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Wing
“你知道吗?”已经更新
恭喜您!您最近创建或大幅改进的条目欧内斯特·索尔维经推荐后,获选于首页作新条目展示。如果希望推荐其他您关注的条目,欢迎前往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提名。在您创建或大幅改进的所有条目中,总计有22篇条目获推荐作首页新条目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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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立功条目
Wing兄: 430072为武汉大学学生,亦为维基管理员之一。我尊重你关于维基不能作为院校宣传阵地之主张,然而,请看看430072维护下的陈立功条目,里面大篇幅对武汉大学进行了正面的宣传,而将华中科技大学置于不利的地位,甚至连同济也被暗中贬低。条目中还大篇幅对武汉大学合并的湖北医科大学进行了宣传拔高,我不清楚这跟陈立功条目有什么关联。如果说要从发展的角度看问题,那我后来的修改同样合理,如果说一定要按照当时的情况进行记录,那么,所有武汉大学后来的相关内容必须删除。 武汉大学全力整合合并后的湖北医科大学,我们一样争取整合,结果在武汉大学学生的维护下,陈立功条目中却对我们的整合指手画脚,难道这竟是符合公平中立原则的?
投诉User:Yau不断窜改标题
Wing兄: User:Yau这个用户不断在他的讨论页存档里窜改我所写的标题,由:“请注意你的言行”变为“关于Eno 理解能力不足的批评”,暗讽本人理解力不足。本人尝试将之改回,但他不断将之回退,还到我的讨论页里说我“滋扰他”,亦警告我不要再改回正确的标题。
用户是不可以窜改别人在讨论页中所写的标题的,请Wing大阻阻他。--Eno TALK 13:41 2007年2月2日 (UTC)
{{cnPublicationLaw}}模版
请协助删除{{cnPublicationLaw}},投票已获通过,但内容仍被保留,详见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Yau
wing大哥,关于这模板的问题,由于争议存在,而且投票只刚好在2/3而已,而没有超过2/3,所以我暂时先恢复该模板。--阿仁 20:06 2007年2月3日 (UTC)
阿仁, 是你误读了Wikipedia:删除守则。根据守则, 投票已“达到2/3”(没有需要“超过 2/3 ”), 因此模板要删除。请尊重投票结果, 不要让社区对此存疑。若想修定此一规则, 宜在互动客栈讨论, 但在此之前, 应尊重守则。--Yau 20:30 2007年2月3日 (UTC)
- yau:已经恢复你的问题,希望你能集中在客栈讨论。谢谢配合。--阿仁 20:41 2007年2月3日 (UTC)
娄春恒老师是我同事的老师的父亲!我没有乱写!请不要这样苛刻。
我于2005年9月出差到过新疆省农科院!不相信的话你可以打电话问他们有没有接待远方的贵客共4人,我是其中之一。
读过老先生的事迹,根据自己同事提供的资料写成的。
请不要吃饱饭上wiki东说别人侵权西说他人乱写。我在这里挖空心思的写,打字打的手肘有问题要去看我的Arzt了,你在法兰克福悠哉游哉的click一下,我的成果就带上黑帽子,我就背黑锅了。
我尽量慎言,请你尽量慎行!--Jiangyi 17:03 2007年2月6日 (UTC)
质疑你对于师兄一词的解释
就我所知,西方文化中并无如你所说的激烈反应。我质疑你的解释。如果你有其他的理由感到被冒犯,还请直说。谢谢。--67.15.183.4 19:29 2007年2月6日 (UTC)
对不起,我道歉。
对不起,我道歉。Wing,我刚才很生气,看到你的新留言,我觉得好多了,我正打算与娄恺老师联系,请他来写他自己的父亲和他自己,还有新疆特殊环境实验室这些条目,然后由我代为粘贴上来,不算侵权抄袭吧(你知道的,现在国内不能上wiki的,我好多地方写的肯定不如他们自己写的好的了,我代为发表好不好)。我写是因为刚刚看了姜文主演的天地英雄,想起我在新疆的访问和旅行,想起他们为国家的边疆作出的三代人的奉献。因为我听说娄春恒老师叫他的儿子清华大学毕业后,一定要回新疆工作安家。娄恺老师做到了,他的孩子是个小男孩,大概3岁了吧。他的家就在乌鲁木齐市内,而且他很努力的工作,我相信他一定会干出一番事业的。
我现在人在德北,如果今年德国wiki人有年会,我可以参加吗?非常感谢!
最后作为一个中国人祝你猪年快乐,工作顺利,阖家欢乐!--Jiangyi 21:53 2007年2月6日 (UTC)
有人错误封禁本人的帐号,请你核实并解除对我的封禁
user:JasonZhuo随便封禁我的用户名,而我没在任何页面回退超过2次,他却说我回退超过3次。请你核实并解除对我的封禁 --Protect-our-PRIVACY 02:03 2007年2月8日 (UTC)
侵权行为的解说
关于碧血剑里何铁手的资料 我就是原创作者 所以我没有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 --Sherry 10:42 2007年2月8日 (UTC)
您好,请帮我删除图片
我是下面全部图片的上传者user:hawyih,由于我刚开始编辑维基不久,对一些问题还不甚了解,上传的几张图片都有问题:其中两张没什么作用,当初一时冲动将其上传了,其余几张虽都有用处,但没有压缩,图片过大了,浪费了wiki资源,也不利于浏览,将它们删除后我可以再将有用的压缩图片重新上传。麻烦您了,谢谢。(我已将所有图片从使用条目中移除)Hawyih 16:25 2007年2月9日 (UTC)
Image:Lotsofgymshoes.jpg
Image:Jinggangshan001.jpg
Image:Converse,female.jpg
Image:Nike-lj1.jpg
Image:Heshang.jpg
侵权行为的解说
请指出我在杨芳声条目中何处侵权?那一句是抄袭的?--会游泳的猪 16:36 2007年2月9日 (UTC)
能否重新编写一个已经存在的同名条目?
我发现有些已经立项的条目编写得并不好,甚至歪曲。请问Wing先生,我能否重新编写一个?(读者搜索后,得到一个以上的同名条目,也不应该是坏事,还可以互相比较优劣。)请尽快答复,谢谢。--张月波 17:43 2007年2月10日 (UTC)
Wing先生,谢谢你这么快给我答复。关于撰写同名条目的问题,我的意思是,如果觉得不妥,去修改别人的,当然是可以的,可我发现的这个条目,不是某处不妥的问题,而是完全错了,整个理论体系都是误导读者的,这就不是修改可以解决的。再说了,一点小的修改不起作用,而改多了又等于是重写,别人也不好接受。我有个主意,能否在条目名上稍微做一点改动,如增减一两个字,使它成为一个新条目,新条目名与旧条目的名不完全相同,我想这问题是不大吧,不管怎样,我等你的指示。--张月波 14:20 2007年2月12日 (UTC)
您的意思,我可以完全删除他的原文?把我自己写的完全替换他的?这对我没什么问题,但对原作者是不是不好?而且原作者也可以再删除我的,恢复他的,这就成了循环动作了。还有没有更好的方法?请指示。--张月波 14:32 2007年2月12日 (UTC)
Wing先生:不好意思,我好像有点纠缠了。也许是太喜欢维基百科的原因吧,我再申述我的理由。举个不太切当的例子来说,条目名是“地球”,内容说“地球是圆的”,这个说法比较普遍;但我看到的大量资料,却说“地球是方的”,并且也是一种普遍的说法。如果我不让他的条目存在,他毕竟是一个结论;不让我的存在,我也是一种结论,因此我认为,一些根本体系和理论各异因而产生争议的条目,在条目名稍作改动以后,这些条目可以并存。并且具有同等的地位,其间的差异,由读者来判明和决定。
你说的讨论页,也可以阐明我的观点,但那有个前提:对原条目大体上是认可的,只是作个别地方的小修小补,但如上例,就不是小修小补可以解决的,而是基础观点的不同,在讨论页作深入探讨,其影响力肯定是不如条目本身的,多个撰写者的地位也不平等。我把我的看法再申述一遍:“把一个条目名稍作改动,另写。”请你考虑并作最后一次解答,我再不就这个问题多说什么了。--张月波 06:38 2007年2月13日 (UTC)
请教Wing兄
我想撰写一条关于药品的条目,但是其中化学结构式的图档必须要上传,但版权该怎样宣告,请帮忙回答,谢谢。--约翰哈博克 03:48 2007年2月11日 (UTC)
- 多谢了,我了解了,那我想既然是原厂给我们的授权,我们就不用担心这样的问题。
- http:/upwiki/wikipedia/zh/6/6a/Sodium_Hyaluronate.jpg
- 这个是我原先的分子式,但是我觉得图片太过模糊,想要撷取原厂官方网站设计的分子式,官方可以允许我们使用,那么要怎样宣告这类版权呢?
- 对于此类药剂的化学结构式的图示如下,如果贴这里不妥,请把我这篇讯息删除。
- http://medical.taishotoyama.co.jp/data/tenp/htm/hm/hikamis_struct.gif
- 基本上,原厂授权给我们公司作总代理,应该是不会侵权的才对。以前我跟另外一个原厂开玩笑的说,如果我一直复制你们的型录,会不会被你们告侵犯著作权,想不到原厂的答案,竟然是:“做得好!”
- 以上。--约翰哈博克 06:35 2007年2月12日 (UTC)
您好,请问我上传的中央财经大学主教楼图片如何侵权了?
上传自己拍摄的照片也是侵权吗?要怎样设定才可以避免此类事件?谢谢!
Image:CUFEMB.jpg
独语者 14:23 2007年2月11日 (UTC)Steveny5997
您好,我明白了,那个网站是我个人的MSN Space,我是一个Wiki新手,有很多地方不明白,还望多多指教。BTW,那个“有版权的网页”链接是不是应该去掉?独语者 14:23 2007年2月11日 (UTC)
已经删除链接,谢谢!独语者 14:23 2007年2月11日 (UTC)
我是有苦衷的
之前统一教条目已经多次被怀疑是该教教徒的IP用户破坏,删除所有有资料来源、关于该教从事商业活动和一些外界的负面指控和参考资料,特别是该教教主文鲜明涉及淫辱女教友的指控,而且加入一些没有事实证明的描述,如“分血是交换心情”、“基督教会指统一教涉嫌借分血淫辱女教友,此一指控为恶意捏造,在数十年前己有人公开在媒体上向统一教会道歉,但部分基督教神学院至今仍教导此一虚假的内容”。我不是要攻击该教,但为了公正(统一教的确被指涉及淫辱女教友,不是我的片面之词),就有必要防止有人为了传教/护教而增减内容。
对于IP用户的破坏,我只好警告他 如有不当请见谅。--Dobs 16:51 2007年2月13日 (UTC
关于 "观塘艺术工作室" 一文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A7%80%E5%A1%98%E8%97%9D%E8%A1%93%E5%B7%A5%E4%BD%9C%E5%AE%A4 我是维基的新手,有很多地方可能有缺失,谢谢阁下的指正。内文我已经修改了,而图片是我的作品,恳请先生能将有关文章重开。谢谢、顺祝 新年快乐!
请您关注User:白云飘飘这个账户
首先引用三周前我在您对话页中的留言(原文在这个页面的最下方)
请教如何避免编辑战
最近陈立功事件条目出现了编辑战的隐患,一方是我,另一方是一位新注册的维基人User:白云飘飘。User:白云飘飘在2007年1月15日(UTC)删除了大量陈立功事件的内容却没有给出理由,于是我于2007年1月22日(UTC)进行了回退。2007年1月23日(UTC),User:白云飘飘再次删除该条目中的大量内容和所有的表格,并在Talk:陈立功事件中留言,要求我退出该条目的编辑。由于之前该条目大部分内容是我编写的,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误解,避免编辑战,这次我没有采取直接回退的操作,而是在Talk:陈立功事件留言,希望他冷静一下。这是我第一次遇到了编辑战的情况,当局者迷,因此向您请教如何应对。也请您指出我在该条目中犯的错误(如果有的话)。非常感谢!--漢龍對話 08:50 2007年1月24日 (UTC)
我按照您的建议,于2007年1月24日在陈立功事件条目的对话页中发表了我的看法,希望User:白云飘飘能够保持中立,接受他人的意见。但是三周过去了,至今User:白云飘飘仍未有答复。由于我是陈立功事件的编写者之一,为了避嫌,我在等待他答复的三周内一直都没有回退他的编辑。在这三周里,User:白云飘飘反而变本加厉的增加了一系列非常不中立的重定向条目,修改已有的条目使其内容明显失实(详情请参见他的贡献),随便举出几例:
- 把同济和Tongji都重定向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而上海的同济大学显然更有名气,中国各地也有很多所“同济医院”。
- 把同济医科重定向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而上海同济大学也有自己的医学院。
- 把Huazhong重定向到华中科技大学。“huazhong”是“华中”、“花种”等现代词汇的汉语拼音,且除了华中科技大学,还有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大学(历史上存在)等。
- 大量修改其他维基人对华中科技大学的描述。华中科技大学官方网站上对该校的介绍是“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原华中理工大学、原同济医科大学、原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和科技部干部管理学院于2000年5月26日合并成立。”(原文链接在此),不知为何User:白云飘飘要将科技部干部管理学院这所被合并的学校从维基百科上的各个条目中删除。例如这里,这里等。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实验室列表条目中,添加不实内容(这里)。User:白云飘飘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她的母校参与的“强磁场实验装置建设项目”是国家实验室。
综上,我认为User:白云飘飘大概是把维基百科当作宣传场所了,只愿意看到对母校极为有利的内容,更改了很多客观中立的内容。因此请您关注User:白云飘飘。--漢龍對話 03:30 2007年2月15日 (UTC)
- 好的,我已经把User:白云飘飘加入的部分很不中立的重定向进行了重新编辑或者提交删除。那么,请问我能回退被User:白云飘飘大量删除和修改后的陈立功事件条目到之前的版本吗?--漢龍對話 06:53 2007年2月16日 (UTC)
关于 圣公会柴湾圣米迦勒小学 一文
- 有关内容,已于thomsonlee提出后作出修改,并在其他用户讨论中均接受保留。
- {百无一用是书生}发现"历史"部分与圣公会圣米迦勒小学http://www.skhsms.edu.hk/sch_intro/sch_intro.htm 相同。因为2间学校原本是一间小学(上、下午校),由于香港教育政策转变,故此同一间学校(上、下午校)于2004年分拆为2间全日制小学。所以,2间学校的早期历史是完全一样的,没有抄袭成分。历史部分我亦已用个人方式表达出来,完全符合GNU精神。
- 但是我在{百无一用是书生}的User talk提出了论点过了一天了,他仍没有回复,我非常担心有关文章会被删除,想向阁下请教我现在可以有什么方法跟进呢?恳请阁下指教,谢谢、顺祝新年快乐。-- {chanraymond3}- (chanraymond3) 11:51 2007年2月17日 (UTC)
- 谢谢阁下帮忙 -- {chanraymond3}- (chanraymond3) 22:29 2007年2月17日 (UTC)
关于澳亚卫视有限公司
阿wing,你好,此文我已经经过修改,不知是否还侵权呢?我以后会在版权问题多留神的喇。还有,我是新手,不知如何在签名中加入“talk”,我之前也看过Wikipedia的指导页,但不是很明白,你可以教教我吗?thx~--瓜皮仔 17:19 2007年2月17日 (UTC)
User:影武者的新马甲
User:Samson Lin和User:越南鬼子是User:影武者的新马甲
管理员可以处理一下吗?
- 我要在此向你抗议!我不是什么User:影武者的新马甲(傀儡),那位匿名用户才是先捣乱的恶劣份子,拜托请你恢复我的账号编辑,谢谢你!
- 我也公开谴责User:203.79.252.194这位莫名其妙的匿名用户,请不要污蔑我是谁的新马甲(傀儡),那么User:203.79.252.194又是谁的新马甲(傀儡)呢?
- --Samson Lin 07:13 2007年2月20日 (UTC)
User:Samson Lin是User:影武者的分身已被证实。我现在解除您的封禁,但是请停止打编辑战。我将对您仔细观察。--Wing 07:17 2007年2月20日 (UTC)
- User:影武者的马甲不是永久封禁吗?怎么只封一日?
只要不进行破坏,我们对过去进行过破坏的用户不采取见之就打的做法。--Wing 07:19 2007年2月20日 (UTC)
- 匿名用户请不要污蔑我!还有我真的不是User:影武者,User:Wing先生也不要跟着那位恶劣的匿名用户唱双簧!谢谢合作!--Samson Lin 07:23 2007年2月20日 (UTC)
- 203.79.252.194, 203.79.252.193, 210.200.105.214……他是不是马甲也好, 也不用如此穷追猛打吧。另,如果大家有问题,可以到讨论页解决,这样的不停回退只是浪费维基的资源而已~--妙诗人 07:25 2007年2月20日 (UTC)
- User:Samson Lin,你妈有没有教你不要编辑别人的发言?这不是User:影武者的习惯吗?
- 请注意这句话严重犯规了。另外请您留言时签名。谢谢。--Wing 07:33 2007年2月20日 (UTC)
- 拜托,这算粗口吗?还有Samson Lin骂人伪君子才是犯规吧?
- 算。Samson Lin也已受警告。--Wing 07:46 2007年2月20日 (UTC)
- 我没有使用肮脏的字眼指责他人,请勿对我乱扣帽子!“伪君子”是一针见血却又不带脏字的指责用语(作家李敖先生最常使用),不明白User:Wing的中文程度是不是不太好?--Samson Lin 07:49 2007年2月20日 (UTC)
- 维基百科里的伪君子实在太多了!类似User:Wing先生这种不明事理的管理员也是一样,还有类似User:203.79.252.194这种恶劣的匿名用户,使用不入流的手段来污蔑对维基百科具有最大贡献的注册用户,还真是岂有此理!
- User:203.79.252.194怎么会怀疑我会是什么User:影武者的分身呢?那么User:203.79.252.194又会是谁的分身呢?实在是没有格调的伪君子!
- --Samson Lin 07:38 2007年2月20日 (UTC)
- 再改嘛,会以为人家不会发现User:Samson Lin改他人发言两次?
- 陈霆管理员不是要你“签名”吗?陈霆“老师”说话你有没有在听?有没有在听?有没有在听?
- 同性恋者陈霆管理员恼羞成怒啦!最后终于把我“封禁”一段时间。没有关系!反正我也看清楚同性恋者陈霆管理员的嘴脸,实在是面目可憎!
- --Samson Lin 08:01 2007年2月20日 (UTC)
- 补充,有类似同性恋者陈霆这种自以为是的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随便乱用管理员权限胡乱“封禁”他人,只会把维基百科的道路越走越窄罢了!--Samson Lin 08:11 2007年2月20日 (UTC)
- User:Samson Lin被封禁后现在用59.117.179.179和154.11.98.150捣乱(骂User:Wing),还有User:越南鬼子的用户名违反规定请管理员处理
- 闭嘴啦!你也还不是一样?只会“打落水狗”的羞辱他人!真是没格调的匿名用户!--Samson Lin 08:16 2007年2月20日 (UTC)
- 现在是以59.117.186.78以及User:陈霆删除他人留言,已经跟User:影武者一模一样了
- 请你恢复我的User:Samson Lin用户名,难道你要纵容使用浮动IP的可恶匿名用户对我的羞辱吗?我保证绝不再删改对方的留言!--Samson Lin 08:35 2007年2月20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