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市 (省轄市)
外观
彰化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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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市 | |||||||||
1945年—1950年 | |||||||||
國家 | 中華民國 | ||||||||
首府 | 彰南區 | ||||||||
歷史 | |||||||||
• 成立 | 1945年11月22日 | ||||||||
• 废除 | 1950年10月21日 | ||||||||
行政分區 | 4個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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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彰化縣的一部份 |
1945年至1950年間的彰化市為省轄市時期,1945年二戰終結後,日治時期的彰化市改制為隸屬臺灣省之省轄市; 民國三十九年(1950年)臺灣省政府調整行政區域,10月21日,臺中縣轄彰化區、北斗區兩縣轄區下轄鄉鎮以及臺中縣直轄的員林鎮、溪湖鎮、田中鎮、大村鄉、埔鹽鄉、埔心鄉、永靖鄉、社頭鄉、二水鄉等鄉鎮合併,成立彰化縣。
臺灣光復初期的彰化市是臺灣九個省轄市之一,轄屬臺灣省政府。1945年(民國34年)11月22日成立省轄市,並將市區劃分為彰北、彰西、彰南、大竹等四個行政區,彰化市政府設於彰南區。
彰化縣成立後,1951年(民國40年)11月30日,將轄下彰北、彰西、彰南與大竹四區合併裁撤為縣轄市,並為彰化縣縣治。之後境內里數歷經三次變更,至2006年為止,彰化市共轄73個里,1322鄰,23餘萬人口[1],轄區面積共65.6947平方公里。
相關條目
參考來源
外部連結
先前機關: 彰化市 (州轄市) |
彰化市 1945年-1950年 |
後繼機關: 1950年起:彰化縣 1951年-:彰化市 (縣轄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