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職權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Alexander Misel留言 | 贡献2016年2月26日 (五) 10:18 WPCleaner v1.38 - 修复了1个消歧义页中的链接 - 組織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職權是來自於職位上的權利,不因人而異,即透過正式法律途徑,組織授予某項職位的權力。

職權來源理論

可分為古典思想,行為思想以及情境思想。

  • 古典思想(可分為以下三種理論)
    • 形式理論:職權源自組織所有者的私有財產權,層層下授經股東、股東大會、董事會、總經理、各部門經理、各部門人員程序而得。
    • 魅力理論:許多人之所以能夠運用職權是因為他們其有一些個人個性,比如智慧或神格話性格;透過這些個人性格及神格所附帶產生之權力,使他們命令或指揮他人的能力,超過僅僅由職位所賦予的職權。
    • 知識理論:某一情況認識最多者,便得負責有關作業。
  • 行為思想

並未放棄古典思想的說法,只是再提出要注意下屬思想。

    • 接受理論:職權的發揮不但看主管是否有權,還要看下屬的接受程度。而事實上主管職權是否為下屬接受,應視下屬的無異區間。影響無異區間的四要素:
      • 1.下屬對主管命令的了解程度。
      • 2.主管命令符合組織目的的程度。
      • 3.命令與個人利益的衝突情況。
      • 4.下屬在心智上與體力上能負擔的程度。
  • 情境思想

Follet提出情境職權論:只有在主管與下屬都認為在某種程度下,有行使某種職權的必要時,職權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