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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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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中的常任成員,五個創始成員國是二戰期間同盟國中的五大國。

常任理事國成員

常任理事國為 藍色 ,非常任理事國為 綠色.

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擁有對非程序性決議案的否決權。

國家 成員資格 現任常駐聯合國代表
 中國  中華民國:1946年至197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1971年至今
劉結一[1]
 法國 法國 法蘭西第四共和國:1946年至1958年;
法國 法蘭西第五共和國:1958年至今
弗朗索瓦·德拉特Gérard Araud[1]
 俄羅斯  蘇聯:1946年至1991年;
 俄羅斯:1992年至今
維塔利·丘爾金Чуркин, Виталий Иванович[1]
 英國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1946年至今 格蘭特Mark Lyall Grant[1]
 美國  美國:1946年至今 薩曼莎·鮑爾Samantha Power[1]
聯合國安理會議事廳

改革中的聯合國

爭取成為常任理事國的四國聯盟

2004年,日本德國印度巴西組成「四國聯盟」,藉由安理會改造的機會積極爭取成為常任理事國,但四國聯盟遭遇到不小的阻力,例如中國南韓北韓反對日本,英國美國意大利反對德國,巴基斯坦反對印度,墨西哥阿根廷反對巴西。

美國雖然支持日本成為常任理事國,但反對日本、德國、印度及巴西擁有否決權。德日印巴四國讓步,提出爭取六個無否決權的常任理事國議席,四個歸屬德日印巴,其餘兩個給與兩個非洲國家。由於非洲國家一直爭取有否決權的常任理事國,故難以獲非洲國家支持。新增常任理事國方案最終不獲通過。

2007年2月,日本再次計劃與印度、巴西和德國一起組成「四國聯盟」,繼續爭取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而意大利等國發起的「咖啡俱樂部」一直反對擴充常任理事國的名額。

常任理事國的否決權

《聯合國憲章》有關安理會的章節中並無明確規定「否決權」,但規定「凡非程序性決議案,必須得到安理會15個理事國中至少9票以上贊成,並且5個常任理事國中沒有一國投反對票才能通過」,即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通常被稱為「行使否決權」。聯合國歷史上首度行使否決權是1946年2月16日,蘇聯敘利亞黎巴嫩問題的一次表決中投下反對票。

冷戰期間,美國和蘇聯為了各自的戰略利益,頻繁使用否決權否決對方集團提出的議案。

參考文獻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