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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坐标25°02′47″N 121°31′15.5″E / 25.04639°N 121.520972°E / 25.04639; 121.52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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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Executive Yuan(英语)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File:Executive Yuan,ROC LOGO.svg
基本信息
机关类型中央一级行政机关
员额737人
年度预算额新台币12.12亿元(104年度)
授权法源中华民国宪法行政院组织法
主要官员
院长毛治国
副院长张善政
秘书长简太郎
副秘书长徐中雄(政务)宋余侠(常务)
任命者总统
任期除独立机关首长或任期制首长外,无任期保障
组织编制
内部单位16处、2室、1会
附属机关12部、6会、2总处、2署、3独立机关、5委员会、2直属机构
任务编组2室、4中心(常设性)
8会、4小组、3会报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28年10月25日
联络信息

行政院大厦
地址台北市中正区忠孝东路一段1号
25°02′47″N 121°31′15.5″E / 25.04639°N 121.520972°E / 25.04639; 121.520972
电话+886 2 3356-6500
网站www.ey.gov.tw

行政院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依宪法之规定对立法院负责[1]

一般所称的“行政院”,狭义上仅指行政院本部,主要功能为协助行政院院长处理各项行政事务[注 1]广义上则涵盖各中央行政机关(即俗称的“部会”,均由行政院管辖),端看使用的场合而定。需要注意的是,“院本部”并非法定名称,乃为了区别行政院内部单位与各部会而使用[2]。同样非法定名称,行政院常被称为中华民国的内阁行政院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发言人政务委员与各部会首长则为内阁阁员[3],并定期召开行政院会议以议定国家重大政事。

沿革

根据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之,采行五院制度。中华民国宪法于民国36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依照宪法第53条规定:“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宪法所赋予之职权。民国17年(1928年),国民政府率领国民革命军完成北伐,在名义上统一中国后,于同年10月03日通过《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并依此法设置行政院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同年10月08日,国民政府通过任谭延闿为首任行政院院长。当时的行政院设有内政外交军政财政农矿工商教育交通铁道卫生等10[4]。同年10月25日,行政院院长及十部部长宣誓就职,行政院正式办公。

中华民国宪法》于民国36年(1947年)元旦公布施行后,定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5];同年03月31日,《行政院组织法》公布。1948年05月,初设15部3会1局。1949年01月07日,行政院邀集相关部会首长会商政府机关疏散事宜,决定将各机关核心移至广州,将大部分人员疏散于各地或南京以外各附属机关。[6]。02月05日,行政院在广州办公[7]。03月,整编为八部二会一处。12月09日,行政院在台北举行迁台后首次政务会议[8],正式在台北办公。[9]至2006年,行政院已扩增为8部、2会、18委员会、3署、1处、2局与2直属机构。

民国101年(2012年)起,行政院本部与所属部会机关逐步实施组织再造,院本部自民国101年01月01日起从11室、8组、2会调整为16处、2室、1会[10]。目前行政院之直辖机关[注 2]共有12部、7会、2总处、3独立机关、2署、4委员会与2直属机构,未来将逐步改组为14部、8会、3独立机关、2总处、2直属机构[11]

组织架构

领导人员
  • 行政院院长
    • 行政院副院长
      • 行政院秘书长:行政院秘书长为院长之幕僚长,督导及统合有关幕僚机关之业务。
        • 行政院副秘书长:行政院副秘书长为院长之副幕僚长,设有常务与政务两人。
      • 政务委员(此为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共7至9人;并得兼任委员会主任委员)
辅助人员
  • 政务顾问
  • 参事
  • 发言人
决策单位

行政院直辖机关

中央二级机关

中华民国中央二级行政机关[12]

内政部外交部国防部财政部教育部法务部经济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福利部劳动部科技部
侨务委员会蒙藏委员会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原住民族委员会客家委员会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委员会
  • 独立机关
中央选举委员会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公平交易委员会
  • (名义上为行政院附属机关)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 委员会(名义上为行政院附属机关)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
  • 总处(名义上为行政院附属机关)
行政院主计总处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
  • 其他机关
中央银行国立故宫博物院

中央三级机关

行政院直辖的中央三级机关,不纳入内阁序列,首长亦没有参加行政院会议的义务。
  • 独立机关
飞航安全调查委员会
  • 委员会
国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员会行政院国家发展基金管理会

院址

院本部

行政院在民国十七年(1928年)成立后,设于南京市国民政府办公区(即南京总统府旧址)之内;抗战爆发后,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随国民政府各机关迁至重庆(后曾为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址)办公[13]。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战胜利后,迁至南京市中山北路61号(今中山北路254号)原原铁道部旧址办公[14]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行政院迁台后由阎锡山召开的首次院会中,决议总统府与行政院以“介寿馆”(今总统府厅舍)为办公场所,于是确定行政院与总统府共署办公。此共署情形直至民国46年(1957年)后行政院迁出为止。

行政院目前的院址(通称行政院院区)系启用于民国46年,位于台北市中正区忠孝东路中山北路交叉口(此路口亦为台湾公路原点),与监察院隔街相望。院区原为日治时代台北市役所台北市政府前身)办公厅舍。

合署办公大楼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注释

引用

  1. ^ 中华民国宪法》第53条:“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增修条文第3条:“……行政院依左列规定,对立法院负责,……”
  2. ^ 行政院万维网 > 认识行政院 > 组织与职掌 > 行政院院本部[失效链接]
  3. ^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 內閣閣員. Ey.gov.tw. [2014-08-13]. 
  4. ^ 行政院万维网 > 行政院组织法之制定及修正经过[失效链接]
  5. ^ 行政院万维网> 行政院之设置依据
  6. ^ 蒋永敬刘维开著,《蒋介石与国共内战》,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第228页。
  7. ^ 蒋永敬、刘维开着,《蒋介石与国共内战》,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第230页。
  8. ^ 蒋永敬、刘维开着,《蒋介石与国共内战》,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第226页。
  9. ^ 蒋永敬、刘维开着,《蒋介石与国共内战》,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第239页。
  10. ^ 行政院万维网─行政院院本部及所属7个新部会将于101年01月01日起陆续启动[失效链接]
  11. ^ 曾韦祯、范正祥. 政府再造4法通過 2012實施. 自由时报. 2010-01-13 [2010-01-13]. 
  12. ^ 行政院 - 認識行政院 - 組織與職掌 - 行政院直轄機關. Ey.gov.tw. [2014-08-13]. 
  13. ^ 陪都遗址溯踪 - 国民政府行政院遗址,三峡博物馆,2010-1-21
  14. ^ 国民政府行政院1946 - 行政军政篇 - 民国南京建筑网

来源

  • (繁体中文)(英文)我的E政府 中华民国政府门户网站

外部链接

前任:
 中华民国国务院
1912年-1928年
(1914年-1916年为
总统府政事堂
 中华民国
最高行政机关
行政院

1928年至今
现任
中国大陆
最高行政机关

1928年至1949年
继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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