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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伐利亚州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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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伐利亚州徽(德语:Bayerisches Staatswappen)分为大、小两种纹章,它是在1950年6月5日根据《巴伐利亚自由州纹章法》所设立:

第一条 (2) 联邦州的颜色为白色及蓝色。

——州政府,1946年12月2日版巴伐利亚自由州宪法;1946年巴伐利亚法律及官方公报;p. 333 ff.[1][2]

纹章含义

当代使用的州徽是由平面设计师爱德华多·伊格德语Eduard Ege根据纹章的传统在1946年设计,它由一个四等份的盾徽和一个中心盾组成。第一部分展示的是一个黑色背景、跃立的金狮,其爪子和舌头为红色;第二部分是由三个向上隆起的白色块所隔开的红、银白背景;第三部分展示的是银白色背景下的一只金爪蓝豹;第四部分是在金色背景下,叠加的三只正脸侧身的红爪黑狮,呈举足前行状;中心盾为蓝白斜长菱形格子。扶盾由两只红爪金狮组成。盾顶加冕有人民之冠德语Volkskrone,它由一个装饰有宝石的金环和辅以五片点缀叶子所组成。若没有描绘狮子作为扶盾的大州徽是错误的,然而它却曾经出现在1992年发行的德国邮票上。

巴伐利亚大州徽的各纹章组成元素均有其历史含义:

金狮

黑色背景的金狮最初是普法尔茨边疆总督的象征。在巴伐利亚公爵路德维希英语Louis I, Duke of Bavaria于1214年被授予王权边疆总督德语Pfalzgraf后,它成为了维特尔斯巴赫家族数百年来在古巴伐利亚德语Altbayern普法尔茨的共同标志。自1923年起,位于盾纹的左上部,呈跃立姿态、金身和红爪的普法尔茨狮子开始代表上普法尔茨行政区,它在1945年以前也代表莱茵普法尔茨。自1950年起,它转而位于盾纹的右上部。

弗兰肯之耙

弗兰肯之耙德语Fränkischer Rechen作为第二部分展现在盾纹的左上部,是中线为红色及银白色的锯齿状波峰。这种图案作为纹章是在1350年左右,出现于维尔茨堡主教区英语Bishopric of Würzburg的部分地方,并自1410年起也用作采邑主教的印章。如今,弗兰肯之耙代表了弗兰肯的三个行政区,即上弗兰肯中弗兰肯下弗兰肯[3]

蓝豹

位于盾纹右下部的第三部分展示的是一个银白色背景、跃立姿态的金爪蓝豹。它最初被应用于定居在下巴伐利亚的王权边疆总督——奥尔滕堡德语Ortenburg (Adelsgeschlecht)的家徽。其后,当地被维特尔斯巴赫家族接管。如今,蓝豹代表的是古巴伐利亚所在的两个行政区,即上巴伐利亚下巴伐利亚[2]

黑色三狮

展示在左下部的第四部分为金色背景,正脸侧身、举足前行和彼此相叠的三只狮子(实际为豹子)。这是斯陶芬王朝,即从前的施瓦本公爵所采用的老纹章。在州徽上,三狮代表的是施瓦本行政区

蓝白中心盾

蓝白中心盾为蓝、白两色相间的斜长菱形纹。菱形的顺序是根据“纹章描述”,以盾纹最上角为白色菱形进行排列。此前它是博根伯爵德语Bogen (Adelsgeschlecht)的纹章,并由维特尔斯巴赫家族在1242年继承。博根伯爵在800多年以前曾是巴伐利亚一个显赫的名门望族,它们自12世纪中叶起开始将纹章用在盾纹上,以区分比武和战斗。据推测菱形图案的选择是在相关的盾纹中得到加强。由于铁栅栏的加强使用,它可能是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演变成著名的菱形图案。

现存最古老的印记来自于1247年的路德维希二世公爵之戳。此后,维特尔斯巴赫家族都将他用作自身的家徽。居于盾纹的核心、即所谓的中心盾德语Herzschild是自1835年(在路德维希一世国王治下)起采纳,自那时以来,它成为了整个巴伐利亚的象征。至于菱形蓝白配色的起源,如今已不可考。其最初的配色为蓝、银色,但由于银色与白色在纹章学中没有任何显著的变化区别,民间便把蓝白配色设为了巴伐利亚的主色调。

白色和蓝色的菱形如今已成为巴伐利亚无可争议的象征,并被正式用作小州徽。

人民之冠

人民之冠德语Volkskrone是由一个装饰有宝石的金箍和伴以五瓣观赏叶片所组成,它位于带有中心盾的四等分盾徽顶部。该顶冠首次于1923年出现在纹章上,象征着王权之冠退位后的人民主权

历史

巴伐利亚曾是东法兰克王国和神圣罗马帝国辖下的独立公国德语Stem duchy之一。维特尔斯巴赫家族作为巴伐利亚近800年的统治阶层,自1242年便开始使用菱形格子盾徽,其后又随着普法尔茨狮子的加入而作四等分英语Quartering (heraldry)

巴伐利亚于1806年成为王国,并在1835年创建了新的纹章,它与如今的州徽类似,但一些地区仍使用不同的纹章表示。已知的第一款维特尔斯巴赫家族纹章是天蓝色,中线为金色的锯齿形。当路德维希一世公爵英语Louis I, Duke of Bavaria博根伯爵阿达贝特五世的遗孀——柳德米拉德语Ludmilla of Bohemia结婚后,他又接纳了博根伯爵的纹章及土地。菱形格子的数量则是多变的,它在15世纪时为21格,至1806年当巴伐利亚升格为王国后又增加为42格。

巴伐利亚选侯国 (普法尔茨选侯国)纹章
使用时期 1623–1807
描述 用于这一时期的旗帜上[4],它由巴伐利亚公国普法尔茨选侯国(常称作巴伐利亚选侯国,因这一头衔的密切联系)所共用,展现了巴伐利亚及其普法尔茨领地的历史徽记。中心盾为红色背景下的一个金色球体,代表它们在神圣罗马帝国中的执事权地位。
巴伐利亚王国 (1807–35)纹章
使用时期 1807–35
描述 帐幔及王族王冠展现了巴伐利亚的地位已提升至王国。中心盾代表统治家族的君权。
巴伐利亚王国 (1835–1918)纹章
使用时期 1835–1918
描述 首个四分之一盾为普法尔茨金狮。第二部分为弗兰肯之耙。第三部分展现了红白条纹背景和中置竖条英语pale (heraldry),这是来自布尔高边疆总督的纹章,代表施瓦本。第四部分展现了白色背景和头戴金冠的蓝狮(费尔登茨之狮), 代表维特尔斯巴赫家族的权利分支。中心盾代表巴伐利亚本身。

民用纹章

由于州徽仅可供官方机构所使用,参议院便受委托开发出了一款民用纹章德语Wappenzeichen in Deutschland,也称“地方象征”(Landessymbol):其中一个是带有菱形图案和金色边框的盾徽;另一个用于弗兰肯的则是在金色边框内的弗兰肯之耙德语Fränkischer Rechen图案。这些纹章可以被自由使用,除非触及主权字眼。因此,它也不可含有任何扶盾英语Supporter或顶冠。

  1. ^ Schmöger (translator), Marcus. Constitution of Bavaria 1946. 2001-01-28 [2007-10-12]. 
  2. ^ 2.0 2.1 Scheufele, Karl Michael. Coat of Arms and Flags. Bavarian State Chancery. [2009-04-24]. 
  3. ^ Schiering, Timo; Christian Kübrich. Die Wappen der Deutschen Bundesländer. Otto-Friedrich-Universität Bamberg; Fakultät GGeo; Lehrstuhl für Historische Hilfswissenschaften. 2005 [2007-09-26]. 
  4. ^ 世界旗帜网(FOTW)的Electorate of Bavaria (1688); accessed 2009-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