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和平-bot(留言 | 贡献)在2015年12月12日 (六) 06:01 (Link Style Date Using WP:AWB)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賊贓又稱赃物,俗稱為老鼠貨,泛指由偷竊及搶劫等不法渠道得來的財物。
根據商品售賣法 (Sale of Goods Act),買賊贓者是不合法得到該物件的擁有權,因為賣賊贓者從前也未獲得該物品的合法擁有權。因此有關賊贓買賣的合約,不受法律保護。而且,原物主可以合法地向賊贓買家取回該物件,不必付出金錢代價。不過,執行法律方面,要視乎現實環境。例如八國聯軍由頤和園取走的藝術品,由外國的博物館,例如大英博物館收藏,及在國際拍賣會中銷售,也有稱為「賊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