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六項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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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六項禁令[1]是2012年12月4日,中國共產黨內就全面從嚴治黨、改進黨風建設提出的6項基本指標[註 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委依據習近平總書記的八項規定再創造的詳細條款[2],因其以「嚴」字開頭,被人們稱為六項禁令。
歷史沿革
-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由時任國家總書記習近平提出,並出台了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的八項規定。
- 2012年12月26日,浙江省官員依據八項規定的內容,自行再創出中央六項禁令,後經中共當局廣泛轉發。
影響價值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Transwiki:中央六項禁令
參考文獻
- ^ 浙江日報. 六项禁令. 浙江日報. 2012-12-27 [2016-10-10] (中文(中國大陸)).
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送禮、宴請等拜年活動。各地各部門要大力精簡各種茶話會、聯歡會,嚴格控制年終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單位之間不搞節日慰問活動,未經批准不得舉辦各類節日慶典活動。
- ^ 人民網. 武汉出台六项禁令 严查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 來長江日報. 2014-02-25 [2016-10-10] (中文(中國大陸)).
據介紹,中央出台「八項規定」後,經過持續一年的治理,黨員幹部中的「四風」現象有所遏制,但仍有部分黨員幹部出入私人會所吃喝玩樂,助長了奢靡之風,滋生了腐敗問題,群眾反映十分強烈。
註釋
- ^ 習總書記在2012年12月4日的中央政治局會議上提出了八項規定,浙江省委也針對習總書記八項規定中的這一規定製定了更加詳細的條款,稱之為六項禁令。