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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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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贄音:Zhì,1527年-1602年),初姓,名載贄,後改姓李,名贄,號卓吾,又號篤吾宏甫溫陵居士等,是明朝思想家、史學家、文學家。晉江(今福建泉州)人。李贄的七世祖林駑從事遠洋貿易,乘船往來於泉州與忽魯模斯(今伊朗的阿巴斯港)之間,並娶當地女子為妻,可能為此改信了伊斯蘭教[1]。到李贄的祖父輩時其家庭已不再是穆斯林。


嘉靖年間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授共城教諭。三十九年,擢南京國子監博士萬曆五年(1577年),累遷至雲南姚安知府,三年後棄官,寄居湖北黃安耿定理家。定理死後,遷至麻城龍潭湖芝佛院,讀書著述近二十年。

李贄受「泰州學派」影響,但以「異端」自居。自稱「不信道,不信仙釋,故見人則惡,見僧則惡,見道學先生則尤惡。」;針對當時官學和知識階層獨奉儒家程朱理學為權威的情況,貶斥程朱理學為僞道學,提出不能「以孔子之是非為是非」。詩文多抨擊前後七子復古之主張,認為《西廂記》、《水滸傳》就是「古今至文」。公安派受其影響較深。晚年頗好史學,據歷代正史纂《藏書》,又廣泛收集明代資料撰寫《續藏書》,對傳統史學觀點有所突破。萬曆三十年上京,被事中張問達彈劾其「敢倡亂道,惑世誣民」,被捕下獄,自刎死。另有《焚書》、《續焚書》、《史綱評要》、《李溫陵集》、《初譚集》等留世。

他的思想方法與當時的儒家思想格格不入,包括反對八股文,歌頌秦始皇,主張男女平等、自由婚姻等。史家黃仁宇的《萬曆十五年》曾以專章討論這位明末的哲學家。黃仁宇認為李贄在王陽明哲學的影響下「存在著鼓勵各人以自己的良心指導行動、而不顧習慣的道德標準這一趨向。1587年,李贄就走到了這條道路的交叉點。」

李贄承認個人私慾,「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後其心乃見」。「天盡世道以交」,認爲人與人之間的交換關係、商業交易合乎天理。這反映了明代商業活動的發達和資本主義的萌芽。

[2]林氏名人: 李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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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