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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拔河断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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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中的伤者

台北市拔河断臂事件是1997年10月25日发生在台湾的“力拔山河”大型拔河活动中发生绳索绷断的意外,数十名参加者受伤,其中更有2位伤者被断开的绳索打断左手臂,透过媒体转播,血淋淋的画面震惊台湾社会。

事件经过

拔河断臂事件图解

1997年10月25日,台北市政府和台北文化基金会基隆河河滨运动公园共同举办一场试图创下吉尼斯世界纪录的万人拔河比赛“力拔山河:台北市秋天万人角力”,两边各有约800人参赛。开赛后不久便听到绳索断裂声,绳索随即绷断,数十名参赛者轻重伤的惨剧就此发生。

活动的主办单位为位于高雄市古典诗学文教基金会。一共提供“周代投壶”、“唐代木射球”、“汉代足球”、“卧薪尝胆”、“小弓设施”、“北伐中原”,以及发生意外的“力拔山河”等活动。该活动所用的拔河绳由兼任该基金会执行长的国立中山大学中文系副教授简锦松参照唐朝的《封氏闻见录》记载设计。该绳由一主绳与两边分支的细小副绳组成:“两边齐挽,大绳中间,震鼓叫哨,使相牵引,以怯者为胜。”

简锦松向高雄工业区的绳索厂订制聚酯材质的拔河绳。其主绳长150,直径6公分;副绳40条,每条20米,直径2.3公分。主副绳合计950米,重达600公斤。造价为新台币100,000元。[1] 然而根据事后的分析,该拔河绳无法承受拔河时实际产生的瞬间强大张力,因此非常可能断裂。

此事件导致当时台北市新闻处处长罗文嘉引咎辞职,数年后又衍生罗文嘉与国泰人寿有关这次事件的赔偿费用分担问题。

赔偿

重伤者

  • 陈铭国:左手臂断肢
  • 杨炯明:左手臂断肢
  • 蒲清旁:肝裂伤内出血(后导致瘫痪)
  • 朱永川:右手撕裂伤
  • 洪俪玲:左锁骨骨折、胸部挫伤、头部外伤
  • 张忠厚:右手腕开放性骨折(后导致手指萎缩)
  • 孙柑林:头部淤血肿胀

第一阶段赔偿

  • 陈铭国:20万元
  • 杨炯明:20万元
  • 蒲清旁:20万元
  • 朱永川:20万元
  • 洪俪玲:20万元
  • 张忠厚:20万元
  • 孙柑林:25万元
  • 其余轻伤者:各5万元

第二阶段赔偿

  • 陈铭国:600万元
  • 杨炯明:600万元
  • 蒲清旁:800万元
  • 朱永川:450万元
  • 洪俪玲:无
  • 张忠厚:无(后张忠厚不满台北市政府的处理,于1998年间对陈水扁、罗文嘉等人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业务过失控诉,并于1998年11月27日双方达成和解,张获赔500万元、医疗复健费用及工作就业保障等,但第三项陈、罗方面迄今仍未兑现。1998年12月4日台北市长选举前夕,陈、罗等获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起诉处分书)
  • 孙柑林:无

影响

  • 1997年11月2日,罗文嘉引咎辞职,马永成接任台北市政府新闻处长。
  • 主办单位事前未尽检查绳索安全责任及为参赛者投保适当金额,因业务过失遭到控诉(参见上文)。
  • 台北市政府指称,协办庶务的国泰人寿未于事前办妥保险相关事宜,以致台北市政府负担高额赔偿金及医疗费用,要求国泰人寿应负担一半赔偿责任。
  • 有人宣称,时任台北市市长的陈水扁动用了第二预备金是为了尽速解决高额赔偿问题及躲避受害者提出国家赔偿时的行政责任。
  • 有人宣称,在区公所服务的公务员陈铭国,于事故后迅速升迁,是台北市政府私订的赔偿条件,破坏人事制度。陈铭国于1998年2月由大同区公所民政课课长升任为北投区公所主任秘书,之后,2000年5月升任为北投区副区长迄今。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