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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科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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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科場案發生於清朝順治十四年(1657年),歲次丁酉,屢興大獄,株連甚廣。是中國自有科舉以來最血腥的作弊處罰事件。

順治十四年(1657年),歲次丁酉,先後發生三次科場舞弊案,分別為丁酉順天鄉試案、丁酉江南鄉試案、丁酉河南鄉試案。

丁酉順天鄉試案

首先,順治十四年(1657年),順天考場爆發大型科場弊案,主考官李振鄴張我朴等人因公開受賄,考完之後,物議沸騰,考生集體到文廟去哭廟。任克溥上疏:「北闈榜發之後,途謠巷議,到處都有不滿怨言,此中弊竇甚多」。經察明屬實,下令將李振鄴、張我樸、蔡元禧陸貽吉項紹芳田耜鄔作霖[1]等七人立斬,家產籍沒,有一百零八人流徙寧古塔。幾至窮追究底,蔓延全國,死者不絕於耳。

丁酉江南鄉試案

順天鄉試舞弊案後不久,工科給事中陰應節參奏江南主考官方猷,因「方姓」聯宗之故,竟取少詹事方拱乾之子方章鉞舉人順治皇帝大怒,第二年的三月,下令復試,試題為《贏台賦》。為防止舞弊,考場警衛森嚴,「黃銅之夾棍,腰市之刀,悉森布焉」[2],以致考生震懼失措,「皆惴惴其栗,幾不能下筆。」[3]。當時吳兆騫「戰慄不能握筆」,擲筆而嘆︰「焉有吳兆騫而以一舉人行賄者乎!」[4]

此案的主考官方猷、錢開宗斬首示眾,同考官葉楚槐周霖張晉劉延桂田俊民郝維訓商顯仁朱祥光錢文燦雷震聲李上林朱建寅王熙如李大升朱蓖王國楨龔勛俱着即處絞,妻子家產籍沒[5]。舉人方章鉞等八人,責打四十大板,家產籍沒[6]。吳兆騫雖「審無情弊」[7],但因不能完卷,也被革去功名,流徙奉天寧古塔(今黑龍江寧安縣)的嚴厲處分。據孟心史考證:「丁酉獄蔓延幾及全國,以順天、江南兩省為鉅,次則河南,又次則山東山西,共五闈」。有學者認為,科場案是清初打擊漢族士紳的手段之一。[8]

受丁酉科場一案的牽連,吳兆騫、方拱乾等文人被流放東北寧古塔,處境淒苦。吳漢槎給顧貞觀的信中寫道:「塞外苦寒,四時冰雪。嗚鏑呼風,哀前帶血。一身飄寄,雙鬢漸星。婦復多病,一男兩女,藜藿不充。回念老母,瑩然在堂,迢遞關河,歸省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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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 ^ 《丁酉北闈大獄記略》作賀鳴郊
  2. ^ 李延年《鶴征錄》
  3. ^ 王應奎《柳南隨筆》
  4. ^ 《吉林通志·寓賢傳》
  5. ^ 清史稿》卷108志83載:「方猶、錢開宗,賄通關節,江寧書肆刊萬金傳奇記詆之。言官交章論劾,刑部審實。世祖大怒,方猶、開宗等十七人俱棄市,妻子家產籍沒。一時人心大震,科場弊端為之廓清者數十年。」《清朝野史大觀》記錄順治年間江南丁酉科鄉試,「富室子弟每以關節倖中……時主考杭州錢開宗、嚴州方猶……取中舉人120名。揭曉後,物議沸騰,達於京師,皇上震怒,敕部嚴加複試……(後)黜落舉人30餘名。主考官22人刑於市。」
  6. ^ 《清世祖實錄》
  7. ^ 戴璐《石鼓齋雜錄》
  8. ^ 白壽彝總主編:《中國通史》(第十八冊)第二節「有所作為的輔政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