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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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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本頁的一個歷史版本,由Xs2d留言 | 貢獻2014年6月30日 (一) 06:28 問::​ 新段落)編輯。這可能和當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異。

此頁面探討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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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欄
# 💭 話題 💬 👥 🙋 最新發言 🕒 (UTC+8)
1 將WP:格式手冊所有方針與論述移動到MOS命名空間,並將MOS命名空間更名為「格式手冊」 71 12 A2569875 2025-01-07 19:31
2 提議維基百科:抄襲併入維基百科: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 63 10 Sanmosa 2025-01-07 07:57
3 提議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或譯冷靜時間) 197 13 Hotaru Natsumi 2025-01-03 14:18
4 WP:SW 11 8 屠麟傲血 2025-01-02 19:03
5 重提為可供查證方針與可靠來源指引調整有關用戶生成內容的規定 49 10 Sanmosa 2025-01-07 09:31
6 可否在標題置入繁體地區詞的簡體字/簡體地區詞的繁體字? 53 6 優枰 2025-01-11 23:21
7 現行用戶頁指引條文規定的定義問題 19 3 Sanmosa 2025-01-07 08:50
8 緊急修正快速刪除O1款 9 3 自由雨日 2025-01-04 17:25
9 WP:RELIST 30 13 Hotaru Natsumi 2025-01-10 01:42
10 提議將WP:關注度改名 287 59 自由雨日 2025-01-12 03:19
11 移動時不留重定向、大面積紅鏈與批量清理鏈入 9 5 Hotaru Natsumi 2025-01-03 16:33
12 「無有效合理固定收錄標準」是不是刪除導航模板的充分理由? 1 1 Sanmosa 2025-01-03 19:47
13 提議廢除{{深夜動畫}}模板 12 6 Cwek 2025-01-09 11:26
14 關於條目命名常規中納入中立性的考慮 16 7 Cwek 2025-01-09 11:18
15 將MOS:AWW成為中文維基百科的正式指引 12 8 PexEric 2025-01-11 17:27
16 源代碼中空格的規範以及相關編輯行為的定性 10 7 Kcx36 2025-01-09 21:05
17 提議增設過濾器編輯者權限 24 10 Hycaefsiam 2025-01-10 18:29
18 關於WP:文明 15 5 Ericliu1912 2025-01-11 02:07
19 關於純破壞提報應當如何處理 1 1 Jimmy-bot 2025-01-12 00:14
20 全站禁制條文增補 8 4 人間百態 2025-01-11 20:13
21 WP:A1措辭問題 2 2 自由雨日 2025-01-11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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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廣泛徵求意見的議題

議題清單

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維基百科格式與命名

Wikipedia talk:條目命名一致性決議 § 有關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問題

現時,各國家/地區(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內閣條目的命名格式一般為「第X某某某內閣」,如第二次蘇貞昌內閣(臺灣)、第二次約翰遜內閣(英國)、第四次默克爾內閣(德國)等,由此可見「第X某某某內閣」是各國家/地區(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內閣條目的通用命名格式,而且也符合中文的使用慣例。然而,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在2022年10月6日被TKsdik8900由「第X某某某內閣」批量移動至「第X某某某內閣」,我認為這種表達方式不合中文的使用慣例(尤其是他把「第X改組」也改成「第X改組」的舉動完全有悖於中文文法),而且在內閣條目的命名一般通用「第X某某某內閣」的格式的情況下,此舉也有悖於條目命名一致性的要求。因此,我認為中文維基百科現有的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應該批量移回或移至「第X某某某內閣」格式的名稱,此外條目名稱帶「第X改組」字樣者亦應改回「第X改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4日 (三) 14:09 (UTC)

Talk:天安門廣場 § 「位置與面積」章節顯示大片空白

--Tjw123hh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6:57 (UTC)

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

Wikipedia talk:互助客棧 § 有關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壓力問題

此前,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一度逾60萬位元組,在我搬運了若干已結束或stale了的討論後才降到40多萬,然而這個長度還是比起其他互助客棧的版塊來得長(互助客棧其他版的長度現在是20多萬位元組,條目探討版是10多萬,消息、技術與求助版不超過10萬),而且在頁面載入與編輯上也產生了一些問題(我在電腦嘗試載入或編輯頁面的話,頁面完全載入所需的時間顯著地延長了)。有鑒於此前曾有討論提議以WP:徵求意見機制取代互助客棧方針版的機能,我認為現在是合適的時機來提出這件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30 (UTC)

Wikipedia talk:保護方針 § 對於全保護的一些建議

對《破·地獄》現在的全保護有感,覺得需對管理員提出一點意見。我對全保護的觀感,始於2023年3月《中年好聲音》,在播映期間因部分延伸確認用戶發生編輯戰而全保護3個月之久,過長的全保護漠視了其他沒有參與編輯戰用戶的權利,且當時交戰雙方在對方的個人討論頁進行指責,卻沒有人試圖在條目討論頁發起討論,連事後其他人追溯到底發生過什麼事都有困難。這次破·地獄全保護的時長合理,但一般人根本難以注意有討論存在於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電影條目過度收錄問題,希望管理員也能多做一點促進討論。就此,我建議如下:

  1. 全保護後如未有人發起討論,管理員可在條目討論頁發起,通知有關用戶。
  2. 如管理員得知已有人發起相關討論,但並非在條目討論頁,管理員可在條目討論頁留下連結。
  3. 保護模板可否進化一下,能加入相關討論連結?--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12:33 (UTC)
Wikipedia talk: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 出版書籍、雜誌是否為WP:NOT

如題所述,請教以下情況甚麼時候屬WP:NOT及判定依據?

  • A)條目收錄自行出版之書籍或論文(有一手來源、但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B)條目收錄自行出版之書籍或論文(有二手、三手來源);
  • C)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採訪(有一手來源、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D)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採訪(有二手、三手來源);
  • E)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但沒有採訪(有一手來源、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F)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但沒有採訪(有二手、三手來源);--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4:31 (UTC)
Wikipedia talk:用戶框 § 應根據WP:用戶頁對WP:用戶框進行修訂

從範圍上來看,用戶框是用戶頁的子集。用戶框的內容也應受到WP:UPNOT的限制。想起這一點是因為近日又有新用戶(Carl66066)連續建立多個在我看來並不合適的用戶框。以該用戶此前的用戶頁為例:

  • 視覺效果十分糟糕:顏色搭配不當,背景顏色和文字顏色接近,文本框寬度參差不一;
  • 反覆宣告自己的觀點:使用大量文本詳細描述自己的觀點,而這些觀點基本上與維基媒體運動及社群協作毫無關聯;
  • 名稱不明確:模板名稱與文本內容不相符,或存在歧義。

由於類似的編輯者以往也存在,我認為有必要按照WP:UP修訂WP:UBX,把Template:Subcat guideline-enWP:UBX移掉,對目前的用戶框進行整理,將文本內容過於注重表達個人意見的改為中性的陳述或簡單的宣告,無可救藥的模板批量送存廢。——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5:19 (UTC)

(+)支持。另外除了根據中維的《WP:用戶頁》修訂之外,也可以根據目前英維的en:WP:Userboxes修訂?因為似乎中維的版本有些落後了……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4日 (三) 15:27 (UTC)
Wikipedia talk:收錄標準/音樂 § 重新討論NT:MUSIC

各位編輯,在下長期以來在瀏覽編輯維基百科的過程中,發現存在大量的近似愛好者內容,這些作品大多以單曲、演唱會和部分音樂綜藝節目為主,通常無法證明其關注度,內文更是不重要的內容堆砌。但是,這些條目又往往能繞過當前NT:MUSIC的相關論述,使編者很難在存廢問題或其他條目編輯問題上達成共識。依在下所見,當前的NT:MUSIC至少存在以下問題:

  • 在關於來源的問題上,現今條文是他們曾經被多份獨立於該音樂家或團體以外的已出版可靠來源所提及,但是根據中國大陸當前現狀,由於充斥大量的內容農場和宣傳內容,使許多看似可靠來源實則存在潛在的不中立現象,如自己按門鈴自己聽中的中國網來源(《歌手·當打之年》今晚終極奇襲 周深首秀未發布新曲)之類,在下看不到任何屬於可靠來源的證據。
  • 在關於音樂作品的內容中,維基百科:商業排行與認證是部分維基編者編輯部分單曲條目的重要依靠,但是中國大陸的音樂榜單要麼是平台的自嗨、要麼是粉絲的刷榜,毫無公信力可言。如被部分編輯推崇的騰訊音樂由你榜,就曾被舉報過開通年會員可大大提高用戶打榜(主要包括播放、收藏、下載、分析、點讚歌曲等)權重1),並且該榜單僅限騰訊擁有版權的音樂,此類排行榜獲得什麼周榜月榜第幾名、有多少可信度自有公論,其他類似網易、酷狗等等推出的野雞榜單更是不用再浪費時間。
  • 另外,在相當多內容的條目中存在大量毫無意義的內容,幾乎要把維基百科變成Fandom。如「天外來物」世界巡迴演唱會中什麼「衢州新聞媒體中心在抖音官方賬號上發布了視頻,表達了對薛之謙的感謝」、自己按門鈴自己聽中類似「周深在演唱的時候,身穿一件珍珠裝飾的牛仔夾克,搭配黑色T恤和牛仔褲亮相」的表述,在下看不出放在條目內的必要。
  • 現存的NT:MUSIC中沒有關於演唱會關注度的表述。

綜上所述,現存的NT:MUSIC及其他相關頁面均為論述或指引,並且部分表述相當模糊,大量的條目遊走在關注度的邊緣,因此在下建議社群對上述內容進行重新討論並爭取達成共識並升格為方針。由於剛剛提起討論,在下暫不提出新的方案內容,待社群討論後再進行總結。--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1日 (三) 01:22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義 § 沒有目標條目的獨立消歧義頁

參見Wikipedia:消歧義,一般獨立消歧義頁,應該列出存在和消歧義名相同的目標項目的鏈接,例如「XXX」為名,則存在「XXX (AAA)」、「XXX (BBB)」的列項和目標鏈接,但@Sdf創建了若干不屬於這種情況的獨立消歧義頁,主要是虛構作品內姓名相同的角色名(秋山美月三千院帝),這些角色至少暫時不太可能創建符合關注度的獨立條目,是否視為類似全紅鏈的獨立消歧義頁不保留?——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28 (UTC)

反對刪除,參見w:MOS:DABMENTION。英文版有類似的:w:Maggie Anderson (disambiguation)--GZWDer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49 (UTC)
Wikipedia talk:申請解除權限 § 被不限期封禁用戶不應默認覆審移除IP封禁豁免權限
此討論正在公示7天;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在議的多項提議和既往「判例」表明,永封用戶經由「已封禁或除權用戶覆審」快速剝奪IPBE權限。然,本站用戶對IPBE權限的使用多是因為GFW封鎖下被迫使用代理編輯,為正常編輯所必須之權限,在用戶尚未被移除編輯其討論頁權限前移除其IPBE權限在實踐上剝奪了被封禁用戶編輯其討論頁進行初步申訴的能力,顯然是越俎代庖。此外,依據Wikipedia:IP封禁豁免#移除權限一節,被封禁用戶雖可能已不被社群信任,但亦不太可能濫用其權限(IPBE),被完全封禁的用戶的權限也會因為不活動而自動移除,並無主動快速移除其IPBE權限的必要性。綜上所述,提議: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出於保留受GFW影響的用戶在被封禁後使用其討論頁進行申訴的能力,對於擁有IPBE權限的無限期封禁用戶,在無證據證明該用戶可能濫用其IPBE權限的情況下,不應在其被不限期禁止編輯其討論頁前主動移除其IPBE權限。

此提議需要熟悉反破壞工作(如傀儡調查)的社群成員討論,另ping之前在布告板參與討論的@自由雨日Ericliu1912AllervousManchiu阿南之人。--HeihaHeihaHa-戒慎恐懼……(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0 (UTC)

Wikipedia talk: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 § 控制複雜ANM案例

提議對WP:ANM過長的案例進行分子頁討論,現在部分案件是長的,目的是WP:ANM作爲目錄,有連接到每一個子頁面,這樣頁面分離會好一些。 -Lemonaka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46 (UTC)

Wikipedia talk: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 修改WP:SOAP

所謂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應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假使今天一個帳號到處投放支持蔡英文,反對國民黨之類的話語,投樣100個帳號,有52個支持,那今天就合理的在52個使用者討論頁上宣傳,因此建議

現行條文

維基百科拒絕宣傳。維基百科不是演講台、論壇、宣傳工具、廣告場所或者展覽平台。此項適用使用者名稱、條目、分類、檔案、討論頁、模板及使用者頁面。因此,請勿於維基百科:

提議條文

維基百科拒絕宣傳。維基百科不是演講台、論壇、宣傳工具、廣告場所或者展覽平台。此項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因此,請勿於維基百科:

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宣傳,惟其需待社群討論,祝編安。--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48 (UTC)

Wikipedia talk:過濾器助理 § 賦予過濾器助理修改濫用過濾器權限

注意到防濫用過濾器錯誤報告防濫用過濾器請求積壓,管理員及行政員負擔較重,導致部分請求無法及時處理,這降低了過濾器阻止破壞的能力,亦增加了社群維護其的難度。因此,謹提議授予過濾器助理修改權限,協助管理濫用過濾器,尚祈社群商議為荷。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2 (UTC)

維基百科提議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權限

(我很抱歉用英語寫作。請隨意翻譯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ca@wikimedia.org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 重啟Automoderator部署討論

十餘月前,該討論向社群引介了自動化反破壞Automoderator工具,然其因熱度不足而無疾而終。因此,我謹引用原留言:

大家好,我的名字是Sam Walton,是管理員工具(Moderator Tools)團隊的產品經理。我們正在開發一個名為Automoderator的項目,該項目讓社群能夠根據社群自定義的規則自動回退破壞性編輯。我們正在尋求對我們項目的意見,並有一些問題需要巡查員和管理員的參與,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除了項目主頁面上的概述和問題之外,我們還有兩個子頁面提供更具體的資訊:

如果您想研究Automoderator的準確率,並查看它在不同編輯上的表現,我們設置了一個測試流程。您可以幫助我們找到新的模式,並在Automoderator部署之前將其納入考慮範圍(譯註:例如怎樣改善誤判問題、使用什麼程度的準確率(cution levels)比較好)。 評估計劃是用來確定Automoderator是否實現目標且不會產生負面影響的計劃初稿。如果您對我們收集的數據或制定的指標有任何想法,那麼您可以在這裡分享!

如果您對Automoderator有任何疑問,或者您的社群是否想要使用這個工具,請告訴我!
— User:Samwalton9_(WMF)

還請社群評估該工具部署之可能性及價值為荷。——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45 (UTC)


關於用戶頁的政策是否太鬆?

在下竊以為用戶頁可以宣傳自己的意識形態,看法等。但是一部分用戶的用戶頁含有誹謗或不雅之用詞,而現在卻不予處理。舉例來說@蘇州宇文宙武@Gbcat@Jackac三位的用戶頁均出現類似問題(注意:在下並無針對之意,只是舉出最近看到而且印象較深刻之例,類似例子並不少見。另外感謝@jsjsjs1111的提醒,在此加入Jackac之名)。在下認為,用戶頁不應該出現含有誹謗或不雅之用詞或針對任何國家/地區/個人之攻擊,或明顯與方針,禮儀背道而馳的話語。如有,應做提刪處理或強制干預。--❂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4日 (四) 15:03 (UTC)[回覆]

這個討論可以快速關閉保存了,之前已經說過無數遍了。提刪是嗎?悉聽尊便,又不是沒有提過,有意思嗎?——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4日 (四) 15:23 (UTC)[回覆]
如果以前的討論曾有過社群共識允許在用戶頁上保留這類內容,那麼請提供這一討論的存檔。如果尚未有共識,那麼人們每次提出,就必須每次正面回應,而不是因為自己的做法受到質疑而單方面終止社群的討論。去年我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3年9月#蘇州宇文宙武的用戶頁曾發起過類似的討論,但迴響不佳。蘇州宇文宙武的態度一直非常強硬,而且我也被誣告為騷擾者,所以討論無法理智平和地進行。由於他的用戶頁沒有大幅改變,所以我在去年討論中的質疑點今天還是成立的。最大的問題,是該用戶頁對某一政治立場的多次重複和對另一政治立場的多次攻擊,完全與維基百科無關,而且對多方合作具有負面的效果。至於Gbcat的用戶頁,除了政治宣告佔據很大的空間之外,其實許多宣告是針對維基百科站務的,例如在維基上使用「中國大陸」一詞,警告不要繁簡破壞等等。我認為後者沒有前者嚴重,但兩者均需某程度上縮減政治宣告的篇幅。我認為蘇州宇文宙武和Gbcat應該為維基百科的運行著想,多多考慮「尊重他人是建設這部百科全書的有效合作關鍵」。在此重申,我並不在乎這些政治宣告的實際立場,也不介意少量宣告內容,希望大家針對方針指引,站在維基百科社群的角度以事論事。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4月24日 (四) 16:41 (UTC)[回覆]
要提刪請明說,不用加上冠冕堂皇的理由,沒有人強制你看我的用戶頁。至於我的態度為何強硬,你提供的鏈接上白紙黑字寫着,到底是誰先態度強硬的,到底是誰先沒有做到「理智平和地」討論的,我相信大家都看着,你本人也對此回應「我意識到我的言語會使一些人不舒服」、「我的語氣強硬」云云,我就不過多評論了。建議有空多寫條目,而不是搞一些沒有意義的討論。提刪請依照程序,謝謝,不再回復。——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5日 (五) 03:50 (UTC)[回覆]
@蘇州宇文宙武:這並非無意義之討論。而且在下竊以為部分用戶不負責任的對此的放任不管甚至放縱似乎使閣下違反方針和禮儀變得更加「有底氣」了。違反方針的是用戶頁還是條目,都應該做出處理,維護方針不受破壞,這才是意義所在--❂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5日 (五) 05:01 (UTC)[回覆]
我有沒有違反方針不是你一個人或者一小部分人說了算,若你認為我違反了大可以再來一次提刪,又不是沒試過,我想結果足以說明社群的共識是什麼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5日 (五) 05:04 (UTC)[回覆]
根據Wikipedia:用戶頁,用戶不能不能進一步重複、解釋他們的觀點,不能放置過多的個人信息(比兩頁還多)。我覺得至少他們的用戶頁沒有解釋觀點,觀點宣告部分也不長。我建議不予干涉。--Gqqnb留言2014年4月24日 (四) 19:36 (UTC)[回覆]
請勿雙重標準,如User:Jackac。至於某些管理員的用戶頁我就不說了--CHEM.is.TRY 2014年4月25日 (五) 03:29 (UTC)[回覆]
方針不是死的,(除了五大支柱,因為這是社群必須認同並無容置疑的)有些方針過於嚴謹反而無人願意遵守,共識更是重要,如果社群認同這種行為,就算有所背離也不算有問題,蘇的用戶頁提刪這麼多次沒通過就說明社群的共識。誹謗是個人主觀而已(就像粗口是否具有攻擊性也因語境來確定),除非行為嚴重影響社群的編寫工作,社群就有需要指點和糾正。明顯地多次討論社群並不反對這種行為,也就就此罷了。
PS.題外,避免麻煩,我覺得門面沒標要貼這麼多標語,支持什麼反對什麼,免得落人話柄,移進子頁可能會好一些。——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25日 (五) 05:19 (UTC)[回覆]
據我所知這一議題的討論只有兩次:這次以及我上面所鏈接的去年的討論。討論的情況倒像是「僵持不下」,而不是「達成共識」,因為除了當事人以外,似乎沒有人以肯定的語氣支持這類內容放在用戶頁上。方針和指引是維基社群對於公認的行為準則的一種總結,一旦社群真的達成共識,那麼該共識必須在方針指引中表現出來,明確寫明允許哪一類政治、信仰宣告,以及程度限度為何,使得以後有人再發起這類討論時,可以即刻以方針示之。目前的方針可能含糊,導致包括我在內的一些人認為這些用戶的用戶頁不符合規定,所以才發起討論。Jackac的用戶頁道理一樣受到同一個方針的約束,與他所宣告的觀點無關,在此絕無雙重標準。
以上所說到的「足以說明社群的共識」我覺得只是沒有人敢碰這個燙手山芋而已。在中文維基上最大的問題,相信就是政治衝突阻礙理性合作了。此問題正落在政治範疇底下,為敏感議題。但正因為它是最大的難題之一,關乎到中文維基計劃發展的健康,所以越燙就越需要去碰,要把它扳開來好好解決了。
@蘇州宇文宙武:如果我建議你把用戶頁最頂部份縮小(例如把國旗、國徽改為thumb大小),宣告內容是否縮減你來決定,讓頁面其餘有關維基百科站務的內容得以容易看見,你會同意嗎?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4月25日 (五) 06:24 (UTC)[回覆]
我在上面怎麼說的你沒看見嗎?(為此我已經加粗了)還要我重複?——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5日 (五) 06:31 (UTC)[回覆]
@蘇州宇文宙武用不着把國旗、國徽改小,他們要提刪就提刪吧,我給你投票保留票,反正你也不是第一次被刪了。--Fxqf留言2014年4月25日 (五) 09:37 (UTC)[回覆]
@Fxqf謝謝!我是不會向這種無理要求讓步的,而且我打算把國旗國徽改得更大,就像上面不檢討自己反而揪着我不放的某人那樣。——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5日 (五) 10:09 (UTC)[回覆]
@蘇州宇文宙武,我很奇怪,為什麼他舉的兩個例子都是大陸的?--Fxqf留言2014年4月25日 (五) 10:23 (UTC)[回覆]
很正常,我那一堆用戶框還有人覺得礙眼呢。更別提那首讓某些人「將首垂」的詩了。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4月25日 (五) 13:43 (UTC)[回覆]
還好吧。那些感嘆號的語句有些擦邊球。其實我倒是認為應該清理一下現在的用戶巴別模板才倒是真的,把與維基百科編輯無關的巴別模板刪除或移動到用戶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4月25日 (五) 06:52 (UTC)[回覆]
反正目前方針就是這樣定阿,他每個宣言都沒重複也是真的,要是認為哪裡還有要改的那就具體提出要怎改吧...最近這段落我都改了一些東西了。♠小威♥·★來杯咖啡★ 2014年4月25日 (五) 10:28 (UTC)[回覆]
覺得刺眼就別老進去看,不要跟自己過不去。--Gilgalad 2014年4月25日 (五) 11:03 (UTC)[回覆]
@FxqfFxqf@蘇州宇文宙武,二位仁兄理解錯了。在下並無阻止各位編輯在用戶頁宣傳意識形態或觀點的意思,也並非要求蘇等人改小國旗國徽,而只是要求其刪除不雅用詞,不要出現對任何個人/團體之攻擊,此要求過分否?而蘇等人則動不動拿意識形態說事,轉移大家的視野,曲解在下的本意,試問,孰對孰錯?還請各位三思--❂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5日 (五) 13:07 (UTC)[回覆]
此方針雖未指明針對支持中國用戶,但是有藉此審查一些愛國用戶用戶頁的嫌疑。為了避嫌,希望在提議的方針中加入將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容,以及批評美分、輪子、台獨、藏獨、疆獨、港獨、六四的內容設為例外的條款。這個方針很有必要,一些台灣用戶宣傳自己觀點的頁面簡直太不照顧我的感情了。--維基小霸王留言2014年4月26日 (六) 14:39 (UTC)[回覆]
@Fxqf@jsjsjs1111:已經加入了另一例以避嫌。另外,在下並非雙重標準。在下認爲User:東方之鯤的用戶頁就沒有違反標準。相反的,部分來自 中華民國(臺灣)的用戶的用戶頁在下認爲也不達標。只是短期內沒有遇到罷了並非是針對支持某一觀點之用戶。--❂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5日 (五) 13:31 (UTC)[回覆]
  • 我外婆祖籍蘇州府,也就關心一下這個名字帶「蘇州」的維基人吧。
  • 在現實世界,如果不知道作者是誰、作者的背景,你會就這樣放心買一本金融書籍嗎?但維基是網上多人協作,你不能親自向某編輯提意見,又難以知道其學歷背景,換句話維基編輯是不太accountable的。站在維基讀者的立場,我倒樂意看見更多像蘇州宇文宙武一樣的用戶頁。如果讀者在編輯的用戶頁找到他的立場宣告,難道不是有助讀者判斷他所貢獻條目的質量嗎?
  • 例:(不好意思害@蘇州宇文宙武躺槍)如果有讀者看見條目有「毛澤東是1893年12月26日出生的人裡面最偉大的一個」字眼,一查之下發現是蘇州宇文宙武編輯的,又發現他的用戶頁有「支持毛澤東思想」的宣告,那就明白這一定是「地域中心偏見」。
  • 例:(不好意思害@Shizhao躺槍)如果有「文科女」讀者見到Shizhao在初中科學教育加上「溶液化學」,她會想「打錯字了,是容易化學」,但查一下Shizhao的用戶頁,發現他宣告「中國貪官都唸化學!不唸化學你沒資格當土豪!」 (按:並非真實),這位文科女就會想「Shizhao是化學系出身耶,原來還真有『溶液化學』這貨...化學真他媽不容易」。

很希望大家冷靜一點,平和地說事。其實從頭到尾沒有人說要把蘇州的用戶頁提請刪除,而是希望有一些更符合維基理念的小改動。一切試圖把這一議題渲染為意識形態衝突或偏見的言論都是混淆視聽和不正確的,因為包括我在內的提出質疑的人都已經明確聲明,而且也舉出了另外的例子。維基理念強調共識,所以彼此都要作出讓步。妥協點應該是,維基社群容許適當、不重複的政治宣告,不允許攻擊性、侮辱性言論,且佔據用戶頁的篇幅須有限制;而用戶則得以在用戶頁上充分表示自己的身份、信仰,同時不阻礙用戶頁最主要的功用——讓其他維基人了解此人在維基百科站務上的身份和工作。

原來Panzer VI-IV的質疑與我的質疑不盡相同。他所針對的,是帶攻擊性的語句;我所針對的,是整個政治宣告篇幅和激昂的語調。請在Wikipedia:投票/關於用戶頁的內容上表達你的意見。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4月25日 (五) 16:37 (UTC)[回覆]

投票動議

要解決這一問題,決不可速速展開投票。投票需要有正規程序,雖然WP:投票好像不是方針,但其內容是中文維基唯一可以作為參考的投票程序,我建議大家遵守。我雖同意投票的初衷,但之所以沒有實際投票,是因為在投票開始前,連我都沒有先閱讀過投票內容,投票事項中還有幾處不完善的地方。我會先把Wikipedia:投票/關於用戶頁的內容當作無效投票,在完全走過以下程序之後,再展開新的、非草率的、正規的投票:

  1. 在此討論採集意見,是否應該投票。
  2. 如果多數人贊成投票,則開始起草投票頁面,合作寫成須增補的方針指引內容。
  3. 大家認為投票事項制定完畢時,在公告欄公示5天。
  4. 這5天內,只可提供意見,不可開始投票,此時投票細節仍可適當修改。
  5. 公示期過後,開始投票,為時3星期,若票數相當,可延長1星期。

既然大家想改變方針指引,就要按照合理公平的規程辦事。缺乏正規程序的做法反而會削弱動議一方的說服力。現在請從第1點開始。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4月26日 (六) 05:32 (UTC)[回覆]

(!)意見:如果你認為該投票無效,請去關閉該投票,再來討論這個問題不遲,否則我看不到你的誠意。——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6日 (六) 05:58 (UTC)[回覆]
(+)支持@Yinweichen不妨先關閉在下莽撞的投票。雖然道理現在確實在我們這邊,穌只不過是在鑽空子罷了。反正他用戶頁那些內容早晚是要改的。再讓它們多留幾週也沒什麼。--❂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6日 (六) 06:02 (UTC)[回覆]
@Panzer VI-IV承認自己莽撞就應該自己關閉而不是讓別人代勞。另外,少年你太過於自信了,居然連大勢也看不清楚。——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6日 (六) 06:15 (UTC)[回覆]
@蘇州宇文宙武:閣下的說話方式真是與CPC太像了。什麼是社群的意見不是你說了算的。誰一直在鑽空子,一直在找理由迴避,所有用戶都是看得清楚的。--❂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6日 (六) 06:37 (UTC)[回覆]
投票不是我所發起的,但既然發起人也同意關閉投票,我這就去處理。另外注意,這一討論並非針對蘇州,而是對一切篇幅過大或語調過激的用戶頁,是對現有方針指引的增補。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4月26日 (六) 06:19 (UTC)[回覆]
(※)注意蘇州宇文宙武的用戶頁多次曾被提刪,但因大量保留票而無法通過。--Temp3600留言2014年4月26日 (六) 08:46 (UTC)[回覆]
無效投票!這是針對個別維基人的政治審查。聯繫到最近社群、討論頁里反覆出現的「留學生特務論」、「五毛論」等論調,不能不讓人懷疑這是專門針對大陸維基人的有目的的系列行為,再往下發展大概就要圍剿大陸維基人、發起麥卡錫運動了!--Gilgalad 2014年4月26日 (六) 08:56 (UTC)[回覆]

2.我不是讓用戶不表達觀點,是希望大家能文明地表達看法。閣下就認為是迫害了?此言差矣。希望閣下不要斷章取義,無限上綱。--❂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6日 (六) 10:28 (UTC)[回覆]

UTC)

            • 1.在下標注過公曆的情況下,再括號裡加一個民國紀年不是問題。

2.我沒有不允許表達,是希望文明的表達。--❂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6日 (六) 14:16 (UTC)[回覆]

請不要把這次討論渲染成意識形態之爭,這明顯與事實不符。提出質疑的人從沒有看不慣任何人所表達的政治信仰,而是對一些特別響亮的宣告是否阻礙了維基百科合作的精神提出了疑問。之所以有多次針對這類用戶頁的刪除請求,就是因為方針不明確,導致維基人無法判斷它是否違反了方針。「只要不違反維基方針」,正正就是我們無法公正判斷的地方。故此有需要對現有方針指引作出增訂,對用戶頁的任何宣告設下允許的程度和限制,使日後所有爭論回歸到公正的方針上。WP:USER#FORBID的目的是減少用戶頁上與維基百科站務不相關的內容,這當然包括過多的政治宣告。請問各位,贊成還是不贊成對現有用戶頁指引作出補充,明確設定社群所能允許的界線?這一界限可以設在諸如Gbcat、Jackac、蘇州宇文宙武等宣告內容超過一個螢屏的用戶頁以下,允許他們作出超過整個螢屏的、任何字數的政治宣告;或者在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宣告上設下佔據螢屏大小的限制、字數限制、語調限制(其實目前的指引是有限制這三點的)。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4月26日 (六) 16:06 (UTC)[回覆]

如果一個月以前有這項提議的話,我興許能保持中立的態度,但我看到Panzer在[1]里的諸如什麼「報喜不報憂」的言論之後,我的看法是……還是再寫幾首詩吧。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4月26日 (六) 17:10 (UTC)[回覆]
Erquanmen上面給出的鏈接充分證明:「Panzer VI-IV」提出的這一系列爭議性話題,都有明確的意識形態目的。--Gilgalad 2014年4月26日 (六) 18:12 (UTC)[回覆]

在下感到很好奇。為何質疑在下的都是支持CpC的呢?按照你們的話說,我提出的合理建議被你們這樣說,也是被迫害的咯?!--❂CM-11勇虎式 大戰 ☭59式 I love ルイズ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7日 (日) 01:34 (UTC)[回覆]

@Panzer VI-IV第一:居住在大陸≠CPC成員,就好比不能把高雄市市民全都劃成民進黨一樣;第二:目前來看這項建議合不合理尚存在較大爭議。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4月27日 (日) 03:35 (UTC)[回覆]
@Erquanmen,閣下的用戶頁中已經擺明了態度了。馬克思主義者,毛主義等等。穌就不用說了。而上面那個簽名只留討論頁的言行也看得出來。這還不是挺CPC嗎?而且高雄現在是藍綠共治謝謝。。。希望多看新聞。再說了,我沒有不允許任何人在用戶頁上表達其觀點,只是要求他們文明地表達。我真的不想再重複這句話了。多說沒意思的。--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I love シャナ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7日 (日) 03:49 (UTC)[回覆]
如果我理解得沒錯,Panzer VI-IV要求用戶在其用戶頁文明地表達觀點,並不得出現對團體或個人的攻擊或無禮的話語。我上面已經講的我的觀點,我覺得重點在於言論自由(這可能正是中國大陸所缺少的)!用戶頁應該對編輯維基有幫助,所以觀點宣告的部分不宜太多(當前規定是兩頁)。對於自由部分(觀點宣告部分),用戶應享有言論自由,享有用粗俗的言語或文明的言語表達觀點的自由。至於Panzer VI-IV說的「對團體或個人的攻擊」,我覺得可以參看成熟國家的法律及判例。記得美國是如果指控人身攻擊,則要提出具體的受到傷害的證據,以及受到傷害者親自提出訴訟;沒有針對團體或地區的攻擊一說,大概是這樣吧。相信中華民國法律對此也應有法律、大法官釋字或判例。我覺得一般來說,為了維護言論自由,社群應使「對團體或個人的攻擊」的指控難以成立。換個角度說,你明知蘇州同學說話不合你意,你還要反覆聽反覆聽,你不是找虐麼。。--Gqqnb留言2014年4月27日 (日) 07:45 (UTC)[回覆]
我認爲換個地方像FB(當然穌某一定不會上這種「反華社區」)說什麼都沒問題。但是這是WP,大家應該文明的發表觀點。--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I love シャナ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7日 (日) 07:57 (UTC)[回覆]

看了半天來說幾句:與人交流的時候應當注意禮儀,文明用語。而用戶頁宣言應當享有更多的自由度,現在的用戶頁指引並無不妥。如果有違反佛羅里達州法律的內容,可以向基金會提出,要求刪除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的內容,通過用戶社群來進行審查,應當以受害者自行提訴為宜。如果某用戶覺得自己受到了人身攻擊,可以向管理員提出,要求刪除相關內容。一部分人群假定某些內容是對另一部分人群的攻擊,要求刪除這些內容,有越俎代庖的嫌疑,而且很難客觀劃定,容易變成言論審查。—Snorri留言2014年4月27日 (日) 07:57 (UTC)[回覆]

在用戶頁中聲明反對、抗議「共匪」是被允許的?--223.69.145.156留言2014年4月27日 (日) 08:37 (UTC)[回覆]
重複一遍:我認為現在的用戶頁指引並無不妥。—Snorri留言2014年4月27日 (日) 09:01 (UTC)[回覆]
是不是允許的?--223.69.145.156留言2014年4月27日 (日) 09:07 (UTC)[回覆]
請自行依照用戶頁指引推斷。或者諮詢管理員。—Snorri留言2014年4月27日 (日) 09:12 (UTC)[回覆]
@管理員,請問可不可以?--223.69.145.156留言2014年4月27日 (日) 09:16 (UTC)[回覆]
不可以( 囧rz……:指引真TM沒有存在感啊)Dddddb留言2014年5月19日 (一) 05:15 (UTC)[回覆]
支持。而且如果你說鼻屎小國、倭奴當局屬於不文明字眼,不能出現在用戶頁中,這跟中共政府禁止法輪功、八九民運出現在微博里有什麼區別?用以指代日本的「島國」算不算歧視性用語呢?誰來判定?對用戶頁應寬鬆一點。(討論時的禮儀另外研究)--Gqqnb留言2014年4月27日 (日) 16:12 (UTC)[回覆]
(:)回應:維基不是政府。這僅僅相當於「你要練功別在這裡練,在其他地方練我管不着你。」另外「島國」不一定專指日本,還可以指中華民國Dddddb留言2014年5月19日 (一) 05:11 (UTC)[回覆]

什麼都不用解釋

離題:有關繁簡破壞的討論

[2],請問這個巡查員是怎麼當的,自己寫的條目也這樣?——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7日 (日) 09:04 (UTC)[回覆]

筆誤而已。而且,似乎和討論沒關係吧。蘇州你真的想要我不再回復你麼?--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I love シャナ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7日 (日) 09:25 (UTC)[回覆]
,繁簡破壞,巡查員同志?——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7日 (日) 09:55 (UTC)[回覆]
@蘇州宇文宙武仔細看好了,是你原句不通幫你該。那麼如果這都算的話,閣下在宮市的修改也算咯。另外,在自己用戶討論頁濫用回退功能,又如何說?回退員閣下。另外,請不要叫我同志,謝謝。再有類似行為,在下將視為騷擾來處理。蘇不要認爲你對HT那一套能對我管用。--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I love シャナ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7日 (日) 10:18 (UTC)[回覆]
樓上指控我所謂的「繁簡破壞」,我只呵呵,諸君自明。——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7日 (日) 10:52 (UTC)[回覆]
[3]你搞清楚了嗎?蘇州。這屬於簡繁破壞?不再回覆。另外,請注意我的語氣「如果這都算,那麼XXX都算了」自己中文學得太差,不能怪別人。虧蘇州這麼愛國,連母語都說不好。(當然對穌來說一定是所謂「規範漢字」吧(爲防止違反方針而刪除)--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I love シャナ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4月27日 (日) 10:59 (UTC)[回覆]

維基客棧不是讓某位小朋友來鬥嘴的,這個討論串到此為止吧。--Gilgalad 2014年4月27日 (日) 11:19 (UTC)[回覆]

細分議題

對不起,想在這裡認真討論的人,並不是鬥嘴的小朋友。在發起正式投票之前,我要先看看社群的整體看法如何。該問題比較複雜,我總結出以下幾個重點議題:

  1. 用戶頁是否可以有政治及其他信仰的宣告?
  2. 如果可以,有沒有篇幅的限制?
  3. 如果可以,WP:禮儀中「不可人身攻擊、不可替別人貼標籤」可不可以適用在用戶頁上?
  4. 如果可以,應否對種族、性別、性取向等歧視性內容進行規範?
  5. 言論自由在維基百科上是否適用?

如有遺漏,請在下面補充。我對這幾點的看法是:

  1. 可以。這可用來辨識維基人,有助了解其在維基百科上的身份和工作。
  2. 有。除了表明是XX主義者、支持XX團體等的宣告之外,進一步的加以評述是與維基百科無關的。
  3. WP:禮儀是為維基人合作而設立的,而用戶頁正是與其他人合作的窗口,在用戶頁上保持禮儀至關重要。
  4. 任何歧視、排擠性內容都是與維基百科合作理念背道而馳的,應該規範。
  5. 言論自由是針對一個國家的法律的,維基百科是一個合作撰寫的百科全書,不是民主試驗場。任何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內容都不屬於維基百科,這包括商業宣傳、政治論文、遊戲攻略、菜譜等等,請在相應的其他場合行使您的言論自由。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4月27日 (日) 15:36 (UTC)[回覆]
我覺得鋼琴小子的建議是好的,但是我也在先前的投票中表示,維基百科還是以寫條目為主,看用戶頁的維基人不算多數。從主觀角度去判斷一個用戶頁是否合理不太合適,我建議大家考慮一下量化的方法。--A. Schenberg 2014年4月27日 (日) 16:03 (UTC)[回覆]
我也贊同鋼琴小子的意見,維基百科是寫條目和處理站務的地方,不是搞民主試驗的地方。--Lanwi1(留言) 2014年4月27日 (日) 16:32 (UTC)[回覆]
  1. 我支持有觀點宣告。現有的維基百科:用戶頁也表示可以。
  2. 為了節省服務器資源,我支持有篇幅限制。現有的維基百科:用戶頁也表示為兩頁。
  3. WP:禮儀原文為「爭論事實,勿作人身攻擊」,意為討論問題時勿作人身攻擊,而不是用戶頁。「勿貼標籤」也在「怎樣避免在討論頁的侮辱性語言」一節,並不針對用戶頁。所以用戶頁的言論沒有受到禮儀中這兩條的約束。從道理上看,不可人身攻擊應當適用在用戶頁上,人身攻擊是各國法律常有定義的概念;而貼標籤則定義模糊。
  4. 種族、性別、性取向等內容是否適當,依照人身攻擊辦理。
  5. 自由,包括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未經剝奪人人存在。因為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所以維基用戶的言論自由受到限制,我看不到因果關係,也無法支持。

--Gqqnb留言2014年4月27日 (日) 16:52 (UTC)[回覆]

我的意思是,不應把應用於一個國家的法律概念套用到一個網站上,因為網站是有明確的目的和宗旨的,並不是一個國家。維基百科不會對內容的觀點進行審查,但它會移除不適合一本百科全書,或與編寫百科全書無關的內容。正如我說,這包括商業宣傳、政治論文、遊戲攻略、菜譜等等。如果要行使言論自由,應找相應的論壇或個人網站,而不是維基百科。無論是條目頁、用戶頁還是討論頁,維基百科都不是用來發表一切政治訴求的場所,不知閣下是否同意?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4月27日 (日) 23:11 (UTC)[回覆]
鋼琴小子說的對。--Lanwi1(留言) 2014年4月27日 (日) 23:16 (UTC)[回覆]
(~)補充:另請參閱WP:言論自由,其中重要的一句是:
維基百科的宗旨是提供一個任何人都能自由訪問的百科全書,絕不是提供任何人都能暢所欲言的討論區。
— WP:言論自由
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4月27日 (日) 23:19 (UTC)[回覆]
「無論是條目頁、用戶頁還是討論頁,維基百科都不是用來發表一切政治訴求的場所」,我同意。你的上述觀點「除了表明是XX主義者、支持XX團體等的宣告之外,進一步的加以評述是與維基百科無關的」,我也同意。你覺得我們還有什麼分歧或不明確的嗎?--Gqqnb留言2014年4月29日 (二) 04:49 (UTC)[回覆]
@Yinweichen關於「WP:禮儀『不可人身攻擊、不可替別人貼標籤』可不可以適用在用戶頁」,包不包括人身攻擊維基用戶以外的人物,例如是演員、政客、政黨?Lovewhatyoudo (follow-your-heart) 2014年4月28日 (一) 01:47 (UTC)[回覆]
WP:人身攻擊並不明確,我也沒有強烈的觀點。這類內容,好像只能當做「與維基百科站務無關的內容」。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4月28日 (一) 02:20 (UTC)[回覆]
(-)反對:還沒有確定是否投票就定議題了?懂不懂規則?——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28日 (一) 04:15 (UTC)[回覆]
目前正針對這些具體議題進行社群諮詢,如果有足夠反響,我才會詢問是否有必要投票。現在連第一步都還沒開始呢,請不要誤會。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4月28日 (一) 05:08 (UTC)[回覆]
如果沒有確定議題,那麼投票是就什麼投票?--Gqqnb留言2014年4月29日 (二) 04:32 (UTC)[回覆]

初步總結:看來大家同意允許政治宣告,並同意設下政治宣告內容篇幅限制,但對於宣告的語調以及針對站外人物、團體的強烈語句應否設限並沒有共識。我建議對WP:用戶頁的「我的用戶頁上不可以放什麼內容?」一段加入以下補充:

  1. 在目前的「每個觀點可以使用有限的文字簡單地宣告一次」之後,加入「所有政治、宗教、信仰等宣告的文字總數不得超過200字」(200字是小條目標準中的字數上限)
  2. 在目前的「過多的個人信息(比兩頁還多)」之後,加入「政治、宗教、信仰等宣告內容,包括文字和附帶的圖片,不得超過半個1280×800螢屏」(這是為了政治宣告不阻礙其他用戶查看有關維基百科站務的內容,確切大小限制仍待商榷)

根據以上討論,不知這些增訂內容是否合理?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4月30日 (三) 20:17 (UTC)[回覆]

  • @Yinweichen第一條不反對。但何不修改為「所有與維基百科無關的觀點宣告……」,這樣並不讓人覺得政治宗教是什麼特殊議題,需要特別立法;與維基百科相關的觀點(如寧缺勿濫,持刪除主義等)則不被此款所限。
  • 第二條不反對。除了上面的修改外,建議明確「兩頁」的意思是「在該頁面旁點擊『打印版本』鏈接,以pdf A4紙打印該頁面,觀點宣告部分總長度不超過兩頁」。這樣的話,用戶圖片大,那麼觀點宣告的文字就要少。要麼圖大文字少;要麼圖小文字多。
  • 其實蘇州同學的用戶頁如按照第二條鑑定,觀點宣告只有半頁而已。User:Jackac同學就超兩頁了。--Gqqnb留言2014年5月1日 (四) 04:12 (UTC)[回覆]
好,把第一點的增補內容改寫為「所有與維基百科無關的觀點宣告(包括政治、宗教、信仰等等)不得超過200字」。第二點就按照你的寫法進行補充,而有關佔據螢屏大小的限制我也希望是合理而並非過於苛刻的,如有不同的意見,歡迎提出。如果新規定得到通過,蘇州兄、Jackac等等的用戶頁都會受到影響需要縮減。如果沒有太大的反對,我會開新討論,針對性地提出加入這兩項新規定。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5月1日 (四) 16:44 (UTC)[回覆]
我來試着鑽下空子:寫在注釋裡面的(例請按「編輯」看注釋)但是訪問時不顯示的算不算?拆分到子頁面(例:「某用戶/對xxx的看法」和「某用戶/對yyy的看法」)可以嗎?鏈接列表如何計算?如果一個鏈接一個字的話(例:xxx的惡行[xxx 1][xxx 2])可以列兩百個鏈接。--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5月3日 (六) 05:33 (UTC)[回覆]
註釋裡的文字並不顯示出來,如無侵權,似乎沒有理由進行規範。你所舉的「對XXX的看法」這類子頁面,如果是對某觀點的重複和進一步解釋,那就是明確違反了目前的WP:用戶頁規定,因為當中寫道「在任何場合下」重複或解釋都超出了「簡單的宣告一次」。至於多個鏈接,如果篇幅不大,亦無影響別人查看用戶頁其他內容的話,再去管,方針指引就寫不好了。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5月3日 (六) 16:06 (UTC)[回覆]
繼續追問:怎樣是一種宣告?例如User:Abcd1234wiki/gfw「名稱:防火長城/簡介: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fuck/評論:fuck」算不算?怎樣算是對某議題做進一步解釋?例如我說我反對xxx的同時羅列一些和我說的話題有些若即若離關係的事物,就像User:Abcd1234wiki/gfw一樣。--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5月4日 (日) 12:13 (UTC)[回覆]
什麼時候你開新討論或準備投票了,記得給我留言。--Gqqnb留言2014年5月3日 (六) 20:19 (UTC)[回覆]
又不了了之了嗎?--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06:02 (UTC)[回覆]
那就來看看這兩條方針指引的存在感:
用戶頁里可不可以出現「倭奴當局」的字眼?
用戶頁里可不可以出現「XX,XX(地名)以南殺無赦」的字眼?

[User:Dddddb|Dddddb]](留言2014年5月19日 (一) 04:37 (UTC)[回覆]

人身攻擊政治人物?

如本討論達成任何共識,希望會提及能否人身攻擊政客。人身攻擊清末民初的賣國賊?去世的?在世的?例: 1.「讉責慈禧太后 『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
2.「讉責蔣介石 坐視外蒙古獨立
3.「讉責姜則敏 簽字放棄滿洲外東北給俄國」
4. 「讉責茅則洞 坐視朝鮮割走半個長白山
以上引錄了19-21世紀不同黨派政見。以上:Lovewhatyoudo (follow-your-heart) 2014年4月28日 (一) 07:44 (UTC)[回覆]

其實我覺得這個二級標題肯定是無共識結束,人身攻擊問題也是無共識結束。最有希望的是鋼琴小子的三級標題,如果措辭得當,不依賴人身攻擊的概念的話,說不定可以加進方針。--Gqqnb留言2014年4月29日 (二) 04:58 (UTC)[回覆]
這裡的例子只是表述政見,說不上是人身攻擊。--Zetifree留言2014年4月30日 (三) 11:13 (UTC)[回覆]
但是這樣抨擊似乎有些違反中立和客觀性............--您好!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4:38 (UTC)[回覆]
用戶頁不是條目。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4:41 (UTC)[回覆]
據我所理解,方針「禁止人身攻擊」主要是指針對其它wp:維基人的無理攻擊,而針對在世公眾人物在公共活動中的看法屬於「政治表述」,不包括在內,而歷史人物就更不用說了。基本上,維基百科的尺度是依照伺服器所在地(美國)的法律標準,只要不會讓維基吃上「誹謗官司」的,基本上都不是問題。——♠白布¤飄揚§§ 2014年6月15日 (日) 03:40 (UTC)[回覆]
攻擊政治人物完全沒問題,但是不能謾罵。--Azunyan(留言) 2014年6月29日 (日) 06:59 (UTC)[回覆]

重提投票

很長時間沒人來討論了。在社群關於這個問題好幾次討論都僵持不下的情況下,恐怕最好的方法就是開展投票。現在希望大家不要繼續討論用戶頁弄成這個樣子誰對誰錯的問題了,希望大家藉此研究是否應該進行投票和投票應該投什麼內容。希望不會有人在這裡吵起來。想要抒發自己對這個問題的看法的就先緩一緩?

@JackacgbcatFxqfPanzer VI-II蘇州宇文宙武。--Techyan留言2014年5月17日 (六) 14:13 (UTC)[回覆]

建議對鋼琴小子最後的修改啟動投票--Gqqnb留言2014年5月17日 (六) 19:26 (UTC)[回覆]

再這麼下去又要被存檔不了了之了!如果還沒人來討論(尤其是爭議比較大的那幾個用戶),就直接開始了。--Techyan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2:18 (UTC)[回覆]

急什麼?還沒有達成是否投票的共識。WP:投票#投票事前準備:「如投票是關於方針與指引和其他重大事項,宜先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得到相應討論,然後按照多數人的意見發起投票,並應該事先在公告欄公告1至2日以後再進行正式的投票。投票開始前理應公示投票細則及選項,設立數天的冷靜期供人提出意見及就可能的異議取得共識,以避免了不必要的爭執及無效選項,亦使得投票內容不會傾向有利於建立投票頁的一方。」——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24日 (六) 03:41 (UTC)[回覆]
(?)疑問難道發起投票之前還要投票是否發起投票,這樣不是沒完沒了了?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4:56 (UTC)[回覆]
這是規則,請遵守。——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24日 (六) 05:12 (UTC)[回覆]
所以你的意思是需要發起一輪關於是否發起關於用戶頁政策的投票的投票?:)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5:21 (UTC)[回覆]
你先問清楚有幾個人覺得必須要投票再說。——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24日 (六) 05:26 (UTC)[回覆]
OK.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5:44 (UTC)[回覆]
維基百科:投票不是方針或指引,不具有任何約束力。--Gqqn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20:27 (UTC)[回覆]
沒關係,反正該投的早晚都會投的。Ddddd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20:47 (UTC)[回覆]

請確認一下,「是否投票的投票」的投票資格是不是要求自動確認用戶或以上?投票時限多久?是不是支持票過半數有效票視為允許投票?--Gqqn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6:22 (UTC)[回覆]

是,一星期,是。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7:33 (UTC)[回覆]

時近六四民主運動二十五周年紀念日,趁修訂還沒有通過,大家可以在用戶頁狂歡一把。--Gqqn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6:41 (UTC)[回覆]

是否發起關於用戶頁政策的投票?

@JackacgbcatFxqfPanzer VI-II蘇州宇文宙武@Techyan@LovewhatyoudoGqqnbZetifree @YinweichenLanwi1朝鲜的轮子Abcd1234wiki/gfw@MtBellGilgaladJsjsjs1111@HYH.124 @Cwek (註:只需表明意見,不要長篇大論請到下一節,以免又不了了之。表決時間一星期,資格為自動確認用戶,若支持多於反對則進行投票。若兩者相等則延長一星期。)@蘇州宇文宙武ping得差不多了,如有遺漏請補充。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6:14 (UTC)[回覆]

  1. 否,不需要。——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24日 (六) 05:51 (UTC)[回覆]
  2. 貌似沒有必要!--南瓜留言 | 貢獻2014年5月24日 (六) 06:49 (UTC)[回覆]
  3. 沒必要。我沒把宜蘭加進去就不錯了,如果不是釣魚島要歸那兒管轄的話。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8:56 (UTC)[回覆]
  4. 個人認為很有必要。如果一剛開始就有太多人表態必要或者不必要的話,從眾心理又會開始作祟,導致其他一些用戶盲從另一些用戶的觀點。--Techyan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9:52 (UTC)[回覆]
  5. 不知道。--Abcd1234wiki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4:51 (UTC)[回覆]
  6. 支持。It's time.--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5月25日 (日) 09:12 (UTC)[回覆]
  7. 支持就Panzer的議題加上鋼琴小子的量化標準投票。Dddddb留言) 2014年5月26日 :@Dddddb你不出來表態?--Techyan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9:56 (UTC)[回覆]
  8. 很對不起這段時間學業繁忙未能更進這一議題。對於「人治」的問題,就是以上量化標準的目的。我認為制定這些方針,不但能夠減弱維基上的政治分化氛圍,還能讓日後減少出現這類熱烈、分散精力的討論。既然社群未有共識,我支持投票決議。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5月26日 (一) 02:19 (UTC)[回覆]
  9. 不需要投票。--Fxqf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1:23 (UTC)[回覆]
  10. (+)支持舉行投票,且在投票中會投(+)支持票。--Gqqn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20:18 (UTC)[回覆]
  11. (-)反對,這種論調又開始了,第七輪還是第八輪了?同樣的論調,不同的政客。真乃「年年歲歲花相似,歲歲年年人不同」。--Walter Grassroot () 2014年5月27日 (二) 06:45 (UTC)[回覆]
  12. (+)支持投票。雖然沒空爭但是適時挽尊還是必要的。--Kou Dou Talk Contrib 2014年5月27日 (二) 10:18 (UTC)[回覆]
  13. (-)反對。—Snorri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6:47 (UTC)[回覆]
    (-)反對,並無必要。--Mandylau1988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7:36 (UTC)[回覆]
    ↑該帳號被證實是Snorri傀儡,而其本人已於較早前投票,故此投票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
  14. (-)反對。-Mys_721tx (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05:14 (UTC)[回覆]
    (-)反對。--落碧雲留言2014年5月28日 (三) 05:20 (UTC)[回覆]
    ↑該帳號被證實是Snorri傀儡,而其本人已於較早前投票,故此投票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
    (-)反對,不需要投票。--Fxqf留言2014年5月28日 (三) 06:50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重複投票。
  15. (-)反對,無意義Wokesiet留言2014年5月28日 (三) 09:01 (UTC)[回覆]
    (-)反對,沒必要。維基百科不審查。--Tankovisch留言2014年5月28日 (三) 20:21 (UTC)[回覆]
    ↑該帳號被證實是Snorri傀儡,而其本人已於較早前投票,故此投票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
  16. (-)反對,言論自由。--Lanwi1(留言) 2014年5月29日 (四) 10:08 (UTC)[回覆]

其他意見

為了什麼方案投票?雖然說我認為方針怎麼搞最後都是管理員人治,沒什麼差別。--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4:31 (UTC)[回覆]
@Panzer VI-II可參考上次投票的議題。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4:39 (UTC)[回覆]
雖然說可以「有法可依」,但最終判定什麼是「攻擊」還是只能看誰占據了大多數還有誰能忽悠得動管理員吧。--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5月25日 (日) 05:21 (UTC)[回覆]
所以,你是反對投票?Dddddb留言2014年5月25日 (日) 05:46 (UTC)[回覆]
我算是沒意見吧。--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5月25日 (日) 09:30 (UTC)[回覆]
@朝鲜的轮子:我漏看了,上面鋼琴小子的「細分議題」一段有具體的可量化的標準,擬將其加入投票議題,這樣可以避免「人治」。Ddddd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01:20 (UTC)[回覆]

IQ有點短路Wokesiet留言2014年5月29日 (四) 05:51 (UTC)[回覆]

強烈建議把Wikipedia:用戶頁完全自由提升為正式方針!--Byfserag留言2014年5月29日 (四) 10:00 (UTC)[回覆]

是否需要討論用戶頁不限制政治/宗教內容?

  • 我覺得經過上面的討論之後,有必要就這個問題再做一個深層次討論,畢竟維基百科還有不少穆斯林兄弟,還有不少五毛黨跟美分,過多地不恰當地限制他們的言論自由,與維基百科的風格是否匹配?之前我曾支持過量化限制,如今看來那時候的想法還是過於幼稚,畢竟這又不是數數學般的精確答案,量化基本上眾口難調--A. S 2014年5月30日 (五) 16:49 (UTC)[回覆]
  • 我希望重複為甚麼言論自由不是個合理的理由。言論自由,就是說在一個政體中,人人有權不受干預發表言論。也就是說,政府不會去立法影響其公民表達的自由。首先維基百科不是一個政體,它也不是個人空間、blog或論壇,而是一個有特定宗旨、目的的合作平台,該平台的溝通渠道就是用戶頁。第二,引用xkcd:「用言論自由作為你持某種觀點的理由,就等於徹底讓步:你其實就是說,支持你的觀點的最有力論據,就是這個觀點不是犯法的。」如果你們認為根據言論自由完全不能限制用戶頁的言論,那麼請貫徹始終,移除WP:用戶頁中所有限制性的規定。這意味著,用戶頁將允許廣告、大量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內容、政治宣傳、在某個立場上作語調激昂的發揮。既然現有用戶頁含有某程度上對內容的限制,就意味著「言論自由」從來都不適用於用戶頁上。另外,言論自由與是否進行投票有甚麼關係?是反對投票的議題吧,而不是反對投票本身。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5月30日 (五) 18:36 (UTC)[回覆]
我認為雖說維基不是民主試驗場,但是很多時候爭論這類內容往往要耗費很多精力,甚至有時候不管這些東西,反而還挺和諧。例如最近的Wikipedia:發正念,本來是一年前不了了之的頁面,在我最近重提前也沒什麼人在意。--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5月31日 (六) 02:29 (UTC)[回覆]

WP:人身攻擊是否適用於用戶頁

看到上面提供的偽方針WP:用戶頁完全自由想到的。 WP:人身攻擊例子一節某些人可能觸線。兩點(?)疑問

  1. WP:人身攻擊方針是否適用於用戶頁?
  2. 若有人違反方針,誰有資格檢舉?(一定要是被攻擊的人嗎?)

Dddddb留言2014年5月30日 (五) 18:04 (UTC)[回覆]

我覺得應該是適用的,比如不能說「XXX是SB」這樣比較直白的、屬於金字塔最底層的內容。越往上就越會模稜兩可,牽涉到「人身攻擊的定義」這個問題了。例如User:Symplectopedia:「Symplectopedia強烈要求Cobrachen立刻停止違反Wikipedia:文明方針、侮辱別人、刪除別人的留言,以及打壓別人言論自由的行為!」--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5月31日 (六) 02:37 (UTC)[回覆]
  1. 這是適用的。--午安呼籲各位進行具建設性的認真討論 2014年6月1日 (日) 12:35 (UTC)[回覆]
  2. 我猜是管理員吧。--午安呼籲各位進行具建設性的認真討論 2014年6月1日 (日) 12:39 (UTC)[回覆]
對第二點無法贊同,你知道現在管理員的辦事效率的。Dddddb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12:56 (UTC)[回覆]
另外如果管理員自己人身攻擊了怎麼辦?無法排除這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Dddddb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03:45 (UTC)[回覆]

確認初步共識

WP:人身攻擊適用於用戶頁。Dddddb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03:58 (UTC)[回覆]

同意。--殊途同歸各位進行具建設性的認真討論 2014年6月8日 (日) 07:41 (UTC)[回覆]

以下繼續討論

若有人違反方針,誰有資格檢舉,以及死亡/重大傷害的威脅是否認定為人身攻擊。Dddddb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03:58 (UTC)[回覆]

誰有資格檢舉
死亡/重大傷害的威脅是否認定為人身攻擊

死亡威脅?

在下突然發現一名積極參與討論的用戶@Erquanmen閣下在用戶頁中放置了死亡威脅的話語:

彰化—南投—台東線以南(西),誅無赦。(台南市待定)

這應該已經構成了死亡威脅,而且還是對半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維基人的死亡威脅!--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6月5日 (四) 15:00 (UTC)[回覆]

所以才有上面的疑慮。Dddddb留言2014年6月6日 (五) 01:42 (UTC)[回覆]

問題是我也沒說我不用古代漢語。別忘了我的用戶框裡有一個「此君善古文也」。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6月6日 (五) 15:19 (UTC)[回覆]

    • 你善古文並不表示別人也善古文。你用古今異義的字結果就是讓別人感覺受到了死亡威脅。請看看上面第二個問題:人身攻擊難道只有你自己坦白承認才算嗎?Dddddb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00:13 (UTC)[回覆]

那誰讓他的漢語知識有點下道的?拿別人姓氏讀音和籍貫開涮還好意思指摘我的漢語水平?得虧我不姓「和」,要不這個開坦克的還不得把我的姓氏理解成「對詩歌」「揉麵團」「贏麻將」?誰要在我面前拿我的不出頭三橫一豎放幺蛾子,自己想結果。至於籍貫?葉知秋是廣東人被嘲諷自己去粵語堆玩去,那我這個100%東北人不得被你們倆扔進東北方言裡不許出來?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就是耍流氓,不以仁心為準繩的「中立」就是(褲襠里)耍大刀。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04:10 (UTC)[回覆]

沒有「文言字」這個玩意,只有文言文和白話文。另外,學好粵語和了解繁體字也沒啥必然聯繫,我在遼寧念了12年書,周圍人都說東北話,但這並不妨礙我認識繁體字,更不會拿ye和xie的讀音胡亂調侃他人的姓氏。我上邊也說過了,拿我的姓氏諞閒傳的都是溝子背huo全是散片的印記的人。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07:02 (UTC)[回覆]

貌似又離題了。現在的問題是人身攻擊(死亡威脅),這是方針所不允許的。Dddddb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12:54 (UTC)[回覆]

什麼時候你們倆不再搞出「522不是恐怖襲擊」「我支持敘利亞反對派你不許提」的把戲我再考慮修改。不過我現在就可以改一點,除了台南市,澎湖縣也不在此範圍內,但剩餘區域不變。2011、2012年的瘋狂已經過去了,現在該是大陸維基人反擊、正名的時候了。3月末我和廖氏就說過,有能耐就直接找我來,面對面解決。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13:28 (UTC)[回覆]

訴諸法律威脅是不???那好,法庭上見!!!!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14:38 (UTC)[回覆]

既然你自己已經刪了我就不追究你了,惟請注意這裡是方針版,這個小節討論的是人身攻擊對用戶頁的適用性,不是個別人用戶頁的存廢討論。Dddddb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18:07 (UTC)[回覆]

繼續討論

貌似現在有點離題了。既然投票的動議沒有通過,那麼就繼續討論吧。
我比較關心的是這些人的用戶頁是否違反現有方針?如維基百科:用戶頁中的:

您還可以讓人們知道你在維基百科的活動和主張。所以您可以在其中寫入當前的計劃,最近在維基百科活動的記錄,以及您對應該如何修改某一個維基百科的文章或者方針的看法。如果您將有一段時間不參加維基百科的編輯,在您的用戶頁上放上一段話說明一下。

過多無關於維基百科、維基理念、協作、自由內容、創作共用等主題的個人見解。

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的文句:

簡而言之,即「有計劃、組織地進行一系列的行為以達到某目標,尤其是為支持或反對某事物而作出抗爭,或吸引人注意某事物

每個觀點可以使用有限的文字簡單地宣告一次,例如自己的政治理念、宗教思想等,範例:某用戶X在用戶頁上宣告:「X反對某某黨」,「X支持Y地的維權運動」各一次。這是允許的,但不能進一步重複、解釋這些觀點。不過如果是跟維基有關,例如聲明自己不接受任何維基榮譽,則不受任何次數、篇幅限制。不論是透過聲明模板、用戶框、類別(用戶框和類別可以共同使用一次)還是普通文字,都不算是「有計劃地進行一系列行為」,皆可使用。

被禁止的行為,就是已經脫離了上面「簡單地宣告一次」的規定,進而:

重複述說某思想、立場、語句聲明(例如天滅某團體在即),不論是否在同一頁面還是在多個場合(例如用戶頁、討論頁、刪除投票)

為該思想、立場進行論述,例如假設某反共用戶開始解釋說明「X共的惡行」,某反日用戶引經據史試圖證明「XX島是不屬於日本的」

開始作出發揮該思想的行為,例如為提出成立某國家或團體並為之設計旗幟

大量引用(或摘錄)包含該思想或立場的文章、報道、作品等,不管版權自由與否

--Techyan留言2014年6月6日 (五) 15:00 (UTC)[回覆]

  • 這是我想要通過的修改

下面列出被提及疑似有問題的同學是否受修訂案影響的情況:

不受影響的同學
  • 蘇州同學
  • gbcat
受到影響的同學
  • Jackac

--Gqqnb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03:40 (UTC)[回覆]

意見:什麼是觀點?例如我在用戶頁上列出對GFW的觀點和某些歷史上的長城的事實,那麼那些歷史上的長城的事實是否是對GFW的觀點的一部分?--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05:47 (UTC)[回覆]
不在條目中而在一般語境下的話,「表達觀點」缺乏清晰定義。一副大陸和台灣不同色/同色的地圖,是否是在表達觀點呢?英國國旗和香港地圖拼合成的圖片,是否是在表達觀點呢?將某些條目名字用表格排列,是否是在表達觀點呢?引述一段文字是否是在表達觀點呢?很難判別。—Snorri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05:56 (UTC)[回覆]
這個問題倒不大,如果真的沒有語境而只是一幅圖的話即使是宣告觀點也只是「簡單宣告一次」,並不違規。但如果是文字加圖片連篇累牘而超過(經共識形成的)限制的話那麼應該很容易從語境中看出是否為宣告觀點了。Dddddb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13:42 (UTC)[回覆]

最簡單的方法

不用說其它的了,現在我建議發起讓WP:用戶頁昇爲方針或改動後升爲方針的投票。----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暨 2014年6月8日 (日) 10:47 (UTC)[回覆]

大家連指引都不願意修改而拒絕發起投票,閣下認為升為方針可能嗎?——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6月8日 (日) 11:23 (UTC)[回覆]
其實我就想說一句:方針是用來促進維基人的合作的,而不是用來搞文字獄、坑人、打嘴炮的。如果用戶宣示自己觀點並不影響到正常的交流,為什麼不直接無視呢?--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6月13日 (五) 02:31 (UTC)[回覆]
(+)支持--Good afternoon! (Discussion) 2014年6月30日 (一) 06:21 (UTC)[回覆]

如果某人用戶頁真的被刪

像上面提到的某位用戶一樣,在VFD中提出下列問題:

  • 刪除用戶頁面之後,可否再次創建同名用戶頁面?
  • 刪除用戶頁面之後,可再次創建同名用戶頁面名稱,但是不能編輯用戶頁面任何內容/圖片?
  • 刪除用戶頁面之後,用戶可否用原有名稱編輯條目/投票?
  • 刪除用戶頁面之後,用戶繼續可用原有名稱編輯條目/投票,但是不能擁有個人用戶頁?
  • 該投票方式刪除用戶頁,是否零和遊戲,贏者保留用戶頁,輸者用戶頁所有統統刪除?
  • 刪除維基百科用戶頁面,代不表代表封禁用戶?

雖然個人認為有些問題無厘頭,但是用戶頁被刪之後的處置(能否存廢覆核?重新創建?是否會白紙保護?)也應成為議題之一。Dddddb留言2014年6月10日 (二) 16:24 (UTC)[回覆]

建議禁止在用戶頁發表政治主張

(!)意見建議禁止在用戶頁發表政治主張,或僅允許有不超過一句的簡短的涉及政治主張的話(如:我支持(反對)XX政黨(政府))。
在大陸的BBS上,政治話題經常會引來大規模的罵戰(港澳台我不知道是否有類似情況)。而在維基百科,涉及政治的條目也經常是爭議或編輯戰的重點。那些涉及政治的條目已經搞得大家夠煩了,再允許在用戶頁發表政治主張在我看來是不明智的,只會增加各種矛盾和爭議,以及像這個討論一樣的無意義的討論,浪費社群時間,即便是像現在的指引規定的只能使用有限的文字簡單地宣告一次。
上面有人說在用戶頁發表政治主張有助於在維基百科的工作,我不認同這個觀點。根據方針,不論持什麼政治主張的人都應該在中立的立場上編輯維基百科,所以一個維基人的政治主張無關他的工作,除非他是想拉幫結派在政治類條目上搞編輯戰。
如果一個維基人對某個政治類條目有意見,他可以在那個條目的討論頁進行討論。
至於有人提到的宗教問題,我覺得如果只是表達一下「我信XX教」而沒有更多東西,那是可以的。
最後,我覺得這個問題還是應該通過投票徹底解決,以免反反覆覆地做無意義的、浪費時間的討論。
順便說一下,我認為Panzer VI-IV的這種涉及政治的簽名也不應該使用。 --SFSQ2012留言2014年6月23日 (一) 13:18 (UTC)[回覆]

如果總共只能有一句的話我(-)反對Dddddb留言2014年6月24日 (二) 11:57 (UTC)[回覆]
在此聲明:維基百科不是作為廣告宣傳的頁面。(包含了政治宣傳他自己的主張也是一樣的)--Jisiko11留言2014年6月24日 (二) 12:12 (UTC)[回覆]
「只宣告一句」已有避免宣傳之效。Dddddb留言2014年6月27日 (五) 11:41 (UTC)[回覆]
(-)反對,很簡單,當一個主張形成方針後,人們都會利用它進行攻擊彼此,最終淪為,社群用一個無比崇高的旗幟迅速排擠異己。維基百科之所以在過去這些年中,始終共識沒有推動這一項提議,就是編輯和管理員中很多人清楚地意識到這種歷史性的危險不宜重演。--Walter Grassroot () 2014年6月24日 (二) 12:29 (UTC)[回覆]
讓別的編者了解他的政治傾向和其他一些喜好也有助於「能規避不能與己相容者」,更能幫助在討論中避開對方思維糾結處。當然別忘了,維基用戶頁也符合CC By SA 3.0,所以用戶本身也需要明白他頁面的內容可以被用來在相同或者更低的版權協議下再編輯(惡搞)、引用使用(外鏈)、複製(抄襲)等等。--JuneAugust留言2014年6月24日 (二) 12:47 (UTC)[回覆]
(-)反對:這樣做是在扼殺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6月25日 (三) 03:08 (UTC)[回覆]
(-)反對,意見同JuneAugust。— lssrn45 | talk 2014年6月25日 (三) 04:19 (UTC)[回覆]
(-)反對:違反方針的建議。完全與在下之初衷背道而馳。----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暨 2014年6月26日 (四) 15:04 (UTC)[回覆]
(-)反對:言論自由,維基百科不審查內容。--Lanwi1(留言) 2014年6月26日 (四) 15:09 (UTC)[回覆]
(-)反對僅允許有不超過一句的簡短的涉及政治主張的話,違反方針的建議。--Good afternoon! (Discussion) 2014年6月27日 (五) 11:19 (UTC)[回覆]

用戶頁

不如允許在用戶頁發表一段政治立場,不知這個條件會較為寬鬆嗎?--Good afternoon! (Discussion) 2014年6月27日 (五) 13:54 (UTC)[回覆]

關於中國發生的襲擊案件的命名常規

當前在中國發生的各大襲擊案件中正在發生移動戰,詳情請見:討論:2014年烏魯木齊火車南站暴力恐怖襲擊案件Talk:2014年昆明火車站襲擊案等。由於很多類似條目都以相同方式命名,我認為有必要在此提出關於同類條目命名常規的討論,以一次解決日後可能發生的移動戰。

首先我將闡明我支持的命名方案:「年份」+「襲擊發生地點」+「襲擊事件」(故與當前通行的命名方法相比較,去除了「暴力恐怖」詞彙)。對於這一方案我的理由已經在以上列出的討論頁中給出,在此我將再次解釋:

  • 第一,根據命名精準與中立的原則,條目的名稱不適合對事件定性;採用一方面對事件的定性就等同於傾向至這一方,因此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在任何條目的標題中都不作定性。因此六四事件的命名,既不是「六四反黨反政府暴亂」,也不是「六四國家恐怖主義暴力屠殺」,而是簡單的「六四事件」,確保不傾向任何一方(若我們允許條目標題下定性,是否也要討論一次怎樣對六四事件做定性?)。類似地,九一一襲擊事件既不是「九一一暴力恐怖襲擊案件」,也不是「九一一聖戰戰鬥」,而是簡單中立的「九一一襲擊事件」。華爾街爆炸事件倫敦七七爆炸案2005年峇里島爆炸案等等諸多國際輿論公認為恐怖襲擊案件的事件,出於避免在條目命名中對事件定性的考量都使用了最基本的、與感性定義無關的事實來命名。
  • 第二,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命名常規也不是民主表決的少數服從多數,而是社群討論哪一種命名最適合現行的方針與指引。然而,支持「暴力恐怖」這一詞彙的編者提出的理由,不外乎是「不能給恐怖份子話語權」「悼念死者,以死者之名」等等與命名常規方針完全無關的理由,在此不能苟同依靠這類理由來撰寫命名常規指引。此外,我也拒絕對這一命名方案偏袒襲擊者的指控。我不僅反對中國發生的恐怖襲擊事件的條目名稱中下定性,而是反對所有同類事件的條目名稱下定性。然而,以上列舉的諸個國際恐怖襲擊案件的命名顯然遵循這裡提出的命名常規方案,因此目前的主要問題在於這些中國發生事件的條目。
  • 第三,有編者以「名從主人」為由,認為條目應按中國政府官方定下的名稱命名,然而這是對名從主人原則的誤讀。顯然中國政府不是這一類事件的主人,亦不能以主人之身份定下通用名稱,否則伊拉克戰爭是否也要以美國官方的定性而改成「對伊國際警察維持和平行動」?

以上理據,交至社群討論,希望能夠通過中立的討論而達成可操作的共識。MCaecilius留言2014年5月7日 (三) 09:26 (UTC)[回覆]

(+)支持,同意以上論述。類似例子數不勝數,這並不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Kou Dou Talk Contrib 2014年5月7日 (三) 09:55 (UTC)[回覆]
(!)意見,恐怖襲擊亦屬於一中性判斷詞語,我不覺得有什麼不當之處。我不反對MCaecilius對這兩條目名稱的修改,但是要強制用規範去限制我覺得沒有必要。要是我的話只好說一聲(-)反對了。--A. Schenberg 2014年5月7日 (三) 16:49 (UTC)[回覆]
維基百科的條目命名強調的是常用,而不是精準。哪個最常用就用哪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8日 (四) 01:59 (UTC)[回覆]
(:)回應:閣下有沒有親自去看一看維基百科:命名常規?精準簡練就在常用的下面。哪裡看出強調前者而非後者?Dddddb留言2014年5月18日 (日) 05:27 (UTC)[回覆]
(※)注意:縱依WP:命名常規之「常用」款仍須去「暴力恐怖」,因其中有雲命名不應帶有任何感情色彩Dddddb留言2014年5月18日 (日) 06:05 (UTC)[回覆]
(!)意見,命名就應該精準。比如挑戰者坦克,條目名不是常用的挑戰者坦克,而是Mk.VIII挑戰者巡航坦克。--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5月9日 (五) 04:48 (UTC)[回覆]
  • (+)支持,意見同Kou Dou兄。--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5月8日 (四) 15:05 (UTC)[回覆]
  • 同意@Shizhao但有時通用名稱有幾個啊。建議:凡發生社會事件,不論是大規模傷人案,還是包圍縣政府遊行,如果大陸媒體對此事有兩三個通用的稱呼,其中一個稱呼比較強調某一方觀感,另一個通用稱呼 沒強調任何一方觀感,可採用後者。而且官方立場的稱呼,通常加插了一連串冗長的定性用語,比如「3·14『打砸搶燒』事件」,沒有傾向哪一方的稱呼則比較簡潔,我認為維基條目命名應盡量簡潔。Lovewhatyoudo (follow-your-heart) 2014年5月9日 (五) 04:59 (UTC)[回覆]
  • (!)意見,事件甫發生至第一次定性之間,難以使用常用說法這一規則,User:MCaecilius所提出的處理辦法較適合於此混沌期的條目名稱臨時處理方式,這樣可令編者更集中於條目內容建設而非在條目名稱上先行打架。而若需要流用至條目近穩定期,若有相關方面(或所謂官方或所謂權威)給出事件定性以及規範用名,則也可在不改變原條目名的基礎上新增重定向,並在條目導語以及命名相關段落中指明相關命名來自何方(附上可靠來源)。至於名從主人的方式,事件若牽扯到多方的話(常見)則不建議適用,而建議採取並列列舉出的方式。--JuneAugust留言2014年5月14日 (三) 08:04 (UTC)[回覆]
  • (-)反對:恐怖襲擊就是恐怖襲擊,全世界都是一樣的,沒必要隱諱。Wokesiet留言2014年5月15日 (四) 04:11 (UTC)[回覆]
    • (:)回應,無關乎「晦諱」,只針對不確定情況下的條目命名。--JuneAugust留言2014年5月15日 (四) 04:22 (UTC)[回覆]
    • (:)回應:這可不一定。911基地組織還叫聖戰呢。Dddddb留言2014年5月18日 (日) 05:24 (UTC)[回覆]
    • (:)回應,所以你們看,各人的看法不同,事物的性質也不同了,站在與該組織相對立的立場上會否定這種說法(稱之為「聖戰」這種說法),而站在與該組織相近立場的則會贊同這種說法,但維基百科條目就不需要去考慮絕對的「對」與「錯」,只能在列出參考物的情況下指出「他人」認為的對與錯(扯遠了,不過也就是這樣的意思)。回到命名的事上來,User:MCaecilius的提議,我個人認為可作為臨時使用(在條目初創期一段時間內)。此一法也適用於中立曖昧場合的名稱確立(意即引入第三種命名來避免雙方爭吵並平衡對立雙方)。--JuneAugust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03:39 (UTC)[回覆]
  • (?)疑問:那幹嘛拿確定了的例子來說事兒?按照某些邏輯 911恐怖襲擊事件 就要變成911襲擊事件了。 Wokesiet留言2014年5月15日 (四) 04:34 (UTC)[回覆]
的確是九一一襲擊事件。--Towatw留言2014年5月15日 (四) 07:40 (UTC)[回覆]
(~)補充其他語言版本的例子:英文版有,所以是en:September 11 attacks。德語版de:Wikipedia:Neutraler Standpunkt沒有關於命名的要求(有點意外),所以是de:Terroranschläge am 11. September 2001(Terrorist attacks on 11 September 2001).
911事件的官方是基地組織還是美國政府?--Gqqnb留言2014年5月17日 (六) 19:31 (UTC)[回覆]
(?)疑問WP:命名常規中有哪條規定官方命名?「名從主人」根本不適用於事件,因為事件無唯一「主人」。Dddddb留言2014年5月18日 (日) 06:13 (UTC)[回覆]
附議,(~)補充,事件不建議定主從。--JuneAugust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03:39 (UTC)[回覆]
「無辜平民」一詞本身就對事件做了價值判斷,你怎麼知道死傷者都是無辜的?說不定有誰先前激怒了襲擊者,然後那天襲擊者再攻擊那個人,也順帶攻擊了別人。孫中山等一群叛亂分子顛覆清政府,是辛亥革命還是辛亥造反?毛澤東等一群叛亂分子顛覆中華民國,成立的叫新中國還是偽政府?事件很難說清,雙方都是「官方」,不如就中立命名。--Gqqnb留言2014年5月17日 (六) 19:43 (UTC)[回覆]
@Gqqnb 證據!舉出一個名字證明你的觀點,即有人激怒了恐怖分子!否則任何人都可以認為你是站在百姓的對立面的!還有你, @Lanwi1 也是!既然你認為我的反駁可以肆意被抹殺!你也要提供證據!否則就是縱容和姑息這種言論!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4:11 (UTC)[回覆]
(:)回應:那你先得證明襲擊者是恐怖分子才可以談是否有人事先激怒了「恐怖分子」,否則我不知道你在說誰。在WP:中立下不可以預設立場。另外Lanwi1不是抹殺你的反駁而是刪除你的人身攻擊。你憎恨襲擊者的心情能夠理解,但請不要攻擊無關人士,謝謝您Dddddb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23:15 (UTC)[回覆]
@Gqqnb 今天早上烏魯木齊又炸了,你可以到早市現場宣傳你的言論,然後你可以體驗一把當馬順的感覺了。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02:42 (UTC)[回覆]
(:)回應:我同樣為爆炸案死難者感到悲痛,但維基不是宣傳工具,我們不會到早市上宣揚任何一種觀點。Dddddb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23:15 (UTC)[回覆]

(:)回應 在這兒一併回復吧。首先,謝謝您的回覆,儘管我也不太贊同你的觀點,但你起碼不像Gqqnb和Lanwi1這倆一樣顛倒黑白,還是能交流的。其次,不算5月22日的早市爆炸,最起碼3月1日的火車站的襲擊者加入了恐怖組織並實施了暴力行動,造成嚴重人員傷亡,這是可以證實的,不是我個人的獨家觀點。最後,我那意思是讓Gqqnb直接上早市現場發表一下他的「高論」,最好Lanwi1還能當個「捧哏的」,這樣方能彰顯他們的「膽量」,而不是在這個被GFW「保護」的螺螄殼裡做道場。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1:00 (UTC)[回覆]

(?)疑問三一襲擊案罪犯加入了什麼組織?有什麼證據證明這是恐怖組織?(抱歉我這裡點了幾個鏈接都死了)另外GFW沒有「保護」任何一方(想翻牆的不是都翻出來了嗎?),而是「隔離」了不同觀點,否則可能就不會有今天的爭論了。Dddddb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2:14 (UTC)[回覆]
(:)回應 [4][5] 不知道這幾個算不算。(誰懂維吾爾文?旗子上寫的是啥?)還有,到現在你和GQQNB還沒能舉出一個名字證明有人惹了這幫恐怖分子(或者按你說的,「襲擊者」),更何況東伊運不會閒着沒事支持一個「未必是恐怖組織行為」的暴力行動。最後,如果你還記得的話,去年2月25日,Google+曾一度短暫開放,結果奧巴馬的Google+瞬間被一片中文的「沙發」「板凳」淹沒。如果GFW完全開放,youtube和facebook估計同樣也會被5.38億大陸地區網民的漢字洪水吞沒……至於隔離不隔離啥的,要不是Gqqnb謅言「百姓未必無辜」,我才懶得搭理他那個「孫文潤之皆為叛亂分子」的「豪言」。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5:04 (UTC)[回覆]
(:)回應 謝謝您提供來源。
  1. 第一個來源是家庭醫生報的網站?恐難以作為新聞事件的可靠來源。如果該報道系轉發新華社消息,請提供各大報紙/門戶網站作為可靠來源。第二個來源自己就說是鳳凰網的「獨家分析」,並且只是說「疑似東突恐怖組織」,亦無法證實。
  2. 即便有可靠來源並非意味着中立,參見WP:可靠來源#有偏見和觀點的來源。當然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3. 旗子上的維吾爾文我也不懂。用星月旗的不止一個組織(例如en:East Turkestan Islamic Movementen:East Turkestan Liberation Organization),並非所有組織都被公認為恐怖組織。Dddddb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15:18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人身攻擊,已由Lanwi1(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02:38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中立命名」不屬於命名常規的標準。—Snorri留言2014年5月17日 (六) 19:54 (UTC)[回覆]
抱歉,中立屬於五大支柱之一,而命名常規不是。Dddddb留言2014年5月18日 (日) 05:37 (UTC)[回覆]
  • 顯然例子裡面的感情色彩用詞「最好」、「最猥瑣」等用詞都是依個人而定的主觀形容詞,而「暴力」、「恐怖襲擊」是有客觀標準(即可以依照主流可靠來源來判定)的實質描述。暴力和恐怖襲擊都是客觀的敘述,反而將使用暴力的恐怖襲擊事件刻意簡化為「襲擊」,隱去主題事件中「暴力」和「恐怖襲擊」的特性,才是一個帶有感情色彩的命名。暴力團自稱「仁俠團體」,但維基百科仍舊使用「暴力團」,也沒有因為覺得「暴力團」中的「暴力」一詞「有感情色彩」而放棄使用。—Snorri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23:20 (UTC)[回覆]
    • (:)回應:請參見en:terrorism第二段。中文對應條目掛有中立性模板,也從側面說明「恐怖襲擊」並沒有完全客觀的標準。另外(?)疑問日語中「暴力」一詞含義是否與中文完全相同?英文版對應條目名為音譯,條目內文亦未提到terrorism.Dddddb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23:38 (UTC)[回覆]
      • 我已經特地註明了是根據維基方針可以操作的客觀標準,即:大部分可靠來源中體現的主流觀點都認同是恐怖襲擊。另,日本《暴力團對策法》將「暴力團」定義為「以暴力為背景、以金錢利益為目的進行反社會活動的集團」(此處定義為純中文)。「暴力團」中的「暴力」和中文的暴力意義基本相同。—Snorri留言) 今天, 01:44 AM (UTC+2)
        • OK,貌似我們達成的初步共識是:「暴力」並不帶有感情色彩,可以加入命名,但「恐怖」仍帶有感情色彩,應予迴避?Dddddb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0:00 (UTC)[回覆]
          • 我不知道你把「恐怖襲擊」中的「恐怖」截取出來單獨評論是什麼意思。我已經寫的很清楚了。按照維基百科一向的做法,大部分可靠來源中體現的主流觀點都認同是「恐怖襲擊」的事件,就應當認為「恐怖襲擊」是該事件的客觀描述。如果命名只寫「暴力」而不寫「恐怖襲擊」,則違反中立觀點方針中的「不應當為了解決非中立性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命名」一條。這樣的命名是不可能的。—Snorri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0:07 (UTC)[回覆]
            • (*)提醒請看清楚是「不應當為了解決中立性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命名」。另外(?)疑問「大部分」可靠來源如何定義?分母為何?是中文媒體還是全世界媒體?Dddddb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0:18 (UTC)[回覆]
            • (~)補充上述引文有歧義:可做[非(中立性爭議)]與[(非中立性)爭議]兩種解讀。我可能有誤讀。Dddddb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0:24 (UTC)[回覆]
              • (:)回應:在實際操作上,此條款一向被解釋為「不應當因為最常見的幾個命名都不夠中立,而自創一個標新立異的中立命名」,如果你想要解釋成別的意思,恐怕會引起很大的震盪。另外,大部分的可靠來源顯然是全世界的可靠來源(不只是媒體)。—Snorri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0:35 (UTC)[回覆]

(找個機會把縮進拉回來吧)。這是對「標新立異」做出的詮釋。我的建議(刪去「恐怖」)並沒有「杜撰新名詞」(「暴力」與「襲擊」均為漢語固有詞彙)相反「暴力恐怖襲擊」則是一個累贅的合成詞。

我的建議是刪除「恐怖」,所以適用前半句。「恐怖」確實帶有感情色彩,刪去有何違反方針?Dddddb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3:21 (UTC)[回覆]

  • (*)提醒各位:最近台灣/中華民國也發生了類似事件,以前也有同類事件,都命名為「隨機殺人事件」(或類似說法)。若按上面「突然持刀砍殺旁人、在公共場所突然引爆炸彈,正常人都會認同是暴力恐怖襲擊」的邏輯,則台灣發生的事件也應加上「暴力恐怖」。惟希望個別人士對海峽兩岸的同類事件勿持雙重標準。Dddddb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23:28 (UTC)[回覆]
    • (:)回應:以上的例子和中國襲擊案的命名沒有可比性,不存在雙重標準的問題。因為在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件的媒體報導中,並沒有像中國襲擊案件一樣大量使用「暴力恐怖襲擊」一詞(「暴力恐怖襲擊」是媒體常用來形容中國襲擊案的用詞)。如果反過來硬要為台北捷運案添加「暴力恐怖襲擊」一詞,則違反了最基本的「使用最常見的稱呼」一條,而且違反了中立觀點方針中「不應當為了解決非中立性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命名」一條。如果未來媒體主流都使用「暴力恐怖襲擊」來稱呼台北捷運案,那麼改名也未嘗不可。—Snorri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23:39 (UTC)[回覆]
      • ( ✓ )同意。本段旨在說明「突然持刀砍殺旁人、在公共場所突然引爆炸彈,正常人都會認同是暴力恐怖襲擊」並不是將條目命名為「暴力恐怖襲擊」的理據。Dddddb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23:46 (UTC)[回覆]
    • (~)補充:請Snorri不要斷章取義:命名常規說的是「儘量使用人、物或事項的最常見的名稱」,但還說「命名不應帶有任何感情色彩,使用諸如「XX市最好的中學」、「最猥瑣的警察」一類的具有明顯帶有感情色彩或無針對性的標題是不被允許的。」既然「最常見」的命名「不被允許」,那只能退而求其次了。Dddddb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17:24 (UTC)[回覆]
    • 順便吐槽一下:鄭捷隨機殺人事件的條目名僅見於維基百科,完全不符合常見性(媒體常用的是「台北捷運隨機/無差別殺人事件」)。不知道此命名是怎麼保留到現在的。—Snorri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0:17 (UTC)[回覆]
    • (-)反對,閣下說中國政府不是暴力恐怖襲擊事件的主人。那麼東突厥就是了?因為是他們製造了這些事件。那這些條目是不是要改成烏魯木齊5·22聖戰?--Fxqf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1:47 (UTC)[回覆]
      • (:)回應
        1. 你要說中國政府是主人的話東突也應該是,請持平論之。
        2. 沒人說要改成「烏魯木齊5·22聖戰」。下面的提案正是去除了任何一方的POV.Ddddd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3:15 (UTC)[回覆]
        • (:)回應,閣下說要去除任何一方的觀點。那改成2014年烏魯木齊5·22事件最好了,是不是2014年5月22日烏魯木齊發生的所有事情都要收錄進來?--Fxqf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4:19 (UTC)[回覆]
          • 你自己已經給出原因了:「儘量使用人、物或事項的最常見的名稱,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稱混淆。」另外我沒有說把「襲擊」也去掉,見下面的提案。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4:26 (UTC)[回覆]
            • @Dddddb恐怖襲擊就是新疆發生事件的最常見名稱,我不知道你在可以迴避什麼,有點懷疑你是逢中必反的心理。

恐怖活動是指恐怖份子製造的危害社會穩定、危及平民的生命與財產安全的一切形式的活動,通常表現為針對平民的爆炸、襲擊公共交通工具和綁架等形式,與恐怖活動相關的事件通常稱為「恐怖事件」、「恐怖襲擊」等。多數恐怖活動是各種極端主義份子所為,他們充滿仇恨,但力量又不足以正面對抗他們所仇恨的對象,於是採取襲擊對方平民的非對稱作戰方式。(維基百科)

恐怖襲擊是極端分子人為製造的針對但不僅限於平民及民用設施的不符合國際道義的攻擊方式。恐怖襲擊從20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有在全球範圍內迅速蔓延的嚴峻趨勢。(百度百科)

恐怖襲擊這個名詞不是中國特有的,也不是中國發明,恐怖襲擊本事就是一個非常客觀的名詞。為什麼中文維基百科不能用,為什麼發生在中國境內的恐怖活動不能用。英文版不用是他們的習慣,中國人有自己的語法習慣。--Fxqf留言2014年5月28日 (三) 07:03 (UTC)[回覆]

              • (:)回應
                1. 「恐怖襲擊就是新疆發生事件的最常見名稱」不知所云,新疆發生的所有事都是恐怖襲擊嗎?而且「最常見」名稱也未必含有「恐怖」二字,即便是的話使用度也只比第二常用的較中立的名稱高出20%,所以不含「恐怖」的命名根本不是標新立異
                2. 逢中必反:下面的提案中並沒有限定為大陸的事件
                3. 「恐怖襲擊這個名詞不是中國特有的,也不是中國發明,恐怖襲擊本事就是一個非常客觀的名詞。」前後沒有邏輯關係:不是中國發明的就是客觀的?
                4. 關於英文維基:我是根據他們的en:WP:Name和我們的WP:Name在確保命名中立性方面規則一致而做出的判斷。你實在要放「恐怖」的話請移步德文維基,那邊的命名常規沒有中立性要求,你大可以加一堆的「暴力」、「恐怖」、「打砸搶燒」等等。Dddddb留言2014年5月30日 (五) 12:32 (UTC)[回覆]

對於命名常規方針的解釋/修改

關於條目命名方針(不僅限於恐怖襲擊)問題:

  1. 如何判斷哪種說法帶有感情色彩?
  2. 如果某個說法確實帶有感情色彩,但是被廣泛使用,是否應該用這種說法命名?--維基小霸王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12:22 (UTC)[回覆]

「恐怖」沒有中立問題

這裡的「恐怖」不是人為感官,是觀眾認為覺得恐怖,而是發起人企圖製造恐怖,不存在是否中立的問題。好比你拿着刀去砍人,試圖結束人家生命的意圖總有吧,就算沒有,至少傷人,這是一個事實而不是判斷。就以最近幾個事情為例,發起人明顯不是針對死者傷人,他們的目的是製造恐慌,所以這是暴力恐怖事件。沒有中立性問題,更不用說常用性的問題了。因此這個討論可以終止了。至於有人舉911,我樂見把條目移動到九一一恐怖襲擊事件,只要既符合常用性,又符合中立性。另外我不明白在各國政府都譴責並定義這些事件是恐怖襲擊的時候,為什麼還有人覺得不是恐怖襲擊。——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24日 (六) 03:53 (UTC)[回覆]

他們的目的是製造恐慌[來源請求]。最後一個問題與我們(維基編者)是否認為是恐怖組織無關,因為我們不能帶入WP:POV。另外請不要擅自宣布討論終止,謝謝。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4:49 (UTC)[回覆]
請自行查看恐怖主義的定義。另外,我只是建議,而且這個討論顯而易見的不會有結果,不想浪費大家的時間。——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24日 (六) 05:11 (UTC)[回覆]
請不要那麼多顯然。我看過定義,但是「發起人明顯不是針對死者傷人,他們的目的是製造恐慌[來源請求]」。另外「這個討論顯而易見的不會有結果」是想發起關於是否發起關於命名常規中涉及襲擊事件的投票的投票?:)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5:25 (UTC)[回覆]
既然都已經定義成恐怖主義,那麼這些行為肯定具有恐怖行動的一切基本特徵,包括製造恐慌,這有疑問嗎?我沒說要投票,不過你想投票的話請便,但請注意規則,命名常規是方針指引,投票門檻比一般的高。——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24日 (六) 05:30 (UTC)[回覆]
既然都已經定義成恐怖主義,那麼這些行為肯定具有恐怖行動的一切基本特徵:en:terrorism說這個定義本身就是WP:POV的,因此不能出現在標題。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5:38 (UTC)[回覆]
不要自我參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24日 (六) 05:45 (UTC)[回覆]
  1. (ref拷到這裡好像有點問題)參見en:terrorism第二段的reference.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6:01 (UTC)[回覆]
(~)補充:見Hoffman P 31
  1. (?)疑問WP:不要自我參照好像沒說適用於關於方針的討論?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5:59 (UTC)[回覆]
有關維基百科的內容或方針的討論中,維基百科條目的內容不算可靠來源。—Snorri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2:55 (UTC)[回覆]
  1. 那維基百科條目中用到的來源算嗎?
  2. 這應該比你說「我認為『恐怖主義/分子』中立/沒有感情色彩」可靠吧?
  3. 有關維基百科的內容或方針的討論中,維基百科條目的內容不算可靠來源[來源請求](笑)
  4. 請指教還有什麼更可靠的來源?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20:22 (UTC)[回覆]
  1. (?)疑問:廖喊疼 波士 您幹嗎不使大號參與討論呢?
按某些人們的標準,以後維基百科所有的XX殺人案都改成XX剝奪XX生命案得了。另外,恐怖主義或恐怖襲擊雖然沒有明確的定義,但其大體概念還是無爭議的,即:為了達到一定的政治、宗教等的目的,而蓄意攻擊無辜者,前面有人說的台北地鐵無差別殺人案,因為目的不是為了達到一定的政治等目的,所以不能算恐怖襲擊,如前段時間大陸經常發生的(前幾天也發生了一起)襲擊幼兒園案,也因為同樣的原因恐怖襲擊。——Langer Lee-本人現正在編輯群體婚姻,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2014年5月24日 (六) 06:55 (UTC)[回覆]
(:)回應
  1. 以後維基百科所有的XX殺人案都改成XX剝奪XX生命案得了:如果加害者/受害者很多怎麼辦?另外條目名稱過長/出現受害者名字合適嗎?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2:05 (UTC)[回覆]
  2. 恐怖主義或恐怖襲擊雖然沒有明確的定義,但其大體概念還是無爭議的:請移步恐怖主義en:terrorism看看到底有無爭議及爭議原因。
  3. 如前段時間大陸經常發生的(前幾天也發生了一起)襲擊幼兒園案,也因為同樣的原因恐怖襲擊:前後矛盾??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2:05 (UTC)[回覆]
我個人覺得他想說的是「麻城小學(不是「幼兒園」)襲擊事件和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一樣,不是恐怖襲擊。」可能丟字了。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3:16 (UTC)[回覆]
( ✓ )同意:此類條目並未移動到恐怖襲擊。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3:42 (UTC)[回覆]
(~)補充恐怖主義就和納粹主義獨裁等一樣,只是某一概念的名稱,本身沒有任何中立問題和感情傾向。——Langer Lee-本人現正在編輯群體婚姻,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2014年5月24日 (六) 07:34 (UTC)[回覆]
若是條目本身那可以作為標題(並在內文中描述爭議),但用來定性其他事件則違反中立。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2:05 (UTC)[回覆]
(&)建議:百科的內容是來源,如果全世界的媒體都報道了某個受害者的名字,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了受害者的名字,受害者的名字則出現在了來源中,那麼也就不存在合適不合適了,我們依據來源把他記錄下來。至於恐怖主義是否爭議,那幾乎所有的恐怖組織都認為恐怖組織是有爭議的,他們認為他們不是恐怖主義。幾乎所有的受恐怖主義傷害的人以及目睹恐怖主義的人(例如目睹911的人)認為恐怖主義是沒爭議的,因為恐怖主義就是恐怖主義。概念中的東西,是沒有任何感情色彩的,而百科的任務,只是是把他記錄下來而已。Wokesiet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2:42 (UTC)[回覆]
(:)回應
  1. 我沒有說加害者、受害者名字不能出現在條目中,我說的是出現在標題中不合適。另外你沒有說如果受害者人數眾多該如何處理。注意標題有長度限制255字節(這個也是繞不過去的),人名一多馬上就超過了。
  2. 並非除了恐怖組織以外的機構對恐怖組織的認定都一致,參見閣下所引條目恐怖組織
  3. 有人認為A有爭議,有人認為A沒有爭議,所以A沒有爭議,這說得過去嗎?那中國還對釣魚島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呢。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3:18 (UTC)[回覆]
  1. 百科不介入對恐怖組織的認定,也不介入A和B的爭議,只負責記錄。至於人名是否出現在條目中,呵呵...肯尼迪遇刺案Wokesiet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3:38 (UTC)[回覆]
( ✓ )同意前一句,後一句已與本串主題無關,要討論請另開主題,謝謝。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3:44 (UTC)[回覆]

有一個被某人認定為「潛規則」的定例,希望各位再次確認一下:條目命名中,常用性高於措辭中立性,不應該為了措辭上的中立而使用不常見的命名。我能找出的例子:1984年羅傑尼希教生物恐怖攻擊2008年孟買連環恐怖襲擊慕尼黑慘案下關慘案易卜拉欣大慘案韋科慘案辛亥革命武昌起義大澤鄉起義顏色革命光榮革命墨西哥革命波士頓大屠殺石牆暴動1837年叛亂里普卡叛亂孟加拉國步槍隊叛亂六七暴動中國茉莉花革命雙十暴動乾草市場暴亂威士忌暴亂阿蒂卡監獄暴亂2005年法國騷亂,等等。—Snorri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3:10 (UTC)[回覆]

Good point,但是上面已給出來源證明「暴力襲擊」並非不常見。閣下所舉得例子除了僅有的兩個「恐怖襲擊」之外其他事件的完全中立性稱呼似應為「舉事」,而該條目開頭那個模板,不正符合閣下「標新立異」的定義麼?(呵呵)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3:54 (UTC)[回覆]
(~)補充以上僅說明「舉事」一詞本身已不常見。若要有可比性的話應帶引號搜索「烏魯木齊舉事」或「烏魯木齊暴力舉事」的常見度,再次呵呵。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4:03 (UTC)[回覆]
(~)補充引用User:Lovewhatyoudo的話:「我相信實際的應用是:如果一件事物有多個常用稱呼,比如有100份中國報章稱它為A,但A比較強調某一方觀感;80份中國報章稱它為B,B沒強調任何一方觀感;另外10份報章稱它為C———— 據五大支柱和WP:命名常規,結論應該是『A和B都常用,而A只是比B稍為常用一點兒(100>80份),但A比較強調某一方觀感,而B沒有,故採用B』」(中國報章範圍有些狹隘,但所說基本正確)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4:15 (UTC)[回覆]
根據Snorri所給案例總結:WP:命名常規中說「儘量使用人、物或事項的最常見的名稱」,但是當存在中立性爭議/感情色彩時可以去除「最」字,依據是WP:NPOV#命名常規,惟不要並列觀點或使用「標新立異」(即來源中鮮少使用)的名稱(參見該節例子)。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6:05 (UTC)[回覆]

我個人覺得先別急着辯論了,我才明白一件事,@Dddddb你到底想把這兩個條目的名稱改成什麼來着?(2014年)昆明火車站隨機殺人事件?(2014年)烏魯木齊早市隨機殺人事件?你是不是想這麼表達?要不然我還沒明白你是想說不許用「恐怖襲擊」?要用「暴力襲擊」或者「隨機殺人」?還有,你的幾段回復忘了簽名,我差點對不上這是誰說的,下回注意點。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6:16 (UTC)[回覆]

我的(&)建議只是刪去「恐怖」二字,對於是否保留「暴力」(=)中立。另外「隨機殺人事件」這個確實(至少對於大陸事件)是標新立異。謝謝您(*)提醒,下次會注意。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6:22 (UTC)[回覆]
沒有目的便襲擊人台灣近來不是有一起麼?這要不要加「恐怖」?--128.199.197.27留言2014年6月28日 (六) 14:24 (UTC)[回覆]

注意,部分事件命名已屬原創研究

以谷歌搜索結果論,2014年烏魯木齊火車南站暴力恐怖襲擊案件2014年烏魯木齊公園北街早市暴力恐怖襲擊案2014年阿克蘇襲警案等名稱只有維基百科使用,未見有其他來源使用此類名稱,此次討論結果不管如何,以後此類事件命名請勿再作原創研究。——Langer Lee-本人現正在編輯群體婚姻,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2014年5月25日 (日) 01:05 (UTC)[回覆]

這個...看下面的搜索結果好像沒有一個完全統一的名稱吧?另外注意搜索結果可能跟電腦所在的地理位置及偏好設置有關,所以就不要糾結於哪個「最常用」了。還是那句話:"WP:NPOV處於WP:命名常規的上位,除非完全中立的名詞是基本無來源使用的標新立異的詞。「Dddddb留言2014年5月25日 (日) 01:30 (UTC)[回覆]
(~)補充已將常見的中立名稱列於下面的提案中。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05:56 (UTC)[回覆]
(~)補充追加議題「標新立異」的標準。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07:00 (UTC)[回覆]

是否發起投票

大家認為現在已經達成共識了還是再需要投一次票。如果要投票的話按最先發起者@MCaecilius的提案

擬定議題為:

  1. 襲擊事件命名中是否可以用「恐怖」?
  2. 襲擊事件命名中是否可以用「暴力」?(這個我沒有意見)
  3. 襲擊事件中的「襲擊」是否可改用更具體的詞(如爆炸、砍人等)?
  4. 關於不能用標新立異的名稱解決中立性問題,標新立異的標準到底是什麼?((&)建議10%以下的來源使用)
(註:已將第一點換成第四點)

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5:07 (UTC) 達成共識後:[回覆]

  1. 加入WP:命名常規#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
  2. 加入WP:中立#條目命名
  3. 新建條目命名子頁面,如WP:命名常規 (襲擊事件)(?)疑問:有這個先例嗎?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20:14 (UTC)[回覆]

看是要重新投票還是計入已表達立場的意見在這裡繼續投票,儘快對此議決議。--Towatw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7:52 (UTC)[回覆]

(?)疑問「計入已表達立場的意見在這裡繼續投票」是何意?這裡不是投票的地方,只是就是否發起投票尋求共識。Ddddd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8:08 (UTC)[回覆]
(-)反對,這個投票議題太奇怪。為什麼只針對兩個詞?其他的詞都沒有感情色彩或者中立問題?--葉知秋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9:10 (UTC)[回覆]
比照最先發起者@MCaecilius的提議和現在的暫定名稱,關於襲擊事件的命名爭議就在於這兩個詞。Ddddd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9:29 (UTC)[回覆]
(※)注意增加一項議題(把「襲擊」換掉),見下面搜索結果
可見「爆炸」與「暴恐」常用度不分上下,而「爆炸」較「暴恐」中立且更具體。
看看昆明的:
同理

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05:53 (UTC)[回覆]

再來看一個確實是「標新立異」的例子:
這可以作為「標新立異」的參考門檻。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06:58 (UTC)[回覆]
(※)注意議題已改進,請對改進後的議題發表簡短意見(要投票還是討論達成共識),較長的意見請到下一節,謝謝。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07:04 (UTC)[回覆]

其他意見

  • 估計Shizhao等資深維基人會認為「常用度優先,如果媒體的確常常以「恐佈暴力」稱呼該事件,退一萬步說就算此名稱有傾向某方觀感的可能性,我們還是要用常用名命名」(如Shizhzo覺得我曲解了你的意思,請指正)。可應修正議題如下: Lovewhatyoudo ® 2014年5月25日 (日) 16:18 (UTC)[回覆]

即便有非中立/感情色彩嫌疑也不能用。Dddddb留言2014年5月25日 (日) 17:00 (UTC)[回覆]

這種情況要求存在爭議,而且專有名詞除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26日 (一) 01:44 (UTC)[回覆]
  1. 恐怖主義的定義確實存在爭議,見en:terrorism
  2. 專有名詞除外[來源請求](哪條命名方針?)Ddddd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03:04 (UTC)[回覆]
維基百科編者不能為了解決非中立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條目名稱。——Langer Lee-本人現正在編輯群體婚姻,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2014年5月26日 (一) 02:42 (UTC)[回覆]
請維基百科的編輯注意,不要為了所謂的中立性,標新立異地自創一些名稱。--Fxqf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1:39 (UTC)[回覆]
  1. 「暴力襲擊」並非「標新立異」,有來源使用
  2. 「維基百科編者不能為了解決非中立爭議而使用標新立異的條目名稱」這句話上下文是說為了分列觀點而標新立異,而此提議(刪去「恐怖」)不算。Ddddd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03:16 (UTC)[回覆]
這句話與分列觀點是並列關係,並不是為了對其進行說明(加句號,後面「也是錯誤的說法」),因此,我理解此句為不能對命名進行原創研究。——Langer Lee-本人現正在編輯群體婚姻,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2014年5月26日 (一) 03:33 (UTC)[回覆]
那「暴力襲擊」也不是標新立異,加入「恐怖」才是POV.Ddddd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04:22 (UTC)[回覆]
我覺得,「暴恐」並沒什麼「不中立」,描述事實而已。支持「聖戰」的才會覺得不是「暴恐」吧?但支持「聖戰」的只是極少數人,絕大多數人還是認可這是「暴恐」的。另外讀了一下英文的命名方針,覺得相關的規定清晰多了,應該引進到中文裡來。--葉知秋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6:40 (UTC)[回覆]
  1. 「暴力」是描述事實,而「恐怖」則是POV,參見en:terrorism條目。
  2. WP:NPOV:「同樣,也不應斷言最流行的觀點或各種不同觀點裡的某種中間觀點是正確的,因此其他觀點只為貶損而提及。我們應該讓讀者形成他們自己的意見。」不能因為大多數人認同某種觀點就認為它就是NPOV,特別不要在標題中就加以定性以給讀者造成先入為主的印象。Ddddd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7:35 (UTC)[回覆]
條目內容可以拿來做證?不行吧?而且命名條目的規範不是用你引用的那一段來判斷的,我覺得你是在曲解方針,為了證明自己的觀點到處摘抄方針的片段。--葉知秋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7:45 (UTC)[回覆]
  1. 如果你覺得條目內容不可以哪來作證那麼條目內容中提到的WP:可靠來源總可以吧?這總比「我覺得『恐怖主義』是中立的/不帶感情色彩」可靠吧?
  2. 剛才你提到中立問題所以我引用WP:NPOV。既然你現在提到WP:Name其中也有相應表述:

而「恐怖襲擊」是一個帶有明顯感情色彩的詞。Ddddd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8:06 (UTC)[回覆]

看了一下那個來源裡面的內容,裡面沒有說「恐怖襲擊」是帶着明顯感情色彩的詞。裡面只是對比了英美幾個官方機構對恐怖主義定義的差別。所以才說維基百科不可靠。而且這只不過是那個叫Hoffman什麼的一家之言吧。--葉知秋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19:04 (UTC)[回覆]
(:)回應:Hoffman第31頁(英文維基頁碼可能標錯):

「至少有一點大家是認同的:恐怖主義是個貶義詞。」(*)提醒英文維基對來源使用較為嚴格,必須paraphrase而不能原文照抄,故無法搜索到"emotionally charged"原文,但"pejorative"足以說明"emotionally charged",就像「好」和「猥瑣」一樣。

  1. 英文條目第二段有不只一個來源,而"politically loaded"和"emotionally charged"是對諸來源的概括。
  2. en:Bruce Hoffman為知名反恐專家,其專著可信度當然比某些人的原創研究「恐怖主義不帶有任何感情色彩」高。Dddddb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20:00 (UTC)[回覆]
這些才是你自己的原創研究吧。--葉知秋留言2014年5月26日 (一) 20:12 (UTC)[回覆]
  1. pejorative解釋為貶義還要我翻字典給你看嗎?
  2. 如果閣下質疑Hoffman的話,敢問閣下在恐怖主義方面有什麼著作?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06:30 (UTC)[回覆]
  3. 慕尼黑慘案按照某些人的標準應該叫做慕尼黑恐怖襲擊咯?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06:30 (UTC)[回覆]
我覺得「慘」的感情情感比恐怖襲擊什麼的,強烈多了。——Langer Lee-本人現正在編輯群體婚姻,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2014年5月27日 (二) 06:45 (UTC)[回覆]
Good point,這個倒是常用度問題,已將該案例加入。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06:51 (UTC)[回覆]

話題引申

既然提這提案,何不再更典型些?如:
  1. 某事件有多種稱呼,其中有60%的來源稱此為A,40%的來源稱此為B,其中,A稱呼的感情程度或中立程度均超B稱呼,那麼,在條目命名時,應以哪種稱呼為準?
  2. 某事件有多種稱呼,其中有60%的來源稱此為A,40%的來源稱此為B,稱呼A和稱呼B都有一定程序的感情傾向或中立傾向,稱呼C無感情傾向或中立傾向,但無來源以此稱呼,那麼,在條目命名時,應以哪種稱呼為準?
  3. 某事件有多種稱呼,其中有50%的來源稱此為A,45%的來源稱此為B,5%的來源稱此為C,稱呼A和稱呼B都有一定程度的感情傾向或中立傾向,而C無此傾向,那麼,在條目命名時,應以哪種稱呼為準?
  4. 某事件有多種稱呼,其中X%的來源稱此為A,Y%的來源稱此為B,其中稱呼A有一定程度的感情傾向或中立傾向,而B無此傾向,那麼,Y數值在何值時,在條目命名時,應以稱呼B命名?——Langer Lee-本人現正在編輯群體婚姻,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疑問「A稱呼的感情程度或中立程度均超B稱呼」為何意?一般帶有感情色彩的詞中立程度較低。
(:)回應目測小李的提案概括下來就是「不能為解決中立性問題而創造標新立異的名稱」中「標新立異」如何界定,這正是上述提案第四點所要討論的內容。個人認為判定標準為使用率不超過10%:糾結於60%還是50%沒有必要,說不定換台電腦或者過幾天又變了呢。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4:34 (UTC)[回覆]
(:)回應程度較低的意思是,兩者都有一定程度的感情傾向,但是A的感情傾向更大些。對於條目命名,我最基本的意見就是不能原創研究。——Langer Lee-本人現正在編輯群體婚姻,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2014年5月28日 (三) 00:21 (UTC)[回覆]
那上面的搜索結果足夠說明「爆炸/砍人事件」非原創研究吧?Dddddb留言2014年5月28日 (三) 01:18 (UTC)[回覆]
問題是,某些名稱就是一種稱呼 時間+地點+事件Wokesiet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0:59 (UTC)[回覆]
例如?522烏魯木齊事件?「儘量使用人、物或事項的最常見的名稱,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稱混淆。」烏魯木齊5月22日就發生了一件事?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4:39 (UTC)[回覆]
例如 522烏魯木齊暴力恐怖襲擊事件! 事件 +地點 +(某某)襲擊事件 襲擊可廣義的多了去了 導彈襲擊?空襲?還是戰爭突襲?你不說明白人能知道是什麼襲擊?Wokesiet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4:57 (UTC)[回覆]
對,我說的是刪去「恐怖」,換掉「襲擊」,難道加了恐怖就能區分是導彈襲擊/空襲/戰爭突襲/生化襲擊?請參見上面的提案。Dddddb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4:54 (UTC)[回覆]
呵呵,你和上面的提案一樣可笑。制定維基方針是需要整個維基來遵守的,而不是拿來搞審查的,照你的美妙幻想,對中國大陸某特定詞條量身定製一個緊箍咒,卻不適用整個維基。孩子,你太幼稚了。這樣原本就與方針有違的幻想,即便制定出來,也不會有人放在眼裡,因為這不是針對整個維基的,而是某些針對中國大陸某些詞條的文字審查工具而已。Wokesiet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23:57 (UTC)[回覆]
(※)注意這個提案並未限定為「中國大陸」的襲擊事件。這一節的標題的限制請無視,因為那不是我寫的。Dddddb留言2014年5月28日 (三) 01:14 (UTC)[回覆]
條目名稱應該是一個廣泛使用的詞彙。常用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應該考慮中立問題。上面有些討論糾結於名稱中部分用詞的中立,但是名稱是完整的,去掉/替換其中一部分就變成原創研究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29日 (四) 03:10 (UTC)[回覆]
問題是現在的名稱就是原創研究啊?不信你帶引號搜搜看。另外(?)疑問對這麼長的名稱也要求完整嗎?提不提年份,日期多種形式(漢子/數字,中間加不加點),火車站/火車南站、暴力恐怖襲擊/暴恐襲擊/爆炸、事件/案件……有多少種可能啊?要一個一個檢驗碼?而且各個因素相互交疊(我搜索發現「火車站/火車南站」的不同影響了後面「暴恐襲擊/爆炸」的常用度。另外最常用名稱與WP:MOS衝突了如何處理?由此可見追求「最常用」是鑽牛角尖,這種情況下中立當然比「最常用」更重要。Dddddb留言2014年5月29日 (四) 03:49 (UTC)[回覆]
曾經遇過一次。我想問題也在於「恐怖」是無固定標準吧,要死多少人才叫恐怖?要見幾多血才叫恐怖?還是要損失幾多才算恐怖?……所以最好盡量避免。--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4年6月29日 (日) 19:44 (UTC)[回覆]

如題--A. S 2014年6月2日 (一) 15:24 (UTC)[回覆]

我本人認為一個條目不可以過長。且User:AeoliaSchenberg您是要把它給升到方針嗎?--本人各位進行具建設性的認真討論 2014年6月9日 (一) 10:27 (UTC)[回覆]
不是,是上面廢話太多。--A. S 2014年6月11日 (三) 23:41 (UTC)[回覆]
討論太長,不是說條目太長。--113.52.126.16留言2014年6月21日 (六) 19:40 (UTC)[回覆]
其實條目命名不要太過於冗長,簡潔扼要的就好了。--Jisiko11留言2014年6月24日 (二) 12:15 (UTC)[回覆]
( ✓ )同意,尤其是某些描述性的/帶有感情色彩的而沒有實際意義的形容詞。Dddddb留言2014年6月27日 (五) 11:40 (UTC)[回覆]
我的意思就是說Dddddb發起的這個討論「沒有實際意義」--A. S 2014年6月28日 (六) 16:52 (UTC)[回覆]
討論並非我發起。Dddddb留言2014年6月29日 (日) 01:24 (UTC)[回覆]
哦,那不好意思了,原來是我表達有問題:是你(的表達方式)讓這個討論看上去沒有實際意義。--A. S 2014年6月29日 (日) 05:36 (UTC)[回覆]

提議針對航空事故收錄標準而建立一套方針

鑑於近月有用戶/有些熱心用戶建立大量航空事故,在他們的眼中可能是驚天大事,在但業界眼中根本是小事一件,關注度不高。對此,本人此在發起航空事故收錄標準方針,以免再有不免要爭論。--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3:31 (UTC)[回覆]

  1. 符合Accident定義均可收錄

參看本人所寫航空事故國際標準定義。希望不要有人班門弄斧,走去質疑我的Accident定義。

  1. 劫機
  2. 空中浩劫收錄成單一集數的事故
  3. 部份Serious Incident,包括所有發動機失效或曾經有段時間失效、飛機失火
  4. 不符合Accident,但該事故對航空業界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或長遠影響,例如:
迫使飛機或發動機設計作出更改
引入新的航空安全措施或更改現有的標準
迫使機場設計作出變更
如有遺漏,歡迎補充
  1. 除非情況十分特殊,否除19座(不含)以下的通用飛機事故,因沒有CVR和FDR而難以調查,不應收錄

例子:國泰航空780號班機事故

不符合Accident或Serious Incident所有定義,亦沒有長遠影響,因此不應收錄(英文版早就刪除)。

討論

(:)回應:現摘錄Serious incident相關定義請大家判斷:

兩個引擎油門MMV卡住了還不算"multiple malfunctions"?

油門MMV卡住是因為燃油受污染,機長喊了Mayday

降落時遠超安全速度,啟用緊急剎車,輪胎泄氣,有冒煙起火,不算嗎?

(*)提醒無論如何WP:關注度 (航空事故)只能是指引而非方針,因為通用關注度也只是指引。Dddddb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4:25 (UTC)[回覆]
(*)提醒閣下是睜眼說瞎話嗎?英文版早就刪除了?那en:Cathay Pacific Flight 780怎解?
囧rz……,你提刪了十幾個而我只投了兩個保留票,那麼緊張幹嗎?Dddddb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4:27 (UTC)[回覆]
請你查看英文版的歷史才說--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4:43 (UTC)[回覆]
好吧,歷史在此[[8]]請注意前次編輯是改作重定向而非刪除,並且未經社群討論。Dddddb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6:04 (UTC)[回覆]
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 of the aircraft?該事件有嗎?甚麼叫部份Serious Incident?難道閣下對一架飛機運作比我還熟悉?兩個引擎油門卡住?閣下知識錯漏百出--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4:47 (UTC)[回覆]

Declare emergency算不算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 of the aircraft?部份Serious Incident?然後就是你想刪就刪想留就留?Dddddb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6:11 (UTC)[回覆]

你連Declare emergency都不知道是甚麼就別胡說八道。一個引擎以7成動力輸出,如何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6:56 (UTC)[回覆]
Declare emergency就是指Call Mayday.Dddddb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7:08 (UTC)[回覆]
"the MMVs were found to be stuck..."引擎卡在7成動力還不是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降落時速度230節還不是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看不懂英文不要胡說八道。Dddddb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7:21 (UTC)[回覆]
Mayday=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 of the aircraft?飛機油量低於最低限度時亦要叫Mayday,這算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 of the aircraft嗎?既然引擎有動力(或單一引擎無動力),都不算seriously,飛機設計是能一引擎繼續飛行1.5至2小時。230海里對起落架和輪胎有重大損耗,但都是設計能承受限度之內。不過你仍未解答如何seriously affect。每年Serious Incident有數以百/千宗,是否全收錄?然後就是你想保留/建立就保留/建立?--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7:35 (UTC)[回覆]
  1. 飛機油量低於最低限度時亦要叫Mayday,算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 of the aircraft,但這不屬於Multiple malfunctions,除非另有原因。
(~)補充,給一個叫了Mayday但不構成事故的例子:吉祥航空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19:23 (UTC)[回覆]
  1. 既然引擎有動力(或單一引擎無動力),都不算seriously.還沒搞清楚不是引擎有無動力問題,而是引擎油門卡住,即失去控制。而且是兩個引擎都出現問題。
  2. 230海里是設計能承受限度之內。英文維基直接打你臉了:

Dddddb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7:47 (UTC)[回覆]

normal speed at touch-down指安全/正常限度,比Stall speed稍高,不代表超出了就不能承受。你的錯處一大堆,連油門是甚麼都不知,還好意思討論?你有基本航空知識才討論吧--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7:54 (UTC)[回覆]
好吧,航空專家,說一下出事機型的normal landing speed是多少?stall speed是多少?另外搞不懂就不要亂噴人。Dddddb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8:49 (UTC)[回覆]
Fuel control unit=油門 throttle?--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8:54 (UTC)[回覆]
好吧,說油門是為了易懂,已划去,但話說這跟事故嚴重性有關麼?航空專家還沒回應正常landing speed是多少?stall speed是多少?超速近一倍算不算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Dddddb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9:05 (UTC)[回覆]

難道閣下對一架飛機運作比我還熟悉?你有基本航空知識才討論吧。話不必說的那麼衝吧,而且,有些人的紀錄也不是那麼的.....。針對內容討論比較好。持續升高這種態勢,不太好喔。-cobrachen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8:05 (UTC)[回覆]

如果有人把陳年往事重提,我亦沒有辦法--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8:09 (UTC)[回覆]
也就是說,自己過去寫得更差的時候,叫的也是如此,只不過不敢面對自己的航空知識的問題,現在換個角度,忘記自己的航空知識層次,就開始對別人說三道四的。不是說中文維基是垃圾嘛,那你還來幹麻?
說自己的航空知識很好是吧?一個引擎以7成動力輸出,如何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當飛機需要更大的動力輸出的時候,沒有辦法取得而會造成失去控制,或者是無法維持穩定飛行的狀態,那還能夠繼續操作下去?不能夠穩定的操作下去不是緊急情況?-cobrachen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8:15 (UTC)[回覆]
不是說中文維基是垃圾嘛,那你還來幹麻?這明明是你說的。飛機設計本來就可以讓一引擎運作下繼續有限度飛行。有關cobrachen不於回應--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8:46 (UTC)[回覆]
  • 也就是說,你自己在2011年12月11日,昭告全中文維基是垃圾 [9]的話,和你過去一樣,不敢承認了?你不需要理會,因為這就是你。很簡單的討論,你就一定要說他人不如你,班門弄斧才可以?-cobrachen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20:22 (UTC)[回覆]
以上兩位都跑題了。關鍵點是引擎MMV卡在70%動力了,導致着陸時速度過大,接近正常速度的兩倍了。航空專家,final approach時throttle要在idle,不要告訴我這都不懂?Dddddb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8:56 (UTC)[回覆]
誰說Final Approach要idle?--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9:04 (UTC)[回覆]
[10] Dddddb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9:30 (UTC)[回覆]
為何韓亞會空難?明明都idle了?請你解釋一下--220.132.146.226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2:22 (UTC)[回覆]
就知道你會說韓亞空難,跟這次事故是兩回事。那次是已經低於Glide Slope了,所以不能再idle。這次是引擎動力降不下來,導致接地速度過大。
(※)注意閣下現在已經跑題了,仍未說明為何這不是seriously affect the operation of the aircraft?就因為沒死人?18.51.3.210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3:41 (UTC)[回覆]
因為誤設Idle,動力不足才低於Glide Slope,連哪個先後都分不清,Airbus的retard豈不是多餘?--1.34.113.132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4:16 (UTC)[回覆]
好吧,終於承認了動力不足也會導致事故。還記得上面怎麼說來着?

自己打臉了吧?

記住這是降落,不是在高空優哉游哉地巡航。作為航空專家這點也分不清?既然動力不足會出事,動力過剩一樣也會出事(overshoot之類的)。這次沒死人完全是走運。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4:34 (UTC)[回覆]

斷章取義專家非你莫屬--1.34.113.132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5:45 (UTC)[回覆]

過了這麼久了還記着……老闆,來碟花生米,一個……哦不,半個茶葉蛋,加白開水就好。—Snorri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8:20 (UTC)[回覆]

在中文維基,可不是那麼常能看到這麼有趣的事情,當然是印象深刻。茶葉蛋太少了,我多幫你叫杯奶茶加上滷豆乾好了,一下就吃完了,怎麼看人自導自演。-cobrachen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8:27 (UTC)[回覆]
既然有高等華人(黃種人?)請客,就敬謝不敏了。各位繼續,當我透明就好。—Snorri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8:32 (UTC)[回覆]
Dragoon17cc你好歹舉幾個你認為不乎合航空事故關注度的條目,讓我們外行人看看啊。Lovewhatyoudo ® 2014年5月21日 (三) 03:29 (UTC)[回覆]
( ✓ )同意:別老拿成百上千嚇唬人。也沒見你有成百上千個條目可刪。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4:00 (UTC)[回覆]
見最近的存廢討論--1.34.113.132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4:16 (UTC)[回覆]
才見你提刪了十幾個而已,哪來成百上千?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4:34 (UTC)[回覆]
等等,跑題實在跑得太遠了,請問閣下「發動機失效」定義為何?必須完全停車嗎?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4:37 (UTC)[回覆]
(~)補充:請查看英文版新加入的南華早報來源倒數第二段,是否符合閣下所說的

最後總結:該條目應根據英文新增來源進行擴充,而非(×)刪除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5:13 (UTC)[回覆]

明明一開始是你跑題--1.34.113.132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5:46 (UTC)[回覆]
好吧,如果你嫌你的鬼話看的人還不夠多那我全文引出
  • 前面幾句根本沒提巡航還是降落,天知道你在說什麼?
  • 「230海里對起落架和輪胎有重大損耗」本以為開始說正經的了,卻來了句「但都是設計能承受限度之內」,結果被英文維基打臉。那幾個速度你到現在都沒告訴我是多少?
  • 「不過你仍未解答如何seriously affect。」自己都扯到韓亞空難了還不夠serious?
  • 最後你自己定的標準自己都不明不白,要我說什麼好呢?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6:41 (UTC)[回覆]
此日期前最佳,過期等於不能吃?降落時超過1.8G等於飛機會解體?那速度你自己不會查,專家?不再回應無關主題內容--220.132.146.226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6:50 (UTC)[回覆]
  • 此日期前最佳,過期等於不能吃?飛機着陸跟吃東西有可比性?這都哪跟哪啊?
  • 降落時超過1.8G等於飛機會解體?不知所云。你什麼時候說過只有飛機解體才能有條目的?
  • 那速度你自己不會查,專家?不好意思我查了,所以才會說「超速近一倍」。倒是你的鬼話「不代表超出了就不能承受」莫名其妙,有種你1馬赫撞地試試?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7:10 (UTC)[回覆]
既然你對你所定的主題之外一無所知,那我就回到主題:
  • 請問閣下「發動機失效」定義為何?必須完全停車嗎?

請查看英文版新加入的南華早報來源倒數第二段,是否符合閣下所說的

選擇性失明?但該事故對航空業界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或長遠影響--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7:16 (UTC)[回覆]
例如:
  • 引入新的航空安全措施或更改現有的標準
  • 迫使機場設計作出變更
自己配副眼鏡看看清楚。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7:29 (UTC)[回覆]
果然你的理解力有問題,再討論都沒有意思。--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7:50 (UTC)[回覆]
原來是我的理解力有問題,前面一個自相矛盾還沒發現:「不符合Accident,但該事故對航空業界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或長遠影響」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7:59 (UTC)[回覆]
都叫你看看Accident和Incident的定義才說 ~.~--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9:57 (UTC)[回覆]
你自己把持的條目航空事故裡面用到的來源是怎麼說的?不過鑑於是外行講給外行聽這裡就不細究了。對一個連「例如」都不理解的人談基本航空知識是勉為其難了。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13:58 (UTC)[回覆]
亂噴引擎是idle了還是stall了?要我幫你呼叫mayday嗎?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7:59 (UTC)[回覆]

參考一下美國NTSB對於Incident的說明: Incidents

The NTSB defines an incident as an occurrence other than an accident, associated with the operation of an aircraft, which affects or could affect the safety of operations. While many incidents do not need to be reported to the NTSB, there are serious incidents that must be reported.

根據NTSB的定義,Incident不一定要報上去,所以NTSB的每個月的報告裡面不一定有某項事故,但是,就此來看,不在NTSB的資料庫當中的,不能說就不算是航空的事故。這裡有相關的資料可以查閱[11]。-cobrachen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13:57 (UTC)[回覆]

各國航空法都大同小異,基本上按照美國或歐洲的一套。我發起此討論是希望討論收錄標準,不是針對某條目進行討論,有人一開始就離題,另有居心--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18:13 (UTC)[回覆]
你自己在上面說:

還不是針對某條目進行討論?如此鍥而不捨地想刪除某航的事故,再加上你的用戶名,不得不讓我懷疑你「另有居心」。Dddddb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18:25 (UTC)[回覆]

要討論收錄標準是很好的事情,但是一開始就來些:
希望不要有人班門弄斧,走去質疑我的Accident定義
你有基本航空知識才討論吧
難道閣下對一架飛機運作比我還熟悉
這究竟是要討論與取得共識,還是再度嚷嚷叫維基航空條目貢獻,我Dragoon17cc說第二,沒人敢說第一?(忘記沒關係,時間都有)。一個很簡單的討論,你一開始的態度和對文明的取向就難以免除對你的心態的擔憂。-cobrachen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19:27 (UTC)[回覆]
後面那句留給你自己好了--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03:50 (UTC)[回覆]
好啊,那前面一大段歸你了。Dddddb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6:22 (UTC)[回覆]

爭辯專業術語的指引 可以休矣

有關特定事物的關注度指引要是寫得好的話,外行人應該看得懂。現時有關數字、動畫配音員、音樂專輯、建築物、鐵路站等等的指引^ 小學程度老伯伯都看得懂;但本討論似乎已偏向專業術語的爭辯,如無意外,只會造成「有專業資歷的人懶得去管,空有一腔熱血的普通人卻爭住去做」(全球華人首富、管理百億企業的李嘉誠名言)的困局,我相信維基史上沒有一條倡議指引在這種情況下有共識。「關注度」除了專業術語以外,還有很多方面值得討論的吧?Lovewhatyoudo ® 2014年5月22日 (四) 16:10 (UTC)[回覆]

是啊,本來只是條目存廢討論,非要鬧上方針版,結果讓自己基本航空知識的缺失暴露在眾目睽睽之下。只恐怕航空磚家除了從事故報告上抄來的幾個術語之外就一無所知了。Dddddb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6:21 (UTC)[回覆]
也希望有專業資歷的人不要黑人了。反正誰說得有道理,小學程度老伯伯[?]很清楚。Lovewhatyoudo ® 2014年5月22日 (四) 17:00 (UTC)[回覆]
樓上何嘗不是?--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7:22 (UTC)[回覆]
至少樓上沒有自詡為航空專家。Dddddb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7:29 (UTC)[回覆]
這可是你給我的稱號,又選擇性失明及理解力不足?--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7:39 (UTC)[回覆]
難道你又得了失憶症?
希望不要有人班門弄斧,走去質疑我的Accident定義
你有基本航空知識才討論吧
難道閣下對一架飛機運作比我還熟悉

不是專家敢這麼說嗎?Dddddb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7:53 (UTC)[回覆]

再澄清一點:不是你的Accident定義,是你的來源的Accident定義,版權意識居然如此薄弱?Dddddb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7:55 (UTC)[回覆]
版權意識居然如此薄弱?看來你連版權意識是甚麼都不知。那稱號是你送給我的,我從來沒有自稱。--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7:58 (UTC)[回覆]
看來你連班門弄斧都不知道是什麼意思。算了,連母語都理解不了的人,跟他談航空知識、版權意識等等都是對牛彈琴。Dddddb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8:48 (UTC)[回覆]

--老闆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6:42 (UTC)[回覆]

老闆,上菜怎麼這麼慢呢?人都走了。:)Dddddb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03:35 (UTC)[回覆]

不要用外文名稱定義中文維基百科方針及指引。我本人看accident、serious damage等一概忽略;夾雜外文詞彙的討論,我等廣大不識外文詞彙的土人,無法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是說中文的人使用 的維基百科,不是說abc的人的維基百科(請自覺到西班牙文維基百科)。--Gqqnb留言2014年5月29日 (四) 17:10 (UTC)[回覆]

gqqnb君,那為何不把Wikipedia:Policy重定向再度提交速刪一遍呢?!--Liuxinyu970226留言2014年6月6日 (五) 09:57 (UTC)[回覆]
究竟要創立維基百科:關注度 (航空事故) 嗎?--Good afternoon! (Discussion) 2014年6月15日 (日) 05:56 (UTC)[回覆]
上菜怎能勞煩老闆您呢?!還是讓俺小的去吧!

現在中午了,各位客官餓了沒有?讓小二俺給你們來盤炒麵吧!

放了辣椒油的炒麵

--客棧小二招呼俺2014年6月23日 (一) 03:34 (UTC)[回覆]

有關格式手冊

Wikipedia:格式手冊#條目標題一節的例子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俄語:Союз Советских Социалистических Республик)」括號內的外文並沒有加粗,但在同頁「傳記」一節中,「史提芬·威廉·霍金Stephen William Hawking)」中的外文又有加粗。在此詢問:導言首句中的外文加粗不加粗是否隨編者喜好?這樣又會不會導致條目格式不統一?謝謝關注。— lssrn45 | talk 2014年5月29日 (四) 06:50 (UTC)[回覆]

我覺得都應該加粗,畢竟人家的語言才是正式名稱,我們的只是譯名。——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29日 (四) 08:22 (UTC)[回覆]
不贊成加粗,只中文加粗就可以了,畢竟這裡是中文維基;參考英文維基,序言章節的外文名不加粗(見en:MOS:FORLANG)。--Gakmo留言2014年5月29日 (四) 10:13 (UTC)[回覆]
Wikipedia:格式手冊/序言章節:「不要加粗外文名稱」,照這個來看,粗體的原意約寞應是用來顯示當前語言會用到的名稱,而不是用來彰顯名稱是否正式,再者,手冊反而叫人加粗非正式的中文別稱。不過就以中文版這邊的情況來看,大部份條目都有着加粗外文的習慣。--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4年5月29日 (四) 11:29 (UTC)--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4年6月20日 (五) 08:21 (UTC)[回覆]
在中文維基百科裡,中文就是高端大氣上檔次。我支持外文不加粗。--Gqqnb留言2014年5月29日 (四) 16:50 (UTC)[回覆]
好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30日 (五) 02:08 (UTC)[回覆]
這問題長久以來一直都很讓我困擾。個人對於外文要不要加粗體沒有偏向,只希望能有個一統的規則以便遵循之。--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5月30日 (五) 03:17 (UTC)[回覆]
確實,但是方針本身的內容就有矛盾啊,要不要修改?——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5月30日 (五) 03:32 (UTC)[回覆]
支持外文加粗。--Fxqf留言2014年5月30日 (五) 09:01 (UTC)[回覆]
事情變複雜了,這看似是要繼續深入討論和投票的情況?— lssrn45 | talk 2014年5月30日 (五) 10:24 (UTC)[回覆]
說起矛盾,怎麼WP:GTL的導言跟WP:LEAD也矛盾了?--128.199.197.27留言2014年6月28日 (六) 14:14 (UTC)[回覆]
反對外文加粗體,不加粗體看起來容易區分中文和外文。--HanasakiMomoko留言2014年5月31日 (六) 08:27 (UTC)[回覆]
可參考《大英百科全書》做法:PrussiaUSSRLovewhatyoudo ® 2014年5月31日 (六) 15:40 (UTC)[回覆]
維基百科是把外文以補註形式放在括弧內,但大英百科全書則是把外文都融在正文裏,完全不同的狀況很難並論比較。--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4年5月31日 (六) 16:06 (UTC)[回覆]

謝謝Lssrn45提出討論。從上面的討論,較多用戶支持外文名字不加粗。據此,先把維基百科:格式手冊中不協調的地方修正。長遠是提請社群通過Wikipedia:格式手冊/序言章節為指引。--Gakmo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08:14 (UTC)[回覆]

我認為兩種做法均無傷大雅。若然社群必須選擇其中一種作為標準的話,必須通過大量編輯將條目的外文加粗或不加粗,恐怕相當費時。—AT 2014年6月8日 (日) 18:18 (UTC)[回覆]
我覺得即使通過不加粗,也不需要一次過把全部條目都改掉,而是看見舊條目有加粗就改,寫新條目時則不加粗這樣的做法。— lssrn45 | talk 2014年6月9日 (一) 05:55 (UTC)[回覆]
加粗的目的是為了標註條目主題的同義詞。外文名其實也是同義詞的一類,加粗並沒有什麼不妥。en那邊貌似都是加粗的吧。烏拉跨氪 2014年6月9日 (一) 16:57 (UTC)[回覆]
同義詞不同於外文名;英文維基中,同義詞加粗(見en:MOS:BOLDSYN)、外文名不加粗(見en:MOS:FORLANG)。--Gakmo留言2014年6月10日 (二) 04:39 (UTC)[回覆]

有關DYK的「哪一起」

各位好。經常看見DYK的問題出現「哪一起事件」這種問句,可能是由於各地文化差異,來自香港的我從未看過以「起」作為量詞的用法,如果確定是地區詞的話,我建議在香港繁體的轉換中統一改成「哪一宗事件」。望各位提出意見,謝謝。—AT 2014年6月6日 (五) 13:10 (UTC)[回覆]

沒啥意見啦!AT。--躍(留言)☜DC12 2014年6月6日 (五) 14:40 (UTC)[回覆]
用「什麼事件」就沒有轉換問題了。—Snorri留言2014年6月6日 (五) 14:53 (UTC)[回覆]
應該不太可能強制所有人使用「什麼事件」吧?—AT 2014年6月6日 (五) 15:08 (UTC)[回覆]
「什麼事件」,感覺有點怪。 囧rz……--躍(留言)☜DC12 2014年6月6日 (五) 15:12 (UTC)[回覆]
  • 歷代史書以至1980年代的中共歷史小說,暫未找到「一起事件」用法。「一起」有多種涵義:
  • 「一起一伏,列成陣勢」水滸傳96回)
  • 「唐僧一起的叫做豬八戒」西遊記33回)
  • 「連日陰雲...朔風一起」三國演義59回)
  • 「一起身,只覺得眼花頭眩」紅樓夢41回)
  • 「連饅頭帶冰雪一起揀」蕭紅-呼蘭河傳)
  • 「文化和科學聯在一起提現代化」(周恩來傳)
  • 文學作品案例只找到英國駐華大使著《鄧小平傳》(2013年譯)「林彪在這次會議上製造了一起轟動事件」,媒體可能早至1990年代流行「一起案/一起事件」用法。
  • User:AT提到的「一宗」,找到
  • 「寫了狀子,疊了一宗案」水滸傳21回)
  • 「一宗案上的鬼」馮夢龍-警世通言20卷)
  • 「娶過去就完了一宗事」紅樓夢109回)
  • 「有一宗禍患」(1919年版聖經傳道書
  • 總結,「一起」在史書有多種涵義,但1980年代前的文學作品未找到「一起事件」用法,可能是江澤民當權才流行,要問問大陸用戶的親身經歷。不過明、清、民國史書都有「一宗事」的用法。Lovewhatyoudo ® 2014年6月7日 (六) 16:02 (UTC)[回覆]

我覺得很巧的是,這裡有人提「一起」的問題,WP:VPM有人提「即便」的問題。而陳雲3年前有篇文章[12],裡邊恰好就圍繞這兩個詞立論,最後把大陸人和台灣人都貶低為「死心眼」「匪氣」,歧視不同人群。--Zhxy 519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18:20 (UTC)[回覆]

我認為,地區詞轉換不是擴張地域差異的工具。中文維基百科應該儘量各個地區都能理解的公共詞彙和語文,而不是儘量尋找各個地區獨特的用詞然後開始使用地區詞轉換。雖然現今各個中文地區的民粹意識和都非常的強,都希望強調「我們是XX人而不是YY人」,但還是希望中文維基能夠秉持在行文用詞方面一貫的兼容並蓄求同存異精神,先求同,再存異,而不是積極求異,消極求同。非專有名詞的選詞上,希望能夠儘量少用地區詞。一味追求「我們那裡都用XX,和你們用的不一樣」,只會製造出實質上的分家現象。

具體到這個案例。我認為,如果某個用法在多個中文地區都有使用,那麼儘管這個用法可能不是最常見的,但只要不是很罕見,就應該優先使用這個通用用法,而不應該優先使用地區詞轉換。比如說,大陸普通話地區常見的形容which/what event/incident的量詞是:「哪一起事件」、「哪一個事件」、「什麼事件」(無量詞);香港等粵語區可能常見的是:「哪一宗事件」、「哪一樁事件」、「哪一單事件」、「哪一起事件」、「什麼事件」等等。如果一定要強調香港等粵語地區最常使用的是「哪一宗事件」、「哪一樁事件」而不是「哪一起事件」,而大陸普通話地區最常用的是「哪一起事件」、「哪一個事件」而不是「哪一宗事件」,那麼完全可以用在兩個地區都不是最常見(但也有一定使用頻率,不是罕見)的「什麼事件」來進行折中。

希望各位能夠拋棄自己的立場和先入為主的想法,站在中文維基的角度思考一下。—Snorri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23:58 (UTC)[回覆]

命名、地區詞問題一向都是中文維基的雷區。--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05:32 (UTC)[回覆]
  • Snorri「不 是擴張地域差異...各地區都能理解的公共詞彙」的思路很對。讚。明清白話文學、民初白話散文、1960年代前出生的老一輩文人(包括北京人老舍、成都/台灣人瓊瑤)都是用「哪一件事」,算是通用白話文,「哪一起事件」貌似是1990年代某些方言把「件事」顛倒為「事件」再加一個「起」作量詞。
  • 現在的事情,哪一樁哪一件,不是上瞞下?(晚清-官場現形記33回)
  • 未知孔明說出哪一件事來?且看下文分解三國演義52回)
  • 休說一件事,遮莫幾十件也都依你。願聞哪一件事水滸傳50回)
  • 哪一件事不是聽姑娘們的調停紅樓夢52回)
  • 瑞叔還想她的帳。哪一件瞞了我(紅樓夢63回)
  • 掃地抹桌,哪一件事不在八十歲老人早晚的心徐志摩:我的祖母之死)
  • 安裝天線,哪一件事都是細致老舍:無名高地有了名)
  • 您對於哪一件事物印象最深呢?冰心:拾穗小札)
  • 「請罪」和「出征」兩件事,他是哪一件也不想幹二月河:康熙大帝52回)
  • 偷挖人參...犯法的事,無論哪一件讓皇上知道(二月河:康熙大帝15回)
  • 香妃娘娘的故事,哪一件不玄呢?(瓊瑤:還珠格格續集三)
  • 喬峰行走江湖...哪一件事不是光明磊落(金庸:天龍八部
  • 頭上的差事,哪一件都糟(村上春樹:舞舞舞,1952年出生的林少華翻譯)
我覺得「事」和「事件」有微妙的區別。「事」比較接近「事情」,是更加廣泛的稱呼用詞,「事件」則更加具體,強調性質更濃,程度更高。比如說「最近發生了一件事」,「最近發生了一個事件」,後者的「事件」不會讓人覺得是一件小事。又比如「這起事件的主角已經身在美國」,「這件事的主角已經身在美國」,後一個說法是彆扭的。一般的搭配中,「事」不會有主角而「事件」有主角。而用來形容「事件」和「事」的量詞也不同。「一個事」、「一起事」是不搭檔配。統一用「哪一件事」代替「哪一個事件」是不妥的。—Snorri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06:49 (UTC)[回覆]
Snorii你辯義挺精確。「發生了一件事(件)、這件事(件)的主角」的確有大事小事之別。要留意的是,這裡我們說的是「哪一件事」。加了一個「哪」在前面,「哪一件事引發第一次世界大戰?」卻沒有大事小事之別的感覺。何況一本百科全書首頁DYK問讀者「哪一件事」,這一定不是小事了吧。Lovewhatyoudo ® 2014年6月8日 (日) 07:04 (UTC)[回覆]
如果原來的條目名就是「XX事件」的話,我認為「什麼事件」或「哪一個事件」比較好。如果沒有的話,用「哪一件事」也並無不可,雖然我覺得會有點過度口語化的感覺。—Snorri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07:11 (UTC)[回覆]
我周遭都是用哪一起事件哪一宗事件都用來專指案件...如果改成哪一件事應該大家就都聽得懂吧!?♠小威♥·★來杯咖啡★ 2014年6月8日 (日) 13:37 (UTC)[回覆]
其實不太可能要求所有用戶均以「哪一件事」來取代「哪一起事件」。我認為理想的做法是鼓勵不同地區的用戶使用共通的用字,同時將各地異同地區詞加以轉換,這樣各用戶的選字自由得到保障的同時也可以兼顧其他用戶的需要。—AT 2014年6月8日 (日) 18:09 (UTC)[回覆]
把DYK的問題拿出來看看怎麼改就好了。為何非得在「一起」或「一宗」中二選一。烏拉跨氪 2014年6月9日 (一) 17:02 (UTC)[回覆]
我以這個為例「哪一起事件引發第一次世界大戰?」改為「哪一件事引發第一次世界大戰?」。用作量詞的「哪一起事件」似乎源於近十幾年某種方言口語,不見於歷代以至於1980年代大陸的文學作品;「哪一件事」比較符合通用白話文(明清民國至現代的白話)。如果有1970年代或以前出生的維基人,請問一下你們平時用的「一起」是不是解作「一起一伏、北風一起、一起身、唐僧和豬八戒在一起」?Lovewhatyoudo ® 2014年6月10日 (二) 01:40 (UTC)[回覆]

就已經登上過的DYK來看,

使用「宗」為量詞的:
  1. 2014年5月25日,在岩手縣瀧澤市發生了哪一宗事件導致AKB48成員川榮李奈和入山杏奈受傷?
使用「起」為量詞的:
  1. 美國全國失蹤兒童日是為了紀念1979年發生的哪一起兒童失蹤案而確立的?
  2. 日本的哪一起國家機密洩漏案件中揭露了日美有關歸還沖繩的密約內幕?
  3. 1959年以色列哪起兒童綁架案驚動了以色列情報局?
  4. 哪起佔領行動是由臺灣的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發起,而在之後發展為太陽花學運?
  5. 1945年,紐約帝國大廈曾遭遇了哪一起飛機衝撞建築物的事件?
  6. 因為太陽花學運的訴求長期未獲得回應,使得臺灣在2014年3月23日晚上又發生哪起佔領事件?
  7. 以色列特工的哪起暗殺事件不但殺錯人,還導致六名特工被捕?
  8. 1995年4月19日發生的哪一起汽車炸彈恐怖襲擊事件造成至少168人死亡,680餘人受傷,是九一一襲擊事件前美國本土所遭受最為慘重的:恐怖主義襲擊?
  9. 烏克蘭親歐盟示威運動期間,基輔警方曾在哪一起事件中暴力驅逐獨立廣場的示威者,使得隔天全市範圍內爆發衝突,示威者甚至用拖拉機衝擊警方防線?
  10. 1960年代的南越軍在哪一起鎮暴行動中,被外界質疑使用化學武器毒傷示威群眾,進而令吳廷琰獨裁政府的形象更加惡劣?
  11. 1987年山西省發生的哪一起水污染事件,導致當地數萬居民出現了急性中毒反應?
使用其他量詞的:
  1. 1900年,在哪場事件中,俄羅斯帝國藉口義和團破壞東清鐵路,屠殺海蘭泡和江東六十四屯共7000名中國居民?
  2. 十六國時期的譙蜀政權因哪件歷史事件而滅亡?
  3. 2014年3月1日晚在中國雲南省昆明市發生了哪件恐怖主義暴力襲擊事件?
  4. 朴憲永和李承燁等13名朝鮮官員在哪一件事件中被指控為美國間諜及意圖發動軍事政變而被判死刑或有期徒刑?

大陸和台灣用「起」比較多,香港用「宗」,此外有少數用「件」、「場」。—Snorri留言2014年6月10日 (二) 03:04 (UTC)[回覆]

港澳無見過用哪一起,都是用哪一宗,所以在香港繁體不應該顯示哪一起。--Maccomcre留言2014年6月21日 (六) 05:24 (UTC) 還是"哪一件事"這個詞語比較適用.中文量詞博大精深...[回覆]

對於單條公交線路作為條目的關注度界定問題

Wikipedia:關注度/提報中,似乎單條公交線路的條目經常被提報。但在維基百科中這類條目其實很多,也有很多長期保留下來的。並且也有的維基人專門創建這類條目。我希望能就這類條目哪種屬於符合關注度指引的制定一個統一的標準,以供編輯時參考。 --SFSQ2012留言2014年6月12日 (四) 10:43 (UTC)[回覆]

(~)補充找到一個以前的相關的討論,不過似乎也沒達成共識。 --SFSQ2012留言2014年6月12日 (四) 12:39 (UTC)[回覆]
沒有看出來通用關注度方針哪裡有問題。非獨立第一手來源可以建立關注度是草案提交人的建議,並非共識。英文維基的存廢討論結果是公交線路極少有知名度,通常建議合併到列表。Skyfiler留言2014年6月13日 (五) 10:54 (UTC)[回覆]
我的意思不是通用關注度指引有問題,而是對公交線路這塊沒有明確的具體標準,導致一邊有人不斷建新條目、一邊有人提出存廢討論,浪費討論,而且還時常會造成爭議。最好能明確一下。像英文維基這樣的明確標準就不錯。其實我就是希望通過討論修改那份草案並讓它變成共識。 --SFSQ2012留言2014年6月13日 (五) 12:14 (UTC)[回覆]
明確而具體的標準不就是通用關注度指引麼?兩個或以上的獨立來源有效介紹,英文維基也是這個標準,只不過具體說了一下絕大部分公交線路不會滿足這個標準罷了。Skyfiler留言2014年6月13日 (五) 21:13 (UTC)[回覆]
(:)回應WP:GNG是所有關注度標準中最嚴格的,各學科的關注度標準往往低於WP:GNG。就像書籍關注度只需滿足五個條件中的一個即可。而且英文維基認為法定的行政區劃只需查證其存在性即可獨立成條,國道省道編號公路、高中大學也只需查證存在性即可。--180.155.69.97留言2014年6月15日 (日) 01:53 (UTC)[回覆]
放低標準的原因是根據某些條件,可以假定條目可見的將來很可能會具有通用關注度,而不是說基本沒希望滿足通用關注度的主題也應該記述。比如上市公司自動有關注度,是因為有股市分析師的存在。對於獲得諾貝爾獎等重要獎勵的文學作品、被改編為電影的作品,預計很快會有獨立書評出現。作為教材出版的書籍,應該會有教學參考書出版。法定的行政區劃會有局域性的科學研究,比如人口、經濟、氣候等等。WP:HIGHWAYS說國道通常有知名度,省道編號公路等等的關注度隨國家不同。"高中大學也只需查證存在性即可」違反WP:NSCHOOL。如果不要求來源的獨立性,允許只採用第一手來源來寫條目的話,違反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中「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主要依賴於已出版且可靠的第二手來源」的要求。Skyfiler留言2014年6月23日 (一) 07:06 (UTC)[回覆]
(:)回應en:Wikipedia:SCHOOLOUTCOMES「Most independently accredited degree-awarding institutions and high schools are being kept except when zero independent sources can be found to prove that the institution actually exists」--180.155.69.97留言2014年6月23日 (一) 08:56 (UTC)[回覆]

對於對於AD用戶後的第一次編輯,須要接受AD教學

rt 9shi緊急聯絡 2014年6月14日 (六) 15:55 (UTC)[回覆]

那要他們肯接受再教育才行,有沒有什麼條件限制?--A. S 2014年6月21日 (六) 03:51 (UTC)[回覆]
對AD用戶來說,讓他們接受教學對他們來說太耗費時間了,他們會積極參與的可能性不大,更可能的是換個ip或者換個賬號繼續發AD。不過有些新用戶可能不是想發廣告,因此我認為可以在TW上以G11提速刪時,給創建者發的文本里最好包含着WP:SOAP的內容。--Azunyan(留言) 2014年6月24日 (二) 11:16 (UTC)[回覆]

對 Clithering 的不當行為起訴書

我以IP用戶身分編輯維基百科已有數年,近來遇到一名顛倒是非黑白的註冊用戶,歧視IP用戶的正當編輯權利,他叫做Clithering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這一年半載間,在維基百科,好像只有他才是「英國專家」,只有他才能編輯 英國國民(海外)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凡是IP用戶的編輯,都要獲得他的批准,否則被他假定為破壞,然後半保護。

Clithering 的破壞

不知大家知否,在沒有這些爭議之前,在我沒有遇見Clithering之前,我曾修飾英國國民(海外)條目的字眼。其後,英國國民(海外)能否有「居歐權」的傳聞在香港鬧得沸沸騰騰,也影響到英國國民(海外)條目的可讀性。我於是從歐盟委員會的回應(OJ C 189, 13/07/2010)開始追本溯源,找出 Kaur (C-192/99)Cheung Chiu Hung 兩案(C-256/99)判例,連同其他佐證,確定了「居歐權」的傳聞沒有法律基礎。如今,這兩案的內容在Clithering的破壞下,從「歐洲聯盟法律不適用於英國國民(海外)」那一段搬到「待遇」那一段,這顯然不合符內文本意。

最近數天,我對英國國民(海外)條目提交了新版本,新版本簡述如下:

  • 指明英國國民(海外)為「沒有英國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國國民」,並附加 Lord Goldsmith QC 的那句 "They hold the only extant and significant form of British citizenship which is not full citizenship and does not allow an unqualified right to enter and remain in the UK." 為佐證。
  • 修飾一些字眼,還有重新排版,一些段落搬上搬下。
  • 英國國民(海外)為英聯邦公民,身在英國可享有英聯邦公民的待遇。原文把那些待遇都一一列出,我覺得非常累贅。而且那些待遇是基於英聯邦公民的身分,而不是英國國民(海外)本身就有這種待遇。在邏輯的考量下,我決定刪去原文,加入一項名為「基於英聯邦公民的待遇」的段落,附加了「see also|英聯邦公民」,段落內文為「英國國民(海外)為英聯邦公民,身在英國可享有英聯邦公民的待遇。例如符合英國的居留條件後可申請當地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出任當地公職。
  • 加入「禁止參選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段落,上一次我把香港立法會的文件和《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作為佐證,但Clithering不信。現在我再附加時任香港政制事務局孫明揚局長的新聞一則:「孫明揚重申,特首候選人不能持有BNO護照。對於有人質疑《基本法》都無這個規定,孫明揚回應說,《基本法》對特首參選有原則性的規定,而香港本身亦有一套做法,如犯了刑事案不能參選等,這是香港普遍接受的原則。他說,有關BNO護照的問題,基於歷史的原因,中央政府用比較通融的方式,容陪輕銗咷NO護照作為旅遊證件,但無可否認,BNO在法理上是屬於英國海外公民的身份,涉及對誰效忠及領事保護的問題。至於主要官員是否需要放棄BNO護照,孫明揚表示,理論上可以這樣推論,但是,由於特首身份比較高,因此,在條例草案中要寫得比較清楚。他說,以自己為例,回歸後已經第一時間申請特區護照,BNO就放在一旁,不再使用。
  • 把「同性民事結合」那一段換成「英國《2014年領事婚姻及外國法律婚姻令》」,這是英國6月3日新推出的一項同性婚姻政策。

當然,上述內容被Clithering一票否決,然後誣陷是破壞。

維基百科對IP用戶平等編輯權利的保障

  • 對於包括維基百科在內的任何維基媒體姊妹項目而言,善意推定都是一項基本原則。既然我們允許任何人編輯,則必然:我們假定大多數進行編輯的人都是在幫助這個計劃,而不是傷害這個計劃。如果不是這樣的話,像維基百科這樣的計劃從一開始就註定會失敗。——維基百科:善意推定
  • 可供查證的要求只是為了確保編輯者撰寫的內容真實存在於可靠來源,而非由編輯者自行創造,但這並不意味可查證來源的內容就有絕對的正確性。來自於可靠來源的內容也可能是錯的,因此若該內容能被其他可靠來源證明為錯誤,則有可能會被刪除。但若該內容是重要少數觀點,則一般不應被刪除,而應在按比重提及該內容時,同時提及其他可靠來源稱其為錯誤的有關理據——維基百科:可供查證
  • 未註冊用戶對於參與編寫維基百科能享有跟註冊用戶同樣的權限。因為這些誤解,未註冊用戶的編輯被錯誤地回退,他們對討論頁做出的貢獻也被無視。在對待未註冊貢獻者時,要記住的是:IP用戶都是人。——維基百科:IP用戶都是人

是次永久半保護實屬過當

  • 半保護政策只可用來保護受到嚴重破壞的頁面,這個政策不是用來保護具有爭議的頁面的,因為這會限制了部份使用者編輯頁面的自由。管理員在執行這政策時應持與執行完全保護政策時同一樣的要求,不論是由他們自行決定還是由其他頁面要求的,如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保護頁面或其他相類的頁面。——維基百科:保護方針
  • 編輯戰也不算破壞。您須仔細考慮,方能區分到底哪些改動有益,哪些是好心辦了壞事,而哪些是破壞。如果把善意改動指認為破壞,反倒不妙。——維基百科:破壞

222.167.166.233留言2014年6月21日 (六) 05:47 (UTC)[回覆]

Clithering對於匿名IP的反駁

英國國民(海外)條目在本年年初屢次被匿名編輯以多個IP位址破壞後,本已於2014年3月中由管理員實施臨時半保護,使條目免受破壞。然而,半保護在6月中失效後,條目即再被匿名編輯以同樣的手法作出破壞。匿名用戶做成的破壞,已經在英國國民(海外)條目的討論頁一一列出,但匿名用戶態度閃爍、多次避答問題、顧左右而言他,甚至只顧破壞,對制止其破壞的行動稱為「歧視IP用戶」,實在是賊喊捉賊。對於他在上面針對條目內容的指控,本已在討論頁多次重複,現不厭其煩再在此列出,以正視聽:

  • 匿名IP論點一:指明英國國民(海外)為「沒有英國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國國民」
    • 反駁:匿名IP在條目首句加入英國國民(海外)為「沒有英國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國國民」的同時,卻堅持刪去原本「英國國民(海外)是一種英國國籍」的提述和附有的參考資料。事實上,「沒有英國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國國民」只是高仕文勳爵在報告書內的一個看法,本身「沒有英國完全公民身分」的陳述也相當含糊,難以在開首輕描淡寫,只適宜作參考和在內文交代,更何況首段第二句本身已說明身份並不享有英國居留權,再加入「沒有英國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國國民」一句實為不妥,高仕文勳爵發表過很多言論,我也看不出為何他的看法具足夠重要度放在條目第一句(例如高仕文勳爵在報告書中也有提及「英國國民(海外)是其中一種英國國籍」等)。「英國國民(海外)是一種英國國籍」是現行英國國籍法下清楚訂明的法律字眼,匿名IP無故刪去之在先,實屬破壞。
  • 匿名IP論點二:修飾一些字眼,還有重新排版,一些段落搬上搬下。
    • 表面上是修飾,實際上卻摻雜不少破壞,例如無故刪去「包括在1986年7月1日1997年6月30日期間在香港出生的未成年永久性中國居民,以及於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前仍未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國內地移民人士 (持有香港身份證明書者),在1997年7月1日開始已經失去申請資格,並不可以以於英屬香港出生和工作等理由進行英國國民 (海外) 國籍申請」。當然,當中也有一些可視為正當的編輯,但基於匿名IP同時又做出破壞,實在難以逐一抽出處理。如有需要,可逐項把修改列出討論。
  • 匿名IP論點三:列出英國國民(海外)待遇感到累贅。
    • 英國國民(海外)與英聯邦公民所享權力完全一樣是錯誤的說法,實際上是各類英國國籍所享有的權利都有差異,無故刪去待遇資料是剝奪讀者知情權的行為。其他不說,以投考英國公務員為例,英國國民(海外)獲聘時只需提交有效的護照作證明,但英聯邦公民要額外提交他們可於英國合法工作的證明,可見兩者實有不同。事實上,英國公民也屬於英聯邦公民,那又可否亂說英國公民與英聯邦公民所享的權利完全一樣?
  • 匿名IP論點四:英國國民(海外)不得參選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 已經多次重申,相關的法律條目僅表示「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人」不得參選特首,而沒有用「英國國民(海外)」不得參選特首的字眼。匿名IP引用孫明揚的論據,也只是指出孫明揚「回歸後已經第一時間申請特區護照,BNO就放在一旁,不再使用」。因此,本人過往已告知匿名用戶,如把內容改為「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人」,本人將不提出反對加入內容,惟對方置若罔聞。
  • 匿名IP論點五:2014年領事婚姻及外國法律婚姻令。
    • 我將會修改條目,以更符合實際情況。

事實上,在我以前,已有多名維基編輯批評匿名IP用戶對該條目的破壞浪費其他編輯的時間,各位可到條目的討論頁參詳,因此對條目的半保護實在有必要繼續實施,以上。--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6月21日 (六) 14:16 (UTC)[回覆]

維基百科不能罷黜百家,獨尊Clithering一人

觀乎上述反駁,其傲慢的態度,充滿對IP用戶的蔑視與毀謗,但其人又曾濫用IP位址遭封禁。維基百科本應是相互協作,奈何不肖用戶獨攬編輯權,肆意打壓IP用戶正當編輯權利。

(:)回應,我相信社群的眼睛是雪亮的,你那些似是而非的指控,大家心中有數。管理員兩次回退你的破壞,並對條目實施限制匿名IP破壞,這就是事實。上次本人遭到封禁,是因為在登入和登出的時候同時執行條目的反破壞工作,經解釋後已立即獲得解禁。--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6月25日 (三) 17:05 (UTC)[回覆]

英國國民(海外)不能參選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 由於我己提供多項證據證明此說真確。根據WP:可供查證Clithering有責任列舉更可靠的文獻證明此說為錯誤。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有言,「我們在法律常說context is everything,所以我常說上文下理[13]。因此若看這句,「至於主要官員是否需要放棄BNO護照,孫明揚表示,理論上可以這樣推論,但是,由於特首身份比較高,因此,在條例草案中要寫得比較清楚。」意謂「要寫得清楚」,在條例中要求特首放棄BNO護照,亦即禁止英國國民(海外)參選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 禁止英國國民(海外)參選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事出有因。1996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的產生辦法》[14]列明,「第一任行政長官參選人必須放棄外國護照,包括英國屬土公民護照和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就是要延續這個要求,進行本地立法,在第二屆的行政長官選舉開始實施。
    • 這一論點不只是我一人證實,還有他:[15]
    • Clithering若要加入「持有人」這字眼,我不反對。但我要藉上述聲明表示我的立場。

英國國民(海外)當英國公務員要先取得工作許可

  • Clithering看過了那份 Civil Service Nationality Rules,就以為書中所指 "UK Nationals" 包括英國國民(海外),錯矣!請看書中1.6段 "The definition of UK national is set out in the UK Declaration on Nationality, made with effect from 1 January 1983 and comprises: British citizens, British subjects under Part IV of the 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81 having the right of abode in the United Kingdom, and 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citizens."
    • 換言之這個UK Nationals只是歐盟法律上的UK Nationals,不是廣義的"British nationals"。
    • 英國國民(海外)仍是以 Commonwealth citizens 的原則來處理。"Before appointing candidates who are Commonwealth citizens or British protected persons, departments and agencies must be satisfied that the individuals concerned can work legally in the United Kingdom. The Home Office should be consulted on any queries about the eligibility of a candidate to work in the United Kingdom."
  • 為免條目累贅,英國國民(海外)獨有的待遇已在條目列出,但基於英聯邦公民的待遇仍應以 see also 處理,並編修英聯邦公民條目。維基百科是一個整體,條目之間應相互參照 see also。一個英國國民(海外)條目就要把前世今生列出而不採用 see also,這不是「維基百科」,而是「維基一科」。
(:)回應,我想您沒有了解我的論點。我從來都知道「Civil Service Nationality Rules」對「英國國民」的定義並不包括「英國國民(海外)」。我在上面「反駁匿名IP論點三」已說得很清楚,「Civil Service Nationality Rules」指出英國國民(海外)獲聘為公務員時只需提交有效的護照作證明,但英聯邦公民要額外提交他們可於英國合法工作的證明,才可正式獲得聘用,可見兩者在待遇上實有不同。事實上,英聯邦公民的涵義遠超於英國國民(海外),前者除了包括英國國籍法定義下的各種英國國民、還有加拿大、澳洲、甚至是馬來西亞、印度、馬拉威、新加坡等,當中有前自治領、有前殖民地、有獨立國家,各類人士在英國享有的待遇又怎會與英國國籍法下定義的各種英國國民相同,您真的認為英聯邦公民條目內可以清楚交代?為何要剝奪英國國民(海外)和其他讀者在閱讀條目時立即得知待遇方面的資料?此外,按照您的邏輯,您為何要堅持在英國國民(海外)條目加入同性戀婚姻權利一段?是否欲蓋彌彰?這項待遇是否也適用於英聯邦公民?--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6月25日 (三) 17:06 (UTC)[回覆]

文句不通

  • 包括在1986年7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在香港出生的未成年永久性中國居民,以及於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前仍未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國內地移民人士 (持有香港身份證明書者),在1997年7月1日開始已經失去申請資格,並不可以以於英屬香港出生和工作等理由進行英國國民 (海外) 國籍申請
    • 這一段是在半保護期間由他人所寫,文句不通,因此刪除之。何謂「在香港出生的未成年永久性中國居民」?「中國居民」也有永久臨時之分?「中國內地移民人士」又如於「英屬香港出生」?
    • 實際上,段落中那句「根據《中英聯合聲明》附件的英方備忘錄,英國國民(海外)國籍登記限期是1997年12月31日,英國國民(海外)國籍在該日起停止登記。」言簡意賅,足以表達。
    • (:)回應,我必須強調的是,把整份資料刪除並不是處理文法有問題的理想方法,您應該從潤色文法方面著手。你認為「言簡意賅」的一句所載的資訊不及被你刪去的一句。--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6月25日 (三) 17:07 (UTC)[回覆]

沒有英國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國國民

  • 這種表述只是為符合漢語語法的表述,以「沒有英國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國國民」來表述何謂「英國國民(海外)」。
    • 比如「『德國國民』是德國的國民」,而不是「『德國國民』是德國的國籍」
    • 我不反對使用「英國國民(海外)是沒有英國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國國民,亦為英國國籍」此句
    • 維基百科的對象是普羅大眾,應言簡意賅。Goldsmith 撰寫報告之時,也會考慮到國籍法之繁複而選用精練簡潔的文句來寫給政府領袖。只要 Goldsmith Review 是可靠來源就可以用。
      • (:)回應,我認為上面的邏輯很有問題,首先「德國國民是德國的國民」本身已是一個「tautology」,其次「沒有英國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國國民」根本就是類似「British nationals without full British citizenship」的直譯和英式中文,讀者讀起來不明所以。此外,現時問題不在於資料是不是可靠來源,因為按道理條目所有資料都是有可靠來源佐證的。現時的問題在於條目開首的語句排序。必須認清的是,定義英國國民(海外)的文件是《1986年香港(英國國籍)令》,當中只說明英國國民(海外)是一種新國籍,並沒有提及「沒有英國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國國民」,「沒有英國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國國民」只是高仕文勳爵在其報告書發表眾多看法的其中一項。綜觀其他英國國籍條目,他們的開首分別是:
        • 英籍人士(英語:British subject),又作英國臣民和英國子民等,是英國國籍法之下的一種英國國籍。
        • 英國海外領土公民(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citizen),舊稱英國屬土公民(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是指憑藉與英國海外領土之關係取得英國國籍之人士
        • 英國海外公民(英語:British Overseas Citizen,簡稱 BOC)是一種英國國籍。
        • 英國保護人士(British protected person)這種身份的出現,是來自《1981年英國國籍法案》。
        • 英聯邦公民(Commonwealth citizen)是英國及其他一些英聯邦國家國籍法下的國籍類別。
      • 以上例子可見各條目都沒有在條目首句加入「沒有英國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國國民」或「擁有英國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國國民」一類奇怪字眼或經篩選的附加資料,各條目不約而同都是符合百科用語直截地帶出「這是一種英國國籍」的訊息。事實上,任何須要詳加解說的資料都應該在條目內文交代,正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條目中,開首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特區首長及政府首腦」,並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根據基本法規定由三十八個界別一千二百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任命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及政府首腦」,因為後者根本不合百科全書的用行文。--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6月25日 (三) 17:07 (UTC)[回覆]

回退破壞

  • 「歐洲聯盟法律不適用於英國國民(海外)」一段被弄得一塌胡塗,請將 Kaur 案、孔祥超案兩段搬回「歐洲聯盟法律不適用於英國國民(海外)」一段。

222.167.166.233留言2014年6月21日 (六) 21:50 (UTC)[回覆]

這裡討伐某個人是不是不太好?

我記得這裡應該是方針版來着。請問各位是否支持我把這個討論移動到另一版面?--A. S 2014年6月21日 (六) 22:57 (UTC)[回覆]

似乎較適合放在條目探討。— lssrn45 | talk 2014年6月22日 (日) 02:50 (UTC)[回覆]

匿名IP本身就是個破壞者

相信222.167.166.233的前身就是218.254.66.57,218.254.66.223219.79.221.10,而此3個IP早前曾先後蓄意破壞行政長官社區服務獎狀,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香港1999年度授勳及嘉獎名單3個條目,把「葉錦元」這個名字刪去,你對此有何解釋??--219.78.96.40留言2014年6月24日 (二) 09:54 (UTC)[回覆]

講明確一點

意見

為何要升至全保護一年呢?--Good afternoon! (Discussion) 2014年6月25日 (三) 12:33 (UTC)[回覆]

重提維基百科:封禁申請討論

維基百科:封禁申請是時候繼續討論了。許多細節尚未訂立。--Good afternoon! (Discussion) 2014年6月21日 (六) 08:38 (UTC)[回覆]

關注度:配音員

之前在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中加入配音員時,有一點好像大家都遺漏了。比方說一齣電影中為主角配音的配音員目前規則是合關注度條件的,但如果這電影賣給三四線電視台,再重新配音後,那幫該台配音的員工是否也具關注度?實際例子請參見蘇裕邦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蘇裕邦--Nivekin請留言 2014年6月22日 (日) 07:06 (UTC)[回覆]

重點是「三、四線電視台」的定義為何? 有人覺得是有線電影台這類由朝loop到晚的頻道、有些人眼中是Disney Channel、AXN、Animax、索尼娛樂台這樣各個收費電視供應商都能轉播的頻道,也有人覺得有線第一台這類變相免費頻道也是「三、四線」。換在台灣這種幾乎人人都裝了第四台(有線電視)的地方又如何?不是所有地方都是地上波電視作主導,然後收費電視作支流的。假如要為這些定下死線,把「有線電影台」視為三、四線,那麼台灣的東森電影台也算是「三、四線」了啊,因為東森是各個有線電視供應商(業者)都可以轉播的頻道,而且電影台還不是主頻。很多頻道都沒有公開收視資料,難以從任何客觀方法來分析,而且連亞視這種2011年至今的短短三年間收視率居然能由5點跌至1點的電視台也乎合關注度(因為1點也有不少人),就更難服眾。


另外,此配音員在無綫電視的外判配音的節目中有出現,所以其實不屬此範疇。--Beterc留言2014年6月23日 (一) 13:03 (UTC)[回覆]
(?)疑問難道找不到多方來源的報道麼?--180.155.69.97留言2014年6月23日 (一) 13:40 (UTC)[回覆]
大多數配音員都缺乏媒體報道和關注(而且似乎有些人覺得配音員這個行業,好像人人都符合關注度一樣....)--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6月24日 (二) 06:21 (UTC)[回覆]
一般除非配音演員配的太差,否則沒什麼人去關注過吧?而且我是原著派。--Azunyan(留言) 2014年6月25日 (三) 11:14 (UTC)[回覆]

{{Nta}}

這個模板該退役了吧.Bluedeck 2014年6月23日 (一) 10:26 (UTC)[回覆]

這個只是偷懶寫法嗎?Liangent留言 2014年6月28日 (六) 06:43 (UTC)[回覆]
這個是方便使用的,而且目前很多頁面都只用這模板。--TX55TALK 2014年6月28日 (六) 22:27 (UTC)[回覆]
「方便使用」只是少打幾個字吧。每次看到要去查參數表順序更麻煩。Liangent留言 2014年6月29日 (日) 07:37 (UTC)[回覆]

條目評選提議

無法編輯維基百科:互助客棧/其他,請在解除半保護之前別移動到那裡,否則我無法編輯。--175.156.242.240留言2014年6月24日 (二) 09:09 (UTC)[回覆]

提議提名人和主編不能投票

提議規定正在進行優良條目評選特色條目評選特色列表評選的條目的提名人和重要貢獻者不能投票。--175.156.242.240留言2014年6月24日 (二) 09:09 (UTC)[回覆]

支持

反對

其他意見

提議投票不需要附上理由

提議廢除優良條目評選特色條目評選特色列表評選必須附上理由的規定。--175.156.242.240留言2014年6月24日 (二) 09:09 (UTC)[回覆]

支持

反對

(-)反對根據WP:NOTWP:PNSD,投票的目的是幫助達成共識。 --SFSQ2012留言2014年6月25日 (三) 02:45 (UTC)[回覆]

(-)反對投票是為了達成共識,而不是簡單的投支持或反對了事。投票人可以根據投票來提出自己的看法,而編者也可以知道條目有什麼不足的地方或者其他人也可以知道有什麼可以學習的地方。另外,因為投票有一定的時間段,每個人都可以根據最新的情況重新修改自己的投票。這些對保證條目質量有很好的幫助。--Azunyan(留言) 2014年6月28日 (六) 12:34 (UTC)[回覆]

其他意見

為什麼提名人和主編不能投票?為什麼投票不需要附上理由?我想提案者自己也要有個說法,不明不白地提出來實在說不過。--113.52.126.23留言2014年6月29日 (日) 19:48 (UTC)[回覆]

英文維基最近新通過了一項關注度指引,en:WP:NGEO。已翻譯為中文,WP:NGEO。個人以為,該指引起到兩個作用。

1、明細表:不少維基人都知道,在地圖上找得到不是有關注度的證據。這一點在「來源」章節中有詳細說明。缺乏足夠來源的條目會被刪除或合併,WP:NGEO給出了這些條目應當如何合併。

2、加速器:事實上,WP:NGEO不比WP:GNG嚴,也不比WP:GNG松,前者只是後者的「加速器」。在WP:NGEO列出了一些明顯具有關注度的地理特徵,包括:

這些地理特徵通常會被可靠來源有效介紹,所以一篇以上述內容為主題的條目,只要擁有多於統計數據的可供查證內容(可以寫出非詞典式的文章),就可以通過關注度檢查,這大大節省了判斷的時間。(尤其是有時可靠來源不太好找。這裡給出一個真實的例子:霍拉索維采歷史村落保護區,世界文化遺產。但中文來源不太好找,被莫名其妙地掛關注度模版、提刪。)

然而,這並不意味着其他內容不可收錄。其餘地理特徵的關注度則一律以WP:GNG為準

在翻譯中,本人略去或合併了一些冗長的句子,例如對WP:GNG的反覆陳述。「國家級及以上文物」作為「建築」的補充說明,無必要獨立成條。「公路」沒有翻譯,本人以為它和「鐵路」一樣,應當列入WP:關注度 (交通),不應當是WP:NGEO考察的對象,另「國道省道一定具有關注度」部分人難以接受,為避免爭議,也不打算翻譯「公路」。最後補充了一個「關注度不能繼承」的例子。

望社群提出寶貴意見。--180.155.69.97留言2014年6月24日 (二) 13:45 (UTC)[回覆]

請停止對「忽略所有規則升為方針」之投票


以下為討論區:
說明:各位,如對討論的稱呼用語太麻煩,可直接對你所討論議題稱呼「A議題」、「B議題」。--111.252.239.137留言2014年6月24日 (二) 16:22 (UTC)[回覆]

不建議合併IAR和what's IAR。從翻譯來說,兩者對應不一致。而且IAR就是IAR,如何使用IAR是另外說明的。沒需要合併。——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6月25日 (三) 00:33 (UTC)[回覆]
--Byfserag留言2014年6月25日 (三) 09:04 (UTC)[回覆]

上述幾位說的話,有些我還不太明白。我擔心的是忽略所有規則升為方針之後,會與其它方針有所衝突或抵觸,變得很多人會誤用、濫用,因為它本身就已經名稱叫「忽略所有規則」,更會造成許多人掉入它的陷阱,因此我才跑來反對這場投票。所謂常識會不會都只是主觀上,每個人有心想搞破壞都會覺得自己是照常識認為沒有違反什麼方針,因為這些搞破壞的人所說理由可能會是「忽略所有規則」。--111.252.236.136留言2014年6月26日 (四) 16:12 (UTC)[回覆]

建議將優良和特色條目也分成原創和翻譯兩個類別,並且分開評選

近幾個月來,社群共識已明顯期望大力支持原創,並且很為原創和翻譯條目只能得到同等待遇不平。從獎項的設立和廢止,以及投票的「支持原創」上都可以體現出來,這是個很好的發展方向。

但還是存在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問題,例如最近有紅印花加蓋暫作郵票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參加優良條目評選,由於優良條目標準中,並沒有分為原創和翻譯兩大類別,導致對原創類條目非常不公平,例如主編認為維基百科雖然內容要有來源,但並不是每一句都要有,有一些是可以沒有的,因為這是原創,編輯起來比翻譯要辛苦得多,找來源也需要花大量精力,非常麻煩。但在下這種如幾位主要編輯及資深人士認為只會翻譯沒用條目之輩卻總是要以條目內容沒有來源投反對票,否定他人成果、成績、價值。而且這樣的條目內容,也非常重要,關注度非常高,所以不應該忍受在下這樣的找碴。還有主編認為,在下不但投反對票,而且還把他人已經當選優良的條目提出重審,理由也總是沒有來源,所作所為成了極壞的榜樣。

所以我建議,將優良和特色條目分成原創和翻譯兩個類別,分開評選,原創類的條目應用不同的評選標準,主要可以根據條目重要性、點擊率、與華人世界的關聯程度來進行評選,只會翻譯條目的用戶不得參與投票,或是不得投反對票。同時當選的條目在首頁的展出時間也應該加以調整,如優良條目(可改稱原創優良條目,或是超彈動優良條目)從現有的一天,提高到7天;特色條目(也可改稱原創特色條目,或是超彈動特色條目)則從一天提高到之前有管理員說過的一個月。這樣,既可以避免原創條目的辛苦編輯受到翻譯條目的不辛苦編輯的無理刁難,又可以大力鼓勵原創,提升中文維基百科的整體特色和水平。無論從任何一個角度來看,這都是一件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大好事,期望大家能夠支持並達成共識,從此實行。--6+留言2014年6月25日 (三) 10:19 (UTC)[回覆]

(:)回應沒有明確的界限。根據英文條目來源重寫算哪一種?--180.155.69.97留言2014年6月25日 (三) 11:47 (UTC)[回覆]
強烈(-)反對,「有一些是可以沒有的,因為這是原創」這點我不很同意,英文本身都能憑自己找來源去原創,為甚麼中文的原創內容可以沒有來源?您要原創也都是按手上已有的資料去原創,而不是憑自己的思想記憶去原創(Wikipedia:非原創研究),而且有心去寫好條目本來就不應該嫌麻煩找來源。--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4年6月25日 (三) 11:57 (UTC)[回覆]
沒這必要去分成「原創」和「翻譯」,若是如此,會使其他用戶添加巡查負擔,粉忙的!我建議維持現況還比較好。--Jisiko11留言2014年6月25日 (三) 12:23 (UTC)[回覆]
  • (-)反對:既有原創內容又有部分翻譯怎麼算?--西安兵馬俑留言簿 2014年6月25日 (三) 12:57 (UTC)[回覆]
    上者論述正確,這樣會影響到評分標準,當然啦,既有原創內容又有部分翻譯,就會難以計算,望請6+三思。--Jisiko11留言2014年6月25日 (三) 13:13 (UTC)[回覆]
  • (-)反對:將原創和翻譯條目區別對待,讓人忍不住想起繁簡分家。藍色的頂夸克-對撞機|氣泡室- 2014年6月25日 (三) 15:34 (UTC)[回覆]
  • 說明:根據之前有用戶的提議,並且一提議就已經成為獎勵共識的規定,原創內容超過50%就可以算原創條目。同時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提名區#紅印花加蓋暫作郵票主編Chinuan12623的看法:我應不會再對你所疑作修正,你讓我感覺做白工,我不會是一個自我感覺良好的人。"陸軍官校"多少人要我提優,甚至幫忙提,我都婉謝,因為很都是事實存在,只因無來源,反對者會挑剔,為推優而踢除事實,反讓需調閱或運用之人損失,是沒必要的。論集郵,聽你綜上應是門外漢,有很多朋友跟我說這條目讓他在百度、互動、台灣百科中找到很多沒有的資料,我會提,更是感謝Ebay5678的大力協編,你可能不懂拍賣,不管是公開或通信拍賣,有些買售人會要求保密,甚未報導。你說"或者當事人不願意聲張那是不是更應該保密?"我舉一實例,"紅印花原票九方連"是現今存世最大方連,有若干人親見,且也鑑真製集,擁者要求個資保密,票也未陳展過,哪來的"來源"佐證,但能因此,我就不撰入,等同說沒這票之存在嗎?此條目引用來源甚多,我不會因為你挑刺,來否定它應具推優資格,他的存在,至少在我認為絕對比你那上百篇翻譯推優推特的任何一篇來的用心、有價值,爾後查閱率或也來的多,前述-我不會是一個自我感覺良好的人,希望你也是,劃票與否是你自由,我尊重;我也再次重申,肯定閣下編輯能力,不是要你不要翻譯條目,而是希望也能多兼具"創建"更多新條目。你我已浪費太多討論資源,我不再回應你話。KOKUYO 你不出現,很多人都忘了你我以往激辯的歷史,你的論點和6+完全一致,你會投此反票在我看來一點都不意外,但希望你是從頭到尾看完討論內容才投下的票。我集郵40年,很可惜找不到此來源,也可能我不夠仔細找,我寫到條目是善意提醒的常識,哪天你上台北亞太、蟠龍、遠東集郵社買了一張壹、貳百萬的紅印花貴票,用我方式驗出了真偽,再來感謝我,順便再問老闆有無此之書報"來源",有的話煩請補述。有二個人去買貳百萬元的紅印花貴票,一個沉先生看了維基百科也相信是現在集郵界的檢判方式,他沒買到僞票,好險。一個住高雄的柯先生跑到台北也要買,別人告訴他維基百科有教檢驗方式,他說,那是原創,沒來源,我不會信,還徹底反對那條目,並要他刪那檢驗論點,結果發了二百萬元買張僞票。好了,你我習性熟透了,不再跟你談了。他在總結中表示:維基百科之條目"內容"是要有來源,但不是規定"每句話或段"都要有來源,否則推薦新條目不會說至少要有一個來源。此條目現有6+、KOKUYO據此,動輒反對票與原創加身,我前"陸軍官校"條目婉謝他人推優,就是不願事實存在的東西,只因沒來源,要推優,要來刪除,"黃埔十道菜、黃埔情歌"你能找到"可靠"來源?"黃埔十道菜"還矇上建立條目,這些是黃埔校友常思索資料,能砍嗎?"紅印花原票九方連"都已鑑真製集,就因藏者低調未展而無來源,我能說瞎沒這東西,在條目中說謊-紅印票原票存世最大是"六方連"。我本身收二張紅印花貴票,發了三百多萬,要不是依條目中的集郵界之檢判方式,我敢買嗎?不要以為集郵社與拍賣場不會收到為票,這事就發生也報導過,但他沒報導如何鑑出僞票。我若要依6+及KOKUYO質疑原創無來源說,我簡單一鍵就刪,還懶跟你囉唆,但這一刪,要真有欲藏紅票之人未知此要領而購僞票,那不損失幾百萬。我執意留6+及KOKUYO質疑的原創無來源說換來二張反對票,如能讓維基社群有此集紅票雅號者,而減損上百萬元之風險那又何妨。考慮到這樣的情況有大量的支持,那麼做為社群共識,應該不是太離譜。我希望這能成為共識,將來自己也不用因為投票反對,到處得罪人。--6+留言2014年6月25日 (三) 16:47 (UTC)[回覆]
  • (!)意見,很好,表示(+)支持Gz deleted留言2014年6月27日 (五) 16:40 (UTC)[回覆]
  • 英文維基百科就沒這問題。即便寫中華文化的條目也沒幾條是譯中文的。一般的條目都可以自動判定為原創。中文維基百科對於翻譯和原創確實極不平等。比如獎勵,分「原創獎」,「翻譯獎」本來就是歧視性的,一般一個名字空間相當於對應一個獎,比如文件——攝影獎,模板——編輯獎,WP——站務獎,可是主名字空間的貢獻居然對應兩個獎。——綜合徵與一萬年留言2014年6月28日 (六) 04:28 (UTC)[回覆]
    • (:)回應,沒有吧,File對應兩個(繪圖、攝影)啊?WP也對應好幾個,技術、站務、服務、設計、推廣、指導,反而最重要的主空間只有編輯(編輯獎跟模板無關吧)、原創、翻譯三個。好啦其實有另外設計特殊貢獻獎。--Liaon98 我是廢物 2014年6月28日 (六) 11:35 (UTC)[回覆]
  • (-)反對,條目並非專家獎之類的個人榮譽,對於條目的評選有統一的標準即可,以編寫來源區分實在是畫蛇添足。這樣發展下去,以後是不是要再分出「原創條目」和「翻譯條目」兩個名字空間?此外,這種區分的實際操作性也不強。--Yvtou留言2014年6月28日 (六) 06:13 (UTC)[回覆]
  • (-)反對,雖然在獎項上我當初是支持分出原創專家跟大師,但那是因為獎項是給予個人,是一種鼓勵和獎勵,因此為了鼓勵多原創才弄那個獎;但這次這個是在講條目,條目並不會因為它是原創還是翻譯就影響它本身的品質,我反而主張,在參加條目候選時,主編應該避免講出這是翻譯條目,導致很多人(含我)都不認真看條目,因為認為英文維基已經幫忙審過了...完全一視同仁才是最公平的,現在反其道而行甚至要拆分出原創GA,這我不能苟同。--Liaon98 我是廢物 2014年6月28日 (六) 11:29 (UTC)[回覆]
  • 樓主消消火。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6月28日 (六) 12:28 (UTC)[回覆]
  • (-)反對,--A. S 2014年6月28日 (六) 16:54 (UTC)[回覆]
  • (-)反對,多舊魚。(非針對LZ)--CHEM.is.TRY 2014年6月28日 (六) 21:36 (UTC)[回覆]
  • 都不知搞這個出來是幹什麼的,一個條目可以同時含有翻譯內容和自己原作的內容,那當然也要一視同仁,明顯地沒有需要亦不可行分開做兩個評選。--113.52.126.8留言2014年6月29日 (日) 16:20 (UTC)[回覆]

重提建議修改維基編輯的當選標準

維基百科:投票/建議修改維基執行編輯的當選標準中,有人認為「去掉新條目推薦或主編條目等條件要求,只要求編輯次數和註冊時間會更好。目前的新條目推薦的獎勵做法,過於鼓勵個人撰寫,而漠視了wiki本質精神的協作編輯,因此去掉條目書的要求,或許會更回歸到wiki的精神中來」。有人認為「不僅鼓勵個人撰寫、漠視合作編輯的精神,且忽略其他默默無聞的編輯者」。而其他人認為「有些人,只寫一些讓人回退或刪除的編輯,或是小小條目製造機,如果是真正用心編輯的人,即使沒有DYK,也可以提名專家榮譽以表彰他的貢獻」。在投票中,有超過50人發表意見,支持修改有37人,反對有18人(計算時限外的票)。現在此再次討論應否修改標準。我提議將此標準擴張到所有需要新條目推薦的編輯資格(如果更改的話)。請各位發表意見,謝謝!--Good afternoon! (Discussion) 2014年6月25日 (三) 12:26 (UTC)[回覆]

免提了,此計畫極不活躍。--Jisiko11留言2014年6月25日 (三) 12:30 (UTC)[回覆]

Correct Revision ≠ Vandalism, Correct Revision ≠ Edit War

Please see [16][17][18][19] and more [20][21]. ArikamaI and Krasnyy Suou insisted on misusing spaces, interpuncts etc. They judged my revisions as vandalism without reason and reverted in turn. Administrator 范 judged as edit wars and blocked me cursorily.

I CLAIMED TO CLARIFY THE EDITING POLICIES HERE:

  1. Why correct revisions are regarded as vandalism?
  2. Why correct revisions are regarded as edit wars?

@tk 2014年6月28日 —此條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14年6月29日 (日) 02:42 (UTC)之前加入的。

最近一件爭議性封禁案,是否會形同言論審查呢?

邀請關心,在互助客棧/其他區 爭議性封禁案,是否會形同言論審查呢?。維基百科的言論自由環境,需要大家共同來關心。請關心方針的夥伴們,關注這一個案。並思考長期以來,管理員 究竟是否依據封禁方針 在執行?Wetrace留言2014年6月29日 (日) 09:33 (UTC)[回覆]

問:

--Xs2d留言2014年6月30日 (一) 06:27 (UTC) 金松 【中華民國】這個詞條的解釋非常不客觀,不符合現實,首先中華民國曾是中國的全稱名,1949年崩潰後,被廢止,是歷史名詞,已經不是國際交往中的〖主權國家〗實體,【聯合國】,美利堅合眾國,英國,法國,德國,俄羅斯等等主權國家都不承認現實存在一個【中華民國】. 但維基百科居然將【中華民國】編纂為中國台灣地區的代稱,而且還承認【中華民國】依舊是主權國家,依舊存在現實當中,試問這個【詞條】詞條的解釋標準嗎? 顯然是不標準的,而且是大量違背現實事實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