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宪纪念日
行宪纪念日,中华民国法定节日,定于每年12月25日,纪念1947年(民国36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行宪。当时的国民党政府刻意选择与西方的耶诞节同日行宪。
1963年(民国52年)中华民国政府行政院进一步将行宪纪念日定为国定假日[1],至2000年取消的这段期间,每年12月25日均放假一天。2001年(民国90年)起公务人员实施周休二日不再放假。目前12月25日这天部份企业与基督教会、天主教会学校仍会宣布放假。
沿革
1945年(民国34年)国民政府邀集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社会党、中国青年党、民主同盟等政党政团及社会贤达人士一起参与政治协商会议。后由于国共意见纷歧,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同盟宣布退出制宪工作。因此《中华民国宪法》便由中国国民党与中国民主社会党、中国青年党合力召开制宪国民大会,于1946年(民国35年)12月25日通过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民国36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实施,成为今日“行宪纪念日”的由来。
由国定假日改为国定纪念日
当中华民国政府在1990年代晚期准备渐进实施周休二日制度时,因为当时有太多国定假日,所以要将比较不重要的国定假日改为只纪念、不放假,才能减少经济冲击。行宪纪念日、端午节、中秋节都曾被考虑停止放假,但最后结果是端午节及中秋节作为民俗假日、得以保留。行宪纪念日先因为不少台湾人借机非正式地庆祝圣诞节,1998年行政院院长萧万长宣示与国际接轨之下,实施隔周周休二日时暂不结束放假,直到2000年(民国89年)为止。[2]尔后配合民国90年(2001年)起《公务人员周休二日实施办法》[3]实施每周休二日时,确定行宪纪念日公务员与公立学校当日只纪念、不再放假,曾经引起部份人士失望,但也曾经有不具名的基督徒表示圣经没有规定圣诞节非放假不可。而部份基督教与天主教学校以及适用双周84工时的劳工,依照《劳动基准法》[4]等相关规定,仍有放假。
与圣诞节安排在同一日
1946年12月,制宪国民大会所通过之中华民国宪法和宪法实施之准备程序中规定“本宪法在1947年12月25日实施”,即在此日之前应当选出国民大会代表、立法委员和监察委员,以便在行宪之后产生中华民国政府。中华民国宪法之所以会选在12月25日圣诞节这一天开始实行,是信奉基督教的的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为了纪念耶稣基督而刻意安排。
1947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正式实施。蒋中正先生在国民政府公布国民大会当选代表名单之后,发表了圣诞节广播讲话,以下为内容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