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外观
主要领导 | |
---|---|
机构概况 | |
上诉法院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业务上级机构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组织上级机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专门人民法院 |
行政级别 | 副地厅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长春市 |
机构沿革 | |
2012年9月 | 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的一所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沿革
吉林省境内的铁路运输基层法院自1980年组建起,上级法院是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11年,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下辖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实行了改制。其人事及经费保障均改由地方负责。其中,辽宁省接手了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下辖的辽宁省境内的四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沈阳铁路运输法院、锦州铁路运输法院、大连铁路运输法院、丹东铁路运输法院)。[1][2]
2012年9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设立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决定。[3]。隶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下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