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添灯
王添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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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01年6月24日 日治臺灣臺北安坑 |
逝世 | 1947年3月 臺灣台北市 |
职业 | 臺灣省參議會參議員 《人民導報》社長 《自由報》社長 |
王添灯 | |
閩南語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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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 | 王添灯 |
全羅 | Ông Thiam-teng |
王添灯(「灯」即「燈」也[1];1901年6月24日—1947年3月),臺灣政治人物,臺北安坑人(今屬新北市新店區),臺灣文化協會成員、臺灣省茶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臺灣省茶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臺灣省政治建設協會理事長、三民主義青年團臺北分團主任,1946年當選為臺灣省參議會參議員,並任《人民導報》社長、《自由報》社長。在二二八事件時擔任「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宣傳組長,負責草擬《三十二條處理大綱》,隨後遭中國國民黨政府以酷刑折磨、再淋上汽油活活燒死。
生平
添灯於安坑公學校畢業後,進入新店庄役場(鄉公所)工作,並就讀成淵中學夜間部,隨後調任臺北市役所(市公所)。
成淵中學畢業後,轉任新店庄役場庶務科長,但是任內以涉嫌抗日言行曾遭日本警察禁錮。添灯出獄後在蔡式穀之律師事務所擔任書記。
1930年8月,擔任臺灣地方自治聯盟臺北支部主要負責人,旋膺選理事。
1931年起,添灯在台北市開設文山茶行從事茶葉生意,並於滿洲國大連、新加坡等地開設分店。4月出版《台灣市街庄政之實際》闡論台灣地方自治問題。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台灣被中華民國政府接收,添灯出任茶葉公會理事長,並活躍於政壇及新聞界,曾任三民主義青年團臺北分團主任。
1946年當選臺灣省議會參議員,因在議會上直言諤諤,強烈批判行政長官公署腐敗、公務人員貪污,人稱「鐵面議員」。6月王添灯接替宋斐如任《人民導報》社長。6月8日,在《人民導報》刊登文章抨擊高雄市警察局壓迫農民,遭特務系統及國民黨黨務系統控告,史稱「王添灯筆禍事件」。8月添灯與蔡慶榮、蕭友三等創刊《自由報》,任社長。
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發,王添灯擔任「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宣傳組長,負責草擬《三十二條處理大綱》。3月8日國軍部隊抵台展開鎮壓行動,陳儀宣布「二二八處理委員會」為非法組織而命令解散,友人建議他先躲起來避風頭,但王添灯不肯。3月11日凌晨,王添灯於家中睡夢中遭到逮捕,從此一去不回。
照〈人民導報〉的編輯蘇新說法,王添灯被捕後,飽受酷刑,鮮血從臉上往下流,仍大罵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張慕陶命令衛兵淋上汽油活活燒死,屍體丟入淡水河[2],當年兒子王政統、王英明以及女兒王純純、王蓁蓁、王美慧、王芬芳皆未成年,成為二二八事件之孤兒。
身後評價與紀念
林濁水認為「228和平運動的主調是訴求被屠殺的社會菁英...他們之中除了王添灯早就自覺自己面臨死亡的覺悟外,其他的菁英名流並非揭竿起義之徒,甚至連王添灯那樣的心理準備都沒有,換句話說,他們基本上都是寃死的。...〈228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立法後...王添灯後代...拒絕領這筆錢。為什麼不領,我沒問過他們,但我的推測應八、九不離十:當接受寃屈、平反、補償這一套邏輯時,便等於承認當權者統治權的正當性,錯的只是政府底下的官員決策或執行而已;但泰源烈士和王添灯則認定當時自己是整個地否定當權者統治權的正當性的,所以他們打心裏出發不可能去拿這筆錢。...除王添灯外,絶大多數並無挺而抵抗之志...」[3]
臺北市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內的二二八紀念館中立有王添灯銅像,背後為他擔任「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宣傳組長時負責草擬的《三十二條處理大綱》。美國國會眾議員Gil Gutknecht至紀念館參觀時寫下感言:「這32條要求是台灣民主運動最早的文件之一。美國人民認同並喝采以往台灣在民主上的成就,也支持台灣人民持續追求未來的權利。」[4]
注釋
參考文獻
- 王芬芳著,〈爸爸,您的精神與我們長在〉(2001.2.23)
- 李筱峰,1990,《二二八消失的台灣菁英》—王添灯(1901-1947), 護國臺灣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