命名方針,覺得相關的規定清晰多了,應該引進到中文裡來。--葉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16:40 (UTC)
- 「暴力」是描述事實,而「恐怖」則是POV,參見en:terrorism條目。
- WP:NPOV:「同樣,也不應斷言最流行的觀點或各種不同觀點裡的某種中間觀點是正確的,因此其他觀點只為貶損而提及。我們應該讓讀者形成他們自己的意見。」不能因為大多數人認同某種觀點就認為它就是NPOV,特別不要在標題中就加以定性以給讀者造成先入為主的印象。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17:35 (UTC)
- 條目內容可以拿來做證?不行吧?而且命名條目的規範不是用你引用的那一段來判斷的,我覺得你是在曲解方針,為了證明自己的觀點到處摘抄方針的片段。--葉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17:45 (UTC)
“ | 命名不應帶有任何感情色彩,使用諸如「XX市最好的中學」、「最猥瑣的警察」一類的具有明顯帶有感情色彩或無針對性的標題是不被允許的。 | ” |
而「恐怖襲擊」是一個帶有明顯感情色彩的詞。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18:06 (UTC)
- 看了一下那個來源裡面的內容,裡面沒有說「恐怖襲擊」是帶著明顯感情色彩的詞。裡面只是對比了英美幾個官方機構對恐怖主義定義的差別。所以才說維基百科不可靠。而且這只不過是那個叫Hoffman什麼的一家之言吧。--葉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19:04 (UTC)
- (:)回應:Hoffman第31頁(英文維基頁碼可能標錯):
- 看了一下那個來源裡面的內容,裡面沒有說「恐怖襲擊」是帶著明顯感情色彩的詞。裡面只是對比了英美幾個官方機構對恐怖主義定義的差別。所以才說維基百科不可靠。而且這只不過是那個叫Hoffman什麼的一家之言吧。--葉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19:04 (UTC)
“ | On one point, at least, everyone agrees: terrorism is a pejorative term. | ” |
「至少有一點大家是認同的:恐怖主義是個貶義詞。」(*)提醒英文維基對來源使用較為嚴格,必須paraphrase而不能原文照抄,故無法搜尋到"emotionally charged"原文,但"pejorative"足以說明"emotionally charged",就像「好」和「猥瑣」一樣。
- 英文條目第二段有不只一個來源,而"politically loaded"和"emotionally charged"是對諸來源的概括。
- en:Bruce Hoffman為知名反恐專家,其專著可信度當然比某些人的原創研究「恐怖主義不帶有任何感情色彩」高。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20:00 (UTC)
- 這些才是你自己的原創研究吧。--葉知秋(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20:12 (UTC)
- pejorative解釋為貶義還要我翻字典給你看嗎?
- 如果閣下質疑Hoffman的話,敢問閣下在恐怖主義方面有什麼著作?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6:30 (UTC)
- 慕尼黑慘案按照某些人的標準應該叫做慕尼黑恐怖襲擊咯?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6:30 (UTC)
- 我覺得「慘」的感情情感比恐怖襲擊什麼的,強烈多了。——Langer Lee-本人現正在編輯群體婚姻,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2014年5月27日 (二) 06:45 (UTC)
- Good point,這個倒是常用度問題,已將該案例加入。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06:51 (UTC)
話題引申
- 既然提這提案,何不再更典型些?如:
- 某事件有多種稱呼,其中有60%的來源稱此為A,40%的來源稱此為B,其中,A稱呼的感情程度或中立程度均超B稱呼,那麼,在條目命名時,應以哪種稱呼為準?
- 某事件有多種稱呼,其中有60%的來源稱此為A,40%的來源稱此為B,稱呼A和稱呼B都有一定程序的感情傾向或中立傾向,稱呼C無感情傾向或中立傾向,但無來源以此稱呼,那麼,在條目命名時,應以哪種稱呼為準?
- 某事件有多種稱呼,其中有50%的來源稱此為A,45%的來源稱此為B,5%的來源稱此為C,稱呼A和稱呼B都有一定程度的感情傾向或中立傾向,而C無此傾向,那麼,在條目命名時,應以哪種稱呼為準?
- 某事件有多種稱呼,其中X%的來源稱此為A,Y%的來源稱此為B,其中稱呼A有一定程度的感情傾向或中立傾向,而B無此傾向,那麼,Y數值在何值時,在條目命名時,應以稱呼B命名?——Langer Lee-本人現正在編輯群體婚姻,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 (?)疑問「A稱呼的感情程度或中立程度均超B稱呼」為何意?一般帶有感情色彩的詞中立程度較低。
- (:)回應目測小李的提案概括下來就是「不能為解決中立性問題而創造標新立異的名稱」中「標新立異」如何界定,這正是上述提案第四點所要討論的內容。個人認為判定標準為使用率不超過10%:糾結於60%還是50%沒有必要,說不定換台電腦或者過幾天又變了呢。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14:34 (UTC)
- (:)回應程度較低的意思是,兩者都有一定程度的感情傾向,但是A的感情傾向更大些。對於條目命名,我最基本的意見就是不能原創研究。——Langer Lee-本人現正在編輯群體婚姻,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2014年5月28日 (三) 00:21 (UTC)
- 那上面的搜尋結果足夠說明「爆炸/砍人事件」非原創研究吧?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01:18 (UTC)
- (:)回應程度較低的意思是,兩者都有一定程度的感情傾向,但是A的感情傾向更大些。對於條目命名,我最基本的意見就是不能原創研究。——Langer Lee-本人現正在編輯群體婚姻,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2014年5月28日 (三) 00:21 (UTC)
- 問題是,某些名稱就是一種稱呼 時間+地點+事件Wokesiet(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10:59 (UTC)
- 例如?522烏魯木齊事件?「儘量使用人、物或事項的最常見的名稱,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稱混淆。」烏魯木齊5月22日就發生了一件事?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14:39 (UTC)
- 例如 522烏魯木齊暴力恐怖襲擊事件! 事件 +地點 +(某某)襲擊事件 襲擊可廣義的多了去了 飛彈襲擊?空襲?還是戰爭突襲?你不說明白人能知道是什麼襲擊?Wokesiet(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14:57 (UTC)
- 對,我說的是刪去「恐怖」,換掉「襲擊」,難道加了恐怖就能區分是飛彈襲擊/空襲/戰爭突襲/生化襲擊?請參見上面的提案。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14:54 (UTC)
- 呵呵,你和上面的提案一樣可笑。制定維基方針是需要整個維基來遵守的,而不是拿來搞審查的,照你的美妙幻想,對中國大陸某特定詞條量身定製一個緊箍咒,卻不適用整個維基。孩子,你太幼稚了。這樣原本就與方針有違的幻想,即便制定出來,也不會有人放在眼裡,因為這不是針對整個維基的,而是某些針對中國大陸某些詞條的文字審查工具而已。Wokesiet(留言) 2014年5月27日 (二) 23:57 (UTC)
- (※)注意:這個提案並未限定為「中國大陸」的襲擊事件。這一節的標題的限制請無視,因為那不是我寫的。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01:14 (UTC)
- 既然提這提案,何不再更典型些?如:
- 條目名稱應該是一個廣泛使用的詞彙。常用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應該考慮中立問題。上面有些討論糾結於名稱中部分用詞的中立,但是名稱是完整的,去掉/替換其中一部分就變成原創研究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29日 (四) 03:10 (UTC)
- 問題是現在的名稱就是原創研究啊?不信你帶引號搜搜看。另外(?)疑問對這麼長的名稱也要求完整嗎?提不提年份,日期多種形式(漢子/數字,中間加不加點),火車站/火車南站、暴力恐怖襲擊/暴恐襲擊/爆炸、事件/案件……有多少種可能啊?要一個一個檢驗碼?而且各個因素相互交疊(我搜尋發現「火車站/火車南站」的不同影響了後面「暴恐襲擊/爆炸」的常用度。另外最常用名稱與WP:MOS衝突了如何處理?由此可見追求「最常用」是鑽牛角尖,這種情況下中立當然比「最常用」更重要。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9日 (四) 03:49 (UTC)
- 條目名稱應該是一個廣泛使用的詞彙。常用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應該考慮中立問題。上面有些討論糾結於名稱中部分用詞的中立,但是名稱是完整的,去掉/替換其中一部分就變成原創研究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29日 (四) 03:10 (UTC)
如題--A. S 2014年6月2日 (一) 15:24 (UTC)
- 我本人認為一個條目不可以過長。且User:AeoliaSchenberg您是要把它給升到方針嗎?--本人請各位進行具建設性的認真討論 2014年6月9日 (一) 10:27 (UTC)
提議針對航空事故收錄標準而建立一套方針
鑑於近月有使用者/有些熱心使用者建立大量航空事故,在他們的眼中可能是驚天大事,在但業界眼中根本是小事一件,關注度不高。對此,本人此在發起航空事故收錄標準方針,以免再有不免要爭論。--Dragoon17cc(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3:31 (UTC)
- 符合Accident定義均可收錄
參看本人所寫航空事故或國際標準定義。希望不要有人班門弄斧,走去質疑我的Accident定義。
- 劫機
- 被空中浩劫收錄成單一集數的事故
- 部份Serious Incident,包括所有發動機失效或曾經有段時間失效、飛機失火
- 不符合Accident,但該事故對航空業界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或長遠影響,例如:
- 迫使飛機或發動機設計作出變更
- 引入新的航空安全措施或變更現有的標準
- 迫使機場設計作出變更
- 如有遺漏,歡迎補充
- 除非情況十分特殊,否除19座(不含)以下的通用飛機事故,因沒有CVR和FDR而難以調查,不應收錄
例子:國泰航空780號班機事故
- 不符合Accident或Serious Incident所有定義,亦沒有長遠影響,因此不應收錄(英文版早就刪除)。
討論
- (:)回應:現摘錄Serious incident相關定義請大家判斷:
“ | Multiple malfunctions of one or more aircraft systems that 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 of the aircraft | ” |
兩個引擎油門MMV卡住了還不算"multiple malfunctions"?
“ | Any fuel state which would require the declaration of an emergency by the pilot | ” |
油門MMV卡住是因為燃油受污染,機長喊了Mayday。
“ | Take-off or landing incidents, such as undershooting, overrunning or running off the sides of runways | ” |
降落時遠超安全速度,啟用緊急剎車,輪胎洩氣,有冒煙起火,不算嗎?
- (*)提醒無論如何WP:關注度 (航空事故)只能是指引而非方針,因為通用關注度也只是指引。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4:25 (UTC)
- (*)提醒閣下是睜眼說瞎話嗎?英文版早就刪除了?那en:Cathay Pacific Flight 780怎解?
- 囧rz……,你提刪了十幾個而我只投了兩個保留票,那麼緊張幹嗎?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4:27 (UTC)
- 請你檢視英文版的歷史才說--Dragoon17cc(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4:43 (UTC)
- 好吧,歷史在此[[9]]請注意前次編輯是改作重新導向而非刪除,並且未經社群討論。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6:04 (UTC)
- 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 of the aircraft?該事件有嗎?甚麼叫部份Serious Incident?難道閣下對一架飛機運作比我還熟悉?兩個引擎油門卡住?閣下知識錯漏百出--Dragoon17cc(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4:47 (UTC)
- 請你檢視英文版的歷史才說--Dragoon17cc(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4:43 (UTC)
“ | The particles had caused the Fuel Metering Units' Main Metering Valves (MMVs) to seize; the MMVs were found to be stuck in positions corresponding to the recorded thrust output of each engine as it approached Hong Kong. | ” |
Declare emergency算不算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 of the aircraft?部份Serious Incident?然後就是你想刪就刪想留就留?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6:11 (UTC)
- 你連Declare emergency都不知道是甚麼就別胡說八道。一個引擎以7成動力輸出,如何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Dragoon17cc(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6:56 (UTC)
- Declare emergency就是指Call Mayday.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7:08 (UTC)
- "the MMVs were found to be stuck..."引擎卡在7成動力還不是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降落時速度230節還不是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看不懂英文不要胡說八道。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7:21 (UTC)
- Mayday=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 of the aircraft?飛機油量低於最低限度時亦要叫Mayday,這算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 of the aircraft嗎?既然引擎有動力(或單一引擎無動力),都不算seriously,飛機設計是能一引擎繼續飛行1.5至2小時。230海里對起落架和輪胎有重大損耗,但都是設計能承受限度之內。不過你仍未解答如何seriously affect。每年Serious Incident有數以百/千宗,是否全收錄?然後就是你想保留/建立就保留/建立?--Dragoon17cc(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7:35 (UTC)
- 飛機油量低於最低限度時亦要叫Mayday,算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 of the aircraft,但這不屬於Multiple malfunctions,除非另有原因。
- (~)補充,給一個叫了Mayday但不構成事故的例子:吉祥航空。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9:23 (UTC)
- 既然引擎有動力(或單一引擎無動力),都不算seriously.還沒搞清楚不是引擎有無動力問題,而是引擎油門卡住,即失去控制。而且是兩個引擎都出現問題。
- 230海里是設計能承受限度之內。英文維基直接打你臉了:
- Mayday=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 of the aircraft?飛機油量低於最低限度時亦要叫Mayday,這算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 of the aircraft嗎?既然引擎有動力(或單一引擎無動力),都不算seriously,飛機設計是能一引擎繼續飛行1.5至2小時。230海里對起落架和輪胎有重大損耗,但都是設計能承受限度之內。不過你仍未解答如何seriously affect。每年Serious Incident有數以百/千宗,是否全收錄?然後就是你想保留/建立就保留/建立?--Dragoon17cc(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7:35 (UTC)
- 你連Declare emergency都不知道是甚麼就別胡說八道。一個引擎以7成動力輸出,如何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Dragoon17cc(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6:56 (UTC)
“ | This speed was 95 knots (176 km/h) more than an A330’s normal speed at touch-down, was above the maximum allowable flap-extension speed of the A330-300 and was also higher than the speed rating of the tyres. | ” |
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7:47 (UTC)
- normal speed at touch-down指安全/正常限度,比Stall speed稍高,不代表超出了就不能承受。你的錯處一大堆,連油門是甚麼都不知,還好意思討論?你有基本航空知識才討論吧--Dragoon17cc(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7:54 (UTC)
- 好吧,航空專家,說一下出事機型的normal landing speed是多少?stall speed是多少?另外搞不懂就不要亂噴人。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8:49 (UTC)
- Fuel control unit=油門 throttle?--Dragoon17cc(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8:54 (UTC)
- 好吧,說油門是為了易懂,已划去,但話說這跟事故嚴重性有關麼?航空專家還沒回應正常landing speed是多少?stall speed是多少?超速近一倍算不算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9:05 (UTC)
- Fuel control unit=油門 throttle?--Dragoon17cc(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8:54 (UTC)
- 好吧,航空專家,說一下出事機型的normal landing speed是多少?stall speed是多少?另外搞不懂就不要亂噴人。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8:49 (UTC)
- normal speed at touch-down指安全/正常限度,比Stall speed稍高,不代表超出了就不能承受。你的錯處一大堆,連油門是甚麼都不知,還好意思討論?你有基本航空知識才討論吧--Dragoon17cc(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7:54 (UTC)
- 老闆,啤酒加炸雞一份,不要辣,再來一份滷蛋。誰要一起搬板凳來坐喔? :)-cobrachen(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4:54 (UTC)
- WP:EVENT那麼多原則不夠麼。比如2014年廉價航空航班起火事故就缺少深入、顯著、持續的報道,可刪。--Zetifree(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4:59 (UTC)
- ( ✓ )同意。該條目未投保留票。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6:14 (UTC)
難道閣下對一架飛機運作比我還熟悉?,你有基本航空知識才討論吧。話不必說的那麼衝吧,而且,有些人的紀錄也不是那麼的.....。針對內容討論比較好。持續升高這種態勢,不太好喔。-cobrachen(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8:05 (UTC)
- 如果有人把陳年往事重提,我亦沒有辦法--Dragoon17cc(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8:09 (UTC)
- 也就是說,自己過去寫得更差的時候,叫的也是如此,只不過不敢面對自己的航空知識的問題,現在換個角度,忘記自己的航空知識層次,就開始對別人說三道四的。不是說中文維基是垃圾嘛,那你還來幹麻?
- 說自己的航空知識很好是吧?一個引擎以7成動力輸出,如何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當飛機需要更大的動力輸出的時候,沒有辦法取得而會造成失去控制,或者是無法維持穩定飛行的狀態,那還能夠繼續操作下去?不能夠穩定的操作下去不是緊急情況?-cobrachen(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8:15 (UTC)
- 不是說中文維基是垃圾嘛,那你還來幹麻?這明明是你說的。飛機設計本來就可以讓一引擎運作下繼續有限度飛行。有關cobrachen不於回應--Dragoon17cc(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8:46 (UTC)
- 也就是說,你自己在2011年12月11日,昭告全中文維基是垃圾 [10]的話,和你過去一樣,不敢承認了?你不需要理會,因為這就是你。很簡單的討論,你就一定要說他人不如你,班門弄斧才可以?-cobrachen(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20:22 (UTC)
- 以上兩位都跑題了。關鍵點是引擎MMV卡在70%動力了,導致著陸時速度過大,接近正常速度的兩倍了。航空專家,final approach時throttle要在idle,不要告訴我這都不懂?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8:56 (UTC)
- 誰說Final Approach要idle?--Dragoon17cc(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9:04 (UTC)
- [11] 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9:30 (UTC)
- 為何韓亞會空難?明明都idle了?請你解釋一下--220.132.146.226(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2:22 (UTC)
- 就知道你會說韓亞空難,跟這次事故是兩回事。那次是已經低於Glide Slope了,所以不能再idle。這次是引擎動力降不下來,導致接地速度過大。
- (※)注意閣下現在已經跑題了,仍未說明為何這不是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 of the aircraft?就因為沒死人?18.51.3.210(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3:41 (UTC)
- 因為誤設Idle,動力不足才低於Glide Slope,連哪個先後都分不清,Airbus的retard豈不是多餘?--1.34.113.132(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4:16 (UTC)
- 好吧,終於承認了動力不足也會導致事故。還記得上面怎麼說來著?
- 為何韓亞會空難?明明都idle了?請你解釋一下--220.132.146.226(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2:22 (UTC)
- [11] 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9:30 (UTC)
- 誰說Final Approach要idle?--Dragoon17cc(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9:04 (UTC)
- 以上兩位都跑題了。關鍵點是引擎MMV卡在70%動力了,導致著陸時速度過大,接近正常速度的兩倍了。航空專家,final approach時throttle要在idle,不要告訴我這都不懂?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8:56 (UTC)
“ | 既然引擎有動力(或單一引擎無動力),都不算seriously | ” |
自己打臉了吧?
“ | 飛機設計是能一引擎繼續飛行1.5至2小時。 | ” |
記住這是降落,不是在高空優哉游哉地巡航。作為航空專家這點也分不清?既然動力不足會出事,動力過剩一樣也會出事(overshoot之類的)。這次沒死人完全是走運。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4:34 (UTC)
- 斷章取義專家非你莫屬--1.34.113.132(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5:45 (UTC)
過了這麼久了還記著……老闆,來碟花生米,一個……哦不,半個茶葉蛋,加白開水就好。—Snorri(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8:20 (UTC)
- 在中文維基,可不是那麼常能看到這麼有趣的事情,當然是印象深刻。茶葉蛋太少了,我多幫你叫杯奶茶加上滷豆乾好了,一下就吃完了,怎麼看人自導自演。-cobrachen(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8:27 (UTC)
- 既然有高等華人(黃種人?)請客,就敬謝不敏了。各位繼續,當我透明就好。—Snorri(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8:32 (UTC)
- 在中文維基,可不是那麼常能看到這麼有趣的事情,當然是印象深刻。茶葉蛋太少了,我多幫你叫杯奶茶加上滷豆乾好了,一下就吃完了,怎麼看人自導自演。-cobrachen(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18:27 (UTC)
- Dragoon17cc你好歹舉幾個你認為不乎合航空事故關注度的條目,讓我們外行人看看啊。Lovewhatyoudo ® 2014年5月21日 (三) 03:29 (UTC)
- ( ✓ )同意:別老拿成百上千嚇唬人。也沒見你有成百上千個條目可刪。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4:00 (UTC)
- 見最近的存廢討論--1.34.113.132(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4:16 (UTC)
- 才見你提刪了十幾個而已,哪來成百上千?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4:34 (UTC)
- 見最近的存廢討論--1.34.113.132(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4:16 (UTC)
- ( ✓ )同意:別老拿成百上千嚇唬人。也沒見你有成百上千個條目可刪。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4:00 (UTC)
- 等等,跑題實在跑得太遠了,請問閣下「發動機失效」定義為何?必須完全停車嗎?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4:37 (UTC)
- (~)補充:請檢視英文版新加入的南華早報來源倒數第二段,是否符合閣下所說的
- 引入新的航空安全措施或變更現有的標準
- 迫使機場設計作出變更?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5:01 (UTC)
最後總結:該條目應根據英文新增來源進行擴充,而非(×)刪除。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5:13 (UTC)
- 明明一開始是你跑題--1.34.113.132(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5:46 (UTC)
- 好吧,如果你嫌你的鬼話看的人還不夠多那我全文引出
- 明明一開始是你跑題--1.34.113.132(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5:46 (UTC)
“ | Mayday等於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 of the aircraft?飛機油量低於最低限度時亦要叫Mayday,這算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 of the aircraft嗎?既然引擎有動力(或單一引擎無動力),都不算seriously,飛機設計是能一引擎繼續飛行1.5至2小時。230海里對起落架和輪胎有重大損耗,但都是設計能承受限度之內。不過你仍未解答如何seriously affect。每年Serious Incident有數以百/千宗,是否全收錄?然後就是你想保留/建立就保留/建立 | ” |
- 前面幾句根本沒提巡航還是降落,天知道你在說什麼?
- 「230海里對起落架和輪胎有重大損耗」本以為開始說正經的了,卻來了句「但都是設計能承受限度之內」,結果被英文維基打臉。那幾個速度你到現在都沒告訴我是多少?
- 「不過你仍未解答如何seriously affect。」自己都扯到韓亞空難了還不夠serious?
- 最後你自己定的標準自己都不明不白,要我說什麼好呢?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6:41 (UTC)
- 此日期前最佳,過期等於不能吃?降落時超過1.8G等於飛機會解體?那速度你自己不會查,專家?不再回應無關主題內容--220.132.146.226(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6:50 (UTC)
- 此日期前最佳,過期等於不能吃?飛機著陸跟吃東西有可比性?這都哪跟哪啊?
- 降落時超過1.8G等於飛機會解體?不知所云。你什麼時候說過只有飛機解體才能有條目的?
- 那速度你自己不會查,專家?不好意思我查了,所以才會說「超速近一倍」。倒是你的鬼話「不代表超出了就不能承受」莫名其妙,有種你1馬赫撞地試試?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7:10 (UTC)
- 既然你對你所定的主題之外一無所知,那我就回到主題:
- 請問閣下「發動機失效」定義為何?必須完全停車嗎?
請檢視英文版新加入的南華早報來源倒數第二段,是否符合閣下所說的
- 引入新的航空安全措施或變更現有的標準
- 迫使機場設計作出變更?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7:04 (UTC)
- 選擇性失明?但該事故對航空業界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或長遠影響--Dragoon17cc(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7:16 (UTC)
- 例如:
- 引入新的航空安全措施或變更現有的標準
- 迫使機場設計作出變更
- 自己配副眼鏡看看清楚。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7:29 (UTC)
- 果然你的理解力有問題,再討論都沒有意思。--Dragoon17cc(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7:50 (UTC)
- 原來是我的理解力有問題,前面一個自相矛盾還沒發現:「不符合Accident,但該事故對航空業界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或長遠影響」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7:59 (UTC)
- 都叫你看看Accident和Incident的定義才說 ~.~--Dragoon17cc(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9:57 (UTC)
- 你自己把持的條目航空事故裡面用到的來源是怎麼說的?不過鑑於是外行講給外行聽這裡就不細究了。對一個連「例如」都不理解的人談基本航空知識是勉為其難了。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3:58 (UTC)
- 都叫你看看Accident和Incident的定義才說 ~.~--Dragoon17cc(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9:57 (UTC)
- 亂噴引擎是idle了還是stall了?要我幫你呼叫mayday嗎?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7:59 (UTC)
- 原來是我的理解力有問題,前面一個自相矛盾還沒發現:「不符合Accident,但該事故對航空業界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或長遠影響」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7:59 (UTC)
- 果然你的理解力有問題,再討論都沒有意思。--Dragoon17cc(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7:50 (UTC)
- 例如:
- 個人認為這個討論有點多餘,請參考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新聞報道。--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21日 (三) 07:23 (UTC)
- 謝謝您回應切題。惟此事故發生於2010年,4年間多次提刪均被保留,已證明社群認同其關注度。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7:33 (UTC)
參考一下美國NTSB對於Incident的說明: Incidents
The NTSB defines an incident as an occurrence other than an accident, associated with the operation of an aircraft, which affects or could affect the safety of operations. While many incidents do not need to be reported to the NTSB, there are serious incidents that must be reported.
根據NTSB的定義,Incident不一定要報上去,所以NTSB的每個月的報告裡面不一定有某項事故,但是,就此來看,不在NTSB的資料庫當中的,不能說就不算是航空的事故。這裡有相關的資料可以查閱[12]。-cobrachen(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3:57 (UTC)
- 各國航空法都大同小異,基本上按照美國或歐洲的一套。我發起此討論是希望討論收錄標準,不是針對某條目進行討論,有人一開始就離題,另有居心--Dragoon17cc(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8:13 (UTC)
- 你自己在上面說:
“ | 例子:國泰航空780號班機事故
不符合Accident或Serious Incident所有定義,亦沒有長遠影響,因此不應收錄(英文版早就刪除)。 |
” |
還不是針對某條目進行討論?如此鍥而不捨地想刪除某航的事故,再加上你的使用者名稱,不得不讓我懷疑你「另有居心」。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8:25 (UTC)
- 要討論收錄標準是很好的事情,但是一開始就來些:
- 希望不要有人班門弄斧,走去質疑我的Accident定義
- 你有基本航空知識才討論吧
- 難道閣下對一架飛機運作比我還熟悉
- 這究竟是要討論與取得共識,還是再度嚷嚷叫維基航空條目貢獻,我Dragoon17cc說第二,沒人敢說第一?(忘記沒關係,時間都有)。一個很簡單的討論,你一開始的態度和對文明的取向就難以免除對你的心態的擔憂。-cobrachen(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9:27 (UTC)
- 要討論收錄標準是很好的事情,但是一開始就來些:
- 後面那句留給你自己好了--Dragoon17cc(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3:50 (UTC)
- 好啊,那前面一大段歸你了。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6:22 (UTC)
爭辯專業術語的指引 可以休矣
有關特定事物的關注度指引要是寫得好的話,外行人應該看得懂。現時有關數字、動畫配音員、音樂專輯、建築物、鐵路站等等的指引^ 小學程度老伯伯都看得懂;但本討論似乎已偏向專業術語的爭辯,如無意外,只會造成「有專業資歷的人懶得去管,空有一腔熱血的普通人卻爭住去做」(全球華人首富、管理百億企業的李嘉誠名言)的困局,我相信維基史上沒有一條倡議指引在這種情況下有共識。「關注度」除了專業術語以外,還有很多方面值得討論的吧?Lovewhatyoudo ® 2014年5月22日 (四) 16:10 (UTC)
- 是啊,本來只是條目存廢討論,非要鬧上方針版,結果讓自己基本航空知識的缺失暴露在眾目睽睽之下。只恐怕航空磚家除了從事故報告上抄來的幾個術語之外就一無所知了。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6:21 (UTC)
- 也希望有專業資歷的人不要黑人了。反正誰說得有道理,小學程度老伯伯[?]很清楚。Lovewhatyoudo ® 2014年5月22日 (四) 17:00 (UTC)
- 樓上何嘗不是?--Dragoon17cc(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7:22 (UTC)
- 至少樓上沒有自詡為航空專家。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7:29 (UTC)
- 這可是你給我的稱號,又選擇性失明及理解力不足?--Dragoon17cc(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7:39 (UTC)
- 難道你又得了失憶症?
- 希望不要有人班門弄斧,走去質疑我的Accident定義
- 你有基本航空知識才討論吧
- 難道閣下對一架飛機運作比我還熟悉
- 這可是你給我的稱號,又選擇性失明及理解力不足?--Dragoon17cc(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7:39 (UTC)
- 至少樓上沒有自詡為航空專家。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7:29 (UTC)
不是專家敢這麼說嗎?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7:53 (UTC)
- 再澄清一點:不是你的Accident定義,是你的來源的Accident定義,著作權意識居然如此薄弱?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7:55 (UTC)
- 著作權意識居然如此薄弱?看來你連著作權意識是甚麼都不知。那稱號是你送給我的,我從來沒有自稱。--Dragoon17cc(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7:58 (UTC)
- 看來你連班門弄斧都不知道是什麼意思。算了,連母語都理解不了的人,跟他談航空知識、著作權意識等等都是對牛彈琴。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18:48 (UTC)
--老闆(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6:42 (UTC)
- 老闆,上菜怎麼這麼慢呢?人都走了。:)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3:35 (UTC)
不要用外文名稱定義中文維基百科方針及指引。我本人看accident、serious damage等一概忽略;夾雜外文詞彙的討論,我等廣大不識外文詞彙的土人,無法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是說中文的人使用 的維基百科,不是說abc的人的維基百科(請自覺到西班牙文維基百科)。--Gqqnb(留言) 2014年5月29日 (四) 17:10 (UTC)
- gqqnb君,那為何不把Wikipedia:Policy重新導向再度提交速刪一遍呢?!--Liuxinyu970226(留言) 2014年6月6日 (五) 09:57 (UTC)
有關格式手冊
Wikipedia:格式手冊#條目標題一節的例子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俄語:Союз Советских Социалистических Республик)」括號內的外文並沒有加粗,但在同頁「傳記」一節中,「史提芬·威廉·霍金(Stephen William Hawking)」中的外文又有加粗。在此詢問:導言首句中的外文加粗不加粗是否隨編者喜好?這樣又會不會導致條目格式不統一?謝謝關注。— lssrn45 | talk 2014年5月29日 (四) 06:50 (UTC)
- 我覺得都應該加粗,畢竟人家的語言才是正式名稱,我們的只是譯名。——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29日 (四) 08:22 (UTC)
- 不贊成加粗,只中文加粗就可以了,畢竟這裡是中文維基;參考英文維基,序言章節的外文名不加粗(見en:MOS:FORLANG)。--Gakmo(留言) 2014年5月29日 (四) 10:13 (UTC)
- Wikipedia:格式手冊/序言章節:「不要加粗外文名稱」,照這個來看,粗體的原意約寞應是用來顯示當前語言會用到的名稱,而不是用來彰顯名稱是否正式,再者,手冊反而叫人加粗非正式的中文別稱。不過就以中文版這邊的情況來看,大部份條目都有著加粗外文的劣習。--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4年5月29日 (四) 11:29 (UTC)
- 在中文維基百科裡,中文就是高端大氣上檔次。我支持外文不加粗。--Gqqnb(留言) 2014年5月29日 (四) 16:50 (UTC)
- 這問題長久以來一直都很讓我困擾。個人對於外文要不要加粗體沒有偏向,只希望能有個一統的規則以便遵循之。--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5月30日 (五) 03:17 (UTC)
- 確實,但是方針本身的內容就有矛盾啊,要不要修改?——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30日 (五) 03:32 (UTC)
- 支持外文加粗。--Fxqf(留言) 2014年5月30日 (五) 09:01 (UTC)
- 事情變複雜了,這看似是要繼續深入討論和投票的情況?— lssrn45 | talk 2014年5月30日 (五) 10:24 (UTC)
- 確實,但是方針本身的內容就有矛盾啊,要不要修改?——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30日 (五) 03:32 (UTC)
- 這問題長久以來一直都很讓我困擾。個人對於外文要不要加粗體沒有偏向,只希望能有個一統的規則以便遵循之。--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5月30日 (五) 03:17 (UTC)
- 反對外文加粗體,不加粗體看起來容易區分中文和外文。--HanasakiMomoko(留言) 2014年5月31日 (六) 08:27 (UTC)
- 可參考《大英百科全書》做法:Prussia、USSR。Lovewhatyoudo ® 2014年5月31日 (六) 15:40 (UTC)
- 維基百科是把外文以補註形式放在括弧內,但大英百科全書則是把外文都融在正文裏,完全不同的狀況很難並論比較。--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4年5月31日 (六) 16:06 (UTC)
- 可參考《大英百科全書》做法:Prussia、USSR。Lovewhatyoudo ® 2014年5月31日 (六) 15:40 (UTC)
謝謝Lssrn45提出討論。從上面的討論,較多使用者支持外文名字不加粗。據此,先把維基百科:格式手冊中不協調的地方修正。長遠是提請社群通過Wikipedia:格式手冊/序言章節為指引。--Gakmo(留言) 2014年6月7日 (六) 08:14 (UTC)
- 我認為兩種做法均無傷大雅。若然社群必須選擇其中一種作為標準的話,必須通過大量編輯將條目的外文加粗或不加粗,恐怕相當費時。—AT 2014年6月8日 (日) 18:18 (UTC)
- 我覺得即使通過不加粗,也不需要一次過把全部條目都改掉,而是看見舊條目有加粗就改,寫新條目時則不加粗這樣的做法。— lssrn45 | talk 2014年6月9日 (一) 05:55 (UTC)
- 加粗的目的是為了標註條目主題的同義詞。外文名其實也是同義詞的一類,加粗並沒有什麼不妥。en那邊貌似都是加粗的吧。烏拉跨氪 2014年6月9日 (一) 16:57 (UTC)
- 同義詞不同於外文名;英文維基中,同義詞加粗(見en:MOS:BOLDSYN)、外文名不加粗(見en:MOS:FORLANG)。--Gakmo(留言) 2014年6月10日 (二) 04:39 (UTC)
維基百科:忽略所有規則
維基百科:忽略所有規則是五大支柱中的重要原則,考慮到該頁的編輯戰都是圍繞著這個來的,特來互助客棧徵求所謂的「社群共識」。而且五月八日的討論並未得到關注。--午安呼籲各位進行具建設性的認真討論 2014年6月3日 (二) 07:15 (UTC)
- 我(+)支持維基百科:忽略所有規則此觀念,可惜最近互助客棧總是在爭執某某人封鎖是否合理、某某人使用者頁面是否合理或者某某事件是不是恐怖攻擊,使得一些比較沒爭議的討論反而因為討論人數過少而沒有所謂的「社群共識」。--M940504(留言) 2014年6月3日 (二) 15:02 (UTC)
- 讚喔!大家一起來忽略所有規則,重點是不要把維基百科弄得很混亂,就醬子!--躍(留言)☜DC12 ☞投論 2014年6月6日 (五) 12:50 (UTC)
- 沒爭論就說明有共識了嘛。Liangent(留言) 2014年6月7日 (六) 03:19 (UTC)
- 要進行投票決定把它給升至方針嗎?--本人請各位進行具建設性的認真討論 2014年6月9日 (一) 10:30 (UTC)
- 沒爭論就說明有共識了嘛。Liangent(留言) 2014年6月7日 (六) 03:19 (UTC)
- 讚喔!大家一起來忽略所有規則,重點是不要把維基百科弄得很混亂,就醬子!--躍(留言)☜DC12 ☞投論 2014年6月6日 (五) 12:50 (UTC)
RE: 建議在WP:FAILN中要求將條目提報
USER:M9405042014年4月21日提出「條目掛上缺乏關注度的模板後,應該至WP:NP提報;然而有些人掛上後,卻沒有至WP:NP提報,使得其他編者無法及時改善條目。因此我建議在WP:FAILN中要求將條目提報至WP:NP」,在沒有人反對的情況下於5月6日加入Wikipedia:關注度成為指引。
本來沒有問題。可是發現USER:M940504君之後在沒有補充任何來源的情況下,以「條目掛模板後無提報,違反WP:FAILN」為理由,移除某些條目的關注度模板。這種處理手法無疑是本末倒置吧?移去有問題條目的模版,而不是「確保條目已提報至WP:NP,足以引起其他人的注意」,根本是掩耳盜鈴,與原本提倡「引起注意」的精神背道而馳。
我現建議在發現條目沒有提報至WP:NP的情況,應該設指引代為提報,亦可順延提刪日期,而不是移去模版,「使得其他編者無法及時改善條目」--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3日 (二) 12:21 (UTC)
- (+)支持,由於WP:NP半保護之故,本人無法至WP:NP提報。--180.155.69.97(留言) 2014年6月3日 (二) 12:32 (UTC)
- (:)回應我會將無提報的條目模板直接移除是因為有管理員認為這屬於一種破壞,不過既然現在WP:NP半保護,我也不會這樣做--M940504(留言) 2014年6月3日 (二) 13:35 (UTC)
- (!)意見:現在的問題主要是有人疑似不滿某些條目被提刪,就使用傀儡帳號和非登入IP周圍掛notability模板,拉其它條目陪葬進行擾亂,協助他進行關注度提報等於鼓勵、助長擾亂及繞過封鎖。--Mewaqua(留言) 2014年6月3日 (二) 14:42 (UTC)
- 只有像是User:Cwhsspgps這樣使用傀儡帳號大量掛模板卻無提報的情況我才會直接移除模板,這是撤銷破壞,可不是掩耳盜鈴。如果其他使用者掛模板沒提報,我一般是不會直接移除的。--M940504(留言) 2014年6月3日 (二) 14:52 (UTC)
- (:)回應 條目提刪前經過檢查,如有明顯及格來源理論上不會提刪。本討論研究的是普遍原則,不是在談個別使用者的(疑似)破壞性行為。這些被移除模板的條目是否具應有的關注度,大家可參與存廢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3日 (二) 14:59 (UTC)
- 我的移除模板行為是針對個別使用者,只是如此而已。若各位想要設指引代為提報,立意雖好但實際施行恐怕有難度。--M940504(留言) 2014年6月3日 (二) 15:07 (UTC)
- (:)回應如果被提刪條目確實存在問題,無論該使用者的動機,至少他是在做貢獻。一方面,繞過封鎖(無論幹什麼)於其本人都是錯誤的,所以會導致延長封鎖;另一方面,不能因為是繞過封鎖做出的貢獻將其否定。User:Cwhsspgps的傀儡是存在濫掛模版的情況,但當時我不知道他是傀儡,只是覺得他的有些提刪並不合適,也因此斥責過他(見User_talk:Hiuncle)。但並非其所有提刪都不合理,例如王誌堅,我看不出來有什麼關注度。所以「針對個別使用者」移除模版的行為我不敢苟同。--180.155.69.97(留言) 2014年6月3日 (二) 15:40 (UTC)
- (:)回應「對人不對事」的處理方式似乎有欠邏輯,亦不是維基慣常使用的手法。煩請管理員撥亂反正,解除封鎖。--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6月4日 (三) 02:19 (UTC)
- 如果能被認定為破壞的話,應該按照破壞去處理,也就是恢復沒掛模板前的狀態,然後再有其他人確定是否需要提掛,這才是對待破壞合適的處理方法。也就是由於被認定為傀儡並因此產生的操作可視為破壞而回退先,之後再根據條目具體情況有其他使用者重新提交操作的行為。——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6月4日 (三) 09:32 (UTC)
- (:)回應破壞從何說起?我們假設有這麼一位維基人,他交替建立壞條目和好條目。顯然這是破壞行為,他會因此受到封鎖。那麼我們是不是應該把他建立的條目全刪光,然後「根據條目具體情況有其他使用者重新」建立條目?--180.155.69.97(留言) 2014年6月4日 (三) 13:02 (UTC)
- (:)回應,「具體情況」不一定要以樣照做,腦子笨到不會判斷下要不要做?——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6月5日 (四) 00:26 (UTC)
- (:)回應 不談論某使用者的行徑,但若說掛模版不提報至WP:NP就是破壞則未免太嚴苛,最多是手續未完成。何況WP:NP正在半保護 (其實是否要撤除?)。另WP:NP到底有多少人瀏覽?有沒有辦法找到數據?--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5日 (四) 04:20 (UTC)
- 所謂破壞,疑似香港小學生使用者Cwhsspgps「不滿某條目被提刪就去拉一大堆條目陪葬」明顯是擾亂,再加上主帳號被封鎖期間以傀儡帳號或非登入IP掛模板的繞過封鎖行為,Nivekin繼續視而不見還要協助Cwhsspgps作惡,等同幫凶。--Mewaqua(留言) 2014年6月5日 (四) 04:57 (UTC)
- 正因為該使用者的行徑(被發現為傀儡)才認定該行為帶有破壞行為,如果不是的話,只需要重新按照實際情況(實行者自行判斷)再按需要提請就可以了。既要論事,也要論人。——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6月5日 (四) 05:05 (UTC)
- (:)回應 「以傀儡帳號或非登入IP掛模板的繞過封鎖行為」是違規(但不知是不是破壞),但「在有問題的條目上掛模版」則不是破壞。解決方法是用封鎖阻止,而不是否定掛模版。事實上目前有提刪的問題條目很多都不能在存廢討論保留而需要合併。--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5日 (四) 05:10 (UTC)
- (:)回應Nivekin的「WP:NP到底有多少人瀏覽?」:WP:NP有多少人瀏覽我不清楚,但是瀏覽人數一定比Category:自2014年6月主題關注度不足的條目這一種隱藏分類來得多,所以提報條目是有必要的。--M940504(留言) 2014年6月5日 (四) 12:07 (UTC)
- (:)回應 那要先撤除半保護--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6日 (五) 07:29 (UTC)
- (:)回應:這請閣下對管理員提出撤除半保護的要求吧。我也並不完全支持將WP:NP半保護。--M940504(留言) 2014年6月7日 (六) 00:50 (UTC)
- (:)回應 那要先撤除半保護--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6日 (五) 07:29 (UTC)
- (:)回應Nivekin的「WP:NP到底有多少人瀏覽?」:WP:NP有多少人瀏覽我不清楚,但是瀏覽人數一定比Category:自2014年6月主題關注度不足的條目這一種隱藏分類來得多,所以提報條目是有必要的。--M940504(留言) 2014年6月5日 (四) 12:07 (UTC)
- (:)回應 「以傀儡帳號或非登入IP掛模板的繞過封鎖行為」是違規(但不知是不是破壞),但「在有問題的條目上掛模版」則不是破壞。解決方法是用封鎖阻止,而不是否定掛模版。事實上目前有提刪的問題條目很多都不能在存廢討論保留而需要合併。--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5日 (四) 05:10 (UTC)
- (:)回應 不談論某使用者的行徑,但若說掛模版不提報至WP:NP就是破壞則未免太嚴苛,最多是手續未完成。何況WP:NP正在半保護 (其實是否要撤除?)。另WP:NP到底有多少人瀏覽?有沒有辦法找到數據?--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5日 (四) 04:20 (UTC)
- (:)回應,「具體情況」不一定要以樣照做,腦子笨到不會判斷下要不要做?——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6月5日 (四) 00:26 (UTC)
- (:)回應破壞從何說起?我們假設有這麼一位維基人,他交替建立壞條目和好條目。顯然這是破壞行為,他會因此受到封鎖。那麼我們是不是應該把他建立的條目全刪光,然後「根據條目具體情況有其他使用者重新」建立條目?--180.155.69.97(留言) 2014年6月4日 (三) 13:02 (UTC)
- 我的移除模板行為是針對個別使用者,只是如此而已。若各位想要設指引代為提報,立意雖好但實際施行恐怕有難度。--M940504(留言) 2014年6月3日 (二) 15:07 (UTC)
- (:)回應 條目提刪前經過檢查,如有明顯及格來源理論上不會提刪。本討論研究的是普遍原則,不是在談個別使用者的(疑似)破壞性行為。這些被移除模板的條目是否具應有的關注度,大家可參與存廢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3日 (二) 14:59 (UTC)
關於明(清)進士
是否可以把現有的明(清)進士條目合併成列表,每場考試一張?我懷疑現有的明(清)進士條目很多都是永久性的小作品。--180.155.69.97(留言) 2014年6月5日 (四) 12:05 (UTC)
- 真厲害,一個IP使用者加入維基當天就懂得提刪條目、簽名和修改模板;在不到一個月內就懂得跨語言連結了。上海的老朋友,好久不見。--Walter Grassroot (♬) 2014年6月5日 (四) 12:36 (UTC)
- 他確實提了一個值得考慮的意見:把條目另行整合成一個列表,條目和列表並行而互不影響,倒也不錯。Lovewhatyoudo ® 2014年6月6日 (五) 03:47 (UTC)
- 不錯!懂得提出來,值得嘉許。--躍(留言)☜DC12 ☞投論 2014年6月6日 (五) 12:46 (UTC)
- 不是有相關的模板和分類了嗎?--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4年6月8日 (日) 05:17 (UTC)
- 不錯!懂得提出來,值得嘉許。--躍(留言)☜DC12 ☞投論 2014年6月6日 (五) 12:46 (UTC)
- 他確實提了一個值得考慮的意見:把條目另行整合成一個列表,條目和列表並行而互不影響,倒也不錯。Lovewhatyoudo ® 2014年6月6日 (五) 03:47 (UTC)
對於著作權性檔案被上傳到C區的上傳問題
試過多次發現一些宣傳性的使用者建立廣告條目(可以適用G11處理的)後,會插入大量著作權圖片,而且全部上傳到C區的,而C區預設只接受符合自由著作權(如CC by-sa和公有領域)的檔案,結果處理完G11後,還要到C區人工將相應不少的圖片提報處理。我認為是我們的上傳介面太過於強調C區上傳導致了這些圖片都上傳到C區,這會增加C區和本區巡查的處理人力和麻煩。
所以我建議弱化C區在上傳介面的位置,將C區上傳部分放置在本地上傳部分的下面,一來對於熟悉的編輯來說,會清楚什麼檔案適宜上傳至C區,而且現在上傳介面並不大,並不需要太多的滾動,熟悉的人C區和普通區的位置不影響選擇;二來新手及宣傳者優先選擇第一個(也就是本地上傳)的話,可以被保留在本地並可以認為符合合理使用來上傳,本地也會對不符合合理使用(沒被使用或明顯侵權並不符合合理使用的)的圖片定期清楚,對於這些G11文,那些圖片也就可以定期清理,而不用在C區在沒人發現的情況影響C區的。
所以以上,建議弱化C區在本地上傳頁的位置,強調本地上傳的位置,減少著作權檔案影響C區。
另,如果能補充一個方便將本地檔案搬運至C區的工具就更好了,如這個[13]。 --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6月6日 (五) 03:23 (UTC)
- (+)支持,同時建議強制首次新建條目的使用者在建立新頁面時使用條目建立精靈。— lssrn45 | talk 2014年6月6日 (五) 15:19 (UTC)
- 傳commons了就能直接以侵權為由刪廣告圖片了吧,不然合理使用方針還要查……Liangent(留言) 2014年6月7日 (六) 03:13 (UTC)
取消「投票者必須為自動確認使用者」的規定
在英文維基百科,任何人都可以投票。我認為中文維基百科也要這樣。 --117.79.232.182(留言) 2014年6月6日 (五) 08:14 (UTC)
- 這樣不就方便了傀儡操控投票麼……--Ah oh!Dipsy!郵箱的說! 2014年6月6日 (五) 11:43 (UTC)
- 不可能取消的啦,請放一百顆的心吧!--躍(留言)☜DC12 ☞投論 2014年6月6日 (五) 12:45 (UTC)
- 英語維基施行了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討論,但是中文維基參與討論的人數遠遠比不上英語維基,很難完全以討論代替投票。--M940504(留言) 2014年6月7日 (六) 00:55 (UTC)
- 討論的人多了,還不是要用投票來代替討論。比如說像有幾百人參與的shizhao罷免案。討論如何能取代投票的價值?--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4年6月8日 (日) 05:12 (UTC)
- 英語維基施行了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討論,但是中文維基參與討論的人數遠遠比不上英語維基,很難完全以討論代替投票。--M940504(留言) 2014年6月7日 (六) 00:55 (UTC)
- 不可能取消的啦,請放一百顆的心吧!--躍(留言)☜DC12 ☞投論 2014年6月6日 (五) 12:45 (UTC)
有關DYK的「哪一起」
各位好。經常看見DYK的問題出現「哪一起事件」這種問句,可能是由於各地文化差異,來自香港的我從未看過以「起」作為量詞的用法,如果確定是地區詞的話,我建議在香港繁體的轉換中統一改成「哪一宗事件」。望各位提出意見,謝謝。—AT 2014年6月6日 (五) 13:10 (UTC)
- 沒啥意見啦!AT。--躍(留言)☜DC12 ☞投論 2014年6月6日 (五) 14:40 (UTC)
- 用「什麼事件」就沒有轉換問題了。—Snorri(留言) 2014年6月6日 (五) 14:53 (UTC)
- 應該不太可能強制所有人使用「什麼事件」吧?—AT 2014年6月6日 (五) 15:08 (UTC)
- 「什麼事件」,感覺有點怪。 囧rz……--躍(留言)☜DC12 ☞投論 2014年6月6日 (五) 15:12 (UTC)
- 歷代史書以至1980年代的中共歷史小說,暫未找到「一起事件」用法。「一起」有多種涵義:
- User:AT提到的「一宗」,找到
- 總結,「一起」在史書有多種涵義,但1980年代前的文學作品未找到「一起事件」用法,可能是江澤民當權才流行,要問問大陸使用者的親身經歷。不過明、清、民國史書都有「一宗事」的用法。Lovewhatyoudo ® 2014年6月7日 (六) 16:02 (UTC)
- 「什麼事件」,感覺有點怪。 囧rz……--躍(留言)☜DC12 ☞投論 2014年6月6日 (五) 15:12 (UTC)
- 應該不太可能強制所有人使用「什麼事件」吧?—AT 2014年6月6日 (五) 15:08 (UTC)
我覺得很巧的是,這裡有人提「一起」的問題,WP:VPM有人提「即便」的問題。而陳雲3年前有篇文章[14],裡邊恰好就圍繞這兩個詞立論,最後把大陸人和台灣人都貶低為「死心眼」「匪氣」,歧視不同人群。--Zhxy 519(留言) 2014年6月7日 (六) 18:20 (UTC)
我認為,地區詞轉換不是擴張地域差異的工具。中文維基百科應該儘量各個地區都能理解的公共詞彙和語文,而不是儘量尋找各個地區獨特的用詞然後開始使用地區詞轉換。雖然現今各個中文地區的民粹意識和都非常的強,都希望強調「我們是XX人而不是YY人」,但還是希望中文維基能夠秉持在行文用詞方面一貫的兼容並蓄求同存異精神,先求同,再存異,而不是積極求異,消極求同。非專有名詞的選詞上,希望能夠儘量少用地區詞。一味追求「我們那裡都用XX,和你們用的不一樣」,只會製造出實質上的分家現象。
具體到這個案例。我認為,如果某個用法在多個中文地區都有使用,那麼儘管這個用法可能不是最常見的,但只要不是很罕見,就應該優先使用這個通用用法,而不應該優先使用地區詞轉換。比如說,大陸普通話地區常見的形容which/what event/incident的量詞是:「哪一起事件」、「哪一個事件」、「什麼事件」(無量詞);香港等粵語區可能常見的是:「哪一宗事件」、「哪一樁事件」、「哪一單事件」、「哪一起事件」、「什麼事件」等等。如果一定要強調香港等粵語地區最常使用的是「哪一宗事件」、「哪一樁事件」而不是「哪一起事件」,而大陸普通話地區最常用的是「哪一起事件」、「哪一個事件」而不是「哪一宗事件」,那麼完全可以用在兩個地區都不是最常見(但也有一定使用頻率,不是罕見)的「什麼事件」來進行折中。
希望各位能夠拋棄自己的立場和先入為主的想法,站在中文維基的角度思考一下。—Snorri(留言) 2014年6月7日 (六) 23:58 (UTC)
- 命名、地區詞問題一向都是中文維基的雷區。--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4年6月8日 (日) 05:32 (UTC)
- Snorri「不 是擴張地域差異...各地區都能理解的公共詞彙」的思路很對。讚。明清白話文學、民初白話散文、1960年代前出生的老一輩文人(包括北京人老舍、成都/台灣人瓊瑤)都是用「哪一件事」,算是通用白話文,「哪一起事件」貌似是1990年代某些方言把「件事」顛倒為「事件」再加一個「起」作量詞。
- 現在的事情,哪一樁哪一件,不是上瞞下?(晚清-官場現形記33回)
- 未知孔明說出哪一件事來?且看下文分解(三國演義52回)
- 休說一件事,遮莫幾十件也都依你。願聞哪一件事(水滸傳50回)
- 哪一件事不是聽姑娘們的調停(紅樓夢52回)
- 瑞叔還想她的帳。哪一件瞞了我(紅樓夢63回)
- 掃地抹桌,哪一件事不在八十歲老人早晚的心(徐志摩:我的祖母之死)
- 安裝天線,哪一件事都是細致(老舍:無名高地有了名)
- 您對於哪一件事物印象最深呢?(冰心:拾穗小札)
- 「請罪」和「出征」兩件事,他是哪一件也不想幹(二月河:康熙大帝52回)
- 偷挖人參...犯法的事,無論哪一件讓皇上知道(二月河:康熙大帝15回)
- 香妃娘娘的故事,哪一件不玄呢?(瓊瑤:還珠格格續集三)
- 喬峰行走江湖...哪一件事不是光明磊落(金庸:天龍八部)
- 頭上的差事,哪一件都糟(村上春樹:舞舞舞,1952年出生的林少華翻譯)
- 維基是否應優先使用「哪一件事」(明朝至今中國大陸的通用白話文)而不是「哪一起事件」(近十幾年的某種方言口語)?Lovewhatyoudo ® 2014年6月8日 (日) 06:37 (UTC)
- 我覺得「事」和「事件」有微妙的區別。「事」比較接近「事情」,是更加廣泛的稱呼用詞,「事件」則更加具體,強調性質更濃,程度更高。比如說「最近發生了一件事」,「最近發生了一個事件」,後者的「事件」不會讓人覺得是一件小事。又比如「這起事件的主角已經身在美國」,「這件事的主角已經身在美國」,後一個說法是彆扭的。一般的搭配中,「事」不會有主角而「事件」有主角。而用來形容「事件」和「事」的量詞也不同。「一個事」、「一起事」是不搭檔配。統一用「哪一件事」代替「哪一個事件」是不妥的。—Snorri(留言) 2014年6月8日 (日) 06:49 (UTC)
- Snorii你辯義挺精確。「發生了一件事(件)、這件事(件)的主角」的確有大事小事之別。要留意的是,這裡我們說的是「哪一件事」。加了一個「哪」在前面,「哪一件事引發第一次世界大戰?」卻沒有大事小事之別的感覺。何況一本百科全書的首頁DYK問讀者「哪一件事」,這一定不是小事了吧。Lovewhatyoudo ® 2014年6月8日 (日) 07:04 (UTC)
- 如果原來的條目名就是「XX事件」的話,我認為「什麼事件」或「哪一個事件」比較好。如果沒有的話,用「哪一件事」也並無不可,雖然我覺得會有點過度口語化的感覺。—Snorri(留言) 2014年6月8日 (日) 07:11 (UTC)
- Snorii你辯義挺精確。「發生了一件事(件)、這件事(件)的主角」的確有大事小事之別。要留意的是,這裡我們說的是「哪一件事」。加了一個「哪」在前面,「哪一件事引發第一次世界大戰?」卻沒有大事小事之別的感覺。何況一本百科全書的首頁DYK問讀者「哪一件事」,這一定不是小事了吧。Lovewhatyoudo ® 2014年6月8日 (日) 07:04 (UTC)
- 我覺得「事」和「事件」有微妙的區別。「事」比較接近「事情」,是更加廣泛的稱呼用詞,「事件」則更加具體,強調性質更濃,程度更高。比如說「最近發生了一件事」,「最近發生了一個事件」,後者的「事件」不會讓人覺得是一件小事。又比如「這起事件的主角已經身在美國」,「這件事的主角已經身在美國」,後一個說法是彆扭的。一般的搭配中,「事」不會有主角而「事件」有主角。而用來形容「事件」和「事」的量詞也不同。「一個事」、「一起事」是不搭檔配。統一用「哪一件事」代替「哪一個事件」是不妥的。—Snorri(留言) 2014年6月8日 (日) 06:49 (UTC)
- 我周遭都是用哪一起事件,哪一宗事件都用來專指案件...如果改成哪一件事應該大家就都聽得懂吧!?♠小威♥·★來杯咖啡★ 2014年6月8日 (日) 13:37 (UTC)
- 其實不太可能要求所有使用者均以「哪一件事」來取代「哪一起事件」。我認為理想的做法是鼓勵不同地區的使用者使用共通的用字,同時將各地異同地區詞加以轉換,這樣各使用者的選字自由得到保障的同時也可以兼顧其他使用者的需要。—AT 2014年6月8日 (日) 18:09 (UTC)
- 把DYK的問題拿出來看看怎麼改就好了。為何非得在「一起」或「一宗」中二選一。烏拉跨氪 2014年6月9日 (一) 17:02 (UTC)
- 我以這個為例「哪一起事件引發第一次世界大戰?」改為「哪一件事引發第一次世界大戰?」。用作量詞的「哪一起事件」似乎源於近十幾年某種方言口語,不見於歷代以至於1980年代大陸的文學作品;「哪一件事」比較符合通用白話文(明清民國至現代的白話)。如果有1970年代或以前出生的維基人,請問一下你們平時用的「一起」是不是解作「一起一伏、北風一起、一起身、唐僧和豬八戒在一起」?Lovewhatyoudo ® 2014年6月10日 (二) 01:40 (UTC)
就已經登上過的DYK來看,
- 使用「宗」為量詞的:
- 2014年5月25日,在岩手縣瀧澤市發生了哪一宗事件導致AKB48成員川榮李奈和入山杏奈受傷?
- 使用「起」為量詞的:
- 美國全國失蹤兒童日是為了紀念1979年發生的哪一起兒童失蹤案而確立的?
- 日本的哪一起國家機密洩漏案件中揭露了日美有關歸還沖繩的密約內幕?
- 1959年以色列哪起兒童綁架案驚動了以色列情報局?
- 哪起佔領行動是由臺灣的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發起,而在之後發展為太陽花學運?
- 1945年,紐約帝國大廈曾遭遇了哪一起飛機衝撞建築物的事件?
- 因為太陽花學運的訴求長期未獲得回應,使得臺灣在2014年3月23日晚上又發生哪起佔領事件?
- 以色列特工的哪起暗殺事件不但殺錯人,還導致六名特工被捕?
- 1995年4月19日發生的哪一起汽車炸彈恐怖襲擊事件造成至少168人死亡,680餘人受傷,是九一一襲擊事件前美國本土所遭受最為慘重的:恐怖主義襲擊?
- 烏克蘭親歐盟示威運動期間,基輔警方曾在哪一起事件中暴力驅逐獨立廣場的示威者,使得隔天全市範圍內爆發衝突,示威者甚至用拖拉機衝擊警方防線?
- 1960年代的南越軍在哪一起鎮暴行動中,被外界質疑使用化學武器毒傷示威群眾,進而令吳廷琰獨裁政府的形象更加惡劣?
- 1987年山西省發生的哪一起水污染事件,導致當地數萬居民出現了急性中毒反應?
- 使用其他量詞的:
- 1900年,在哪場事件中,俄羅斯帝國藉口義和團破壞東清鐵路,屠殺海蘭泡和江東六十四屯共7000名中國居民?
- 十六國時期的譙蜀政權因哪件歷史事件而滅亡?
- 2014年3月1日晚在中國雲南省昆明市發生了哪件恐怖主義暴力襲擊事件?
- 朴憲永和李承燁等13名朝鮮官員在哪一件事件中被指控為美國間諜及意圖發動軍事政變而被判死刑或有期徒刑?
大陸和台灣用「起」比較多,香港用「宗」,此外有少數用「件」、「場」。—Snorri(留言) 2014年6月10日 (二) 03:04 (UTC)
- (!)意見:我覺得大陸是「起」、「宗」、「件」都可以用的吧,怎麼搞區域轉換?只要大家可以理解,不需要轉換,完全尊重編者自己的喜好。——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6月10日 (二) 04:48 (UTC)
站外人身攻擊
上面關於使用者頁面政策的討論引出了人身攻擊話題,這又讓我想到了站外(如百度Wikipedia吧)人身攻擊是否可以成為編輯禁制的因素?Dddddb(留言) 2014年6月9日 (一) 23:15 (UTC)
- 首先想想你們兩人有沒有因某事開罪了別人,導致有人站外攻擊。--1.34.113.132(留言) 2014年6月10日 (二) 15:11 (UTC)
- 開罪不開罪的事解決途徑應是WP:解決爭議,裡面哪裡有寫站外人身攻擊?Dddddb(留言) 2014年6月10日 (二) 15:5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