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
外觀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中的常任成員,五個創始成員國是二戰期間同盟國中的五大國。
常任理事國成員
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擁有對非程序性決議案的否決權。
國家 | 成員資格 | 現任常駐聯合國代表 |
---|---|---|
中國 | 中華民國:1946年至197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1971年至今 |
劉結一[1] |
法國 | 法蘭西第四共和國:1946年至1958年; 法蘭西第五共和國:1958年至今 |
弗朗索瓦·德拉特(Gérard Araud)[1] |
俄羅斯 | 蘇聯:1946年至1991年; 俄羅斯:1992年至今 |
維塔利·丘爾金(Чуркин, Виталий Иванович)[1] |
英國 |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1946年至今 | 格蘭特(Mark Lyall Grant)[1] |
美國 | 美國:1946年至今 | 薩曼莎·鮑爾(Samantha Power)[1] |
改革中的聯合國
2004年,日本、德國、印度及巴西組成「四國聯盟」,藉由安理會改造的機會積極爭取成為常任理事國,但四國聯盟遭遇到不小的阻力,例如中國、南韓、北韓反對日本,英國、美國、意大利反對德國,巴基斯坦反對印度,墨西哥、阿根廷反對巴西。
美國雖然支持日本成為常任理事國,但反對日本、德國、印度及巴西擁有否決權。德日印巴四國讓步,提出爭取六個無否決權的常任理事國議席,四個歸屬德日印巴,其餘兩個給與兩個非洲國家。由於非洲國家一直爭取有否決權的常任理事國,故難以獲非洲國家支持。新增常任理事國方案最終不獲通過。
2007年2月,日本再次計劃與印度、巴西和德國一起組成「四國聯盟」,繼續爭取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而意大利等國發起的「咖啡俱樂部」一直反對擴充常任理事國的名額。
常任理事國的否決權
《聯合國憲章》有關安理會的章節中並無明確規定「否決權」,但規定「凡非程序性決議案,必須得到安理會15個理事國中至少9票以上贊成,並且5個常任理事國中沒有一國投反對票才能通過」,即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通常被稱為「行使否決權」。聯合國歷史上首度行使否決權是1946年2月16日,蘇聯在敘利亞、黎巴嫩問題的一次表決中投下反對票。
冷戰期間,美國和蘇聯為了各自的戰略利益,頻繁使用否決權否決對方集團提出的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