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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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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Coolmanjackey留言 | 贡献2014年8月29日 (五) 12:13 管理员乌拉跨氪解任议案:​ 修饰语句、统一格式)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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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kai1205Yoyolin0409參見 WP:DUCK。確有理由更改、去除「一望而知」字樣。冀達成共識。— 𝕏ℂ𝕠𝕞𝕙𝕘𝕙𝕒𝕝𝕝 talk 2024年9月24日 (二) 02:18 (UTC)

侵权待验证条目/temp/temp

以下討論已結束,請不要對此存檔進行任何編輯。

一些侵权待验证页面的问题(或许不是问题)

【现象】:
  1. 见到不熟悉的用户会直接在侵权待验证页面进行编辑,从而扰乱侵权待验证流程,且初版条目内容疑似侵权,在历史记录中无法隐藏,为以后带来法律风险。
  2. 见到不熟悉的用户在看到自己新建的条目被标记侵权待验证后会再次在临时页面创建差不多内容的侵权页面。
  3. 由于临时页面依旧侵权时提出侵权验证,生成的提示依然会引导用户创建下一层临时页面,即:[[侵权待验证条目/temp/temp]]。
【建议】:
  1. 在侵权待验证页面如果有用户继续进行编辑操作时,进行文字提醒类似“不建议在侵权待验证页面继续编辑内容,请前往临时页面编辑非侵权内容。”
  2. 在临时页面编辑前给出相应提示。
  3. 在临时页面加挂侵权模板时改用另一种模板(需要Twinkle配合),使编者能顺着模板前往提出侵权验证的编者的讨论页进行讨论,由提出侵权验证的编者或其他编者给出指导或者建议。

在下薄见。--JuneAugust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6:58 (UTC)[回复]

或许不是问题--Qazwsaedx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9:32 (UTC)[回复]

J巡查员因自身知识水平较低导致经常乱挂模板,却不提高自身素养,不去学习什么叫版权,反而在这里要定规则,是没用道理的。所以请楼主先提高自身素养,不要乱挂模板,完全没用必要定新规则,只是你一个人水平低下到离谱的问题,没必要大家都改变。 深圳罗湖东  霸气仙湖  2014年7月16日 (三) 06:58 (UTC)[回复]
看来确实是个急需解决的问题。--JuneAugust留言2014年7月17日 (四) 08:22 (UTC)[回复]

@PhiLiP烦请解释一下为何在POWER6侵权待验证案例中,直接撤销侵权待验证页面,而非遵照管理員指引“侵权验证页面至少保留7天。”?--JuneAugustRe: 2014年7月31日 (四) 02:45 (UTC)[回复]

Talk:POWER6。--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4年8月8日 (五) 03:16 (UTC)[回复]
問題不是“是否存在侵權行為”,而是:直接撤销侵权待验证页面,而非遵照管理員指引“侵权验证页面至少保留7天。”這一動作是否妥當?--JuneAugustRe: 2014年8月8日 (五) 03:24 (UTC)[回复]
“侵权验证页面至少保留7天”的意思恐怕应该是7天后才能以疑似侵权为由删除这个页面吧?如果有证据说明一个页面本来就没有侵权(更何况这个证据是几年前就验证过的),那么疑似侵权的理由就不存在了。那还有什么理由要让侵权验证模版占据条目整整7天,让条目无法正常浏览?如果要死抠规则,规则可没说“模版”要保留7天,别人明明说的“页面”要保留7天。--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4年8月12日 (二) 04:56 (UTC)[回复]
如阁下所见,原文加粗和强调之处为“7天”,而非页面,且原文是完整的一句句子而非短句。
在“你們錯了!我的條目沒有侵權,為何被掛上侵權信息模板?”中也提到“無論如何,如果有這個情況,請立即前往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並在該條目名稱下說明,管理員刪除時將會特別留意,不說明者有機會得不到再次檢查從而被刪除(當然也有得恢復,不過手續較複雜)。”此处“管理員刪除時將會特別留意”对应的时间点与管理员指引中的7天时间点刚好对应,意味着管理员应当在侵权待验证提报开始七天后进行再次验证,此时会判断是保留原有页面内容还是temp页面内容,该条中下一句提到“另外,在這情況下,你不應該編輯該條目(包括恢復舊有內容、加入非侵權說明;事實上如果你還不是自動確認用戶,系統會自動拒絕你提交編輯)、創建temp頁面(以免再次被誤會為侵權),而應該去報告。報告時,請盡量提供較為詳細的資料。”已经向编者指明在此情况下的建议“不應該編輯該條目……,而應該去……”,不知在下是否会错意?本例中,编者User:Liangent已及时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中报告,在下也表示认同该说明,并同时“建议走侵权验证流程,待七天后撤销。”--JuneAugustRe: 2014年8月12日 (二) 05:28 (UTC)[回复]
如果阁下觉得需要加回去,请自便。--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4年8月12日 (二) 09:12 (UTC)[回复]
(:)回應,一来时过境迁,加回去顶什么?二来我已经在以前的讨论中(不是本次讨论)表示不喜欢在没有达成结论前继续纠缠回退。三者,7天的游戏规则制定时我不在也不知道其中缘由,我只知道查看现有关于规则的说明,并“照章办事”,如果规则对有异议则拿出来讨论。而现在是规则如此写,各位有不同解读,不该拿出来纠结吗?--JuneAugustRe: 2014年8月18日 (一) 11:30 (UTC)[回复]
我在这里支持philip,我已经处理了不止一个的授权验证通过,或者错挂了模板的页面,处理方式就是直接回推掉侵权验证模板,然后再WP:CV说明。Bluedeck 2014年8月13日 (三) 04:41 (UTC)[回复]
(:)回應如果阁下认为有可供参考的没有歧义的执行依据,并建议我按照规则执行,我没有任何异议,如果仅是觉得“应该……”或者“向来……”的惯性行事,则在下斗胆指出阁下行事需要注意有依据性。虽然说XXXX建议讨论沟通,但之后形成的规则是可视为传递沟通讨论结果的一种常见途径,既然被认为(不论是侵权还是在其他所谓规则)是以往社群共识而被落实成规则,若后人在不认同的情况下先不依照所谓共识操作,而不是先提出讨论,则规则立了何用?联想到User:燃玉欲优化(不是净化)社群氛围,而采取修改规则的方式进行,那如阁下所为只是按照自己觉得合适的手法来处理,那优化了规则又有何用?或者所谓方针指引均只是立着看看而已?阁下慎重,且看以往还是某位(些)(不明提较好)用户所言,维基百科的规则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员所有xxxxxxxxxxxx。--JuneAugustRe: 2014年8月18日 (一) 11:44 (UTC)[回复]
或者阁下可以指明在下是断章取义,则同上所述——彼此彼此。--JuneAugustRe: 2014年8月18日 (一) 11:44 (UTC)[回复]
结合这个地方隐隐存在的盲从倾向,作为管理员的两位,乐意不打声招呼就直接回退,不解释为何与面向新用户的这里所述的方法不相一致的操作,何以服众?哦对了,盲从么,就是无论对错只要跟着做就好……User:燃玉,果然优化规则什么的,执行情况成这样改了有何用?(我们是有法可依执法不严?这里是维基百科社群,维基百科社群不是民主试验场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 )--JuneAugustRe: 2014年8月18日 (一) 12:20 (UTC)[回复]
(~)補充,然后在这里回应一个新用户的疑问,至少我是需要先有可见的规则来说服我自己按照什么来做事,仅仅是觉得“这样做没问题,这样做可以的”是说服不了我自己的。流程这种东西向来是被研发所不屑一顾的东西,但是我知道按照流程操作才能避免问题。至于上面的朋友下面的朋友,作为管理员、老用户,你们向新用户解释自己的作为的时候是不是会引用现有流程规则,这我不得而知,不过从此事看来,“比起按照规则操作更倾向于自认为怎么做比较好”,被新用户所不齿也在所难免。--JuneAugustRe: 2014年8月18日 (一) 12:00 (UTC)[回复]
  • 之前J字头用户为了这个事情纠缠了我半天,跟他说了无数次条目不侵权的是他自己不懂版权滥挂侵权,他就是不听,是在没辙。扯远一下,提醒(已经玩弄规则辞职,以逃避滥用权限该被除权的)某巡查员注意,要想当管理员,请向Bluedeck等好好学习,努力贡献,而不是到处XX;要想当上海社群召集人,也应该努力贡献,而不是靠拼接、凑图、断章取义把别人的话往Unblock里打小报告,更不是靠曲意传话甚至两边挑唆,一个人可以骗人一时,但“狼来的的孩子”早晚被人识破的,这时候应该把事实真相讲出来,请求大家谅解,而不是继续在这里XX。(以上全为笑话胡言乱语,若有冒犯任何人,在此致歉。)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14日 (四) 03:06 (UTC)[回复]
    J字头耍小聪明了,在滥用权限之后,即将被除权的情况下,赶紧打时间差,辞去巡查员,这样子就不算“因滥用巡查员权限而被除权了”[1],呵呵,真是玩弄维基规则到底啊!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18日 (一) 09:24 (UTC)[回复]
  • @中华爱国阵线你的内心独白还真是精彩。--JuneAugustRe: 2014年8月18日 (一) 12:00 (UTC)[回复]
  • (乱入的可能性的真相之一,请脑补)看背后捅刀告我“滥用权限”不成,出于可怜你,我就主动请辞,以宽慰你的悲剧人性。--JuneAugustRe: 2014年8月18日 (一) 12:31 (UTC)[回复]
  • 真是文革遗风,若是想要我回复为何不敢直呼我名?或者真是不敢让我回复?--JuneAugustRe: 2014年8月18日 (一) 12:00 (UTC)[回复]
    该用户已辞去巡查权,这件事就过去了吧。侵权验证7日是明显侵权的情况下,给作者7日授权时间,而不是在不确定侵权的情况下不准非侵权文章回退,验证侵权方面@JuneAugust确实不够成熟,但是也并非无法挽救,请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移至条目探讨,而不是继续挂模版。--脳補。◕‿◕。讨论 2014年8月18日 (一) 11:11 (UTC)[回复]
    (:)回應如果真是“侵权验证7日是明显侵权的情况下……”,也就不会用“侵权验证页面”,更不会用“疑似侵权”这种称呼了,而直接用“侵权页面”不就结了,前人之所以如此称呼,意在“仍需验证”这一理,注意,新页面巡查只是对新页面的快速分类,巡查员(包括进行巡查操作的管理员)也没有给页面“定性”的权限,这些都需要其他人进行check的,不然废什么话讨论,直接巡查员一拍子定死是侵权不就完了?--JuneAugustRe: 2014年8月18日 (一) 12:10 (UTC)[回复]
    如你所说,所以当回退了侵权认证就需要再次详细检查是否侵权,而不是一味的回退,固执地认为侵权而只准在temp页面编辑。需知道侵权认证是给作者进行授权,而不是非侵权文章用于判断是否侵权。至于疑似侵权,是因为版权不明确的情况下不知道是否采用CC-BY-SA-3.0和GFDL协议,所以需要作者进行验证,而并非你所说用于判断文章是否是盗用,两者概念完全不同,同样作为巡查员,希望你能详细了解维基方针。--脳補。◕‿◕。讨论 2014年8月18日 (一) 12:31 (UTC)[回复]
    按照目前规则给出的路,不论是否是真的侵权,都没有明确指出能直接回退(目前在侵权验证流程的规则中有在确认没有侵权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回退这种路吗?我没找到,你们扯了这么多为何就不能拿出点实据来把我驳回呢?)而我并不认为我在之前的讨论中所想传达的信息是“用于判断文章是否是盗用”,我想传达的是“版权是否兼容”这样的意思。--JuneAugustRe: 2014年8月18日 (一) 12:42 (UTC)[回复]
  • (!)意見JuneAugust(不好意思从这个时间点开始,因为该讨论有另一位J字头用户参与了,所以我写得明确点,之前只是打那么多个英文字母比较烦,而J字头的用户在先前Jimmy没有进来讨论的时候只有JuneAugust一个人,所以简略了),你不用像打了鸡血一样对着我们所有人XX,是自己不懂版权应该好好承认,一直滥挂模板应该表示歉意,至于巡查员,你为了“自己面子和日后想当管理员”因而想尽办法玩弄规则不被除权也可以理解。只是我还是提醒你,版权错挂很正常,直接回退就是了,你看看当初人家负责任的巡查员是怎么做的?比较比较,正如习总书记所述:“照照镜子,找找差距,才会进步”。唉。。。虽然这个差距,以你现在的态度,只怕是越来越大。小学时候老师应该教过你“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只是我很疑惑您的自我感觉咋就这么良好呢?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19日 (二) 06:13 (UTC)[回复]
  • 不好意思,主动辞去巡查权跟这个事情是两码事,你们别自己脑补了。辞掉巡查是因为预计到会有一小段时间没有足量连续时间段做巡查,免得被说什么位什么餐,暂时请辞罢了。--JuneAugustRe: 2014年8月18日 (一) 11:16 (UTC)[回复]

(~)補充,因为没有回复和提及提示,上面的讨论我才刚看见。我一般不用什么代称,很久以前用什么首字母缩略也其实很少被他人用来称呼我,至于什么J字头,建议某人不用大鸡巴棍子横扫一片的打,说话要明了,随意在讨论中使用代号不但不利于沟通对象的及时回复,也不利于沟通的进一步进行。不要为了避免被我察觉和回复而随意使用代号,这种做法是属于正人君子的小人手段。--JuneAugustRe: 2014年8月18日 (一) 11:24 (UTC)[回复]

WP:SNOW。--Jimmy Xu 2014年8月18日 (一) 13:45 (UTC)[回复]
终于等到这个了。--JuneAugustRe: 2014年8月18日 (一) 13:48 (UTC)[回复]
反正我偶尔处理OTRS授权就是直接拿掉模板的。--Jimmy Xu 2014年8月18日 (一) 14:11 (UTC)[回复]
OTRS有授权或者自由版权遭误判的情况下,无需继续版权验证,撤去copyvio模板是很自然的事。为什么一定要挂7天,难道是明显错误的提报都不允许及时修正了?--Kuailong 2014年8月19日 (二) 20:06 (UTC)[回复]
他JuneAugust就是这个意思。已有明确共识,可以关闭讨论了。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20日 (三) 03:08 (UTC)[回复]

关于互助客栈中的太长讨论

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目前太长了,经常不能完全打开。我们是否应该建立一个类似RFC的系统,将讨论时间太长的讨论转移到专门的地方去讨论?(英文版的WP:RFC做法与meta和mediawiki.org上的做法略有不同,但都可以借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7月30日 (三) 01:30 (UTC)[回复]

技术上有没有办法只提取一个页面中的特定部分,比如第10万字节到第20万字节?--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7月31日 (四) 03:52 (UTC)[回复]
可以。Bluedeck 2014年8月2日 (六) 17:18 (UTC)[回复]
  • (+)支持:--A. S 2014年7月31日 (四) 12:55 (UTC)[回复]
  • 支持,这样似乎可以稍微削弱一点洗板众的神通?--Kuailong 2014年8月1日 (五) 12:45 (UTC)[回复]
  • (!)意見:支持shizhao这个从机制入手的改进方案,能否具体说明“专门的地方”是哪里?另外,现在方针页面最长的几个讨论都和某特定用户有关,最长的那个从4月份开始讨论,被存档后又被这位用户“执着”地移回来。我觉得在改进机制以外,也有必要和这位(些)特别执着的用户沟通一下,不能总是因为个人的执念和偏见,反复发起类似的话题,耽误整个社群的时间。--Gilgalad 2014年8月2日 (六) 21:36 (UTC)[回复]
非常赞同Gilgalad的意见,少数用户以为没人理他就长期霸占某一版面似乎是维基百科的特色,这是我这两个月来对“互助”客栈观察的结果。--A. S 2014年8月3日 (日) 10:36 (UTC)[回复]
  • (!)意見:如果只看字节数,可能有点让人误解,不如我们放出几个条件:1、讨论已经持续2个月;2、讨论近期(一周)并不活跃,只有两三个用户参与;3、讨论最近一次回复间距为一周。以上三者满足其二即可考虑移动。--A. S 2014年8月3日 (日) 10:50 (UTC)[回复]

我覺得無需大改現時安排,在客棧討論頁上,如有關議題發起已逾2 3個月,可將討論串移至適當頁面,並在客棧頁上加入類似下面的模板:

根據版規本版規定,此討論已移至TALK:XXXXX,請前往繼續討論。

--Gakmo留言2014年8月11日 (一) 04:42 (UTC)[回复]

看了一下方針版,現時版規已規定10天內沒有新回應的議題會移至相应的讨论页或存档;綜合上面,建議更新方針版版規,如議題符合以下條件其中一項者,將移至相關討論頁繼續討論:

#10天內沒有新回應

  1. 議題發起已逾(3)個月

--Gakmo留言2014年8月13日 (三) 04:40 (UTC)[回复]

10天内没有新回应的就直接存档了,也不用进一步处理了= =--Jimmy Xu 2014年8月14日 (四) 08:07 (UTC)[回复]
是的,已修改。--Gakmo留言2014年8月14日 (四) 10:39 (UTC)[回复]
话说能否把"版规"的名字稍微改下,个人怎么看也不太像WP的风格,可以改成"xxx方针"什么的... 另外关于RFC的翻译,其实不翻译也行- - < By Rubyy | 点此留言 > 2014年8月17日 (日) 10:53 (UTC)[回复]
改成"本版规定"感觉好多了(:-)谢谢~ < By Rubyy | 点此留言 > 2014年8月21日 (四) 07:53 (UTC)[回复]
从手机版本的角度看,过长的讨论使用分页浏览也许能够不错.这里是一个范例. < By Rubyy | 点此留言 > 2014年8月17日 (日) 10:53 (UTC)[回复]
我的想法是這個計畫可以更有條理一點而不是純粹移動過長的討論,畢竟就是在「請求意見」嘛,一個確實改變維基百科政策的主題或共識就應該移入,取個適當的標題而不是一般討論版參差不齊的標題,然後移入子頁面(如何移入段落的編輯歷史也該討論),並在頁面做列表適當分類以方便搜尋。並且我認為不應該如同一般討論會關閉,政策和共識移入此頁就是讓前後參與的人隨時發表意見討論,若有人反對當前的共識就要提出理據在社群充分討論後發起投票等等,總之就是一個有關社群共識和社群應該關注的頁面,一個有條理和方便搜尋討論的討論頁面。--..令12 2014年8月26日 (二) 15:01 (UTC)[回复]

請討論有無必要保留Suzuki1314所上傳一些血腥恐怖的圖像

對於Suzuki1314上傳File:乩童.JPGFile:蘇府千歲乩士.JPGFile:女乩童灌口針.JPGFile:蘇府千歲乩童.JPG等圖像,畫面過於血腥、恐怖,而且沒有一張圖像是用於條目,請討論有無保留之必要。--118.170.100.151留言2014年8月18日 (一) 13:12 (UTC)[回复]

非合理使用问题,使用cc-by-sa-3.0授权,除非证实是侵权图片才可以以侵权提删。而且WP不应该审查条目或图片内容,即使它在某些人中是不合适的,只要符合授权或使用要求就可以保留。可以考虑提删,并具备出无法反驳的理由(如侵权),并看管理员是否接纳。——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8月19日 (二) 02:03 (UTC)[回复]
Special:文件列表/Suzuki1314---Jason924tw留言2014年8月19日 (二) 03:54 (UTC)[回复]
不應刪除,這樣讀者才知道這些儀式恐怖,就好像政府應告訴國民日軍的恐怖,國民才會明白。--紀念香港重光 2014年8月19日 (二) 04:09 (UTC)[回复]
有用在條目乩童阿?--全無尊嚴先生留言2014年8月19日 (二) 06:19 (UTC)[回复]
Suzuki1314這用戶有長期上傳侵權圖片的不良紀錄,而且對於其他用戶的留言、警告甚少回應,上傳的圖片也很少寫上較詳細一點的拍攝背景說明。他早期傳的圖片都是一眼就可以看出是下載自其他網站或翻拍書籍、照片,但是最近開始改傳一些有附上EXIF、猛看不太容易分辨是否侵權的照片。然而,在仔細注意他上傳的照片後發現,每一批上傳的照片EXIF中的相機型號都不太相同,因此有點不太合一般常見的狀況、買消費型數位相機的人通常不會有頻繁換相機的傾向。所以我想要徵求社群的意見,是否應該針對他上傳的圖片從嚴要求背景說明資訊,沒有說明清楚的話先假設是侵權照片提報刪除?「善意假定」在此處不是適用原則,我原本並沒有注意到此君的存在,是有其他用戶提醒侵權問題嚴重後才開始注意其動態,並且在這一陣子連續舉發近十張的侵權照片(其中有半數是非常明顯的,甚至還可以看到原圖片擁有者的浮水印),而且此君還曾經將我已經移除、不合乎合理使用原則的照片連結又恢復的不良紀錄。因此我是根據其過去的行為記錄,判斷此君對於版權的尊重觀念非常薄弱的結論,而認為應該對這樣的用戶從嚴對待。--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8月19日 (二) 06:36 (UTC)[回复]
仔細一看這幾張照片似乎是底片相機拍的……--全無尊嚴先生留言2014年8月19日 (二) 14:41 (UTC)[回复]

我看这个用户名怎么这么熟,看清楚用户讨论页。.......我机器怀疑这些照片的版权,尤其是这些照片的像素之低不像是近期的机器拍摄的产物。我绝对有理由相信这些照片不是他本人所有。--A. S★Bla俺の嫁 2014年8月21日 (四) 12:34 (UTC)[回复]

如果不侵权的话,建议保留。可能在民俗学研究上有帮助?-地底深山留言2014年8月21日 (四) 16:45 (UTC)[回复]

但是該君上傳的照片幾乎可以斷定是侵權的。--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8月25日 (一) 16:59 (UTC)[回复]

這裡有Komica使用者嗎?

Komica 這位用戶是一名島民



我不清楚維基百科上有沒有活躍的用戶是島民,從條目Komica維護不怎麼好看來是沒有,而我偶爾才會去Komica,所以希望有人協助補充這次事件的來源。--全無尊嚴先生留言2014年8月21日 (四) 03:28 (UTC)[回复]

噗浪有使用者整理了這個事件,不過我不確定要怎麼用這些資料才算是合理使用。 ──小風 2014年8月21日 (四) 08:06 (UTC)[回复]
我之前也常去糟糕岛,但是经常不稳定,特别是附属百科,老是报错,后面有萌娘百科后就去的少了。毕竟萌娘的站长大大人很不错。--脳補。◕‿◕。讨论 2014年8月23日 (六) 05:42 (UTC)[回复]

百度百科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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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他有註明來源是你或甚至是維基百科仍絕對不允許,因為百度和維基版權聲明不一樣,那邊是註明版權所有的,所以只要進去就再也出不來了。這是為何要非常重視的原因,無論是否註明來源,百度百科絕對不可使用維基百科的內容。他每則條目底都有© 2014 Baidu標記,他的協議二、权利说明中也有提到:「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出处“百度百科”。」,當然作者姓名我想也是指百度用戶--..令12 2014年8月23日 (六) 09:4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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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3年google maps移除wikipedia图层之后,一直没有找到好用的替代工具。维基其实自己有类似的实现——比如Special:nearby,还是显然没有一个单独的地图来查看附近的地址/建筑的维基词条来得方便。今天第一次发现meta:WikiMiniAtlas这个东西,觉得很不错,但是从某一个词条中启动,用起来很不方便(而且放大非常卡)。不知道还有其他好用的替代品吗? --小烈 (找我?) 2014年8月22日 (五) 06:17 (UTC)[回复]

http://www.geolocation.ws --Gilgalad 2014年8月22日 (五) 11:27 (UTC)[回复]

要求維基百科制裁111.252.232.222非理性的指控來還給Fcuk1203的清白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對於社群合作氛圍的反思發現111.252.232.222指控Fcuk1203霸佔條目,面對這種缺乏理性行為的指控,維基百科難道提不出具體做為來維護Fcuk1203權益嗎?一旦首開先例地放任別人胡亂指控,Fcuk1203都已經是如此了,更何況是維基百科所有的註冊用戶也可能有朝一日遇上這事,所以我希望請維基百科能以現有的方針,面對111.252.232.222指控進行制裁(封禁動作),好讓知道自己言論需要被負責的,以還給Fcuk1203的清白。--114.26.148.144留言2014年8月23日 (六) 10:44 (UTC)[回复]

机器人审核休眠用户并自动除权的可行性

目前的方针
「另外当超过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报告后如查明属实便实时除权。」

——WP:RIGHT#解任

User:Jimmy_Xu提出了这项机器人申请,即机器人自动审核长期不活动的巡查、回退员(不涉及举报除权),若符合条件,则持管理员权限的机器人User:Jimmy-abot将自动除权。这项操作无甚争议不似快速删除须双人把关,但仍恳请社群关注,若没有问题则在下将授权运行--Kegns留言2014年8月23日 (六) 14:47 (UTC)[回复]

我个人是赞同的,相信Jimmy的为人和编码水平,也相信这样的方式最客观公正,避免因为人情世故而故意规避一些老用户。--Walter Grassroot () 2014年8月23日 (六) 15:37 (UTC)[回复]
(+)支持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23日 (六) 17:35 (UTC)[回复]
(+)支持看來不錯,可先試行一下。--Temp3600留言2014年8月23日 (六) 18:28 (UTC)[回复]
支持,吉米又一次掌握核心科技了~--Kuailong 2014年8月24日 (日) 00:15 (UTC)[回复]
(+)支持,其实之前我提出过这样的设想……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4年8月24日 (日) 00:17 (UTC)[回复]
(+)支持,Jimmy Xu开始做很少人关注的事。--Lanwi1(留言) 2014年8月24日 (日) 00:34 (UTC)[回复]
(+)支持。 ——Nigel 2014年8月25日 (一) 09:14 (UTC)[回复]
(+)支持,六个月不编辑不能保证回来后还能合格,该做法并无争议,可以交给机器人负责。--脳補。◕‿◕。讨论

如何处理设备文件系统的Wikidata?

我在查看设备文件系统时发现,该文大致于2009年2月翻译自条目en:Device file system,然而en:Device file system于2009年12月27日被移动到了en:Device file,在这之后,部分语种的维基百科随英语维基百科对条目作了移动,然而也有一部分语种的维基百科建立了en:Device file对应的新条目。在这种情况下便出现了Wikidata:Q965243Wikidata:Q14679两个分立的Wikidata条目。是否应将设备文件系统的Wikidata信息从Wikidata:Q965243移动到Wikidata:Q14679?或者回退我刚才做出的编辑,依旧用跨语言链接维持设备文件系统en:Device file之间的关系?--DukeAnt留言2014年8月25日 (一) 01:04 (UTC)[回复]

管理员乌拉跨氪解任议案

讨论:关于管理员@乌拉跨氪严重滥权行为的申诉

依据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方针中“解任要求”的规定:以下仅列举从2013年9月以来,在下所了解到的,诸多乌拉跨氪的严重滥用管理员权限的情况(部分事实来自其他用户提供之信息)。

  • 2014年1月乌拉跨氪在封禁用户后[2],该用户提出申诉,乌拉跨氪违反方针,自行处理(拒绝)该用户的封禁申诉[3],后被其他管理员纠正[4]2014年4月,在User:守望者爱孟封禁案的申诉中,乌拉跨氪严重违规,不仅违抗社群要求解封的共识强行维持该用户的封禁,更重要的是,乌拉跨氪没有依据“管理员避嫌”的相关规定以及执行封禁的管理员User:T.A Shirakawa在申诉案中责令其避嫌的要求,拒不避嫌申诉,甚至6次拒绝守望者爱孟的申诉(抢在其他管理员即将依据正常程序解封之前),创造了维基百科有史以来我只知道的唯一一例管理员霸占封禁申诉的事例[5]。以上行为均构成管理员解任方针中的“解任要求”第一条所述的,严重违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规则
  • 2013年9月,乌拉跨氪在中国维权运动条目中,滥用权限,在自己和他人有编辑争议时,乌拉跨氪先充当编者回退对方User:C933103编辑,再滥用管理员“全保护条目”的权限条目自己保护自己编辑的条目的版本[6][7]2013年10月,乌拉跨氪在一个人物传记条目中,仅仅因为编者一次正常编辑就把条目按照他自己编辑的版本“全保护一年”[8][9],之后包括Risk等用户在内的其他用户向他指出不当行为,但其拒绝撤回滥权保护的行为。以上构成管理员解任方针中的“解任要求”第二条所述的,混淆管理员操作与一般的条目协作工作,比如滥用管理员权力违反WP:保护方针
  • 2013年10月,乌拉跨氪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CU数据为“可能”、编辑倾向“很可能”),以滥用傀儡为名,滥用权限封禁与自己在相关条目中有冲突的用户User:Hanteng一年之后,User:Wetrace等用户多次提出质疑,乌拉均未予回应,而管理员User:Ws227按照程序解封后,乌拉一度回退解封,执意维持不合理封禁,[10]2013年11月,乌拉跨氪在User:Wildcursive并未违反方针的情况下,滥权封锁该用户一周[11],后被其他管理员解封[12],安可也曾就此事提醒乌拉,望其能够收敛自己的滥权行为。但进入2014年,乌拉依旧继续滥权,且愈发严重。2014年1月,乌拉跨氪因为和守望者爱孟发生冲突,在对方没有滥用电邮功能的情况下,滥用封禁权限封锁守望者爱孟的电邮用户功能,疑似阻挠用户进行封禁申诉,后被Jimmy Xu纠正。2014年7月,乌拉跨氪在User:Chinuan12623仅仅是有编辑战而没有恶意破坏的情况下,无理封禁对方一个月[13],后被其他管理员修正封禁时间。2014年8月,乌拉跨氪在没有任何根据的情况下,将User:中华爱国阵线(2011年注册)“认定”为其他被封禁用户(2013年注册)的傀儡,滥用权限执行“永久封禁”,后经CU查无证据,由其他管理员解封[14]2014年1月,乌拉跨氪使用封禁权力恐吓其他用户[15]以上大量的滥权封禁和以封禁权力恐吓均属严重违规,构成管理员解任方针中的“解任要求”第三条所述的,不合理的封禁用户或者以封禁相威胁
  • 乌拉跨氪还执行双重标准,其屡屡以所谓“人身攻击、无礼行为”封禁其他用户,但其自身却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16][17]。乌拉跨氪不履行社群共识,却独断专行,2014年3-5月,在讨论没有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完全按照自己的个人意愿意思修改方针措辞[18]。以上违规行为已构成管理员解任方针中的“解任要求”第六条所述的,一再发生的、严重违反社群共识及礼仪
  • 2013年5月管理员Ws227仅仅因为错误恢复了几个条目就被乌拉跨氪提请解任,相比而言,乌拉跨氪自身的滥权行为严重得多。另一方面,乌拉跨氪一直对诸如:“chinuan12623”、“守望者爱孟”、“中华爱国阵线”等等曾经质疑其滥权行为的用户予以排挤打压,这点从相关人士被他封禁就可看出。
  • 综上,乌拉跨氪的所作所为已经明显违背了维基百科:人人可编辑的自由的百科全书的宗旨,也违反了wikipedia:管理员方针中:“管理員沒有任何高於其他用戶的特權,唯能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的基本原则,相信乌拉跨氪滥权的事情还有很多,在下限于生活忙碌和时间有限统计不全或有疏漏,还望其他用户补充。
  • 在此,对于乌拉跨氪严重的滥权行为提出申诉,并征求社群意见是否需要解除其管理员权限。在此也希望乌拉跨氪能够秉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看待在下的申诉,在下对事不对人,若有冒犯任何用户在此先行致歉。中华爱国阵线留言2014年8月27日 (三) 06:50 (UTC)[回复]
这是否是联署的一部分?可不要弄假成真了。--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8月28日 (四) 04:11 (UTC)[回复]
  • 请提出理据的用户注意,根据WP:RFDA/A,相关行为追溯期是1年,以中华爱国阵线被封锁的时间起计,应是UTC2013年8月25日18:16以后的行为,请不要以在此以前的行为为由提出解任。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8月27日 (三) 14:53 (UTC)[回复]
  • 请注意讨论页指引永远不要在标题提及或攻击其他用户,对事不对人,这也是对其他用户的一种尊重。--Aoke1989留言2014年8月27日 (三) 17:07 (UTC)[回复]
    麻烦上面两位管理员不要官官相护,转移视线,偷换概念。123.125.81.246留言2014年8月28日 (四) 00:59 (UTC)[回复]
    感谢各位的关注。请达师自行看清在下申诉中列举乌拉滥用管理员权限之事例的时间。@Aoke1989,我想您或许有所误解了,在下申诉的对象是“乌拉跨氪严重(的)滥权行为”,正是对事不对人,这点在下提出申诉的时候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对于您列举的指引,在下提醒阁下“方针和指引”的区别,在下并未在标题中攻击任何人,而在标题中提及其他用户在维基并不少见,在下也曾被其他用户在标题中提及,WP:VIPWP:RFCU也在标题中提及其他用户,因为这些和在下申诉一样,针对的都是行为而不是个人,在下所申诉的,恰是乌拉跨氪管理员的滥权行为是对其他用户的不尊重。此外,在下仅仅是申诉乌拉严重滥权的行为,以此提示相关用户不要继续滥权伤人的行为(但很遗憾,从当前乌拉在这个讨论里所进行的编辑来看,他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滥权的行为是不恰当的),并不是刻意想要罢免谁,是否需要解任当有社群共识决定。IP用户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在下不支持您隐匿身份,这样或许会使您原本直爽、公道的发言份量减轻,所以请您以登陆身份发言,谢谢!中华爱国阵线留言2014年8月28日 (四) 01:25 (UTC)[回复]
    在下怕遭到某些管理员的报复性封禁,阁下难道不害怕吗?123.125.81.247留言2014年8月28日 (四) 01:51 (UTC)[回复]
    表示理解,在下正是因为该管理员存在滥用权限报复用户的行为,故对其滥权行为提出申诉。管理员也是人,犯错不奇怪,但是,如果某管理员将管理员权限利用来排挤、打压其他用户,则违反了管理员方针,也伤害了其他服务维基的管理员和维基人,更违背了维基百科的宗旨。在下不怕报复。中华爱国阵线留言2014年8月28日 (四) 06:26 (UTC)[回复]
只看了第一条,“后被其他管理员纠正”的证据在哪里?2014年4月的事情的证据在哪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8月28日 (四) 01:30 (UTC)[回复]
证据都已列明,其中守望者爱孟封禁申诉一事相信很多人都知道。乌拉跨氪自己处理(拒绝)自己执行封禁的封禁申诉,违规。霸占本应避嫌的封禁申诉,一个人一口气6次处理(拒绝)有冲突用户的申诉,违规。这都是很明确的事。我再重申,我并非要可以罢免任何人,更不是要挑起什么事情,但请相关人士认识到自己伤害他人,违反方针的滥权行为,但当事人看来没有。中华爱国阵线留言2014年8月28日 (四) 01:48 (UTC)[回复]
再补充几个案例:User_talk:乌拉跨氪/2013年11月#请问上海市条目这种保护处理的依据中处理Msuker的质疑,Wikipedia_talk:发正念中处理诗琳童的质疑的方式。(虽然第二个已超过1年)--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8月28日 (四) 04:16 (UTC)[回复]
阁下在上述留言中并没有对任何事实进行询问,本人无从下手进行回应。阁下可以提出具体问题,也可以不提出。我支持阁下对本人的联署,也支持对本人的罢免,本人也希望借此机会看到社群是如何看待管理员的。欢迎有疑问的各位于本人讨论页留言,或发邮件。乌拉跨氪 2014年8月29日 (五) 07:29 (UTC)[回复]
在下和另一位IP用户均有到您讨论页留言,请您在客栈回应,同时也有AT阁下,阁下也在这里使用了让人费解的“支持”模板,证明您知道此次申诉,但您却未进行任何有效沟通。在此申诉之前,在下也有和您沟通,您先是回复“阁下无诚意,在下无闲心”后又不予回应,相关编辑都有据可查,请乌拉跨氪实事求是。另外,请乌拉跨氪不要混淆概念,这次议案是您个人行为所致,和其他人无关,请不要将您个人和“管理员”等价,这不公平。同时,希望您了解,您的不当行为对管理员团队的信誉才是不利的,谢谢。中华爱国阵线留言2014年8月29日 (五) 07:51 (UTC)[回复]
乌拉跨氪的话明显是在狡辩!既然在讨论中对自己滥权行为的申诉议案表示了支持,为何不作出致歉或辞去管理员,明明有人通知您前来回应,为何等到48小时过了,人家启动联署了,你才来这里说这些违背事实、为自己开脱的话?123.125.81.248留言2014年8月29日 (五) 08:19 (UTC)[回复]
用账号装模作样,再退出账号满地打滚,无聊不无聊。--120.197.53.195留言2014年8月29日 (五) 08:32 (UTC)[回复]
阁下不也退出了帐号吗?123.125.81.248留言2014年8月29日 (五) 09:13 (UTC)[回复]

联署

从解任通知发起的2014年8月29日 (五) 07:11 (UTC)这一时刻计,7日内,若有7名或以上拥有管理员解任投票权的用户聯署後解任案方為成功提出,并正式进入投票阶段。请支持解任的用户在此进行联署,同时注意保持格式一致,谢谢!中华爱国阵线留言2014年8月29日 (五) 07:14 (UTC)[回复]

  1. (+)支持:提案人,同时参与联署,理由已经叙述。--中华爱国阵线留言2014年8月29日 (五) 07:14 (UTC)[回复]
  2. (+)支持:支持解任聯署。理據同上方討論之幾項舉證。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29日 (五) 08:16 (UTC)[回复]
  1. (+)支持:罢免管理员对百科有害吗?补充:在下从来不支持对权限进行监管。--白开水 打针吃药 查水表 )☺ 2014年8月29日 (五) 12:13 (UTC)[回复]

对维基百科手机版的一个建议

作为维基百科的读者和受益者,强烈建议维基百科手机版添加一个可由用户自主开启的“随机词条摇一摇功能”,只要摇一摇手机即可变换词条,不用繁琐的选取,煎蛋又方便的功能--115.196.171.61留言2014年8月28日 (四) 03:3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