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洪愈
袁洪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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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子少保南京禮部尚書 | |
籍貫 | 直隷長洲[1]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抑之,號裕春 |
諡號 | 安節 |
出生 | 正德十一年(1516年) 南京蘇州府吳縣 |
逝世 | 萬曆十七年(1589年) 南京蘇州府吳縣 |
親屬 | 袁一鶚(子)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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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洪愈(1516年—1589年),字抑之,號裕春[2],諡安節,南京蘇州府吳縣(今江蘇省蘇州市)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嘉靖二十五年,应天府乡试中举第一名(解元);嘉靖二十六年,登进士,授中书舍人,升任禮科給事中。他弹劾检讨梁绍儒阿谀攀附权贵,文选郎中白璧揽权卖官,尚书万镗、侍郎葛守礼没有尽到督察下属的职责。明世宗下诏痛责万镗、葛守礼,将白璧投入诏狱,梁绍儒被贬出京城。梁绍儒是大学士严嵩的亲信,严嵩因此大怒,授意吏部尚书吴鹏,将他调出京城,担任福建佥事[3]。此后历任河南参议[4]、山西按察司井陘兵備道副使[5]。嘉靖四十年,担任山东提学副使[6];嘉靖四十二年,担任湖廣布政使司左參政[7],均以清正廉洁著称。严嵩垮台,世宗召他担任南京太仆少卿[8]。嘉靖四十四年,担任南京鴻臚寺卿[9]。嘉靖四十五年,任南京太僕少卿。隆庆元年,担任南京太常寺卿[10]。隆庆五年,因病回乡[11]。
万历十一年,出任原职[12]。同年调任南京工部右侍郎,升任右都御史,负责南京翰林院事务[13]。万历十二年,担任南京礼部尚书[14]。南京御史谭希思上奏抨击宦官、外戚,并请求遵循旧制,在内阁设置丝纶簿,在宫门设置铁牌。神宗下诏指派南京都察院负责勘查、问讯,打算以诬陷、期满罪名处理谭希思。袁洪愈已经改任别职,代替他的人还没到任,于是他详细陈述谭希思意见,在王可大《国宪家猷》和薛应旗《宪章录》两书中都有记载。神宗认为他的依据不是朝廷颁布的制书,仍然降下谭希思职务。不久袁洪愈上奏请求禁止私自拜见显贵,并极力陈述屯田荒废的害处,请求商人依法承担盐售,以免内地急速运送。朝廷讨论后都予以施行[15]。
万历十五年,担任南京兵部尚書[16]、南京吏部尚書[17],同年冬天辞职,加太子少保致仕。袁洪愈为官四十多年,住所不曾增加一根椽木,出入朝廷均徒步而行。七十四岁去世,巡抚周孔教捐款安葬了他。封赠为太子太保,谥号安节[18]。
参考
-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萬曆續文獻通考.謚法考 ,151卷 ,9245
- ^ 皇明三元考 ,11卷 ,472
- ^ 國朝列卿紀 ,9冊133卷 ,85
- ^ 國朝列卿紀 ,9冊133卷 ,85
- ^ 國朝列卿紀 ,9冊133卷 ,85
-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史.列傳 ,211卷 ,5811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36卷 ,8693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536卷 ,8694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547卷 ,8831
- ^ 明實錄:穆宗實錄 ,10卷 ,283
- ^ 《明史》(卷211):袁洪愈,字抑之,吳縣人。舉嘉靖二十五年鄉試第一。明年成進士,授中書舍人。擢禮科給事中。劾檢討梁紹儒阿附權要,文選郎中白璧招權鬻官,尚書萬鏜、侍郎葛守禮不檢下。詔切責鏜、守禮,下璧詔獄,斥紹儒於外。紹儒,大學士嚴嵩私人也。已,陳邊務數事,詔俱從之。嵩屬吏部尚書吳鵬,出為福建僉事。歷河南參議、山東提學副使、湖廣參政,所在以清節著。嵩敗,召為南京太僕少卿,就遷太常。隆慶五年以疾歸。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0卷 ,283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45卷 ,2706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50卷 ,2793
- ^ 《明史》(卷211):萬曆中,起故官。遷南京工部右侍郎,進右都御史,掌南院事,就改禮部尚書。南京御史譚希思疏論中官、外戚,且請循舊制,內閣設絲綸簿,宮門置鐵牌。詔下南京都察院勘訊,將坐以誣罔。洪愈已改官,代者未至,乃具言希思所陳,載王可大國憲家猷、薛應旂憲章錄二書。帝以所據非頒行制書,謫希思雜職。洪愈尋上疏請禁干謁,又極諫屯田廢壞之害,乞令商人中鹽,免內地飛輓。皆議行。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86卷 ,3484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93卷 ,3623
- ^ 《明史》(卷211):萬曆十五年就改吏部。其冬引年乞休。帝重其清德,加太子少保致仕。洪愈通籍四十餘年,所居不增一椽,出入徒步。卒,年七十四。巡撫周孔教捐金葬之。贈太子太保,諡安節。子一鶚,以廕,官治中。饘粥不繼以死。希思,茶陵人。歷右副都御史,巡撫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