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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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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五類1949年以後在中國社會上對某些人的稱呼,先是指履歷表上出身填寫為革命軍人革命幹部工人貧農下中農的一群人。後來也泛化到指稱他們的子女為紅五類。作為家庭成分(政治身份之一)的特定指稱,帶有彼時鮮明的時代特點和複雜的、不易為後世所理解的感性意義。

「紅」指這五類家庭成員在現實社會的階級分層結構上,與執政黨、現政權(「紅色江山」)的性質是一致的,具有先天的政治正確性(「自來紅」),是其階級基礎、主體和依靠對象。因而在種種資源占有、利益分配(升學、招工、晉級調資、分房、醫療等社會流動的機遇和福利)上,他們享有優先權;在政治參與(參軍、提干、參選人民代表、從政為官)、接班人的培養(入隊、入團、入黨、選拔各種積極分子和入選幹部後備隊名單)上,享有優先權(因為「根正苗紅」);在運動對象的選擇、甄別上,享有豁免權。

他們在文革以前就已經實行的階級路線中便早獲得了多數優待,在文革中階級路線被強調到絕對的情況下得到了更多倚重(也可以說是老紅衛兵基於自身利益並得到當局認可的一種有意誤讀);與此相對,「黑五類」、「黑七類」及其子女則被公開打入另冊,列入專政對象。

這種一邊倒的政治情勢造就了紅五類的優越感。在同齡人中,紅五類子女比其他階級、階層出身的子女處於更優勝的社會主流地位,不但在正式的公眾生活中占據着核心位置,即使在非正式的人際交往裡,都擁有更多話語權、更多的交友機會,他們是交友選擇的決定者,交友規則(範圍、活動類型和內容、趣味、禁忌、處罰)的制訂者和遊戲的主導者、裁判者,而其他階級、階層出身的子女只能是被動適應者和響應者。即使是性情溫和的紅五類子女對後者都握有合法傷害權,不用說其中性情暴戾、極端者對後者更是動輒打罵、虐待。

這種情況在文革的高潮期、約1966年夏天達到頂點(代表是西城紅衛兵糾察隊,甚至私設刑訊、羈押場所)。後來,毛澤東為了摧毀第一線黨政官僚系統的需要,通過中央文革小組對血統論進行了批判,情勢漸趨緩解、回落。但它的影響仍以極大慣性,在繼續革命理論的階級路線框架中延續下去。其真正消除,是1970年代後期以至於1980年代以後的事情。此後這一稱呼不僅逐漸消失,而且由於其在知識生產中所處的劣勢地位,和其他階級、階層在社會生活中扮演角色的巨變,竟至具有了某種「舊時王謝堂前燕」諷刺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