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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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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頁面探討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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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關於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議增加關於「來」字的論述 29 11 航站區 2024-12-09 14:46
2 修訂WP:外文重新導向方針與首句MOS:外語名稱格式指引,並將他們對應 82 7 自由雨日 2024-12-16 03:11
3 傀儡方針新增「被容許使用多重帳號的行為」的情況(教育專案) 17 7 Reke 2024-12-06 01:09
4 將WP:格式手冊所有方針與論述移動到MOS命名空間,並將MOS命名空間更名為「格式手冊」 41 8 SunAfterRain 2024-12-13 16:47
5 應根據WP:使用者頁面對WP:使用者方塊進行修訂 36 12 暁月凜奈 2024-12-13 18:12
6 賦予過濾器助理修改濫用過濾器權限 38 9 Iming 2024-12-15 21:45
7 提議維基百科:抄襲併入維基百科: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 37 7 HK5201314 2024-12-14 11:54
8 請求社群關注仲裁委員會在管理員的離任討論中相關的權限問題 18 6 Gluo88 2024-12-14 05:08
9 重新討論NT:MUSIC 28 10 生米一粒 2024-12-16 02:56
10 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人名)中的例子姜太公已經移動 3 3 魔琴 2024-12-13 05:23
11 建議Wikipedia:愛好者內容擴增「交通迷內容」方針之請求與討論 6 3 HK5201314 2024-12-14 11:43
12 被不限期封鎖使用者不應預設覆審移除IP封鎖豁免權限 41 12 Manchiu 2024-12-15 21:30
13 歡迎就Wikipedia:格式手冊/無障礙/2025草稿提供意見 1 1 ItMarki 2024-12-16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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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廣泛徵求意見的議題

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維基百科格式與命名

Talk:加油!中村同學!! § 建議更名:「加油!中村同學!!」→「加油!中村同學!!」

加油!中村同學!!」 → 「加油!中村同學!!」:! or !--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6:30 (UTC)

(-)反對,標題為東立正式名稱[1]。--HelloYu0910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7:14 (UTC)

Talk:南華大學 (湖南) § 建議更名:「南华大学 (湖南省)」→「南华大学 (湖南)」

南华大学 (湖南省)」 → 「南华大学 (湖南)」:原本的條目名是「南華大學 (湖南)」,不知道為什麼要被移動到「南華大學 (湖南省)」。「湖南」已足夠消歧義,且更符合習慣,類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這裡的括號不是維基百科的消歧義,但能體現常用的命名習慣)。--小林子沖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22:00 (UTC)

Wikipedia:消歧義#條目的命名:「請注意所使用的消歧義詞亦應符合命名常規。」這裡需要符合的是Wikipedia:命名常規#地名,即使用「湖南省」。另外本條目就是「南華大學」,括弧及其內的文字只是本站用來消歧義的,而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就是「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並不類似。--紺野夢人 2024年11月24日 (日) 07:44 (UTC)

Talk:亨利·比索 § 有關為非漢字文化圈人事物擬定香港譯名的問題

該條目的中文部份由本人建立,一直利用香港音譯將Bishop寫成「比索」,早陣才留意到原來兩年前由淺藍雪將我的標題改為「亨利·畢曉普」,本人今天打算重新增幅,亦因為見已有Note TA而將標題改回為本人最初的用語時,卻被一名稱為向史公哲曰的騷擾,他以廣東話叫法為「原創研究」不斷回退我的修改,甚至不容許我用任何方式將「畢曉普」轉換為「比索」,甚至強行將我一直撰寫開的「比索」換為「畢曉普」,意圖不容許我日後再進行增減時再使用「比索」一詞。並且將香港慣常處理英文讀音的方法定義為「原創研究」和「無心中生有」。現在更剛在本人的討論頁上留下所謂「嚴重警告」的恐嚇。

從Google中我同意「畢曉普」、「畢夏普」的使用可能比「比索」為多,但向史公哲曰執著中文維基內只有使用「畢曉普」、「畢夏普」所以不可以有「比索」的寫法再硬塞以「原創研究」來打壓,完全是架空中文維基的包容性和容許多樣化,對此我需要提出社群的建議。

或是當我被向史公哲曰的橫蠻干預而無法再為條目貢獻時,我寧可以建立者的身份申請廢掉條目。--Foamposite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8:27 (UTC)

Talk:協調世界時 § 建議刪除"現在時間"框

該框內顯示的時間並不是當前的協調世界時,而只是上次按"刷新"獲得的時間.該時間並沒有實際意義.增加一個連結到顯示當前協調世界時的網站即可.--Uwuw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18:55 (UTC)

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

Wikipedia talk:互助客棧 § 有關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壓力問題

此前,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一度逾60萬位元組,在我搬運了若干已結束或stale了的討論後才降到40多萬,然而這個長度還是比起其他互助客棧的版塊來得長(互助客棧其他版的長度現在是20多萬位元組,條目探討版是10多萬,消息、技術與求助版不超過10萬),而且在頁面載入與編輯上也產生了一些問題(我在電腦嘗試載入或編輯頁面的話,頁面完全載入所需的時間顯著地延長了)。有鑒於此前曾有討論提議以WP:徵求意見機制取代互助客棧方針版的機能,我認為現在是合適的時機來提出這件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30 (UTC)

Wikipedia talk:可靠來源 § (碩士論文)怎樣的影響可以算作「顯著學術影響」

  • 碩士學位論文通常未經類似評估,因此不如博士學位論文可靠,除非其具有顯著學術影響」是否需要用資訊頁說明「顯著學術影響」?
  • 對於一般的(無「顯著學術影響」)碩士論文而言,相關行文似乎也有模糊之處,只點出碩士論文「不如博士論文可靠」,而未明言其「不是可靠來源」。是否需要點出「除非具有顯著學術影響,否則碩士論文不是可靠來源」(英維是明確點出的:「Masters dissertations and theses are considered reliable only if they can be shown to have had significant scholarly influence.」)?--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3日 (三) 16:21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義 § 2020年10月修訂案與格式討論

修訂案主要涉及#章節安排問題(最簡單的做法只需將一個三級標題改為二級標題),以及#修訂WP:消歧義命名的問題。格式討論涉及主從消歧義頁面編寫方式(若有必要則亦應修改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9 (UTC)

Wikipedia talk:管理員的離任 § 仲裁委員會成立後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續)

經共識訂立的仲裁機制及其他過往討論中均就仲裁委員會在處理管理人員解任案獲得社群廣泛同意,在維基百科討論:仲裁委員會#管理人員解任中就達成了「仲裁委員會有權調查管理人員行為是否失當後交社群再行決議」,但就仲裁委員會如何行使有關職權仍有待商榷。我想將這個議題分拆成多個部分去探討,期望獲得最大程度的共識。本討論分為以下部分:(※)注意此四機制並非僅能採納其中一個,這四個機制的設計是完全可以共容的。

--西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39 (UTC)

Wikipedia talk:封鎖方針 § 完善WP:封鎖「不限期不是永久」總方針

所謂「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但WP:封鎖並沒有指引給管理員對解封的指引,以確保符合這個目的。對此,建議修改WP:封鎖方針,引入擔保制及對巡查員或回退員進行擴權,以進行有條件解封。

想法:

  • 管理員需就不限期封鎖使用者的封鎖理由寫上解封條件。
  • 不限期封鎖使用者可在完成解封條件後找廷伸確認使用者請求擔保
  • 由廷伸確認使用者向管理員確定不限期封鎖使用者已完成解封條件,並聲明會負責監督該名使用者的編輯。
  • 廷伸確認使用者監管不力的話,會被剝奪擔保資格。
  • 巡查員或回退員對該名使用者的編輯進行二次確認。
  • 直至管理員認為那名編輯者真誠悔改,然後解除監管。
  • 只要擔保者決定不對該名使用者進行擔保或 巡查員或回退員 認為編輯有問題,隨即啟動即時封鎖程序,解封條件會較上一次更嚴格。

好處:減低管理員的工作壓力,從而達到不限期不是永久的目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04:02 (UTC)

Wikipedia talk:非原創研究 § 關於非原創研究問題

1.假設美國某媒體報導:「2024年2月30日,川普發表了一場講話,關於他上任後會徵收關稅。」

那麼,我可不可以基於上述資料,斷定美國將會在川普上任後會徵收關稅?

2.假設英國某媒體中文版報導:「2025年2月31日,白悟空將2026年2月31日於Google Play上架」

那麼,我可不可以基於上述資料,斷定白悟空不能在中國下載?

相關討論: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電視#對於剛訂立的格式手冊/電視,細節上的疑問--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1:21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 § 提議容許中華民國(中華臺北)體育代表隊使用「中華隊」簡稱

中華民國(中華臺北)體育代表隊使用「中華隊」簡稱,乃其來有自。又無論「中華民國(代表)隊」或「中華臺北(代表)隊」,均可簡稱為「中華隊」,行文實較簡易,且得維持一致格式。故比照港澳代表隊之例,建議放寬格式手冊規定,容許首次提及中華民國或中華臺北代表隊完整名稱後,於條目正文(不包含表格及模板等)使用「中華隊」簡稱;與此同時,仍繼續禁止使用「中華」稱呼,避免過度歧義。望社群斟酌。若有其他方案,亦可一併提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6日 (二) 18:32 (UTC)

Talk:亨利·比索 § 有關為非漢字文化圈人事物擬定香港譯名的問題

該條目的中文部份由本人建立,一直利用香港音譯將Bishop寫成「比索」,早陣才留意到原來兩年前由淺藍雪將我的標題改為「亨利·畢曉普」,本人今天打算重新增幅,亦因為見已有Note TA而將標題改回為本人最初的用語時,卻被一名稱為向史公哲曰的騷擾,他以廣東話叫法為「原創研究」不斷回退我的修改,甚至不容許我用任何方式將「畢曉普」轉換為「比索」,甚至強行將我一直撰寫開的「比索」換為「畢曉普」,意圖不容許我日後再進行增減時再使用「比索」一詞。並且將香港慣常處理英文讀音的方法定義為「原創研究」和「無心中生有」。現在更剛在本人的討論頁上留下所謂「嚴重警告」的恐嚇。

從Google中我同意「畢曉普」、「畢夏普」的使用可能比「比索」為多,但向史公哲曰執著中文維基內只有使用「畢曉普」、「畢夏普」所以不可以有「比索」的寫法再硬塞以「原創研究」來打壓,完全是架空中文維基的包容性和容許多樣化,對此我需要提出社群的建議。

或是當我被向史公哲曰的橫蠻干預而無法再為條目貢獻時,我寧可以建立者的身份申請廢掉條目。--Foamposite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8:27 (UTC)

Wikipedia talk: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 出版書籍、雜誌是否為WP:NOT

如題所述,請教以下情況甚麼時候屬WP:NOT及判定依據?

  • A)條目收錄自行出版之書籍或論文(有一手來源、但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B)條目收錄自行出版之書籍或論文(有二手、三手來源);
  • C)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採訪(有一手來源、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D)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採訪(有二手、三手來源);
  • E)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但沒有採訪(有一手來源、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F)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但沒有採訪(有二手、三手來源);--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4:31 (UTC)

Wikipedia talk:關注度 (人物) § 修訂政治人物關注度指引

現擬修訂WP:關注度 (人物)如下:

現行條文

政治實體及一級行政區的領導階層(例如總統、總理和首相等等)、法律上事實上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行政機構的成員(例如,內閣成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或代表。

提議條文

現任、曾任及/或候任國際級、國家/地區[1]級及/或(採用聯邦制或類似政治體制的國家[2]的)一級行政區級權力機關的重要實權公職及/或立法機關成員[3]

參考資料

  1. ^ 「地區」指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
  2. ^ 雖然俄羅斯在其憲法上為聯邦制國家,然而由於其國體高度中央集權,本條文在處理上不將俄羅斯視為採用聯邦制或類似政治體制的國家。
  3. ^ 共產主義國家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而言,僅限其常設機關的成員適用,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為其常務委員會

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3日 (五) 15:59 (UTC)

維基百科提議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權限

原標題: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語寫作。請隨意翻譯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ca@wikimedia.org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WMF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資訊,本站是否應該關站抗議

原標題為:WMF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資訊,英維正在討論關站抗議

2024年11月14日17:29 (UTC),也就是幾個小時以前,英文維基百科使用者發起民意調查,討論是否就基金會考慮向印度法院披露編輯身份資訊而閉站抗議。如果英維閉站抗議,本站是否跟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4日 (四) 20:09 (UTC)


關於使用者頁面的政策是否太鬆?

在下竊以為使用者頁面可以宣傳自己的意識形態,看法等。但是一部分使用者的使用者頁面含有誹謗或不雅之用詞,而現在卻不予處理。舉例來說@蘇州宇文宙武@Gbcat@Jackac三位的使用者頁面均出現類似問題(注意:在下並無針對之意,只是舉出最近看到而且印象較深刻之例,類似例子並不少見。另外感謝@jsjsjs1111的提醒,在此加入Jackac之名)。在下認為,使用者頁面不應該出現含有誹謗或不雅之用詞或針對任何國家/地區/個人之攻擊,或明顯與方針,禮儀背道而馳的話語。如有,應做提刪處理或強制干預。--❂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4日 (四) 15:03 (UTC)[回覆]

這個討論可以快速關閉保存了,之前已經說過無數遍了。提刪是嗎?悉聽尊便,又不是沒有提過,有意思嗎?——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4日 (四) 15:23 (UTC)[回覆]
如果以前的討論曾有過社群共識允許在使用者頁面上保留這類內容,那麼請提供這一討論的存檔。如果尚未有共識,那麼人們每次提出,就必須每次正面回應,而不是因為自己的做法受到質疑而單方面終止社群的討論。去年我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3年9月#蘇州宇文宙武的使用者頁面曾發起過類似的討論,但迴響不佳。蘇州宇文宙武的態度一直非常強硬,而且我也被誣告為騷擾者,所以討論無法理智平和地進行。由於他的使用者頁面沒有大幅改變,所以我在去年討論中的質疑點今天還是成立的。最大的問題,是該使用者頁面對某一政治立場的多次重複和對另一政治立場的多次攻擊,完全與維基百科無關,而且對多方合作具有負面的效果。至於Gbcat的使用者頁面,除了政治宣告佔據很大的空間之外,其實許多宣告是針對維基百科站務的,例如在維基上使用「中國大陸」一詞,警告不要繁簡破壞等等。我認為後者沒有前者嚴重,但兩者均需某程度上縮減政治宣告的篇幅。我認為蘇州宇文宙武和Gbcat應該為維基百科的運行著想,多多考慮「尊重他人是建設這部百科全書的有效合作關鍵」。在此重申,我並不在乎這些政治宣告的實際立場,也不介意少量宣告內容,希望大家針對方針指引,站在維基百科社群的角度以事論事。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4月24日 (四) 16:41 (UTC)[回覆]
要提刪請明說,不用加上冠冕堂皇的理由,沒有人強制你看我的使用者頁面。至於我的態度為何強硬,你提供的連結上白紙黑字寫著,到底是誰先態度強硬的,到底是誰先沒有做到「理智平和地」討論的,我相信大家都看著,你本人也對此回應「我意識到我的言語會使一些人不舒服」、「我的語氣強硬」云云,我就不過多評論了。建議有空多寫條目,而不是搞一些沒有意義的討論。提刪請依照程序,謝謝,不再回復。——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5日 (五) 03:50 (UTC)[回覆]
@蘇州宇文宙武:這並非無意義之討論。而且在下竊以為部分使用者不負責任的對此的放任不管甚至放縱似乎使閣下違反方針和禮儀變得更加「有底氣」了。違反方針的是使用者頁面還是條目,都應該做出處理,維護方針不受破壞,這才是意義所在--❂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5日 (五) 05:01 (UTC)[回覆]
我有沒有違反方針不是你一個人或者一小部分人說了算,若你認為我違反了大可以再來一次提刪,又不是沒試過,我想結果足以說明社群的共識是什麼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5日 (五) 05:04 (UTC)[回覆]
根據Wikipedia:使用者頁面,使用者不能不能進一步重複、解釋他們的觀點,不能放置過多的個人資訊(比兩頁還多)。我覺得至少他們的使用者頁面沒有解釋觀點,觀點宣告部分也不長。我建議不予干涉。--Gqqnb留言2014年4月24日 (四) 19:36 (UTC)[回覆]
請勿雙重標準,如User:Jackac。至於某些管理員的使用者頁面我就不說了--CHEM.is.TRY 2014年4月25日 (五) 03:29 (UTC)[回覆]
    • 並非雙重標準。只是在下沒有發現這種使用者頁面而已。其本質是一樣的,也同樣需要干涉。而Gb的使用者頁面中明確表明其拒絕與社群協商之態度,這難道沒有違反方針?宣傳意識形態沒問題,但是不應該出現攻擊性言論或不雅用詞,以及誹謗。--❂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5日 (五) 04:55 (UTC)[回覆]
方針不是死的,(除了五大支柱,因為這是社群必須認同並無容置疑的)有些方針過於嚴謹反而無人願意遵守,共識更是重要,如果社群認同這種行為,就算有所背離也不算有問題,蘇的使用者頁面提刪這麼多次沒通過就說明社群的共識。誹謗是個人主觀而已(就像粗口是否具有攻擊性也因語境來確定),除非行為嚴重影響社群的編寫工作,社群就有需要指點和糾正。明顯地多次討論社群並不反對這種行為,也就就此罷了。
PS.題外,避免麻煩,我覺得門面沒標要貼這麼多標語,支持什麼反對什麼,免得落人話柄,移進子頁可能會好一些。——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25日 (五) 05:19 (UTC)[回覆]
據我所知這一議題的討論只有兩次:這次以及我上面所連結的去年的討論。討論的情況倒像是「僵持不下」,而不是「達成共識」,因為除了當事人以外,似乎沒有人以肯定的語氣支持這類內容放在使用者頁面上。方針和指引是維基社群對於公認的行為準則的一種總結,一旦社群真的達成共識,那麼該共識必須在方針指引中表現出來,明確寫明允許哪一類政治、信仰宣告,以及程度限度為何,使得以後有人再發起這類討論時,可以即刻以方針示之。目前的方針可能含糊,導致包括我在內的一些人認為這些使用者的使用者頁面不符合規定,所以才發起討論。Jackac的使用者頁面道理一樣受到同一個方針的約束,與他所宣告的觀點無關,在此絕無雙重標準。
以上所說到的「足以說明社群的共識」我覺得只是沒有人敢碰這個燙手山芋而已。在中文維基上最大的問題,相信就是政治衝突阻礙理性合作了。此問題正落在政治範疇底下,為敏感議題。但正因為它是最大的難題之一,關乎到中文維基專案發展的健康,所以越燙就越需要去碰,要把它扳開來好好解決了。
@蘇州宇文宙武:如果我建議你把使用者頁面最頂部份縮小(例如把國旗、國徽改為thumb大小),宣告內容是否縮減你來決定,讓頁面其餘有關維基百科站務的內容得以容易看見,你會同意嗎?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4月25日 (五) 06:24 (UTC)[回覆]
我在上面怎麼說的你沒看見嗎?(為此我已經加粗了)還要我重複?——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5日 (五) 06:31 (UTC)[回覆]
@蘇州宇文宙武用不著把國旗、國徽改小,他們要提刪就提刪吧,我給你投票保留票,反正你也不是第一次被刪了。--Fxqf留言2014年4月25日 (五) 09:37 (UTC)[回覆]
@Fxqf謝謝!我是不會向這種無理要求讓步的,而且我打算把國旗國徽改得更大,就像上面不檢討自己反而揪著我不放的某人那樣。——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5日 (五) 10:09 (UTC)[回覆]
@蘇州宇文宙武,我很奇怪,為什麼他舉的兩個例子都是大陸的?--Fxqf留言2014年4月25日 (五) 10:23 (UTC)[回覆]
很正常,我那一堆使用者方塊還有人覺得礙眼呢。更別提那首讓某些人「將首垂」的詩了。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4月25日 (五) 13:43 (UTC)[回覆]
還好吧。那些感嘆號的語句有些擦邊球。其實我倒是認為應該清理一下現在的使用者巴別模板才倒是真的,把與維基百科編輯無關的巴別模板刪除或移動到使用者頁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4月25日 (五) 06:52 (UTC)[回覆]
反正目前方針就是這樣定阿,他每個宣言都沒重複也是真的,要是認為哪裡還有要改的那就具體提出要怎改吧...最近這段落我都改了一些東西了。♠小威♥·★來杯咖啡★ 2014年4月25日 (五) 10:28 (UTC)[回覆]
覺得刺眼就別老進去看,不要跟自己過不去。--Gilgalad 2014年4月25日 (五) 11:03 (UTC)[回覆]
@FxqfFxqf@蘇州宇文宙武,二位仁兄理解錯了。在下並無阻止各位編輯在使用者頁面宣傳意識形態或觀點的意思,也並非要求蘇等人改小國旗國徽,而只是要求其刪除不雅用詞,不要出現對任何個人/團體之攻擊,此要求過分否?而蘇等人則動不動拿意識形態說事,轉移大家的視野,曲解在下的本意,試問,孰對孰錯?還請各位三思--❂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5日 (五) 13:07 (UTC)[回覆]
此方針雖未指明針對支持中國使用者,但是有藉此審查一些愛國使用者使用者頁面的嫌疑。為了避嫌,希望在提議的方針中加入將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容,以及批評美分、輪子、台獨、藏獨、疆獨、港獨、六四的內容設為例外的條款。這個方針很有必要,一些台灣使用者宣傳自己觀點的頁面簡直太不照顧我的感情了。--維基小霸王留言2014年4月26日 (六) 14:39 (UTC)[回覆]
@Fxqf@jsjsjs1111:已經加入了另一例以避嫌。另外,在下並非雙重標準。在下認爲User:東方之鯤的使用者頁面就沒有違反標準。相反的,部分來自 中華民國(臺灣)的使用者的使用者頁面在下認爲也不達標。只是短期內沒有遇到罷了並非是針對支持某一觀點之使用者。--❂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5日 (五) 13:31 (UTC)[回覆]
  • 我外婆祖籍蘇州府,也就關心一下這個名字帶「蘇州」的維基人吧。
  • 在現實世界,如果不知道作者是誰、作者的背景,你會就這樣放心買一本金融書籍嗎?但維基是網上多人協作,你不能親自向某編輯提意見,又難以知道其學歷背景,換句話維基編輯是不太accountable的。站在維基讀者的立場,我倒樂意看見更多像蘇州宇文宙武一樣的使用者頁面。如果讀者在編輯的使用者頁面找到他的立場宣告,難道不是有助讀者判斷他所貢獻條目的質量嗎?
  • 例:(不好意思害@蘇州宇文宙武躺槍)如果有讀者看見條目有「毛澤東是1893年12月26日出生的人裡面最偉大的一個」字眼,一查之下發現是蘇州宇文宙武編輯的,又發現他的使用者頁面有「支持毛澤東思想」的宣告,那就明白這一定是「地域中心偏見」。
  • 例:(不好意思害@Shizhao躺槍)如果有「文科女」讀者見到Shizhao在初中科學教育加上「溶液化學」,她會想「打錯字了,是容易化學」,但查一下Shizhao的使用者頁面,發現他宣告「中國貪官都唸化學!不唸化學你沒資格當土豪!」 (按:並非真實),這位文科女就會想「Shizhao是化學系出身耶,原來還真有『溶液化學』這貨...化學真他媽不容易」。

很希望大家冷靜一點,平和地說事。其實從頭到尾沒有人說要把蘇州的使用者頁面提請刪除,而是希望有一些更符合維基理念的小改動。一切試圖把這一議題渲染為意識形態衝突或偏見的言論都是混淆視聽和不正確的,因為包括我在內的提出質疑的人都已經明確聲明,而且也舉出了另外的例子。維基理念強調共識,所以彼此都要作出讓步。妥協點應該是,維基社群容許適當、不重複的政治宣告,不允許攻擊性、侮辱性言論,且佔據使用者頁面的篇幅須有限制;而使用者則得以在使用者頁面上充分表示自己的身份、信仰,同時不阻礙使用者頁面最主要的功用——讓其他維基人了解此人在維基百科站務上的身份和工作。

原來Panzer VI-IV的質疑與我的質疑不盡相同。他所針對的,是帶攻擊性的語句;我所針對的,是整個政治宣告篇幅和激昂的語調。請在Wikipedia:投票/關於使用者頁面的內容上表達你的意見。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4月25日 (五) 16:37 (UTC)[回覆]

投票動議

要解決這一問題,決不可速速展開投票。投票需要有正規程序,雖然WP:投票好像不是方針,但其內容是中文維基唯一可以作為參考的投票程序,我建議大家遵守。我雖同意投票的初衷,但之所以沒有實際投票,是因為在投票開始前,連我都沒有先閱讀過投票內容,投票事項中還有幾處不完善的地方。我會先把Wikipedia:投票/關於使用者頁面的內容當作無效投票,在完全走過以下程序之後,再展開新的、非草率的、正規的投票:

  1. 在此討論採集意見,是否應該投票。
  2. 如果多數人贊成投票,則開始起草投票頁面,合作寫成須增補的方針指引內容。
  3. 大家認為投票事項制定完畢時,在公告欄公示5天。
  4. 這5天內,只可提供意見,不可開始投票,此時投票細節仍可適當修改。
  5. 公示期過後,開始投票,為時3星期,若票數相當,可延長1星期。

既然大家想改變方針指引,就要按照合理公平的規程辦事。缺乏正規程序的做法反而會削弱動議一方的說服力。現在請從第1點開始。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4月26日 (六) 05:32 (UTC)[回覆]

(!)意見:如果你認為該投票無效,請去關閉該投票,再來討論這個問題不遲,否則我看不到你的誠意。——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6日 (六) 05:58 (UTC)[回覆]
(+)支持@Yinweichen不妨先關閉在下莽撞的投票。雖然道理現在確實在我們這邊,穌只不過是在鑽空子罷了。反正他使用者頁面那些內容早晚是要改的。再讓它們多留幾週也沒什麼。--❂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6日 (六) 06:02 (UTC)[回覆]
@Panzer VI-IV承認自己莽撞就應該自己關閉而不是讓別人代勞。另外,少年你太過於自信了,居然連大勢也看不清楚。——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6日 (六) 06:15 (UTC)[回覆]
@蘇州宇文宙武:閣下的說話方式真是與CPC太像了。什麼是社群的意見不是你說了算的。誰一直在鑽空子,一直在找理由迴避,所有使用者都是看得清楚的。--❂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6日 (六) 06:37 (UTC)[回覆]
投票不是我所發起的,但既然發起人也同意關閉投票,我這就去處理。另外注意,這一討論並非針對蘇州,而是對一切篇幅過大或語調過激的使用者頁面,是對現有方針指引的增補。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4月26日 (六) 06:19 (UTC)[回覆]
(※)注意蘇州宇文宙武的使用者頁面多次曾被提刪,但因大量保留票而無法通過。--Temp3600留言2014年4月26日 (六) 08:46 (UTC)[回覆]
無效投票!這是針對個別維基人的政治審查。聯繫到最近社群、討論頁里反覆出現的「留學生特務論」、「五毛論」等論調,不能不讓人懷疑這是專門針對大陸維基人的有目的的系列行為,再往下發展大概就要圍剿大陸維基人、發起麥卡錫運動了!--Gilgalad 2014年4月26日 (六) 08:56 (UTC)[回覆]

2.我不是讓使用者不表達觀點,是希望大家能文明地表達看法。閣下就認為是迫害了?此言差矣。希望閣下不要斷章取義,無限上綱。--❂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6日 (六) 10:28 (UTC)[回覆]

UTC)

            • 1.在下標注過公曆的情況下,再括號裡加一個民國紀年不是問題。

2.我沒有不允許表達,是希望文明的表達。--❂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6日 (六) 14:16 (UTC)[回覆]

請不要把這次討論渲染成意識形態之爭,這明顯與事實不符。提出質疑的人從沒有看不慣任何人所表達的政治信仰,而是對一些特別響亮的宣告是否阻礙了維基百科合作的精神提出了疑問。之所以有多次針對這類使用者頁面的刪除請求,就是因為方針不明確,導致維基人無法判斷它是否違反了方針。「只要不違反維基方針」,正正就是我們無法公正判斷的地方。故此有需要對現有方針指引作出增訂,對使用者頁面的任何宣告設下允許的程度和限制,使日後所有爭論回歸到公正的方針上。WP:USER#FORBID的目的是減少使用者頁面上與維基百科站務不相關的內容,這當然包括過多的政治宣告。請問各位,贊成還是不贊成對現有使用者頁面指引作出補充,明確設定社群所能允許的界線?這一界限可以設在諸如Gbcat、Jackac、蘇州宇文宙武等宣告內容超過一個螢屏的使用者頁面以下,允許他們作出超過整個螢屏的、任何字數的政治宣告;或者在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宣告上設下佔據螢屏大小的限制、字數限制、語調限制(其實目前的指引是有限制這三點的)。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4月26日 (六) 16:06 (UTC)[回覆]

如果一個月以前有這項提議的話,我興許能保持中立的態度,但我看到Panzer在[2]里的諸如什麼「報喜不報憂」的言論之後,我的看法是……還是再寫幾首詩吧。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4月26日 (六) 17:10 (UTC)[回覆]
Erquanmen上面給出的連結充分證明:「Panzer VI-IV」提出的這一系列爭議性話題,都有明確的意識形態目的。--Gilgalad 2014年4月26日 (六) 18:12 (UTC)[回覆]

在下感到很好奇。為何質疑在下的都是支持CpC的呢?按照你們的話說,我提出的合理建議被你們這樣說,也是被迫害的咯?!--❂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7日 (日) 01:34 (UTC)[回覆]

@Panzer VI-IV第一:居住在大陸≠CPC成員,就好比不能把高雄市市民全都劃成民進黨一樣;第二:目前來看這項建議合不合理尚存在較大爭議。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4月27日 (日) 03:35 (UTC)[回覆]
@Erquanmen,閣下的使用者頁面中已經擺明了態度了。馬克思主義者,毛主義等等。穌就不用說了。而上面那個簽名只留討論頁的言行也看得出來。這還不是挺CPC嗎?而且高雄現在是藍綠共治謝謝。。。希望多看新聞。再說了,我沒有不允許任何人在使用者頁面上表達其觀點,只是要求他們文明地表達。我真的不想再重複這句話了。多說沒意思的。--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I love シャナ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7日 (日) 03:49 (UTC)[回覆]
如果我理解得沒錯,Panzer VI-IV要求使用者在其使用者頁面文明地表達觀點,並不得出現對團體或個人的攻擊或無禮的話語。我上面已經講的我的觀點,我覺得重點在於言論自由(這可能正是中國大陸所缺少的)!使用者頁面應該對編輯維基有幫助,所以觀點宣告的部分不宜太多(當前規定是兩頁)。對於自由部分(觀點宣告部分),使用者應享有言論自由,享有用粗俗的言語或文明的言語表達觀點的自由。至於Panzer VI-IV說的「對團體或個人的攻擊」,我覺得可以參看成熟國家的法律及判例。記得美國是如果指控人身攻擊,則要提出具體的受到傷害的證據,以及受到傷害者親自提出訴訟;沒有針對團體或地區的攻擊一說,大概是這樣吧。相信中華民國法律對此也應有法律、大法官釋字或判例。我覺得一般來說,為了維護言論自由,社群應使「對團體或個人的攻擊」的指控難以成立。換個角度說,你明知蘇州同學說話不合你意,你還要反覆聽反覆聽,你不是找虐麼。。--Gqqnb留言2014年4月27日 (日) 07:45 (UTC)[回覆]
我認爲換個地方像FB(當然穌某一定不會上這種「反華社區」)說什麼都沒問題。但是這是WP,大家應該文明的發表觀點。--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I love シャナ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7日 (日) 07:57 (UTC)[回覆]

看了半天來說幾句:與人交流的時候應當注意禮儀,文明用語。而使用者頁面宣言應當享有更多的自由度,現在的使用者頁面指引並無不妥。如果有違反佛羅里達州法律的內容,可以向基金會提出,要求刪除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的內容,通過使用者社群來進行審查,應當以受害者自行提訴為宜。如果某使用者覺得自己受到了人身攻擊,可以向管理員提出,要求刪除相關內容。一部分人群假定某些內容是對另一部分人群的攻擊,要求刪除這些內容,有越俎代庖的嫌疑,而且很難客觀劃定,容易變成言論審查。—Snorri留言2014年4月27日 (日) 07:57 (UTC)[回覆]

在使用者頁面中聲明反對、抗議「共匪」是被允許的?--223.69.145.156留言2014年4月27日 (日) 08:37 (UTC)[回覆]
重複一遍:我認為現在的使用者頁面指引並無不妥。—Snorri留言2014年4月27日 (日) 09:01 (UTC)[回覆]
是不是允許的?--223.69.145.156留言2014年4月27日 (日) 09:07 (UTC)[回覆]
請自行依照使用者頁面指引推斷。或者諮詢管理員。—Snorri留言2014年4月27日 (日) 09:12 (UTC)[回覆]
@管理員,請問可不可以?--223.69.145.156留言2014年4月27日 (日) 09:16 (UTC)[回覆]
不可以( 囧rz……:指引真TM沒有存在感啊)Dddddb留言2014年5月19日 (一) 05:15 (UTC)[回覆]
支持。而且如果你說鼻屎小國、倭奴當局屬於不文明字眼,不能出現在使用者頁面中,這跟中共政府禁止法輪功、八九民運出現在微博里有什麼區別?用以指代日本的「島國」算不算歧視性用語呢?誰來判定?對使用者頁面應寬鬆一點。(討論時的禮儀另外研究)--Gqqnb留言2014年4月27日 (日) 16:12 (UTC)[回覆]
(:)回應:維基不是政府。這僅僅相當於「你要練功別在這裡練,在其他地方練我管不著你。」另外「島國」不一定專指日本,還可以指中華民國Dddddb留言2014年5月19日 (一) 05:11 (UTC)[回覆]

什麼都不用解釋

離題:有關繁簡破壞的討論

[3],請問這個巡查員是怎麼當的,自己寫的條目也這樣?——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7日 (日) 09:04 (UTC)[回覆]

筆誤而已。而且,似乎和討論沒關係吧。蘇州你真的想要我不再回復你麼?--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I love シャナ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7日 (日) 09:25 (UTC)[回覆]
,繁簡破壞,巡查員同志?——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7日 (日) 09:55 (UTC)[回覆]
@蘇州宇文宙武仔細看好了,是你原句不通幫你該。那麼如果這都算的話,閣下在宮市的修改也算咯。另外,在自己使用者討論頁濫用回退功能,又如何說?回退員閣下。另外,請不要叫我同志,謝謝。再有類似行為,在下將視為騷擾來處理。蘇不要認爲你對HT那一套能對我管用。--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I love シャナ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7日 (日) 10:18 (UTC)[回覆]
樓上指控我所謂的「繁簡破壞」,我只呵呵,諸君自明。——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7日 (日) 10:52 (UTC)[回覆]
[4]你搞清楚了嗎?蘇州。這屬於簡繁破壞?不再回覆。另外,請注意我的語氣「如果這都算,那麼XXX都算了」自己中文學得太差,不能怪別人。虧蘇州這麼愛國,連母語都說不好。(當然對穌來說一定是所謂「規範漢字」吧(爲防止違反方針而刪除)--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I love シャナ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7日 (日) 10:59 (UTC)[回覆]

維基客棧不是讓某位小朋友來鬥嘴的,這個討論串到此為止吧。--Gilgalad 2014年4月27日 (日) 11:19 (UTC)[回覆]

細分議題

對不起,想在這裡認真討論的人,並不是鬥嘴的小朋友。在發起正式投票之前,我要先看看社群的整體看法如何。該問題比較複雜,我總結出以下幾個重點議題:

  1. 使用者頁面是否可以有政治及其他信仰的宣告?
  2. 如果可以,有沒有篇幅的限制?
  3. 如果可以,WP:禮儀中「不可人身攻擊、不可替別人貼標籤」可不可以適用在使用者頁面上?
  4. 如果可以,應否對種族、性別、性取向等歧視性內容進行規範?
  5. 言論自由在維基百科上是否適用?

如有遺漏,請在下面補充。我對這幾點的看法是:

  1. 可以。這可用來辨識維基人,有助了解其在維基百科上的身份和工作。
  2. 有。除了表明是XX主義者、支持XX團體等的宣告之外,進一步的加以評述是與維基百科無關的。
  3. WP:禮儀是為維基人合作而設立的,而使用者頁面正是與其他人合作的窗口,在使用者頁面上保持禮儀至關重要。
  4. 任何歧視、排擠性內容都是與維基百科合作理念背道而馳的,應該規範。
  5. 言論自由是針對一個國家的法律的,維基百科是一個合作撰寫的百科全書,不是民主試驗場。任何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內容都不屬於維基百科,這包括商業宣傳、政治論文、遊戲攻略、菜譜等等,請在相應的其他場合行使您的言論自由。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4月27日 (日) 15:36 (UTC)[回覆]
我覺得鋼琴小子的建議是好的,但是我也在先前的投票中表示,維基百科還是以寫條目為主,看使用者頁面的維基人不算多數。從主觀角度去判斷一個使用者頁面是否合理不太合適,我建議大家考慮一下量化的方法。--A. Schenberg 2014年4月27日 (日) 16:03 (UTC)[回覆]
我也贊同鋼琴小子的意見,維基百科是寫條目和處理站務的地方,不是搞民主試驗的地方。--Lanwi1(留言) 2014年4月27日 (日) 16:32 (UTC)[回覆]
  1. 我支持有觀點宣告。現有的維基百科:使用者頁面也表示可以。
  2. 為了節省伺服器資源,我支持有篇幅限制。現有的維基百科:使用者頁面也表示為兩頁。
  3. WP:禮儀原文為「爭論事實,勿作人身攻擊」,意為討論問題時勿作人身攻擊,而不是使用者頁面。「勿貼標籤」也在「怎樣避免在討論頁的侮辱性語言」一節,並不針對使用者頁面。所以使用者頁面的言論沒有受到禮儀中這兩條的約束。從道理上看,不可人身攻擊應當適用在使用者頁面上,人身攻擊是各國法律常有定義的概念;而貼標籤則定義模糊。
  4. 種族、性別、性取向等內容是否適當,依照人身攻擊辦理。
  5. 自由,包括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未經剝奪人人存在。因為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所以維基使用者的言論自由受到限制,我看不到因果關係,也無法支持。

--Gqqnb留言2014年4月27日 (日) 16:52 (UTC)[回覆]

我的意思是,不應把應用於一個國家的法律概念套用到一個網站上,因為網站是有明確的目的和宗旨的,並不是一個國家。維基百科不會對內容的觀點進行審查,但它會移除不適合一本百科全書,或與編寫百科全書無關的內容。正如我說,這包括商業宣傳、政治論文、遊戲攻略、菜譜等等。如果要行使言論自由,應找相應的論壇或個人網站,而不是維基百科。無論是條目頁、使用者頁面還是討論頁,維基百科都不是用來發表一切政治訴求的場所,不知閣下是否同意?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4月27日 (日) 23:11 (UTC)[回覆]
鋼琴小子說的對。--Lanwi1(留言) 2014年4月27日 (日) 23:16 (UTC)[回覆]
(~)補充:另請參閱WP:言論自由,其中重要的一句是:
維基百科的宗旨是提供一個任何人都能自由訪問的百科全書,絕不是提供任何人都能暢所欲言的討論區。
— WP:言論自由
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4月27日 (日) 23:19 (UTC)[回覆]
「無論是條目頁、使用者頁面還是討論頁,維基百科都不是用來發表一切政治訴求的場所」,我同意。你的上述觀點「除了表明是XX主義者、支持XX團體等的宣告之外,進一步的加以評述是與維基百科無關的」,我也同意。你覺得我們還有什麼分歧或不明確的嗎?--Gqqnb留言2014年4月29日 (二) 04:49 (UTC)[回覆]
@Yinweichen關於「WP:禮儀『不可人身攻擊、不可替別人貼標籤』可不可以適用在使用者頁面」,包不包括人身攻擊維基使用者以外的人物,例如是演員、政客、政黨?Lovewhatyoudo (follow-your-heart) 2014年4月28日 (一) 01:47 (UTC)[回覆]
WP:人身攻擊並不明確,我也沒有強烈的觀點。這類內容,好像只能當做「與維基百科站務無關的內容」。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4月28日 (一) 02:20 (UTC)[回覆]
(-)反對:還沒有確定是否投票就定議題了?懂不懂規則?——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8日 (一) 04:15 (UTC)[回覆]
目前正針對這些具體議題進行社群諮詢,如果有足夠反響,我才會詢問是否有必要投票。現在連第一步都還沒開始呢,請不要誤會。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4月28日 (一) 05:08 (UTC)[回覆]
如果沒有確定議題,那麼投票是就什麼投票?--Gqqnb留言2014年4月29日 (二) 04:32 (UTC)[回覆]

初步總結:看來大家同意允許政治宣告,並同意設下政治宣告內容篇幅限制,但對於宣告的語調以及針對站外人物、團體的強烈語句應否設限並沒有共識。我建議對WP:使用者頁面的「我的使用者頁面上不可以放什麼內容?」一段加入以下補充:

  1. 在目前的「每個觀點可以使用有限的文字簡單地宣告一次」之後,加入「所有政治、宗教、信仰等宣告的文字總數不得超過200字」(200字是小條目標準中的字數上限)
  2. 在目前的「過多的個人資訊(比兩頁還多)」之後,加入「政治、宗教、信仰等宣告內容,包括文字和附帶的圖片,不得超過半個1280×800螢屏」(這是為了政治宣告不阻礙其他使用者檢視有關維基百科站務的內容,確切大小限制仍待商榷)

根據以上討論,不知這些增訂內容是否合理?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4月30日 (三) 20:17 (UTC)[回覆]

  • @Yinweichen第一條不反對。但何不修改為「所有與維基百科無關的觀點宣告……」,這樣並不讓人覺得政治宗教是什麼特殊議題,需要特別立法;與維基百科相關的觀點(如寧缺勿濫,持刪除主義等)則不被此款所限。
  • 第二條不反對。除了上面的修改外,建議明確「兩頁」的意思是「在該頁面旁點擊『列印版本』連結,以pdf A4紙列印該頁面,觀點宣告部分總長度不超過兩頁」。這樣的話,使用者圖片大,那麼觀點宣告的文字就要少。要麼圖大文字少;要麼圖小文字多。
  • 其實蘇州同學的使用者頁面如按照第二條鑑定,觀點宣告只有半頁而已。User:Jackac同學就超兩頁了。--Gqqnb留言2014年5月1日 (四) 04:12 (UTC)[回覆]
好,把第一點的增補內容改寫為「所有與維基百科無關的觀點宣告(包括政治、宗教、信仰等等)不得超過200字」。第二點就按照你的寫法進行補充,而有關佔據螢屏大小的限制我也希望是合理而並非過於苛刻的,如有不同的意見,歡迎提出。如果新規定得到通過,蘇州兄、Jackac等等的使用者頁面都會受到影響需要縮減。如果沒有太大的反對,我會開新討論,針對性地提出加入這兩項新規定。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5月1日 (四) 16:44 (UTC)[回覆]
我來試著鑽下空子:寫在注釋裡面的(例請按「編輯」看注釋)但是訪問時不顯示的算不算?拆分到子頁面(例:「某使用者/對xxx的看法」和「某使用者/對yyy的看法」)可以嗎?連結列表如何計算?如果一個連結一個字的話(例:xxx的惡行[xxx 1][xxx 2])可以列兩百個連結。--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5月3日 (六) 05:33 (UTC)[回覆]
註釋裡的文字並不顯示出來,如無侵權,似乎沒有理由進行規範。你所舉的「對XXX的看法」這類子頁面,如果是對某觀點的重複和進一步解釋,那就是明確違反了目前的WP:使用者頁面規定,因為當中寫道「在任何場合下」重複或解釋都超出了「簡單的宣告一次」。至於多個連結,如果篇幅不大,亦無影響別人檢視使用者頁面其他內容的話,再去管,方針指引就寫不好了。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5月3日 (六) 16:06 (UTC)[回覆]
繼續追問:怎樣是一種宣告?例如User:Abcd1234wiki/gfw「名稱:防火長城/簡介: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評論:fuck」算不算?怎樣算是對某議題做進一步解釋?例如我說我反對xxx的同時羅列一些和我說的話題有些若即若離關係的事物,就像User:Abcd1234wiki/gfw一樣。--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5月4日 (日) 12:13 (UTC)[回覆]
什麼時候你開新討論或準備投票了,記得給我留言。--Gqqnb留言2014年5月3日 (六) 20:19 (UTC)[回覆]
又不了了之了嗎?--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06:02 (UTC)[回覆]
那就來看看這兩條方針指引的存在感:
使用者頁面里可不可以出現「倭奴當局」的字眼?
使用者頁面里可不可以出現「XX,XX(地名)以南殺無赦」的字眼?

[User:Dddddb|Dddddb]](留言2014年5月19日 (一) 04:37 (UTC)[回覆]

人身攻擊政治人物?

如本討論達成任何共識,希望會提及能否人身攻擊政客。人身攻擊清末民初的賣國賊?去世的?在世的?例: 1.「讉責慈禧太后 『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
2.「讉責蔣介石 坐視外蒙古獨立
3.「讉責姜則敏 簽字放棄滿洲外東北給俄國」
4. 「讉責茅則洞 坐視朝鮮割走半個長白山
以上引錄了19-21世紀不同黨派政見。以上:Lovewhatyoudo (follow-your-heart) 2014年4月28日 (一) 07:44 (UTC)[回覆]

其實我覺得這個二級標題肯定是無共識結束,人身攻擊問題也是無共識結束。最有希望的是鋼琴小子的三級標題,如果措辭得當,不依賴人身攻擊的概念的話,說不定可以加進方針。--Gqqnb留言2014年4月29日 (二) 04:58 (UTC)[回覆]
這裡的例子只是表述政見,說不上是人身攻擊。--Zetifree留言2014年4月30日 (三) 11:13 (UTC)[回覆]
但是這樣抨擊似乎有些違反中立和客觀性............--您好!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4:38 (UTC)[回覆]
使用者頁面不是條目。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4:41 (UTC)[回覆]

重提投票

很長時間沒人來討論了。在社群關於這個問題好幾次討論都僵持不下的情況下,恐怕最好的方法就是開展投票。現在希望大家不要繼續討論使用者頁面弄成這個樣子誰對誰錯的問題了,希望大家藉此研究是否應該進行投票和投票應該投什麼內容。希望不會有人在這裡吵起來。想要抒發自己對這個問題的看法的就先緩一緩?

@JackacgbcatFxqfPanzer VI-II蘇州宇文宙武。--Techyan留言2014年5月17日 (六) 14:13 (UTC)[回覆]

建議對鋼琴小子最後的修改啟動投票--Gqqnb留言2014年5月17日 (六) 19:26 (UTC)[回覆]

再這麼下去又要被存檔不了了之了!如果還沒人來討論(尤其是爭議比較大的那幾個使用者),就直接開始了。--Techyan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2:18 (UTC)[回覆]

急什麼?還沒有達成是否投票的共識。WP:投票#投票事前準備:「如投票是關於方針與指引和其他重大事項,宜先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得到相應討論,然後按照多數人的意見發起投票,並應該事先在公告欄公告1至2日以後再進行正式的投票。投票開始前理應公示投票細則及選項,設立數天的冷靜期供人提出意見及就可能的異議取得共識,以避免了不必要的爭執及無效選項,亦使得投票內容不會傾向有利於建立投票頁的一方。」——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24日 (六) 03:41 (UTC)[回覆]
(?)疑問難道發起投票之前還要投票是否發起投票,這樣不是沒完沒了了?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4:56 (UTC)[回覆]
這是規則,請遵守。——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24日 (六) 05:12 (UTC)[回覆]
所以你的意思是需要發起一輪關於是否發起關於使用者頁面政策的投票的投票?:)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5:21 (UTC)[回覆]
你先問清楚有幾個人覺得必須要投票再說。——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24日 (六) 05:26 (UTC)[回覆]
OK.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5:44 (UTC)[回覆]
維基百科:投票不是方針或指引,不具有任何約束力。--Gqqn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20:27 (UTC)[回覆]
沒關係,反正該投的早晚都會投的。Ddddd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20:47 (UTC)[回覆]

請確認一下,「是否投票的投票」的投票資格是不是要求自動確認使用者或以上?投票時限多久?是不是支持票過半數有效票視為允許投票?--Gqqn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6:22 (UTC)[回覆]

是,一星期,是。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7:33 (UTC)[回覆]

時近六四民主運動二十五周年紀念日,趁修訂還沒有通過,大家可以在使用者頁面狂歡一把。--Gqqn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6:41 (UTC)[回覆]

是否發起關於使用者頁面政策的投票?

@JackacgbcatFxqfPanzer VI-II蘇州宇文宙武@Techyan@LovewhatyoudoGqqnbZetifree @YinweichenLanwi1朝鲜的轮子Abcd1234wiki/gfw@MtBellGilgaladJsjsjs1111@HYH.124 @Cwek (註:只需表明意見,不要長篇大論請到下一節,以免又不了了之。表決時間一星期,資格為自動確認使用者,若支持多於反對則進行投票。若兩者相等則延長一星期。)@蘇州宇文宙武ping得差不多了,如有遺漏請補充。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6:14 (UTC)[回覆]

  1. 否,不需要。——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24日 (六) 05:51 (UTC)[回覆]
  2. 貌似沒有必要!--南瓜留言 | 貢獻2014年5月24日 (六) 06:49 (UTC)[回覆]
  3. 沒必要。我沒把宜蘭加進去就不錯了,如果不是釣魚島要歸那兒管轄的話。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8:56 (UTC)[回覆]
  4. 個人認為很有必要。如果一剛開始就有太多人表態必要或者不必要的話,從眾心理又會開始作祟,導致其他一些使用者盲從另一些使用者的觀點。--Techyan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9:52 (UTC)[回覆]
  5. 不知道。--Abcd1234wiki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4:51 (UTC)[回覆]
  6. 支持。It's time.--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5月25日 (日) 09:12 (UTC)[回覆]
  7. 支持就Panzer的議題加上鋼琴小子的量化標準投票。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6日 :@Dddddb你不出來表態?--Techyan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9:56 (UTC)[回覆]
  8. 很對不起這段時間學業繁忙未能更進這一議題。對於「人治」的問題,就是以上量化標準的目的。我認為制定這些方針,不但能夠減弱維基上的政治分化氛圍,還能讓日後減少出現這類熱烈、分散精力的討論。既然社群未有共識,我支持投票決議。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5月26日 (一) 02:19 (UTC)[回覆]
  9. 不需要投票。--Fxqf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1:23 (UTC)[回覆]
  10. (+)支持舉行投票,且在投票中會投(+)支持票。--Gqqn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20:18 (UTC)[回覆]
  11. (-)反對,這種論調又開始了,第七輪還是第八輪了?同樣的論調,不同的政客。真乃「年年歲歲花相似,歲歲年年人不同」。--Walter Grassroot () 2014年5月27日 (二) 06:45 (UTC)[回覆]
  12. (+)支持投票。雖然沒空爭但是適時挽尊還是必要的。--Kou Dou Talk Contrib 2014年5月27日 (二) 10:18 (UTC)[回覆]
  13. (-)反對。—Snorri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6:47 (UTC)[回覆]
  14. (-)反對,並無必要。--Mandylau1988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7:36 (UTC)[回覆]
  15. (-)反對。-Mys_721tx (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05:14 (UTC)[回覆]
  16. (-)反對。--落碧雲留言2014年5月28日 (三) 05:20 (UTC)[回覆]
  17. (-)反對,不需要投票。--Fxqf留言2014年5月28日 (三) 06:50 (UTC)[回覆]
  18. (-)反對,無意義Wokesiet留言2014年5月28日 (三) 09:01 (UTC)[回覆]
  19. (-)反對,沒必要。維基百科不審查。--Tankovisch留言2014年5月28日 (三) 20:21 (UTC)[回覆]
  20. (-)反對,言論自由。--Lanwi1(留言) 2014年5月29日 (四) 10:08 (UTC)[回覆]

其他意見

為了什麼方案投票?雖然說我認為方針怎麼搞最後都是管理員人治,沒什麼差別。--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4:31 (UTC)[回覆]
@Panzer VI-II可參考上次投票的議題。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4:39 (UTC)[回覆]
雖然說可以「有法可依」,但最終判定什麼是「攻擊」還是只能看誰占據了大多數還有誰能忽悠得動管理員吧。--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5月25日 (日) 05:21 (UTC)[回覆]
所以,你是反對投票?Dddddb留言2014年5月25日 (日) 05:46 (UTC)[回覆]
我算是沒意見吧。--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5月25日 (日) 09:30 (UTC)[回覆]
@朝鲜的轮子:我漏看了,上面鋼琴小子的「細分議題」一段有具體的可量化的標準,擬將其加入投票議題,這樣可以避免「人治」。Ddddd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01:20 (UTC)[回覆]

IQ有點短路Wokesiet留言2014年5月29日 (四) 05:51 (UTC)[回覆]

強烈建議把Wikipedia:使用者頁面完全自由提升為正式方針!--Byfserag留言2014年5月29日 (四) 10:00 (UTC)[回覆]

是否需要討論使用者頁面不限制政治/宗教內容?

  • 我覺得經過上面的討論之後,有必要就這個問題再做一個深層次討論,畢竟維基百科還有不少穆斯林兄弟,還有不少五毛黨跟美分,過多地不恰當地限制他們的言論自由,與維基百科的風格是否匹配?之前我曾支持過量化限制,如今看來那時候的想法還是過於幼稚,畢竟這又不是數數學般的精確答案,量化基本上眾口難調--A. S 2014年5月30日 (五) 16:49 (UTC)[回覆]
  • 我希望重複為甚麼言論自由不是個合理的理由。言論自由,就是說在一個政體中,人人有權不受干預發表言論。也就是說,政府不會去立法影響其公民表達的自由。首先維基百科不是一個政體,它也不是個人空間、blog或論壇,而是一個有特定宗旨、目的的合作平台,該平台的溝通渠道就是使用者頁面。第二,引用xkcd:「用言論自由作為你持某種觀點的理由,就等於徹底讓步:你其實就是說,支持你的觀點的最有力論據,就是這個觀點不是犯法的。」如果你們認為根據言論自由完全不能限制使用者頁面的言論,那麼請貫徹始終,移除WP:使用者頁面中所有限制性的規定。這意味著,使用者頁面將允許廣告、大量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內容、政治宣傳、在某個立場上作語調激昂的發揮。既然現有使用者頁面含有某程度上對內容的限制,就意味著「言論自由」從來都不適用於使用者頁面上。另外,言論自由與是否進行投票有甚麼關係?是反對投票的議題吧,而不是反對投票本身。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檢視貢獻 2014年5月30日 (五) 18:36 (UTC)[回覆]
我認為雖說維基不是民主試驗場,但是很多時候爭論這類內容往往要耗費很多精力,甚至有時候不管這些東西,反而還挺和諧。例如最近的Wikipedia:發正念,本來是一年前不了了之的頁面,在我最近重提前也沒什麼人在意。--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5月31日 (六) 02:29 (UTC)[回覆]

WP:人身攻擊是否適用於使用者頁面

看到上面提供的偽方針WP:使用者頁面完全自由想到的。 WP:人身攻擊例子一節某些人可能觸線。兩點(?)疑問

  1. WP:人身攻擊方針是否適用於使用者頁面?
  2. 若有人違反方針,誰有資格檢舉?(一定要是被攻擊的人嗎?)

Dddddb留言2014年5月30日 (五) 18:04 (UTC)[回覆]

我覺得應該是適用的,比如不能說「XXX是SB」這樣比較直白的、屬於金字塔最底層的內容。越往上就越會模稜兩可,牽涉到「人身攻擊的定義」這個問題了。例如User:Symplectopedia:「Symplectopedia強烈要求Cobrachen立刻停止違反Wikipedia:文明方針、侮辱別人、刪除別人的留言,以及打壓別人言論自由的行為!」--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5月31日 (六) 02:37 (UTC)[回覆]
  1. 這是適用的。--午安呼籲各位進行具建設性的認真討論 2014年6月1日 (日) 12:35 (UTC)[回覆]
  2. 我猜是管理員吧。--午安呼籲各位進行具建設性的認真討論 2014年6月1日 (日) 12:39 (UTC)[回覆]
對第二點無法贊同,你知道現在管理員的辦事效率的。Dddddb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12:56 (UTC)[回覆]
另外如果管理員自己人身攻擊了怎麼辦?無法排除這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Dddddb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03:45 (UTC)[回覆]

確認初步共識

WP:人身攻擊適用於使用者頁面。Dddddb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03:58 (UTC)[回覆]

同意。--殊途同歸各位進行具建設性的認真討論 2014年6月8日 (日) 07:41 (UTC)[回覆]

以下繼續討論

若有人違反方針,誰有資格檢舉,以及死亡/重大傷害的威脅是否認定為人身攻擊。Dddddb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03:58 (UTC)[回覆]

誰有資格檢舉
死亡/重大傷害的威脅是否認定為人身攻擊

死亡威脅?

在下突然發現一名積極參與討論的使用者@Erquanmen閣下在使用者頁面中放置了死亡威脅的話語:

彰化—南投—台東線以南(西),誅無赦。(台南市待定)

這應該已經構成了死亡威脅,而且還是對半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維基人的死亡威脅!--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6月5日 (四) 15:00 (UTC)[回覆]

所以才有上面的疑慮。Dddddb留言2014年6月6日 (五) 01:42 (UTC)[回覆]

問題是我也沒說我不用古代漢語。別忘了我的使用者方塊里有一個「此君善古文也」。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6月6日 (五) 15:19 (UTC)[回覆]

    • 你善古文並不表示別人也善古文。你用古今異義的字結果就是讓別人感覺受到了死亡威脅。請看看上面第二個問題:人身攻擊難道只有你自己坦白承認才算嗎?Dddddb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00:13 (UTC)[回覆]

那誰讓他的漢語知識有點下道的?拿別人姓氏讀音和籍貫開涮還好意思指摘我的漢語水平?得虧我不姓「和」,要不這個開坦克的還不得把我的姓氏理解成「對詩歌」「揉麵團」「贏麻將」?誰要在我面前拿我的不出頭三橫一豎放么蛾子,自己想結果。至於籍貫?葉知秋是廣東人被嘲諷自己去粵語堆玩去,那我這個100%東北人不得被你們倆扔進東北方言裡不許出來?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就是耍流氓,不以仁心為準繩的「中立」就是(褲襠里)耍大刀。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04:10 (UTC)[回覆]

沒有「文言字」這個玩意,只有文言文和白話文。另外,學好粵語和了解繁體字也沒啥必然聯繫,我在遼寧念了12年書,周圍人都說東北話,但這並不妨礙我認識繁體字,更不會拿ye和xie的讀音胡亂調侃他人的姓氏。我上邊也說過了,拿我的姓氏諞閒傳的都是溝子背huo全是散片的印記的人。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07:02 (UTC)[回覆]

貌似又離題了。現在的問題是人身攻擊(死亡威脅),這是方針所不允許的。Dddddb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12:54 (UTC)[回覆]

什麼時候你們倆不再搞出「522不是恐怖襲擊」「我支持敘利亞反對派你不許提」的把戲我再考慮修改。不過我現在就可以改一點,除了台南市,澎湖縣也不在此範圍內,但剩餘區域不變。2011、2012年的瘋狂已經過去了,現在該是大陸維基人反擊、正名的時候了。3月末我和廖氏就說過,有能耐就直接找我來,面對面解決。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13:28 (UTC)[回覆]

訴諸法律威脅是不???那好,法庭上見!!!!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14:38 (UTC)[回覆]

既然你自己已經刪了我就不追究你了,惟請注意這裡是方針版,這個小節討論的是人身攻擊對使用者頁面的適用性,不是個別人使用者頁面的存廢討論。Dddddb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18:07 (UTC)[回覆]

繼續討論

貌似現在有點離題了。既然投票的動議沒有通過,那麼就繼續討論吧。
我比較關心的是這些人的使用者頁面是否違反現有方針?如維基百科:使用者頁面中的:

您還可以讓人們知道你在維基百科的活動和主張。所以您可以在其中寫入當前的計劃,最近在維基百科活動的記錄,以及您對應該如何修改某一個維基百科的文章或者方針的看法。如果您將有一段時間不參加維基百科的編輯,在您的使用者頁面上放上一段話說明一下。

過多無關於維基百科、維基理念、協作、自由內容、創作共用等主題的個人見解。

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的文句:

簡而言之,即「有計劃、組織地進行一系列的行為以達到某目標,尤其是為支持或反對某事物而作出抗爭,或吸引人注意某事物

每個觀點可以使用有限的文字簡單地宣告一次,例如自己的政治理念、宗教思想等,範例:某使用者X在使用者頁面上宣告:「X反對某某黨」,「X支持Y地的維權運動」各一次。這是允許的,但不能進一步重複、解釋這些觀點。不過如果是跟維基有關,例如聲明自己不接受任何維基榮譽,則不受任何次數、篇幅限制。不論是透過聲明模板、使用者方塊、類別(使用者方塊和類別可以共同使用一次)還是普通文字,都不算是「有計劃地進行一系列行為」,皆可使用。

被禁止的行為,就是已經脫離了上面「簡單地宣告一次」的規定,進而:

重複述說某思想、立場、語句聲明(例如天滅某團體在即),不論是否在同一頁面還是在多個場合(例如使用者頁面、討論頁、刪除投票)

為該思想、立場進行論述,例如假設某反共使用者開始解釋說明「X共的惡行」,某反日使用者引經據史試圖證明「XX島是不屬於日本的」

開始作出發揮該思想的行為,例如為提出成立某國家或團體並為之設計旗幟

大量引用(或摘錄)包含該思想或立場的文章、報道、作品等,不管著作權自由與否

--Techyan留言2014年6月6日 (五) 15:00 (UTC)[回覆]

  • 這是我想要通過的修改

下面列出被提及疑似有問題的同學是否受修訂案影響的情況:

不受影響的同學
  • 蘇州同學
  • gbcat
受到影響的同學
  • Jackac

--Gqqnb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03:40 (UTC)[回覆]

意見:什麼是觀點?例如我在使用者頁面上列出對GFW的觀點和某些歷史上的長城的事實,那麼那些歷史上的長城的事實是否是對GFW的觀點的一部分?--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05:47 (UTC)[回覆]
不在條目中而在一般語境下的話,「表達觀點」缺乏清晰定義。一副大陸和台灣不同色/同色的地圖,是否是在表達觀點呢?英國國旗和香港地圖拼合成的圖片,是否是在表達觀點呢?將某些條目名字用表格排列,是否是在表達觀點呢?引述一段文字是否是在表達觀點呢?很難判別。—Snorri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05:56 (UTC)[回覆]
這個問題倒不大,如果真的沒有語境而只是一幅圖的話即使是宣告觀點也只是「簡單宣告一次」,並不違規。但如果是文字加圖片連篇累牘而超過(經共識形成的)限制的話那麼應該很容易從語境中看出是否為宣告觀點了。Dddddb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13:42 (UTC)[回覆]

最簡單的方法

不用說其它的了,現在我建議發起讓WP:使用者頁面昇爲方針或改動後升爲方針的投票。----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暨 2014年6月8日 (日) 10:47 (UTC)[回覆]

大家連指引都不願意修改而拒絕發起投票,閣下認為升為方針可能嗎?——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6月8日 (日) 11:23 (UTC)[回覆]

關於中國發生的襲擊案件的命名常規

當前在中國發生的各大襲擊案件中正在發生移動戰,詳情請見:討論:2014年烏魯木齊火車南站暴力恐怖襲擊案件Talk:2014年昆明火車站襲擊案等。由於很多類似條目都以相同方式命名,我認為有必要在此提出關於同類條目命名常規的討論,以一次解決日後可能發生的移動戰。

首先我將闡明我支持的命名方案:「年份」+「襲擊發生地點」+「襲擊事件」(故與當前通行的命名方法相比較,去除了「暴力恐怖」詞彙)。對於這一方案我的理由已經在以上列出的討論頁中給出,在此我將再次解釋:

  • 第一,根據命名精準與中立的原則,條目的名稱不適合對事件定性;採用一方面對事件的定性就等同於傾向至這一方,因此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在任何條目的標題中都不作定性。因此六四事件的命名,既不是「六四反黨反政府暴亂」,也不是「六四國家恐怖主義暴力屠殺」,而是簡單的「六四事件」,確保不傾向任何一方(若我們允許條目標題下定性,是否也要討論一次怎樣對六四事件做定性?)。類似地,九一一襲擊事件既不是「九一一暴力恐怖襲擊案件」,也不是「九一一聖戰戰鬥」,而是簡單中立的「九一一襲擊事件」。華爾街爆炸事件倫敦七七爆炸案2005年峇里島爆炸案等等諸多國際輿論公認為恐怖襲擊案件的事件,出於避免在條目命名中對事件定性的考量都使用了最基本的、與感性定義無關的事實來命名。
  • 第二,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命名常規也不是民主表決的少數服從多數,而是社群討論哪一種命名最適合現行的方針與指引。然而,支持「暴力恐怖」這一詞彙的編者提出的理由,不外乎是「不能給恐怖份子話語權」「悼念死者,以死者之名」等等與命名常規方針完全無關的理由,在此不能苟同依靠這類理由來撰寫命名常規指引。此外,我也拒絕對這一命名方案偏袒襲擊者的指控。我不僅反對中國發生的恐怖襲擊事件的條目名稱中下定性,而是反對所有同類事件的條目名稱下定性。然而,以上列舉的諸個國際恐怖襲擊案件的命名顯然遵循這裡提出的命名常規方案,因此目前的主要問題在於這些中國發生事件的條目。
  • 第三,有編者以「名從主人」為由,認為條目應按中國政府官方定下的名稱命名,然而這是對名從主人原則的誤讀。顯然中國政府不是這一類事件的主人,亦不能以主人之身份定下通用名稱,否則伊拉克戰爭是否也要以美國官方的定性而改成「對伊國際警察維持和平行動」?

以上理據,交至社群討論,希望能夠通過中立的討論而達成可操作的共識。MCaecilius留言2014年5月7日 (三) 09:26 (UTC)[回覆]

(+)支持,同意以上論述。類似例子數不勝數,這並不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Kou Dou Talk Contrib 2014年5月7日 (三) 09:55 (UTC)[回覆]
(!)意見,恐怖襲擊亦屬於一中性判斷詞語,我不覺得有什麼不當之處。我不反對MCaecilius對這兩條目名稱的修改,但是要強制用規範去限制我覺得沒有必要。要是我的話只好說一聲(-)反對了。--A. Schenberg 2014年5月7日 (三) 16:49 (UTC)[回覆]
維基百科的條目命名強調的是常用,而不是精準。哪個最常用就用哪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8日 (四) 01:59 (UTC)[回覆]
(:)回應:閣下有沒有親自去看一看維基百科:命名常規?精準簡練就在常用的下面。哪裡看出強調前者而非後者?Dddddb留言2014年5月18日 (日) 05:27 (UTC)[回覆]
(※)注意:縱依WP:命名常規之「常用」款仍須去「暴力恐怖」,因其中有雲命名不應帶有任何感情色彩Dddddb留言2014年5月18日 (日) 06:05 (UTC)[回覆]
(!)意見,命名就應該精準。比如挑戰者坦克,條目名不是常用的挑戰者坦克,而是Mk.VIII挑戰者巡航坦克。--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5月9日 (五) 04:48 (UTC)[回覆]
  • (+)支持,意見同Kou Dou兄。--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5月8日 (四) 15:05 (UTC)[回覆]
  • 同意@Shizhao但有時通用名稱有幾個啊。建議:凡發生社會事件,不論是大規模傷人案,還是包圍縣政府遊行,如果大陸媒體對此事有兩三個通用的稱呼,其中一個稱呼比較強調某一方觀感,另一個通用稱呼 沒強調任何一方觀感,可採用後者。而且官方立場的稱呼,通常加插了一連串冗長的定性用語,比如「3·14『打砸搶燒』事件」,沒有傾向哪一方的稱呼則比較簡潔,我認為維基條目命名應盡量簡潔。Lovewhatyoudo (follow-your-heart) 2014年5月9日 (五) 04:59 (UTC)[回覆]
  • (!)意見,事件甫發生至第一次定性之間,難以使用常用說法這一規則,User:MCaecilius所提出的處理辦法較適合於此混沌期的條目名稱臨時處理方式,這樣可令編者更集中於條目內容建設而非在條目名稱上先行打架。而若需要流用至條目近穩定期,若有相關方面(或所謂官方或所謂權威)給出事件定性以及規範用名,則也可在不改變原條目名的基礎上新增重新導向,並在條目導語以及命名相關段落中指明相關命名來自何方(附上可靠來源)。至於名從主人的方式,事件若牽扯到多方的話(常見)則不建議適用,而建議採取並列列舉出的方式。--JuneAugust留言2014年5月14日 (三) 08:04 (UTC)[回覆]
  • (-)反對:恐怖襲擊就是恐怖襲擊,全世界都是一樣的,沒必要隱諱。Wokesiet留言2014年5月15日 (四) 04:11 (UTC)[回覆]
    • (:)回應,無關乎「晦諱」,只針對不確定情況下的條目命名。--JuneAugust留言2014年5月15日 (四) 04:22 (UTC)[回覆]
    • (:)回應:這可不一定。911蓋達組織還叫聖戰呢。Dddddb留言2014年5月18日 (日) 05:24 (UTC)[回覆]
    • (:)回應,所以你們看,各人的看法不同,事物的性質也不同了,站在與該組織相對立的立場上會否定這種說法(稱之為「聖戰」這種說法),而站在與該組織相近立場的則會贊同這種說法,但維基百科條目就不需要去考慮絕對的「對」與「錯」,只能在列出參考物的情況下指出「他人」認為的對與錯(扯遠了,不過也就是這樣的意思)。回到命名的事上來,User:MCaecilius的提議,我個人認為可作為臨時使用(在條目初創期一段時間內)。此一法也適用於中立曖昧場合的名稱確立(意即引入第三種命名來避免雙方爭吵並平衡對立雙方)。--JuneAugust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03:39 (UTC)[回覆]
  • (?)疑問:那幹嘛拿確定了的例子來說事兒?按照某些邏輯 911恐怖襲擊事件 就要變成911襲擊事件了。 Wokesiet留言2014年5月15日 (四) 04:34 (UTC)[回覆]
的確是九一一襲擊事件。--Towatw留言2014年5月15日 (四) 07:40 (UTC)[回覆]
(~)補充其他語言版本的例子:英文版有,所以是en:September 11 attacks。德語版de:Wikipedia:Neutraler Standpunkt沒有關於命名的要求(有點意外),所以是de:Terroranschläge am 11. September 2001(Terrorist attacks on 11 September 2001).
911事件的官方是蓋達組織還是美國政府?--Gqqnb留言2014年5月17日 (六) 19:31 (UTC)[回覆]
(?)疑問WP:命名常規中有哪條規定官方命名?「名從主人」根本不適用於事件,因為事件無唯一「主人」。Dddddb留言2014年5月18日 (日) 06:13 (UTC)[回覆]
附議,(~)補充,事件不建議定主從。--JuneAugust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03:39 (UTC)[回覆]
「無辜平民」一詞本身就對事件做了價值判斷,你怎麼知道死傷者都是無辜的?說不定有誰先前激怒了襲擊者,然後那天襲擊者再攻擊那個人,也順帶攻擊了別人。孫中山等一群叛亂分子顛覆清政府,是辛亥革命還是辛亥造反?毛澤東等一群叛亂分子顛覆中華民國,成立的叫新中國還是偽政府?事件很難說清,雙方都是「官方」,不如就中立命名。--Gqqnb留言2014年5月17日 (六) 19:43 (UTC)[回覆]
@Gqqnb 證據!舉出一個名字證明你的觀點,即有人激怒了恐怖分子!否則任何人都可以認為你是站在百姓的對立面的!還有你, @Lanwi1 也是!既然你認為我的反駁可以肆意被抹殺!你也要提供證據!否則就是縱容和姑息這種言論!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4:11 (UTC)[回覆]
(:)回應:那你先得證明襲擊者是恐怖分子才可以談是否有人事先激怒了「恐怖分子」,否則我不知道你在說誰。在WP:中立下不可以預設立場。另外Lanwi1不是抹殺你的反駁而是刪除你的人身攻擊。你憎恨襲擊者的心情能夠理解,但請不要攻擊無關人士,謝謝您Dddddb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23:15 (UTC)[回覆]
@Gqqnb 今天早上烏魯木齊又炸了,你可以到早市現場宣傳你的言論,然後你可以體驗一把當馬順的感覺了。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02:42 (UTC)[回覆]
(:)回應:我同樣為爆炸案死難者感到悲痛,但維基不是宣傳工具,我們不會到早市上宣揚任何一種觀點。Dddddb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23:15 (UTC)[回覆]

(:)回應 在這兒一併回復吧。首先,謝謝您的回覆,儘管我也不太贊同你的觀點,但你起碼不像Gqqnb和Lanwi1這倆一樣顛倒黑白,還是能交流的。其次,不算5月22日的早市爆炸,最起碼3月1日的火車站的襲擊者加入了恐怖組織並實施了暴力行動,造成嚴重人員傷亡,這是可以證實的,不是我個人的獨家觀點。最後,我那意思是讓Gqqnb直接上早市現場發表一下他的「高論」,最好Lanwi1還能當個「捧哏的」,這樣方能彰顯他們的「膽量」,而不是在這個被GFW「保護」的螺螄殼裡做道場。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1:00 (UTC)[回覆]

(?)疑問三一襲擊案罪犯加入了什麼組織?有什麼證據證明這是恐怖組織?(抱歉我這裡點了幾個連結都死了)另外GFW沒有「保護」任何一方(想翻牆的不是都翻出來了嗎?),而是「隔離」了不同觀點,否則可能就不會有今天的爭論了。Dddddb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2:14 (UTC)[回覆]
(:)回應 [5][6] 不知道這幾個算不算。(誰懂維吾爾文?旗子上寫的是啥?)還有,到現在你和GQQNB還沒能舉出一個名字證明有人惹了這幫恐怖分子(或者按你說的,「襲擊者」),更何況東伊運不會閒著沒事支持一個「未必是恐怖組織行為」的暴力行動。最後,如果你還記得的話,去年2月25日,Google+曾一度短暫開放,結果歐巴馬的Google+瞬間被一片中文的「沙發」「板凳」淹沒。如果GFW完全開放,youtube和facebook估計同樣也會被5.38億大陸地區網民的漢字洪水吞沒……至於隔離不隔離啥的,要不是Gqqnb謅言「百姓未必無辜」,我才懶得搭理他那個「孫文潤之皆為叛亂分子」的「豪言」。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5:04 (UTC)[回覆]
(:)回應 謝謝您提供來源。
  1. 第一個來源是家庭醫生報的網站?恐難以作為新聞事件的可靠來源。如果該報道系轉發新華社消息,請提供各大報紙/入口網站作為可靠來源。第二個來源自己就說是鳳凰網的「獨家分析」,並且只是說「疑似東突恐怖組織」,亦無法證實。
  2. 即便有可靠來源並非意味著中立,參見WP:可靠來源#有偏見和觀點的來源。當然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3. 旗子上的維吾爾文我也不懂。用星月旗的不止一個組織(例如en:East Turkestan Islamic Movementen:East Turkestan Liberation Organization),並非所有組織都被公認為恐怖組織。Dddddb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15:18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人身攻擊,已由Lanwi1(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02:38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中立命名」不屬於命名常規的標準。—Snorri留言2014年5月17日 (六) 19:54 (UTC)[回覆]
抱歉,中立屬於五大支柱之一,而命名常規不是。Dddddb留言2014年5月18日 (日) 05:37 (UTC)[回覆]
  • 顯然例子裡面的感情色彩用詞「最好」、「最猥瑣」等用詞都是依個人而定的主觀形容詞,而「暴力」、「恐怖襲擊」是有客觀標準(即可以依照主流可靠來源來判定)的實質描述。暴力和恐怖襲擊都是客觀的敘述,反而將使用暴力的恐怖襲擊事件刻意簡化為「襲擊」,隱去主題事件中「暴力」和「恐怖襲擊」的特性,才是一個帶有感情色彩的命名。暴力團自稱「仁俠團體」,但維基百科仍舊使用「暴力團」,也沒有因為覺得「暴力團」中的「暴力」一詞「有感情色彩」而放棄使用。—Snorri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23:20 (UTC)[回覆]
    • (:)回應:請參見en:terrorism第二段。中文對應條目掛有中立性模板,也從側面說明「恐怖襲擊」並沒有完全客觀的標準。另外(?)疑問日語中「暴力」一詞含義是否與中文完全相同?英文版對應條目名為音譯,條目內文亦未提到terrorism.Dddddb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23:38 (UTC)[回覆]
      • 我已經特地註明了是根據維基方針可以操作的客觀標準,即:大部分可靠來源中體現的主流觀點都認同是恐怖襲擊。另,日本《暴力團對策法》將「暴力團」定義為「以暴力為背景、以金錢利益為目的進行反社會活動的集團」(此處定義為純中文)。「暴力團」中的「暴力」和中文的暴力意義基本相同。—Snorri留言) 今天, 01:44 AM (UTC+2)
        • OK,貌似我們達成的初步共識是:「暴力」並不帶有感情色彩,可以加入命名,但「恐怖」仍帶有感情色彩,應予迴避?Dddddb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0:00 (UTC)[回覆]
          • 我不知道你把「恐怖襲擊」中的「恐怖」截取出來單獨評論是什麼意思。我已經寫的很清楚了。按照維基百科一向的做法,大部分可靠來源中體現的主流觀點都認同是「恐怖襲擊」的事件,就應當認為「恐怖襲擊」是該事件的客觀描述。如果命名只寫「暴力」而不寫「恐怖襲擊」,則違反中立觀點方針中的「不應當為了解決非中立性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命名」一條。這樣的命名是不可能的。—Snorri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0:07 (UTC)[回覆]
            • (*)提醒請看清楚是「不應當為了解決中立性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命名」。另外(?)疑問「大部分」可靠來源如何定義?分母為何?是中文媒體還是全世界媒體?Dddddb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0:18 (UTC)[回覆]
            • (~)補充上述引文有歧義:可做[非(中立性爭議)]與[(非中立性)爭議]兩種解讀。我可能有誤讀。Dddddb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0:24 (UTC)[回覆]
              • (:)回應:在實際操作上,此條款一向被解釋為「不應當因為最常見的幾個命名都不夠中立,而自創一個標新立異的中立命名」,如果你想要解釋成別的意思,恐怕會引起很大的震盪。另外,大部分的可靠來源顯然是全世界的可靠來源(不只是媒體)。—Snorri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0:35 (UTC)[回覆]

(找個機會把縮進拉回來吧)。這是對「標新立異」做出的詮釋。我的建議(刪去「恐怖」)並沒有「杜撰新名詞」(「暴力」與「襲擊」均為漢語固有詞彙)相反「暴力恐怖襲擊」則是一個累贅的合成詞。

我的建議是刪除「恐怖」,所以適用前半句。「恐怖」確實帶有感情色彩,刪去有何違反方針?Dddddb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3:21 (UTC)[回覆]

  • (*)提醒各位:最近台灣/中華民國也發生了類似事件,以前也有同類事件,都命名為「隨機殺人事件」(或類似說法)。若按上面「突然持刀砍殺旁人、在公共場所突然引爆炸彈,正常人都會認同是暴力恐怖襲擊」的邏輯,則台灣發生的事件也應加上「暴力恐怖」。惟希望個別人士對海峽兩岸的同類事件勿持雙重標準。Dddddb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23:28 (UTC)[回覆]
    • (:)回應:以上的例子和中國襲擊案的命名沒有可比性,不存在雙重標準的問題。因為在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件的媒體報導中,並沒有像中國襲擊案件一樣大量使用「暴力恐怖襲擊」一詞(「暴力恐怖襲擊」是媒體常用來形容中國襲擊案的用詞)。如果反過來硬要為台北捷運案添加「暴力恐怖襲擊」一詞,則違反了最基本的「使用最常見的稱呼」一條,而且違反了中立觀點方針中「不應當為了解決非中立性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命名」一條。如果未來媒體主流都使用「暴力恐怖襲擊」來稱呼台北捷運案,那麼改名也未嘗不可。—Snorri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23:39 (UTC)[回覆]
      • ( ✓ )同意。本段旨在說明「突然持刀砍殺旁人、在公共場所突然引爆炸彈,正常人都會認同是暴力恐怖襲擊」並不是將條目命名為「暴力恐怖襲擊」的理據。Dddddb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23:46 (UTC)[回覆]
    • (~)補充:請Snorri不要斷章取義:命名常規說的是「儘量使用人、物或事項的最常見的名稱」,但還說「命名不應帶有任何感情色彩,使用諸如「XX市最好的中學」、「最猥瑣的警察」一類的具有明顯帶有感情色彩或無針對性的標題是不被允許的。」既然「最常見」的命名「不被允許」,那只能退而求其次了。Dddddb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17:24 (UTC)[回覆]
    • 順便吐槽一下:鄭捷隨機殺人事件的條目名僅見於維基百科,完全不符合常見性(媒體常用的是「台北捷運隨機/無差別殺人事件」)。不知道此命名是怎麼保留到現在的。—Snorri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0:17 (UTC)[回覆]
    • (-)反對,閣下說中國政府不是暴力恐怖襲擊事件的主人。那麼東突厥就是了?因為是他們製造了這些事件。那這些條目是不是要改成烏魯木齊5·22聖戰?--Fxqf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1:47 (UTC)[回覆]
      • (:)回應
        1. 你要說中國政府是主人的話東突也應該是,請持平論之。
        2. 沒人說要改成「烏魯木齊5·22聖戰」。下面的提案正是去除了任何一方的POV.Ddddd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3:15 (UTC)[回覆]
        • (:)回應,閣下說要去除任何一方的觀點。那改成2014年烏魯木齊5·22事件最好了,是不是2014年5月22日烏魯木齊發生的所有事情都要收錄進來?--Fxqf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4:19 (UTC)[回覆]
          • 你自己已經給出原因了:「儘量使用人、物或事項的最常見的名稱,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稱混淆。」另外我沒有說把「襲擊」也去掉,見下面的提案。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4:26 (UTC)[回覆]
            • @Dddddb恐怖襲擊就是新疆發生事件的最常見名稱,我不知道你在可以迴避什麼,有點懷疑你是逢中必反的心理。

恐怖活動是指恐怖份子製造的危害社會穩定、危及平民的生命與財產安全的一切形式的活動,通常表現為針對平民的爆炸、襲擊公共運輸工具和綁架等形式,與恐怖活動相關的事件通常稱為「恐怖事件」、「恐怖襲擊」等。多數恐怖活動是各種極端主義份子所為,他們充滿仇恨,但力量又不足以正面對抗他們所仇恨的對象,於是採取襲擊對方平民的非對稱作戰方式。(維基百科)

恐怖襲擊是極端分子人為製造的針對但不僅限於平民及民用設施的不符合國際道義的攻擊方式。恐怖襲擊從20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有在全球範圍內迅速蔓延的嚴峻趨勢。(百度百科)

恐怖襲擊這個名詞不是中國特有的,也不是中國發明,恐怖襲擊本事就是一個非常客觀的名詞。為什麼中文維基百科不能用,為什麼發生在中國境內的恐怖活動不能用。英文版不用是他們的習慣,中國人有自己的語法習慣。--Fxqf留言2014年5月28日 (三) 07:03 (UTC)[回覆]

              • (:)回應
                1. 「恐怖襲擊就是新疆發生事件的最常見名稱」不知所云,新疆發生的所有事都是恐怖襲擊嗎?而且「最常見」名稱也未必含有「恐怖」二字,即便是的話使用度也只比第二常用的較中立的名稱高出20%,所以不含「恐怖」的命名根本不是標新立異
                2. 逢中必反:下面的提案中並沒有限定為大陸的事件
                3. 「恐怖襲擊這個名詞不是中國特有的,也不是中國發明,恐怖襲擊本事就是一個非常客觀的名詞。」前後沒有邏輯關係:不是中國發明的就是客觀的?
                4. 關於英文維基:我是根據他們的en:WP:Name和我們的WP:Name在確保命名中立性方面規則一致而做出的判斷。你實在要放「恐怖」的話請移步德文維基,那邊的命名常規沒有中立性要求,你大可以加一堆的「暴力」、「恐怖」、「打砸搶燒」等等。Dddddb留言2014年5月30日 (五) 12:32 (UTC)[回覆]

對於命名常規方針的解釋/修改

關於條目命名方針(不僅限於恐怖襲擊)問題:

  1. 如何判斷哪種說法帶有感情色彩?
  2. 如果某個說法確實帶有感情色彩,但是被廣泛使用,是否應該用這種說法命名?--維基小霸王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12:22 (UTC)[回覆]

「恐怖」沒有中立問題

這裡的「恐怖」不是人為感官,是觀眾認為覺得恐怖,而是發起人企圖製造恐怖,不存在是否中立的問題。好比你拿著刀去砍人,試圖結束人家生命的意圖總有吧,就算沒有,至少傷人,這是一個事實而不是判斷。就以最近幾個事情為例,發起人明顯不是針對死者傷人,他們的目的是製造恐慌,所以這是暴力恐怖事件。沒有中立性問題,更不用說常用性的問題了。因此這個討論可以終止了。至於有人舉911,我樂見把條目移動到九一一恐怖襲擊事件,只要既符合常用性,又符合中立性。另外我不明白在各國政府都譴責並定義這些事件是恐怖襲擊的時候,為什麼還有人覺得不是恐怖襲擊。——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24日 (六) 03:53 (UTC)[回覆]

他們的目的是製造恐慌[來源請求]。最後一個問題與我們(維基編者)是否認為是恐怖組織無關,因為我們不能帶入WP:POV。另外請不要擅自宣布討論終止,謝謝。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4:49 (UTC)[回覆]
請自行檢視恐怖主義的定義。另外,我只是建議,而且這個討論顯而易見的不會有結果,不想浪費大家的時間。——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24日 (六) 05:11 (UTC)[回覆]
請不要那麼多顯然。我看過定義,但是「發起人明顯不是針對死者傷人,他們的目的是製造恐慌[來源請求]」。另外「這個討論顯而易見的不會有結果」是想發起關於是否發起關於命名常規中涉及襲擊事件的投票的投票?:)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5:25 (UTC)[回覆]
既然都已經定義成恐怖主義,那麼這些行為肯定具有恐怖行動的一切基本特徵,包括製造恐慌,這有疑問嗎?我沒說要投票,不過你想投票的話請便,但請注意規則,命名常規是方針指引,投票門檻比一般的高。——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24日 (六) 05:30 (UTC)[回覆]
既然都已經定義成恐怖主義,那麼這些行為肯定具有恐怖行動的一切基本特徵:en:terrorism說這個定義本身就是WP:POV的,因此不能出現在標題。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5:38 (UTC)[回覆]
不要自我參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24日 (六) 05:45 (UTC)[回覆]
  1. (ref拷到這裡好像有點問題)參見en:terrorism第二段的reference.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6:01 (UTC)[回覆]
(~)補充:見Hoffman P 31
  1. (?)疑問WP:不要自我參照好像沒說適用於關於方針的討論?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5:59 (UTC)[回覆]
有關維基百科的內容或方針的討論中,維基百科條目的內容不算可靠來源。—Snorri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2:55 (UTC)[回覆]
  1. 那維基百科條目中用到的來源算嗎?
  2. 這應該比你說「我認為『恐怖主義/分子』中立/沒有感情色彩」可靠吧?
  3. 有關維基百科的內容或方針的討論中,維基百科條目的內容不算可靠來源[來源請求](笑)
  4. 請指教還有什麼更可靠的來源?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20:22 (UTC)[回覆]
  1. (?)疑問:廖喊疼 波士 您幹嗎不使大號參與討論呢?
按某些人們的標準,以後維基百科所有的XX殺人案都改成XX剝奪XX生命案得了。另外,恐怖主義或恐怖襲擊雖然沒有明確的定義,但其大體概念還是無爭議的,即:為了達到一定的政治、宗教等的目的,而蓄意攻擊無辜者,前面有人說的台北地鐵無差別殺人案,因為目的不是為了達到一定的政治等目的,所以不能算恐怖襲擊,如前段時間大陸經常發生的(前幾天也發生了一起)襲擊幼兒園案,也因為同樣的原因恐怖襲擊。——Langer Lee-本人現正在編輯群體婚姻,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2014年5月24日 (六) 06:55 (UTC)[回覆]
(:)回應
  1. 以後維基百科所有的XX殺人案都改成XX剝奪XX生命案得了:如果加害者/受害者很多怎麼辦?另外條目名稱過長/出現受害者名字合適嗎?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2:05 (UTC)[回覆]
  2. 恐怖主義或恐怖襲擊雖然沒有明確的定義,但其大體概念還是無爭議的:請移步恐怖主義en:terrorism看看到底有無爭議及爭議原因。
  3. 如前段時間大陸經常發生的(前幾天也發生了一起)襲擊幼兒園案,也因為同樣的原因恐怖襲擊:前後矛盾??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2:05 (UTC)[回覆]
我個人覺得他想說的是「麻城小學(不是「幼兒園」)襲擊事件和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一樣,不是恐怖襲擊。」可能丟字了。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3:16 (UTC)[回覆]
( ✓ )同意:此類條目並未移動到恐怖襲擊。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3:42 (UTC)[回覆]
(~)補充恐怖主義就和納粹主義獨裁等一樣,只是某一概念的名稱,本身沒有任何中立問題和感情傾向。——Langer Lee-本人現正在編輯群體婚姻,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2014年5月24日 (六) 07:34 (UTC)[回覆]
若是條目本身那可以作為標題(並在內文中描述爭議),但用來定性其他事件則違反中立。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2:05 (UTC)[回覆]
(&)建議:百科的內容是來源,如果全世界的媒體都報道了某個受害者的名字,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了受害者的名字,受害者的名字則出現在了來源中,那麼也就不存在合適不合適了,我們依據來源把他記錄下來。至於恐怖主義是否爭議,那幾乎所有的恐怖組織都認為恐怖組織是有爭議的,他們認為他們不是恐怖主義。幾乎所有的受恐怖主義傷害的人以及目睹恐怖主義的人(例如目睹911的人)認為恐怖主義是沒爭議的,因為恐怖主義就是恐怖主義。概念中的東西,是沒有任何感情色彩的,而百科的任務,只是是把他記錄下來而已。Wokesiet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2:42 (UTC)[回覆]
(:)回應
  1. 我沒有說加害者、受害者名字不能出現在條目中,我說的是出現在標題中不合適。另外你沒有說如果受害者人數眾多該如何處理。注意標題有長度限制255位元組(這個也是繞不過去的),人名一多馬上就超過了。
  2. 並非除了恐怖組織以外的機構對恐怖組織的認定都一致,參見閣下所引條目恐怖組織
  3. 有人認為A有爭議,有人認為A沒有爭議,所以A沒有爭議,這說得過去嗎?那中國還對釣魚島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呢。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3:18 (UTC)[回覆]
  1. 百科不介入對恐怖組織的認定,也不介入A和B的爭議,只負責記錄。至於人名是否出現在條目中,呵呵...甘迺迪遇刺案Wokesiet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3:38 (UTC)[回覆]
( ✓ )同意前一句,後一句已與本串主題無關,要討論請另開主題,謝謝。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3:44 (UTC)[回覆]

有一個被某人認定為「潛規則」的定例,希望各位再次確認一下:條目命名中,常用性高於措辭中立性,不應該為了措辭上的中立而使用不常見的命名。我能找出的例子:1984年羅傑尼希教生物恐怖攻擊2008年孟買連環恐怖襲擊慕尼黑慘案下關慘案易卜拉欣大慘案韋科慘案辛亥革命武昌起義大澤鄉起義顏色革命光榮革命墨西哥革命波士頓大屠殺石牆暴動1837年叛亂里普卡叛亂孟加拉國步槍隊叛亂六七暴動中國茉莉花革命雙十暴動乾草市場暴亂威士忌暴亂阿蒂卡監獄暴亂2005年法國騷亂,等等。—Snorri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3:10 (UTC)[回覆]

Good point,但是上面已給出來源證明「暴力襲擊」並非不常見。閣下所舉得例子除了僅有的兩個「恐怖襲擊」之外其他事件的完全中立性稱呼似應為「舉事」,而該條目開頭那個模板,不正符合閣下「標新立異」的定義麼?(呵呵)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3:54 (UTC)[回覆]
(~)補充以上僅說明「舉事」一詞本身已不常見。若要有可比性的話應帶引號搜尋「烏魯木齊舉事」或「烏魯木齊暴力舉事」的常見度,再次呵呵。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4:03 (UTC)[回覆]
(~)補充引用User:Lovewhatyoudo的話:「我相信實際的應用是:如果一件事物有多個常用稱呼,比如有100份中國報章稱它為A,但A比較強調某一方觀感;80份中國報章稱它為B,B沒強調任何一方觀感;另外10份報章稱它為C———— 據五大支柱和WP:命名常規,結論應該是『A和B都常用,而A只是比B稍為常用一點兒(100>80份),但A比較強調某一方觀感,而B沒有,故採用B』」(中國報章範圍有些狹隘,但所說基本正確)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4:15 (UTC)[回覆]
根據Snorri所給案例總結:WP:命名常規中說「儘量使用人、物或事項的最常見的名稱」,但是當存在中立性爭議/感情色彩時可以去除「最」字,依據是WP:NPOV#命名常規,惟不要並列觀點或使用「標新立異」(即來源中鮮少使用)的名稱(參見該節例子)。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6:05 (UTC)[回覆]

我個人覺得先別急著辯論了,我才明白一件事,@Dddddb你到底想把這兩個條目的名稱改成什麼來著?(2014年)昆明火車站隨機殺人事件?(2014年)烏魯木齊早市隨機殺人事件?你是不是想這麼表達?要不然我還沒明白你是想說不許用「恐怖襲擊」?要用「暴力襲擊」或者「隨機殺人」?還有,你的幾段回復忘了簽名,我差點對不上這是誰說的,下回注意點。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6:16 (UTC)[回覆]

我的(&)建議只是刪去「恐怖」二字,對於是否保留「暴力」(=)中立。另外「隨機殺人事件」這個確實(至少對於大陸事件)是標新立異。謝謝您(*)提醒,下次會注意。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6:22 (UTC)[回覆]

注意,部分事件命名已屬原創研究

以谷歌搜尋結果論,2014年烏魯木齊火車南站暴力恐怖襲擊案件2014年烏魯木齊公園北街早市暴力恐怖襲擊案2014年阿克蘇襲警案等名稱只有維基百科使用,未見有其他來源使用此類名稱,此次討論結果不管如何,以後此類事件命名請勿再作原創研究。——Langer Lee-本人現正在編輯群體婚姻,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2014年5月25日 (日) 01:05 (UTC)[回覆]

這個...看下面的搜尋結果好像沒有一個完全統一的名稱吧?另外注意搜尋結果可能跟電腦所在的地理位置及偏好設定有關,所以就不要糾結於哪個「最常用」了。還是那句話:"WP:NPOV處於WP:命名常規的上位,除非完全中立的名詞是基本無來源使用的標新立異的詞。「Dddddb留言2014年5月25日 (日) 01:30 (UTC)[回覆]
(~)補充已將常見的中立名稱列於下面的提案中。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05:56 (UTC)[回覆]
(~)補充追加議題「標新立異」的標準。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07:00 (UTC)[回覆]

是否發起投票

大家認為現在已經達成共識了還是再需要投一次票。如果要投票的話按最先發起者@MCaecilius的提案

擬定議題為:

  1. 襲擊事件命名中是否可以用「恐怖」?
  2. 襲擊事件命名中是否可以用「暴力」?(這個我沒有意見)
  3. 襲擊事件中的「襲擊」是否可改用更具體的詞(如爆炸、砍人等)?
  4. 關於不能用標新立異的名稱解決中立性問題,標新立異的標準到底是什麼?((&)建議10%以下的來源使用)
(註:已將第一點換成第四點)

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5:07 (UTC) 達成共識後:[回覆]

  1. 加入WP:命名常規#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
  2. 加入WP:中立#條目命名
  3. 新建條目命名子頁面,如WP:命名常規 (襲擊事件)(?)疑問:有這個先例嗎?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20:14 (UTC)[回覆]

看是要重新投票還是計入已表達立場的意見在這裡繼續投票,儘快對此議決議。--Towatw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7:52 (UTC)[回覆]

(?)疑問「計入已表達立場的意見在這裡繼續投票」是何意?這裡不是投票的地方,只是就是否發起投票尋求共識。Ddddd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8:08 (UTC)[回覆]
(-)反對,這個投票議題太奇怪。為什麼只針對兩個詞?其他的詞都沒有感情色彩或者中立問題?--葉知秋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9:10 (UTC)[回覆]
比照最先發起者@MCaecilius的提議和現在的暫定名稱,關於襲擊事件的命名爭議就在於這兩個詞。Ddddd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9:29 (UTC)[回覆]
(※)注意增加一項議題(把「襲擊」換掉),見下面搜尋結果
可見「爆炸」與「暴恐」常用度不分上下,而「爆炸」較「暴恐」中立且更具體。
看看昆明的:
同理

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05:53 (UTC)[回覆]

再來看一個確實是「標新立異」的例子:
這可以作為「標新立異」的參考門檻。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06:58 (UTC)[回覆]
(※)注意議題已改進,請對改進後的議題發表簡短意見(要投票還是討論達成共識),較長的意見請到下一節,謝謝。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07:04 (UTC)[回覆]

其他意見

  • 估計Shizhao等資深維基人會認為「常用度優先,如果媒體的確常常以「恐佈暴力」稱呼該事件,退一萬步說就算此名稱有傾向某方觀感的可能性,我們還是要用常用名命名」(如Shizhzo覺得我曲解了你的意思,請指正)。可應修正議題如下: Lovewhatyoudo ® 2014年5月25日 (日) 16:18 (UTC)[回覆]

即便有非中立/感情色彩嫌疑也不能用。Dddddb留言2014年5月25日 (日) 17:00 (UTC)[回覆]

這種情況要求存在爭議,而且專有名詞除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26日 (一) 01:44 (UTC)[回覆]
  1. 恐怖主義的定義確實存在爭議,見en:terrorism
  2. 專有名詞除外[來源請求](哪條命名方針?)Ddddd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03:04 (UTC)[回覆]
維基百科編者不能為了解決非中立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條目名稱。——Langer Lee-本人現正在編輯群體婚姻,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2014年5月26日 (一) 02:42 (UTC)[回覆]
請維基百科的編輯注意,不要為了所謂的中立性,標新立異地自創一些名稱。--Fxqf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1:39 (UTC)[回覆]
  1. 「暴力襲擊」並非「標新立異」,有來源使用
  2. 「維基百科編者不能為了解決非中立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條目名稱」這句話上下文是說為了分列觀點而標新立異,而此提議(刪去「恐怖」)不算。Ddddd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03:16 (UTC)[回覆]
這句話與分列觀點是並列關係,並不是為了對其進行說明(加句號,後面「也是錯誤的說法」),因此,我理解此句為不能對命名進行原創研究。——Langer Lee-本人現正在編輯群體婚姻,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2014年5月26日 (一) 03:33 (UTC)[回覆]
那「暴力襲擊」也不是標新立異,加入「恐怖」才是POV.Ddddd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04:22 (UTC)[回覆]
我覺得,「暴恐」並沒什麼「不中立」,描述事實而已。支持「聖戰」的才會覺得不是「暴恐」吧?但支持「聖戰」的只是極少數人,絕大多數人還是認可這是「暴恐」的。另外讀了一下英文的命名方針,覺得相關的規定清晰多了,應該引進到中文裡來。--葉知秋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6:40 (UTC)[回覆]
  1. 「暴力」是描述事實,而「恐怖」則是POV,參見en:terrorism條目。
  2. WP:NPOV:「同樣,也不應斷言最流行的觀點或各種不同觀點裡的某種中間觀點是正確的,因此其他觀點只為貶損而提及。我們應該讓讀者形成他們自己的意見。」不能因為大多數人認同某種觀點就認為它就是NPOV,特別不要在標題中就加以定性以給讀者造成先入為主的印象。Ddddd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7:35 (UTC)[回覆]
條目內容可以拿來做證?不行吧?而且命名條目的規範不是用你引用的那一段來判斷的,我覺得你是在曲解方針,為了證明自己的觀點到處摘抄方針的片段。--葉知秋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7:45 (UTC)[回覆]
  1. 如果你覺得條目內容不可以哪來作證那麼條目內容中提到的WP:可靠來源總可以吧?這總比「我覺得『恐怖主義』是中立的/不帶感情色彩」可靠吧?
  2. 剛才你提到中立問題所以我引用WP:NPOV。既然你現在提到WP:Name其中也有相應表述:

而「恐怖襲擊」是一個帶有明顯感情色彩的詞。Ddddd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8:06 (UTC)[回覆]

看了一下那個來源裡面的內容,裡面沒有說「恐怖襲擊」是帶著明顯感情色彩的詞。裡面只是對比了英美幾個官方機構對恐怖主義定義的差別。所以才說維基百科不可靠。而且這只不過是那個叫Hoffman什麼的一家之言吧。--葉知秋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9:04 (UTC)[回覆]
(:)回應:Hoffman第31頁(英文維基頁碼可能標錯):

「至少有一點大家是認同的:恐怖主義是個貶義詞。」(*)提醒英文維基對來源使用較為嚴格,必須paraphrase而不能原文照抄,故無法搜尋到"emotionally charged"原文,但"pejorative"足以說明"emotionally charged",就像「好」和「猥瑣」一樣。

  1. 英文條目第二段有不只一個來源,而"politically loaded"和"emotionally charged"是對諸來源的概括。
  2. en:Bruce Hoffman為知名反恐專家,其專著可信度當然比某些人的原創研究「恐怖主義不帶有任何感情色彩」高。Ddddd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20:00 (UTC)[回覆]
這些才是你自己的原創研究吧。--葉知秋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20:12 (UTC)[回覆]
  1. pejorative解釋為貶義還要我翻字典給你看嗎?
  2. 如果閣下質疑Hoffman的話,敢問閣下在恐怖主義方面有什麼著作?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06:30 (UTC)[回覆]
  3. 慕尼黑慘案按照某些人的標準應該叫做慕尼黑恐怖襲擊咯?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06:30 (UTC)[回覆]
我覺得「慘」的感情情感比恐怖襲擊什麼的,強烈多了。——Langer Lee-本人現正在編輯群體婚姻,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2014年5月27日 (二) 06:45 (UTC)[回覆]
Good point,這個倒是常用度問題,已將該案例加入。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06:51 (UTC)[回覆]

話題引申

既然提這提案,何不再更典型些?如:
  1. 某事件有多種稱呼,其中有60%的來源稱此為A,40%的來源稱此為B,其中,A稱呼的感情程度或中立程度均超B稱呼,那麼,在條目命名時,應以哪種稱呼為準?
  2. 某事件有多種稱呼,其中有60%的來源稱此為A,40%的來源稱此為B,稱呼A和稱呼B都有一定程序的感情傾向或中立傾向,稱呼C無感情傾向或中立傾向,但無來源以此稱呼,那麼,在條目命名時,應以哪種稱呼為準?
  3. 某事件有多種稱呼,其中有50%的來源稱此為A,45%的來源稱此為B,5%的來源稱此為C,稱呼A和稱呼B都有一定程度的感情傾向或中立傾向,而C無此傾向,那麼,在條目命名時,應以哪種稱呼為準?
  4. 某事件有多種稱呼,其中X%的來源稱此為A,Y%的來源稱此為B,其中稱呼A有一定程度的感情傾向或中立傾向,而B無此傾向,那麼,Y數值在何值時,在條目命名時,應以稱呼B命名?——Langer Lee-本人現正在編輯群體婚姻,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疑問「A稱呼的感情程度或中立程度均超B稱呼」為何意?一般帶有感情色彩的詞中立程度較低。
(:)回應目測小李的提案概括下來就是「不能為解決中立性問題而創造標新立異的名稱」中「標新立異」如何界定,這正是上述提案第四點所要討論的內容。個人認為判定標準為使用率不超過10%:糾結於60%還是50%沒有必要,說不定換台電腦或者過幾天又變了呢。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4:34 (UTC)[回覆]
(:)回應程度較低的意思是,兩者都有一定程度的感情傾向,但是A的感情傾向更大些。對於條目命名,我最基本的意見就是不能原創研究。——Langer Lee-本人現正在編輯群體婚姻,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2014年5月28日 (三) 00:21 (UTC)[回覆]
那上面的搜尋結果足夠說明「爆炸/砍人事件」非原創研究吧?Dddddb留言2014年5月28日 (三) 01:18 (UTC)[回覆]
問題是,某些名稱就是一種稱呼 時間+地點+事件Wokesiet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0:59 (UTC)[回覆]
例如?522烏魯木齊事件?「儘量使用人、物或事項的最常見的名稱,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稱混淆。」烏魯木齊5月22日就發生了一件事?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4:39 (UTC)[回覆]
例如 522烏魯木齊暴力恐怖襲擊事件! 事件 +地點 +(某某)襲擊事件 襲擊可廣義的多了去了 飛彈襲擊?空襲?還是戰爭突襲?你不說明白人能知道是什麼襲擊?Wokesiet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4:57 (UTC)[回覆]
對,我說的是刪去「恐怖」,換掉「襲擊」,難道加了恐怖就能區分是飛彈襲擊/空襲/戰爭突襲/生化襲擊?請參見上面的提案。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4:54 (UTC)[回覆]
呵呵,你和上面的提案一樣可笑。制定維基方針是需要整個維基來遵守的,而不是拿來搞審查的,照你的美妙幻想,對中國大陸某特定詞條量身定製一個緊箍咒,卻不適用整個維基。孩子,你太幼稚了。這樣原本就與方針有違的幻想,即便制定出來,也不會有人放在眼裡,因為這不是針對整個維基的,而是某些針對中國大陸某些詞條的文字審查工具而已。Wokesiet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23:57 (UTC)[回覆]
(※)注意這個提案並未限定為「中國大陸」的襲擊事件。這一節的標題的限制請無視,因為那不是我寫的。Dddddb留言2014年5月28日 (三) 01:14 (UTC)[回覆]
條目名稱應該是一個廣泛使用的詞彙。常用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應該考慮中立問題。上面有些討論糾結於名稱中部分用詞的中立,但是名稱是完整的,去掉/替換其中一部分就變成原創研究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29日 (四) 03:10 (UTC)[回覆]
問題是現在的名稱就是原創研究啊?不信你帶引號搜搜看。另外(?)疑問對這麼長的名稱也要求完整嗎?提不提年份,日期多種形式(漢子/數字,中間加不加點),火車站/火車南站、暴力恐怖襲擊/暴恐襲擊/爆炸、事件/案件……有多少種可能啊?要一個一個檢驗碼?而且各個因素相互交疊(我搜尋發現「火車站/火車南站」的不同影響了後面「暴恐襲擊/爆炸」的常用度。另外最常用名稱與WP:MOS衝突了如何處理?由此可見追求「最常用」是鑽牛角尖,這種情況下中立當然比「最常用」更重要。Dddddb留言2014年5月29日 (四) 03:49 (UTC)[回覆]

如題--A. S 2014年6月2日 (一) 15:24 (UTC)[回覆]

我本人認為一個條目不可以過長。且User:AeoliaSchenberg您是要把它給升到方針嗎?--本人各位進行具建設性的認真討論 2014年6月9日 (一) 10:27 (UTC)[回覆]

提議針對航空事故收錄標準而建立一套方針

鑑於近月有使用者/有些熱心使用者建立大量航空事故,在他們的眼中可能是驚天大事,在但業界眼中根本是小事一件,關注度不高。對此,本人此在發起航空事故收錄標準方針,以免再有不免要爭論。--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3:31 (UTC)[回覆]

  1. 符合Accident定義均可收錄

參看本人所寫航空事故國際標準定義。希望不要有人班門弄斧,走去質疑我的Accident定義。

  1. 劫機
  2. 空中浩劫收錄成單一集數的事故
  3. 部份Serious Incident,包括所有發動機失效或曾經有段時間失效、飛機失火
  4. 不符合Accident,但該事故對航空業界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或長遠影響,例如:
迫使飛機或發動機設計作出變更
引入新的航空安全措施或變更現有的標準
迫使機場設計作出變更
如有遺漏,歡迎補充
  1. 除非情況十分特殊,否除19座(不含)以下的通用飛機事故,因沒有CVR和FDR而難以調查,不應收錄

例子:國泰航空780號班機事故

不符合Accident或Serious Incident所有定義,亦沒有長遠影響,因此不應收錄(英文版早就刪除)。

討論

(:)回應:現摘錄Serious incident相關定義請大家判斷:

兩個引擎油門MMV卡住了還不算"multiple malfunctions"?

油門MMV卡住是因為燃油受污染,機長喊了Mayday

降落時遠超安全速度,啟用緊急剎車,輪胎洩氣,有冒煙起火,不算嗎?

(*)提醒無論如何WP:關注度 (航空事故)只能是指引而非方針,因為通用關注度也只是指引。Dddddb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4:25 (UTC)[回覆]
(*)提醒閣下是睜眼說瞎話嗎?英文版早就刪除了?那en:Cathay Pacific Flight 780怎解?
囧rz……,你提刪了十幾個而我只投了兩個保留票,那麼緊張幹嗎?Dddddb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4:27 (UTC)[回覆]
請你檢視英文版的歷史才說--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4:43 (UTC)[回覆]
好吧,歷史在此[[9]]請注意前次編輯是改作重新導向而非刪除,並且未經社群討論。Dddddb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6:04 (UTC)[回覆]
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 of the aircraft?該事件有嗎?甚麼叫部份Serious Incident?難道閣下對一架飛機運作比我還熟悉?兩個引擎油門卡住?閣下知識錯漏百出--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4:47 (UTC)[回覆]

Declare emergency算不算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 of the aircraft?部份Serious Incident?然後就是你想刪就刪想留就留?Dddddb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6:11 (UTC)[回覆]

你連Declare emergency都不知道是甚麼就別胡說八道。一個引擎以7成動力輸出,如何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6:56 (UTC)[回覆]
Declare emergency就是指Call Mayday.Dddddb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7:08 (UTC)[回覆]
"the MMVs were found to be stuck..."引擎卡在7成動力還不是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降落時速度230節還不是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看不懂英文不要胡說八道。Dddddb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7:21 (UTC)[回覆]
Mayday=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 of the aircraft?飛機油量低於最低限度時亦要叫Mayday,這算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 of the aircraft嗎?既然引擎有動力(或單一引擎無動力),都不算seriously,飛機設計是能一引擎繼續飛行1.5至2小時。230海里對起落架和輪胎有重大損耗,但都是設計能承受限度之內。不過你仍未解答如何seriously affect。每年Serious Incident有數以百/千宗,是否全收錄?然後就是你想保留/建立就保留/建立?--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7:35 (UTC)[回覆]
  1. 飛機油量低於最低限度時亦要叫Mayday,算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 of the aircraft,但這不屬於Multiple malfunctions,除非另有原因。
(~)補充,給一個叫了Mayday但不構成事故的例子:吉祥航空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19:23 (UTC)[回覆]
  1. 既然引擎有動力(或單一引擎無動力),都不算seriously.還沒搞清楚不是引擎有無動力問題,而是引擎油門卡住,即失去控制。而且是兩個引擎都出現問題。
  2. 230海里是設計能承受限度之內。英文維基直接打你臉了:

Dddddb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7:47 (UTC)[回覆]

normal speed at touch-down指安全/正常限度,比Stall speed稍高,不代表超出了就不能承受。你的錯處一大堆,連油門是甚麼都不知,還好意思討論?你有基本航空知識才討論吧--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7:54 (UTC)[回覆]
好吧,航空專家,說一下出事機型的normal landing speed是多少?stall speed是多少?另外搞不懂就不要亂噴人。Dddddb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8:49 (UTC)[回覆]
Fuel control unit=油門 throttle?--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8:54 (UTC)[回覆]
好吧,說油門是為了易懂,已划去,但話說這跟事故嚴重性有關麼?航空專家還沒回應正常landing speed是多少?stall speed是多少?超速近一倍算不算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Dddddb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9:05 (UTC)[回覆]

難道閣下對一架飛機運作比我還熟悉?你有基本航空知識才討論吧。話不必說的那麼衝吧,而且,有些人的紀錄也不是那麼的.....。針對內容討論比較好。持續升高這種態勢,不太好喔。-cobrachen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8:05 (UTC)[回覆]

如果有人把陳年往事重提,我亦沒有辦法--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8:09 (UTC)[回覆]
也就是說,自己過去寫得更差的時候,叫的也是如此,只不過不敢面對自己的航空知識的問題,現在換個角度,忘記自己的航空知識層次,就開始對別人說三道四的。不是說中文維基是垃圾嘛,那你還來幹麻?
說自己的航空知識很好是吧?一個引擎以7成動力輸出,如何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當飛機需要更大的動力輸出的時候,沒有辦法取得而會造成失去控制,或者是無法維持穩定飛行的狀態,那還能夠繼續操作下去?不能夠穩定的操作下去不是緊急情況?-cobrachen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8:15 (UTC)[回覆]
不是說中文維基是垃圾嘛,那你還來幹麻?這明明是你說的。飛機設計本來就可以讓一引擎運作下繼續有限度飛行。有關cobrachen不於回應--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8:46 (UTC)[回覆]
  • 也就是說,你自己在2011年12月11日,昭告全中文維基是垃圾 [10]的話,和你過去一樣,不敢承認了?你不需要理會,因為這就是你。很簡單的討論,你就一定要說他人不如你,班門弄斧才可以?-cobrachen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20:22 (UTC)[回覆]
以上兩位都跑題了。關鍵點是引擎MMV卡在70%動力了,導致著陸時速度過大,接近正常速度的兩倍了。航空專家,final approach時throttle要在idle,不要告訴我這都不懂?Dddddb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8:56 (UTC)[回覆]
誰說Final Approach要idle?--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9:04 (UTC)[回覆]
[11] Dddddb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9:30 (UTC)[回覆]
為何韓亞會空難?明明都idle了?請你解釋一下--220.132.146.226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2:22 (UTC)[回覆]
就知道你會說韓亞空難,跟這次事故是兩回事。那次是已經低於Glide Slope了,所以不能再idle。這次是引擎動力降不下來,導致接地速度過大。
(※)注意閣下現在已經跑題了,仍未說明為何這不是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 of the aircraft?就因為沒死人?18.51.3.210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3:41 (UTC)[回覆]
因為誤設Idle,動力不足才低於Glide Slope,連哪個先後都分不清,Airbus的retard豈不是多餘?--1.34.113.132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4:16 (UTC)[回覆]
好吧,終於承認了動力不足也會導致事故。還記得上面怎麼說來著?

自己打臉了吧?

記住這是降落,不是在高空優哉游哉地巡航。作為航空專家這點也分不清?既然動力不足會出事,動力過剩一樣也會出事(overshoot之類的)。這次沒死人完全是走運。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4:34 (UTC)[回覆]

斷章取義專家非你莫屬--1.34.113.132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5:45 (UTC)[回覆]

過了這麼久了還記著……老闆,來碟花生米,一個……哦不,半個茶葉蛋,加白開水就好。—Snorri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8:20 (UTC)[回覆]

在中文維基,可不是那麼常能看到這麼有趣的事情,當然是印象深刻。茶葉蛋太少了,我多幫你叫杯奶茶加上滷豆乾好了,一下就吃完了,怎麼看人自導自演。-cobrachen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8:27 (UTC)[回覆]
既然有高等華人(黃種人?)請客,就敬謝不敏了。各位繼續,當我透明就好。—Snorri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8:32 (UTC)[回覆]
Dragoon17cc你好歹舉幾個你認為不乎合航空事故關注度的條目,讓我們外行人看看啊。Lovewhatyoudo ® 2014年5月21日 (三) 03:29 (UTC)[回覆]
( ✓ )同意:別老拿成百上千嚇唬人。也沒見你有成百上千個條目可刪。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4:00 (UTC)[回覆]
見最近的存廢討論--1.34.113.132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4:16 (UTC)[回覆]
才見你提刪了十幾個而已,哪來成百上千?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4:34 (UTC)[回覆]
等等,跑題實在跑得太遠了,請問閣下「發動機失效」定義為何?必須完全停車嗎?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4:37 (UTC)[回覆]
(~)補充:請檢視英文版新加入的南華早報來源倒數第二段,是否符合閣下所說的

最後總結:該條目應根據英文新增來源進行擴充,而非(×)刪除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5:13 (UTC)[回覆]

明明一開始是你跑題--1.34.113.132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5:46 (UTC)[回覆]
好吧,如果你嫌你的鬼話看的人還不夠多那我全文引出
  • 前面幾句根本沒提巡航還是降落,天知道你在說什麼?
  • 「230海里對起落架和輪胎有重大損耗」本以為開始說正經的了,卻來了句「但都是設計能承受限度之內」,結果被英文維基打臉。那幾個速度你到現在都沒告訴我是多少?
  • 「不過你仍未解答如何seriously affect。」自己都扯到韓亞空難了還不夠serious?
  • 最後你自己定的標準自己都不明不白,要我說什麼好呢?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6:41 (UTC)[回覆]
此日期前最佳,過期等於不能吃?降落時超過1.8G等於飛機會解體?那速度你自己不會查,專家?不再回應無關主題內容--220.132.146.226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6:50 (UTC)[回覆]
  • 此日期前最佳,過期等於不能吃?飛機著陸跟吃東西有可比性?這都哪跟哪啊?
  • 降落時超過1.8G等於飛機會解體?不知所云。你什麼時候說過只有飛機解體才能有條目的?
  • 那速度你自己不會查,專家?不好意思我查了,所以才會說「超速近一倍」。倒是你的鬼話「不代表超出了就不能承受」莫名其妙,有種你1馬赫撞地試試?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7:10 (UTC)[回覆]
既然你對你所定的主題之外一無所知,那我就回到主題:
  • 請問閣下「發動機失效」定義為何?必須完全停車嗎?

請檢視英文版新加入的南華早報來源倒數第二段,是否符合閣下所說的

選擇性失明?但該事故對航空業界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或長遠影響--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7:16 (UTC)[回覆]
例如:
  • 引入新的航空安全措施或變更現有的標準
  • 迫使機場設計作出變更
自己配副眼鏡看看清楚。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7:29 (UTC)[回覆]
果然你的理解力有問題,再討論都沒有意思。--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7:50 (UTC)[回覆]
原來是我的理解力有問題,前面一個自相矛盾還沒發現:「不符合Accident,但該事故對航空業界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或長遠影響」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7:59 (UTC)[回覆]
都叫你看看Accident和Incident的定義才說 ~.~--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9:57 (UTC)[回覆]
你自己把持的條目航空事故裡面用到的來源是怎麼說的?不過鑑於是外行講給外行聽這裡就不細究了。對一個連「例如」都不理解的人談基本航空知識是勉為其難了。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13:58 (UTC)[回覆]
亂噴引擎是idle了還是stall了?要我幫你呼叫mayday嗎?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7:59 (UTC)[回覆]

參考一下美國NTSB對於Incident的說明: Incidents

The NTSB defines an incident as an occurrence other than an accident, associated with the operation of an aircraft, which affects or could affect the safety of operations. While many incidents do not need to be reported to the NTSB, there are serious incidents that must be reported.

根據NTSB的定義,Incident不一定要報上去,所以NTSB的每個月的報告裡面不一定有某項事故,但是,就此來看,不在NTSB的資料庫當中的,不能說就不算是航空的事故。這裡有相關的資料可以查閱[12]。-cobrachen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13:57 (UTC)[回覆]

各國航空法都大同小異,基本上按照美國或歐洲的一套。我發起此討論是希望討論收錄標準,不是針對某條目進行討論,有人一開始就離題,另有居心--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18:13 (UTC)[回覆]
你自己在上面說:

還不是針對某條目進行討論?如此鍥而不捨地想刪除某航的事故,再加上你的使用者名稱,不得不讓我懷疑你「另有居心」。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18:25 (UTC)[回覆]

要討論收錄標準是很好的事情,但是一開始就來些:
希望不要有人班門弄斧,走去質疑我的Accident定義
你有基本航空知識才討論吧
難道閣下對一架飛機運作比我還熟悉
這究竟是要討論與取得共識,還是再度嚷嚷叫維基航空條目貢獻,我Dragoon17cc說第二,沒人敢說第一?(忘記沒關係,時間都有)。一個很簡單的討論,你一開始的態度和對文明的取向就難以免除對你的心態的擔憂。-cobrachen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19:27 (UTC)[回覆]
後面那句留給你自己好了--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03:50 (UTC)[回覆]
好啊,那前面一大段歸你了。Dddddb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6:22 (UTC)[回覆]

爭辯專業術語的指引 可以休矣

有關特定事物的關注度指引要是寫得好的話,外行人應該看得懂。現時有關數字、動畫配音員、音樂專輯、建築物、鐵路站等等的指引^ 小學程度老伯伯都看得懂;但本討論似乎已偏向專業術語的爭辯,如無意外,只會造成「有專業資歷的人懶得去管,空有一腔熱血的普通人卻爭住去做」(全球華人首富、管理百億企業的李嘉誠名言)的困局,我相信維基史上沒有一條倡議指引在這種情況下有共識。「關注度」除了專業術語以外,還有很多方面值得討論的吧?Lovewhatyoudo ® 2014年5月22日 (四) 16:10 (UTC)[回覆]

是啊,本來只是條目存廢討論,非要鬧上方針版,結果讓自己基本航空知識的缺失暴露在眾目睽睽之下。只恐怕航空磚家除了從事故報告上抄來的幾個術語之外就一無所知了。Dddddb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6:21 (UTC)[回覆]
也希望有專業資歷的人不要黑人了。反正誰說得有道理,小學程度老伯伯[?]很清楚。Lovewhatyoudo ® 2014年5月22日 (四) 17:00 (UTC)[回覆]
樓上何嘗不是?--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7:22 (UTC)[回覆]
至少樓上沒有自詡為航空專家。Dddddb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7:29 (UTC)[回覆]
這可是你給我的稱號,又選擇性失明及理解力不足?--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7:39 (UTC)[回覆]
難道你又得了失憶症?
希望不要有人班門弄斧,走去質疑我的Accident定義
你有基本航空知識才討論吧
難道閣下對一架飛機運作比我還熟悉

不是專家敢這麼說嗎?Dddddb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7:53 (UTC)[回覆]

再澄清一點:不是你的Accident定義,是你的來源的Accident定義,著作權意識居然如此薄弱?Dddddb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7:55 (UTC)[回覆]
著作權意識居然如此薄弱?看來你連著作權意識是甚麼都不知。那稱號是你送給我的,我從來沒有自稱。--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7:58 (UTC)[回覆]
看來你連班門弄斧都不知道是什麼意思。算了,連母語都理解不了的人,跟他談航空知識、著作權意識等等都是對牛彈琴。Dddddb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8:48 (UTC)[回覆]

--老闆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6:42 (UTC)[回覆]

老闆,上菜怎麼這麼慢呢?人都走了。:)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3:35 (UTC)[回覆]

不要用外文名稱定義中文維基百科方針及指引。我本人看accident、serious damage等一概忽略;夾雜外文詞彙的討論,我等廣大不識外文詞彙的土人,無法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是說中文的人使用 的維基百科,不是說abc的人的維基百科(請自覺到西班牙文維基百科)。--Gqqnb留言2014年5月29日 (四) 17:10 (UTC)[回覆]

gqqnb君,那為何不把Wikipedia:Policy重新導向再度提交速刪一遍呢?!--Liuxinyu970226留言2014年6月6日 (五) 09:57 (UTC)[回覆]

有關格式手冊

Wikipedia:格式手冊#條目標題一節的例子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俄語:Союз Советских Социалистических Республик)」括號內的外文並沒有加粗,但在同頁「傳記」一節中,「史提芬·威廉·霍金Stephen William Hawking)」中的外文又有加粗。在此詢問:導言首句中的外文加粗不加粗是否隨編者喜好?這樣又會不會導致條目格式不統一?謝謝關注。— lssrn45 | talk 2014年5月29日 (四) 06:50 (UTC)[回覆]

我覺得都應該加粗,畢竟人家的語言才是正式名稱,我們的只是譯名。——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29日 (四) 08:22 (UTC)[回覆]
不贊成加粗,只中文加粗就可以了,畢竟這裡是中文維基;參考英文維基,序言章節的外文名不加粗(見en:MOS:FORLANG)。--Gakmo留言2014年5月29日 (四) 10:13 (UTC)[回覆]
Wikipedia:格式手冊/序言章節:「不要加粗外文名稱」,照這個來看,粗體的原意約寞應是用來顯示當前語言會用到的名稱,而不是用來彰顯名稱是否正式,再者,手冊反而叫人加粗非正式的中文別稱。不過就以中文版這邊的情況來看,大部份條目都有著加粗外文的劣習。--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4年5月29日 (四) 11:29 (UTC)[回覆]
在中文維基百科裡,中文就是高端大氣上檔次。我支持外文不加粗。--Gqqnb留言2014年5月29日 (四) 16:50 (UTC)[回覆]
好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30日 (五) 02:08 (UTC)[回覆]
這問題長久以來一直都很讓我困擾。個人對於外文要不要加粗體沒有偏向,只希望能有個一統的規則以便遵循之。--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5月30日 (五) 03:17 (UTC)[回覆]
確實,但是方針本身的內容就有矛盾啊,要不要修改?——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30日 (五) 03:32 (UTC)[回覆]
支持外文加粗。--Fxqf留言2014年5月30日 (五) 09:01 (UTC)[回覆]
事情變複雜了,這看似是要繼續深入討論和投票的情況?— lssrn45 | talk 2014年5月30日 (五) 10:24 (UTC)[回覆]
反對外文加粗體,不加粗體看起來容易區分中文和外文。--HanasakiMomoko留言2014年5月31日 (六) 08:27 (UTC)[回覆]
可參考《大英百科全書》做法:PrussiaUSSRLovewhatyoudo ® 2014年5月31日 (六) 15:40 (UTC)[回覆]
維基百科是把外文以補註形式放在括弧內,但大英百科全書則是把外文都融在正文裏,完全不同的狀況很難並論比較。--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4年5月31日 (六) 16:06 (UTC)[回覆]

謝謝Lssrn45提出討論。從上面的討論,較多使用者支持外文名字不加粗。據此,先把維基百科:格式手冊中不協調的地方修正。長遠是提請社群通過Wikipedia:格式手冊/序言章節為指引。--Gakmo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08:14 (UTC)[回覆]

我認為兩種做法均無傷大雅。若然社群必須選擇其中一種作為標準的話,必須通過大量編輯將條目的外文加粗或不加粗,恐怕相當費時。—AT 2014年6月8日 (日) 18:18 (UTC)[回覆]
我覺得即使通過不加粗,也不需要一次過把全部條目都改掉,而是看見舊條目有加粗就改,寫新條目時則不加粗這樣的做法。— lssrn45 | talk 2014年6月9日 (一) 05:55 (UTC)[回覆]
加粗的目的是為了標註條目主題的同義詞。外文名其實也是同義詞的一類,加粗並沒有什麼不妥。en那邊貌似都是加粗的吧。烏拉跨氪 2014年6月9日 (一) 16:57 (UTC)[回覆]
同義詞不同於外文名;英文維基中,同義詞加粗(見en:MOS:BOLDSYN)、外文名不加粗(見en:MOS:FORLANG)。--Gakmo留言2014年6月10日 (二) 04:39 (UTC)[回覆]

維基百科:忽略所有規則

維基百科:忽略所有規則是五大支柱中的重要原則,考慮到該頁的編輯戰都是圍繞著這個來的,特來互助客棧徵求所謂的「社群共識」。而且五月八日的討論並未得到關注。--午安呼籲各位進行具建設性的認真討論 2014年6月3日 (二) 07:15 (UTC)[回覆]

(+)支持維基百科:忽略所有規則此觀念,可惜最近互助客棧總是在爭執某某人封鎖是否合理、某某人使用者頁面是否合理或者某某事件是不是恐怖攻擊,使得一些比較沒爭議的討論反而因為討論人數過少而沒有所謂的「社群共識」。--M940504留言2014年6月3日 (二) 15:02 (UTC)[回覆]
讚喔!大家一起來忽略所有規則,重點是不要把維基百科弄得很混亂,就醬子!--躍(留言)☜DC12 2014年6月6日 (五) 12:50 (UTC)[回覆]
沒爭論就說明有共識了嘛。Liangent留言 2014年6月7日 (六) 03:19 (UTC)[回覆]
要進行投票決定把它給升至方針嗎?--本人各位進行具建設性的認真討論 2014年6月9日 (一) 10:30 (UTC)[回覆]

RE: 建議在WP:FAILN中要求將條目提報

USER:M9405042014年4月21日提出「條目掛上缺乏關注度的模板後,應該至WP:NP提報;然而有些人掛上後,卻沒有至WP:NP提報,使得其他編者無法及時改善條目。因此我建議在WP:FAILN中要求將條目提報至WP:NP」,在沒有人反對的情況下於5月6日加入Wikipedia:關注度成為指引。

本來沒有問題。可是發現USER:M940504君之後在沒有補充任何來源的情況下,以「條目掛模板後無提報,違反WP:FAILN」為理由,移除某些條目的關注度模板。這種處理手法無疑是本末倒置吧?移去有問題條目的模版,而不是「確保條目已提報至WP:NP,足以引起其他人的注意」,根本是掩耳盜鈴,與原本提倡「引起注意」的精神背道而馳。

我現建議在發現條目沒有提報至WP:NP的情況,應該設指引代為提報,亦可順延提刪日期,而不是移去模版,「使得其他編者無法及時改善條目」--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3日 (二) 12:21 (UTC)[回覆]

(+)支持,由於WP:NP半保護之故,本人無法至WP:NP提報。--180.155.69.97留言2014年6月3日 (二) 12:32 (UTC)[回覆]
(:)回應我會將無提報的條目模板直接移除是因為有管理員認為這屬於一種破壞,不過既然現在WP:NP半保護,我也不會這樣做--M940504留言2014年6月3日 (二) 13:35 (UTC)[回覆]
(!)意見:現在的問題主要是有人疑似不滿某些條目被提刪,就使用傀儡帳號和非登入IP周圍掛notability模板,拉其它條目陪葬進行擾亂,協助他進行關注度提報等於鼓勵、助長擾亂及繞過封鎖。--Mewaqua留言2014年6月3日 (二) 14:42 (UTC)[回覆]
只有像是User:Cwhsspgps這樣使用傀儡帳號大量掛模板卻無提報的情況我才會直接移除模板,這是撤銷破壞,可不是掩耳盜鈴。如果其他使用者掛模板沒提報,我一般是不會直接移除的。--M940504留言2014年6月3日 (二) 14:52 (UTC)[回覆]
(:)回應 條目提刪前經過檢查,如有明顯及格來源理論上不會提刪。本討論研究的是普遍原則,不是在談個別使用者的(疑似)破壞性行為。這些被移除模板的條目是否具應有的關注度,大家可參與存廢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3日 (二) 14:59 (UTC)[回覆]
我的移除模板行為是針對個別使用者,只是如此而已。若各位想要設指引代為提報,立意雖好但實際施行恐怕有難度。--M940504留言2014年6月3日 (二) 15:07 (UTC)[回覆]
(:)回應如果被提刪條目確實存在問題,無論該使用者的動機,至少他是在做貢獻。一方面,繞過封鎖(無論幹什麼)於其本人都是錯誤的,所以會導致延長封鎖;另一方面,不能因為是繞過封鎖做出的貢獻將其否定。User:Cwhsspgps的傀儡是存在濫掛模版的情況,但當時我不知道他是傀儡,只是覺得他的有些提刪並不合適,也因此斥責過他(見User_talk:Hiuncle)。但並非其所有提刪都不合理,例如王誌堅,我看不出來有什麼關注度。所以「針對個別使用者」移除模版的行為我不敢苟同。--180.155.69.97留言2014年6月3日 (二) 15:40 (UTC)[回覆]
(:)回應「對人不對事」的處理方式似乎有欠邏輯,亦不是維基慣常使用的手法。煩請管理員撥亂反正,解除封鎖。--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6月4日 (三) 02:19 (UTC)[回覆]
如果能被認定為破壞的話,應該按照破壞去處理,也就是恢復沒掛模板前的狀態,然後再有其他人確定是否需要提掛,這才是對待破壞合適的處理方法。也就是由於被認定為傀儡並因此產生的操作可視為破壞而回退先,之後再根據條目具體情況有其他使用者重新提交操作的行為。——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6月4日 (三) 09:32 (UTC)[回覆]
(:)回應破壞從何說起?我們假設有這麼一位維基人,他交替建立壞條目和好條目。顯然這是破壞行為,他會因此受到封鎖。那麼我們是不是應該把他建立的條目全刪光,然後「根據條目具體情況有其他使用者重新」建立條目?--180.155.69.97留言2014年6月4日 (三) 13:02 (UTC)[回覆]
(:)回應,「具體情況」不一定要以樣照做,腦子笨到不會判斷下要不要做?——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6月5日 (四) 00:26 (UTC)[回覆]
(:)回應 不談論某使用者的行徑,但若說掛模版不提報至WP:NP就是破壞則未免太嚴苛,最多是手續未完成。何況WP:NP正在半保護 (其實是否要撤除?)。另WP:NP到底有多少人瀏覽?有沒有辦法找到數據?--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5日 (四) 04:20 (UTC)[回覆]
所謂破壞,疑似香港小學生使用者Cwhsspgps「不滿某條目被提刪就去拉一大堆條目陪葬」明顯是擾亂,再加上主帳號被封鎖期間以傀儡帳號或非登入IP掛模板的繞過封鎖行為,Nivekin繼續視而不見還要協助Cwhsspgps作惡,等同幫凶。--Mewaqua留言2014年6月5日 (四) 04:57 (UTC)[回覆]
正因為該使用者的行徑(被發現為傀儡)才認定該行為帶有破壞行為,如果不是的話,只需要重新按照實際情況(實行者自行判斷)再按需要提請就可以了。既要論事,也要論人。——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6月5日 (四) 05:05 (UTC)[回覆]
(:)回應 「以傀儡帳號或非登入IP掛模板的繞過封鎖行為」是違規(但不知是不是破壞),但「在有問題的條目上掛模版」則不是破壞。解決方法是用封鎖阻止,而不是否定掛模版。事實上目前有提刪的問題條目很多都不能在存廢討論保留而需要合併。--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5日 (四) 05:10 (UTC)[回覆]
(:)回應Nivekin的「WP:NP到底有多少人瀏覽?」:WP:NP有多少人瀏覽我不清楚,但是瀏覽人數一定比Category:自2014年6月主題關注度不足的條目這一種隱藏分類來得多,所以提報條目是有必要的。--M940504留言2014年6月5日 (四) 12:07 (UTC)[回覆]
(:)回應 那要先撤除半保護--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6日 (五) 07:29 (UTC)[回覆]
(:)回應:這請閣下對管理員提出撤除半保護的要求吧。我也並不完全支持將WP:NP半保護。--M940504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00:50 (UTC)[回覆]

關於明(清)進士

是否可以把現有的明(清)進士條目合併成列表,每場考試一張?我懷疑現有的明(清)進士條目很多都是永久性的小作品。--180.155.69.97留言2014年6月5日 (四) 12:05 (UTC)[回覆]

真厲害,一個IP使用者加入維基當天就懂得提刪條目、簽名和修改模板;在不到一個月內就懂得跨語言連結了。上海的老朋友,好久不見。--Walter Grassroot () 2014年6月5日 (四) 12:36 (UTC)[回覆]
他確實提了一個值得考慮的意見:把條目另行整合成一個列表,條目和列表並行而互不影響,倒也不錯。Lovewhatyoudo ® 2014年6月6日 (五) 03:47 (UTC)[回覆]
不錯!懂得提出來,值得嘉許。--躍(留言)☜DC12 2014年6月6日 (五) 12:46 (UTC)[回覆]
不是有相關的模板和分類了嗎?--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05:17 (UTC)[回覆]

對於著作權性檔案被上傳到C區的上傳問題

試過多次發現一些宣傳性的使用者建立廣告條目(可以適用G11處理的)後,會插入大量著作權圖片,而且全部上傳到C區的,而C區預設只接受符合自由著作權(如CC by-sa和公有領域)的檔案,結果處理完G11後,還要到C區人工將相應不少的圖片提報處理。我認為是我們的上傳介面太過於強調C區上傳導致了這些圖片都上傳到C區,這會增加C區和本區巡查的處理人力和麻煩。

所以我建議弱化C區在上傳介面的位置,將C區上傳部分放置在本地上傳部分的下面,一來對於熟悉的編輯來說,會清楚什麼檔案適宜上傳至C區,而且現在上傳介面並不大,並不需要太多的滾動,熟悉的人C區和普通區的位置不影響選擇;二來新手及宣傳者優先選擇第一個(也就是本地上傳)的話,可以被保留在本地並可以認為符合合理使用來上傳,本地也會對不符合合理使用(沒被使用或明顯侵權並不符合合理使用的)的圖片定期清楚,對於這些G11文,那些圖片也就可以定期清理,而不用在C區在沒人發現的情況影響C區的。

所以以上,建議弱化C區在本地上傳頁的位置,強調本地上傳的位置,減少著作權檔案影響C區。

另,如果能補充一個方便將本地檔案搬運至C區的工具就更好了,如這個[13]。 --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6月6日 (五) 03:23 (UTC)[回覆]

(+)支持,同時建議強制首次新建條目的使用者在建立新頁面時使用條目建立精靈。— lssrn45 | talk 2014年6月6日 (五) 15:19 (UTC)[回覆]
傳commons了就能直接以侵權為由刪廣告圖片了吧,不然合理使用方針還要查……Liangent留言 2014年6月7日 (六) 03:13 (UTC)[回覆]

取消「投票者必須為自動確認使用者」的規定

在英文維基百科,任何人都可以投票。我認為中文維基百科也要這樣。 --117.79.232.182留言2014年6月6日 (五) 08:14 (UTC)[回覆]

這樣不就方便了傀儡操控投票麼……--Ah oh!Dipsy!郵箱的說! 2014年6月6日 (五) 11:43 (UTC)[回覆]
不可能取消的啦,請放一百顆的心吧!--躍(留言)☜DC12 2014年6月6日 (五) 12:45 (UTC)[回覆]
英語維基施行了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討論,但是中文維基參與討論的人數遠遠比不上英語維基,很難完全以討論代替投票。--M940504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00:55 (UTC)[回覆]
討論的人多了,還不是要用投票來代替討論。比如說像有幾百人參與的shizhao罷免案。討論如何能取代投票的價值?--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05:12 (UTC)[回覆]

有關DYK的「哪一起」

各位好。經常看見DYK的問題出現「哪一起事件」這種問句,可能是由於各地文化差異,來自香港的我從未看過以「起」作為量詞的用法,如果確定是地區詞的話,我建議在香港繁體的轉換中統一改成「哪一宗事件」。望各位提出意見,謝謝。—AT 2014年6月6日 (五) 13:10 (UTC)[回覆]

沒啥意見啦!AT。--躍(留言)☜DC12 2014年6月6日 (五) 14:40 (UTC)[回覆]
用「什麼事件」就沒有轉換問題了。—Snorri留言2014年6月6日 (五) 14:53 (UTC)[回覆]
應該不太可能強制所有人使用「什麼事件」吧?—AT 2014年6月6日 (五) 15:08 (UTC)[回覆]
「什麼事件」,感覺有點怪。 囧rz……--躍(留言)☜DC12 2014年6月6日 (五) 15:12 (UTC)[回覆]
  • 歷代史書以至1980年代的中共歷史小說,暫未找到「一起事件」用法。「一起」有多種涵義:
  • 「一起一伏,列成陣勢」水滸傳96回)
  • 「唐僧一起的叫做豬八戒」西遊記33回)
  • 「連日陰雲...朔風一起」三國演義59回)
  • 「一起身,只覺得眼花頭眩」紅樓夢41回)
  • 「連饅頭帶冰雪一起揀」蕭紅-呼蘭河傳)
  • 「文化和科學聯在一起提現代化」(周恩來傳)
  • 文學作品案例只找到英國駐華大使著《鄧小平傳》(2013年譯)「林彪在這次會議上製造了一起轟動事件」,媒體可能早至1990年代流行「一起案/一起事件」用法。
  • User:AT提到的「一宗」,找到
  • 「寫了狀子,疊了一宗案」水滸傳21回)
  • 「一宗案上的鬼」馮夢龍-警世通言20卷)
  • 「娶過去就完了一宗事」紅樓夢109回)
  • 「有一宗禍患」(1919年版聖經傳道書
  • 總結,「一起」在史書有多種涵義,但1980年代前的文學作品未找到「一起事件」用法,可能是江澤民當權才流行,要問問大陸使用者的親身經歷。不過明、清、民國史書都有「一宗事」的用法。Lovewhatyoudo ® 2014年6月7日 (六) 16:02 (UTC)[回覆]

我覺得很巧的是,這裡有人提「一起」的問題,WP:VPM有人提「即便」的問題。而陳雲3年前有篇文章[14],裡邊恰好就圍繞這兩個詞立論,最後把大陸人和台灣人都貶低為「死心眼」「匪氣」,歧視不同人群。--Zhxy 519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18:20 (UTC)[回覆]

我認為,地區詞轉換不是擴張地域差異的工具。中文維基百科應該儘量各個地區都能理解的公共詞彙和語文,而不是儘量尋找各個地區獨特的用詞然後開始使用地區詞轉換。雖然現今各個中文地區的民粹意識和都非常的強,都希望強調「我們是XX人而不是YY人」,但還是希望中文維基能夠秉持在行文用詞方面一貫的兼容並蓄求同存異精神,先求同,再存異,而不是積極求異,消極求同。非專有名詞的選詞上,希望能夠儘量少用地區詞。一味追求「我們那裡都用XX,和你們用的不一樣」,只會製造出實質上的分家現象。

具體到這個案例。我認為,如果某個用法在多個中文地區都有使用,那麼儘管這個用法可能不是最常見的,但只要不是很罕見,就應該優先使用這個通用用法,而不應該優先使用地區詞轉換。比如說,大陸普通話地區常見的形容which/what event/incident的量詞是:「哪一起事件」、「哪一個事件」、「什麼事件」(無量詞);香港等粵語區可能常見的是:「哪一宗事件」、「哪一樁事件」、「哪一單事件」、「哪一起事件」、「什麼事件」等等。如果一定要強調香港等粵語地區最常使用的是「哪一宗事件」、「哪一樁事件」而不是「哪一起事件」,而大陸普通話地區最常用的是「哪一起事件」、「哪一個事件」而不是「哪一宗事件」,那麼完全可以用在兩個地區都不是最常見(但也有一定使用頻率,不是罕見)的「什麼事件」來進行折中。

希望各位能夠拋棄自己的立場和先入為主的想法,站在中文維基的角度思考一下。—Snorri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23:58 (UTC)[回覆]

命名、地區詞問題一向都是中文維基的雷區。--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05:32 (UTC)[回覆]
  • Snorri「不 是擴張地域差異...各地區都能理解的公共詞彙」的思路很對。讚。明清白話文學、民初白話散文、1960年代前出生的老一輩文人(包括北京人老舍、成都/台灣人瓊瑤)都是用「哪一件事」,算是通用白話文,「哪一起事件」貌似是1990年代某些方言把「件事」顛倒為「事件」再加一個「起」作量詞。
  • 現在的事情,哪一樁哪一件,不是上瞞下?(晚清-官場現形記33回)
  • 未知孔明說出哪一件事來?且看下文分解三國演義52回)
  • 休說一件事,遮莫幾十件也都依你。願聞哪一件事水滸傳50回)
  • 哪一件事不是聽姑娘們的調停紅樓夢52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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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掃地抹桌,哪一件事不在八十歲老人早晚的心徐志摩:我的祖母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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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事」和「事件」有微妙的區別。「事」比較接近「事情」,是更加廣泛的稱呼用詞,「事件」則更加具體,強調性質更濃,程度更高。比如說「最近發生了一件事」,「最近發生了一個事件」,後者的「事件」不會讓人覺得是一件小事。又比如「這起事件的主角已經身在美國」,「這件事的主角已經身在美國」,後一個說法是彆扭的。一般的搭配中,「事」不會有主角而「事件」有主角。而用來形容「事件」和「事」的量詞也不同。「一個事」、「一起事」是不搭檔配。統一用「哪一件事」代替「哪一個事件」是不妥的。—Snorri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06:49 (UTC)[回覆]
Snorii你辯義挺精確。「發生了一件事(件)、這件事(件)的主角」的確有大事小事之別。要留意的是,這裡我們說的是「哪一件事」。加了一個「哪」在前面,「哪一件事引發第一次世界大戰?」卻沒有大事小事之別的感覺。何況一本百科全書首頁DYK問讀者「哪一件事」,這一定不是小事了吧。Lovewhatyoudo ® 2014年6月8日 (日) 07:04 (UTC)[回覆]
如果原來的條目名就是「XX事件」的話,我認為「什麼事件」或「哪一個事件」比較好。如果沒有的話,用「哪一件事」也並無不可,雖然我覺得會有點過度口語化的感覺。—Snorri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07:11 (UTC)[回覆]
我周遭都是用哪一起事件哪一宗事件都用來專指案件...如果改成哪一件事應該大家就都聽得懂吧!?♠小威♥·★來杯咖啡★ 2014年6月8日 (日) 13:37 (UTC)[回覆]
其實不太可能要求所有使用者均以「哪一件事」來取代「哪一起事件」。我認為理想的做法是鼓勵不同地區的使用者使用共通的用字,同時將各地異同地區詞加以轉換,這樣各使用者的選字自由得到保障的同時也可以兼顧其他使用者的需要。—AT 2014年6月8日 (日) 18:09 (UTC)[回覆]
把DYK的問題拿出來看看怎麼改就好了。為何非得在「一起」或「一宗」中二選一。烏拉跨氪 2014年6月9日 (一) 17:02 (UTC)[回覆]
我以這個為例「哪一起事件引發第一次世界大戰?」改為「哪一件事引發第一次世界大戰?」。用作量詞的「哪一起事件」似乎源於近十幾年某種方言口語,不見於歷代以至於1980年代大陸的文學作品;「哪一件事」比較符合通用白話文(明清民國至現代的白話)。如果有1970年代或以前出生的維基人,請問一下你們平時用的「一起」是不是解作「一起一伏、北風一起、一起身、唐僧和豬八戒在一起」?Lovewhatyoudo ® 2014年6月10日 (二) 01:40 (UTC)[回覆]

就已經登上過的DYK來看,

使用「宗」為量詞的:
  1. 2014年5月25日,在岩手縣瀧澤市發生了哪一宗事件導致AKB48成員川榮李奈和入山杏奈受傷?
使用「起」為量詞的:
  1. 美國全國失蹤兒童日是為了紀念1979年發生的哪一起兒童失蹤案而確立的?
  2. 日本的哪一起國家機密洩漏案件中揭露了日美有關歸還沖繩的密約內幕?
  3. 1959年以色列哪起兒童綁架案驚動了以色列情報局?
  4. 哪起佔領行動是由臺灣的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發起,而在之後發展為太陽花學運?
  5. 1945年,紐約帝國大廈曾遭遇了哪一起飛機衝撞建築物的事件?
  6. 因為太陽花學運的訴求長期未獲得回應,使得臺灣在2014年3月23日晚上又發生哪起佔領事件?
  7. 以色列特工的哪起暗殺事件不但殺錯人,還導致六名特工被捕?
  8. 1995年4月19日發生的哪一起汽車炸彈恐怖襲擊事件造成至少168人死亡,680餘人受傷,是九一一襲擊事件前美國本土所遭受最為慘重的:恐怖主義襲擊?
  9. 烏克蘭親歐盟示威運動期間,基輔警方曾在哪一起事件中暴力驅逐獨立廣場的示威者,使得隔天全市範圍內爆發衝突,示威者甚至用拖拉機衝擊警方防線?
  10. 1960年代的南越軍在哪一起鎮暴行動中,被外界質疑使用化學武器毒傷示威群眾,進而令吳廷琰獨裁政府的形象更加惡劣?
  11. 1987年山西省發生的哪一起水污染事件,導致當地數萬居民出現了急性中毒反應?
使用其他量詞的:
  1. 1900年,在哪場事件中,俄羅斯帝國藉口義和團破壞東清鐵路,屠殺海蘭泡和江東六十四屯共7000名中國居民?
  2. 十六國時期的譙蜀政權因哪件歷史事件而滅亡?
  3. 2014年3月1日晚在中國雲南省昆明市發生了哪件恐怖主義暴力襲擊事件?
  4. 朴憲永和李承燁等13名朝鮮官員在哪一件事件中被指控為美國間諜及意圖發動軍事政變而被判死刑或有期徒刑?

大陸和台灣用「起」比較多,香港用「宗」,此外有少數用「件」、「場」。—Snorri留言2014年6月10日 (二) 03:04 (UTC)[回覆]

站外人身攻擊

上面關於使用者頁面政策的討論引出了人身攻擊話題,這又讓我想到了站外(如百度Wikipedia吧)人身攻擊是否可以成為編輯禁制的因素?Dddddb留言2014年6月9日 (一) 23:15 (UTC)[回覆]

首先想想你們兩人有沒有因某事開罪了別人,導致有人站外攻擊。--1.34.113.132留言2014年6月10日 (二) 15:11 (UTC)[回覆]
開罪不開罪的事解決途徑應是WP:解決爭議,裡面哪裡有寫站外人身攻擊?Dddddb留言2014年6月10日 (二) 15:5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