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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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官是一个概括名词。县官指管理一县政务、军务、党务之人。在不同的朝代,县官有不同的名称。由于县官一般只在县官的衙门或者办公楼里办差,不能体察民情,所以民间有“县官不如县管”之说。
秦
一县之长,依所辖县之人数而定其名,万人以上者曰县令,万人以下者曰县长。每县设县令或县长一名。
汉
隋唐
隋唐时代,县令仍是一县的最高长官,其下仍依照现只大小而分设有县丞,县尉。但此时其,县不论大小,都已统称一县最高长官为县令,而不再设县长一职。
宋
宋代以领衔京朝官者知县事,一县之长遂称知县,不再设隋唐以前的县令一职。除了元朝时改称“县尹”外,知县之名一直沿用到清朝灭亡为止。
明清
明清的一县最高长官仍称知县,但罢县尉一职,改设典史、巡检等代其职。
巡检负责巡防等事务。清朝之巡检为从九品,为入流官员中品级最低的。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统治大陆时期,北洋政府时期,概称一县之长为知事,但北伐后的国民政府时期,改称县长。现时台湾各县的首长称为县长,即延续国民政府时期的名称而来,并由民选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一党专政、党优于政”的制度,所以从中央到地方,包含县在内,都是“党的领导是一把手,政府长官是二把手”。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境内,县的一把手为县委书记,负责党务。县二把手为县长,负责政务。
现在,县里通常还有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与“县政协”等机构。县人大有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政协有政协主席、副主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