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酉科場案
丁酉科場案發生於清朝順治十四年(1657年),歲次丁酉,屢興大獄,株連甚廣。是中國自有科舉以來最血腥的作弊處罰事件。
順治十四年(1657年),歲次丁酉,先後發生三次科場舞弊案,分別為丁酉順天鄉試案、丁酉江南鄉試案、丁酉河南鄉試案。
丁酉順天鄉試案
首先,順治十四年(1657年),順天考場爆發大型科場弊案,主考官李振鄴、張我朴等人因公開受賄,考完之後,物議沸騰,考生集體到文廟去哭廟。任克溥上疏:「北闈榜發之後,途謠巷議,到處都有不滿怨言,此中弊竇甚多」。經察明屬實,下令將李振鄴、張我樸、蔡元禧、陸貽吉、項紹芳、田耜、鄔作霖[1]等七人立斬,家產籍沒,有一百零八人流徙寧古塔。幾至窮追究底,蔓延全國,死者不絕於耳。
丁酉江南鄉試案
順天鄉試舞弊案後不久,工科給事中陰應節參奏江南主考官方猷,因「方姓」聯宗之故,竟取少詹事方拱乾之子方章鉞為舉人。順治皇帝大怒,第二年的三月,下令復試,試題為《贏台賦》。為防止舞弊,考場警衛森嚴,「黃銅之夾棍,腰市之刀,悉森布焉」[2],以致考生震懼失措,「皆惴惴其栗,幾不能下筆。」[3]。當時吳兆騫「戰慄不能握筆」,擲筆而嘆︰「焉有吳兆騫而以一舉人行賄者乎!」[4]
此案的主考官方猷、錢開宗斬首示眾,同考官葉楚槐、周霖、張晉、劉延桂、田俊民、郝維訓、商顯仁、朱祥光、錢文燦、雷震聲、李上林、朱建寅、王熙如、李大升、朱蓖、王國楨、龔勛俱着即處絞,妻子家產籍沒[5]。舉人方章鉞等八人,責打四十大板,家產籍沒[6]。吳兆騫雖「審無情弊」[7],但因不能完卷,也被革去功名,流徙奉天寧古塔(今黑龍江寧安縣)的嚴厲處分。據孟心史考證:「丁酉獄蔓延幾及全國,以順天、江南兩省為鉅,次則河南,又次則山東、山西,共五闈」。有學者認為,科場案是清初打擊漢族士紳的手段之一。[8]
受丁酉科場一案的牽連,吳兆騫、方拱乾等文人被流放到東北寧古塔,處境淒苦。吳漢槎給顧貞觀的信中寫道:「塞外苦寒,四時冰雪。嗚鏑呼風,哀前帶血。一身飄寄,雙鬢漸星。婦復多病,一男兩女,藜藿不充。回念老母,瑩然在堂,迢遞關河,歸省無日……」。
相關條目
注釋
- ^ 《丁酉北闈大獄記略》作賀鳴郊
- ^ 李延年《鶴征錄》
- ^ 王應奎《柳南隨筆》
- ^ 《吉林通志·寓賢傳》
- ^ 《清史稿》卷108志83載:「方猶、錢開宗,賄通關節,江寧書肆刊萬金傳奇記詆之。言官交章論劾,刑部審實。世祖大怒,方猶、開宗等十七人俱棄市,妻子家產籍沒。一時人心大震,科場弊端為之廓清者數十年。」《清朝野史大觀》記錄順治年間江南丁酉科鄉試,「富室子弟每以關節倖中……時主考杭州錢開宗、嚴州方猶……取中舉人120名。揭曉後,物議沸騰,達於京師,皇上震怒,敕部嚴加複試……(後)黜落舉人30餘名。主考官22人刑於市。」
- ^ 《清世祖實錄》
- ^ 戴璐《石鼓齋雜錄》
- ^ 白壽彝總主編:《中國通史》(第十八冊)第二節「有所作為的輔政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