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行政院 Executive Yuan(英語) | |
---|---|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File:Executive Yuan,ROC LOGO.svg | |
基本信息 | |
機關類型 | 中央一級行政機關 |
員額 | 737人 |
年度預算額 | 新臺幣12.12億元(104年度) |
授權法源 | 中華民國憲法、行政院組織法 |
主要官員 | |
院長 | 毛治國 |
副院長 | 張善政 |
秘書長 | 簡太郎 |
副秘書長 | 徐中雄(政務)、 |
任命者 | 總統 |
任期 | 除獨立機關首長或任期制首長外,無任期保障 |
組織編制 | |
內部單位 | 16處、2室、1會 |
附屬機關 | 12部、6會、2總處、2署、3獨立機關、5委員會、2直屬機構 |
任務編組 | 2室、4中心(常設性) 8會、4小組、3會報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28年10月25日 |
聯絡信息 | |
行政院大廈 | |
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號 25°02′47″N 121°31′15.5″E / 25.04639°N 121.520972°E |
電話 | +886 2 3356-6500 |
網站 | www.ey.gov.tw |
中華民國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
政府(沿革) |
政治 |
行政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依憲法之規定對立法院負責[1]。
一般所稱的「行政院」,狹義上僅指行政院本部,主要功能為協助行政院院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註 1],廣義上則涵蓋各中央行政機關(即俗稱的「部會」,均由行政院管轄),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需要注意的是,「院本部」並非法定名稱,乃為了區別行政院內部單位與各部會而使用[2]。同樣非法定名稱,行政院常被稱為中華民國的內閣,行政院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發言人、政務委員與各部會首長則為內閣閣員[3],並定期召開行政院會議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
沿革
此章节需要扩充。 |
根據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之,採行五院制度。中華民國憲法於民國36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依照憲法第53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民國17年(1928年),國民政府率領國民革命軍完成北伐,在名義上統一中國後,於同年10月03日通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並依此法設置行政院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同年10月08日,國民政府通過任譚延闓為首任行政院院長。當時的行政院設有內政、外交、軍政、財政、農礦、工商、教育、交通、鐵道、衛生等10部[4]。同年10月25日,行政院院長及十部部長宣誓就職,行政院正式辦公。
《中華民國憲法》於民國36年(1947年)元旦公布施行後,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5];同年03月31日,《行政院組織法》公布。1948年05月,初設15部3會1局。1949年01月07日,行政院邀集相關部會首長會商政府機關疏散事宜,決定將各機關核心移至廣州,將大部份人員疏散於各地或南京以外各附屬機關。[6]。02月05日,行政院在廣州辦公[7]。03月,整編為八部二會一處。12月09日,行政院在臺北舉行遷臺後首次政務會議[8],正式在臺北辦公。[9]至2006年,行政院已擴增為8部、2會、18委員會、3署、1處、2局與2直屬機構。
民國101年(2012年)起,行政院本部與所屬部會機關逐步實施組織再造,院本部自民國101年01月01日起從11室、8組、2會調整為16處、2室、1會[10]。目前行政院之直轄機關[註 2]共有12部、7會、2總處、3獨立機關、2署、4委員會與2直屬機構,未來將逐步改組為14部、8會、3獨立機關、2總處、2直屬機構[11]。
組織架構
- 領導人員
- 輔助人員
- 政務顧問
- 參事
- 發言人
- 決策單位
業務單位
幕僚單位
|
任務編組
常設性任務編組
|
行政院直轄機關
中央二級機關
中華民國中央二級行政機關[12]:
- 部
- 獨立機關
- 署(名義上為行政院附屬機關)
- 委員會(名義上為行政院附屬機關)
- 總處(名義上為行政院附屬機關)
- 其他機關
中央三級機關
- 行政院直轄的中央三級機關,不納入內閣序列,首長亦沒有參加行政院會議的義務。
- 獨立機關
- 委員會
院址
- 院本部
行政院在民國十七年(1928年)成立後,設於南京市國民政府辦公區(即南京總統府舊址)之內;抗戰爆發後,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隨國民政府各機關遷至重慶(後曾為重慶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址)辦公[13]。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抗戰勝利後,遷至南京市中山北路61号(今中山北路254号)原原鐵道部舊址辦公[14]。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行政院遷臺後由閻錫山召開的首次院會中,決議總統府與行政院以「介壽館」(今總統府廳舍)為辦公場所,於是確定行政院與總統府共署辦公。此共署情形直至民國46年(1957年)後行政院遷出為止。
行政院目前的院址(通稱行政院院區)係啟用於民國46年,位於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與中山北路交叉口(此路口亦為臺灣公路原點),與監察院隔街相望。院區原為日治時代的臺北市役所(臺北市政府前身)辦公廳舍。
- 合署辦公大樓
- 行政院中央聯合辦公大樓:位於臺北市中正區,建有南、北兩棟。有內政部、公平會、中選會、僑委會、陸委會、蒙藏會、教育部青年署、外交部領務局和人事總處進駐。
- 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位於新北市新莊區,建有南、北兩棟。有文化部、原民會、客委會、勞動部部分所屬機關、國發會檔案局以及財政部、內政部、法務部的相關機關進駐。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注釋
引用
- ^ 《中華民國憲法》第53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 ^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 認識行政院 > 組織與職掌 > 行政院院本部[失效連結]
- ^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 內閣閣員. Ey.gov.tw. [2014-08-13].
- ^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 行政院組織法之制定及修正經過[失效連結]
- ^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行政院之設置依據
- ^ 蔣永敬、劉維開著,《蔣介石與國共內戰》,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第228頁。
- ^ 蔣永敬、劉維開著,《蔣介石與國共內戰》,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第230頁。
- ^ 蔣永敬、劉維開著,《蔣介石與國共內戰》,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第226頁。
- ^ 蔣永敬、劉維開著,《蔣介石與國共內戰》,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第239頁。
- ^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院本部及所屬7個新部會將於101年01月01日起陸續啟動[失效連結]
- ^ 曾韋禎、范正祥. 政府再造4法通過 2012實施. 自由時報. 2010-01-13 [2010-01-13].
- ^ 行政院 - 認識行政院 - 組織與職掌 - 行政院直轄機關. Ey.gov.tw. [2014-08-13].
- ^ 陪都遗址溯踪 - 國民政府行政院遺址,三峽博物館,2010-1-21
- ^ 國民政府行政院1946 - 行政軍政篇 - 民國南京建築网
来源
- (繁體中文)(英文)我的E政府 中华民国政府门户网站
外部連結
- (繁體中文)(英文)行政院 官方網站
- 行政院-台灣好政點的Facebook專頁
- YouTube上的行政院開麥啦頻道
- YouTube上的行政院 影音快遞頻道
前任: 中華民國国务院 1912年-1928年 (1914年-1916年為 總統府政事堂) |
中華民國 最高行政機關 行政院 1928年至今 |
現任 |
中國大陸 最高行政机关 1928年至1949年 |
繼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
引用错误:页面中存在<ref group="註">
标签,但没有找到相应的<references group="註" />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