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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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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姆斯特丹大麻博物館,為遊客提供大麻出售,購買以及其用途的資訊
乾製的大麻花,有可見的毛狀體
正在使用大麻的非洲哈扎人

大麻(英語:Cannabis,原料稱為marijuana),或稱大麻草,以大麻屬植物,包括大麻印度大麻等,它是雌性植物的花與毛狀體經乾燥製成的藥物及精神藥品。其主要有效的化學成份為四氫大麻酚(簡稱THC),而大麻亦含有超過400種化學物質,包括其他大麻素,例如大麻酚(cannabinol,簡稱CBN)、大麻二酚(cannabidiol,簡稱CBD)及四氫大麻酚(THCV),他們所產生的感官影響與四氫大麻酚(THC)所產生的精神影響有明顯的差異[1]。Marijuana一字是指草藥形式製成的大麻,包括成熟的雌株花、葉、莖,而Hashish則是指大麻樹脂,一種濃縮大麻的方式[2]。人類吸食大麻的歷史可以追溯至公元前三千年[3],於2004年,聯合國估計約有 4.0%成年世界人口(1億6千2百萬人),每年至少使用大麻一次,而當中每年約有0.6%的人(2千2百5十萬人)每天最少使用大麻一次[4]

在20世紀初,擁有、使用和買賣大麻製品在全球很多地方已是非法活動,其後有些國家對其繼續加強監管,但現時在一些國家,包括比利時加拿大捷克共和國北韓烏拉圭荷蘭以色列美國23個州已經可以合法使用大麻作為藥用用途[5][6][7]。許多國家是在加強禁菸的同時,放寬大麻使用限制。

影響

吸食大麻時可對人做成精神上和生理上的影響。一個人最少需要每公斤體重10微克劑量的四氫大麻酚(THC)才會有可以感受到的心理影響[8]。除了知的主觀的認知變化,情緒的變化亦值得注意。最常見的短期身體和神經系統的影響,包括增加心率、降低血壓、短期(回憶近期發生的事情)和工作記憶(日常生活和工作所需的記憶能力)的障礙[9]運動協調和集中力減退,而使用大麻後跟喝酒後一樣不能安全駕駛。長期使用大麻的負面影響是否超過菸酒則暫未明確[10][11]。吸食大麻通常不會使人致死。因為大麻素中的主要精神活性成份四氫大麻酚(THC)的最小致死量是666 mg/kg[12],就算使用THC含量高達15%的大麻品種,重量是70kg者,要在攝入310g的大麻的情況下才會死亡。

醫學應用

美國加州診療所購得的一盎司裝藥用大麻

大麻中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 THC)的功能非常複雜,既可以作為止疼藥使用,又可以和中樞神經中的大麻受體(Cannabinoid Receptor)相結合,增加多巴胺分泌,讓人產生強烈的愉悅感(想笑),同時還會增加服用者的食慾。另外,大麻也含有一系列的其他物質,也有治療效果,而且沒有惱人的立即副作用。

醫學上,大麻常用作促進癌症艾滋病患者的食慾、減輕疼痛,亦可用來降低青光眼患者的眼壓,及減輕化療病人的噁心嘔吐的症狀。

大麻亦具有止痛的作用。一些獨立但未被肯定的研究亦指出大麻對多發性硬化症患者以至抑鬱症患者有改善的作用,大麻直接或間接也會替代很多昂貴而且副作用可能很多的抗抑鬱藥品。人工合成的大麻素Dronabinol在美國及德國以及Cesamet在加拿大、墨西哥、美國及英國是合法的處方藥物。THC還有減少動脈阻塞的效用[13]。一種用大麻提取物製造的舌下噴劑Sativex在加拿大,在英國和西班牙獲准用來治療多發性硬化症[14][15]

大麻可以用於控制癲癇,有些難治型癲癇,所有的抗癲癇藥不是沒有療效,就是副作用太強烈;但大麻噴入劑(低THC高CBD品種)不但副作用輕微(因為THC極低,沒有其精神副作用及成癮性)、也確實讓病情得到控制;只是仍然需要更多研究證明,低THC的醫用大麻,是否可以避免一般大麻很可能傷害未成年者腦袋的副作用。

如上述,大麻造成的幻覺、精神副作用及成癮性主要是由THC造成的,低THC但仍保留其他藥用物質的大麻品種,是較為優良的藥用大麻品種。但這不代表THC沒有治療用途,也不代表去除THC就可以去除所用的不良副作用。

如今美國有一半的州已經批准了醫用大麻,患者可以憑醫生處方去大麻專賣店裡購買。但是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並未批准吸食大麻作任何或藥用用途,主要因美國仍缺乏大量大麻科學研究,而美國亦因法律問題難以進行研究,例如病人數量。

致死劑量

一般認為吸食大麻很難致死。按照《默克索引》(Merck Index)第12版的小鼠半數致死量(LD50)推算,體重75公斤的人需要同時吸食21克高效大麻,吸收所有的THC才可達到這個劑量。口服的話,需要量增加到大約一磅(454克)。只有靜脈注射才可能理論上致死,雖然至今沒有人採用。在2004年,英國有一宗被死因裁判官定為「過量大麻致死」的死亡,但該結論還在爭議之中。

大麻菸害

許多人使用大麻是將大麻捲成大麻菸,然後使用吸食菸草的方式吸食,即便是醫療性用途、也有很多人使用這個方法(尤其是許多裝病以獲得大麻處方的成癮者)。這是快速吸收、但會附帶許多有毒物質、還會毒害旁人的使用方式,若單以有毒氣體來評估風險,大麻菸燒出來的有毒物質比菸草燒出來的更多[16]。只是流行病學研究顯示,大麻菸使用者若不使用菸草,幾乎不增加肺癌風險、COPD風險則略增,而在其他呼吸系統疾病上,危害也略低於吸菸;因此令人懷疑,大麻素可以抵銷有毒氣體的致癌性及部分危害[17]

毒品爭議

根據對於中樞神經系統的作用方式,娛樂性藥物可概分為四大類:鎮靜劑(Depressants)、興奮劑(Stimulants)、致幻劑(Hallucinogens)與大麻(Cannabis)。各國法律不允許的娛樂性藥物,在中文稱為毒品;但大麻是否應該在法律上被歸為毒品,目前仍有廣泛爭議。

第一類是鎮靜劑(Depressants),即通過抑制中樞神經系統的活性來產生愉悅感。人類使用最廣的鎮靜劑就是酒精,而被列為毒品的鎮靜劑則包括鴉片嗎啡海洛因巴比妥、和氟地西泮 (FM2)等。第二類是興奮劑(Stimulants),即通過刺激中樞神經系統的活性產生愉悅感。人類使用最廣的興奮劑是咖啡因尼古丁,而被列為毒品的興奮劑則包括可卡因安非他命搖頭丸 (MDMA)等。前兩類毒品都只是改變人的情緒,第三類毒品則直接作用於更高級的人類活動——思想,這就是致幻劑(Hallucinogens)。顧名思義,致幻劑可以讓人產生幻覺。人類最常用的致幻劑包括麥角酸二乙酰胺(LSD)、仙人球毒鹼(Mescaline)和裸頭草鹼(Psilocybin,也就是毒蘑菇)等,後兩種都來自植物,是原始社會的巫師們經常使用的輔助藥劑。

大麻被單獨劃為第四類,原因在於大麻對於中樞神經系統的作用方式非常複雜,對某些功能有興奮作用,對另一些功能又有抑製作用,同時還能致幻,但又沒有很強的成癮性和急性生理毒性,這就相當於同時具備前三類毒品的好處,但缺點卻沒那麼嚴重,這就是為什麼大麻是目前所有毒品當中定位最模糊的一種,很多人雖然贊同禁止在使用大麻後進行駕駛等行為、並嚴格限制吸食地點,但對大麻的管制比對菸草的管制嚴格,是很不合理的。

成癮性

上圖可以顯示,合法毒品(tabacco)(alcohol)的傷害性及成癮性其實不低。資料來自權威醫學期刊《刺胳針》(縱軸是成癮性、橫軸是傷害性)

2007年,權威醫學期刊《刺胳針》(The Lancet)報導,關於常見管制藥品其傷害性及成癮性相較,大麻的傷害性及成癮性比來得輕[18]。近來美國青少年接觸過大麻的人口已經超過接觸過煙草者,從此可推論美國青少年對煙草的恐懼已經超過大麻[19]。大麻在毒性和耐受性這兩個方面都只能稱為軟性毒品,反觀酒精、尼古丁(香煙)這兩樣合法的東西,其實傷害性及成癮性都是硬性毒品的程度。就拿毒性來說,酒精在這方面臭名昭著,全世界每年都有很多人死於急性酒精中毒。酒精的間接毒性也很要命,每年因為酒後駕車而死亡的人更是不計其數。尼古丁就更不用說了,雖然它的急性毒性沒那麼強,但煙草製品及二手菸對於身體健康的危害已是公認的常識,長期吸菸也會增加精神疾病風險,香煙就是國家公開售賣的最危險的毒藥,醫療價值也遠低於大麻。這兩樣東西的成癮性也都很高,尤其是尼古丁,是公認的強成癮物,尼古丁的癮太難戒了。酒精的成癮性稍弱,但也比大麻強。除了嚴格執行伊斯蘭教的國家,在絕大部分國家酒精、尼古丁(香煙)都是合法的。

1994年國家藥物濫用研究所,流行病學家詹姆斯安東尼和他的同事,對15至64歲之間的8000餘人,對自己吸食大麻和其他毒品,大規模的調查所發表的文章。研究人員發現,那些曾嘗試大麻至少一次的人,約9%的最終適合大麻依賴的診斷。相應的數字酒精為15%,可卡因17%,海洛因23%,和尼古丁佔32%。因此大麻可能讓一些人上癮了,但91%沒有上癮。這進一步說明大麻比其他許多合法或非法毒品更不易上癮。[20]

大麻的一個優勢特性就是,大麻在人吸食的過程中,對人的中樞神經所產生的藥效能夠維持在較長的1到4小時之間,而香煙只能維持15分鐘左右,所以嚴重的大麻依賴者每天最多只吸食5次,而每個尼古丁成癮者每天最少要抽20根香煙,大麻可以維持較長時間的吸食間隔。吸菸者對社會最大的危害就是在許多地方製造二手菸,大麻吸食者在這方面的自制力會比吸菸者好。

入門毒品(Gateway Drug)

一個激烈爭論的問題是大麻是否是一個「門戶」的藥物 (gateway drug),導致使用更多的其它危險物質。許多研究發現,第一次使用大麻,其後大多數人使用其他非法藥物了。雖然這些結果都是與「門戶假設」(gateway hypothesis)一致,但也不能證明使用大麻會引發使用其它藥物。 此外他們在大麻上癮之前,早就經常抽煙或喝酒了。我們是否應該也可以問尼古丁和酒精是否是門戶藥物?

2009年,美國聯邦進行的調查顯示,美有估計超過230萬人使用過大麻,而使用過古柯鹼的人數有61萬,海洛因估計有18萬人[21]。將大麻視為是入門毒品,使用過大麻的人將會使用更進階毒品的假設,在統計上的證明力不足。

大麻對社會的影響

與酒精會降低自我控制能力及反應能力類似,大麻最大的危害在於吸食後引發的幻覺,因為吸食大麻產生幻覺而侵犯他人的暴力犯罪案例不時見諸報端[22][23][24],《英國醫學雜誌》也曾刊登加拿大學者的研究結果指出,吸食大麻後3小時之內開車引發車禍的概率是未吸大麻也未飲酒者的兩倍[25][26]

全球大麻合法化現狀

大麻近年來在美國等國家有合法化社會運動[27],現在全球大麻合法化現狀可參考右圖。

全球大麻合法及非法地區分佈圖,(藍色)合法,(黃色)非法但除罪化,(粉紅色)非法但不強行執法,(紅色)非法,(灰色)不詳

美國

顯示美國大麻法律的地圖,(綠色)大麻合法的州,(藍色)醫療合法和除罪化的州,(淡藍色)醫療合法的州,(淺藍色)持有大麻除罪化的州,(灰色)大麻非法的州。

美國早在1619年就開始討論做為醫療或娛樂用而銷售大麻的法律。從1906年開始許多州視大麻為毒品加以限制,而徹底的禁止始於1920年代。到了1930年代中期大麻在每個州被視為級別管制的藥物,包括35個州通過國家統一麻醉藥品法。1965年美國政府通過了大麻法案,把吸大麻視為違法行為,任何人只要被發現私藏大麻,第一次至少判兩年,第二次判5年,第三次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1970年代,在美國很多地方開始撤銷州法律及其他地方性法規禁止持有或出售大麻,同樣的事情發生在1990年代可因醫療用途而銷售大麻。所有這一切都與聯邦法律衝突,根據1970年的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大麻和海洛因一併列為表列一級毒品,比大麻厲害得多的可卡因居然只被列為二級。其中大麻歸類為具有高潛力成為濫用藥品,沒有醫療用途,沒有醫生指導下使用是不安全的,根據該法很多努力以重新排定大麻表列都失敗了。就這樣,大麻變成了美國的頭號毒品,但同時也成為全世界使用最廣泛的非法毒品。據估計,全世界每3個人就有1人曾經試過大麻,就連美國總統克林頓和奧巴馬都不得不承認自己年輕時抽過,奧巴馬認為吸食大麻雖然不健康和浪費人們的時間,但是並不比喝酒更危險。他們之所以這麼做,不是因為誠實,而是為了競選需要。如果他們否認自己年輕時抽過大麻,反而會被認為是在撒謊,甚至會被認為是一個不合時宜的人。

2005年美國聯邦認定大麻為非法藥品,美國聯邦最高法院Gonzales v. RaichUnited States v. Oakland Cannabis Buyers Cooperative案的判決中,認為聯邦政府有權控制及將大麻定為毒品,藏有大麻產品屬於違反聯邦法律[28]。但目前有23個州允許為了醫療目的擁有和使用大麻,包括華盛頓特區[29][30][31]

2010年11月初,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推動大麻合法化的「第十九號提案」,最終在全民公投中被否決。

2012年11月,美國華盛頓州科羅拉多州在公民投票中分別以55.3%和54.9%的支持率通過了將娛樂用大麻合法化,在全美開創先例。其內容包括允許21歲以上成年人合法購買娛樂用大麻,也可不經醫生建議,持有高達1盎司的大麻。外來遊客在兩州地界內也同樣可以購買和使用。2013年12月,科羅拉多州大麻執法部門派發出348張大麻零售許可證,獲得許可證的商家可以從2014年1月1日起生產或銷售大麻[32]。2014年1月1日起,科羅拉多州與華盛頓州將成為美國首個能合法販賣娛樂用大麻的州。

荷蘭

阿姆斯特丹市中心,(蚱蜢)荷蘭大麻咖啡店
荷蘭格羅寧根市的大麻咖啡店外牆。描繪的是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女王貝婭特麗克絲胡錦濤梅德韋傑夫奧巴馬默克爾貝盧斯科尼
馬斯特里赫特一間咖啡館內觀

荷蘭的「咖啡館」(荷文是coffeeshop)不是喝咖啡的地方,而是合法的大麻購買處。

根據荷蘭的藥物政策,在「持牌照」的大麻咖啡館小批量銷售大麻產品被允許的。大多數這些「咖啡店」還提供飲料和食物。咖啡店不得出售酒精或其他藥物,如果他們被發現出售軟性毒品硬毒品或出售酒精給未成年人,就會有被政府關門的風險。咖啡店的想法在1970年代被引進,用於明確分開硬毒品與軟性毒品。在荷蘭443個城市中的105個至少有一間咖啡廳,荷蘭大約有700間咖啡廳,咖啡店顧客最多可購買至30克大麻(約15美元)。荷蘭政府於2011年10月禁止咖啡店賣其中的活性成分四氫大麻酚高於15%的「強」大麻。2012年荷蘭法官裁定,各國遊客可以合法地進入大麻咖啡館。[33]

加拿大

2001年,加拿大成為第一個准許末期病患自行種植、吸食自種大麻的國家。

烏拉圭

2013年12月10日,烏拉圭通過大麻合法化法案,成為全球首個能合法產銷大麻的國家。新法允許每位烏拉圭市民每年在家種植最多6株大麻,集體農場能種植更多株。烏拉圭居民每月能從領有國家執照的藥局購買40公克大麻。政府將制定大麻價格、對販售者抽稅,並發許可證給量產者。經核准的醫療用大麻若要出口,須種植於製藥廠所屬溫室中,並須符合進口國健康單位安全標準。

古代歷史

植物大麻 Cannabis sativa

人類吸食大麻的最早證據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時代。在今天的羅馬尼亞境內一個古代墓地發掘出來的宗教用炭爐內有燒焦的大麻種子[34]

歷史上使用大麻的以古代印度最為著名。大麻在梵文 裡稱為ganjika(現代印度語言稱作ganja)[35]。印度傳說中的毀滅之神濕婆教信徒要崇拜這種植物。古代《吠陀經》裡傳說的神聖致幻藥物soma,有時也和大麻有關(soma一說是其他植物、菌類等)。

古代世界的斯基泰人和色雷斯人同樣知道大麻。色雷斯人的巫師(kapnobatai,意為雲上行者)通過燃燒大麻的花來達到靈魂出竅狀態。人們猜測源於色雷斯的狄俄倪索斯狂歡儀式中也吸食大麻。

宗教、靈學應用

大麻有在宗教、靈學的悠久應用歷史。特別是在印度,幾個世紀以來直至現在為遊蕩的聖人們(sadhu)使用。在使用大麻方面更有名的是牙買加的拉斯特法理教(Rastafari)。另有歷史學家懷疑:古代猶太人、早期基督徒、早期穆斯林蘇菲派都使用過大麻。另外有一個武士宗教派別「Hashshashin」(即「刺客」一詞Assassin來源)其名來自大麻樹脂(Hashish)。

除此以外另有很多人使用大麻是出於與具體宗教無關的靈學需要。這類使用精神科藥物在全球很多地方是禁止的;但愈禁止愈有人用,如歌手巴布·馬利所稱:the more man smoke herb, the more Babylon fall[36]

參考資料

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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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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