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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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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997年9月11日举行的权力下放全民投票以显著的多数赞成票决议成立拥有税收变更权力的苏格兰议会(Scottish Parliament)。 全民投票的投票人数占全体选民的60%。在投票的人中,有74%同意应成立苏格兰议会,有64%同意苏格兰议会应拥有税收变更权力。

英国国会于1998年通过的苏格兰法,成立了苏格兰自1707年以来的首个议会。 根据该法案的条款,苏格兰议会可通过影响苏格兰内务的法律,并可将所得税的基本税率提高或降低最多3便士/英镑。

苏格兰议会的首次选举于1999年5月6日举行,议会的首次会议于1999年5月12日举行。 议会于1999年7月1日由英女皇正式宣布成立,并于同日获赋其全部权力。

与苏格兰行政院的区别

苏格兰行政院(Scottish Executive)是苏格兰的授权政府。 1999年,苏格兰政府(Scottish Office)和其他伦敦英国政府部门将所有授权事务的责任转移至苏格兰行政院。

苏格兰行政院是一个独立于苏格兰议会的组织机构。 苏格兰议会通过有关授权事项的法律,也审议苏格兰行政院的工作。 苏格兰行政院与苏格兰议会之间的关系类似于英国政府与设在西敏寺的英国国会之间的关系。

实际上,苏格兰行政院的成员来自在议会中拥有最多席位的一个或多个政党。 在2003年选举后,苏格兰工党领袖与苏格兰自由民主党领袖协定组成一个联盟政府。

议会运作

苏格兰议会由129名苏格兰议会议员(Member of Scottish Parliament/MSP)组成。129名议会议员将选举他们当中的一人担任议会主席(Presiding Officer),并选举两人担任副议会主席(Deputy Presiding Officer)。

议会主席的任务是甚么? 议会主席与两名副议会主席的责任是:主持议会的会议;召集以及主持议会局(Parliamentary Bureau)会议;就有关议会进程的规则的问题做出决议;在与其他议会或政府机关的讨论中代表议会;担任苏格兰议会法人团体的主席。

一旦获选举后,议会主席必须公正行事。两名副议会主席在主持议会会议时必须公正行事;他们不主持会议时,可全面参与议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