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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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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結構』『』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組織結構,是指為了實現組織的目標,在組織理論指導下,經過組織設計形成的組織內部各個部門、各個層次之間固定的排列方式,即組織內部的構成方式。廣義的組織結構,除了包含狹義的組織結構內容外,還包括組織之間的相互關係類型,如專業化協作、經濟聯合體、企業集團等。

所謂組織結構,就是組織內部對工作的正式安排。

一個組織可以採用不同的組織結構,這取決於組織的目標。組織結構可以確定企業的經營和工作方式,也可以表達對不同職務的任務分配以及審閱不同實體,如分公司、部門、工作組以及個人。

組織結構在兩個方面上影響着組織行動:

  • 第一,它提供了工作步驟的標準以及方向;
  • 第二,它決定了哪一個員工參與哪一個決策過程,因此,個人見解的水平決定了組織的形態。

歷史

組織結構起源於遠古部落中的獵人和採集者,從教權和皇權體制逐漸發展到工業結構,再到今天的後工業結構。古印度神話之中,處處反映着君權神授:君主和大臣們都是由宗教選擇的,從事各自的領域,進行審判案件或者制定國家政策的工作。正如Lawrence B. Mohr指出的那樣,早期的組織結構理論提出者,像泰勒、亨利·法約爾馬克斯·韋伯「發現了組織結構對於工作效率和效度的重要性,並且假設在沒有任何問題的情況下,人們能適應所需要的組織結構」。20世紀30年代,一場對人際關係理論的批判悄然興起。儘管還沒有出現對「結構就是一種人造物」這一觀點的直接否定,但是比起為創造一種新的組織分類辯護,一種關於員工的知識、需求和觀點的理論會更受歡迎。然而在20世紀60年代,一種新的觀點認為組織結構是「一種由外界環境引起的現象,而非人工產生的。」

在21世紀,薩姆布魯克等組織理論學家再次提出理論,認為組織結構的發展很大程度決定於戰略的表達、管理行為、在權力約束下的員工、以及環境和成果。

種類

參見階層式組織扁平化組織

前官僚制

前官僚制(企業性質)缺乏任務的標準化。這種結構在小型組織中最為常見,也是在解決簡單的任務時最有效的。它完全是中央集權的,一切關鍵決定由領導者來定奪,且溝通方式大多是一對一的談話。前官僚制在發展新交易的時候也是較為有用的,因為它可以確保創始人能掌握事業的發展。

馬克斯·韋伯的權威三方分類理論中,前官僚制建立於傳統權威魅力型權威之上。

官僚制

後官僚制

職能制

事業部制

矩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