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 (宗教)
社爲中國民間信仰中,掌管土地的神祇;和穀神后稷合祀時,稱為社稷;在民間稱為后土、土地或者地主。引伸為負責拜神的宗教組織時,稱為邑社或者里社。自唐代起,社亦可以指村落或者鄰里組織。[1]:101
語源
「社」字不見於殷商甲骨,但甲骨文字中有祭祀「土」的例子。王國維首先提出甲骨文中的「土」爲「社」的假借字,亦即後世所說的社神。但王其後又改變了看法,認爲「土」指的是商先公相土[2]。其他學者對王的看法作出了許多補充,如陳夢家認爲卜辭所祭的「土」可分爲社神與相土兩類[3]。於省吾則舉出卜辭「土」、「方」同祭之例,引《詩經·小雅·甫田》「以社以方」一句論證「土」爲「社」的假借字[4]。姚孝遂與肖丁更進一步懷疑商先公相土可能是從作爲自然神的「土」發展出的祖宗神[5]。
字形方面,甲骨文「土」多作一菱形置於「一」上之形。其象徵意義衆說紛紜。李孝定以爲菱形象土塊,而一則代表地面[6]。《淮南子·齊俗訓》有「殷人之禮,其社用石」的記載。一些學者就此認爲菱形象徵祭祀社神所用的石柱[7]。郭沫若則認爲「土」字象女陰,源於先民的生殖崇拜[8]。後起的「社」字則爲一會意字,左邊部首「示」,是祭壇的象形文字;右邊「土」表示「土地」。「社」的字形含義就是「神化的土地」或「在祭壇邊拜神」。[9]:34
發展
商、周兩代
土地神「社」在商代已受崇拜。商人的最高神是「上帝」,自然神中,社是最重要的,被視作守護神。社和祖先,是商人崇拜的兩大焦點。祖靈是男性,社則有時被視為女性,與「陰」相連。[9]:33-35
社神以土墩(天然祭壇)、大樹、豎立的石頭、木柱以至一束茅為象徵。象徵社神的土墩、大樹或石頭,稱為「社主」。商代會以人和動物祭祀社。由於社被視作國家或軍隊的保護神,征服一國時,會移除或摧毀其社石,以削弱其統治者的神靈。[9]:35-36[10]:130
在周代,社和穀神「稷」被一起崇拜,合稱「社稷」。周王會在冬至和夏至每年兩次祭祀社稷。社稷在露天的祭壇崇拜,祖先則進入祖廟崇拜。社稷之壇在王宮之西,祖廟在王宮之東,二者構成國家的一對象徵。[9]:36
社的崇拜隨着分封領土而制度化。周王分封土地時,會賜予宗室一小塊國家社壇的泥土,用來建造分封新國的社壇,社成為新國的保護神。而小社神則負責保護城邑和村莊,從王都到村邑,莫不有自己的社和社壇。[9]:37
地方性的社每年接受春秋二祭,水旱等災害結束後也會祭社。拜祭社神時會獻上犧牲,儀式結束後,族群中人一起歡宴,分享犧牲之肉。典禮費用由族群中人分擔,由當地父老或村長領導。社壇四周土地則成為公共聚會的場所。因此,社是一地社會和宗教活動的中心。[9]:38-39
秦漢六朝
漢代繼承周代傳統,從中央到地方官署都崇拜社,由官員主持,然而社之崇拜已不如周代時重要。社壇四周土地是公共空間,在此也舉行地方官就職和祈雨等儀式。
在鄉里,社崇拜是民間事務,負責人稱為「社宰」或「祭尊」,社亦稱為「后土」、「土地」或「地主」。祭社活動或自願參加,須籌集捐款。後來地方佛教社團因此亦沿用「社」一名。崇拜社後有分發肉食和飲酒儀式,在群體中促進同族精神的形成。[9]:40
魏晉南北朝時道教、佛教的集會宴會「齋」,演變自社的崇拜。拜佛的民間組織「邑會」,則演變自社的組織。[9]:40, 93
唐宋元明清
各地村落都為避免水旱、祈求豐收和感謝神靈,以石塊或樹木為社,加以崇拜祭祀。祭社時,村民會奏樂、供奉、燒紙錢、大吃大喝,兒童遊玩,巫覡亦會參與起舞,鼓聲雷鳴。南方人端午節競舟,也會祭社。[10]:133-135
祭社所費不菲,社錢多由巫覡徵收。村落或為祭社活動而訂立社規。唐代五代時,朝廷則會鼓勵和獎掖民間的祭社活動。[10]:134-136
自宋代起,祭社漸受冷落,尤其在北方。村落各建廟宇,包括土地廟,過去對社所作避水旱災害的祈求,開始轉向各種神廟。[10]:132, 146
「社」的意思亦有變遷,可容納各種神靈。社原本是「壇而不屋」的,但廟宇為農事祈求而建的,有時都稱為「社」,廟中神靈亦被視為社公。由於狐仙信仰盛行,狐神有時也被視為社公。「社」成為農村民間神靈的一個總稱。[10]:133, 137, 158-159
註釋
- ^ 楊慶堃. 《中國社會中的宗教》.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7.
- ^ 王國維. 《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
- ^ 陳夢家. 宗教. 《殷虛卜辞综述》. 1956.
- ^ 於省吾. 《甲骨文字釋林》.
- ^ 姚孝遂、肖丁. 神祇. 《小屯南地甲骨考釋》.
- ^ 李孝定. 《甲骨文字集釋》.
- ^ 張世超、孫淩安、金國泰、馬如森. 《金文形義通解》.
- ^ 郭沫若. 釋祖妣. 《甲骨文字研究》.
- ^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王靜芬. 《中國石碑》. 商務印書館. 2011.
- ^ 10.0 10.1 10.2 10.3 10.4 金井德幸. 社神與道教. 《道教》.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2.
參考書目
- 王靜芬著,毛秋瑾譯:《中國石碑:一種象徵形式在佛教傳入之前及之後的運用》(北京:商務印書館,2011),頁33-41。
- 金井德幸著,朱越利譯:〈社神與道教〉,載福井康順等監修:《道教》,第二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頁129-161。
- 楊慶堃著,范麗珠等譯:《中國社會中的宗教:宗教的現代社會功能與其歷史因素之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頁1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