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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伐利亞州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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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伐利亞州徽(德語:Bayerisches Staatswappen)分為大、小兩種紋章,它是在1950年6月5日根據《巴伐利亞自由州紋章法》所設立:

第一條 (2) 聯邦州的顏色為白色及藍色。

——州政府,1946年12月2日版巴伐利亞自由州憲法;1946年巴伐利亞法律及官方公報;p. 333 ff.[1][2]

紋章含義

當代使用的州徽是由平面設計師愛德華多·伊格德語Eduard Ege根據紋章的傳統在1946年設計,它由一個四等份的盾徽和一個中心盾組成。第一部分展示的是一個黑色背景、躍立的金獅,其爪子和舌頭為紅色;第二部分是由三個向上隆起的白色塊所隔開的紅、銀白背景;第三部分展示的是銀白色背景下的一隻金爪藍豹;第四部分是在金色背景下,疊加的三隻正臉側身的紅爪黑獅,呈舉足前行狀;中心盾為藍白斜長菱形格子。扶盾由兩隻紅爪金獅組成。盾頂加冕有人民之冠德語Volkskrone,它由一個裝飾有寶石的金環和輔以五片點綴葉子所組成。若沒有描繪獅子作為扶盾的大州徽是錯誤的,然而它卻曾經出現在1992年發行的德國郵票上。

巴伐利亞大州徽的各紋章組成元素均有其歷史含義:

金獅

黑色背景的金獅最初是普法爾茨邊疆總督的象徵。在巴伐利亞公爵路德維希英語Louis I, Duke of Bavaria於1214年被授予王權邊疆總督德語Pfalzgraf後,它成為了維特爾斯巴赫家族數百年來在古巴伐利亞德語Altbayern普法爾茨的共同標誌。自1923年起,位於盾紋的左上部,呈躍立姿態、金身和紅爪的普法爾茨獅子開始代表上普法爾茨行政區,它在1945年以前也代表萊茵普法爾茨。自1950年起,它轉而位於盾紋的右上部。

弗蘭肯之耙

弗蘭肯之耙德語Fränkischer Rechen作為第二部分展現在盾紋的左上部,是中線為紅色及銀白色的鋸齒狀波峰。這種圖案作為紋章是在1350年左右,出現於維爾茨堡主教區英語Bishopric of Würzburg的部分地方,並自1410年起也用作采邑主教的印章。如今,弗蘭肯之耙代表了弗蘭肯的三個行政區,即上弗蘭肯中弗蘭肯下弗蘭肯

藍豹

位於盾紋右下部的第三部分展示的是一個銀白色背景、躍立姿態的金爪藍豹。它最初被應用於定居在下巴伐利亞的王權邊疆總督——奧爾滕堡德語Ortenburg (Adelsgeschlecht)的家徽。其後,當地被維特爾斯巴赫家族接管。如今,藍豹代表的是古巴伐利亞所在的兩個行政區,即上巴伐利亞下巴伐利亞

黑色三獅

展示在左下部的第四部分為金色背景,正臉側身、舉足前行和彼此相疊的三隻獅子(實際為豹子)。這是斯陶芬王朝,即從前的施瓦本公爵所採用的老紋章。在州徽上,三獅代表的是施瓦本行政區

藍白中心盾

藍白中心盾為藍、白兩色相間的斜長菱形紋。菱形的順序是根據「紋章描述」,以盾紋最上角為白色菱形進行排列。此前它是博根伯爵德語Bogen (Adelsgeschlecht)的紋章,並由維特爾斯巴赫家族在1242年繼承。博根伯爵在800多年以前曾是巴伐利亞一個顯赫的名門望族,它們自12世紀中葉起開始將紋章用在盾紋上,以區分比武和戰鬥。據推測菱形圖案的選擇是在相關的盾紋中得到加強。由於鐵柵欄的加強使用,它可能是隨著時間的變化而演變成著名的菱形圖案。

現存最古老的印記來自於1247年的路德維希二世公爵之戳。此後,維特爾斯巴赫家族都將他用作自身的家徽。居於盾紋的核心、即所謂的中心盾德語Herzschild是自1835年(在路德維希一世國王治下)起採納,自那時以來,它成為了整個巴伐利亞的象徵。至於菱形藍白配色的起源,如今已不可考。其最初的配色為藍、銀色,但由於銀色與白色在紋章學中沒有任何顯著的變化區別,民間便把藍白配色設為了巴伐利亞的主色調。

白色和藍色的菱形如今已成為巴伐利亞無可爭議的象徵,並被正式用作小州徽。

人民之冠

人民之冠德語Volkskrone是由一個裝飾有寶石的金箍和伴以五瓣觀賞葉片所組成,它位於帶有中心盾的四等分盾徽頂部。該頂冠首次於1923年出現在紋章上,象徵著王權之冠退位後的人民主權

歷史

巴伐利亞曾是東法蘭克王國和神聖羅馬帝國轄下的獨立公國德語Stem duchy之一。維特爾斯巴赫家族作為巴伐利亞近800年的統治階層,自1242年便開始使用菱形格子盾徽,其後又隨著普法爾茨獅子的加入而作四等分英語Quartering (heraldry)

巴伐利亞於1806年成為王國,並在1835年創建了新的紋章,它與如今的州徽類似,但一些地區仍使用不同的紋章表示。已知的第一款維特爾斯巴赫家族紋章是天藍色,中線為金色的鋸齒形。當路德維希一世公爵英語Louis I, Duke of Bavaria博根伯爵阿達貝特五世的遺孀——柳德米拉德語Ludmilla of Bohemia結婚後,他又接納了博根伯爵的紋章及土地。菱形格子的數量則是多變的,它在15世紀時為21格,至1806年當巴伐利亞升格為王國後又增加為42格。

巴伐利亞選侯國 (普法爾茨選侯國)紋章
使用時期 1623–1807
描述 用於這一時期的旗幟上[3],它由巴伐利亞公國普法爾茨選侯國(常稱作巴伐利亞選侯國,因這一頭銜的密切聯繫)所共用,展現了巴伐利亞及其普法爾茨領地的歷史徽記。中心盾為紅色背景下的一個金色球體,代表它們在神聖羅馬帝國中的執事權地位。
巴伐利亞王國 (1807–35)紋章
使用時期 1807–35
描述 帳幔及王族王冠展現了巴伐利亞的地位已提升至王國。中心盾代表統治家族的君權。
巴伐利亞王國 (1835–1918)紋章
使用時期 1835–1918
描述 首個四分之一盾為普法爾茨金獅。第二部分為弗蘭肯之耙。第三部分展現了紅白條紋背景和中置豎條英語pale (heraldry),這是來自布爾高邊疆總督的紋章,代表施瓦本。第四部分展現了白色背景和頭戴金冠的藍獅(費爾登茨之獅), 代表維特爾斯巴赫家族的權利分支。中心盾代表巴伐利亞本身。

民用紋章

由於州徽僅可供官方機構所使用,參議院便受委託開發出了一款民用紋章德語Wappenzeichen in Deutschland,也稱「地方象徵」(Landessymbol):其中一個是帶有菱形圖案和金色邊框的盾徽;另一個用於弗蘭肯的則是在金色邊框內的弗蘭肯之耙德語Fränkischer Rechen圖案。這些紋章可以被自由使用,除非觸及主權字眼。因此,它也不可含有任何扶盾英語Supporter或頂冠。

  1. ^ Schmöger (translator), Marcus. Constitution of Bavaria 1946. 2001-01-28 [2007-10-12]. 
  2.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bayern.de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3. ^ 世界旗幟網(FOTW)的Electorate of Bavaria (1688); accessed 2009-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