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宋大屠殺
呂宋大屠殺,是指西班牙人在呂宋島上的屠殺行為,約略有四次,分別在1603、1609、1639、1662。
第一次呂宋大屠殺
1603年(明萬曆三十一年),呂宋有華人二萬三千餘人遭受屠殺,僅有三百華商免於其禍。
第二次呂宋大屠殺
1609年,因為華商抗議稅收過重,又有2萬多華人被謀殺。距離六年前的大屠殺,在菲律賓呂宋島就有5萬華商被西班牙人屠殺。
本來,西班牙人以為中國會報復,為此他們派人去澳門探聽情況。但萬曆皇帝卻認為:在呂宋久居的商賈,不屬於我們的百姓。海外紛爭,到底是誰的責任還沒有查清,更重要的是四民中商賈最賤,怎麼能夠為了賤民而發動戰爭呢?[來源請求]
第三次呂宋大屠殺
1639年(明崇禎十二年),西班牙人莫名其妙地又再次集體屠殺華人,此時的明朝政府很忙,崇禎帝正在下禁菸令,明令「嗜煙者死」;陝西、河南、山東等地發生蝗害、旱災、大飢荒、人吃人;李自成率50騎闖河南,饑民起義,聚眾達50萬;岳陽樓毀於戰火;張獻忠在湖北谷城起義反明。明廷無暇顧及海外事務。
1654年,多明我會(Dominn kus)意大利籍神父李科羅自馬尼拉航抵廈門,蒙鄭成功特准,建立教堂,舉行公開禮拜。鄭成功聽聞西班牙人在呂宋的暴行,對在呂宋的西班牙人不滿,計劃遣使招降,如予拒絕,即派兵略取。當時在呂宋的漢人有數十萬人,人數並不比台灣少。
第四次呂宋大屠殺
1662年4月(永曆十六年),李科羅攜有鄭成功對呂宋總督(Mararique de Lara)國書一份,威嚇呂宋當局,意要出兵協助呂宋華人。李科羅呈交國書後,西班牙人大驚,立即以施以集體屠殺在呂宋的華人,數以萬計。事後西班牙人怕鄭成功攻擊,乃命使者隨李科羅來台灣乞和。
鄭成功知華人遭到集體屠殺後,大怒即時決定遣兵南征呂宋,但竟一病而歿。再來就是鄭氏王朝內的王位爭奪,無力攻菲。又滿清入主中國,向來無海權觀念,同時也視漢人為外人,決無加以援手之理,如此無人繼承鄭成功維護海外華人權益的遺志。在呂宋的華人又一次的遭受大規模集體屠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