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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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恐懼症(英語:homophobia)簡稱恐同症,是指對同性戀者的排斥,包括厭惡、仇恨、偏見和歧視,廣義而言,也涵蓋渲染、過分強調性別差異和性別氣質,可推廣至性別歧視的一環。
雖然這個詞來源於心理學,但是對同性戀的恐懼不是一種精神病的術語。與廣場恐懼症和其它恐懼症不同,雖然美國精神聯合會和美國心理聯合會仍然對這個現象進行研究,但是臨床上的同性戀恐懼症是不存在的。新的精神學研究把對同性戀的深層仇恨與壓制同性戀的心理狀態相聯繫。(參看下面的「主觀恐同者」)
對同性戀的恐懼在很多國家有法律上的定義,例如在有爭議的同性戀恐慌防衛(gay panic defense)、精神障礙辯護或在仇恨罪行(hate crimes)立法中。
語源學
英文單詞homophobia是由心理學家喬治·溫伯格(George Weinberg)在他的書《社會和健康的同性戀》(1972年)中創立的新語。它可以分解為兩個希臘單字:homo表示「相同」,phobia表示恐懼。它看起來像homosexual(同性戀)和phobia(恐懼)的混合詞。在這之前,溫賴特·丘吉爾博士(Dr Wainwright Churchill)在他的《男性中的同性戀行為》(1967年)中曾使用過homoerotophobia。
這個詞語的使用
同性戀恐懼症通常暗示了對同性戀和同性戀本身的沒有理由的憎恨和恐懼。
爭取同性戀權利活躍人士用這個字來描述所有來自於恐同者對同性戀毫無原因的憎恨和恐懼。例如,Scott Bidstrup在他的一本名為《同性戀恐懼症:仇恨背後的恐懼》(Homophobia: The Fear Behind The Hatred)的文章中聲明道:
- 「對同性戀的恐懼歪曲了我們這個社會對性、性生活的態度,我們對待陌生人、同事和其他人的態度,以及我們對公共衛生的態度,它向我們清楚地揭示了那些宗教極端分子是如何在宗教的名頭下濫用人們的偏見的。」[2]
有的人認為可以有合理的理由反對,只是把他們描述為非常的不尋常,不過這又似乎不是恐同性。例如Niclas Berggren在《獨立同性戀論壇》(Independent Gay Forum)中爭論道:
- 「一般來說恐同分子的見解並非來於理智的推導或辯論。這些理由、辯論一般都是後來加進去的。其目的只不過是為恐同症添加一些可愛的、可敬的表面而已。但這些反對同性戀的理由完全是錯誤的。」[3]
反對者並不認同這標籤。例如,Jarrod Carter在1995年寫給學生報紙的一封信中說:
- 「我不是恐同分子。那些同性戀者完全是在那裏胡說八道。他們的解釋完全是簡化了這個問題。一般恐同症是指某人怕同性戀,或怕成為同性戀。我既不怕同性戀也不怕自己會成為同性戀。我所反對的是在這個國家裏人們對這種性異常有多麼關注。同性戀不是酷,同性戀是不道德。」[4]
語義學的爭論
本來同性戀權利運動者用恐同(homophobia)這個字來描述所有來自於恐同者(homophobic)對同性戀毫無原因的憎恨和恐懼,反對者認為這麼解釋homophobia是胡說八道,反對者認為恐同症是指某人怕同性戀,或擔心成為同性戀,而怕是因為他們相信同性戀是不道德的,並擔心「不道德的」同性戀真的獲得其本沒有資格獲得的政治和社會權利。
包括反同性戀權利運動人士在內的一部分人,拒絕使用恐同(homophobia)這個字。他們認為homophobia這個字沒有區分非理智的憎恨、恐懼同性戀的人和由於其宗教背景而反對同性戀的人之間的不同,其意義太過模糊。而同性戀權利活動家則反駁說,並不是相信同性戀是錯誤的這個觀念構成了恐同,而是特定的立場和行為,例如反對為同性戀提供平等權利和保護,構成了恐同。同性戀權利活動家判定某人是不是恐同,是看他具體的立場和行為,而不考慮他的觀念是什麼。(需要注意的是,也有一種觀點認為哪怕只是觀念上的反對和恐懼,也構成恐同)。普遍反對同性戀的「異性戀至上主義者」皆認同,同性戀者利用「恐懼」這個字來醜化和貶低異性戀至上主義者,誤導群眾認為反對同性戀者都出於無知以致於害怕和恐懼同性戀,而事實卻相反。
異性戀至上主義
一些活動分子把恐同稱為異性戀至上主義。反同性戀團體認為這是一個企圖使得反對同性戀的人受到孤立的稱法。
恐同的後果
恐同的後果包括一個或多個:主觀恐同、暴力和歧視。
主觀恐同
直接指向自己的對同性戀的恐懼成為「主觀恐同」(internalised homophobia)或「自我不協調同性戀」(ego-dystonic homophobia),這可以引起一生的憂鬱、自信心低下以及不美滿的愛情生活和性生活。一些心理學家和精神病學家把這歸咎為同性戀青少年較高自殺率的原因。另為一些則認為是被人對他們的恐同行為造成的,下面將會提及到這個問題。
帶有主觀恐同的同性戀者會與其他的同性戀恐懼者一樣,對同性戀採取歧視和暴力的方式。一些帶有主觀恐同的同性戀者會壓制他們的同性戀心理,所以他們並不會完全覺察到他們的性傾向。
反對同性行為的同性戀也會遭受這樣的痛苦。一些人選擇貞節來避免他們的同性戀心理和信仰的矛盾。其他一些人會通過補償療法來變成異性戀者,雖然目前對於改變一個人的性取向是否有效和可取仍存在爭論。(請看性取向的起因)
有時候反對同性戀的同性戀者,特別是政治家,被宣傳組織或報紙暴露出來。通常說反對同性戀的同性戀者是偽善的並應該被暴露。這是一個具有爭論性的則略。
暴力
在美國,對同性戀的恐懼的最極端方式就是謀殺一個被認為是同性戀的人,雖然在很多情況下這個人究竟是否是同性戀還是不清楚的。在這些案例中,被告會辯解道他們的行動是因為一時的恐懼:因為他們相信被害者正在「走向他們」。這種現象通常被同性戀社區認為是「同性戀恐懼防衛」。
當然,謀殺是恐同最極端的表現形式,它並不是經常發生的。更常見的是非致命的毆打、槍擊、刀刺等等。在同性戀者之間廣泛存在對身體暴力的恐懼,並且很多人因此移居到郊區地方以確保他們的安全以及在同性戀社區獲得更多他們自己的文化氛圍。甚至郊區環境也不是絕對安全的,因為有的年輕群伙可能會到同性戀社區裏尋找目標。
歧視
更通常的是,同性戀恐懼者通過歧視來表達他們自己。直到最近,對同性戀的歧視在西方國家仍然是公開可見的。一系列明顯的非歧視法律和僱主資源改變的政策雖然有廣泛的爭議,但是也開始改善同性戀的待遇。但是,很多反同性戀權利組織表示,很多這些法律和政策在事實上是對異性戀的歧視。同性戀權利活躍分子並相信這些聲明,並進一步宣稱仍然存在很多微小的對同性戀歧視的方式。因為這樣,同性戀者仍在討論他們對被解僱、拒絕住房或各種方式的厭倦的擔心和恐懼。
同性戀是受到納粹迫害的一個群體。請參看納粹德國的同性戀者、粉紅三角形。
恐同的起因
對恐同的起因目前還在廣泛的爭論當中,但人們基本上支持恐同的信念和態度是與恐同者自身的性取向沒有關係的。
生育本能說被認為是恐同最本質的來源。對於父母,孩子如果是同性戀,這將會打破生物繁衍的鏈條,成為對本家族繼續繁衍的潛在威脅。除了宗教,有種觀念認為,人在死後其生命會和諧的在其孩子以及孩子的孩子身體裏和諧延續,而同性戀是在破壞着這樣一種和諧。
一些性理論家解釋道,男同性戀間的關係通常比女性戀間的關係更讓人產生強烈的反感。因為恐同者認為他們造成心裏不舒服。同性戀關係一般被認為是自然的挑戰。而對「性別角色越界」的懼怕,是恐同症另一個最主要的來源。研究報告指出大多數恐同者對於性別角色有着非常刻板的思想,比如「男性至上主義」[來源請求]。在西方國家,恐同者害怕同性戀將造成家庭、社會組織結構的瓦解;再者,多數男性害怕傳統性別角色的顛覆將使他們失去原有的利益、優勢地位和特權,導致恐同症在男性和女性社會化的過程中被強化。在西方傳統文化裏,男性已經被慣養出性別優越的觀念,即對弱勢女性的支配,而這一觀念已經深入到社會生活的每一個層面。當男性發現有傳統所賦予他們的特權被挑戰的時候,實行「性別角色越界」的男女同性戀則被他們視為是對其切身利益的威脅。
分析心理學理論一直認為恐同心理是恐同者壓抑對自身同性渴望的一種結果。一個研究顯示,恐同者在觀看同性性行為的影片時出現性衝動的跡象,比非恐同者還要高。[1]
一些組織或個人聲明對同性戀的反對,或積極反對,因為他們的宗教原則。這種原則鼓吹者通常會對針對同性戀的暴力事件進行譴責,但是在對待同性戀法律地位方面則表現出多種多樣的立場。一些人相信這種態度鼓勵的恐同者。請參看宗教和同性戀。
一些法律已經鼓勵或合法化恐同者,例如在雞姦法、28條以及區別對待同性戀和異性戀的自願年齡。
參見
- 國際不再恐同日
- Homophobic Men Most Aroused by Gay Male Porn by Nathan A. Heflick, Ph.D. on Psychology Today (June 9 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