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
外观
县官是一个概括名词。县官指管理一县政务、军务、党务之人。在不同的朝代,县官有不同的名称。由于县官一般只在县官的衙门或者办公楼裏办差,不能体察民情,所以民间有“县官不如县管”之说。
秦
一县之长,依所辖县之人数而定其名,万人以上者曰县令,万人以下者曰县长。每县设县令或县长一名。
汉
隋唐
宋
宋代,改称一县之长为知县,不再設隋唐以前的縣令一職。而知县為一縣之長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朝滅亡為止。
明清
巡检负责巡防等事务。清朝之巡检为从九品,为入流官员中品级最低的。
中華民国
中華民国统治大陆时期,称一县之长为知事。現時台灣各縣的首長稱為縣長,由民選產生。
中華人民共和国
县一把手为县委书记,负责党务。
县二把手为县长,负责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