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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坐标25°02′47″N 121°31′15.5″E / 25.04639°N 121.520972°E / 25.04639; 121.52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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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Executive Yuan(英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File:Executive Yuan,ROC LOGO.svg
基本信息
機關類型中央一級行政機關
員額737人
年度預算額新臺幣12.12億元(104年度)
授權法源中華民國憲法行政院組織法
主要官員
院長毛治國
副院長張善政
秘書長簡太郎
副秘書長徐中雄(政務)宋餘俠(常務)
任命者總統
任期除獨立機關首長或任期制首長外,無任期保障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16處、2室、1會
附屬機關12部、6會、2總處、2署、3獨立機關、5委員會、2直屬機構
任務編組2室、4中心(常設性)
8會、4小組、3會報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28年10月25日
聯絡信息

行政院大廈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號
25°02′47″N 121°31′15.5″E / 25.04639°N 121.520972°E / 25.04639; 121.520972
電話+886 2 3356-6500
網站www.ey.gov.tw

行政院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依憲法之規定對立法院負責[1]

一般所稱的「行政院」,狹義上僅指行政院本部,主要功能為協助行政院院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註 1]廣義上則涵蓋各中央行政機關(即俗稱的「部會」,均由行政院管轄),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需要注意的是,「院本部」並非法定名稱,乃為了區別行政院內部單位與各部會而使用[2]。同樣非法定名稱,行政院常被稱為中華民國的內閣行政院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發言人政務委員與各部會首長則為內閣閣員[3],並定期召開行政院會議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

沿革

根據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之,採行五院制度。中華民國憲法於民國36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依照憲法第53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民國17年(1928年),國民政府率領國民革命軍完成北伐,在名義上統一中國後,於同年10月03日通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並依此法設置行政院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同年10月08日,國民政府通過任譚延闓為首任行政院院長。當時的行政院設有內政外交軍政財政農礦工商教育交通鐵道衛生等10[4]。同年10月25日,行政院院長及十部部長宣誓就職,行政院正式辦公。

中華民國憲法》於民國36年(1947年)元旦公布施行後,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5];同年03月31日,《行政院組織法》公布。1948年05月,初設15部3會1局。1949年01月07日,行政院邀集相關部會首長會商政府機關疏散事宜,決定將各機關核心移至廣州,將大部份人員疏散於各地或南京以外各附屬機關。[6]。02月05日,行政院在廣州辦公[7]。03月,整編為八部二會一處。12月09日,行政院在臺北舉行遷臺後首次政務會議[8],正式在臺北辦公。[9]至2006年,行政院已擴增為8部、2會、18委員會、3署、1處、2局與2直屬機構。

民國101年(2012年)起,行政院本部與所屬部會機關逐步實施組織再造,院本部自民國101年01月01日起從11室、8組、2會調整為16處、2室、1會[10]。目前行政院之直轄機關[註 2]共有12部、7會、2總處、3獨立機關、2署、4委員會與2直屬機構,未來將逐步改組為14部、8會、3獨立機關、2總處、2直屬機構[11]

組織架構

領導人員
  • 行政院院長
    • 行政院副院長
      • 行政院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為院長之幕僚長,督導及統合有關幕僚機關之業務。
        • 行政院副秘書長:行政院副秘書長為院長之副幕僚長,設有常務與政務兩人。
      • 政務委員(此為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共7至9人;並得兼任委員會主任委員)
輔助人員
  • 政務顧問
  • 參事
  • 發言人
決策單位

行政院直轄機關

中央二級機關

中華民國中央二級行政機關[12]

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文化部衛生福利部勞動部科技部
僑務委員會蒙藏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
  • 獨立機關
中央選舉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
  • (名義上為行政院附屬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 委員會(名義上為行政院附屬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總處(名義上為行政院附屬機關)
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其他機關
中央銀行國立故宮博物院

中央三級機關

行政院直轄的中央三級機關,不納入內閣序列,首長亦沒有參加行政院會議的義務。
  • 獨立機關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 委員會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院址

院本部

行政院在民國十七年(1928年)成立後,設於南京市國民政府辦公區(即南京總統府舊址)之內;抗戰爆發後,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隨國民政府各機關遷至重慶(後曾為重慶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址)辦公[13]。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抗戰勝利後,遷至南京市中山北路61号(今中山北路254号)原原鐵道部舊址辦公[14]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行政院遷臺後由閻錫山召開的首次院會中,決議總統府與行政院以「介壽館」(今總統府廳舍)為辦公場所,於是確定行政院與總統府共署辦公。此共署情形直至民國46年(1957年)後行政院遷出為止。

行政院目前的院址(通稱行政院院區)係啟用於民國46年,位於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中山北路交叉口(此路口亦為臺灣公路原點),與監察院隔街相望。院區原為日治時代臺北市役所臺北市政府前身)辦公廳舍。

合署辦公大樓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注釋

引用

  1. ^ 中華民國憲法》第53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2. ^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 認識行政院 > 組織與職掌 > 行政院院本部[失效連結]
  3. ^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 內閣閣員. Ey.gov.tw. [2014-08-13]. 
  4. ^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 行政院組織法之制定及修正經過[失效連結]
  5. ^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行政院之設置依據
  6. ^ 蔣永敬劉維開著,《蔣介石與國共內戰》,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第228頁。
  7. ^ 蔣永敬、劉維開著,《蔣介石與國共內戰》,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第230頁。
  8. ^ 蔣永敬、劉維開著,《蔣介石與國共內戰》,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第226頁。
  9. ^ 蔣永敬、劉維開著,《蔣介石與國共內戰》,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第239頁。
  10. ^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院本部及所屬7個新部會將於101年01月01日起陸續啟動[失效連結]
  11. ^ 曾韋禎、范正祥. 政府再造4法通過 2012實施. 自由時報. 2010-01-13 [2010-01-13]. 
  12. ^ 行政院 - 認識行政院 - 組織與職掌 - 行政院直轄機關. Ey.gov.tw. [2014-08-13]. 
  13. ^ 陪都遗址溯踪 - 國民政府行政院遺址,三峽博物館,2010-1-21
  14. ^ 國民政府行政院1946 - 行政軍政篇 - 民國南京建築网

来源

  • (繁體中文)(英文)我的E政府 中华民国政府门户网站

外部連結

前任:
 中華民國国务院
1912年-1928年
(1914年-1916年為
總統府政事堂
 中華民國
最高行政機關
行政院

1928年至今
現任
中國大陸
最高行政机关

1928年至1949年
繼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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