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格蘭議會
於1997年9月11日舉行的權力下放全民投票以顯著的多數贊成票決議成立擁有稅收變更權力的蘇格蘭議會(Scottish Parliament)。 全民投票的投票人數佔全體選民的60%。在投票的人中,有74%同意應成立蘇格蘭議會,有64%同意蘇格蘭議會應擁有稅收變更權力。
英國國會於1998年通過的蘇格蘭法,成立了蘇格蘭自1707年以來的首個議會。 根據該法案的條款,蘇格蘭議會可通過影響蘇格蘭內務的法律,並可將所得稅的基本稅率提高或降低最多3便士/英鎊。
蘇格蘭議會的首次選舉於1999年5月6日舉行,議會的首次會議於1999年5月12日舉行。 議會於1999年7月1日由英女皇正式宣佈成立,並於同日獲賦其全部權力。
與蘇格蘭行政院的區別
蘇格蘭行政院(Scottish Executive)是蘇格蘭的授權政府。 1999年,蘇格蘭政府(Scottish Office)和其他倫敦英國政府部門將所有授權事務的責任轉移至蘇格蘭行政院。
蘇格蘭行政院是一個獨立於蘇格蘭議會的組織機構。 蘇格蘭議會通過有關授權事項的法律,也審議蘇格蘭行政院的工作。 蘇格蘭行政院與蘇格蘭議會之間的關係類似於英國政府與設在西敏寺的英國國會之間的關係。
實際上,蘇格蘭行政院的成員來自在議會中擁有最多席位的一個或多個政黨。 在2003年選舉後,蘇格蘭工党領袖與蘇格蘭自由民主黨領袖協定組成一個聯盟政府。
議會運作
蘇格蘭議會由129名蘇格蘭議會議員(Member of Scottish Parliament/MSP)組成。129名議會議員將選舉他們當中的一人擔任議會主席(Presiding Officer),並選舉兩人擔任副議會主席(Deputy Presiding Officer)。
議會主席的任務是甚麼? 議會主席與兩名副議會主席的責任是:主持議會的會議;召集以及主持議會局(Parliamentary Bureau)會議;就有關議會進程的規則的問題做出決議;在與其他議會或政府機關的討論中代表議會;擔任蘇格蘭議會法人團體的主席。
一旦獲選舉後,議會主席必須公正行事。兩名副議會主席在主持議會會議時必須公正行事;他們不主持會議時,可全面參與議會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