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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討論:Wong128hk/Archive content/Archive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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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檔拾伍,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至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卅一日(壬辰年午月廿四壬辰年子月廿九

Archive 本頁乃往昔討論存檔。請勿編纂本頁。欲啟新議者,請移步當前討論頁;欲再議舊題者,請複製相關代碼至當前討論頁

實在理解不能

韓戰條目里發生了很令人憤慨的情況,MtBell以「這是單方面宣傳」為由直接刪除所有他不中意的,給出了來源的內容,然後在一向都維護張子龍案的前提下,早早不發,卻突然於爭論發生後加進了個任何人無法查證的「國防部檔案」出處只寫了一串數字,摘要里還寫了個「願者上鈎」,實在可疑,我指出這一點時他就直接爆發刪除我在討論頁的留言,然後跑去投訴我破壞。更令人生疑的是後來留言不用他刪了,某個管理員出手刪了。這種事,請出面答惑一下。 --Victorkkd留言2013年7月7日 (日) 09:02 (UTC)[回覆]

閱。--J.Wong 2013年10月5日 (六) 04:01 (UTC)[回覆]

食戟之靈

留言

發還重審,等大家有機會就新的理據再次討論,個人認為,比起直接保留,是更好的處理方法。如果不是剛好看見存廢討論頁上的連結變了藍色,真的不知道之前的結果已被駁回。--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7月7日 (日) 12:4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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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3年4-6月中這三個是否要再處理? 仍未見合併或另行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3年7月30日 (二) 12:21 (UTC)[回覆]

回復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Wong128hk。您在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於2013年8月14日 (三) 13:29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隨時移除本通知[回覆]

Risk留言 2013年8月14日 (三) 13:29 (UTC)[回覆]

關於詞條「展江」的複議

您好!

我是Hong Kong University 2013 級新聞專業的學生。剛剛我編輯不久的詞條「展江」被刪除了。

這個詞條(我總共分到3個)是我們一門課這周的作業,所以我現在非常着急。。我所有的信息都是從百度連結中獲取的,我想問一下為什麼被刪除?

我還想求教一下管理員先生:如果的確有違反規定,請問我如何才能將之修改並重新發送到網上? 如果確實要被刪除,請問我該如何恢復數據?

我們平時的作業很多,為了做這個詞條我花了不少時間,被刪了後心裏很不是滋味。還請管理員先生多多幫忙!!

萬分感謝!!


Alexi9127留言2013年10月1日 (二) 17:05 (UTC)[回覆]

閱。--J.Wong 2013年10月3日 (四) 14:27 (UTC)[回覆]

對您回復」展江詞條複議申請「的疑問

您好!

我的展江詞條申請被您駁回,但是您說我可以在」偏好設置「中輸入電郵以獲得原編輯代碼。

但是我找了半天都不知道維基百科哪裏有偏好設置的選項,是不是偏好設置就是參數設置?

我的電郵資料已經在「參數設置」里了,不知閣下何時將代碼發送給我?我的郵箱是xietian19901027 (at) 163 (dot) com(實在不知怎麼辦,只好放在這裏了)

萬分感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Alexi9127對話貢獻)於 2013年10月2日 (三) 09:56‎加入。

其名相異乃係統字詞轉換所致。原碼已發與閣下。--J.Wong 2013年10月3日 (四) 14:27 (UTC)[回覆]

回復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Wong128hk。您在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於2013年10月13日 (日) 05:22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隨時移除本通知[回覆]

Risk留言 2013年10月13日 (日) 05:22 (UTC)[回覆]

閱。--J.Wong 2013年10月13日 (日) 06:07 (UTC)[回覆]

給您的星章!

管理員星章
感謝您在存廢覆核請求願意細心思量在下的意見。 Risk留言 2013年10月13日 (日) 07:26 (UTC)[回覆]
感謝。--J.Wong 2013年10月14日 (一) 06:26 (UTC)[回覆]

請求幫助

您好,Qui cherche trouve存廢覆核提出的請求被草草結案,T.A Shirakawa甚至駁回自己執行存廢討論的覆核請求,懇求閣下介入。--Risk留言 2013年10月17日 (四) 08:27 (UTC)[回覆]

閱。--J.Wong 2013年10月20日 (日) 07:15 (UTC)[回覆]

誠邀請您檢核

有關蔣康祖古仁波切條目,補提供可供查證的來源及改善內容,若尚有不當之處,請能予告知,當即修改,感謝您熱誠的協助,謝謝。--深季留言2013年11月4日 (一) 08:10 (UTC)[回覆]

朴珠泫條目被貴樣駁回一事

  • (:)回應,貴樣的標準根本太嚴了,誹聞介紹都已經深入介紹到女主角了,依你的標準根本是把「專門闡述」當作「有效介紹」。
    「有效介紹」在《關注度通用指引》已經指明了:「意味着相關之來源直接、詳細地講解了主題的實體,編者無需通過原創研究來發掘條目的內容。有效介紹要比順帶提及深入,但可能會較專門闡述淺顯一些。」
    我給的第一個來源都已經在電視新聞上介紹兩人的誹聞2分鐘了,這新聞是給讀這條新聞讀者或觀眾看的,這些新聞讀者或觀眾看到這條news因為「有效介紹」到此兩人的誹聞,才有動機到維基百科查詢此人條目,這才是關注度的意義,你的標準根本非「常識人」能及。
    我勸你把這條目退回給頁面存廢討論給中文社群其他人員看一看,聽聽其他人的意見,基本上頁面存廢討論上其他條目之「有效介紹」也沒嚴格到你這種程度,多聽則聰、多見則明,請user:Wong128hk不要太在此存廢覆核上乾綱獨斷。照user:Wong128hk你對「有效介紹」的這種認知當作頁面存廢討論的標準,則現在頁面存廢討論上的一堆條目早就被刪光了。--Znppo留言2013年11月6日 (三) 10:11 (UTC)[回覆]
閱。--J.Wong 2013年11月6日 (三) 10:32 (UTC)[回覆]
  • (:)回應,貴樣發文前半段還像人講的,我就等他日後有名點再來申請。
    你後半段我難以茍同,我本來就是就事論事,上面的孟佳條目,我的申請文屍骨尚存,還沒被機械人清掉,見微知著,見你在上面的評論就知道,你根本就把「專門闡述」當作「有效介紹」,孟佳來源一的新聞根本就是「專門闡述」的等級了,你卻要說他是「有效介紹」,來源二的新聞才是「有效介紹」,而你卻根本視若無睹,還說我論你缺失之評論為武斷,我覺得還不及貴樣的十分之一,貴樣也別如此恭維我。我跟你比起來算小咖。—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Znppo對話貢獻)於 2013年11月6日 (三) 18:44‎加入。
閱。--J.Wong 2013年11月7日 (四) 01:18 (UTC)[回覆]

權限申請

閣下以在下被封禁過而拒絕授予巡查豁免權,但此權限並無封禁的相關要求,閣下若因一些誤會對在下印象不佳在下可以理解,但仍請閣下仔細看看那幾次封禁到底是怎麼回事?在下並無任何一次是真正的破壞,都是在和破壞者、傀儡等等對抗。說實話,在下加入維基對於較為精通的幾個領域的條目貢獻也是有口碑的,如果不授予此權限對在下影響並不大,僅僅累的是巡查員,因為我寫的東西大部份巡查員都未必瞭解。此外,在下觀察,維基的巡查員僅僅會從網上尋找是否侵權等等問題,而在下現在縮寫的東西大多來源為專業性書籍,屬於精通領域,不會產生問題,希望閣下能否考慮一下。--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1月7日 (四) 05:59 (UTC)[回覆]

閱。--J.Wong 2013年11月7日 (四) 14:24 (UTC)[回覆]

給您的星章!

勤奮星章
Well Down ! 9shi留言2013年11月7日 (四) 10:17 (UTC)[回覆]
感謝。--J.Wong 2013年11月7日 (四) 14:25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神樂坂明日菜可能不符合維基百科關注度指引

感謝你參與維基百科的編輯. 您創建的條目神樂坂明日菜已被編輯SiuMai (討論)認定為不符合維基百科關注度指引

如果條目被擱置超過一定時間(30日)而沒有有效來源能夠彰顯其關注度, 條目有可能在經過複審後進入存廢討論流程, 在此期間, 請盡量幫助維基百科擴充條目來源. 當條目的來源足夠充足可靠, 您的條目將會通過複審並在存廢討論程序中得到保留. 為了防止您來不及存檔導致工作內容丟失, 您的頁面的最後內容已經被存檔至此.
另外, 請不要不經討論除去關注度標籤. 關注度標籤旨在提醒編者和讀者添加更多可靠的有來源內容, 若您對關注度判定有異議, 請在執行編輯或通知者的討論頁留言, 刪除關注度標籤時, 須在條目討論頁和編輯摘要中出示理由, 多謝合作.

您收到這個通知是因為關注度模板對您的頁面具有中重要度.

--Bluedeck 2013年11月9日 (六) 05:39 (UTC)[回覆]

閱。--J.Wong 2013年11月9日 (六) 05:42 (UTC)[回覆]

香港維基人2013年11月定期聚會

  我們誠邀您參與
   2013年11月定期聚會
  日期:11月15日
  時間:下午七時
  地點:銅鑼灣 Think Cafe
2013年11月定期聚會 未定

拉叔(留言~) 2013年11月15日 (五) 09:20 (UTC)[回覆]

閱。--J.Wong 2013年11月15日 (五) 12:17 (UTC)[回覆]

當日多條無共識保留的條目,不應移除關注度模版。同時你亦未有按近例在其討論頁中留下存廢討論紀錄。--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1月26日 (二) 06:3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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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J.Wong 2013年12月5日 (四) 11:53 (UTC)[回覆]
關注度模板移除問題,請到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條目探討#關注度模板移除問題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31日 (二) 03:35 (UTC)[回覆]
閱。--J.Wong 2013年12月31日 (二) 06:45 (UTC)[回覆]

關於香港獨立媒體

其實,本人早前已在「當前的破壞」一頁,及該條目提出了理據,也陳明條目所載並非不可靠來源。該維基人,以粗暴的手段去回退一整個條目,無視條目細節,亦無討論條目哪言哪句「孰不可靠」,讓條目全部編輯都被犧牲,該人的舉措無疑是情緒使然以及對人不對事,本人認為,若不問理由不看實情便將條目回退,做法就和破壞無異。

以下,是被回退操作所犧牲掉的內容,內含大量可靠來源,當中包括出自相關當事人的真實對白以及報章摘要。

參與社會運動

2013年6月,「保護斯諾登」行動

4.2 世貿會議報導疑美化示威韓農

5 編輯中立性受質疑

   5.1 「港鐵柔道手對朱凱迪行使暴力」不實報導
   5.2 疑抹黑關注新移民問題人士
   5.3 未經審稿粗疏推介「反霸權」文章
   5.4 「置安心計劃官商勾結」事件
   5.5 「編輯推介」文章被指營造單一觀點

6 編輯群政治取態控制言論空間

   6.1 為受爭議社運人士提供言論平台
   6.2 坦護社運人士阻止批評聲音

7 其他事件

   7.1 誹謗東方報業訴訟

根據維基方針,作為維基人或管理員,如果認為條目某個章節是有問題的,應善用討論頁說出見解和解決辦法,而並非不發一言即移除的手段,這無異於對條目作出破壞,亦惹人猜疑維基人有對個別條目主人公隱惡揚善之嫌,只要條目是以客觀中立的原則記事而又屬於事實,便沒理由將之移除。

124.244.209.241留言2013年11月26日 (二) 12:41 (UTC)[回覆]

閱。--J.Wong 2013年12月5日 (四) 10:40 (UTC)[回覆]

懇請關注氣象類條目並提出意見

在下對大氣物理學可謂一竅不通,但近來自不量力地翻譯了一些氣象類的條目,雖然自己念還覺得基本通順,但沒有這方面知識總感覺心虛,剛剛發現閣下原來是氣象類的專家,這可太好了,如果您能賞臉對加以審核並提出修改意見的話,在下感激不盡。並且我也會根據閣下的指正在今後編寫同類條目時加以注意,或對之前已經編寫的條目進行改善,謝謝。--劉嘉留言2013年11月27日 (三) 03:50 (UTC)[回覆]

閣下抬舉,本人並未專於此範,恕未克相助,抱歉。--J.Wong 2013年12月5日 (四) 10:49 (UTC)[回覆]

條目被半保護成只有正面評價

希望聽聽閣下對香港獨立媒體一條目現有編輯版本有何意見,因有個別立場人士人以「不可靠來源」之說,疑誤導了管理員作出大量回退的決定,令條目被半保護成只有正面評價,不能反映事實,儘管已經滿足方針及客觀中立可靠來源,即使再編輯也只會膠着於3RR和編輯戰。你我也作為香港人,希望了解你對此有何意見,先謝。crazy>d留言2013年11月28日 (四) 13:27 (UTC)[回覆]

閱。--J.Wong 2013年12月5日 (四) 10:40 (UTC)[回覆]

神樂坂明日菜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神樂坂明日菜」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條目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自行移除頁面存廢模板,討論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頁面不適合維基百科。請參與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討論期間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頁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6日 (五) 07:41 (UTC)[回覆]

閱。--J.Wong 2013年12月7日 (六) 03:41 (UTC)[回覆]

存廢覆核請求的阿拉巴斯坦王國

打擾了,先感謝閣下提供條目全文。

我在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阿拉巴斯坦王國提供了一篇論文為新據,為避免閣下忽略,故在此提醒--M940504留言2013年12月7日 (六) 08:32 (UTC)[回覆]

閱。--J.Wong 2013年12月9日 (一) 10:19 (UTC)[回覆]

維基短訊2013年12月

維基百科和維基媒體的每月簡報,本月內容有:

維基簡訊

閱讀本期維基短訊· 訂閱設置更改 · 參與編輯 祝編輯愉快。--~karakristyana~(留言:D) 2013年12月8日 (日) 12:21 (UTC)[回覆]

閱。--J.Wong 2013年12月9日 (一) 10:21 (UTC)[回覆]

關注度提示

條目相坂小夜被編輯Hijk910 (討論)提出關注度不足. (?) 條目最後內容已經存檔.  請幫助條目擴充來源. Bluedeck 2013年12月14日 (六) 11:54 (UTC)[回覆]


條目明石裕奈被編輯Hijk910 (討論)提出關注度不足. (?) 條目最後內容已經存檔.  請幫助條目擴充來源. Bluedeck 2013年12月14日 (六) 11:55 (UTC)[回覆]

閱。--J.Wong 2013年12月14日 (六) 13:55 (UTC)[回覆]

請教三個問題

  1. 請問有關「拓荒特別貢獻是否能夠重複申請」的討論時限是多長時間,因為討論已經因為沒人理而存檔,下一步是怎麼做?
  2. 方針上,到底是「無禁止即允許」,還是「如未明說允許,則要討論後再決定是否允許」?
  3. 討論上,到底什麼樣的結果可以算是允許還是禁止,我的意思是,程序上如何判定的?是和客棧的討論和投票有關,還是和評選頁面的討論和投票有關?

打擾了,謝謝。--劉嘉留言2013年12月15日 (日) 06:17 (UTC)[回覆]

回應

你的回覆我看得不是很明白,反正我的意思已經在投票頁面和討論頁面表明。我認為從程序上來說,即使是法律,也不能追溯過往,沒有明令禁止,應即為允許,即使是以後改了規則,也只能從X年X月X日起執行,「從今以後如何如何」,不能反攻倒算,再把以前的又重新推倒來過。但閣下是管理員,可能對規則和程序有比在下更為精準的了解,閣下認為根據程序應該如何就如何吧,另外我也不明白什麼叫做「重啟投票」,因為投票早已在三個星期前結束,只不過是投票最後一天有一個人認為沒有「明文允許」,你的暫停操作已經是在截止之後,我的觀點相反,認為沒有「明令禁令」就是可以的而已,現在,連客棧的討論都已經存檔,為何反而還要重新投票,莫非是說之前投票的都不算數,現在再來才算數?為什麼呢?多了什麼規則了嗎?還是任何人任何獎勵,甚至任何條目評選,無論投票結果如何,只要有人提出異議,到客棧開一個討論,原有的結果就不算數,要重新來過?--劉嘉留言2013年12月16日 (一) 15:24 (UTC)[回覆]

此外還是關心程序問題,因為請教不同的管理員得到的答覆不一樣。我想請問:之前客棧已經存檔的討論,到底算是個什麼情況,如果算沒有共識,那麼到底下一步怎麼走,因為新的討論同樣可以有一樣的問題,怎麼知道這個循環不會一直不間斷地走下去?同時我也不明白,如果是一種投票和討論,那麼之前投票頁面的投票,那一些支持和反對的,到底又算不算是「社群投票表明自己的意見」,如果是,那新的票數如果計算,如果不是,為什麼,是否新的投票級別要高於原來的。--劉嘉留言2013年12月16日 (一) 15:41 (UTC)[回覆]

回覆

我是否可以這樣理解:之後已經進行的投票,不屬於社群的「考慮」和「意見」,只有再來一次投票,才屬於這種「考慮」和「意見」,之前投票支持和反對的,不能算是支持或反對將不同類別分開申請,只有新的投票才算?我在詢問別的管理員時,得到的理解不大一樣,但表示由於閣下已經插手「暫停」投票(其實暫停時投票已經結束,應該算是暫停程序的下一步執行),所以最好還是由閣下來處理。所以我雖不明白即使這樣就開了一個先例又有什麼「不公平」的地方,因為總不可能會有什麼某個獎項只允許誰不允許誰申請,但還是只能靜待閣下處理。我只是覺得,這樣的事即使是在管理員中也未必能夠達成共識,更不用說一大群人,新的投票同樣將來可以有人說,自己沒看到,不知道,所以要重新來過。既然第一次投票結果可以因為幾個人的質疑而推翻,沒有理由新的投票不能如此。但無論如何,閣下覺得應該如何,就請繼續下一步,維基不是民主試驗場,管理員也要及時應用民主集中制。--劉嘉留言2013年12月17日 (二) 02:08 (UTC)[回覆]

回覆

What's next? Please keep the process going.--劉嘉留言2014年1月5日 (日) 00:47 (UTC)[回覆]

閱,已授。--J.Wong 2014年1月5日 (日) 09:39 (UTC)[回覆]

回復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Wong128hk。您在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回退權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於2013年12月24日 (二) 16:24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隨時移除本通知

另,申請解除權限中未到半年的提報為統計時誤按管理員的標準未算入用戶空間的編輯,尚祈見諒。--Jimmy Xu · · 2013年12月24日 (二) 16:24 (UTC)[回覆]

閱。不要緊。--J.Wong 2013年12月24日 (二) 16:43 (UTC)[回覆]

回復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Wong128hk。您在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於2013年12月26日 (四) 10:55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隨時移除本通知[回覆]

Risk留言 2013年12月26日 (四) 10:55 (UTC)[回覆]

您好,希望閣下有時間能幫忙處理最近由User:T.A Shirakawa處理的覆核請求,只能說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沒有您不行啊!--Risk留言 2013年12月29日 (日) 11:56 (UTC)[回覆]

您好,請閣下看多最後一次,如果還不能說服閣下,我有必要提交客棧討論,因為這涉及管理員執行方針的問題。不要認為我在為難您,我只是相信您是講道理的人。--Risk留言 2013年12月30日 (一) 02:56 (UTC)[回覆]
您好,希望閣下至少把機動戰士技術改成「無共識保留」吧。亦請閣下三思,若忽視頁面存廢討論中理據的合理性,閣下也沒可能一直以來都妥善處理存廢覆核請求。--Risk留言 2013年12月30日 (一) 08:44 (UTC)[回覆]
閱。閣下抬舉。--J.Wong 2013年12月31日 (二) 06:45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