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地方性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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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地方性公民投票是依照《公民投票法》,在中華民國各直轄市、縣、市為範圍實施的公民投票。投票以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等方式進行。截至2025年01月為止,經由中華民國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公告成案、並舉行投票的地方性公民投票已有3案,其中有2案遭到否決,1案同意。
規則
公民投票的通過門檻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條件:
反之,以上任一條件不符合者均為否決。
此種否決條件在實質上讓反對者很容易操控結果,因為不投票的反對效益比投反對票高、反對者只要想辦法讓選民不投公投票就可以達成目的。
第1案
高雄市地方性公民投票第一案,由高雄市教師會薛宗煌先生領銜提出,於2008年11月15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舉行。為中華民國地方性公民投票的首案。此案並未通過。
提案主文
學生班級人數適當的減少,可以增進學生的學習效果。本市公立國民小學一、三、五年級以及國民中學新生的編班,自96學年度起,每班不得超過31人,以後每學年減少2人,至99學年度起,每班不得超過25人。
數據統計
選項 | 票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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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不明 | ||
總票數 | 0 |
第1案
第1案
參照
參考來源
- 中華民國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發布之各項公民投票案公告
- 中華民國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發布之歷次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