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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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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區橫跨東五區東六區東七區東八區東九區等五個地理时区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將全國劃分為崑崙時區、回藏時區、隴蜀時區、中原時區、以及長白時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國大陸全境使用的標準時間均為東八區(UTC+8)時間,比協調世界時格林尼治標準時間快8小時。中國大陸的時間標準被稱為北京時間;香港的時間標準稱作香港時間[1];澳門的時間標準稱作澳門標準時間[2]

歷史

1912年之前,中國各地並沒有統一的標準時間。在王朝時代,國家的標準曆法由皇庭頒布,稱為「奉正朔」,而中国传统历法同時依賴於兩個天體的運動,並以實際天文觀測為準,因此曆時標準都以朝廷所在地(準確說,是钦天监的觀測點)的為準。[3]

中華民國成立后

中國標準時區的提出

民國7年(1918年),中央觀象台提出將全國劃分為5個標準時區[4]

民國8年(1919年),中央觀象台出版的《中華民國八年曆書》刊登了中國各大城市地理緯度表和所位於的標準時區及其標準時與該城市地方平時的比較表,發表了中國劃分五時區的計劃,同時提出了標準時如何傳遞的授時問題。

南京政府時期

使用时期1912年到1949年(臺灣於1945年加入中原時區)

民國17年(1928年),國民政府統一中國,原中央觀象台的業務由南京政府中央研究院天文研究所氣象研究所分別接收。天文研究所編寫的曆書基本上沿襲中央觀象台的做法,仍將全國劃分為5個標準時區,只是在有關交氣、合朔、太陽出沒時刻等處,不再使用北平的地方平時,而改以南京所在的標準時區的區時即東經120°標準時替代。

中原時區的標準時刻,由位於上海租界徐家匯觀象台提供,授時則由海關、電報總局、鐵路局以電報形式將標準時刻傳遞到各地所屬機構。20世紀20年代末30年代初,在上海南京北平天津等大城市相繼建立了廣播電台,在車站、碼頭、大銀行、大機關及繁華街道,多置有大鐘,為普通市民提供時間服務。南京青島等城市還每日定時為市民鳴放電笛報時。使得中原時區的標準時得到了有效實施。

交通部發文令全國電報局自民國24年(1935年)3月起,一律改用標準時,並令上海無線電報局南京有線電報局分別承擔每日廣播報時;南京電報局每日ll點30分對時一次。民國26年(1937年)7月,在青島召開的第14屆中國天文學會年會上,有的學者提出「求全國時區制之實現,應呈請中央明令公布之」的意見,有的學者提出「長白崑崙兩區也作整時區」的意見,有的學者提出「中國全境悉用東經120°時刻」的意見。為此,內政部於民國28年(1939年)3月9日在重慶召開標準時間會議,會議決定「我國標準時區仍照前中央觀象台所劃定,分為五區;並請中央研究院制定標準時區圖,送由內政部通行各省市,轉飭一律遵守」[5]

對原標準時區的劃分的改動

中央研究院天文研究所根據決議,對原標準時區的劃分提出了稍加改動的修改原則,內容如下:「其所劃分之界限,與前中央觀象台所定者,略有不同。蓋中央觀象台規定之時,僅作初步劃分,回藏崑崙兩時區之界限,均作直線,以致甘肅寧夏青海新疆西康諸省中有同屬一旗,採用兩種標準時區之病。故天文研究所所定各區之範圍,除大體以省區界線為限,距省區界線較遠者,則按重要城鎮及地方形勢劃分外,更就政治區域,重新劃分。其所定各區名稱、標準及範圍如下:

  1. 中原時區以東經120度經線之時刻為標準,比格林威治時刻早八小時。江蘇安徽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河北河南山東山西熱河察哈爾遼寧等省,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島等市,威海衛行政區黑龍江龍江嫩江璦琿等縣及其以西各地,蒙古車臣汗部等地,均屬此區。
  2. 隴蜀時區以東經105度經線之時刻為標準,比格林威治時刻早七小時。陝西四川貴州雲南廣西寧夏綏遠等省,甘肅玉門縣及其以東各地。青海都蘭玉樹兩縣及其以東各地,西康昌都科麥察隅各縣及其以東各地,蒙古土謝圖汗三音諾顏汗兩部,西京重慶兩市等地,均屬此區。
  3. 回藏時區以東經90度經線之時刻為標準,比格林威治時刻早六小時。甘肅玉門縣以西各地,蒙古扎薩克圖汗部青海都蘭玉樹兩縣以西各地,西康昌都科麥察隅各縣以西各地,新疆精河庫車兩縣及其以東各地,西藏前藏後藏等地,均屬此區:
  4. 長白時區以東127度半經線之時刻為標準,比格林威治時刻早八小時半。吉林省黑龍江龍江嫩江璦琿等縣以東各地,東省特別行政區等地, 均屬此區。
  5. 崑崙時區以東經82度半經線之時刻為標準,比格林威治時刻早五小時半。新疆博樂于闐兩縣及其以西各地,西藏阿里等地,均屬此區。

[5]

標準時間的頒布及抗戰時隴蜀時區的專用

南京政府內政部批准了天文研究所的修改方案,飭令從民國28年(1939年)6月1日起實施,但同時決定「在抗戰期間,全國一律暫用一種時刻,即以隴蜀時區之時刻為標準」。[5]

抗戰勝利後標準時間的實施

抗戰勝利後,內政部關於全國各省市按區執行標準時的決定開始生效。最早恢復使用的是中原標準時,而重慶成都昆明等地仍然使用隴蜀標準時,因此,「滬渝、滬蓉、滬昆等航線的旅客下機後需撥動手錶,進退一小時」[6]

標準時間的再次修正及推行

民國36年(1947年)8月5日,南京政府國防部召集測量業務聯繫審查會,要求與會的中央各部會審定關於「確定中國標準時區」的提案。結果,內政部會同中央研究院、國防部測量局、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和交通部,聽取了天文研究所的意見,將回藏時區更名為新藏時區;將原劃入回藏時區的甘肅玉門以西地區與甘肅全省一併劃人隴蜀時區。修定了「全國標準時間推行辦法」,這個辦法進一步明確全國時間分為中原、隴蜀、新藏、崑崙、長白5個時區的名稱、標準和範圍,規定:「全國各地標準時間之授時事項由中央研究院負責辦理,報時事項由內政部委託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負責辦理。前項報時與授時應有之聯繫辦法,由中央研究院與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會訂,並送內政部備查。[7]這個辦法呈請行政院核准後於民國37年(1948年)3月通飭各地方政府實施。

臺灣時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的兩三年內,全國各地所用的時間比較混亂。根據中國科學院紫金山天文台、地球物理所1952年編撰出版的《天地年冊》,截止到1952年年底,全國至少在理論上仍然實行五時區的舊制,甚至連時區名稱都照舊。在該書「時政」一章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藏時區、隴蜀時區、中原時區被分別列入世界標準時區的東六、東七和東八時區,就表明了這一點。在這期間,出現了北京時間

北京時間的出現

1950年後的短短幾個月內,除新疆西藏外,全國各地都採用北京時間為統一的時間標準。值得指出的是,初期使用的「北京時間」不是我們今天理解的北京時間,也就是說它不是標準時,甚至不是北京地方的平太陽時,而是北京地方的視太陽時[8]

北京時間的出現,最早很可能只是因廣播報時的急需而產生。作為大眾化的民用時的一種稱謂,其初期的含義是模糊的,隨著無線電廣播報時系統的高效傳遞,全社會幾乎都毫無保留地接納了北京時間這一概念。但北京時間作為一個重要的時間計量概念,未經科學的嚴格界定,缺乏嚴謹的科學內涵,學術界並不認同。而且,北京時間作為民用標準時間的制度,也未經國家正式規定,中國《天文年曆》迄今從未使用過「北京時間」一詞,只是在1954年年曆中才第一次使用「北京標準時」這一名稱,並說明:「我國舊分中原、隴蜀、新藏、崑崙、長白五個時區,解放以後,全國除新疆、西藏外,都暫用東經120度標準時,即東八標準時區的時間」:這一說明,標誌著北京時間一詞所反映的時間概念,已經由北京地方的視太陽時直接過渡到了北京標準時。

19世紀中期至1997年、1999年,香港和澳門分別為英國葡萄牙殖民地。雖然港澳主權先後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根據「一國兩制」政策,港澳兩個特別行政區各自維持自己的時區政策。由於港澳地理位置都在東八區,港澳的時區在事實上與中国大陆臺灣相同。

1949年後中國大陸的時區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整個中國定立了統一的GMT+8時區,稱為北京时间(或稱作中國標準時間)。值得注意的是,北京時間并不是在北京确定的,而是由位于陕西临潼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原子鐘确定的。

夏時制

  • 1986年至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全国范围实行了六年夏时制,每年从4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日2时整(北京时间)到9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北京夏令时)。除1986年因是实行夏时制的第一年,从5月4日开始到9月14日结束外,其它年份均按规定的时段施行。由于省电效果不抵需要适应时间的弊端,1992年4月5日后不再实行;
  • 实行夏时制的建议最早由窦星元提出。198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夏时制的通知》,通知动员全国人民为节约能源而早睡早起,并要求全国各部门做好宣传和安排工作。具体作法是:每年从四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北京时间),将时钟拨快一小时,即将表针由2时拨至3时,夏令时开始;到九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北京夏令时间),再将时钟拨回一小时,即将表针由2时拨至1时,夏令时结束。在夏令时开始和结束前几天,新闻媒体均刊登有关部门的通告。值得注意的是,夏令时中出生的人,生时须减去1小时。
  • 中国不适合实行夏令时的原因:
    • 中国西部的四川云南新疆等地实行的都是北京时间,相当于全年实行夏令时。在中国,夏时制只对东北和华北起作用。
    • 中国大多数的平民都已习惯北京时间。实行夏令时对于他们来说难以接受,觉得这是多此一举。
    • 夏时制使铁路和航班需要每年修改时间表,造成麻烦。

香港時間

香港時間(縮寫HKT)是香港所採用的時間標準,並由香港天文台負責管理。香港時間全年比协调世界时快8小時,即是與位於UTC+8時區的國家及地區(包括中国大陆臺灣)的標準時間(CST)一致。香港在1904年使用格林尼治標準時間作基準,1972年採用協調世界時。

澳門標準時間

澳門標準時間是澳門所採用的時間標準,並由澳門地球物理暨氣象局負責管理。澳門標準時間比協調世界時快8小時,即是與位於UTC+8時區的國家及地區,包括中國大陸及臺灣的標準時間一致。跟香港一樣,澳門過去曾經引入夏令時間制度,但由於澳門的緯度偏低,實施夏令時間制弊多於利。

參見

參考

  1. ^ 香港天文台 網絡時間服務
  2. ^ 澳門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互聯網授時服務
  3. ^ 關增建 孫毅霖 劉治國 蘇敬 著. 中國近現代計量史稿 第1版. 山東教育出版社. 2005年10月: 第132–134頁. 
  4. ^ 夏堅白. 《應用天文學》. 上海: 商務印書館. 1933年: 第61頁. 
  5. ^ 5.0 5.1 5.2 陳遵媯,中國標準時區,《宇宙》,1939年10月
  6. ^ 陳展雲,《中國近代天文事迹》,昆明:中國科學院雲南天文台,1985年
  7. ^ 國民政府內政部,《全國各地標準時間推行辦法》,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12~18188
  8. ^ 郭慶生. 《建國初期的北京時間》. 《中國科技史料》. 2003年, (第1期). 

外部連結

負責授時服務的政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