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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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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区横跨东五区东六区东七区东八区东九区等五个地理时区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将全国划分为昆仑时区、回藏时区、陇蜀时区、中原时区、以及长白时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大陆全境使用的标准时间均为东八区(UTC+8)时间,比协调世界时格林尼治标准时间快8小时。中国大陆的时间标准被称为北京时间;香港的时间标准称作香港时间[1];澳门的时间标准称作澳门标准时间[2]

历史

1912年之前,中国各地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时间。在王朝时代,国家的标准历法由皇庭颁布,称为“奉正朔”,而中国传统历法同时依赖于两个天体的运动,并以实际天文观测为准,因此历时标准都以朝廷所在地(准确说,是钦天监的观测点)的为准。[3]

中华民国成立后

中国标准时区的提出

民国7年(1918年),中央观象台提出将全国划分为5个标准时区[4]

民国8年(1919年),中央观象台出版的《中华民国八年历书》刊登了中国各大城市地理纬度表和所位于的标准时区及其标准时与该城市地方平时的比较表,发表了中国划分五时区的计划,同时提出了标准时如何传递的授时问题。

南京政府时期

使用时期1912年到1949年(台湾于1945年加入中原时区)

民国17年(1928年),国民政府统一中国,原中央观象台的业务由南京政府中央研究院天文研究所气象研究所分别接收。天文研究所编写的历书基本上沿袭中央观象台的做法,仍将全国划分为5个标准时区,只是在有关交气、合朔、太阳出没时刻等处,不再使用北平的地方平时,而改以南京所在的标准时区的区时即东经120°标准时替代。

中原时区的标准时刻,由位于上海租界徐家汇观象台提供,授时则由海关、电报总局、铁路局以电报形式将标准时刻传递到各地所属机构。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在上海南京北平天津等大城市相继建立了广播电台,在车站、码头、大银行、大机关及繁华街道,多置有大钟,为普通市民提供时间服务。南京青岛等城市还每日定时为市民鸣放电笛报时。使得中原时区的标准时得到了有效实施。

交通部发文令全国电报局自民国24年(1935年)3月起,一律改用标准时,并令上海无线电报局南京有线电报局分别承担每日广播报时;南京电报局每日ll点30分对时一次。民国26年(1937年)7月,在青岛召开的第14届中国天文学会年会上,有的学者提出“求全国时区制之实现,应呈请中央明令公布之”的意见,有的学者提出“长白昆仑两区也作整时区”的意见,有的学者提出“中国全境悉用东经120°时刻”的意见。为此,内政部于民国28年(1939年)3月9日在重庆召开标准时间会议,会议决定“我国标准时区仍照前中央观象台所划定,分为五区;并请中央研究院制定标准时区图,送由内政部通行各省市,转饬一律遵守”[5]

对原标准时区的划分的改动

中央研究院天文研究所根据决议,对原标准时区的划分提出了稍加改动的修改原则,内容如下:“其所划分之界限,与前中央观象台所定者,略有不同。盖中央观象台规定之时,仅作初步划分,回藏昆仑两时区之界限,均作直线,以致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康诸省中有同属一旗,采用两种标准时区之病。故天文研究所所定各区之范围,除大体以省区界线为限,距省区界线较远者,则按重要城镇及地方形势划分外,更就政治区域,重新划分。其所定各区名称、标准及范围如下:

  1. 中原时区以东经120度经线之时刻为标准,比格林威治时刻早八小时。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河北河南山东山西热河察哈尔辽宁等省,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等市,威海卫行政区黑龙江龙江嫩江瑷珲等县及其以西各地,蒙古车臣汗部等地,均属此区。
  2. 陇蜀时区以东经105度经线之时刻为标准,比格林威治时刻早七小时。陕西四川贵州云南广西宁夏绥远等省,甘肃玉门县及其以东各地。青海都兰玉树两县及其以东各地,西康昌都科麦察隅各县及其以东各地,蒙古土谢图汗三音诺颜汗两部,西京重庆两市等地,均属此区。
  3. 回藏时区以东经90度经线之时刻为标准,比格林威治时刻早六小时。甘肃玉门县以西各地,蒙古扎萨克图汗部青海都兰玉树两县以西各地,西康昌都科麦察隅各县以西各地,新疆精河库车两县及其以东各地,西藏前藏后藏等地,均属此区:
  4. 长白时区以东127度半经线之时刻为标准,比格林威治时刻早八小时半。吉林省黑龙江龙江嫩江瑷珲等县以东各地,东省特别行政区等地, 均属此区。
  5. 昆仑时区以东经82度半经线之时刻为标准,比格林威治时刻早五小时半。新疆博乐于阗两县及其以西各地,西藏阿里等地,均属此区。

[5]

标准时间的颁布及抗战时陇蜀时区的专用

南京政府内政部批准了天文研究所的修改方案,飭令从民国28年(1939年)6月1日起实施,但同时决定“在抗战期间,全国一律暂用一种时刻,即以陇蜀时区之时刻为标准”。[5]

抗战胜利后标准时间的实施

抗战胜利后,内政部关于全国各省市按区执行标准时的决定开始生效。最早恢复使用的是中原标准时,而重庆成都昆明等地仍然使用陇蜀标准时,因此,“沪渝、沪蓉、沪昆等航线的旅客下机后需拨动手表,进退一小时”[6]

标准时间的再次修正及推行

民国36年(1947年)8月5日,南京政府国防部召集测量业务联系审查会,要求与会的中央各部会审定关于“确定中国标准时区”的提案。结果,内政部会同中央研究院、国防部测量局、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和交通部,听取了天文研究所的意见,将回藏时区更名为新藏时区;将原划入回藏时区的甘肃玉门以西地区与甘肃全省一并划人陇蜀时区。修定了“全国标准时间推行办法”,这个办法进一步明确全国时间分为中原、陇蜀、新藏、昆仑、长白5个时区的名称、标准和范围,规定:“全国各地标准时间之授时事项由中央研究院负责办理,报时事项由内政部委托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负责办理。前项报时与授时应有之联系办法,由中央研究院与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会订,并送内政部备查。[7]这个办法呈请行政院核准后于民国37年(1948年)3月通饬各地方政府实施。

台湾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两三年内,全国各地所用的时间比较混乱。根据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地球物理所1952年编撰出版的《天地年册》,截止到1952年年底,全国至少在理论上仍然实行五时区的旧制,甚至连时区名称都照旧。在该书“时政”一章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新藏时区、陇蜀时区、中原时区被分别列入世界标准时区的东六、东七和东八时区,就表明了这一点。在这期间,出现了北京时间

北京时间的出现

1950年后的短短几个月内,除新疆西藏外,全国各地都采用北京时间为统一的时间标准。值得指出的是,初期使用的“北京时间”不是我们今天理解的北京时间,也就是说它不是标准时,甚至不是北京地方的平太阳时,而是北京地方的视太阳时[8]

北京时间的出现,最早很可能只是因广播报时的急需而产生。作为大众化的民用时的一种称谓,其初期的含义是模糊的,随着无线电广播报时系统的高效传递,全社会几乎都毫无保留地接纳了北京时间这一概念。但北京时间作为一个重要的时间计量概念,未经科学的严格界定,缺乏严谨的科学内涵,学术界并不认同。而且,北京时间作为民用标准时间的制度,也未经国家正式规定,中国《天文年历》迄今从未使用过“北京时间”一词,只是在1954年年历中才第一次使用“北京标准时”这一名称,并说明:“我国旧分中原、陇蜀、新藏、昆仑、长白五个时区,解放以后,全国除新疆、西藏外,都暂用东经120度标准时,即东八标准时区的时间”:这一说明,标志着北京时间一词所反映的时间概念,已经由北京地方的视太阳时直接过渡到了北京标准时。

19世纪中期至1997年、1999年,香港和澳门分别为英国葡萄牙殖民地。虽然港澳主权先后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根据“一国两制”政策,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各自维持自己的时区政策。由于港澳地理位置都在东八区,港澳的时区在事实上与中国大陆台湾相同。

1949年后中国大陆的时区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整个中国定立了统一的GMT+8时区,称为北京时间(或称作中国标准时间)。值得注意的是,北京时间并不是在北京确定的,而是由位于陕西临潼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原子钟确定的。

夏时制

  • 1986年至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全国范围实行了六年夏时制,每年从4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日2时整(北京时间)到9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北京夏令时)。除1986年因是实行夏时制的第一年,从5月4日开始到9月14日结束外,其它年份均按规定的时段施行。由于省电效果不抵需要适应时间的弊端,1992年4月5日后不再实行;
  • 实行夏时制的建议最早由窦星元提出。198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夏时制的通知》,通知动员全国人民为节约能源而早睡早起,并要求全国各部门做好宣传和安排工作。具体作法是:每年从四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北京时间),将时钟拨快一小时,即将表针由2时拨至3时,夏令时开始;到九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北京夏令时间),再将时钟拨回一小时,即将表针由2时拨至1时,夏令时结束。在夏令时开始和结束前几天,新闻媒体均刊登有关部门的通告。值得注意的是,夏令时中出生的人,生时须减去1小时。
  • 中国不适合实行夏令时的原因:
    • 中国西部的四川云南新疆等地实行的都是北京时间,相当于全年实行夏令时。在中国,夏时制只对东北和华北起作用。
    • 中国大多数的平民都已习惯北京时间。实行夏令时对于他们来说难以接受,觉得这是多此一举。
    • 夏时制使铁路和航班需要每年修改时间表,造成麻烦。

香港时间

香港时间(缩写HKT)是香港所采用的时间标准,并由香港天文台负责管理。香港时间全年比协调世界时快8小时,即是与位于UTC+8时区的国家及地区(包括中国大陆台湾)的标准时间(CST)一致。香港在1904年使用格林尼治标准时间作基准,1972年采用协调世界时。

澳门标准时间

澳门标准时间是澳门所采用的时间标准,并由澳门地球物理暨气象局负责管理。澳门标准时间比协调世界时快8小时,即是与位于UTC+8时区的国家及地区,包括中国大陆及台湾的标准时间一致。跟香港一样,澳门过去曾经引入夏令时间制度,但由于澳门的纬度偏低,实施夏令时间制弊多于利。

参见

参考

  1. ^ 香港天文台 网络时间服务
  2. ^ 澳门地球物理暨气象局 互联网授时服务
  3. ^ 关增建 孙毅霖 刘治国 苏敬 著. 中國近現代計量史稿 第1版. 山东教育出版社. 2005年10月: 第132–134页. 
  4. ^ 夏坚白. 《應用天文學》. 上海: 商务印书馆. 1933年: 第61页. 
  5. ^ 5.0 5.1 5.2 陈遵妫,中国标准时区,《宇宙》,1939年10月
  6. ^ 陈展云,《中国近代天文事迹》,昆明: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1985年
  7. ^ 国民政府内政部,《全国各地标准时间推行办法》,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12~18188
  8. ^ 郭庆生. 《建國初期的北京時間》. 《中国科技史料》. 2003年, (第1期). 

外部链接

负责授时服务的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