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
执政党 |
国家机构 |
制度与政策 |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口控制政策,属于基本国策。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控制中国人口数量为目的,提倡晚婚晚育,限制生育。目前计划生育以独生子女政策为基础,农村夫妻只有一个女孩、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为独生子女、自治区和一些省的少数民族(壮族除外)等几种情况可以生育两个子女[1]。新疆少数民族农牧民、青海少数民族牧民可以生育三个子女[2]。西藏自治区对藏族(干部除外)实行自愿计划生育政策,提倡已有三个孩子的夫妇不再生育。
根据国际法,计划生育必须以自愿为前提,以保障生育权为目标。目前世界上只有中国实行限制性计划生育政策。
近年来,中国人口的结构问题凸显,总和生育率接近世界最低水平,老龄化严重,儿童性别比畸高。计划生育的目标和理论依据都受到质疑[3]。2015年,全国21所高校及科研机构的39位人口学者联名提交建议书,呼吁全面放开二孩生育、取消对公民的生育限制[4];50位法律学者联名提交建议书,呼吁尽快废除生育审批制度,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实现公民自主生育[5]。
历史
1950年代至1970年代:从“赞成节育”到“最多两个”
1954年12月,刘少奇召集国务院多个单位的负责人举行了节制生育问题的座谈[6]。1955年3月,中共中央在批示中表示“赞成适当地节制生育”[7]。三年困难时期结束以后,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提出“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8]。
1973年12月,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确定了“晚、稀、少”方针,要求晚婚、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间隔四年左右,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行。1978年10月,中共中央批转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报告,“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三年以上。”[9]
1980年代:一胎化
1979年1月,陈慕华要求在全国性法律颁布之前,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先行制订地方的计划生育试行条例。此后,各地都出台了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对违规生育者给予经济和行政的严厉处罚。很快,计划生育政策又变为要求一对夫妇只生一胎。1979年下半年起,多地又按照一胎化的要求修改计划生育规定。除部分少数民族外,一胎化在全国城乡全面实行,仅云南、青海、宁夏、新疆农村可生育两孩。1983年5月,钱信忠任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他提出“一胎上环,二胎绝育”,1983年创下上环、绝育、人工流产手术数量的多项记录。
1984年起,计划生育政策有所调整。各地陆续实施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双独两孩),仅四省区实施较晚:湖北、甘肃、内蒙古2002至2003年,河南2011年。多数省份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农户实行只有一个女孩可以生育第二胎的政策(一孩半)。
1990年代至今:一票否决制和极低生育率
199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10],各地推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随着计划生育工作加强,中国大陆的总和生育率快速下降。1990年代初,生育率下降到世代更替水平以下。2000年人口普查显示,生育率仅为1.22,处于世界最低水平。
计划生育工作并没有因为生育率极低而放松。2000年3月和200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两次做出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率水平的决定[11][12]。2010年人口普查显示,中国大陆的总和生育率仅为1.18,仍然处于世界最低水平。
2011年11月,河南成为最后一个实施双独两孩政策的省份,但生育率没有提高。
2013年11月,中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单独两孩),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13][14]。2014年,各地陆续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但当年申请数仅106.9万,大大低于官方预期。
概况
生育政策
现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因此又称为“独生子女政策”、“一胎化政策”或“一孩政策”[15][16]。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常见情况有:
- 第一胎为无法成长为劳动力的非遗传性残疾儿;
- 再婚夫妇合计只有一个子女;
-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单独两孩);
- 农村夫妇只有一个女儿(一孩半,适用于19省份,直辖市和江苏、四川除外)[17];
- 海南、宁夏、新疆的农村夫妇;
- 云南(大中城市郊区、人口稠密或者生态恶化地区从严)、青海的农村困难户;
- 自治区和一些省的少数民族夫妇(壮族有时除外)。
具体生育政策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各省份之间有一定差别[18][19][20][21]。新疆的少数民族农牧民、青海少数民族牧民可生育三个子女,西藏农牧区提倡最多生育三个子女。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2007年估计,中国人口中,适用一孩政策的占35.9%,适用一孩半政策的占52.9%,适用两孩政策的占9.6%,适用多孩政策的占1.6%。[22][23][24]。政策生育率约为1.5,也就是说根据政策一对夫妇平均可生育1.5个孩子。
生育第二胎通常需要受到生育间隔期(通常为3或4年)的限制,但近年来一些省份已放宽或取消了生育间隔的规定。[25][26][27][28]
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并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但中央对大陆居民涉在香港生育问题有着相关规定[29]。在外国出生的子女若未成为中国公民则不属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计算范围,许多居民选择赴美生子等生育旅行。[30]
2008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表示,计划生育政策在未来十年内都不会有太大的改变。[31][32]
节育措施
一环二扎(一孩上环,二孩结扎)政策在一些地区沿用至今。强制上环、强制结扎、强制堕胎甚至杀婴等手段仍然十分常用[33][34]。
根据2012年统计,计划生育采取的各种避孕措施比例如下:宫内节育器(上环)54%,女性绝育29%,避孕套10%,男性绝育5%,口服及注射避孕药1%,其他1%。截至2012年,宫内节育器使用人数达1亿3185万,女性绝育人数达7089万,男性绝育人数达1131万。[35]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人工流产至少1300万例,位居世界第一。[36]2012年实施的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子宫穿孔700多例,感染3100多例。[37]
社会抚养费
2002年以前,超生的公民会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38]。2002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后,违规生育子女的公民被要求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39],其中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按省级(即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主要参考的是当地人均收入,当事人的实际收入以及超生情节[40] 。例如,在湖南省,违法多生一名子女的公民,将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到六倍;而重婚、婚外生育或生育更多子女的,受征收的倍数还会更高。[41]
在收取社会抚养费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为获得社会抚养费作为地方财政收入而没收婴儿事件。
其他惩罚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人员应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超生的员工可能被开除或受到行政处分。[42]
很多地方把计划生育和户口、教育等事项挂钩,超生子女沦为黑户,无法接受教育。这些政策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43][44][45]
此外,中国人口计生委在解释“两免一补”政策[46] 时表示说,超生子女也应享受这一政策,但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则可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47]
主管部门
1983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2003年改称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宣传计划生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和检查该政策的实施情况[48]。2013年卫生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合并组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级地方政府也都设有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律问题
国际法
国际公约和决议明确规定,计划生育必须以自愿为前提。1968年联合国国际人权会议通过的《德黑蘭宣言》提出,“父母享有自由負責决定子女人數及其出生時距之基本人權”[49]。196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社會進步及發展宣言》重申,“父母有自由並負責決定其子女人數及生育間距之專有權利”[50]。中国1980年批准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规定,男女“有相同的权利自由负责地决定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51]。联合国《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指出,计划生育“不应采用任何形式的强迫形式。……不应以指标或配额方式强迫推行计划生育。”[52]
国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对计划生育都有规定,但与上述国际条约和决议多有不和之处。参与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学专家湛中乐教授2010年与多位学者联名发起《尽快启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面修改的公民建议书》,建议全面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生育权是基本人权,取消生育权限制,废止生育审批制度,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53]。2015年3月,包括江平在内的50位法律学者联名提交建议书,呼吁尽快废除生育审批制度,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实现公民自主生育[5]。
宪法
1978年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
现行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计划生育有多项规定: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89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第10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行政工作”。
2004年3月14日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法律
2001年12月29日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施行。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指出“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对公民来说不是强制性义务,是倡导性义务”。[54]
参与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湛中乐教授认为,中国没有任何现行法律规定,每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他指出,一胎政策变成强制性政策,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55]
法规、规章
国务院制定的现行计划生育类行政法规有三部: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8月2日公布,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公布,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10日修改。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5月11日公布,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1年12月26日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1998年9月22日发布、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已废止。
国家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还制定了多项计划生育类部门规章[56]。
除西藏自治区外,各省级行政区都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地方性法规)。计划生育类省级地方政府规章一般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一些自治州有执行省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
影响
计划生育对中国的人口结构、人口总量、生育文化、国民经济、社会保障、国家安全都产生了很大影响。它使中国的生育率降到极低水平,老龄化日趋严重,出生婴儿男女性别比畸高。未来中国人口总量将急剧减少,经济增长受到限制,国家安全受到威胁[57]。
人口总量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认为,计划生育使中国人口减少了4亿。[58]根据中国计生委相关机构研究,截至2000年,共少生2.5亿孩子[1][59]。清华-布鲁金斯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丰和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的助理教授蔡泳认为,在1979年到2009年期间,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避免了2亿人口的出生。[60]
若继续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中国人口达到14亿后将快速下降,在2100年降至4.7亿(每下一代相当于上一代人口62%),300年后降至几千万。[61] 。
人口结构
年龄结构
一胎化政策造成中國「四二一」扭曲型家庭結構(意即四名祖父母與二名父母皆由一名獨生子女扶養),讓年輕夫婦背負沉重的扶養負擔,也讓社會高齡化問題日益嚴重。参照发达国家社会的经验,应该担心的是人口老龄化和人口减少而不是人口爆炸。
聯合國估计,到2050年中国人口中三分之一年龄将超过60岁,只有48%的人处于工作年龄。
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鄭斯林聲稱:中国人口老龄化和实行计划生育有关系,但这只是中国老龄化的原因之一,而不是全部;若不實行計劃生育,中國將會面臨更急迫的人口問題。[62]
男女比例
由於傳統重男輕女觀念和客观条件的限制,一胎化政策造成男嬰比例的迅速增加,尤其是农村地区。依现行政策规定,农村人如果第一胎是男孩则不允许第二胎,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则允许第二胎。此政策本身不至於造成嚴重性別失衡,但是会有更多的农村家庭因此會違法选择胎儿性别的终止妊娠。所以在传统重男轻女的观念和社会保障不够要养儿防老的现实下,胎儿性别选择雖然違法,但非常严重——普遍是在农村等地——未來將會出現許多找不到妻子的男性。有學者及女性主義者指出,女性過少對女性造成的傷害很明顯,如女性面臨更嚴重的人口販賣問題,性別選擇對母親的身心傷害;但異常的性別比對男性的傷害也很嚴重,這會讓男性心理痛苦、沒有娶妻帶來的成就感、責任感及安定感,大幅提高男性犯罪率、增加戰爭可能。目前中国的男性比女性要多3700万人,而2005年出生的人口男女性别比已经达到118.9:100,男性比女性多20%。[63][64]这种性别的严重不均衡可能会在未来的二三十年之内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而現代化社會讓女性有能力拒絕婚姻,會讓問題更雪上加霜。
在一项关于中国的研究中,研究员发现女婴的出生情况存在少报或迟报的问题。[65]。
民族构成
由于汉族计划生育政策比少数民族更加严格,少数民族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持续上升,从1964年人口普查的5.8%上升至2010年人口普查的8.5%[66][67]。而年轻人中少数民族比例更高,2010年普查显示14岁以下儿童中少数民族比例已经达到11.3%。未来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将持续上升。伴隨而來的通婚情況也越發明顯。
年龄段 | 少数民族人口比例 |
---|---|
0-14岁 | 11.3% |
15-29岁 | 8.9% |
30-44岁 | 8.2% |
45-59岁 | 6.8% |
60岁以上 | 6.6% |
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比例面临大幅下降。例如2011年汉族人口占新疆总人口的38%,但汉族新生儿只占新疆新生儿总数的17%[69]。
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增长的另一个原因是少数民族在就学等方面有优惠政策,少数民族和汉族通婚的后代,无论其少数民族血统的多寡,多登记成少数民族。但新疆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与汉族通婚率不到1%,因此计划生育政策对民族构成的影响远远大于通婚。
经济
有评论指目前中國適婚男性多於適婚女性的現象讓這些男性的家庭必須多存錢,這樣才能討到老婆,中國儲蓄率過高的問題打擊中國及全球經濟。[70]但指储蓄是为了讨老婆毫无根据,因当前中国人储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医疗、教育、住房”三座大山。
有观点认为中国的农业社会中相信“人多力量大”,而且缺乏社会保障,少生将使得家庭经济能力降低。部分农村仍有男丁分田分红等的特权,故农村人都希望多生男儿。有观点认为“四二一”结构令一名独生子女能继承更多财产,又避免了子女争产的现象。另外社会有一说法:“越穷越生,越生越穷”,所以政府鼓励“少生优生”。
国防
长期计划生育政策造成征兵工作的困难,还使独生子成为兵员主体,其作战能力受到广泛质疑。各民族计划生育政策不同,导致边疆地区人口的民族构成改变,最终可能造成国家分裂[71]。
公民权利
中國的計划生育政策被越來越多的國內外民眾及專家學者質疑,被指違背公民生育權,用工具實用主義觀點看待人口問題,後果嚴重。许多人认为“计划生育”和“家庭计划”(Family planning)的最大区别在于“计划生育”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除中国计划生育外的家庭计划则是通常可得到政府补助、服务和相关咨询,由民众自愿进行。部分反对者认为,社会中的生育问题应该由家庭自愿决定,政府无权干预。许多国外人权组织一直批评计划生育政策侵犯人权。不少地方产后妇女需强制上环,也倍受争议。
支持者认为计划生育是既定法律并实行已久,某些人执意要违法就必须承担后果。既然城镇能成功落实,就不存在农村、流动人员可以放宽的理由。 中国的计划生育的关键是缺乏有效监督。计生部门弹性执法违法执法已成常态,中央各省地市都有自己的一套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并没有被计生部门用来遵守而是被在方便的时候引用。
有些家庭会为了生儿子,在第一胎为女儿时,而选择离婚,另行娶妻,这样会多一次机会再生育多一个,而离婚后的女人就变成单亲家庭了。甚至有的家庭对未出生女婴进行非法堕胎,或将婴儿遗弃,甚至杀害。
强制堕胎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未规定对于违反计划生育义务的人可以进行强制终止妊娠,即强制堕胎。但在地方执行时,强制堕胎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大月份孕妇因无准生证等原因被堕胎,[72][73]甚至出现在怀孕九个月时强制堕胎的事件。[74]因强制堕胎导致母子双亡的情况也有发生。[75]
儿童权利
由于父母坚持自主生育权或是因各种原因(非婚生子、收养)[76],有些儿童自出生起就无法获得户籍登记。“黑户”的身份,使他们遭受歧视和不公平待遇[77][78]。如果无法获得户籍登记,在现行制度下,这种受歧视和不公平待遇,将伴随他们终生,甚至有可能“遗传”给他们的子女。一些人非婚生子后,因避免受罚,而遗弃婴儿,也导致出现孤儿的情况。
城乡户籍的不平等
城市人口比例:因为城镇居民大多只能生育一胎,而农民大多可以生育两胎,造成城镇居民人口的萎缩,此举被认为和中国现在的城市化进程相矛盾。但是随着大量农民在事实上(即使未获得城市户口)移居城镇,事实上居住在城镇的人口比例在增加。而城镇居民只有一个子女,有些很渴望多生一个,而农民工则普遍生两个甚至超重,都引起城镇居民的不满,认为只是在限制城市人发展。
就学:然而城镇居民严格遵守计划生育,只有一个子女,往往得到更好的教育条件。外来农民工多数生二胎甚至超生,而且外地户口只能在城市入读民办私立学校,收费偏贵。公立学校也允许以赞助费的名义招收外地学生,使教学资源严重供不应求。
就业:目前城市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当独生子女与农民工二代处于同一阶段互相竞争,同时形成互相仇视的心理。
獨生子女
“80後”逐渐成为第一代獨生子女。因为只有一个后代,父母(祖父母)对孩子一般都过分骄纵,导致大多数的独生子女丧生社会生存能力,普遍以自我为中心,缺乏承受挫折的能力。或有的家长认为“学业为重”,而只顾读书,而忽视子女德育的发展。但有观点认为,中国新一代的独生子女所具有的独立的性格特征,无拘无束追求自由的生活态度,将有力地推动中国社会的转型,推动中国社会的民主法制进程。这些都引起了一些社会问题和相关讨论。
2007年3月15日,第十屆政協會議上,以葉廷芳為首的29名政協委員聯名提案,要求儘快停止執行一胎化,恢復「一個不少,兩個正好」政策。葉廷芳說:「獨生子女缺乏兄弟姊妹,其自然成長的天性受到壓抑,必然導致人性的變異。」
失独问题
失独老人指独生子去世,不能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父母。由于计划生育的实行,独生子女数激增,失独家庭逐渐增多。据统计,2010年我国失独老人达到200万人,而国家对此并没有一套系统的补/救助方案。
在中国,失去独生子女对于家庭的打击几乎是毁灭性的。一方面,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很容易失去精神寄托,造成一系列严重的心理问题;另一方面,因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部分人养老需要依靠子女提供资金和照顾,一旦失去唯一的子女,他们很可能会陷入养老危机。失独老人是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社会问题之一,在近几年才逐步引起社会关注。
评价
正面评价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995年发表《中国的计划生育》白皮书,认为中国的计划生育是“符合国情的战略决策、造福于民的社会事业、保障人权的正确选择”[79]。
中国计划生育的主要支持学者李小平认为计划生育目的是为了提高中国经济发展,其认为家庭中第二个孩子是多余的,对中国经济没有意义。进一步的希望在2200年将中国人口控制在3亿。[80]
负面评价
- 易富賢(網名中山水寒,水寒),中国中南大学药理学博士,美國威斯康星大學妇产科學者,旅美科协会员。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中国改革论坛网络专家。中国生产力学会特约研究员。他率先在海内外中文网络媒体掀起了一股反思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思潮。拥有数千万人次网络读者,是民间计划生育政策讨论中影响最大者 [1]。著作有《大国空巢—走入歧途的中国计划生育》(中国经济学家茅于轼、仲大军作序,香港大風出版社出版,ISBN 9789889972530,《大国空巢》摘要导读—全面系统反思人口政策(连载),《大国空巢》幻灯片:《大国空巢》幻灯片),活躍于天涯社區,光明網,人民網。天益網_天益思想庫_易富贤,光明網_光明觀察_易富賢文集。
- 何亞福,雅典學園_何亞福,和訊_何亞福。
- 茅于轼 經濟學家,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創辦人,《计划生育问题》
- 邹至庄,經濟學家,普林斯頓大學經濟學講座教授,邹至庄:中國人口問題已解決 放鬆控制會促進經濟發展
- 汪蘋,中國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工商大學教授,化学工程和环境工程专家。在中國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遞交提案《关于“人口政策”适当放开的建议》,中国共青团网_年輕一代生育願望下降,汪苹委员:建议适当放开“人口政策”,經濟觀察網_全國政協委員汪蘋:生孩子是對社會做貢獻。
- 黄敬孚,中國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儿童医院儿科研究所所长。在2000年3月召开的中國全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遞交提案《关于建议考虑调整计划生育政策,逐步将独生子女政策改为“二胎”政策的提案》,在2002年3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再次提交了《建议从更全面的角度考虑计划生育政策的提案》[2]。
- 王翔,中國全國政協委員,江西民生集团董事长。在2005年3月召开的中國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遞交提案,建议统筹推行“二胎制”[3]。
- 叶廷芳,中國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研究员。在2007年3月召开的中國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叶廷芳等29名委员联名提交提案,要求尽快停止独生子女条例的执行,恢复原先的“一个不少(但必须是自愿),两个正好”的方针 [4]。
- 温思美,中國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民盟中央副主席、广东省政协副主席、华南农业大学副校长,教授,农村经济管理学专家。在2009年3月召开的中國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遞交提案《关于调整我国现行人口生育政策的建议》[5]。
- 余杰:是当今中国最具争议性的作家之一,基督徒,2008年9月写了一篇长文《谁也不能杀死孩子——写给所有的母亲,也写给所有的父亲》,反對強制計畫生育。
- 刘军宁,中國政治学者。2008年8月,他写了一篇题为《自由主义视野中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文章全面批判计划生育理论。
- 旷新年,北京清華大學中文系副教授,大国的博弈归根结底是人口的博弈——《大国空巢》书评。
- 顾宝昌,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中国人口学会常务理事,韩国、伊朗低生育率之惑
- 纪宝成,中國人民大學校長。他建议将目前的“一孩化”政策逐步转变为“提倡生一个,允许生两个,杜绝生三个”。计划生育谋变?——国际视野下的中国人口政策
- 陳光誠,中國維權律師與持不同政見者。由於在陳的家鄉山東臨沂的計生辦曾推動計劃生育政策而對疑似超生孕婦強制墮胎與節育,受害家屬曾向其求助;陳曾長期遭到地方當局持續軟禁,現生活在美國。另見「臨沂計劃生育事件」條目。
参考文献
- ^ 1.0 1.1 China steps up 'one child' policy. BBC News. 2000-09-25 [2009-07-31] (英语).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人民网. 2007年7月11日 [2010年9月18日] (简体中文).
- ^ 黄文政; 梁建章. 卫计委应公布计划生育目标和理论依据. 财新网. 2014年3月6日 [2014年5月25日].
- ^ 放开二孩呼声再起 39学者吁促生育自由. 财新网. 2015-03-02 [2015-03-10].
- ^ 5.0 5.1 50名法学教授联名建议:还生育权于民 取消社会抚养费. 腾讯新闻. 2015-03-22 [2015-03-29].
- ^ 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 (编). 提倡节育. 刘少奇选集·下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85年12月 [2014-01-30]. ISBN 9787010039619.
- ^ 中共中央对卫生部党组关于节制生育问题的报告的批示. [2014-01-30].
- ^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 新华网. 1962-12-28 [2014-08-08].
- ^ 梁中堂. 艰难的历程:从“一胎化”到“女儿户”. 开放时代. 2014, (3).
-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 1991-05-12 [2014-08-08].
-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 2000-03-02 [2014-08-08].
-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2007-01-22 [2014-08-08].
- ^ 中国放开“单独二胎” 人民网 2013-11-15
- ^ 中国放开“单独两孩”将改变什么,亚太日报,2013年11月18日
- ^ 申华. 上海没有改变一胎化政策. 美国之音中文网. 2009-07-25 [2009-07-31].
- ^ 夏明珠. 官方統計中國每年墮掉一千三百萬胎. 中國時報 (中时电子报). 2009-07-30 [2009-07-31].
- ^ Hu Huiting. Family Planning Law and China's Birth Control Situation [计划生育法律和中国的生育控制情况]. 中国网. 2002-10-18 [2009-08-01] (英语).
- ^ 陈文钊. 19种人享受“二胎政策”. 泉州晚报 (新华网福建频道). 2005-03-21 [2009-08-01].
- ^ 陈佳. 江西修订计划生育条例 11种情形可再生第二胎. 新法制报 (中国新闻网). 2008-03-07 [2009-08-01].
- ^ 广州:留学一年以上并怀孕回国生二胎不算超生. 法制晚报 (北青网). 2005-01-21 [2009-08-31].
- ^ 上海: 鼓励符合条件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 文汇报 (新华网上海频道). 2009-07-23 [2009-07-31].
- ^ [ http://news.sina.com.cn/c/2007-01-23/121512115296.shtml 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不是一胎化政策]
- ^ 于学军:除豫以外各省区市独生子女夫妻可生二胎. 新华网. 2007-07-10 [2009-07-31].
- ^ Most people free to have more child. 7/11/2007 [2008-10-30] (英语).
- ^ 翁淑贤. 粤“生二胎”条件适当放宽 取消四年间隔期. 广州日报 (新华网广东频道). 2008-11-29 [2009-08-01].
- ^ 胡忠民. 湖南修改计划生育条例 取消合法再生生育间隔. 三湘都市报 (中国新闻网). 2007-09-30 [2009-08-01].
- ^ 刘江、李珍玉. 北京适当放宽二胎生育政策 新条例9月1日起施行. 中国新闻网. 2003-08-07 [2009-08-02].
- ^ 我国放宽二胎间隔. 华商晨报 (新浪网). 2004-10-16 [2009-08-02].
- ^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 兰州市城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06-09-26 [2010年9月18日] (简体中文).
- ^ Guo Qiang. Are the rich challenging family planning policy? [富人在挑战计划生育政策吗?]. 中国日报. 2006-12-28 [2009-08-01] (英语).
- ^ 周兆军. 张维庆首度回应外界传言称生育政策不会调整. 中国新闻网 (中国新闻社). 2008-03-05 [2009-07-31].
- ^ China Sticking With One-Child Policy [中国坚持一孩政策]. 纽约时报. 2008-03-11 [2009-07-31] (英语).
- ^ 陈亮. 生二胎呼声高专家建议推出过渡生育政策. 中国经营报 (新华网重庆频道). 2004-10-18 [2009-07-31].
- ^ 三律师建言最高检公安部追责强制引产行为. 财新网. 2012-06-15 [2015-02-06].
- ^ 《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13卷,表6-3、6-5。
- ^ 我国每年人工流产1300万例 低龄化趋势严重. 新华网. 2013-11-15 [2014-06-28].
- ^ 《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2013卷,表8-8-2。
- ^ 计划生育罚款被取消违规生育者缴纳社会抚养费. 中国青年报 (中国网). 2001-12-31 [2009-07-31].
-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2001-12-29 [2009-07-31].
-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中国政府网. 2002-08-02 [2009-07-31].
- ^ 湖南“重典”遏制富人超生 大幅提高社会抚养费. 新华网湖南频道. 2009-03-18 [2009-08-02].
- ^ 卢立业. 沈阳将重拳打击超生 对富人超生公开曝光. 时代商报 (新华网辽宁频道). 2007-10-02 [2009-08-01].
- ^ 连惠燕. 郑州将限制超生子女上学 专家称违背平等教育权. 新华网. 2008-02-22 [2009-08-02].
- ^ 邓聿文. 提高超生子女的教育成本是必要的. 山西晚报. 2008-02-26 [2009-08-02].
- ^ 治父母超生不该剥夺农民工超生子女的受教育权. 半岛都市报 (中国经济网). 2007-02-02 [2009-08-02].
- ^ “两免一补”是指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杂费、免书本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什么是“两免一补”?. 新华网. 2007-11-29.
- ^ 人口计生委. 国家出台了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的中小学生实行“两免一补”的政策,超生的孩子能享受这个政策吗?.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6-12-26 [2009-08-02].
- ^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司(厅)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9-02-17 [2009-07-31].
- ^ 國際人權會議蕆事文件 (报告). 聯合國: 4. 1968-05-13 [2015-04-19]. A/CONF.32/41.
|at=
和|page=
只需其一 (帮助) - ^ 社會進步及發展宣言 (报告). 聯合國. 第四條. 1969年12月21日 [2014-12-06]. A/RES/2542 (XXIV).
- ^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PDF). 第16条. 1979 [2014-12-06].
- ^ 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的报告 (报告). 联合国: 39. 1995 [2015-04-29]. A/CONF.171/13/Rev.1.
|at=
和|page=
只需其一 (帮助)《行动纲领》的正式语言是英文,原文:Programme of Ac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报告). [2015-04-19].Any form of coercion has no part to play. (...) Demographic goals (...) should not be imposed on family-planning providers in the form of targets or quotas for the recruitment of clients.
- ^ 湛中乐等. 《尽快启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面修改的公民建议书》(全文). 财新网. 2012年7月13日 [2014年5月26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 全国人大. 第十八条. 2003-09-11 [2014-12-07].
- ^ 湛中乐:一胎政策有法律依据吗?. 财新网. 2012年5月1日 [2014年5月26日].
- ^ 计生类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5月26日].
- ^ 黄文政; 梁建章. 人口雪崩——低生育率威胁国家安全(一). 2014-02-17 [2014-09-07].
- ^ [世界70亿人口日推迟5年 http://www.tianjinwe.com/tianjin/tjyl/201110/t20111027_4477329.html] - 新华社
- ^ 薛冬.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20年少生2.5亿个孩子. 光明日报 (新浪网). 2000-09-22 [2009-07-31].
- ^ [中国的计划生育究竟导致少生多少人? 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11027-china-population-132737023.html] - 美国之音
- ^ 生育率太低 300年后中国人口将只剩下2800万?搜狐 2005-12-15
- ^ 郑斯林:中国老龄化和计划生育有关但非全部原因. CCTV. 2007年3月10日 [2007年8月23日].
- ^ 男性比女性多出3700万—治理"性别失衡"刻不容缓中国政府网 2007-07-06
- ^ 王君平、徐静. 男性比女性多出3700万——治理“性别失衡”刻不容缓. 新华网. 2007-07-06 [2009-09-31].
- ^ M. G. Merli; A. E. Raftery. Are births under-reported in rural China? Manipulation of statistical records in response to China's population policies. Demography. 1990, 37 (2月): 109-126页 (英语).
- ^ 中国民族中国政府网 2005-07-26
- ^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 国家统计局 2011-04-28
- ^ 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表2-1
- ^ 2012年《新疆统计年鉴》表3-6、3-7
- ^ 中國昔日一胎化 如今導致資本流動不易
- ^ 黄文政; 梁建章. 国防之虞——低生育率威胁国家安全(四). 2014-02-25 [2014-09-07].
- ^ 丈夫未满22妻子被引产 当地计生委称罚款后能生. 搜狐新闻. 2010年9月5日 [2013年3月16日].
- ^ 陕西7月孕妇遭强制引产:交不起4万被逼按手印. 腾讯新闻. 2012年6月14日 [2013年3月16日].
- ^ 重庆磨山计生委强制为怀胎9月孕妇注射流产针. 平安健康网. 2012年3月30日 [2013年3月16日].
- ^ 湖南计生办强制引产花季少女和胎儿双双殒命. Radio Free Asia. 2009年4月14日 [2013年3月16日].
- ^ 作者:曹健雄,编辑:钱瑶. 小悦终于见到在医院沉睡8年的出生证副页. 中国柯桥网,来源:绍兴县报. 2011年8月10日 [2012-05-01] (简体中文).
- ^ 洞天报记者:甄映辉. 民警帮大忙 “黑孩” 落户了. 本溪政务网,来源:洞天报. 2011-01-20 [2012-05-01] (简体中文).
- ^ 记者:刘长宇. 民警帮大忙 “黑孩”落户了. 新浪网,来源:新文化报. 2009年5月8日 [2012-05-01] (简体中文).
-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中国的计划生育. 1995-08-23 [2015-03-25].
- ^ 李小平:多添二胎孩子对中国有经济意义吗 新浪 2007-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