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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岡滅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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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岡滅門案,指2003年6月20日日本福岡縣福岡市東區發生的,三名中國留學生入室搶劫並殺害一家四人的事件。

事件概要

2003年6月20日,四具遺體在福岡縣博多灣被發現,遺體的手上戴着手銬,並綁着啞鈴,脖子上有繩索的勒痕。警方調查後確認,四具遺體分別為居住在附近的松本真二郎、其妻子以及兩個孩子。日本警方根據現場附近的目擊者證言以及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工具,鎖定了中國留學生楊寧、王亮和魏巍為嫌疑人。

搜查與逮捕

三人中、楊寧與王亮在作案後潛逃回國。王亮回國後採用假名在遼寧省遼陽市打工,由於其日常開銷甚大,遭到懷疑並被舉報。被公安機關傳喚後,王亮即交代了在日本殺害了一家四口的犯罪事實,並供出了其同夥楊寧與魏巍,楊寧於此之後被抓獲歸案。而魏巍則於2003年8月被日本警方拘捕,並於翌年1月遭到起訴。[1]

判決

中方判決

2005年1月,遼寧省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潛逃回中國的楊寧與王亮進行了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數罪併罰,判處楊寧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一方面,由於王亮在被傳喚後主動交代罪行,並且交代出同夥,有自首重大立功表現,故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被告人在判決後提出上訴,但於二審遭駁回並維持原判。同年7月12日,楊寧在遼寧省被執行死刑。

日方判決

2005年5月19日福岡地方裁判所對參與搶劫殺害福岡市一家四口的原中國留學生魏巍進行宣判,判處其死刑。[3]2010年魏巍提起上訴,以其並非此案主犯為理由,希望免於死罪[4]2011年10月20日最高裁判所第一小法庭(白木勇裁判長)駁回其上訴,死刑定讞。 魏巍現(2015年)被關押於福岡看守所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